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工作意见建议【精编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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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工作意见建议【第一篇】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是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需要,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和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需要。今后几年,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转入科学轨道,建设和谐广东的关键时期,各种传统的和非传统的、自然的和社会的安全风险将交织并存,应急管理工作形势依然严峻。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52号)精神,落实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粤府〔2006〕16号)要求,进一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落实和完善应急预案为基础,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为重点,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科学应对,充分依靠人民群众和法制、科技,把应急管理水平作为检验政府行政能力的重要标准,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维护社会稳定,为建设经济强省、文化大省、法治社会、和谐广东和实现全省人民富裕安康提供保障。

(二)工作目标:从2007年起,一年打基础,两年上台阶,三年创一流,争当全国应急管理工作排头兵。“十一五”期间,建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落实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责任制,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完善应急管理的政策法规,建设突发公共事件预警预报信息系统和专业化、社会化相结合的应急管理保障体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军地结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

二、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规划和“一案三制”建设

以《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为统领,以“一案三制”为工作重点,不断完善各类应急预案,着力进行应急体制、机制和法制建设。

(一)编制、实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

依据《“十一五”期间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和《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加快编制并组织实施《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优化、整合各类资源,科学指导各项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在《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指导下,编制、完善本地区、本单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要做好各专项规划之间的衔接,统筹规划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建设。

(二)深化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粤府〔2006〕16号文的要求,抓紧编制修订本地区、本行业和领域的各类预案。各基层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和完善本单位预案,明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处置程序。力争到2008年底,全省建立覆盖各地区、各行业、各单位的预案体系,并做好各级、各类相关预案的衔接工作。要加强对预案的动态管理,不断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经常性地开展预案演练,特别是涉及多个地区和单位的预案,要通过开展联合演练等方式,促进各单位的协调配合和职责落实。

(三)加强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建设。

省人民政府是我省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关,省有关部门和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各自职责,具体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要强化职责,充分发挥在相关领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作用。省政府应急办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补不足”的作用,为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当好参谋助手。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要根据粤府〔2006〕16号文要求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需要,结合当地实际,明确应急管理的指挥机构、办事机构及其职责。要加强各地、各有关单位以及各级各类应急管理机构的协调联动,积极推进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加快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研究建立保险、社会捐赠等方面参与、支持应急管理工作的机制,充分发挥其在突发公共事件预防与处置等方面的作用。

(四)完善应急管理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积极、主动做好《突发事件应对法》公布后的贯彻实施准备工作,抓紧研究制订与《突发事件应对法》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进一步强化应急管理的法制建设。要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把应急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

三、进一步加强“一网五库”建设

“一网五库”建设是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重要基础,是衡量应急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标,要把“一网五库”建设作为应急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积极推进,动态管理。

(一)加快应急管理工作联络网建设。

无障碍联通是提高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时效性的关键环节。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在2007年10月底前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工作网络,并指定专人负责,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相关资料。

(二)加快救援专业队伍库建设。

救援专业队伍是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主力军,能否及时调遣,直接影响突发公共事件的成功处置。要深入调查、全面掌握各类救援专业队伍的主管单位、分布情况、队伍规模等,逐一建档,适时组织综合培训和演练,确保“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三)加快救援物资库建设。

要分类、逐一摸清救援物资的分布和储备情况,掌握相关救援物资的生产能力,实现各类应急物资综合信息动态管理和共享,确保应急物资发挥最大效应。

(四)加快应急管理专家库建设。

坚持“行政专家”和“业内专家”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专业特长和技术优势,有利于成功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参照省政府建立应急管理专家库、成立应急管理专家组的做法,结合实际,建立相应的专家库。

(五)加快应急管理法规库建设。

按类别、分层次收集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时、准确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提供决策依据。

(六)加快突发公共事件典型案例库建设。

认真收集、整理2004年以来发生的与本地、本单位相关的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案例,为今后处置类似突发公共事件提供借鉴。每一案例要包括发生原因、采取措施、处置过程、主要经验、存在问题、意见和建议等相关内容,必要时增加专家的意见。

四、进一步做好突发公共事件防范工作

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要做到预防与处置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实现由被动应对向主动防范转变,推进源头管理工作,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置。

