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及廉洁方面存在的问题范例精编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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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及廉洁方面存在的问题【第一篇】
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一)业务知识不足,理论业务学习不够。参加工作以来,本人虽然一直比较重视学习,但所掌握的理论知识和具备的业务水平,还远远未达到新时期人事工作的要求。认为自己已有的一些业务知识可以应付目前的工作了,满足现状,对业务知识的掌握求精求深不够。虽然感到有潜在的压力和紧迫感,但缺乏自信心,缺乏向上攀登的勇气和刻苦钻研、持之以恒的学习精神和态度。比如对法律法规的学习还很肤浅,一些新的业务技能还没有完全掌握。同时,我对理论武装头脑的紧迫性认识不足,理论学习不够重视,学习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不足,存在实用主义,要用什么才去学什么,与工作关系密切的才学,与工作关系不大的少学甚至不学。学习停留于一般化,学习专题不突出,针对性不强,不分层次,一般通读多,重点精读少,虽然能完成读书笔记,但不够主动认真。平时虽然经常学习一些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及邓小平理论的书籍,但思想上未引起高度的重视,学习目的不够明确,学习时缺乏思考,只从字面上理解,使自己的理论知识与实际脱钩,理论联系实际不够,学用脱节,运用理论指导实践的意识不强,没有充分把理论和实践有机联系起来,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来分析和解决问题、指导工作、提高工作水平。
(二)为人民服务宗旨意识不够牢固。没有把为人民服务作为最高的价值标准和人生追求。认为共产党人要为人民服务,但不可能全心全意,更不会是最高的价值标准和人生追求,认为自己虽然是一名共产党员,但能力有限,职位有限,只能过一种平平静静、平平安安、平平淡淡的日子,只能是既没有大作为,也不会轰轰烈烈。因而,世界观的改造也就不能及时与党的理论要求相结合,存在的私心杂念也就不能及时清除。因此,在工作生活中虽然与同事们有一定感情,但不善于与同事沟通、交流。不能始终与群众心贴心,做到心里装着群众,凡事想着群众,工作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做群众的贴心人。
(三)工作作风不够扎实,开拓创新意识不够。本人是领导安排什么工作就干什么,临时性的工作和活动较多,主动考虑工作还有欠缺,对自己的工作缺乏系统的考虑和研究;在处理领导与同志们的关系方面,为顾及面子往往自我批评多一些,忽视对同志的批评,存在“老好人”思想;埋头干工作多,主动向领导汇报工作和思想少;与同志们谈心交流不够,谈思想、交流业务较少。
党风及廉洁方面存在的问题【第二篇】
公生明,廉生威。严于律己、廉洁奉公是领导干部党性修养好,思想品德高的具体体现,也是领导干部在群众和干部职工中树立自己良好形象和威信的重要途径。多年来,我始终把强化自身建设、加强党性修养、树好自身形象作为履行职能的前提和基础,时刻提醒自己手中的权力只能用来为党和人民群众谋利益,不能为自己谋私利。我始终自觉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以及市委十二项规定,弘扬“多一万不富、少一万不穷、贪一万判刑、奖一万光荣”的新城“四个一万”廉政文化,坚决反对铺张浪费,减少不必要的迎来送往,始终把严以律己、廉洁奉公作为工作和生活中的拒腐防变的“防火墙”和“拦河坝”,将党的纪律和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保持高度的自觉性和警惕性,讲原则、讲规矩,低调为人,谨慎交友,分清圈子,坚决抵制饭来就吃、酒来就喝、事来就办的歪风邪气,坚决杜绝低俗的投桃报李的行为。公务接待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坚决做到不超标,真正做到用纪律管住言行、用原则管住操守、用制度管住小节。同时,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职责。坚持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两手抓,两手硬”,坚持从自身做起,严格规范自己的言行,自觉把自己置身于组织和群众的有效监督之中,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处理事务,坚持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健全“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在重大项目编排、重点工程实施、重要民生工程安排上按决策程序操作,坚持自下而上讨论,广泛征求意见,集体研究决策,切实提高了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回顾自己的人生历程,经历很多,感悟也很多。当前我肩负着淮安生态新城建设发展的重任,必须要殚精竭虑、鞠躬尽瘁,才能不辜负市委市政府的信任,不辜负全市人民的期盼。当前,新城快速地人口集聚,低缓的财政收入,膨胀的民生需求,是我们跨不过去的坎,我不会因过去的成绩而骄傲自满、裹足不前,而将以更强烈的使命感,更浓厚的责任意识去奋发进取,努力拼搏,在学习上做到学海无涯苦作舟,不断提升自己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在工作上做到强担当、重落实,心系群众、胸怀大局,为全市的跨越发展多做贡献;在做人方面牢记红线,守住底线,明白做人、清白为官,做一个情趣高尚、廉洁奉公的好干部。
