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风专项整治具体实施方案【推荐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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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风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第一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省纪委九届五次全会和市纪委四届五次全会精神,按照区委部署,决定从今年7月开始,到明年1月底,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紧紧围绕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讲话精以及我镇发现的突出问题,开展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在镇委领导下,纪委具体组织实施。通过专项治理,对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和“四风”问题进行清理排查,发现一批案件线索,化解一批信访隐患,解决一批突出问题.查处并通报一批典型案件,处理一批违法违纪干部,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干部作风明显转变,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创新发展,着力构建维护群众利益的长效机制,为实现镇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经济社会的健康运行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

专项治理的范围主要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镇机关党员干部;镇直单位、村党员干部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和“四风”问题;虽已调查处理但问题解决尚不到位、群众仍不满意的问题;新发现的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和“四风”问题。

(一)镇村党员干部,重点查处以下七个方面的问题。

1、严肃查处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方面的问题。重点查处干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给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造成重大损失的问题;干部作风粗暴、生冷硬推、欺压群众并造成严重后果的问题;用公款或集体资金违规吃请、送礼、变相旅游、发放福利及奢靡享乐、生活腐化,奢侈浪费造成严重影响的问题。

2、严肃查处干部吃拿卡要、收受财物及在资金管理使用中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重点查处贪污、挪用、截留、骗取惠农补贴、扶贫救灾救济资金,低保社保资金等问题;“三资”管理不到位,在资金使用方面以权谋私、虚报冒领、贪污侵占等问题;政务不公开,集体资产随意处置,村干部贪污受贿等问题;违规收受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问题。

3、严肃查处干部拉帮结派、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腐败问题。重点查处干部认干亲、拜把子、称兄道弟、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等违反政治纪律问题;村干部违规操作、贿选,在选人用人和换届选举中买官卖官,或利用宗教宗族家族势力、黑恶势力干扰、操纵、破坏选举等严重违反组织八项纪律的问题。

4、严肃查处涉农资金和工程项目不按规程操作徇私枉法,侵害群众利益等腐败问题。重点查处违规操作、弄虚作假、套取冒领各项补偿款,以及在农林水利、公路交通、新农村建设、小产权房开发等工程建设中官商勾结,贪污贿赂等问题;涉及土地补偿、危房改造筹违规问题;在群众建房中乱收费、乱罚款的问题以及内外勾结有非法采石行为的,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达到刑事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

5、严肃查处学校乱收费问题。重点查处学校在乱收费、乱办班、乱补课以及在招生录取、基建招标投标、教学设备和教材教辅资料采购、后勤服务等环节以权谋私,收爱贿赂的问题,查处学校克扣寄宿生活补贴费用,私设小金库、乱开支问题。

6、严肃查处食品药品、医疗机构的腐败问题。重点查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中失职读职、纵容放任制假售假并造成严重后果的问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拿回扣、收红包以及贪污、套取医保资金的司题。

7、严肃查处干部办事不公、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问题。重点查处在低保社保、救灾救济款物发放中办事不公、优亲厚友的问题;假借殡葬改革、计划生育政策乱收费,乱罚款的问题;特别是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执法人员执法不公、以案谋私、贪赃枉法、收受贿赂和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问题。

(二)镇直单位党员干部,重点查处以下七个方面的问题。

l、严肃查处不作为问题。坚决查处执法、监管、公共服务等窗口行业和领域工作人员对待群众态度生硬、作风粗暴、故意刁难,对应给群众办的事情推三阻四、拖着不办、推诿扯皮、相互“踢球”等问题。

2、严肃查处乱作为问题。着力查处用公款违规吃请、送礼变相旅游、发放福利等问题:严肃查处滥用职权、不按权力清单、不按服务承诺办事,简单程序复杂化,告知事项不说清楚,让群众来回跑,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问题。

3、严肃查处落实惠民政装变通走样问题。严肃查处在低保、农机具购置及种粮补贴发放、救灾救济物资发放、特困群体救助等工作中把关不严、违规操作、优亲厚友、群众应得的实惠没有足额到位等问题。

4、严肃查处征地诉迁中的腐败问题。重点查处违反国家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和标准以及贪污、截留、挪用征地拆迁补偿资金的问题。部分党员干部在政策规定范围内不支持、不配合,暗中阻挠征地拆迁工作等问题。

5、严肃查处侵占惠民资金、收受财物的腐败问题。重点查处截留、挤占、挪用、骗取惠民资金以及贪污、私分、挥霍惠民资金等问题;在申报项目、争取资金中以跑项目、跑资金、跑部门的名义索取、摊派资金等问题;在落实惠民政策、提供便民服务中钱权交易、索贿受贿、优亲厚友等腐败问题。

6、严肃查处执法不公腐败问题。严肃查处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执法人员执法不公、以案谋私、收受贿赂和礼金,搞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问题。

7、严肃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培训等腐败问题。着力查处利用办证、建房、入学、医保、计生和兴办公益事业等机会,巧立名目,超标准、超范围、超期限收费、罚款,违反规定强行要求服务对象参加培训、集资捐助、承担费用以及设立小金库”、“账外账”等问题;执法监管部门以罚代管,滥用自由裁量权随意罚款。

从20-年7月开始至20-年1月,分五个步骤进行;

(一)制定方案,宣传动员(7月2日前)。

制定《镇开展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并召开动员会,安排部署专项行动各项任务。各村、单位要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工作,积极营造转变党员干部作风、解决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良好氛围。

(二)集中排查,建立台账(7月3日至7月中旬)。

对本次专项治理的重点问题进行集中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重点排查党的十八大以来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对职责范围内问题线索,组织力量进行查纠,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移交纪委处理,确保问题线索件件落实。各村、单位排查情况要于7月10日前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集中排查后要坚持动态管理,每月6号前排查一次,做到及时发现、及时登记,如果发现镇直单位及村对腐败案件不作为、听之任之,后又被群众举报或镇纪委发现,将严肃处理单位负责人或村主要负责人,并定为本年度党风廉政不合格单位或村。

(三)调查核实,分类处理(7月下旬至11月中旬)。

针对排查出的问题进行分类处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调查处理到位。对于排查出的涉及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由纪委组织核查。严格实行“一个案件、一套班子、一种解决方案”的工作模式。对不按规定处理或相互推诿的,启动问责程序,追究单位领导和经办人的纪律责任。

