学校统一战线工作计划范例精编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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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统一战线工作计划1
1.党总支对统战工作负全责。党总支书记主管统战工作,并将其纳入党总支工作的议事日程,统战的日常工作由党总支办公室负责。
2.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行政班子换届、重大改革方案出台等重要事宜,以座谈会或个别谈话等方式,虚心听取党外人士的意见和建议,以保证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
3.每年与民主党派代表通报工作情况,如中心的年度工作总结会;党内开展重要活动应邀请党外人士代表参加,并接受他们的监督。
4.协助民主党派的各级组织做好换届工作,积极推荐民主党派的优秀人士担任有关民主党派的市委委员、专家咨询组成员及民主党派负责人。
5.配合做好我区统战部布置的各项统战工作,支持侨联开展相关活动。
6.充分利用网站等平台,通过举办报告会、辅导讲座、理论研讨活动等形式,宣传党的统战理论和方针政策,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统战意识。
7.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党外代表人士制度。党总支委员每人重点联系1—3名党外代表人士,各党支部也要视情况设一名统战工作委员。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情况,支持他们开展有益的活动,并帮助他们解决必需的活动经费。努力做到政治上关心、思想上沟通、工作上支持,营造团结、民主、和谐的氛围。
8.通报情况和听取意见制度。每年组织1-2次统战人员座谈会。由校长或党总支书记通报学校工作情况、改革举措、发展战略等;每年在召开党政班子民主生活会之前,党总支要注意听取民主党派和党外人士的意见和建议。
9.信息沟通和反馈制度。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交谈等交流方式,及时反馈各民主党派对学校改革和管理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以及整改措施。
学校统一战线工作计划2
认真学习领会《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校的重要政治任务。为进一步学习宣传《条例》精神,增强我校统战干部学习贯彻《条例》的自觉性、坚定性,根据省委高校工委《关于认真组织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的通知》(豫高发〔2021〕3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论述,坚持和加强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领导,坚持推动构建大统战工作格局,着力提高我校统一战线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师生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为把学校建设成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目标导向、科学统筹推进。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与党史学习教育相结合,与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统战工作会议精神相结合,与学校“十四五”规划谋篇布局相结合,统筹抓好党员干部、教职员工、学生的学习教育工作,开展多形式、分层次、全覆盖的学习宣传,确保《条例》精神学深学透、入脑入心。
2.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针对薄弱环节,着力研究解决统战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要把贯彻落实《条例》的过程转化为夯实基层基础、加强自身建设的过程,找准服务学校事业和区域经济发展的切入点、结合点、着力点,进一步彰显统一战线的重要法宝作用。
3.坚持领导带头、以上率下。积极发挥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各单位领导班子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党员领导干部先学一步、学深一步,逐句逐条深学细研,领会丰富内涵,掌握核心要义。
三、工作安排
学习宣传《条例》面向广大师生,针对统战干部、民主党派成员、党外知识分子、广大教职工及学生分类开展专题培训、学习研讨、宣传教育、实践活动等。今年的学习主要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以《条例》的学习宣传为重点,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全覆盖的学习宣传活动,营造良好氛围(时间:三月中旬——四月底)。
第二阶段:将学习贯彻《条例》与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相结合,与庆祝建党100周年活动相结合,紧紧围绕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主题,精心组织统一战线相关庆祝纪念活动(时间:五月初——六月底)。
第三阶段:将学习贯彻《条例》与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相结合,进一步深化对统一战线重要法宝作用的认识(时间:七月初——十九届六中全会前)。
第四阶段:将学习贯彻《条例》与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相结合,形成长效机制,确保学习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时间:十九届六中全会——十二月底)。
四、重点任务
(一)开展学习培训,深刻领会《条例》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
要把学习《条例》与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结合起来,与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结合起来,与党史学习教育活动结合起来,与落实党中央关于统一战线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结合起来,积极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和师生员工跟进学习,做到学深悟透,准确领会其精神实质。
