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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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1
为进一步加强我行党风廉政建设,增强领导干部和员工的责任意识,规范从业行为,推进作风建设,为完成我行各项目标任务提供政治保证,制订本党风廉政责任书。
一、责任对象与责任要求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一级抓一级,一级负责一级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1、董事长对我行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行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2、行领导根据工作分工,对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3、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部门领导责任。
4、为使党风廉政建设健康开展,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同时与关键、相关岗位人员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
二、责任目标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章守法,严格执行我行各项制度,不发生违规违纪行为。
2、自我严律,廉洁奉公,不以任何理由索要、收受现金、回扣、礼品、有价证券、好处费、感谢费等,不以任何方式接受吃请或参加与业务无关的活动,不以任何理由在家中商谈业务。
3、正确行使我行赋予的职权,在从事我行活动中,不相互照顾安排自己的亲属、朋友,不介绍自己的亲属、朋友从事与我行的相关业务工作、不因别人的旨意或关系放弃原则,歪曲流程,降低标准,不按章办事等,更不得以权谋私、假公济私,做有损我行利益的活动。
4、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培育积极向上的文化生活,形成良好的道德风尚。业余时间不聚堆赌博,不参加低级趣味活动,不做违背社会公德的事情。
5、不准相互吃请、送礼;不准旨意他人或对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6、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客户为个人、配偶、子女或亲属提供方便。
7、不准参加客户有可能影响正常工作的宴请或其他形式的娱乐活动。
8、不准向客户介绍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行内物资采购有关项目的设备、材料、采购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9、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客户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客户购买物资采购合同规定以外的物资。
10、其他违反我行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的行为。
三、责任考核与责任追究
1、有违犯本责任书约定责任行为的,一经查实,对给我行或客户造成经济损失的,予以处分。对一般工作人员,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对领导干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就地免职,情节严重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综合管理部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的日常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本责任书的履行情况进行专项监督与检察。
3、行内设立举报邮箱,利用各种方式听取员工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及时发现违规违纪行为或线索,加大查办力度,对违规违纪行为一查到底,决不姑息。
四、本责任书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责任领导: 责任人:
乡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2
为进一步加强XX县自然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完成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时限
2019年5月至2020年5月
二、责任范围
1、局主要领导对全县自然资源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2、各分管领导是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分管下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三、责任内容
1、坚决维护党章权威性和严肃性,确保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省纪委十二届三次全会、市纪委二届四次全会、县纪委十三届四次全会以及全国、全省、全市自然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精神,认真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
2、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教育部门党员干部对照党章规定的八项义务和六项基本条件,严明党的纪律和政治规矩,维护党的团结;加强对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各自为政、阳奉阴违,保证部门党员干部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到思想衷心拥护核心、政治上坚决维护核心、组织上自觉服从核心、行动上主动看齐核心。
3、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党组工作议事日程,及时研究制定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拟定工作要点,抓好责任分解,把党风廉政建设与部门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并加大跟踪督查和检查考核力度;党组每半年召开两次以上廉政工作专题会议,认真分析本部门党风廉政状况及工作推进情况,针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对策,及时制定党风廉政整改措施或下一步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主动向局党组及当地政府报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积极配合纪检监察开展工作,按季度报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4、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党组必须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强化落实领导之责、谋划之责、监督之责、问责之责。主要领导必须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领导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必须尽到教育之责、推动之责、监督之责、检查之责。纪检监察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强化监督执纪,督促党组和班子履职尽责,切实加大正风肃纪、惩治腐败力度。
5、持之以恒强化作风建设。深入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十项规定的落实,紧抓群众感受最直观、反映最强烈、要求最迫切的问题,紧盯重要领域、关键岗位、重要节点发生的“四风”突出问题及“隐形四风”新形式新动向,驰而不息纠正“四风”与“不严不实”,进一步抓好整改落实和建章立制,用制度管住干部行为,用机制规范权力运行,形成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6、深化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采取切实措施,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并依托国土资源局域网站,加强干部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法制教育、从政道德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清正廉洁”的自然资源干部队伍。
7、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县党风廉政及反腐败工作精神,锁定权力运行监督制约的核心,推进完善部门惩防体系布局,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加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列出负面清单、划定行为底线,严惩违纪违法行为。
