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烟花爆竹活动方案案例范例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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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烟花爆竹活动方案1
一、工作目标
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目标,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的原则,大力开展规范销售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项行动,落实监管措施,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促一级和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格局,防止发生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大气污染、火灾和人身伤亡等事故,为市民营造安全、文明、舒适的生产生活环境。
二、组织机构
成立-街道城区规范销售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顾 问: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禁燃办”),设在街道405室,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具体调度工作。
针对具体工作成立四个工作组:
1、烟花爆竹“禁售”工作组
组 长:
成 员:
职 责:取缔销售伪劣烟花爆竹行为和无证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2、烟花爆竹“禁燃”工作组
组 长:
成 员:
职责:宣传、巡查烟花爆竹违规燃放现象,及时报告违规行为。
3、违规燃放行为打击工作组
组 长:
成 员:
职 责:依法取证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并严厉打击禁燃工作中发生的妨害执行公务的行为。
4、督查巡视组:
组 长:
成 员:
职 责: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巡查,落实工作责任追究措施。
辖区各责任单位、村(社区)由负责同志牵头,成立专门的禁燃工作机构,明确专人专抓,认真研究并制定禁燃工作方案,扎实开展禁燃工作。
三、职责分工
禁燃办:负责-街道规范销售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组织实施,督促各责任单位按照职责职能分工做好规范销售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相关工作,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违反禁燃规定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提出处理建议。
各责任村(社区):负责做好本辖区规范销售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巡查、劝导、制止和上报等工作,配合查处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组织辖区单位(团体)、村(居)民小组签订相关责任状。
派出所: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包括道路运输通行证的发放、运输线路的确定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管理;组织销毁、处置伪劣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侦查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会同城管、安监、食药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依法打击和取缔烟花爆竹非法生产、运输、经营、储存行为。依法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并严厉打击禁燃工作中发生的妨害执行公务的行为。
安监站:负责落实城区内不得新增烟花爆竹经营网点的规定,组织开展安全专项整治、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等工作。组织召开烟花爆竹批发、零售行业的相关会议,对相关企业进行政策宣传教育和监管,签订相关承诺书。并督促禁燃区内的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网点在规定时间内外迁至禁燃区外。
食药工商质监所:负责依法核准登记从事烟花爆竹经营的市场主体;依法查处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三无”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配合安监等相关职能部门检查取缔销售伪劣烟花爆竹行为和无证从事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活动;负责辖区个体经营户“禁燃”的宣传、劝导和教育工作。
城管队:负责协调各相关单位做好规范销售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工作,利用多种平台开安集中宣传行动;负责加强巡查、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民政办:负责对辖区禁燃区域内殡葬服务活动中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宣传教育和监管。加强对殡葬行为经营业主的宣传教育和监管,签订相关承诺书。
教育办:在辖区中小学校开展禁燃专题教育活动;督促辖区各中小学校建立责任制度,向学生及家长印发禁燃宣传单(册)、《倡议书》,教育广大学生积极参与禁燃行动。
财政所:负责禁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费的保障。
环保站:配合开展城区的禁燃工作。
文化站:负责辖区歌厅、网吧、宾馆、酒店禁燃责任的落实,配合做好禁燃宣传工作。
宣传办:负责禁燃工作的宣传,联系媒体开展禁燃宣传工作,定期组织宣传活动,建立长效的禁燃工作宣传机制;对违规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综治办:负责将禁燃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内容;配合公安部门做好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取证查处工作。
纪工委:负责落实禁燃工作责任追究,对街道干部职工、村(社区)干部、党员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实施问责。
党政办:协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禁燃工作责任单位进行督查;纳入村(社区)、单位的年终绩效考核。
其它单位:辖区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负责做好本单位(含院落)、本系统及其工作人员禁燃工作责任的落实。
四、工作任务
(一)明确禁燃区域和时间。全市规定的“禁燃区”所覆盖的东江街道区域,于20-年2月1日起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规范烟花爆竹品经销网点。在禁燃区内,禁止新增烟花爆竹批发、经营销售网点,现有网点限期迁出禁燃燃区。
