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工作总结范文范例【实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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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工作总结【第一篇】
一、城乡低保工作
1.开展低保“拉网式”大普查,促进城乡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20xx年1月开始,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城乡低保“拉网式”大普查。出台了《关于开展城乡低保普查工作的通知》,并于3月5日召开了全县城乡低保对象普查和提标提补工作会议。在城镇,我局组织6个工作小组利用1个月时间对县城6个社区2519户5872名低保户进行了走访调查,通过普查和重新公示保留了2172户,5141人,其中列入回访179户365人,取消了347户731人;在农村,我局通过各乡镇民政所核查核实并重新公示10358户22226人农村低保对象,取消158户689人,新增330户,962人。此次普查所投入的人员为近几年最多,调查对象的覆盖面为近几年最宽,调查的时间为近几年最长,是一次真正意义上的“大普查”。通过普查,完整的掌握低保对象的基本情况,并根据分类情况进行不同的管理,确保城乡低保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增强城乡低保工作的社会效果。
2.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补差水平,加大我县城乡低保保障力度。一是提高我县城乡低保保障标准。依照物价水平和平均收入,我们及时调整低保标准,通过县政府常务会议批准,今年将我县城市低保标准由原来的180元/月提高到245元/月,农村低保由原来的80元/月提高到110元/月。二是提高我县城乡低保人均补差水平。为切实安排好城乡低保家庭的基本生活,确保城乡低保对象的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和自然灾害的'影响而降低,我县根据低保普查的情况,分别在4月份和10月份两次提高城乡低保补差水平,目前我县城市低保人均补差达到197元/月,农村低保人均补差达到元/月,均全额超过了民生工程的任务数要求。
3.认真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确保城乡低保工作公平公正。今年2月份开始,我们以“全省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为契机,大力开展城乡低保资金专项治理活动。为了全面掌握低保对象家庭的具体情况,查找城乡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局要求各乡镇对全县在册所有城乡低保对象进行深入拉网式普查,普查人员通过进村入户,查看材料、邻里走访等方式对低保户的情况进行逐户调查。同时,还采用设立意见箱,公开投诉电话,上门走访座谈,张榜公示等多形式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为保证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工作质量,在县纪检监查部门的统一布署下,我局成立督查组,对乡镇和村(居)委会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了督查,同时公布了监督举报电话。督查组采取抽查方式对城乡低保审批程序是否规范、公示是否到位、档案管理是否完善等进行检查,对专项治理工作不到位的,指导限期整改。有力的监督指导,确保了治理工作不走过场,保证了专项治理工作的质量。
4.积极创新工作机制,探索低保对象听证审批制度。因城乡低保家庭收入难核实,入户调查时,对象户只谈困难不报收入,因此,对低保户家庭收入无法准确核实。为进一步杜绝人情保、关系保的发生,我县今年对新增低保对象实行听证审批制度,扩大低保审批工作的社会开放度、群众参与度,增强低保工作阳光透明度,得到社会的好评。
二、城乡医疗救助工作
1、加大救助力度,提高救助比例和救助封顶线。
为进一步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对于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城镇“三无”人员、“新增四类对象”,凡被诊断患病确需住院治疗的,不限病种享受住院医疗救助;对于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城镇“三无”人员、“新增四类对象”、家庭人均收入在本县低保标准180%以内的“低保边缘户”,救助比例相应的提高,且五保户的年总救助金额由原来的3万元封顶,调整为无封顶,城乡低保对象的封顶线提高到6万元。