8、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议事规则,坚持“三重一大”等重大问题集体讨论、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严格执行“集体决策、签字背书”等制度,做到“行权留痕、责任可查”;持续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强化社会各界对国土资源权力运行的监督,促进权力运行程序化、标准化、公开化,防止“暗箱操作”和权力滥用;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认真落实智慧党建“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制度。
9、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持廉洁自律,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所管辖的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提醒、及时纠正或组织调查处理;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加强教育和管理;推进干部约谈常态化,坚持抓早抓小抓长,让党员干部守纪律、讲规矩、知边界、明底线。
10、从严贯彻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一步规范选人用人行为,严格按照好干部标准,把好进口关,坚决防止和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同时,要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对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要按规定严肃处理;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11、继续以开展项目攻坚年、项目廉政档案为抓手,从源头上构筑工程领域“防火墙”,着力解决好自然资源管理中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大案件查办力度,认真受理信访举报,建立健全违纪违法问题的及时揭露、发现、查处机制,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及时纠正自然资源管理人员违纪违法问题;执行好“一案双查双追究”,注重查处十九大以后不收手不收敛,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的领导干部;坚决查处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保密纪律的行为;重点查办项目申报、行政审批、征地拆迁、土地整理、地灾治理、矿山复绿中弄虚作假,贪污贿赂行为以及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腐败问题;严查自然资源领域脱贫攻坚中的各类腐败行为;查办不作为、慢作为和不敢担当、不愿担当等行为。
四、责任追究
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违反或者未能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领导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1、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及职责范围内对不正之风未予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2、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洁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者拒不办理的;
3、不作为、慢作为和不敢担当、不愿担当等,致使工作推动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
4、对本单位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
5、疏于监督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
6、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7、放任、包庇、纵容下属人员违反财经等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
8、有其他违反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行为的。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责任双方各执一份。
玉屏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
签 字: 签 字:
乡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3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强化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强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自觉履行“一岗双责”,营造“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良好氛围,实现工作稳步快速推进,现结合本公司实际工作,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 责任内容
认真贯彻执行《XXXX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等文件要求,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检部门的监督责任,强化责任追究。本责任书签订人对本人自身的党风廉政状况负全部责任。
1. 严守纪律、严明规矩。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务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把严格政治纪律放在首位,保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政令畅通。严明组织纪律,自觉做到“四个服从”,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
2. 严守规定、查纠“四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市委“十二项规定”和公司党委“十二项规定”,持续开展“清风行动”和各类专项检查工作,持之以恒纠“四风”。
3. 源头防腐、规范权力。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与创新,强化源头防腐各项工作。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强化权力制衡,压缩自由裁量权,规范正当用权,严防不当用权,做到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4. 加强教育、崇廉尚廉。严格执行《廉政准则》等党纪法规,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教育、 管理、监督和检查,强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拓宽党风政风监督途径,推进廉政文化创建活动,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5. 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履职。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抓早抓小,抓苗头,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 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及时约谈、函询、廉政谈话、诫勉谈话。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二、 检查考核
自觉认真接受上级党组织对本人党风廉政责任制、廉洁自律规定等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工作。定期自查了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的执行情况,指导和督促管辖范围内的单位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问题,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日常工作管理,切实抓紧抓实抓好。
三、 责任追究
按照《关于印发〈XXXX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我部门干部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要敢抓敢管,主动纠正,认真整改。对违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行为,必须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 报告制度
2019年底,各责任人以书面材料形式向公司报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负责人(签名) 责任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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