(三)开展禁燃工作集中整治。加大宣传教育,开展集中整治,实施严管重罚,强力推动禁燃工作。
(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健全禁燃工作组织体系,完善工作机制,制订督促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建立有奖举报制度,推动禁燃工作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教育引导阶段
1、成立东江街道城区规范销售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组建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经费,制定工作方案,下发规范销售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2、召开动员大会,组织辖区责任单位及村(社区)禁燃工作负责人,集中召开宣传动员大会,进一步明确禁然工作任务,发放宣传资料,签订禁燃工作责任状。
3、组织开展集中宣传活动,采取多种形式的广泛宣传;村、社区以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印发宣传资料,组织开展上门入户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4、按照分工和职责,组织专门力量,在重点地区、重点部位和重点时段进行值守和巡查,对违规燃放行为进行制止、劝导和教育;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组建义务值勤和巡逻队,及时发现并制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二)集中整治专项执法阶段
1、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由安监站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查处违规经营烟花爆竹商店,严厉打击违规销售行为。
2、殡葬禁燃整治,由民政办牵头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制止和打击在禁燃区域内因殡葬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3、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无人管理小组)整治,由所在村(社区)牵头,相关职能部门积极配合,严厉打击违规燃放行为并予以通报曝光。
4、辖区个体工商经营户由食药工商质监所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烟花爆竹违法经营行为,加大对烟花爆竹市场监控力度,严厉打击无证照经营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
5、辖区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由城管队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重点查处单位、公职人员和党员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三)督促检查阶段
纪工委、党政办与禁燃办对辖区各单位、村(社区)规范销售和禁燃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及时通报。
(四)建立长效机制和常态管理阶段
1、总结阶段性工作,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对禁燃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整改。
2、巩固成果,建立长效管理工作机制和相关规章制度,使禁燃工作管理达到分工明确化、执法规范化、管理常态化的总体目标。
3、按照分工和职责,各相关部门单位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做好禁燃的常态管理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精心组织。禁燃工作是城市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人居环境和公共安全。各单位、村(社区)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一思想,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克服畏难情绪,精心部署,积极作为,确保禁燃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二)注重宣传,营造氛围。要通过各种方式方法,广泛宣传,进一步移风易俗;通过向市民发放公开信,村(社区)与所辖单位、居民签订承诺书,禁燃宣传讲课堂、进社区、进单位等方式,使禁燃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努力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落实责任,形成合力。禁燃工作实行三级管理管理模式,街道、村(居)委会及村(居)民小组(小区)要落实职责分工,一级一级抓好禁燃工作责任的落实。街道相关职能部门以及所有责任单位均应按照各自职责,充分履行职责,落实禁燃责任,形成禁燃工作的强大合力。
(四)严格考核,强化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严格督查考核,出台专门的考核办法,考核结果纳入年终绩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的内容。
禁止烟花爆竹活动方案2
为深入推进移风易俗活动,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公共安全管理工作,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减少噪音污染,严防火灾、爆炸安全事故,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禁止燃放区域加强烟花爆竹销售、储存、燃放管理的通告》政[20-]65号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各村(居)、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统一思想认识,坚定信心,坚持“属地政府组织实施,职能部门全程监管,责任单位自行看护,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职责,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促一级,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组织体系,保证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自始至终有人管、有人抓、有监督、有检查,力争取得明显的禁放成效,维护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街道办事处辖区全境均为禁燃区。
三、时间安排
具体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宣传发动阶段:各村(居)、各部门要细化制定禁燃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要求和职责分工,广泛发动、全面动员。
重点整治阶段:以重点整治为主要目标。要以尾牙、除夕、春节、元宵为重点时段,严格执法,加强管控,严厉打击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总结提升阶段:各村(居)、各部门要认真总结禁燃工作,深入剖析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完善工作机制,堵塞管理漏洞,进一步提升禁燃工作水平。