(一)开展风险隐患普查和监控。

开展风险隐患普查是预防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关键。各地、各有关单位要组织力量认真开展风险隐患普查工作,全面掌握本行政区域、本行业和领域各类风险隐患情况,并做到边查边改,把整改工作贯穿于普查全过程;要建立分级、分类管理制度,落实综合防范和处置措施,实行动态管理和监控,加强区域之间、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对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风险隐患,要组织力量限期治理,特别是对位于城市和人口密集地区的高危企业,以及不符合安全布局要求、达不到安全防护距离的企业,要依法采取停产、停业、搬迁等措施,尽快消除隐患。要加强对影响社会稳定因素的普查,认真做好预警报告和快速处置工作。各基层单位要经常开展风险隐患普查。加强对重点隐患,特别是洪涝、滑坡、泥石流灾害多发地区和危险品仓库、“城中村”以及“多合一”建筑等的监管力度,落实监管人员责任,及时解决存在问题。

(二)强化信息报告和预警工作。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要按照省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06〕71号)要求,及时、准确地向省人民政府报告。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工作制度,明确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对迟报、轻报、漏报甚至瞒报、谎报行为,要严格按照省委办公厅、省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预防和处置群体性和突发公共事件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粤办发〔2006〕3号)要求,依法追究责任。在加强各地、各有关单位信息报告工作的同时,通过网络查询,建立社会公众报告、举报奖励制度,聘请基层信息员等多种方式,不断拓宽信息报告渠道。建设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系统,建立预警信息通报与发布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息、电话、宣传车等各种媒体和手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三)积极开展应急管理培训。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制订应急管理培训规划和培训大纲,明确培训内容、标准和方式,充分运用多种方法和手段,做好应急管理培训工作,并加强培训资质管理。要在各种招考和资格认证考试中逐步增加公共安全内容。要积极开展对各地、各有关单位领导干部应急指挥和处置能力的培训,并纳入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培训内容,争取到2008年底完成县级以上政府应急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轮训。加强对各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培训,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强化培训考核,对未按要求开展安全培训的单位要责令其限期整改,达不到考核要求的管理人员和职工一律不准上岗。各级应急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的组织和指导。

(四)大力宣传普及公共安全和应急防护知识。

要加强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提高社会公众维护公共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深入宣传各类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全面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和技能,逐步推广应急识别系统。通过建立网站、编写应急宣传手册等途径,全面普及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知识,及时发布有关信息,提高公众危机意识和应对能力。

(五)促进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各单位、各重点部位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严密防范各类安全事故;要加强监管监察队伍建设,充实必要人员,完善监管手段。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管监察,严格执行安全许可制度,经常性开展监督检查,依法加大处罚力度;要提高监管效率,对事故多发的行业和领域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实施联合执法。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监察机构要把督促风险隐患整改情况作为衡量监管机构履行职责是否到位的重要内容,加大监督检查和考核力度。各单位要切实落实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全面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五、进一步加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建设

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是衡量政府执政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面对繁重、艰巨的应急管理工作任务,加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建设十分重要和紧迫。

(一)推进应急平台体系建设。

在各地、各有关部门现有专业信息与指挥系统基础上,加快建设省、市两级政府综合应急平台,争取在2008年底前与国务院综合应急平台互通互联,实现应急信息资源整合与共享、健全信息综合研判、指挥调度、辅助决策和总结评估等功能,形成完整、统一、高效的应急管理信息与指挥协调体系。有条件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设适用的应急平台,与地级以上市应急平台互通互联。

(二)强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建立充分发挥解放军、武警、公安、预备役民兵的骨干作用,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各负其责、互为补充,企业专兼职救援队伍和社会志愿者共同参与的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各类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建设,改善技术装备,强化培训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建立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专业特长和技术优势。逐步建立社会化的应急救援机制,大中型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要建立专职或者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并积极参与社会应急救援;研究制订动员和鼓励志愿者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办法,加强对志愿者队伍的招募、组织和培训。

(三)加强应急资源管理。

建立省、市和基层单位应急资源储备制度。在对现有各类应急资源普查和有效整合的基础上,合理布局,统筹规划应急处置所需物料、装备、通信器材、生活用品等物资和紧急避难场所,以及运输能力、通信能力、生产能力和有关技术、信息的储备。加强对储备物资的动态管理,加强检查,保证及时补充和更新。建立重要物资监测网络及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的需要。合理规划建设省重要物资储备库。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各市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形成以省级应急物资保障系统为枢纽,以市、县两级应急物资保障系统为支撑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在应急物资的生产和储备方面的作用,实现社会储备与专业储备相结合、实物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生产能力储备与技术储备相结合、政府采购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应急物资储备方式。加强应急管理基础数据库建设和对有关技术资料、历史资料等的收集管理,实现资源共享,为妥善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供可靠的基础数据。