党委统战部要把学习宣传《条例》作为当前的重要政治任务,担负起推动、协调、落实的责任,发挥牵头协调作用,认真对照《条例》各项规定,逐项抓好落实。组织召开学习《条例》精神动员会,安排部署相关工作。分层次、分批次举办统战干部培训班、党外人士培训班,组织开展主题征文、知识竞赛等活动。积极组建“《条例》学习教育宣讲团”,深入院(部)、深入师生开展面对面宣讲,让广大师生听得懂、可领会、可掌握。积极邀请专家、学者到校作宣讲报告,引导我校统战干部准确把握《条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
党委组织部要牵头组织开展好全校中层领导干部、科级干部、全体党员的学习教育培训活动,要有计划、分层次地把《条例》列入中层干部培训、党支部书记培训、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培训内容。党委宣传部要把《条例》纳入党委(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第一议题”学习研讨,同时将《条例》学习纳入学校宣传工作计划,组织广大教职工跟进学习,做到学深悟透。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要将学习《条例》情况纳入校内巡察内容,确保《条例》精神落地生效。党委学工部要把《条例》内容纳入辅导员专题培训课程,通过主题党日活动、班会、“课前十分钟”、知识竞赛等活动,做到学有所获、学以致用。校团委要把《条例》内容纳入团校培训课程,通过“青马班”、团学干部培训班的示范引领作用,厚植广大青年学生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情怀。马克思主义学院要积极推动学习《条例》精神进课堂、进头脑,积极探索将《条例》精神有效融入思想政治理论课,充分发挥思想政治理论课主渠道作用。
各单位要通过专题学习、座谈、党课等形式学习宣传《条例》精神,特别要立足本单位实际,着眼站位新阶段、着眼新发展,积极探索符合统战工作实际和规律的新思路新办法,推进统战工作思路理念、方式方法和体制机制的创新。
(二)加强舆论引导,营造学习宣传《条例》精神的浓厚氛围
党委统战部要创新宣传形式,运用各类宣传载体特别是新媒体平台开展《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解读工作,综合运用图解图说、网络视频等接地气、通俗化的方式,多形式、多渠道扩大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党委宣传部要依托学校官方微信、微博以及融媒体中心等传播载体,充分运用校园网主页、校园广播、宣传栏、电子屏等平台,全方位、立体化宣传《条例》精神。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党总支要充分利用各种新媒体平台大力宣传《条例》的主要内容,在党总支委员会、支部大会、教职工大会等会议开展学习研讨,同时要在部门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开辟专栏专版宣传《条例》精神,综合运用动漫动画、视频等形式,推动宣传落地落实。
(三)加强思想引领,用好建党100周年的重大契机
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全党、全国人民的一件大事。要紧扣主题抓引领。紧紧围绕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主题,结合上级部门要求和学校实际,精心组织统一战线相关庆祝纪念活动,大力营造坚定不移跟党走、同心共进谋出彩的浓厚氛围。要创新载体抓引领。综合运用线上线下各类平台,采取多种形式在统一战线开展中共党史、统一战线史、多党合作史学习活动,广泛深入学习宣传党的丰功伟绩、多党合作成果。组织开展“学五史、守初心、迎百年”主题教育活动,组织党外人士前往红色教育基地参观学习,引导广大统战成员继承和弘扬风雨同舟、肝胆相照的好传统。
(四)凝聚智慧力量,把《条例》精神落实到学校改革发展各项事业中
全校中心工作指向哪里,统一战线就聚焦到哪里。领导干部要立足本职岗位,深入思考学校面临的新形势、新机遇、新任务,深入思考学校的发展优势、发展软肋以及发展方位、发展策略,将学习贯彻《条例》与学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结合起来,与学校“十四五”规划、本科合格评估等重点工作结合起来,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学校发展的自觉行动,共同解决好事关新时代学校发展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党外知识分子作用独特,要把他们紧密团结起来,充分发挥“联系广泛、人才荟萃、智力密集”的优势,在研究涉及学校民主管理、学科建设、教学改革和科技创新等重大工作时,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同时支持他们针对学校事业发展及地方区域经济发展等重大问题,选准发力点、创新点,小切口选题、深层次调研、多角度论证,集众智、聚合力、贡献力量。
四、组织保障
1.明确责任落实。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进学习《条例》精神。各基层党组织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担负起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职责,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把《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2.注重学习实效。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具体计划,从严做好“规定动作”,创新开展“自选动作”,增强学习教育针对性和实效性。要把学习《条例》与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决策部署结合起来,同学校“十四五”规划和落实首次党代会确立的各项目标任务结合起来,同各单位的中心工作结合起来,找准切入点和着力点,切实把学习成效转化为工作动力和发展成就。
3.加强工作督导。学校将采取巡听旁听、调研访谈等方式对各基层党组织学习贯彻情况进行监督指导,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意见建议。将适时检查各单位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情况,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对学习宣传不及时、不深入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学校统一战线工作计划3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高校统一战线工作的意见》(厅字【2016】27号)、陕西省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高校统一战线工作的实施意见》(陕办发【2016】59号)等文件精神及中省统战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学校统战工作,明确统战工作责任,构建“大统战”工作格局,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统战工作是学校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从巩固党的阶级基础和执政基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发展壮大爱国统一战线、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和推动教育改革发展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学校统战工作的重要性。