(四)集中查办,落实整改(11月下旬-12—下旬)。

根据核查情况,综合考虑违纪事实、性质、情节等因素,集中力量迅速查办,分类整改。对于反映问题不属实的,要向群众解释清楚,消除误解、化解矛盾;对情节轻微的一般性问题,要进行诫勉谈话;对情节严重的违纪违法问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存在问题较多、问题类型相似的地方,及时发出监察建议书,促使问题得到整改,并将整改处理逐件上报镇领导小组审核结案。

(五)检查验收,总结提高(12月底至2016年1月)。

活动结束后,领导小组将对各村、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对不合格的单位责成限期整改并落实责任追究。对专项治理活动中发现的典型案例,及时曝光,发挥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对党员干部不正之风和违法违纪行为的案件,进行总结分析,通过个案剖析,梳理出机制和管理上的薄弱环节以及带有共性的问题,督促有关方面举一反三,及时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形成解决党员干部不正之风和违法违纪行为的长效机制,从而有效规范和减少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成立“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村、单位要成立相应组织,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制定方案,明确责任,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监督检查。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工作重点在镇直单位,着力点在镇村。

党组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纪委要履行监督责任。镇领导小组将组织督查组,对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程督查和指导。对自查上报没有发现问题或避重就轻,一边群众越级上访,一边自查不上报,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重点督查。同时,坚持“一案双查”,严格责任追究,对专项治理工作不认真、不负责,态度消极、简单应付的,将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造成恶劣影响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而且要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责任。

(三)注重惩防并举。坚持“两手抓”。将专项治理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结合起来。在严肃查办案件的同时,注重查纠结合、查教结合、查建结合,深化廉政教育引导,强化制度建设,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努力从源头上铲除损害群众利益腐败问题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

(四)严格工作责任。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违纪违法问题的交办、查办及督办,由镇纪委负责,涉法涉诉方面的问题由镇群众工作中心负责;涉及干部作风效能方面的问题镇效能办负责;涉及“三资”管理、涉农资金方面问题’由镇财政局、农技站负责;涉及低保救济方面的问题由民政所负责;涉及退耕还林等方面的问题由林业站负责;涉及教育方面的问题由中心校负责;涉及医疗卫生方面的问题由卫生院负责;涉及计划生育方面的问题由计生办负责;涉及食品药品方面的问题由市场监督所负责;涉及征地拆迁方面的问题由国土所、城建所负责;其它问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凡部门查处不彻底、处理不到位,造成群众向区纪委、区委及上级纪委举报经查属实的,不仅要处理相关责任人,还要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责任,切实做到“一案双查”

(五)加强协调配合。纪委要发挥好组织协调、查办案件作用,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强化工作衔接,防止相互推诿,围绕专项治理工作目标和重点,认真分析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加大执纪执法力度,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取得让群众看得到、体会得到的成果。

四风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第二篇】

根据中央、省、市、县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有关要求,为扎实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进一步改善农村景观面貌,争创xx村乡村振兴县级示范村,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方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xx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xx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组长:xx。

成员:镇各联村工作人员、村组干部。

设立:综合协调组、政策宣传组、群众工作组、拆除处置组、社会稳定组、医疗保障组,采取以点带面、逐步推进的清理工作方式,由xx镇牵头协调各成员单位召开工作会议,制定清理方案,申请县综合执法局等相关职能部门配合清理工作。

结合xx村农房风貌整体要求为依据,按照“政府引导、农户申请、限期整改、拆改结合、逐步推进”的工作思路,首先对xx镇xx村点位xx余户农户已搭建的彩钢棚进行规范统一。

1、结合xx村农房风貌整体要求,确定xx镇彩钢棚搭建要求为:搭建的彩钢棚颜色为灰色,支架为方钢或圆钢结构(参照县城彩钢棚搭建工艺)。一是对于已搭建彩钢棚但不符合要求的,原则上同意其通过拆除彩钢棚重新盖小青瓦或灰色塑脂瓦。二是支架统一刷仿木漆。三是对于屋顶未搭建彩钢棚,有搭建意愿的农户,房屋原则上未满三层可修建为三层,风貌一致,房顶采取小青瓦进行处理;房屋已超过三层的,不得再进行加高建设,不得搭建彩钢棚,由农户自行进行防水处理。四是农户房屋旁私搭乱建的杂物棚等无条件拆除。

2、在xx年x月底前完成xx村点位xx余户农户搭建的彩钢棚颜色、结构、高度等进行统计摸底,建立台账。对不符合要求的农户立即发放《xx镇农村搭建彩钢棚责令整改通知书》,农户在收到《xx镇农村搭建彩钢棚责令整改通知书》后,x日内向所在地村委提出《xx镇农村搭建彩钢棚整改申请书》和《xx镇农村搭建彩钢棚整改承诺书》,逾期未申请或申请后未整改到位的,xx镇将组织力量进行拆除。

3、成立验收工作小组对按期完成整改的农户进行验收,并填写《xx镇农村搭建彩钢棚整改验收单》。

1、加大宣传力度。xx村要积极主动对xx镇搭建彩钢棚要求进行宣传,通过户主会、院坝会等方式,多角度、多维度对彩钢棚拆除方式和要求不漏一户进行宣传,讲明相关政策法规,要求主动配合进行规范整改。

2、及时掌握群众思想动态,特别是针对需拆除彩钢棚或彩钢棚改造的农户多渠道了解思想动态。发现不稳定因素及苗头,及时召开专会进行研判。同时做好群众解释工作。

3、在清理规范过程中,各工作人员要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安排,确保清理规范工作顺利进行。

4、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各工作人员、村组干部要加强协调配合,坚决杜绝相互推诿、互相扯皮的现象,对工作不力,影响xx镇xx村已搭建彩钢棚清理规范工作推进的,将依法依纪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四风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第三篇】

市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县“四创两争”工作推进暨市容环境专项整治动员大会精神,强有力的推进街道市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呈贡县“四创两争”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市容环境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决定在我街道开展市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坚决贯彻落实县市容环境专项整治动员大会精神,强化市容环境专项整治以社区、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城市的指标要求,全面加快市容环境专项整治,推进“创卫”指标任务的完成。进一步改善和提升市容环境面貌,下大力解决影响市容环境的重点难点问题。