党风及廉洁方面存在的问题【第三篇】
主要问题
1、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龙头”作用不明显,责任制的基础性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具体来讲,在认识水平上,一些单位和部门还习惯于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同于“安全生产责任制”之类的一般性单项工作责任制,没有真正站到事关党和国家生死存亡这样一个全局性的高度来认识,与经济工作同等重视,仍然属于“短腿性”工作。
2、责任制内容宽泛化,导致了工作的不规范性。
一是在责任制的制定上,区域性差别小。
各地各部门依据中央《规定》制定的一些办法、细则普遍存在照抄、照搬、照转问题,与本地实际结合不紧。
二是在责任分解上,有的责任条款过于笼统,内容不明确,存在责任交叉和责任空挡现象
3、在责任追究方面,刚性约束力不足。
一是对出现党风廉政问题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追究的执行主体不明确。
对责任追究案件到底应由谁作出决定,由哪个部门负责查处,没有明确规定;知道出了问题,责任在谁头上,经常出现没有“操办人”的情况。
4、督促指导没有形成经常化。
长期以来,在责任制的落实上,仅限于年初分解、年终考核,年初忙一阵,年终忙一阵,中间缺乏经常性的督导、检查、提醒,导致一些地方、部门及其领导干部责任意识淡薄。
解决措施
1、加大落实力度,充分发挥责任制的“龙头”作用。
首先,要解决责任制的定位问题。
关键是尽快促进责任制在各级领导干部思想认识上和重视程度上由“纪委工作”向“党委工作”转变。
各级党委要在年初党代会和《工作要点》等重要文件中加以明确。
2、突出可操作性,规范责任制的任务分解。
责任分解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基础,也是实施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与奖励的前提,因此,责任分解应当遵循“明确、具体、可行性”的原则,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3、突出科学性,完善责任制的考核方法。
责任制的考核涉及到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怎样使考核更科学化”的问题,另一个方面是“怎么科学运用考核结果”的问题。
前者应该在严格性上下功夫,深入探讨考核内容、参与主体、考核方式的科学性;后者则应该在完善奖惩激励机制上下功夫,解决好责任制落实情况与评优选先、干部任免相结合的问题。
4、突出严肃性,紧紧围绕案件查处强化责任追究。
责任追究是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关键所在,没有责任追究,板子不打到具体人身上,责任制就是一句空话。
实行责任追究,是案件查处工作的延伸,要紧紧抓住案件查处这个重要载体,解决好追究中遇到的“追究难”和“难追究”的问题。
5、突出实效性,创新责任制的日常督导机制。
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效手段。
在坚持抓好常规性督导工作的同时,要积极探索和尝试新的行之有效的督导措施,并逐步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6、严格主要领导责任。
领导班子成员要在领导班子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中充分发挥作用。
第一责任人要把党风廉政建设摆在突出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与业务工作两手抓,两手硬;不但要抓安排部署,更要抓检查落实。
领导班子每年至少安排两次专题会议,就像布置业务工作一样,听取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汇报,研究部署反腐倡廉任务。
同时要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机构查处违纪违法问题,为他们履行职责当好后盾。
其他班子成员在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时要深入思考,主动出主意、想办法,敢于直面问题,认真负责地参与决策,不能袖手旁观,从而集中全体成员的智慧力量,切实推动这项工作。
在分管范围内要发挥主要责任人作用。
班子成员在分管范围内也是第一责任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责任。
要认真落实领导班子抓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有效措施,建立管用制度,切实负起对分管范围内的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之责,做到守土有责,对党负责。