四、任务分工
(一)各村(居)委会:负责动员辖区内单位、居民在本区域内做好禁燃工作。一是通过张贴宣传画、喷刷宣传通告、发放宣传资料等,加强对文明办理婚丧嫁娶、开业庆典提前进行禁放烟花爆竹的提醒、劝阻,劝阻无效的,第一时间向公安或城管部门反映,由公安、城管等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二)凤凰山派出所:负责加强禁燃区内烟花爆竹燃放、储存、运输的监管。一是在各入市口道路设立查缉卡口,严密布控,认真排查,进一步加大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打击力度,严查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切断烟花爆竹进入辖区的通道;二是强化禁燃区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打击力度,一经发现,立即予以制止,并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三是积极开展涉爆安全隐患大排查,重点对婚庆公司、小卖部非法存储、经营的烟花爆竹进行收缴,动员群众上交私存的烟花爆竹,并进行妥善处置。
(三)街道安监站:负责加强烟花爆竹销售监管工作。严格落实市政府《通告》要求,在通告规定时间和区域内,强化对烟花爆竹监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销售烟花爆竹。
(四)街道宣教中心:一是负责发动新闻媒体,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禁燃规定、典型案例、举报奖励办法等宣传,倡导和教育群众在禁燃区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市政府《通告》要求,坚决杜绝非法燃放、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同时积极鼓励群众举报各类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形成广泛参与、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二是负责落实禁燃区内各宗教场所禁燃责任,加强宗教大型集会活动安全管理,禁止利用宗教活动销燃放烟花爆竹。
(五)街道城市管理中心:一是负责查处流动摊点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对随意占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制止。特别是加大对酒店饭店、宾馆、单位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力度,与酒店饭店、宾馆、单位签订责任书,责令其严格落实门前“三包”制度,杜绝在“三包”范围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二是负责督促物业管理单位对物业服务对象加强禁燃宣传教育,确保有物业单位的小区不出现违规燃放的现象。
(六)街道道安办:负责督促车站加强源头安检工作,禁止乘客携带烟花爆竹上车。组织做好道路、桥遂、公交车和“的士”营运车辆及所属驾驶员的宣传工作。
(七)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负责加强对市民婚丧嫁娶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引导。
(八)街道环保站:负责配合开展禁燃工作,配合对禁燃区的环境进行监测。
(九)街道综治办:负责消防监督管理和烟花爆竹火灾应急救援,配合调查统计燃放引发火灾事故和损失。
(十)街道其他部门:带头执行本通知精神,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宣传教育。
四、工作要求
(一)各(村)社区、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禁燃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禁燃工作作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进一步深化移风易俗、强化社会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改善城市环境、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改进工作作风,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禁燃工作落到实处,全力抓好“两节”期间的社会安定稳定。
(二)各村(居)、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坚持开展“十进”宣传活动,即进单位、进学校、进工地、进农村、进社区、进部队、进禁燃区、进公交、进娱乐场所;坚持做到“十有”,即电视有图像、广播有声音、报纸有幅、网络有专版、街面有活动、马路有横幅、小区有展板、手机有短信、单位有提示、禁燃区有标识,确保禁燃工作取得广大市民群众的理解支持。
(三)-派出所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其他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整体合力,推动专项行动深入扎实开展。
禁止烟花爆竹活动方案3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重要思想,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减少环境污染,改善空气质量,全面推动我市绿色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在我市部分重点区域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以下简称禁放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由市委副书记、市长-任组长,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市长、公安局局长-任副组长,市纪委监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等部门分管负责人,发改委、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文体广电旅游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高新区、-街道、生态环境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禁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禁放工作的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由市公安局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市委宣传部和市城管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区、-港街道等单位分管领导为副主任,负责牵头禁放工作的组织部署、宣传教育、指导监督、协调实施、情况汇总、动向分析、信息报送及定期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等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和联络员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和联络员会议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定期召开,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推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实。根据禁放工作需要,在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抽调专门人员,设立综合、宣传、法制、整治、督查五个专门工作组,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直接领导下,根据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各阶段工作落实。