(四)做好应急处置和善后工作。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及直接受其影响的单位要根据预案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按规定及时报告。各地、各有关单位要依照预案规定及时采取相关应急响应措施。按照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事发地人民政府负有统一组织领导应急处置工作的职责,要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调动有关救援队伍和力量及时开展救援工作,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事件,及时做好为受影响群众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和对事故现场环境影响的评估工作。应急处置结束后,要及时组织恢复受影响地区正常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灾后恢复重建要与防灾减灾相结合,坚持统一领导、科学规划、加快实施的原则。健全社会捐助和对口支援等社会动员机制,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重大灾害应急救助和灾后恢复重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查明原因,依法依纪处理责任人员,总结事故教训,监督制订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

(五)抓好评估和统计分析工作。

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的评估制度,研究制订客观、科学的评估方法。各地、各有关单位在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调查处理的同时,要对事件的处置及相关防范工作做出评估,并对年度应急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评估。要加强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完善分类分级标准,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及时、全面、准确地统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起数、伤亡人数、造成的经济损失等相关情况,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突发公共事件的统计信息实行月度、季度和年度报告制度。要研究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统计系统快速应急机制,及时调查掌握突发公共事件对国民经济发展和城乡居民生活的影响并预测发展趋势。

六、进一步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

加强基层应急管理是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是深入推进应急管理工作的关键所在。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必需依靠群众、立足基层、夯实基础、扎实推进,力争通过两年至三年时间,基本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健全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初步形成“政府统筹协调、群众广泛参与、防范严密到位、处置快捷高效”的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机制。

(一)完善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

县级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要成立领导机构及其办事机构,配置专职人员开展应急管理工作。乡级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应对的组织实施工作,可根据实际情况,成立或明确领导机构、办事机构,确定相关责任人员;其办事机构可以在强化现有相关机构应急管理职能的基础上组建,承担日常应急管理的各项职责和任务。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要将应急管理作为自治的重要内容,落实应急管理工作责任人,做好群众的组织、动员工作。基层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是本单位应急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在属地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应急管理工作。基层群众在突发公共事件中要积极自救、互救,服从统一指挥。积极探索跨行政区域的单元化应急管理模式,完善相应的组织体系,明确相关责任。

(二)基层单位主动参与应急管理工作。

社区要针对群众生活中可能遇到的突发公共事件,制订操作性强的应急预案,经常性地开展应急知识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乡村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因地制宜加强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提高群众自救、互救能力,并充分发挥城镇应急救援力量的辐射作用;学校要在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公共安全知识和应急防护知识的教育和普及,增强师生公共安全意识;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要切实落实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有预案、有救援队伍、有联动机制、有善后措施。

七、进一步落实相关政策措施

因地制宜制订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是确保应急管理工作顺利推进的前提。要积极探索、及时出台新的政策措施,更好地促进应急管理工作上新台阶。

(一)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根据粤府〔2006〕16号文要求,省财政部门通过建立完善财政专项转移支付制度,大力支持应急管理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公共安全工作以及预防与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需由政府负担的经费,设立应急管理专项资金,并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建立健全省、市、企业、社会相结合的应急保障资金投入机制,适应应急队伍、装备、交通、通信、物资储备等方面建设与更新维护资金的要求。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的长效投入机制,增强高危行业企业安全保障和应急救援能力。

(二)完善补偿机制。

进一步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相关资源征收、征用、调用、销毁的补偿机制,调动各方共同参与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探索建立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补助或政策支持等机制,尽快消除突发公共事件带来的各种影响,确保社会稳定。

(三)落实经济保障政策。

充分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提前介入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处置和恢复重建等,鼓励保险公司加大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发挥防灾防损作用,为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提供保险服务。建立应急管理公益性基金,鼓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开展捐赠。鼓励通过投保商业保险,组织群众参加互助保险,建立风险分担机制,利用市场化手段提高公众保障水平。