坚持“以职能部门为主、条块结合、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协调联动、严格标准、全面铺开,对整治推进情况和效果按照县委、县政府有关“工作考评制和责任问责制”的精神进行督促检查,并在全街道通报,切实把市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针对当前社区农贸市场、居民区、背街小巷、街道、大学校园等方面存在的私搭乱建、无证经营、流动摊贩、乱摆摊点、占道经营,环卫设施不完善、“门前三包”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垃圾清运不及时、卫生死角多、环境脏乱差,长效机制不健全、工作责任不落实、边整治边反弹等突出问题,实施专项整治。

为保证综合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决定成立××街道市容环境专项整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及呈贡县市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队。

(一)呈贡县××街道办事处市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环境卫生服务中心,赵庆华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街道市容环境专项整治日常工作。

(二)××街道市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队。

由街道城管办、街道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牵头,组建50人以上的以城管办、街道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卫生、工商、公安、社区有关人员参加的专项整治工作队伍,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实施重点突破,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一)整治垃圾清运不及时,保洁措施不到位。

1、摸清辖区范围垃圾堆放点的数量,分片分组进行清运。主要街道垃圾堆放点做到每周清运一次。

2、加强对垃圾清运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组建街道垃圾清运监督检查工作组,对垃级清运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使生活垃级做到自产日清,清运率达100%。

3、认真落实街道清扫保洁工作制度。

辖区主次干道,街巷道路清扫工作实行“四定一包”即:定人、定岗、定责、定时,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8个小时,主要街道、生活区保洁工作达到“六无四净”标准:即:无杂物、无痰迹、无瓜皮果壳、无纸屑、烟蒂、塑料袋、无淤泥积,无污水;路面净、路牙净、雨水口净、电杆、树根、果皮箱周围净。

牵头单位: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牵头人:赵庆华。

责任单位:×××。

责任人: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

完成时限:20xx年3月31日。

(二)整治乱贴乱画,占道经营。

按照“主干道严禁、次干道严控、背街小巷规范管理、违规占道取缔”的原则,切实加强占道经营摊区摊点、乱搭乱建、“牛皮癣”的整治力度,确保辖区主次干道无占道经营,无乱摆摊点,无乱贴乱画等现象。

牵头单位:城市管理办。

牵头人:×××。

责任单位:×××。

责任人:各社区主任。

完成时限:20xx年3月31日。

1、按照《××街道环境卫生管理“门前三包”实施意见》的要求,继续加强“门前三包”的管理,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

2、与街道所有沿街单位签订“门前三包”,并按责任书的要求每月对各单位及商户进行检查督促,进行考评。

牵头单位:城市管理办。

牵头人:×××。

责任单位:×××。

责任人:×××。

完成时限:20xx年3月31日。

(四)整治城乡环境卫生脏乱差。

各社区、各部门要认真按照“门前三包”和“门内达标”的要求,全面开展环境卫生整治。重点整治辖区主要道路、居民区、单位内部的环境卫生;要按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扎扎实实开展以环境卫生整治为重点的爱国卫生运动,发动群众彻底清理卫生死角,疏通沟渠,认真搞好室内、室外、村内、村外的环境卫生;同时,街道爱卫办按照《呈贡县环境卫生检查评比制度》要求,每月开展一次环境卫生检查评比工作,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监管长效机制。

牵头单位:街道爱卫会。

牵头人:×××。

责任单位:城管办、各社区、各单位。

责任人:各单位负责人。

完成时限:20xx年6月31日。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责任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市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对市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充分利用广播、黑板报、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向人民群众宣传市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提高人民群众参与城市管理和“创卫”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形成广泛动员,全民参与的专项整治,冲刺攻坚的良好局面,确保整治工作全面完成,取得实效。

(三)强化协调,加强配合。

各社区及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市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的协调组织和督导检查,部门与部门之间要主动加强协调和沟通,实现无缝对接,按照各自的职责落实好各项工作,不回避问题,努力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整治工作格局,强力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四)严格标准,加强督查。

街道市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督查组将定期对市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度和实效进行督促指导、抽查验收,对在市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中不重视、组织不力、工作不落实的相关责任部门、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四风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第四篇】

根据省厅党组《2022年持续深化纠正“四风”和作风纪律专项整治推进方案》(冀环党组〔2022〕27号)和市委《关于全市开展深化纠正“四风”和作风纪律专项整治推进方案》的安排部署,市局党组决定在全系统开展2022年深化纠正“四风”和作风纪律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决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市第七次党代会安排部署,要旗帜鲜明讲政治,忠诚拥护“两个确立”,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巩固拓展纠正“四风”和作风纪律专项整治以及“转树讲促”活动成果,深化纠正“四风”和作风纪律专项整治,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强力推进,教育引导全系统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责任担当、锤炼过硬作风,大力弘扬“务实、团结、高效、争先”的环保精神,巩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推进全市生态环境系统作风建设向纵深发展,全面提升全市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召开。

(一)坚决贯彻党的全面领导。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委及省厅党组工作要求落地见效,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专项整治全过程,精心组织实施、广泛宣传动员。

(二)以重点突出问题为导向。盯住突出问题、薄弱环节,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和制约发展难点堵点问题,紧盯“四风”顽疾和隐形变异问题,从自身查原因、联系实际补短板,精准发力,追根溯源、见事见人,切实把问题查深找准改实。

(三)充分发挥“头雁效应”。领导干部要“以上率下”,以“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扎实推动党员干部作风持续好转,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和韧劲推动作风建设不断引向深入。

(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持续整治群众身边的“四风”问题,干部作风由群众监督,工作标准让群众评判。

(五)务求取得工作实效。坚决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狠抓正反两方面典型,总结好的经验做法,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一抓到底,公开曝光一批反面典型。

(一)深化作风纪律整治,重点在以下三个层面,深入查摆剖析,持续整改提升,着力打造让党放心、让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着力打造热情周到、高效运转的文明窗口,着力打造秉公办事、一心为民的生态环境环保铁军。

1.领导机关整治重点。

(1)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省市委及省厅党组决策部署不坚决、不主动、不到位、不在乎、装样子、做选择、搞变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空泛表态、敷衍塞责,弄虚作假、阳奉阴违,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说一套做一套。贯彻落实上级部署要求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热衷于作秀造势,脱离实际、脱离群众,造成严重后果。