二、职责分工及任务
(一)市纪委监委:负责对禁放工作牵头单位、各成员单位履职情况进行再监督,对发现履职不力的部门和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接收、研判牵头单位移送的禁放工作履职不力的问题线索,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表面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情节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问责追责。
(二)市委组织部:积极动员党员干部参与禁放工作,组织党员至禁放区参加“党员志愿者禁放活动”。将各级各部门落实禁放工作情况纳入党的建设考核中。
(三)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负责禁放工作的舆论宣传。组织电视、广播、报社及网络媒体等开辟专栏,常态化播报烟花爆竹禁售、禁放政策,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禁售、禁放烟花爆竹集中宣传活动。组织开展禁放烟花爆竹、树立文明新风主题活动。
(四)市委统战部: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管理,与各宗教场所签订责任状,在宗教活动场所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建立安全巡查制度,凡因工作不力,监督管理不到位导致安全事故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向场所负责人、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做好禁放宣传和解释工作,最大限度取得群众的理解、支持、配合。在场所出入口醒目位置安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牌。
(五)市发改委:将有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并受到处罚的单位和个人纳入信用征信平台,实行联合惩戒。
(六)市教育局:定期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禁放专题教育活动,与所有大中小学校、幼儿园签订《不燃放烟花爆竹承诺书》,督促禁放区域内各类学校、幼儿园与教职员工签订《不燃放烟花爆竹承诺书》,向学生及家长印发烟花爆竹禁放宣传资料。
(七)市公安局:牵头全市禁放工作组织实施,协调、督促各单位落实禁放工作职责和任务。负责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及时依法查处非法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和阻碍执行职务、妨害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行政执法,依法查处其他成员单位移送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的案件;组织销毁、处置群众主动上交的烟花爆竹、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以及生产、经营企业弃置的废旧烟花爆竹。
(八)市民政局:全市民政部门窗口单位,尤其是直接为群众提供婚丧嫁娶服务的婚姻登记机关、殡仪馆、公墓等单位,在为广大市民提供服务的同时,要向禁放区域内办理结婚登记、殡葬手续的市民发放禁放烟花爆竹宣传材料,明确告知市政府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相关规定。配合公安、城管、生态环境等执法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九)市司法局:对我市禁放工作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
(十)市财政局:保障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的经费支出。
(十一)市住建局:教育告知禁放区域内所有建设工程工地的开发企业,在举行奠基、封顶及庆典活动时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配合做好禁放宣传,督促物管小区内物业单位严格落实巡查、管理等措施,发现违规燃放行为及时规劝阻止,对不听劝阻的及时报告城管等职能部门。对不认真履职的物业公司对照《无锡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与评价管理办法》进行诚信扣分。
(十二)市城管局:负责澄江街道区域内市容巡查管控,加强沿街门店监管工作,及时查处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对涉嫌违反治安管理的,移送并配合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十三)市交通运输局:开展货运车辆的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十四)市商务局:告知、督促禁放区域内的商场、市场等经营主体严格执行禁售、禁放规定。
(十五)市文体广电旅游局:精心编排关于禁燃烟花爆竹文艺作品,组织文化志愿者送作品至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用群众喜闻乐见、便于接受的形式,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做到不燃放烟花爆竹。
(十六)市应急局:负责全市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单位的日常监管,指导各镇(街道)、高新区根据赋权清单做好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和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查处工作,会同高新区、澄江街道、云亭街道、夏港街道和市场监督局研究建立禁放区域经营单位市场退出机制,为实施区域禁放措施创造条件。
(十七)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市应急局加强市场监管,告知、督促禁放区域内沿街门市、市场、餐饮酒店等单位严格执行禁售、禁放规定,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引导沿街单位、门店利用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禁放烟花爆竹规定,教育广大市民积极支持、自觉参与禁放工作。会同市应急局研究建立禁放区域市场退出机制,为实施禁放措施创造条件。
(十八)市总工会、团市委、妇联:动员广大职工、共青团员、妇女积极参与到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工作中,大力开展公益活动,营造浓厚氛围;倡导从自身做起,从自身家庭做起,积极影响周边群众不燃放烟花爆竹。