坚持大团结大联合主题,坚持正确处理一致性和多样性关系的方针,以强化党外知识分子思想政治引导为主线,以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为重点,做好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及归国留学人员工作,促进各民族师生交往交流交融,抵御利用宗教对学校进行渗透和防范校园传教,引导学校港澳台侨学生增进国家认同和中华民族意识。
第三条 加强党对学校统战工作的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统战部牵头协调、各有关部门及二级单位党组织共同参与的齐抓共管的“大统战”工作格局,形成工作合力。
第四条 建立健全统战工作报告制度。学校党委把统战工作作为党建工作一项重要内容向上级报告。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把统战工作作为抓党建工作一项重要内容向党委作年度考核述职评议报告。校院两级领导班子成员把统战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的一项重要报告内容。
第二章 工作责任与内容
第五条 学校党委对全校统战工作负主体责任。主要责任是:
(一)认真贯彻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落实“四个纳入”,将统一战线工作纳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纳入宣传工作计划,纳入党校、干部培训和教师培训教学内容,定期研究统一战线工作。
(二)把培养选拔党外后备干部纳入学校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按要求配备党外干部,加大培养力度,为统一战线各领域输送优秀人才。
(三)认真贯彻中央民族宗教工作政策,关心少数民族师生工作和学习,抵御利用宗教对学校渗透和防范校园传教。
(四)积极支持海外留学,充分发挥归国留学人员的作用。
(五)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统一战线工作部门和统战干部队伍建设要求,加大对统战工作支持保障力度。
校党委书记切实履行统战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四个亲自”,亲自研究部署重要工作,亲自推动解决重要问题,亲自参加重要活动,亲自联系重要党外人士。校党委分管统战工作的领导承担主要领导责任,抓好统筹协调。校领导班子成员要重视和关心支持统战工作,落实“三个带头”,带头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带头参加统一战线重要活动,带头广交深交党外朋友。
第六条 学校党委统战部是负责全校统战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指示、决定,向校党委全面反映学校统一战线情况,提出开展统一战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制定学校统一战线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统一战线各方面关系。
(二)负责联系各民主党派,牵头协调无党派人士工作,贯彻落实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工作方针政策,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支持、帮助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加强自身建设,通报情况和反映意见建议。
(三)加强与党外代表人士的联系和沟通,及时向他们传达有关重要文件、通报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大举措。经常听取和及时反映党外代表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他们在治学、治教和治校中的重要作用。
(四)负责党外代表人士在各级人大、政协、参事安排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外代表人士实职安排推荐、党外干部选拔培养举荐及党外后备干部考察培养选拔工作。组织和支持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政府参事参加活动,充分发挥作用。
(五)调查研究党外知识分子情况,加强引导,协调关系,反映意见,提出政策建议。加强与归国留学人员的联系,注意研究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建议,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六)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做好重要工作和重大问题处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师生工作,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培养和举荐工作。协助做好抵御和防范宗教渗透和反邪教工作。
(七)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在校工作学习的港澳台侨教师和学生工作,有针对性地加强中华文化、中国国情等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
(八)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统战理论与政策研究工作,积极开展统战宣传和信息工作,建设统战信息宣传平台。
(九)协助省级党派组织做好相关工作,加强联系沟通。
(十)协调做好统战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承担学校党委和上级统战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成立西安财经大学统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党委副书记担任,成员由党办、组织、宣传、统战、学工、教学、科研、人事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二级单位党组织书记组成。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统一战线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全面加强对学校统战工作的领导;