(2)新发展理念树得不牢,政绩观存在偏差,工作思路举措不当,指导推动措施不力;开拓创新意识不强,缺乏攻坚克难的勇气、敢闯敢试的锐气、大胆负责的骨气、事争一流的豪气,不敢直面问题、触及矛盾,瞻前顾后、患得患失。

(3)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意识不强,在生态保护、疫情防控等方面不担当、不尽责,虚于应付、弄虚作假,应景造势、消极懈怠,推诿扯皮、应付了事等问题。

(4)漠视群众利益和疾苦,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不敏感、处置不及时、应对不周全,导致小事拖大、大事拖炸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等问题。联系服务群众消极拖沓、冷硬横推、效率低下,损害群众利益,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和强烈不满。

(5)文山会海问题突出,督察检查考核不务实、过度留痕、多部门考核同一事项,考核内容频次多、表格多、材料多,调查研究搞形式、走过场、不深入,打造“经典调研线路”,搞走秀式调研,搞层层陪同、超人数陪同,不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给基层造成严重负担。

(6)争先进位意识淡薄,思想僵化、因循守旧;工作上满足维持现状,上级推推动动、不推不动,长期没有实质性变化,影响高质量发展等问题。

(7)对职责范围内应担当的工作不担当,应研究的不研究,该决策的不决策,该办理的不办理,该推进的不推进,应发现的问题未发现或发现后不处置、不报告,贻误工作、影响事业。

(8)班子不团结、不和谐、凝聚力、战斗力较差,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作用发挥不充分;领导干部工作激情不高,责任感、使命感不强,脱离基层、脱离群众,存在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等问题。

(9)宗旨意识不强,联系群众不够紧密,制定政策、出台措施针对性不强、操作性不够,群众反映的生态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等问题。

2.窗口单位(含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科室单位)整治重点。

(1)工作人员吃拿卡要、权力寻租,擅自增加办事环节、增添表格材料,群众办事受刁难等问题。

(2)政务服务举措针对性不强、实效性较差,只重表面作秀,不深入解决问题,办事群众被推来推去或反复跑办等问题。

(3)服务意识淡薄,存在“中梗阻”“弹簧门”问题,指定“红顶中介”、环评机构,做表面文章,摆花架子。

(4)行政审批窗口授权不充分、运行不规范,“前店后厂”、程序繁琐,表格材料多,审批周期过长。

(5)漠视群众利益和疾苦,缺乏群众立场和务实作风,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和诉求有畏难、厌烦情绪,服务不优、效率不高。

(6)在服务市场主体和群众时方法简单粗暴、态度蛮横生硬、吃拿卡要、优亲厚友,欺诈、胁迫、故意刁难管理服务对象。

(7)违反“放管服”要求,违规执行已取消或废止的收费项目和自行扩大权限的审批项目,继续使用已废止的法规制度或规范性文件,损害企业或群众的合法权益。

(8)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公开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和首问负责制不到位,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不彻底,“门好进、脸好看、事难办”,伤害群众感情。

3.基层单位整治重点。

(1)面对矛盾和困难绕着走,有难度的事缓着办,有压力的事拖着办,对工作失误推脱逃避、撇清干系,不敢担责、不愿担责。

(2)缺乏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工作中拈轻怕重、挑肥拣瘦,计较个人得失和部门、小集体利益。

(3)监管执法行为不规范,存在任性执法、逐利执法、弹性执法、运动式执法问题,尤其是“旅游执法”、“观光执法”问题突出;落实“日常不扰、无据不查、一查彻底、首微不罚、屡犯严罚”非现场监管执法不到位,“一刀切”、乱罚款问题突出,与民争利、扰民渔利,故意刁难、吃拿卡要,侵害企业合法权益以及违规收费、随意罚款、搞乱摊派,侵害企业利益,影响营商环境等问题。

(4)碰到困难往上交、遇到矛盾往下推,落实责任往下移;对工作失误逃避推脱、不主动担责负责等问题。精神不振、责任心不强、工作标准不高,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不遵守工作纪律,自由散漫,作风懒散。

(5)对群众诉求只考虑“不可行”,不考虑“如何行”,该解决的不解决,该协调的不协调;遇事“踢皮球”,让群众来回跑、转圈圈;为群众办事草率敷衍、消极懈怠,造成不良影响。不关心群众疾苦,漠视群众利益,对待群众生冷横硬,方法简单粗暴;落实惠民富民安民政策不到位等问题。

(6)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该决定的事情不决定,该行使的职权不行使,该承担的责任不承担,推诿扯皮耽误工作;工作上畏首畏尾、缩手缩脚;审批事项逃避责任,只画圈不表态等问题。

(二)深化正风肃纪,重点整治五个方面突出问题,持续整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严格、不到位的问题,进一步提升全面从严治党水平,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从严要求贯穿管党治党各方面全过程。

1.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走形式、搞变通,欺上瞒下,弄虚作假等问题。

2.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隐形变异、反弹回潮,重视、查处力度不够,治理“由风及腐、由风变腐、风腐一体”体制机制不健全、不完善等问题。

3.违规公款吃喝、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违规收送名贵特产类礼品、违规收受礼金和其他礼品等问题。

4.违规操办婚丧喜庆,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公款旅游以及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等旅游活动安排;违规参加各类研讨会、论坛等问题。

5.违规配备和使用公车、楼堂馆所问题、提供或接受超标准接待、组织或参加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等活动、接受或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健身娱乐等活动、违规出入私人会所、领导干部住房违规等问题。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结合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加强政治机关意识教育,抓在日常、融入经常,引导党员干部胸怀“两个大局”,牢记“国之大者”,把讲政治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矢志不渝拥护“两个确立”、坚持不懈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开展坚定理想信念和对党忠诚教育,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督促引导党员干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做到对党绝对忠诚。

(二)切实提高履职能力。持续巩固“转树讲促”活动成果,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加大干部交流力度,注重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中培养锻炼干部、在应对完成急难险重任务中历练考验干部、在工作实践的先锋模范中甄别遴选和提拔使用干部,大力弘扬干在实处、走在前列、争创一流的工作作风,营造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三)切实提高环境质量。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决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努力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2022年我市浓度达到3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6%;pm10浓度达到6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8%;优良天数达到270天,同比增加6天。全市地表水优良水体比例达到22%以上,国省考断面全面消除劣v类水体;地下水质量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完成省下达任务,管控措施实现全覆盖;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污染地块修复或风险管控措施实现全覆盖;保持农村黑臭水体动态清零。