班子成员要发挥好表率作用。
带头落实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整体部署,带头廉洁自律。
第一责任人还要带头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带头管好自己,管好家属及身边工作人员,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
总之无论是第一责任人还是班子其他成员都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责任意识,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找准位置,明确职责,发挥作用。
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当成分内之事,必尽之责。
躬耕不辍地种好“责任田”,毫不退缩地坚守“主阵地”。
党风及廉洁方面存在的问题【第四篇】
一、地税部门党风政风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地税部门作为职能部门,多年来在反腐倡廉、教育、制度、监督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取得了突出成效,但从新形势、新要求来看,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廉政监督不到位
目前,地税部门的廉政监督基本以上级主管机关为主,客观上造成班子的权力使用在系统内部封闭运行。上级主管机关虽有监督权,但由于时空距离尤其是工作人员数量等因素的限制,事实上很难进行有效监督。
(二)预警机制不够完善
目前,地税部门廉政预警的一般做法是在领导干部被选拔任用前对其进行廉政诫勉谈话,形式较为单一。而近年来出现的反面典型,又恰恰表明了这样一种现实情况:对于一个单位的“一把手”,上级监督不到,群众监督不了,同级又不敢监督,从而导致腐败现象的产生。其实,每个岗位都有其特点,都可能存在容易导致职务犯罪的各种诱惑,完全的自律不可能是永远有效的,必须靠制度进行约束。
(三)监督渠道不畅
一是干部职工反映真实情况的渠道不畅。目前仍然缺少一种能让群众畅所欲言的情况反映机制,信息失真、信息滞后、信息匮乏等问题不同程度地存在。另外,有关部门对群众反映的情况重视不够,处理不及时,以及一些部门的相互推诿、扯皮现象,打击了干部群众反映真实情况的积极性。二是群众实行民主监督的渠道不畅。虽然当前在开辟民主监督渠道上作了大量工作,但民主监督渠道还是显得不够充足,即使已有的渠道,如实行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也由于评议方法、评议机制不健全以及评议结果没有很好地与领导干部的任免奖惩挂钩,民主监督渠道的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在舆论监督上,同样缺乏专项法律保障,使得监督主体的职能和权利未能得到有力的保障。
(四)监督制度不全
一是在制度内容安排上,重外部监督,轻内部监督,对权力的内在有效制衡,合理分配上缺乏具体规定。二是有的制度规定得比较原则,过于简单,制度之间缺乏连贯性系统性;有的制度只管眼前,不管长远,缺乏预见性和前瞻性。三是在制度执行落实上,有的制度执行起来弹性比较大,刚性不够;有的制度执行得不力,“喊在嘴上、写在纸上、贴在墙上”,抓落实、动真格不够。
二、完善地税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一)增强监督意识,形成监督的良好环境
首先需要增强个人的监督意识。要在营造监督氛围、畅通监督渠道、保障监督权利上下功夫,不断强化广大党员的监督意识,调动党员开展监督的积极性。要营造主动监督、乐于接受监督、支持保护监督的浓厚氛围。其次,要拓宽党内民主,畅通监督渠道。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使党员充分了解党内事务,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批评权和建议权等,对党内事务进行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要健全党内党员议事、倡议、批评、检举、控告的具体制度。公开举报电话,设置举报信箱,实行来访接待日,对党员提出的重大意见和建议,要实行跟踪督办,进行反馈,或其他形式公布督办结果。要普遍建立对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民主监督制度,认真坚持党内生活的“三会一课”制度,推行党务公开制度,为党员实施监督搭建平台,创造条件。
(二)突出监督重点部位和领域,强化监督的综合效果
一是突出重点对象。明确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切实树立“一把手”的监督意识,是实施党内监督的重点,也是落实党内各项监督制度的关键。二是突出重点部位和领域。虽然目前腐败现象已经渗透到经济、政治、社会生活各个领域,要紧紧抓住易于滋生腐败的重点环节和部位,突出强化对掌握人权、财权、物权的管理部门,实行无缝监管的运作模式。加强岗位内部的制约机制建设,制定必要的权力运行程序,形成互相制衡的权力格局。三是突出重点事项。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关心、群众关注、容易出现问题的重点事项,如基建投资项目的立项和建设、大额度资金的管理使用等,设立专门监督机构,抓住关键环节,明确监督内容,确保对重点事项的有效监督。