(四)重视科技开发工作。

落实《广东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广东省科学和技术发展“十一五”规划》,通过政府科技计划、基金等,对应急管理基础理论和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给予支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加大科技攻关,不断提高应急管理工作的科技含量。建立健全科技支撑体系,加快科技开发,不断提高监测、预警和预防、应急处置等技术装备的科技水平,提高我省公共安全科技水平。积极鼓励和支持企业研究、开发应急领域的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技术,大力开发公共安全技术和产品。对公共安全、应急处置重大项目和技术开发、产业化示范项目,政府给予直接投资或资金补助、贷款贴息等支持。扶持一批在公共安全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的重点企业,实现成套核心技术与重大装备的突破,增强安全技术保障能力。

(五)发挥区域合作与交流作用。

充分利用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平台,参照成立珠江流域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做法,加强省(区、市)之间应急管理工作的交流和合作。积极探索建立粤港澳应急联动机制。加强与有关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密切跟踪研究国内外应急管理发展的动态和趋势,开展重大项目的研究和开发。组织国际交流和学习培训,学习、借鉴国内外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处置和应急体系建设等方面的经验和做法,全面提升应急管理水平。

八、进一步加强领导和协调配合

应急管理工作是复杂的系统工程,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协调,加强配合,是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关键,要多方联动,共同营造全社会参与和支持应急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一)加强组织领导。

根据粤府〔2006〕16号文要求,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并强化应急管理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加强各级、各类应急机构建设,强化其职能。各级政府要编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明确实施规划相关建设任务的责任主体,保障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目标的实现。各级领导干部要不断增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深入一线,加强组织指挥。要建立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有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等行为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二)构建新型应急管理工作格局。

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需要紧紧依靠群众,军地结合,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要切实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在动员群众、宣传教育、社会监督等方面的作用,重视培育和发展社会应急管理中介组织。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提供资金、物资捐赠和技术支持。积极开展基层公共安全创建活动,树立一批应急管理工作先进典型,表彰奖励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齐心协力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和谐局面。

(三)深化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要高度重视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和舆情分析工作,加强对相关信息的核实、审查和管理,为积极稳妥地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坚持及时准确、主动引导的原则和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制度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建立健全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舆情收集和分析机制,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对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归口管理,周密安排、精心组织信息发布工作,充分发挥中央和省级主要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要加强正面宣传,挖掘在应急管理工作中涌现的好人好事,并加以报道,充分发挥其示范作用。

应急管理工作意见建议【第二篇】

加强基层应急管理,深入推进全国应急管理工作,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体现,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具有重要意义。为切实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基层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目标

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决策部署,依靠群众、立足基层、夯实基础、扎实推进。力争通过两到三年的努力,基本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健全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初步形成“政府统筹协调、社会广泛参与、防范严密到位、处置快捷高效”的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机制,相关法规政策进一步健全,基层应急保障能力全面加强,广大群众公共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普遍提升,基层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显著提高。

二、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管理工作的重点任务

(一)做好隐患排查整改。基层组织和单位是隐患排查监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结合实际,对各类危险源、危险区域和因素以及社会矛盾纠纷等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要认真进行整改,并做到边查边改。对短期内可以完成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并限期整改,同时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对自身难以完成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县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要建立有关隐患排查信息数据库,并根据有关应急预案规定的分级标准,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和动态监控。

(二)加强信息报告和预警。基层单位是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基层单位要及时向有关单位和救援机构报告;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按照要求向上级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报告,紧急情况可同时越级上报。要畅通信息报送渠道,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和完善24小时值班制度,居(村)委会及社区物业管理企业要加强值班工作。要建立基层信息报告网络,重点区域、行业、部位及群体要设立安全员,并明确其信息报告任务,同时鼓励群众及时报告相关信息。要建立完善预警信息通报与发布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息、电话、宣传车等各种媒体和手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各地区应急平台中的预警功能,要通过公用通信网络向街道和社区等基层组织延伸;要着力解决边远山区预警信息发布问题,努力构建覆盖全面的预警信息网络。

(三)加强先期处置和协助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基层组织和单位要立即组织应急队伍,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开展先期处置工作;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要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疏散、转移,做好安置工作。基层群众要积极自救、互救,服从统一指挥。当上级政府、部门和单位负责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时,基层组织和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现场取证、道路引领、后勤保障、秩序维护等协助处置工作。

(四)协助做好恢复重建。基层组织和单位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助有关方面做好善后处置、物资发放、抚恤补偿、医疗康复、心理引导、环境整治、保险理赔、事件调查评估和制订实施重建规划等各项工作。同时要加强政治思想工作,组织群众自力更生、重建家园。要特别注意帮助解决五保户、特困户和城市低保对象等群众的困难,确保灾后生产生活秩序尽快恢复正常。