2、完善救助方式,提高救助效果
本着“救急、救难、公平、简便”的原则,重点解决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和城镇“三无”集中供养对象、“新增四类对象”的基本医疗服务问题,针对不同救助对象和不同救助要求,建立以门诊救助、住院救助、倾斜救助、关怀救助为主要内容的“四位一体”救助方式。
3、创新工作机制,简化操作程序
简化了手续,建立城乡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同步结算工作机制。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城镇“三无”人员、“新增四类对象”住院后,凭县民政局出具的《同步结算申请审批表》,可实行农医、医保报销金额与民政医疗救助金额同步结算,医疗救助对象出院时补助资金同时兑现。
通过以上措施,今年我县医疗救助效果明显,截止到目前我县共救助城乡医疗救助对象3796人,发放救助金额万元。其中城市救助对象667人,救助资金万元,资金使用率达到%;农村医疗救助对象3129人(含资助爱心基金会医疗救助14人,救助资金万元。),救助资金万元,资金使用率达到%,有力地解决了城乡困难群众看病难问题。
三、五保供养工作
1)加大财政投入,不断提高供养标准。根据省、市“民生工程”有关规定,建立了供养标准的自然增长机制和五保供养的动态管理机制,实现了“应保尽保”。我县先后从xx年到xx年,多次提高五保供养标准,将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800元提高到192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600元提高到1320元。同时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五保供养资金专款专用,财政部门在“财政社会保障基金专户”下开设“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分户”,资金实行封闭运行。
2)大力发展院办经济,不断提高集中供养五保对象的生活质量。各乡镇把发展院办经济摆上敬老院自我保障、改善老人生活的重要位置,大多数敬老院做到了“鸡、鸭、鱼、肉、蔬菜”基本自给自足,并向规模化经营方向发展。有的敬老院通过自办加工企业、场地出租、发展规模养殖基地等办法多种经营,增加院办经济收入。xx年,全县敬老院庭院经济纯收入达到万元。通过大力发展院办经济,全县五保集中供养对象的生活水平普遍提高,基本做到了“天天有荤素菜,月月有零花钱”。
3)完善“三院”各项配套措施,不断满足五保对象的生活需求。在保障老人基本生活的同时,我们不断完善各项配套措施,满足五保对象医疗、娱乐、体育等方面的需求。在开展农村医疗救助工作时,重点解决农村五保对象看病难的问题。
社会救助工作总结【第二篇】
x年下半年,我局将继续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立足实际,认真履职,着力推进各项民生工作,着力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着力促进x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一、加强各项创建工作,力争各项创建一举达标
(一)建成专用城乡低保档案室,实现城乡低保信息全省共享,达到城乡低保网络化规范管理目标。
(二)加强x镇x社区创省级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社区的打造,实现设备齐全、功能完善、管理规范。
(三)加强竹园镇梁沙社区创国家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的打造,进一步提升社区防灾减灾能力。着力完善全县县、乡、村三级灾情预警信息网络建设。
(四)加强省双拥模范县城创建工作,力争创建工作一举达标。
(五)着力改善木鱼镇木鱼社区、桥楼乡新平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全力打造全县社区精品。
(六)加强全国敬老文明号和省级敬老模范县创建工作,努力营造爱老、敬老、助老良好氛围,扎实稳步推进老龄工作。
二、加强民生工程,实现民生目标超额完成
(一)扶贫解困工程
加强城镇和农村困难群众门诊人均救助,加强城镇和农村困难群众住院人均救助,全面提升救助标准,切实解决困难群众看病难、就医难实际问题,全面完成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参合任务,确保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二)社会保障工程
加强城乡低保管理工作,积极开展农村五保集中入住敬老院工作,建设完成1所社区达省级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社区,建立完成1所儿童福利指导中心,全面提升社会福利保障水平。