(三)健全监督制度,构建监督的长效机制
1、完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通过有效实施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事后查处,最大限度地防止选拔任用工作中出现错误偏差。
2、健全集体议事制度。严格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凡属重大决策、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决定,不准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3、坚持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领导干部应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的住房调整、配偶和子女的工作安排、职务变动、个人财产和收入、个人从事经营活动情况等重大事项,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地方纪委和组织部门要定期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情况进行审核,对隐瞒不报的,除严肃批评外,还要给予必要的组织处理。
4、完善述职述廉制度。规范述职述廉的内容,每年根据上级、同级纪委廉洁自律的要求,结合群众反映的疑点问题、关心的焦点问题,确定具体的述职述廉内容。以请纳税人或有关方面的代表对地税干部现场提问、质询的方法,要求地税干部现场答题、加强述职述廉测评结果的运用,扩大评廉结果的反馈范围,保证群众的知情权,促进述职述廉监督作用的发挥。
5、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凡是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凡是容易出现以权谋私、滋生腐败、引发不公现象的事项,都最大限度地向党员和干部公开,增强政务公开工作的透明度。
(四)整合监督资源,形成监督的整体合力
1、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作用。充分发挥地税纪检监察部门的组织协调作用,强化其他部门的监督职能,形成各部门密切配合,相互支持,齐抓共管,形成监督合力的良好势头。
2、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在继续充分发挥特邀民主监督员作用的基础上,全面构建廉政预警机制,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提高监督工作的科学性、前瞻性和主动性。发挥当地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中心和民主评议机关活动的作用,多渠道、全方位地收集廉政预情信息,及时发现和解决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腐败问题。
3、发挥其他监督主体的作用。充分发挥人大、政协、人民团体、新闻舆论、审计、财经等部门对地税干部的监督,实现内外监督结合,多渠道、多方位了解掌握地税干部的现实表现,使广大地税干部始终处于多层次、多角度、网络型的内外监督之中,形成立体化监督的态势。
(五)完善监督体制,提高监督的内在权威
加强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完善现行的反腐败领导体制,探索建立纪检监察部门实行系统上级管理的体制,不受同级党委的领导和制约,保证纪检监察部门相对独立地实施监督检查工作。抓紧建立纪检监察部门向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报告情况的制度,明确报告的内容、报告的时限以及责任追究办法,发挥下级纪检监察部门接触多、信息灵的优势,取得监督效能的最大化。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则要从干部任免、人员编制、业务培训、工作考核考评、经费管理等各方面,加强对下级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领导。
(六)建立和完善廉政激励机制
一是探索建立廉政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指标体系包括管辖范围内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完成情况,执行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本地区、本部门党风政风状况及本人廉洁自律情况等。充分运用干部考察考核、经济责任审计、责任制考核、检查、民主评议、信访举报等方面的信息和结果,把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有机结合起来,科学评价地税干部的廉政情况。定期开展廉政勤政先进典型评选活动,对在廉政勤政建设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宣传。加大对先进典型的提拔使用力度,树立良好的用人导向。探索建立廉政勤政奖励基金,对廉政勤政方面的先进典型,除在政治上给予荣誉外,在物质上给予一定的奖励。二是建立健全制度规定,解决制度缺位问题。探索建立廉政勤政奖励基金,对廉政勤政方面的先进典型,除在政治上给予荣誉外,在物质上给予一定奖励,并把建立和完善廉政激励机制作为体系防腐的重点机制之一予以明确规定。推行《公务员指导手册》,对地税公务员从奖惩、津贴、休假、保密到退休等方面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以此做到防患于未然。