(二)对学校统一战线工作重大问题进行调研,研究分析学校统战工作新情况、新问题;
(三)指导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积极开展统一战线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四)督促检查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关于统一战线的重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
(五)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大统战”格局,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统战工作。
第八条 统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党委办公室(稳定办):综合联络协调,抵御和防范宗教渗透
党委组织部:将统战工作纳入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考核评议,纳入干部队伍总体规划及领导干部年度目标考核,纳入党校培训教育
党委宣传部:将统战工作纳入宣传工作计划
党委统战部:统战工作统筹规划,牵头抓总
学生工作部:建立健全少数民族学生信息库,加强学生民族宗教教育,抵御和防范宗教渗透
保卫工作部:抵御和防范宗教渗透
教务处:将统战工作纳入马克思主义等课程教学内容,做好统战成员参加参政议政服务社会活动工作量计算
科研处:将统战成员参政议政成果纳入综合评价体系,纳入哲学社会科学评奖项目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将统战工作纳入教师培训,协助做好归国留学教师、无党派知识分子教育引导
国际合作交流处:协助做好归国留学人员教育引导,做好外籍教师、留学生教育管理 ,抵御和防范宗教渗透
第九条 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统战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为本单位统战工作第一责任人,明确一名领导班子成员负责统战工作,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设统战委员,认真贯彻落实统战工作各项方针政策,建立健全本单位党外人士及归国留学人员信息库。
(二)定期向本单位党外代表人士通报情况,邀请参加重要会议,听取并征求他们对学校及本单位工作重大决策、决定的意见和建议,主动向学校党委推荐党外后备人才。
(三)建立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与党外代表人士联谊交友制度,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带头与党外知识分子交朋友,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帮助解决具体问题。
(四)积极支持本单位党外代表人士参加统一战线考察调研、建言献策、社会服务等活动。积极支持本单位民主党派、统战团体发展考察新成员。
(五)认真贯彻中央民族宗教工作政策,关心本单位少数民族师生工作和学习,营造有利于民族团结的氛围,抵御利用宗教对学校渗透和防范校园传教。
(六)做好海外留学人员和归国留学人员联系、管理和服务工作。掌握本单位归侨、侨眷基本信息。
第十条 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统战委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有关要求,负责本单位统战工作日常事务。
(二)建立健全本单位统战对象信息库。
(三)向本单位党组织汇报学校统战工作有关任务部署与工作要求,向本单位党员宣传党的统战工作理论、方针和政策,不断增强党员统战意识。
(四)加强与本单位统战对象的联系,听取并征求他们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做好上情下达和下情上报工作。
(五)负责本单位统战信息收集、整理、反馈和宣传报道工作。
(六)按照学校党委要求,做好统一战线其他工作。
第三章 统战工作考核评选及奖惩
第十一条 建立健全基层统战工作指标体系,开展工作检查考核及评优表彰,推动责任落实,形成长效机制。
(一)统战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范围是:
校统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统战工作先进集体评优条件是:
1.重视统战工作,把统战工作作为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断加强对统战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委高教工委及学校党委统战工作决策部署;落实“四纳入”,“三带头”,定期研究落实本单位统战工作。
2.建立健全本单位党外知识分子及归国留学人员信息库;注重党外知识分子及归国留学人员教育引导;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积极与党外代表人士交友联谊;注重听取党外代表人士意见,邀请党外代表人士参加本单位重要活动,发挥党外代表人士民主监督、建言献策积极作用。
3.支持各民主党派、统战团体开展活动,为其开展活动创造条件;支持党外人士参加学习培训和组织活动并提供便利。
4.建立健全本单位少数民族师生信息库,加强民族宗教教育;抵御和防范校园传教渗透。
(二)统战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范围是:
校统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工作人员及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统战委员
统战工作先进个人评优条件是:
1.带头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带头参加学校统战部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带头与党外人士联谊交友。
2.认真做好党外人士及归国留学人员联系、资料收集上报及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工作。
3.积极支持民主党派组织(统战团体)开展活动,围绕学校中心任务创造性开展工作,取得突出成绩。
第十二条 学校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统战工作责任,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规定,视情节轻重,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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