三、加强民政重点工作,业务目标圆满完成
(一)大力开展十大救助宣传,深入贯彻落实十大救助制度
深入宣传十大救助制度,完善十大救助制度救助程序,实施规范救助,切实解决困难群众的实际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加强城乡低保规范化建设,提高救助覆盖面和救助标准
进一步完善城乡低保管理条例,大力加强城乡低保动态管理。通过动态管理,实现应保尽保,规范施保,进一步提升保障水平和救助覆盖面。
(三)加强防灾减灾工作,不断提升减灾救灾能力
积极组织参加全县各项防灾减灾应急演练和各项抢险防灾工作,完善各项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值班备勤制度,储备充足的救灾应急物资,全面提升防灾减灾能力。
(四)加强社会福利和老龄、慈善事业,全面提升社会幸福指数
实现“三孤”、重点优抚对象、农村五保对象集中和分散供养,集中供养率和生活补助达标。积极完成爱心慈善超市网络建设,年底建成投入使用。努力完成福彩销售任务。加强新《老年法》的宣传,贯彻落实各项老年优待政策,推进老龄事业健康发展。
(五)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提升基层组织服务能力
加强指导全县15个新农村社区创建、2个城市社区创建和4个精品社区的打造工作。认真做好全县第九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确保下半年换届选举一举成功。
(六)加强优抚安置工作,提升优抚安置工作水平
及时清理核对优抚对象减员情况,进一步完善优抚对象抚恤政策自然增长机制。认真做好退伍军人安置工作,完成全年安置任务。认真开展涉军人员不稳定因素的摸排,切实做好涉军信访稳控工作。
(七)加强社会事务管理,提升社会事务管理能力
巩固婚姻登记机关创建成果,深入推进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认真做好县城和乡镇街门牌设置安装工作。加强《x县惠民殡葬救助办法》制度宣传,大力实施惠民殡葬服务。认真抓好社团登记和年检工作,进一步规范了社团和民办非的管理。加强收养登记和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按照目标任务,认真对照梳理,查漏补缺,完善资料,归档立卷,确保x年度民政工作目标圆满完成
社会救助工作总结【第三篇】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建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实施意见》下发后,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成立了以局党委副书记杨玲同志为组长,局直各单位一把手为成员的市交通局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市交通系统社会救助工作实行统一领导。
二、结合交通工作实际,找准切入点
1、对下岗工人再就业实行减免收费的优惠政策,凡持有下岗证明从事道路运输的业户,可享有减免运输费的`规定,XX年对30多户下岗职工减免运输管理费3万余元。2、对市区内1000余台农用三轮、四轮车免收了运输管理费,今年7月份起又免收了1吨以下四轮拖拉机的养路费,合计免征80余万元。3、免征了出租的运管费及城区内运营的出租车免征客运附加费,跨出城区的出租车客运附加费减半征收,共免征近500余万元。4、从事个体客、货车辆参加准驾的人员,可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农村特困群众救助证》,享受减免驾驶员培训费10%的优惠。XX年减征、免征各种费用近600余万元。
三、多措并举,大力开展扶弱济困送温暖活动
建立健全"送温暖"工作机制。市交通局及其所属各单位均建立了困难职工预警预报机制和特困职工,对特困职工进行动态管理,随时掌握他们的生活状况和思想状况。
深入开展帮扶和送温暖活动。XX年元旦期间,交通局局长、党委书记范向东同志和党委副书记杨玲同志亲自带队慰问了我局下派帮扶村--马楼村和百善镇道口村,送去1500元慰问金和生活必需品,慰问困难户10户。"两节"期间,我局自筹资金慰问局属集体困难职工,生活困难的企业退休人员、孤寡老职工,虽然进入低保但生活依然十分困难的失业人员及家庭成员患病给家庭带来负担生活较为困难的职工和困难党员、军烈属、企业军转干部等270户,共发放慰问金万元,同时积极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进行捐款,今年向解困难缴纳捐款万元。
社会救助工作总结【第四篇】
近年来,xx民政全力抓好低保、低收入、特困群体的审核审批和资金发放工作。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精准扶贫”、“小康路上一个不能少”精神和市委鸿忠书记“对特殊困难群众,民政进行兜底”要求,不断提升社会救助对象规范化管理水平,织密扎牢民生保障网,确保社会救助制度公正实施,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驾护航。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社会救助工作开展情况