党风及廉洁方面存在的问题【第五篇】
一、切实把视线和行动统一到十八大精神上来
企业中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仅是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开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还是企业在新的形势下反腐倡廉工作实行的基础。因此,要做好桥梁施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必须要深入的学习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的反腐倡廉精神,将十八大的精神贯彻到整个桥梁施工过程中来,从而加强桥梁施工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1.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将发展新形势和回应人民的新期待作为了重点,极其强调了我们党对于反腐倡廉的鲜明政治立场。党的十八大召开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于反腐倡廉工作进行强调,深刻的告诫了整个党“必须警惕起来”和“腐败问题越演越烈,最终必然会亡党亡国”。在中央纪委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还提出了新的对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的相关要求,深刻的强调了政治纪律必须要严谨,作为党员要自觉去维护党的团结与统一,而全国各级纪检机关要严格工作将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要位置。2.桥梁施工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对于桥梁施工企业党风廉政的建设工作已经有点跟不上竞争日益激烈的社会主义市场。对桥梁施工企业进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可见一斑。首先,桥梁施工企业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过程中必然需要以经济建设作为中心,企业的经营为主,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来服务于企业的不断改革和不断发展。目前,桥梁施工企业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为了要增强自身的竞争力,扩展企业的发展前景,从而企业在竞争中发展的道路应该是先要通过深化企业的内部改革来加强企业管理,降低企业的成本效益,从而提高企业经济运行质量和经济效益。因此,可以看出企业在新形势下,需要通过积极的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来解决企业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我国现今贪污行贿受贿和以权谋私等经济违法犯纪行为的不断发生,还有因企业管理混乱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现象也时常发生,其中在企业管理中尤以企业的中层人员犯案量为重,通过这些情况可以看出在我国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面临了十分严峻的形势。探究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是因为企业相关案发人员经不住利益的诱惑,没有强烈的纪律观念,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认识不够到位,还有就是企业管理制度不够完善,也没有一个良好的企业监控措施。由此可见在桥梁施工企业中积极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二、桥梁施工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常见问题