(五)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社区和乡村要充分利用活动室、文化站、文化广场以及宣传栏等场所,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应急知识普及教育,提高群众公共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生产经营企业要依法开展员工应急培训,使生产岗位上的员工能够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熟练掌握有关防范和应对措施;高危行业企业要重点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安全宣传和培训。有关部门要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推进应急知识进学校、进教材、进课堂,把公共安全教育贯穿于学校教育的各个环节。

三、全面推进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建立健全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要明确领导机构,确定人员开展应急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可根据实际情况,明确领导机构,确定相关责任人员。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要将应急管理作为自治管理的重要内容,落实应急管理工作责任人,做好群众的组织、动员工作。基层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是本单位应急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在属地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应急管理工作。积极探索跨行政区域的单元化应急管理模式,完善相应的组织体系,明确相关责任。

(二)完善基层应急预案体系。要进一步扩大应急预案覆盖面,力争到2008年底,所有街道、乡镇、社区、村庄和各类企事业单位完成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基层应急预案要符合实际,职责清晰,简明扼要,可操作性强,并根据需要不断修订完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指导,制订编制指南,明确预案编制的组织要求、内容要求和审批程序;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强基层应急预案编制、衔接、备案、修订等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基层组织和单位要针对本区域、本单位常发突发公共事件,组织开展群众参与度高、应急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预案演练。

(三)加强基层综合应急队伍建设。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基层警务人员、医务人员、民兵、预备役人员、物业保安、企事业单位应急队伍和志愿者等,建立基层应急队伍;居(村)委会和各类企事业单位可根据有关要求和实际情况,做好应急队伍组建工作。要充分发挥卫生、城建、国土、农业、林业、海事、渔业等基层管理工作人员,以及有相关救援经验人员的作用。基层应急队伍平时加强防范,险时要立即集结到位,开展先期处置。要加强应急队伍的建设和管理,配备必要装备,开展教育培训工作,严明组织纪律,强化协调联动,提高综合应对和自我保护能力。

(四)加快基层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十一五”期间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有关要求,加强基层安全基础设施建设。乡镇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搞好村镇规划,合理避让隐患区域;加强抗御本地区常发突发公共事件的基础设备、设施及避难场所建设,提高乡村自身防灾抗灾能力;加强公用卫生设备设施建设,防止农村疫病的发生和传播。城市社区要严格功能分区,特别是城中村、人口密集场所和工业区等高风险地区,要加强消防、避难场所、医疗卫生等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按要求配备应急器材;电信、天然气、自来水、电力、市政等主管部门或单位要加强公共设施抗灾和快速恢复能力建设,做好日常管理和巡查;推进社区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利用现有的计算机终端与区县的应急指挥平台联网,有条件的社区,可布局一批电子监控设备,随时掌控辖区的安全状况,实现信息、图像的快速采集和处理。学校要结合隐患排查整改,重点做好教室、宿舍、集体活动场所等建筑、设施的安全加固工作,有针对性地储备应急物资装备;按照有关卫生标准要求,加强学生食堂、宿舍、厕所等卫生设备设施建设;加强校内交通安全标志和设施建设,不断完善校园安全监控系统。各类生产经营企业要加强安全生产装备及设施建设,有关单位应当定期检测、维护其报警设备和应急救援设备、设施。

(五)尽快制定和完善相关法规政策。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法出台后的贯彻落实工作,研究制定配套办法,并加强对基层组织和单位的宣传培训工作,逐步将应急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有关部门要尽快完善应急管理财政扶持政策;建立完善应急资源征收、征用补偿制度,研究制定保险、抚恤等政策措施,解决基层群众和综合应急队伍的实际困难和后顾之忧;不断探索利用保险等各种市场手段防范、控制和分散风险;研究制定促进应急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鼓励研发适合基层、家庭使用的应急产品,提高应急产品科技含量;研究制定推进志愿者参与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鼓励和规范社会各界从事应急志愿服务;研究建立应急管理公益性基金,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捐赠,形成团结互助、和衷共济的社会风尚。

