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办法范例【优秀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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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办法【第一篇】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财务政策、法规,规范学校财务管理,把好财权,使经济更好地为教育服务,提高办学效益,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学校各项资金的使用必须根据有关政策和财务制度的规定,在切实贯彻"量力而行,力行节约"思想指导下,坚持以下报销原则:
1、按核定核算,计划办理。
2、按定员、定额开支标准办理。
3、按合法的原则凭证办理。
4、按规定资金渠道办理。(不得预算、预算外混用)
5、按资金的支出口径办理。(不得"以领代报"或"以拔持支")
二、学校资金的收入要妥善安排使用,要遵循分清主次,合理安排,坚持首先保证教学,量力而行、力行节约的原则。严格按照资金渠道,促进学校各项有计划的全面实施。
三、学校预算内,预算外资金都必须按国家规定,执行预决算制度,接受财政监督;必须坚持"量入为上,先收后支,自求平衡,留有余地,以补欠"的原则。学校预算内,预算外资金必须按照不同来源和用途分别设立账户,分别进行换算,严格收费标准,建立健全收入凭证制度,加强收入管理。
四、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学校一切经济开支,要坚持按照规定手续审批,学校财务人员,会计和出纳分工明确,会计管账不管钱,出纳管线不管账。对经费的交纳、核对、报销都应严格审查、复核。要分清来往款项,严格防止制度不严,手续不清,用款混乱现象。
五、行政费用不得他人借用。
六、校长要经常加强对财经工作的检查,督促、定期抓汇报,定期作检查,实行专职管理与民主管理相结合,定期组织教师代表和领导进行审检,使学校财经工作规范化。
七、做好经济民主管理,搞好学校财务公开工作。
八、学校领导和财务人员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经费开支不得突破预算,现金要按规定送银行,帐目日清月结,报表要按时送报。
九、设立银行支票专用户,资金使用要经学校领导,财务专管人员和财务人员统一监证使用。
财务管理办法【第二篇】
为规范财务管理,促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本着“高效、节约、规范”的财务管理原则,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财务管理办法。
一、财务管理基本原则
1、集中管理原则。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经费管理体制不变。单独建账的统管单位的各项经费(包括财政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经费、其他收入)由局规划财务基金监督科分单位预算和收支核算,实行统一管理。财务没有统管的县级事业单位的专项经费,根据工作实绩实行统一管理,与工作实绩挂钩,奖惩兑现。
2、计划管理原则。坚持“收支两条线”、“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和“先计划、后开支”原则,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增收节支,保工资发放,保正常办公和必要开支,保重点项目支出。
二、财务管理细则
1、收费管理。收费由规划财务基金监督科配备专人领取收费发票,按照物价和财政部门规定的标准集中收费,收费票据明确注明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金额。票据使用完毕,收费人员及时核销票据,严禁坐支。
2、支出审批程序。各单位、机关科室各项支出费用由所在单位、科室负责人向局领导书面申请同意后方可列支。规划财务基金监督科负责人按财务制度规定审核每一笔经济业务的合规性、合法性,并签署意见报财务分管领导审批,较大数额的报主要领导审批,大额支出费用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审批核销。
3、现金管理。凡在同城结算同一笔经济业务的项目,超过1000元的必须以转账形式支付,不得以现金支付。异地结算数额较大的必须以转账形式支付。
4、固定资产管理。规划财务基金监督科建立资产台账,统一登记、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凡购置新办公设备的,规划财务基金监督科适时登记;报废旧办公设备的,规划财务基金监督科负责接收处理。科室负责人是科室固定资产的第一负责人,固定资产丢失、损坏由科室负责人负赔偿责任。规划财务基金监督科定期或不定期对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严禁不经批准私自购置、处理固定资产。
三、经费开支标准、范围及核销程序
1、工资、福利费。工资、补贴等福利由局财务按月支付。公积金、医疗保险费等项目由局财务按规定缴纳,并及时公告。
2、办公费。各科室书面编制采购预算计划报局领导审核审批同意后由规划财务基金监督科、办公室询价后按质优、最低价原则方可办理。
3、报刊费。报刊订阅由局办公室统一向局领导报告审批后统一征订和核销,凡未经审批私自订阅的一切报刊杂志不予核销。
4、邮电费。各科室批量邮寄函件由办公室统一办理,办公室分科室登记,按季度列出清单,报局领导审批核销。
5、交通费。汽油费在政府采购办指定加油站加油,核销时由司机本人履行财务审批程序。
车辆维修实行申报制。即由司机提出申请,局办、局财务根据实际情况,经询价或比价后提出维修建议,报局领导批准后到政府采购办制定维修站维修,维修费用结算按财政规定办法执行。车辆保险由局办公室、规划财务基金监督科询价、比价报局领导批准后集中投保。
6、差旅费。
1凡到县、市和省厅开会、培训、考察学习外出的,由科室提出建议,分管局长提出意见报局长审批。
2住宿支出标准:各科室差旅费的开支范围、开支标准、交通补助费、伙食补助费等严格按照按照十财行发〔2014〕188号文件规定执行。对不按规定超范围、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入住高档宾馆,财务只报销符合规定的部分,超支部分由出差人员自己负担,特殊情况报请局领导批示后执行。
3其他费用支出标准:到市外出差因工作需要招待客人,按招待报销标准程序办理。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软卧要从严控制,如有特殊情况需乘坐飞机的,必须报局长审批同意。
4出差返回后应如实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并附差旅费审批单两周内报帐核销。
7、会议费。
1严格控制参加会议人员及会议开支标准。全局会议由局办公室主办,各业务会议由承办科室主办。会前,主办科室要拿出会议支出预算方案(包括会议资金来源),报财务分管领导审核,由局长审批。核销时必须持领导批件、附会议通知、会议预算、人员名单及就餐住宿发票。
2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会议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不予核销,只核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3市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科室及县级事业单位凡需召开全市业务工作会议或举办各类培训班、研讨班等,严格按照《市市级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十财行发〔2014〕189号)文件执行。