1.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思想认识不足。在桥梁施工企业中,有许多人片面的认为,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指示党委和纪委的事,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相关的制度和考核都是由他们包办的,而领导只是偶尔简单的了解一下他们的工作情况,而业务部门也是爱理不理、重在参与的感觉,完全没有形成对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足够的重视。就算党纪委或党务等纪检监察部门将相应的目标和责任分摊到他们身上时,他们都只是认为这是纪委监察部门对他们的一种约束,感觉到在工作和生活中都受到了制约。在许多桥梁施工企业中,都是只有纪检监察部门来实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党风廉政建设在思想上认识程度不够,认为只有纪检监察部门才具有这个义务去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这样就导致了在桥梁施工企业中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能与企业的生产经营互相结合起来,更不能完整的施行下去。2.桥梁施工企业对于反腐倡廉教育内容过于枯燥。许多桥梁施工企业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时,都只是简单的将一些相应的政策条纹和纪律规定贴到墙上,或者照本宣科的念出来,对于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都只露于表象上,类似纸上谈兵,而且其内容形式过于单一,覆盖面又不全,很少将实际工作生活联系到一起来进行有针对的开展反腐倡廉思想政治教育、道德修养教育和艰苦奋斗作风教育。3.反腐倡廉制度不够完善,操作性差,执行力弱。许多桥梁施工企业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也制定出了很多相应的反腐倡廉制度和相关的规定,但是从这些制度可以看出很明显的照抄照搬现象,其中的很多制度都不符合桥梁施工企业的实际工作,在操作和执行的过程中,完全缺乏可操作性和针对性。而有的桥梁施工企业虽然反腐倡廉制度齐全,但是没有真正的将制度执行下来,也没有组织桥梁施工企业中的各级领导和相关管理人员进行学习,使这写反腐倡廉制度都成了一纸空谈,仅仅只是作为应付上级检查的一个工具,其操作性和执行力都非常差。4.企业没有一个健全的监督制度。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企业的体制机制没有能够适应新形势下新要求,在许多的制度上存在着一些缺陷。而因桥梁施工企业中的相关体制机制的不够健全存在的一些弊端,绝大部分的企业纪检监察组织都受到了统计党委、行政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而在企业的基层因企业不够重视就没有设置相应的纪检组织或者说配备更加专业的纪检人员,这样就导致了上级纪检监察人员监督时距离过远,无法及时了解情况,同级之间互相的监督又知识流于形式,对下级又不够强硬,相应的法律监督也不够到位,使得在桥梁施工企业中的很多监督都不能够完整的落实,只是靠着自我约束来实现监督制度,这也是我国现今贪污行贿受贿和以权谋私等经济违法犯纪行为,还有因企业管理混乱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现象出现的一个主要影响因素。5.企业管理对于相应的失职渎职等各种违法犯纪行为追究不到位。许多桥梁施工企业的纪检监督单位多年以来一个相关的案子都没有查出来,但是这并不代表企业作风良好,因经济等各种问题被国家的司法机关追究出来的人却很多。这并不是企业不能够查出这些问题,而是作为企业的相关纪检监督单位和管理人员对于企业相关的失职渎职等各种违法犯纪行为的追究审查不够严厉,对于相应的案件不能及时发现,就算发现了追求也不够严厉,使得企业的惩处缺乏一个有效的威慑力,从而导致更多的人敢于知法犯法。很多的企业就是每年能够查出很多的违法犯纪案件,但是仍然有人知法犯法、顶风作案,这就是因为企业在查办案件和打击违法犯纪行为的时候不够严厉,力度不够,缺乏强力的威慑力和影响力。
三、加强桥梁施工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措施
1.提高桥梁施工企业中各级领导干部对反腐倡廉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中国共产党成立至今,党风廉政的建设工作一直都是党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是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很少受到各级基层党组织的大力重视,绝大多数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都是流于形式,往往没有能够具体的落到实处。习在十八大报告中明确的提出了“坚定不移反对腐败,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的党建要求。可以看出在新的形势下党中央对于反腐倡廉的重视。作为各种以权谋私、行贿受贿等各种腐败问题高发区的桥梁施工企业,更是肩负着反腐倡廉的重担,也是作为企业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义不容辞的责任。现今的桥梁施工企业中主要存在着安全、廉政和劳务等各种风险因素,而其中的安全和廉政因素尤为重要。一个桥梁施工企业只要其作风不好,安全风险高,廉政方面也出现了问题,它的经营业绩再好也是没有任何作用的。