四、加强领导,保障基层应急管理工作顺利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特别是县、乡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将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作为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一项重要任务,把应急管理融入到防灾减灾、安全保卫、卫生防疫、医疗救援、宣传教育、群众思想工作以及日常生产、生活等各项管理工作中,并将有关费用纳入公共财政预算支出范围;平时组织开展预防工作,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要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机制,主要领导负责应急救援指挥工作。要不断总结典型经验,创新工作思路,积极探索有利于推动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有效途径。基层组织和单位的负责人要加强对本单位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制度建设,积极创造条件,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确保应急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县、乡级人民政府要充分整合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种应急资源,组织建立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基层组织、基层企事业单位以及上级救援机构之间的应急联动机制,明确应急管理各环节主管部门、协作部门、参与单位及其职责,实现预案联动、信息联动、队伍联动、物资联动。同时,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社区业主委员会等组织及志愿者在基层应急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形成基层应急管理的合力。

(三)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抓好应急管理行政领导责任制的落实工作;各基层组织和单位要建立主要领导全面负责的应急管理责任制,并逐级落实责任。要制定客观、科学的评价指标和评估体系,将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县、乡级人民政府和基层单位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内容。建立完善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处置奖惩制度,对不履行职责引起事态扩大、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对预防和处置工作开展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四)发挥新闻舆论的作用。县、乡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要提高正确引导舆论的工作水平。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应急处置指挥机构要尽快安排有关部门在第一时间发布准确、权威信息,正确引导新闻舆论,稳定公众情绪,防止歪曲事实、恶意炒作,克服或及时消除可能引发的不良影响。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对舆论反映的客观问题要深查原因,切实整改。要组织新闻媒体积极宣传报道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形成全社会关心、理解、支持、参与应急管理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应急管理工作意见建议【第三篇】

一季度,全州发生生产安全事故8起,比去年同期增加4起,上升100%;死亡9人,比去年同期增加5人,上升125%;受伤4人,比去年同期增加3人,上升300%;直接财产损失620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万元,上升%。与往年同比,安全生产四项主要指标呈全面上升态势,特别是进入3月份以来,事故过度密集,3月19日景洪市发生1起森林火灾事故,过火面积80公顷; 3月21日玉磨铁路19标曼么2号隧道发生1起物体打击事故,死亡1人;3月26日景洪市发生1起生物醇油火灾事故,死亡1人,重伤1人;3月26日景海高速公路一标段3分部工地发生1起高处坠落事故,死亡1人;3月30日勐海县工业园区中瑞茶厂发生1起高空作业坠落事故,死亡1人;2019年3月31日景洪市景讷乡弯角山村委会松山岭村小组村民办满月酒席时,参加聚餐部份村民出现有头晕,头疼,腹痛等症状,到景讷乡卫生院就诊人数达80人,其中转院治疗28人,留院治疗19人,有33人治愈出院;2019年3月31日勐海县布朗山乡帕点村发生1起森林火灾。总的分析来看,形势不容乐观。

一、事故多发频发原因分析

一是个别县市、部门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还树得不牢,安全发展的红线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上仍有差距。2018年全州安全生产形势事故四项指标全面下降,安全生产形势取得了近年来最好水平,有些部门单位就认为安全生产工作做的好了、到位了,底线思维、红线意识有所松懈,出现了麻痹思想,放松了安全生产这根弦。

二是部分行业监管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措施不够扎实。在开展行业检查时没有结合节后企业复工的安全生产实际,采取针对性的安全监管措施,对其进行复工检查,而是采用老办法、老思想。尤其是建筑领域,事故多发频发,今年一季度,建筑施工领域又连续发生3起安全生产事故,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三是安全生产的基础性、根源性问题仍然突出。由于辖区企业规模小,管理水平低的状况还没有根本改变,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上还是有差距。随着州庆、春节的结束,雨季还未到来,企业员工陆续返厂,各企业进入生产经营高峰期,而对企业员工的复工培训及新员工的培训没及时跟上,经初步调查,一季度的事故原因几乎都存在员工的违规操作,充分说明了部分企业抓安全培训不到位,员工安全意识差。

二、当前应急管理的难点

一是应急管理机制运行还不是很顺畅。机构改革后,虽然几个部门的相关职能划转至应急管理部门,但还存在一个磨合适应期,特别是还尚未建立一套规范完善的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等信息报送机制。

二是应急管理部门聚焦于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职能更加凸显,但在与部门工作对接时,发现还存在有空档的地方。像:森林防火指挥部、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州减灾委员会等议事机构的整合不是很明确。当前最明显的就是民政部门的防灾减灾职能划转到了应急管理部门,但州减灾委员会却没有明确。