(四)切实提高机关效能。在2021年基础上,进一步增加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研讨次数和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蹲点调研天数,进一步减少会议次数和发文数量,做到能不开的会不开,能不发的文不发,能合并召开的会议、合并印发的文件一律合并执行。进一步强化督查督办、跟踪问效,真正把有限时间、有限精力用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上。紧盯生态环境领域“一刀切”、“冷硬横推”、“吃拿卡要”等问题,在推行“廉政监督卡”监督模式、强化廉政纪律监督的同时,大力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行非现场监管执法方式,充分利用数字化手段,实现“日常不扰、无据不查、一查彻底、首微不罚、屡犯严罚”的非现场监管执法,全面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效能。

(五)切实提高服务效能。持续做好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继续深入实施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制度,加大指导帮扶力度,帮助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入“两个省级正面清单”和“部、省绩效a级和引领性清单”,严格落实差异化管控措施,让更多企业在应急响应期间不限产、不停产,开足马力全力生产,助力企业高效绿色发展。深入做好执法帮扶工作。坚持“寓执法于服务”的工作理念,全面开展企业生态环境问题“一次清大帮扶”行动,依托全市执法监管网格责任制,着力帮助企业发现解决实际困难,促进民营经济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持续深入开展“亲属办企业我当治污监督员”、“我为群众办实事”、“漠视群众利益专项整治行动”等主题实践活动,围绕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突出环境问题,帮助排污企业找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短板,制定解决方案,推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企业走上绿色发展、转型升级快车道,大力扶持一批精专特优企业,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共赢。

(六)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各县(市、区)、临空经济区(廊坊)分局,廊坊开发区生态环境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对照重点整治问题查摆短板不足,深刻检视剖析,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措施清单、结果清单,形成工作台账。同时对近年来开展的“双创双服”等系列活动整改成效进行“回头看”,未整改到位的一并列入台账。2022年3月21日前,建立自查自纠“四个清单”及工作台账。

(七)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市县两级生态环境系统要建立群众公开举报制度,设立举报信箱和网上举报平台,建立问题线索台账,按程序移交查处。开展暗访式、跟踪式、体验式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坚决督促整改,典型经验及时总结推广。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县(市、区)、临空经济区(廊坊)分局,廊坊开发区生态环境局要深入开展组织动员和宣传发动,明确整改方向,落实目标任务,确保有力有序推进。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研究部署推动,发挥表率作用。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协调解决问题不折不扣推进落实。要明确一名专项整治联络员,强化工作联系,密切工作沟通,于2022年3月21日前将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反馈机关党委。

(二)健全领导体系。市局党组成立深化纠正“四风”和作风纪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分局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设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具体具体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督导检查,并设置综合协调组、督导检查组、考核评价组和宣传报道组具体推进相关工作,对接上级各项要求,明确任务目标,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推进专项整治扎实开展(详见附件1)。各县(市、区)、临空经济区(廊坊)分局,廊坊开发区生态环境局要参照市局做法,成立相应机构,组成工作专班,强化专项整治主体责任。

(三)强化日常调度。各县(市、区)、临空经济区(廊坊)分局,廊坊开发区生态环境局要实行月报告制度,每月20日前向市局深化纠正“四风“和作风纪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实行分级调度机制,建立牵头单位主抓责任制,分领域、分重点推进,确保取得实效。

(四)实施群众评议。坚持开门搞整治,充分听取“两代表一委员”及基层干部群众代表、工作对象、服务对象意见建议,接受群众监督。

(五)完善制度机制。要认真剖析典型案例,查找问题根源,补齐制度短板。注意总结提炼经验做法,及时转化为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要切实加强随机抽查和明察暗访力度,下沉基层一线,对专项整治工作进展、交办线索处置、问题整改落实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六)强化整改落实。坚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彻底整改,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完成整改任务,当下能改的,马上整改到位;需长期落实的,明确目标、完善机制、持续整改。严肃追责问责,同时坚持“三个区分开来”,落实容错纠错政策,保护干事创业积极性。

(七)营造舆论氛围。要加强新闻宣传,丰富宣传内容、创新宣传方式,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全面展示专项整治成效。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曝光反面典型,强化警示教育。加强政策解读,及时跟进回应社会关注,营造深化专项整治良好氛围。

四风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第五篇】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做到全面覆盖、不留盲区。严格落实地方党委、政府属地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整治存量风险、严管变量风险、遏制增量风险。在20xx年完成的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基础上,以经营性自建房为重点,全面彻查既有建筑安全隐患。对危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完善相关制度,逐步建立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一)实施百日攻坚。到20xx年9月底,按照国家部署的“百日行动”要求,全面完成全市范围内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在“行政村集体土地上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全省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基础上,结合“农村住房条件改善专项行动”,对前期排查整治工作查漏补缺,对其他既有建筑进行“回头看”排查。把新发现的建筑隐患信息分别纳入“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平台”“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系统”,先急后缓,有序分类实施整治。

(二)整治存量风险。到20xx年6月底,全面完成所有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同时结合我市实际,调整既有建筑安全隐患三年整治计划,针对原隐患清单内和新发现的用于经营用途的自建房,提前开展整治工作。另外,按照省政府统一要求,力争到20xx年6月底基本完成行政村集体土地上有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整治工作,力争到20xx年12月底完成全市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三)严管变量风险。加大对在既有建筑上擅自拆改主体结构、增设加层(夹层)、开挖地下空间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和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并依法进行严厉查处。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存在违法建设、违法改造、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

(四)遏制增量风险。农村新建自建房原则上不得超过3层。改作经营用途的自建房、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改扩建工程(包括装饰装修工程)全面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建立防范和处置自建房安全隐患制度,确保新增自建房质量安全。

(一)排查内容。各地要对本辖区内城乡所有自建房进行排查摸底,排查要逐户逐栋,包括农村自建房辅房及廊道等,突出城乡接合部、城中村、拆迁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的自建房。要全面摸清自建房基本情况,包括房屋经营安全性(各类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落实情况)、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改造、使用等情况)、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办理情况)等内容。同时,其他既有建筑按照省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和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要求,一并开展“回头看”排查。