8、招待费。
1严格控制食宿标准。①住宿标准、伙食标准按《市市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十财行发〔2014〕188号)文件标准执行,以上招待标准不含酒水。②要尽量减少陪餐人员。需要领导陪餐的',原则上安排一次,工作时间较长的不超过两次。陪餐人员标准比照同级客人标准执行。
2建立严格的招待审批制度。①公务招待实行“先签批后接待”和“对口接待”的制度。凡来我局进行公务活动的各级领导及外地来宾,凡需要安排招待时,相关科室提出申请,经办人员填写《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使用审批卡》报局长审批后,统一到指定地点接待。②招待费结算时,必须附有审批卡,否则不予核销。③严禁借招待费弄虚作假,凡与公务或业务活动无关人员发生的费用,一律不得在招待费中列支。
9、借款核销。凡在局财务借款出差的,需履行财务审批手续,返回后在两周内报销,公务借款的必须在三周内还款核销。凡借款不归还的,不得再借新款。个人借用公款超过六个月未还得按照有关纪律规定处理。
10、大型设备购置费。购置大型固定资产、建设工程项目,由采购单位提出计划,经局长同意,由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同意后,按照政府采购办具体相关规定办理。
11、劳务费。各统一核算单位及机关各科室因工作需要临时聘请工作人员的,应先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注明聘用人员基本情况和聘用理由,报分管领导审核、局长审批后,通知办公室、规划财务基金监督科备案,按财务程序核发相关待遇。凡不经审批私自聘用临时工作人员的,一切工资福利不予核销。
12、房屋维修费。办公用房、公用设施维护维修由科室提出书面申请,报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交由办公室,由办公室、规划财务基金监督科询价比价,提出意见报局长审批,规划财务基金监督科履行政府采购审批手续后,局办公室组织实施。费用结算时,严格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结算,但不得突破政府采购确定的预算价,报销时附正规发票及领导签批的维修申请。凡不按审批计划超标准结算的,超出部分由具体经办人员负责;凡不经审批自行维修的一律不予核销。
13、其他费用。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住院慰问的,由经办人填写“职工住院慰问审批单”报局领导审批,费用标准为200元。
四、财务审计监督报告制度
局规划财务基金监督科负责监督检查局系统各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有权纠正违反《会计法》和财经纪律现象。
本办法自行文之日起执行,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执行,具体由规划财务基金监督科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财务管理办法【第三篇】
第一条严格执行《会计法》、《审计法》及《关于印发、、的通知》等财务管理有关制度,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县各类实施细则,厉行节约,压缩开支,勤俭办事。同时,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规范票据审核,对不符合财务管理规定的票据坚决不予报销,杜绝一切不合理开支。
第二条财务支出实行“一支笔”审批、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按规定权限审批。300元以下由公司经理直接审批;300元至1000元经公司负责人同意后,上报粮食稽查大队领导批准后,方可支出;1000元以上提交公司董事会议研究决定后,上报大队领导批准后,方可支出。报销条据必须是符合规定的正规票据,由经手人签字,并说明支出事由,报账员初审,按支出权限审批后报销。
第三条凡能通过电话、信函办理的事务不派人出差,一人能办的事,不派两人,能合并办理的事不得分别办理;职工出差前要填写派差单,由派差领导签字后方可外出,出差期间的车船费、住宿费超过报销规定标准以外费用由个人自行承担。
第四条外出参加会议、培训,单位原则上不安排车辆,由参训人员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往返交通工具,乘坐飞机要经稽查大队领导同意,按规定标准统一订票。参训期间,由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不得报销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只报销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
第五条实行月报账制度,报账员提前通知干部职工整理上交报销票据,经分管领导统一审核后,汇报主要领导审定后,按程序报账。
第六条办公用品购置,由出纳定期统计制定采购计划,汇报公司经理签字同意后统一购买,属政府采购的按程序进行办理;个人未经同意在外购买的任何物品,一律不予报销。
第七条公司机关文件、资料,原则上在公司内部印制;需在外面印刷的,必须经公司经理同意后,方可在外印刷;大宗印刷的书籍、图册和喷绘的版面等,由公司董事会研究提出方案,汇报稽查大队领导同意后,安排印制;职工个人私自印刷资料产生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八条按照“谁使用、谁保管,谁损坏、谁负责”的原则,报账员统一建立单位固定资产清册,逐项明确到人,每半年进行一次清理核对,做到账物相符;维修公物由人秘股统一负责办理,维修事项须经分管领导审批;需报废的公物,提请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后,由报账员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规定的程序办理报废手续;职工调离或离退休时,须交清公共财物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财务管理办法【第四篇】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
(一)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二)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资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监督公司财产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综合管理部定期进行财产清查。
(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四条财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对财务管理工作负有组织、实施、检查的责任,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并严守公司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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