三、抓好当前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是坚决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建议各县市区、各部门尽快专题研究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4月1日全省全州会议精神,尽快开展危化品拉网式排查、重点行业专项执法行动、“查大风险、防大事故”百日行动、推进实施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等工作进行全面细致的安排部署。特别是要结合《西双版纳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开展查大风险防大事故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全面排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建立《安全风险管控责任清单》,做到盯防责任全覆盖、隐患排查整改责任全覆盖、执法检查监督责任全覆盖。

二是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责任。要按照《西双版纳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办法》,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失职渎职就要受到责任追究”的责任意识,切实担负起保安全、护稳定的政治责任。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责任要求,对安全生产隐患“零容忍”、对问题整改不到位零容忍、对责任不落实零容忍,严肃追究有关单位、有关责任人的经济责任、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三是组织开展问题隐患“回头看”。重点对安全生产“1+6”专项行动整改的具体隐患和问题、2017年以来各级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和2018年以来受到处罚的企业进行复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表面整改、虚假整改、停而不整、明停暗开等问题。

四是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采取企业自查、专项执法检查、重点督导检查的方式,在危化品、煤矿、非煤矿山、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为期1个月的专项执法检查,铁腕整治安全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

五是统筹加强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完善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系,推动建立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当前,要全面摸清应急队伍、物资和重大风险点分布情况,加快“应急一张图”建设;建立完善应急联动机制,探索向重点防控单位派驻消防力量;加强事故和灾害信息报送流程管理,防止因职能和人员变化出现应急空挡、工作断档、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应急管理工作意见建议【第四篇】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企业、中央省驻青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要求,现就2010年提高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水平,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青岛市2009-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思路》,以“一案三制”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目标,以提高预防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能力为重点,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减少事故伤亡和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进一步强化基础工作,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应急队伍和应急指挥系统,健全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按照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的要求,推进市、区(市)两级应急救援指挥系统的应用,建立条块结合、属地为主,责任明晰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形成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制,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应急能力的提高。

二、完善应急预案体系

(三)修订完善市、区(市)级应急预案。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各级安监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部门(以下简称其它部门)要按照国家规定和《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编制或修订完善市、区(市)两级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预案;按规定组织专家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以保证应急预案的可行性、操作性和科学性。5月底前将应急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其他部门编制的应急预案在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的同时应抄送同级安监部门。

(四)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工作。各级安监部门要结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工程”,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和备案的监管。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制定应急预案备案审查流程,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建档制度,规范应急预案备案管理。5月底前,按照监管职责完成高危行业、市直单位及其所属单位应急预案的备案工作;年底实现全市高危行业企业、重点监管企业、重大危险源单位和市属、区属中等规模以上企业应急预案备案达到100%。依托网格化监管系统,建设应急预案数据库,实现分类存档、动态管理,建立起覆盖全市高危行业领域和相关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

新标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已发布实施,各级安监部门要依据新标准,遵循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摸清全市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及其分布,建立重大危险源单位数据库。按照青安监[2009]164号文件要求,在5月底前完成全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工作的同时,指导重大危险源单位完善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并完成重大危险源单位应急预案的备案工作。

三、强化应急预案演练

(五)通过演练,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各级安监部门、其它部门应采取桌面演练、专项演练和综合演练等多种方式,结合重点单位应急预案的演练,组织开展市、区(市)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演练。2010年,至少组织高危行业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专项演练各一次;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一次桌面综合演练,明确各职能部门、单位在突发事件中承担的职责。通过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救援指挥的协调性、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组织体系的科学性、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和应急措施的操作性。对预案演练情况及时总结,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分析存在问题,提出修订意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六)落实高危行业重点单位预案演练。各级安监部门、其它部门要加大对高危行业企业和重点单位应急预案演练工作的监督,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应急预案演练年度计划,督促企业落实每年一次综合预案或专项预案演练、每半年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四、提高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能力

(七)强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各级安监部门、其它部门要根据行业和区域安全生产特点,整合当地应急资源,依托大企业和重点企业建立专业化、区域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逐步形成以公安消防力量为第一梯队、企业专业队伍为第二梯队、安全专家和技术人员为技术支撑的全市应急救援队伍体系,有效的实施事故应急处置。