因此,对于桥梁施工企业的各级领导人和管理人员来说,必须要充分的认识到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性,更要认识到只有做好了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才能保证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所以说企业各级领导人和管理人员都必须要有着强烈的政治嗅觉和强烈的责任感,必须要将党风廉政的建设同生产经营的发展结合起来,放在同样的高度上去重点关注,还需要及时的健全企业相关的组织机构,培养或配备相关的专业人员,然后企业各级领导人和管理人员都要亲自做好表率,亲自督促落实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桥梁施工企业各级组织和部门一定要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一个具体的深刻的认识,不能片面的认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仅仅是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责,要加强各部门与纪检监察部门的协同作战,合力去巩固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兼其职、依靠群众支持参与”的相关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在桥梁施工企业内部形成一个合理和完善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体系,形成一个企业上下共同反腐倡廉的良好氛围。2.桥梁施工单位应创新教育机制,丰富教育内容。我国党风廉政建设的和反腐倡廉工作的首要任务主要为抓廉重教,防患于未然。可以从根源上遏制腐败气息的发展,我们从近几年来许多桥梁施工企业中的腐败案件来看,绝大多数企业都忽视了教育的重要性,这也是导致腐败现象层出不穷的重要影响因素。因此,桥梁施工企业一定要重视对于领导干部反腐倡廉的教育,养成廉洁从业的心态,必须要坚持教育为先预防为主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针。首先,我们必须要突出教育的重点,在教育内容上,要结合实际工作生活中的案例,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旨在培养领导班子党性党风党纪作为教育的中心,强化对于党员干部和领导班子的思想道德教育、党的宗旨教育和我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的培养,从而切实的提高党员干部的当心秀安,鉴定党员干部的信念,能够在工作生活中支局的做到讲党性、重品行和做表率。教育的对象主要是桥梁施工企业的单位和部门的领导和管理人员。其次,要消灭教育中的盲点。要扩大教育的辐射范围,其中的宣传教育工作要由领导班子扩散到普通的党员干部,然后由普通的党员干部再扩散到广大职工群众中去。与此同时还要注重特殊的教育工作,如在俺家查出工作之后通过回访教育来对工作继续和完善。最后是必须要注重效果。桥梁施工单位要善于利用身边的先进人物、正面事迹和同类企业中发生的典型反面案例,来有针对的开展模范教育和警示教育。鼓励群众积极检举,对群众检举的相关人员具体调查,对确实有违法犯纪现象的人员,情节轻的即时提醒、告诫、防止、终止其继续犯错。对于情节严重的要及时查处,给予严厉的惩罚,以儆效尤。3.加强企业纪检监察组织的建设,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企业若是没有一个完善的监督制约机制会很容易导致腐败现象的发生,从桥梁施工企业中揭露出来的各种腐败问题来看,无论是在企业纪检监察组织管理上还是在监督制度上都有着不少的漏洞,让腐败者钻到了空子。桥梁施工企业必须要认真落实“三重一大”群众决策制度和常务公开制度,必须要坚持职代会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测评工作的进行,严格的执行对于领导干部定期定时汇报个人有关事项方面的制度。而且,桥梁施工企业还要不断的加强企业纪检监督组织建设,全力发挥监督部门的监督作用。从桥梁施工企业中揭露出来的各种腐败问题来看,无论是在企业纪检监察组织管理上还是在监督制度上都有着不少的漏洞,让腐败者钻到了空子。4.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合作。单凭桥梁施工企业纪检监察组织来进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明显是具有一定的局限性的。因为企业纪检监察组织在查办案件时的方式和力量往往具有一定的局限性的,这就造成了一些人敢于知法犯法,在企业的制度中寻找漏洞,面对企业纪检监察组织时也心存侥幸,认为违法犯纪行为只是属于企业内部的制度问题,相应的处分对于其工作的升迁和待遇影响不大,从而就顶风作案。因此,企业纪检监察组织可以通过业务交流的目的,要求司法机关检查人员定期开展犯罪知识讲座等方式来加强企业纪检监察组织和司法监测机关协同办案,使企业各级领导人能够切实感觉到违法犯纪行为带来的危害以及会付出的代价,从思想上贯彻他们知法懂法,从而不想腐败,不敢腐败。
四、结语
总之,对桥梁施工党风廉政的建设工作是一个长期而且艰巨的工作。在现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新形势下,坚决不能够放松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这就需求我们在党的十八大精神的指导下,做好相关的党政建设工作,同时也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