(二)排查重点。

5.学校、医院周边频繁周转的二手房、频繁易手的学区房(门面房);

7.位于小城镇、城乡接合部用于出租,尤其是群租的自建房;

11.全省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以及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中已排查出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风险的房屋建筑。

(三)排查方式。各地要通过产权人自查、镇(街道)排查、专业技术力量参与、部门监督核查,逐户逐栋采集信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相关技术要求,完成安全隐患初步判定。对经营性自建房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专业机构进行排查,以保证排查结果的真实性和科学性。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采取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安全隐患未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不得恢复经营。

(一)确保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恢复营业前消险。对因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停业的经营性自建房,产权人(使用人)恢复营业前必须完成隐患整治,并组织开展验收,确认房屋结构安全、符合消防相关要求以及满足营业前必须的许可条件等后,方可恢复经营。对排查发现结构存在坍塌风险、威胁公共安全的应当立即停用,疏散建筑内和周边的群众,迅速封闭处置,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无法进行加固整改的,该拆除的依法拆除。

(二)实现d级危房住人动态清零。房屋经鉴定为d级危房的,必须第一时间清人、停用、封房,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识、安全围挡。要引导d级危房内的居民投亲靠友或者租住、借住其他安全房屋。对确有困难的,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可以因地制宜使用安全的集体用房解决临时居住问题。对已采取管理措施的d级农村空关房,督促尽快采取工程措施整治。

(三)结合城市更新行动推动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整治。城市更新行动中,有隐患的地方先更新、先改造,要把“城中村”和成片c、d级危房的改造作为重点。突出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建筑、老旧建筑、群租房等,根据风险等级、人员密集程度、产权关系等情况,科学分类确定整治方案。属地政府要组织开展对隐患建筑的分析、鉴定、整治和验收工作,实现清单管理、动态销号。

(四)结合农村住房条件改善专项行动持续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农村住房条件改善专项行动中,要优先及时改造有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已鉴定及新增鉴定为c、d级的自建房,各地应建立县、镇、村三级危险房屋台账,督促产权人(使用人)落实主体责任,依据鉴定意见制定整治方案,结合实际采取加固改造、原址翻建、选址新建、拆除等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并及时完成验收工作。

(五)清查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部门联动,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行为的清查力度,对未依法取得土地、规划和建设手续,以及擅自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擅自改变用途等行为,要按照“零容忍”态度依法严厉打击,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定期公开曝光一批典型违法案例。

(一)加强住房经营性用途准入管理。加强对经营用途住房各类许可管理,产权人(使用人)利用住房从事经营的,应当在使用房屋或营业前,取得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时,应当提醒申请人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建立完善准入经营通报机制,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应当将住房用作经营场所的市场主体相关信息,通过信息共享平台推送或者函告经营场所所在地镇(街道),由其负责核查。经核查不符合相关要求的,镇(街道)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设立警示标识,责令产权人(使用人)限期改正。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经营用途住房未依法取得消防验收、备案抽查或者消防安全检查手续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导致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二)健全房屋隐患动态发现机制。产权人(使用人)发现房屋异常情况,应当第一时间组织人员撤离并主动报告,采取相应措施消险解危。发挥村(社区)网格员、灾害信息员、物业人员、综合执法人员的前哨作用,通过日常巡查以及建筑装修垃圾、施工噪音等线索,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装修改造行为并向镇(街道)报告。镇(街道)应当建立建筑改扩建、装饰装修项目综合受理窗口,扎口管理、分类处置有关信息。属于镇(街道)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处置或者交办,其他应当及时上报属地政府所明确的主管部门或者授权单位。村(社区)网格员应定期对已清人的d级危房加强巡查,避免村民(居民)返回居住;加大极端天气安全应对预警落实,切实做好防范应对工作的最后一米。各地应建立群众举报奖励机制,举报经查实的,予以适当奖励。

(三)加强房屋改扩建管理。各地应当健全改扩建和装饰装修活动管理制度,细化立项、规划、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不动产(确权)登记等全过程管理要求。住房改造用于经营性用房的,必须符合《徐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及建筑结构、消防、抗震等方面的要求,不得改变承重结构和降低消防、抗震条件。对于确需改变承重结构或者消防、抗震条件的其他房屋,必须按基本建设程序组织设计、施工、验收,确保改造后符合安全标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四)加强自建房新建翻建管理。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要求,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各地要压紧压实农房建设管理责任,新建、翻建农房应当按照“一户一宅、建新拆旧”的要求,依法依规申请办理宅基地用地手续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在城镇规划区的从其规定)。积极探索在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建筑活动监督管理、宅基地审批等环节,将农房安全作为部门联动管理重要因素。产权人可选择使用政府部门提供的图集或者委托专业人员(单位)进行设计,鼓励委托具有资质的企业或者具有相应技能的乡村建设工匠施工。产权人对农房质量安全负总责,承担建设主体责任。农房设计、承建人、材料供应等单位或者个人分别承担相应的质量和安全责任。镇(街道)要加强对农房建设审批、竣工验收的服务和指导,引导农民依法依规申请不动产登记、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五)加强房屋鉴定检测管理。主管部门要加强鉴定、检测机构从业行为的监督检查,建立鉴定报告备案制度,开展鉴定报告的质量监管,监督指导鉴定、检测机构落实主体责任,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鉴定报告的出具应严格执行三级审核制度,并由鉴定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按各自职责签字,其中报告审定人应为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计算书加盖签字人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章。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对其出具的报告终身负责,严禁出具虚假报告。

(六)推动房屋安全信息共享。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公安、消防救援、城管执法等部门要加强工作联动、数据共享。各地政府应当建立房屋安全信息共享平台和流转处置机制,实现房屋安全隐患线索及各类许可信息部门间共享共用,探索建立隐患建筑公开制度,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建筑信息向社会公布。对于尚未完成整治的隐患建筑,应在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系统中予以载明,不动产统一登记时做好协同配合,在房屋出租、出售、抵押时保障利益相关人知情权。探索建立房屋定期体检、房屋养老金和房屋质量保险等制度。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各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参照市级建立相应组织架构和工作机制。