通过组织企业专业队伍到重点和重大危险源企业不同事故类型应急演练现场观摩和训练方式,强化企业专业队伍的应急处置演练。

要完善应急管理专家库,为本区域内突发事故灾难应急、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评审提供技术支持。

制定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办法,对应急队伍实施规范化管理。督促各应急队伍认真研究各类灾害事故的规律、特点及处置对策,掌握科学的处置程序和救援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

(八)实现事故救援联防联动。各级安监部门要确定应急防控重点,以突出危化品事故救援为主、兼顾地域救援的原则,通过签署协议的方式,发挥专业救援队伍的作用,在应对事故灾难时,实现区域内事故就近联防联动实施救援,提高事故应急的效能。

(九)建立装备物资保障机制。摸清区域内应急资源、应急设备装备等基本情况,储备一定的抢险救援物资,建立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保障机制,6月底前在网格化系统建立应急物资、装备储备信息库。

五、运用高新技术提高应急指挥系统功能

(十)完善应急救援数据库。6月底前建立准确的包括法规标准、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应急队伍、应急专家、应急物资、装备等详实的应急救援数据库,实现应急数据共享。

(十一)完善事故应急辅助决策平台。以3G技术为支撑,采用图像采集及传输技术,实现现场与后方指挥中心的通信联络和现场指挥调度等功能,同时将现有重大危险源系统部署到车载笔记本工作站,建成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移动应急指挥中心;采用先进的现代通信技术、计算机技术、GIS地理信息和三维图像技术,完善事故应急辅助决策平台,为事故应急救援提供相关数据支持。

六、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提高应急反应速度和保障能力

(十二)建立考核机制。各区(市)政府要将应急管理纳入2010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内容,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对本区(市)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进行全面考核。

要落实安全生产应急资金,制定应急救援队伍、物资、资金管理办法,形成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集和补偿机制,保障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逐步形成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物资、经费保障体制。

(十三)加大执法力度。各级安监部门、其他部门要强化对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管理工作的执法监察力度。督促高危行业企业按规定组织应急演练。对未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进行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备案和演练、对重大危险源未实施有效管理的单位进行行政处罚。

(十四)健全应急管理机制和体系。各级安监部门、其它部门要设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落实专职应急管理工作人员。建立健全部门之间的应急协调机制,发挥各自专业特长,联防联动,群策群力,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完善统一领导,属地为主、分级响应的纵向网络和部门负责、信息共享,分工协作的横向网络。基本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制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联动、企业自主到位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体制。确保事故应急响应快速、应对科学、保障有力。

(十五)推广应用应急新技术。鼓励企业开展应急救援新设备、新技术的开发应用;鼓励重大危险源单位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提升本单位的应急能力。

应急管理工作意见建议【第五篇】

建议一:要认真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坚持科学监管,积极探索创新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制和机制。一是加快市政府和基层应急管理相关机构及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步伐,加大对基层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的指导、督查力度,加快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各旗县区和部门协同配合的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二是根据应急预案工作和当前形势发展需要,依法科学制定应急工作流程,实现应急工作流程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三是探索和研究实战性强、群众广泛参跨部门的综合演练和联合演练机制,注重应急救援的实战操作,提高应急救援工作能力和效能。

建议二:加大财政投入,增强应急实力,提高应对水平。市政府和旗县区政府应将应急费用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开设专户,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逐步加大投入。一是用于组建应急机构、指挥体系、应急队伍、应急预案编修等工作;二是用于开展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应急培训,购置应急设备和装备,建立综合信息网络和指挥平台系统;三是用于储备有关物资,组织应急演习演练,提高应对能力,确保应急队伍“用时拉得出、用得上、打得赢”。

建议三:实行统筹规划,打破“条、块”分割格局,整合应急资源。按照市、旗县区两级,分别规划重大、较大和一般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指挥体系、应急队伍、应急装备、应急信息网络建设的标准,统筹调配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的应急力量,提高基层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的层次和效益。

建议四:加强专业化应急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市政府及旗县区政府应急管理机构要配备精干的应急管理工作力量,积极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应急管理人员专业素质。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工作职能和应对公共突发事件的需要,建立相应的专业技术队伍和事故救援队伍,提高我市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建议五:建立评价体系,加强督查督办,强化工作落实。建立健全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督查与评估机制,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推动《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贯彻执行;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和惩戒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提高克服和控制危机的能力,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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