全区社会救助对象共4704户8202人,其中:城乡低保3296户6393人;城乡低收入家庭356户757人;城乡特困人员1052户1052人。年发放救助资金万元。
在城乡低保审核审批工作中,强化规范化建设,突出强调并充分发挥镇政府作为审核低保申请的主体责任,要求其在村(居)委会的协助下,必须对低保申请家庭逐一入户调查,详细审核申请材料以及各项声明事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由民政干部、主管领导、主要领导“三级”签字确认。区民政局对镇政府上报的材料进行全面审查,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核查(目前我区已扩展到50%),充分发挥群众对低保工作的监督作用,打造阳光低保。
二、存在的问题
随着习近平总书记精准扶贫的指示深入人心和资金投入力度的不断加大,对民政部门行政能力和工作作风的考验更加严峻,如何让党和政府的政策阳光和人文关怀真正落到困难群众的手上、身上、炕头上,还需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四方面:
1.体制机制不健全
因历史原因,各镇政府民政办仅是形式上的设置,“三定方案”中并无名正言顺的机构、编制、职称,导致各镇民政办负责人大都是“光杆司令”,没有协管员或助理员,一个人要负责所有民政和残联工作,加之镇领导经常安排其它应急工作,民政干部工作内容多、工作压力大,却无相应的升职空间。同时,由于镇民政工作没有任何经费,民政干部下乡走访、入户调查等诸多活动既没有交通工具,又没有交通补贴,不得不“倒贴搭钱”干工作,导致人心思走、人心思散的现象严重,社会救助工作成了“烫手山芋”。
2.“隐性收入”难核实
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整合了户籍、房产、车辆、社保、银行等信息,可以筛除一部分假贫困户,但有些“隐性收入”核对系统和工作人员也难以核实。以最直观的的家庭收入为例,农村很多劳动力的工资是不打卡、不交保险的,确定收入只能靠开具证明,只要申请人向老板说明想办理救助待遇的情况,老板就可以轻而易举的将每月4000—5000元的收入帮忙改为2000—3000元,工作人员根本无法核实真伪。同时,xx与河北唐山接壤,很多群众在唐山境内打工,车辆也是唐山牌照,这些在核对系统中无法查到,增加了核查难度。
3.“微腐败”易发生
受世俗观念中“人情社会”、“熟人社会”影响,特别是掌握第一手资料的村(居)委会干部,因与求助对象有邻里、家族或亲属关系,从而导致群众误解甚至曲解救助政策,认为只要“托人情”、“找关系”就能得到救助,降低了政府公信力,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
4.“动态管理”欠精准
兜底保障贵在精准,受“高标准报销”医疗费用的诱惑,很多救助对象脱贫或者有正常收入后,首先想到的并非报告民政部门取消待遇,而是通过各种手段隐瞒收入达到保留待遇的目的,给动态管理工作带来很大难度。民政部门没有现代化的核查手段,导致动态管理工作尚未完全达到精准帮扶的要求。
三、下步工作措施
在今后的工作中,重点做好以下三方面:
1.健全组织机构设置,充实工作人员编制
按照民政部和市委、市政府在静海区开展的基层民政工作力量建设改革试点经验,建议区委、区政府在各镇政府设立民政办公室,按照镇域人口规模核定行政编制29名(芦台镇4名、潘庄镇3名、其余各镇2名),并配备合同制社会事务助理员45名(芦台镇5名、潘庄镇4名、其余各镇3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2.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建立跨省核对平台
目前依托的核对平台智能审核出社会救助对象在本市的工资收入及财产情况,对跨省的家庭财产无法核查。在“京津冀一体化”进程中,探索建立覆盖京津冀范围的核对平台势在必行,可精准识别救助对象,进一步防止瞒报收入、财产、车辆等问题。
3.健全风险防控制度,严肃查处身边腐败
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坚决向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干部通过伪造资料、编造事实等方式骗取低保待遇;吃拿卡要、雁过拔毛、不给好处不办事等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利用职务便利,办理社会救助过程中优亲厚友,搞“人情保”、“关系保”等行为 “亮剑”,一经发现,立即上报区纪委监委,对相关人员严肃查处,切实发挥社会救助在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