(二)压实各方责任。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及时告知使用人房屋安全状况。开展经营活动的产权人(使用人)承担房屋安全使用主体责任。地方党委、政府要落实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属地管理责任,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分管负责同志要靠前协调、具体抓落实。各主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管理好所属产权和使用权房屋,归口管理行业监管范围内房屋。落实好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审批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审批后监管,督促产权人和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责任,通过部门联动实施闭环管理。

(三)加强支撑保障。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各地要明确专门的房屋安全行政管理机构,镇要明确乡村建设(农民自建房)综合管理机构,履行宅基地管理、农房规划许可、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职责,切实强化农村房屋安全管理。要加强专项整治中的法律咨询、司法调解、治安维稳等工作。要对专项整治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用于隐患排查、安全鉴定、技术服务等。

(四)强化督促指导。根据省委、省政府统一要求,将房屋安全列入对地方党委、政府安全生产专项考核内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适时开展督导。对房屋日常使用人数大于10人的用作经营的自建房安全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各地要加大对辖区内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督促、检查、问责力度,对排查整治工作进度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干部要严肃问责。

(五)做好宣传引导。各地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以及张贴宣传海报、发放房屋安全使用手册、社区普法、公益讲堂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房屋安全的重要性,提高产权人(使用人)的安全使用主体责任意识和全社会公共安全意识。要深入开展自建房选址安全、结构安全、施工安全、使用安全,以及“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一张图等安全常识科普教育,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

四风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第六篇】

近年来,我x道范围内乱采、乱挖、乱排等非法现象较为突出,对河势稳定、河道行洪安全、河道及周边生态环境造成了一定影响和破坏。为坚定不移实施生态立县战略,切实加强河道管理,强制和打击各类涉河违法违规行为,保障防洪和涉水工程设施安全,维护水域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x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河道专项整治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县x河主干流及其支流和城镇水源保护区、水源地保护范围。

全x道专项整治活动自x年12月1日开始,至x年12月30日为止,共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摸排动员阶段(x年12月1日至5日)。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召开动员会议,抽调人员,部署工作,落实任务,明确责任。各镇、各相关部门要对非法采砂、倾倒建筑废渣和违法用地乱搭乱建以及违法排放污水等临河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全面调查摸底。

(二)集中整治阶段(x年12月6日至20日)。对摸排出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打击处理。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实行联合执法、综合整治,重拳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取缔非法采砂石场点,严格禁采区、禁采期制度和采砂规划控制,依法按程序审批和管理;大力整顿规范河道秩序,从严查处乱占、乱采、乱挖、乱倒、乱建和影响河道行洪安全的违章建筑、涉水项目,按照“谁设障、谁清除”原则,依法清除碍洪物,确保行洪畅通度汛安全;严格落实水电站生态基流排放、尾矿矿渣治理、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排放、生活建筑垃圾乱倒的监管责任;加强渔政执法,加大对拦网、电鱼、毒鱼、炸鱼等非法捕捞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生态环境健康发展。

(三)巩固提高阶段(x年12月21日至31日)。对河道专项整治活动进行一次“回头看”,认真总结整治工作经验,剖析存在的问题,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强化宣传教育,加强日常监管,坚决防止各类涉河违法行为死灰复燃,切实巩固整治成果。

四、强化领导和明确职责。

河道专项整治及规范化管理工作是关系全x道行洪安全和生态安全的重要保障。为切实加强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水利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公安、国土资源、住建、环保、安监、交通、文广旅游、公路段、电力、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和各镇为成员的x道专项整治活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由县水利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x道采砂专项整治活动综合协调工作。各镇和x部门要按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抽调精干人员建立联合执法队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全力开展整治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县发改局(南水北调办)负责建立南水北调水源保护长效机制,加强水源保护和x河水质保护项目申报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巡查监管工作,查处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倒、乱建的违法行为,负责涉水项目审批和水政、渔政执法工作;建立重点河道视频监控系统,提高技防水平。

县公安局负责河道专项整治治安工作,依法打击河道专项整治活动中发生的妨碍公务、暴力抗法行为,维护整治执法秩序。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对城区沿河非法用地进行查处,严格用地监察审批。

县住建局负责城市规划管理,严格城区沿河建设物审批,查处违法违章建筑物和构筑物。

县环保局负责对造成水体污染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负责对饮用水水源地的巡查检查。

县安监局负责采砂石机具安全设施、人员操作安全检查,负责督促落实安全生产措施,打击违规违法生产行为。

县交通局、公路段负责依法查处私设路口破坏交通工程设施等违法行为,封闭非法采砂石场路口。

县电力局负责对非法采砂石场进行断电,拆除供电设施,对私自接电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查处无照收购、加工和销售砂石等违法经营的行为。

县地税局负责统计采砂、制砂场税务登记证发证情况,查处无税务登记证的采砂、制砂场,清算偷税漏税金额。

县文广旅游局负责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期间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的宣传报道。

各镇履行属地监管责任,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打击辖区河道内的违法乱占、乱采、乱挖、乱倒、乱建和捕捞行为,加强河道日常监管,积极开展好宣传教育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营造声势。各镇、各x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违法乱采乱建的危害性及县委、县政府有关河道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与要求,有重点地曝光一批违法典型,为整治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疏堵结合,建立长效机制。各镇和河道管理部门要制定全x道管理方案,加强对河道的日常监管,不定期开展联合巡查执法行动,确保整治成果。专项整治活动结束后,全x道按照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采取分河段、分年度定点招标、拍卖、挂牌出让采砂(矿)权。采砂(矿)权出让工作由县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县水利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出让后由x道管理机关核发采砂(矿)许可证。

(三)加强督查,注重实效。县政府督查室和x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成立督查组,要分阶段、有计划、有重点地采取不打招呼、明察暗访等方式,对综合整治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对整治不力、责任不明、工作不落实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失职、渎职造成度汛安全事故和水域生态环境损失的,报县纪委监察局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力争通过整治,规范河道管理,促进河道功能全面恢复,生态环境有效改善,努力营造依法治河,规范和谐的良好氛围。

四风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第七篇】

4、全面落实国家及省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提升矿井安全管理水平,做到依法生产,安全生产。

二、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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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