(十九)-区、-街道: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在市禁放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全面落实禁放工作各项措施。根据赋权清单,严格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工作,严厉查处烟花爆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禁放区属地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禁放管控工作第一责任人,应组织制定专门工作方案,分片划区、包干到人,管控范围延伸到每条背街小巷、每个居民小区、每户商家店铺、每家企业单位,确保做到全覆盖、无死角。负责与禁放区域内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逐一签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责任书》,组织开展逐户走访宣传,签订《不燃放烟花爆竹承诺书》。社区、居(村)委要动员组织好群防群治力量和禁放志愿队伍积极参与宣传和管控工作,确保辖区内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商业街区、企事业单位、高楼大厦、居民小区等都有管控人员。
禁放区域内的各级各部门负责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烟花爆竹禁放宣传教育工作,确保本单位办公和生活区域及所属人员不发生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各单位要与本部门干部、职工逐一签订《不燃放烟花爆竹承诺书》。禁放区域外的各级各部门也要对本单位本部门工作人员进行烟花爆竹禁放宣传教育工作,与居住在禁放区域内干部、职工逐一签订《不燃放烟花爆竹承诺书》。
(二十)-生态环境局:负责禁放区域内环境监测,向政府提供环境监测数据,及时向社会通报污染数据情况。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禁售、禁放工作。
三、禁放时间和区域
(一)自公布“-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之日起,我市-河、-河、-街道和-街道行政区域南边界、北至长江区域内和-街道-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以上区域外的全市下列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国家机关驻地;
2.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
3.军事设施保护区,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铁路线路和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输油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
4.商场、集贸市场和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等人员密集场所;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和粮、油、棉等重要物资仓库;
6.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幼儿园、学校、科研单位等场所;
7.山林、芦滩和自然保护区等重点防火区;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及市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三)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中考和高考期间以及市政府发布的重大活动保障期间,全市行政区域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中考、高考期间指考试开始之日的前一日0时至考试结束之日24时。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和重大活动保障信息由市政府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发布。
四、工作目标
通过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社会参与,禁放区域内,全面落实禁放措施,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全部停止经营,广大市民和社会舆论对实施禁放措施普遍支持,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水平得到全面提升。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宣传教育。市禁放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通报禁放工作情况。市委宣传部根据禁放工作的总体部署,制定专门宣传工作方案,组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利用开辟专栏等形式,全方位多角度持续向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宣传禁放工作必要性,引导广大市民遵守禁放工作相关法律法规,杜绝违规燃放行为。-街道也要在禁放区域内进行全面发动,组织村(社区)、居委会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当地各种媒体、宣传橱窗、拉横幅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动员广大党员干部和所有工作人员带头遵守禁放工作相关规定,杜绝违规燃放行为,为禁放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二)强化源头管理。根据禁放工作需要,为长效管理打好基础,要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
一要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在12月底前,-街道要会同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针对禁放区域内的各类小超市、小商店和商场、市场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根据赋权清单对违法违规经营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查处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
二要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在12月底前,市应急局要对所有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教育经营业主守法经营,依照有关规定规范进货渠道,杜绝销售不安全产品。
三要源头管控告知。市应急管理局要会同公安、城管等部门拟定并印制烟花爆竹购买人告知书,要求所有经营单位,在禁放工作开展后销售烟花爆竹时,向购买人发放告知书,告知禁放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市民政局要会同公安、城管局等部门拟定告知单,在所有提供婚丧嫁娶服务的窗口单位向前来办理有关事项的市民发放,告知市民在婚丧嫁娶活动中遵守烟花爆竹燃放的规定。