组长:矿长党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安全副矿长。

副组长:其它副总以上领导。

成员:井下各业务部室正职、其它相关部门正职、各区队正职。

其他副组长及成员负责制定实施分管专业或业务范围内的具体整治方案,并对各个阶段的整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领导组要加强协作,定期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协调各单位开展整治工作,确保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取得成效。

长担任,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安排,负责全矿各专项整治情况的监督落实、整理上报。

各业务部室根据所属专业特点开展本专业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其它各基层单位要根据自身特点和性质开展本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

1、“一通三防”和防突安全专项整治。

通风管理部负责“一通三防”和防突管理专业的安全专项整治。

围绕新回风井投运后,对下各盘区的通风系统和通风设施的稳定性进行检查,对各区域进行责任划分,每月不得少于3次检查,留存检查记录,确保井下各头面供风风流稳定,通风设施运行可靠,通风系统符合国家及省的相关规定。

尘超标。凡安全监察部查出有巷道粉尘超标的,除对责任单位进行隐患处罚外,要对通风管理部进行问责。

对高瓦斯区域的掘进头面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加强防突管理,严格监督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将每月防突的相关记录进行汇总留存备查,杜绝瓦斯超限事故的发生。

2、盘区布置、采掘设计、顶板管理、劳动组织的安全专项整治。

生产技术部要对照国家及省有关法律法规,对盘区布置、采掘设计重新进行审核,对各个盘区的劳动组织及定员情况进行核查,存有不符合规定的,要立即进行整改,于4月10日前必须整改完毕,并符合相关规定;同时要加强井下各条巷道的顶板管理,制定计划对失修巷道进行维护处理,杜绝顶板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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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风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第八篇】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县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专项督查专项整治会议精神,根据教体局《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专项督查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结合我校幼儿园实际,决定开展“查隐患、抓整改、降事故、保安全”专项督查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落实校园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为核心,以强化校园安全防范工作薄弱环节为重点,以专项督查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以关注学生、尊重生命、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为管理理念,深入查纠安全隐患,坚持抓好当前,着眼长远,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创新机制,综合施策,通过专项督查专项整治工作的扎实开展,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安全长效机制,为学校发展创设良好环境。

安全管理制度更加完善,三防配备有效推进,学生自我防范能力全面提高;周边安全隐患得到全面整治,学校保卫管理和安全防范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校园安全防范工作水平全面提高。

本次专项督查专项整治工作从11月30日开始至12月31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个阶段:动员准备阶段(11月30日至12月6日)。召开班主任会议,传达县教体局会议精神及《大张庄教体办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公布实施方案,报教体办备案,并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督查落实。

第二阶段:督查整治阶段(12月6日至12月25日)。学校安全领导小组为督查组,负责本校的专项督查专项整治工作,对学校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12月26日至12月30日前)。认真总结这次安全专项督查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12月26日前交教体办。

四、整治督查重点。

1、冬季消防用电安全。

消防安全:学校每排平房、

教学。

楼每层楼醒目处张贴安全疏散图,教学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楼梯口设置符合要求的灯光疏散标志。疏散通道畅通;学校消防器材按标准配足配齐,定期检修;干粉灭火器保养及时,摆放在楼层醒目处并且有明显标志。用电安全管理:定期对供电线路、用电设备进行检修,及时更换老化线路;冬季取暖:取暖炉具周围有防护网架,排烟装置畅通、无泄漏。

2、道路交通安全。

接送学生专用车管理:专用校车驾驶员必须具有上岗证,驾驶证、校车行驶证合格并定期年审,无随便更换驾驶员现象,校车座椅牢固,门窗完好,车内卫生整洁,灭火器配备符合标准,并能及时更换干粉,校车上配备应急三角架。配备一至两名跟车陪乘教师,组织学生列队点名上车,提醒学生乘车安全,驾驶室副座不能乘坐学生,乘车途中随时观察学生表现,严禁学生将手、头等部位伸到车外;每到一处站点,等车停稳后,陪乘教师先下车,组织到站点学生有序下车,安全交到家长手中,并及时填写好接送学生记录;建立健全乘车日志(内容包括:应乘车人数、实际乘车人数、行驶起止时间、是否超载、运营是否安全等)记录详细、及时;无超员现象;按标准设置校车停靠站标志标线。学生上下学管理,走读生上下学,坚持实行路队制度,值班教师在路口按时值班,疏导,严防交通意外伤害;督查小组,对学生乘车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教育师生特别是校车管理员、跟车教师、乘车学生,及时举报超员、超速、非法运营等违规行为;教育学生拒乘超员、超速、非法运营车辆。

3、学校保卫和三防建设。

学校保卫:严格落实县教体局制定的《校园安全保卫二十条》,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带班、门卫管理、校园周边巡查、校园巡查等制度。强化冬季夜间保卫、教室及用电安全、应急疏散、消防安全等方面的内容和细节,对微机室、实验室、办公室等重点防范部位,加强夜间巡查,每次间隔不超过半小时,认真填好夜间巡逻记录。三防配备:要按要求配足配齐人防、物防、技防;认真落实好中央综治委、教育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的要求。

4、冬季安全教育。

要针对冬季安全的特点和重点,在师生中间普遍深入开展一次冬季安全教育活动。要针对消防知识、应急疏散、交通安全、自我防卫等安全重点,充分利用广播、黑板报、宣传橱窗、主题班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有关安全知识,进行专题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等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普及交通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互救能力。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按时开展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5、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组织落实。

五、工作要求。

1、精心组织,务求实效。依据本《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进行有计划、有目标、有方法、有措施的整治、督查,抓住专项整治的重点,周密安排,细化任务,落实责任。既要全面细致,又要突出重点,一周一重点,一周一小结,一周一调度。确保行动全面彻底。

2、深入督查,及时整改。坚持边督查边整改,以督查促整改。对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暂不能整改的,要制定措施,派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自身无力解决的,要及时向上级汇报,争取早日解决。

3、加强调度,认真总结。一是各学校确定一名安全联络员;二是各学校每周四10:00前,将专项督查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报教体办;三是要注意通过具体问题总结面上经验,要通过深入分析安全隐患存在的原因,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12月26日前,把督查整治行动情况进行总结(主要包括行动开展的基本情况、冬季安全教育的内容、应急疏散演练情况、隐患排查数量等)报教体办。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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