四要加强道路管控。市公安局要加强道路运输日常查控工作,对进入禁放区域的可疑车辆加强检查,严厉查处进入禁放区域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市交通运输局要立足出入我市的主要交通卡口和收费站点,加强运输车辆的稽查管控,严查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五要落实外围监管。非禁放区属地政府要规范非禁放区烟花爆竹的经营活动,会同公安机关严格督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执行禁放规定,禁止将烟花爆竹销往禁放区域。
(三)落实分级管控。禁放区域内根据不同时段要求,实行重点禁放管控和日常禁放管控。重点禁放管控期为:除夕至正月十五期间、“五一”、“国庆”、“元旦”等其他重大节假日期间、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和中考、高考期间和市人民政府发布的重大活动保障期间,全天实行重点禁放管控。重点禁放管控期间由高新区、澄江、云亭、夏港街道各自牵头本辖区的禁放工作,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原则,严控各社区、居(村)委、公共区域和各企事业单位的擅自燃放行为。要制定专门禁放管控方案,布置管控力量分布到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商业街区、企事业单位、高楼大厦进行管控。禁放区域内全面落实包干负责、责任到人制度,实行定人、定岗、定时巡查,确保能够及时发现并阻止违规燃放行为。市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制订工作方案,落实人员值班备勤、重点监管,确保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取得实效。
重点禁放管控期以外为日常禁放管控期,由市公安、城管部门分别牵头落实专门巡查管控力量,在禁放区域内高频率进行巡查,及时阻止和查处禁放区域内违规燃放行为。重点单位、地段和部位根据需要落实包干负责、责任到人制度,实行定人、定岗、定时巡查。市公安局牵头做好开放式非物业管理小区、公共场所监管;城管局牵头做好封闭式物业管理小区管控。高新区和澄江街道、夏港街道、云亭街道和市相关部门履行日常管理职责,配合做好监管及取证工作,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
(四)加大处罚力度。禁放工作开展后,-街道要根据赋权清单加大对禁放区域内违法违规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查处力度,依法没收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市城管局、-街道根据赋权清单加强市容巡查管控,及时查处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市公安机关要全天候加强禁放区域巡查,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严格依法查处,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加强执法,对阻碍城管、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执行公务、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相关违法信息由市信用办纳入市信用征信平台系统,实施联合惩戒。党员干部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抄告其所在单位,在单位考核中予以扣分。市公安、城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要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举报非法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按照职责分工限期进行核查反馈。举报经查证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五)注重疏堵结合。针对即将实施的禁放措施,-街道和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对禁放区域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调查摸底。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禁放区域设置,建立禁放区域内烟花爆竹经营单位退出市场机制,确保相关经营单位禁放工作实施后不再经营烟花爆竹。督促本市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单位停止向禁放区域零售店供应烟花爆竹,要求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单位在禁放工作实施前有效消化禁放区域退出市场零售单位的烟花爆竹库存。禁放管控工作中,要及时制止市民违规燃放行为,积极引导群众将烟花爆竹主动上交公安机关,自觉放弃燃放行为。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既是贯彻落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的有力举措,也是开展我市大气污染防治的有效措施,更是落实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常态化管理工作任务的必然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对开展禁放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切实把全体工作人员的思想统一到禁放工作上来,采取有效措施,全力开展禁放工作,确保禁放工作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二)认真履行职责。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禁放工作统一部署,结合各自实际,细化制定专门工作方案,抽调专门工作人员,组成工作专班,认真履行自身职责,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禁放工作扎实开展、不走过场。
(三)加强财政保障。各级各部门要给予禁放工作全力支持,保障禁放工作成员单位日常运行等支出。-街道要结合实际,充分做好预算方案,确保社会力量召集、宣传教育等各项资金落实到位。
(四)加强协同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履行统筹协调职责,对禁放工作开展以后各成员单位提出的联合执法要求,积极协调相关单位配合,实行联合执法、综合治理,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有力有效。
(五)加大督查力度。建立长效检查督导机制,积极推动各项禁放措施贯彻落实。市公安、城管、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对禁放工作开展常态化督导检查,对发现的履职不力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至市纪委监委、组织部等部门。高新区、澄江街道、云亭街道、夏港街道要成立相应督导检查组,明确负责人,落实专门力量,加强对禁放工作的督导检查。
(六)加强情况报送。禁放工作开展后,各成员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面上情况的收集汇总,并及时将工作情况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汇总整理各单位工作情况,定期形成工作专报上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并下发各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