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党员考核制度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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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党员考核制度1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创新党员管理模式,调动广大党员立足岗位比贡献、创先争优促发展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探索党员管理长效机制。根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行党员积分管理,建立个人积分档案,作为党员履职履责、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本办法的适用对象为党组织关系隶属于本单位的所有在册党员(含流动党员)。
第四条 对于公司借调、退休及长期生病等原因无法正常参加党组织生活的党员,可不列入积分管理范围。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党群工作部负责党员积分管理办法的制定及修订,对单位全体党员积分进行考核、统计、分析,定期对积分情况进行公示,管理党员积分系统。
第六条 党群工作部(纪检监察室)负责对党员违反党的纪律情况进行统计。
第七条 安全环保部负责党员不安全行为扣分情况统计。
第八条 其他业务部门负责所管辖业务范围内的积分事项统计。
第九条 各党支部、党小组负责管辖党员的积分上报、公示。
第三章日常管理
第十条 党员积分以年度为考核周期,进行月度考评,基准分100分,次年重新统计。党员积分包括扣分、加分各五类。
第十一条 扣分项包括标准扣分、重复扣分、加重扣分、连带扣分及其他扣分。
(一)标准扣分。从党的纪律、党员义务、岗位建功、组织生活、政治学习及其他6个维度进行考核扣分(详见附件1)。
(二)重复扣分。再次违反同一扣分标准,在原扣分分值基础上浮20%扣除。
(三)加重扣分。有党内及行政职务的党员违反扣分标准,上浮10%扣除。
(四)连带扣分。党员个人积分扣除3分及以上时,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负连带责任,连带扣除10%。扣分大于5分及以上时,根据“一岗双责”制度分管领导负连带责任,连带扣除20%,联系点领导负连带责任,连带扣除10%。
(五)其他扣分。党员违反公司、单位相关规定,扣分大于5分时,根据实际情况议定扣分。
第十二条 加分项包括合理化建议、岗位建功、获得荣誉、新闻宣传等(详见附表2)。
(一) 合理化建议加分。合理化建议、党员创新管理等亮点,被采纳使用的。
(二) 岗位建功加分。在急难险重任务中有突出贡献的党员。
(三) 获得荣誉加分。获得单位党委、两级公司党组织、地方党委及全国性荣誉的党员、集体。
(四) 新闻宣传加分。在国家能源集团公司网站、省市媒体和国家级媒体发表新闻报道。
加、减分实行审批制,每月5日前各部门及支部将党员积分审批表(附件3)报党群工作部,报表必须由履行“一岗双责”的领导审批,并报备联系党支部领导。3分(含)以内的由党委书记审批,大于3分的情况经党委会议定。
第四章结果应用
第十三条 低于基准分时,分别予以书面检查、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培训教育、预备党员延长转正期处置。
第十四条 低于100分的党员不得参与评先树优、月度党建考核奖金分配活动。
第十五条 积分低于98分(不含)时,增加手写检查,并利用主题党日活动进行警示教育,要将检查材料在本支部宣传栏公示。
第十六条 积分低于96分(不含)时,增加支部书记与扣分党员进行不少于1次提醒谈话。
第十七条 积分低于94分(不含)时,增加“一岗双责”领导、联系点领导要与扣分党员进行不少于1次的提醒谈话,学习教育培训1天。
第十八条 积分低于92分(不含)时,增加党委书记与扣分党员进行不少于1次的提醒谈话,学习教育培训2天。
第十九条 积分低于90分(含)时,增加党委与扣分党员进行1次诫勉谈话;学习教育培训3天;预备党员延长预备期半年到一年。
第二十条 党员积分在100分及以上时,优先推荐评为先进、安排外出培训,月度先进奖励200元/人。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2021年党员考核制度2
为了切实加强党员管理,充分发挥党员骨干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促进整体工作上水平、上台阶、上档次,特制定如下考核意见:
一、党员考核与评价的目的和意义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以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以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为重点,不断创新党员队伍管理,着力构建永葆先进性的长效机制,不断为党组织注入勃勃生机,通过加强对党员的考核,使全体党员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促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党员考核与评价的基本原则1、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在考核评价过程中,要坚持摆事实讲道理,既不降低党员标准,又不提空泛过高的要求。既对照标准,严格要求,又不搞上纲上线,蓄意整人。2、坚持民主公开原则。要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让广大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并认真听取党外群众的评议意见。对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置意见要与本人见面,并允许申辩。3、坚持平等的原则。党员在评议标准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普通党员还是党员领导干部都要一视同仁,严格要求。
三、党员考核与评价的基本内容
(一)思想政治方面1、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把实现现阶段的共同理想同脚踏实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2、坚决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为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贡献。3、党员要关心国家大事,关心党的事业,增强对社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4、党员必须参加党组织举办的各种理论学习活动。5、党员必须经常与支部沟通,汇报自己的思想动态,提出对支部工作的意见及建议。
(二)遵纪守法方面1、坚决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坚决做到令行禁止。2、党员必须自觉履行权利及义务,维护党章尊严。3、党员必须积极参加党内的一切组织活动,如确实有事不能参加组织活动,必须请假。4、党员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持严谨的工作、生活作风。5、如党员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除给予行政处理外,党内还要作出相应的处理。
(三)党员的工作情况1、积极参加各项工作,有强烈的责任心和吃苦奉献精神,不计个人得失,把全局利益摆在首位。2、党员应积极参加党委、支部组织的各项活动,在组织活动中要有突出表现。3、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四、党员考核与评价的方法步骤
(一)党员考评的总方法1、党员考评由系党总支负责进行,每年测评一次。2、考评采取定性和定量考评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二)党员考评的基本步骤评价考核党员工作,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以党支部为单位,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时间一般相对集中。
评价考核的实施步骤通常为:
1、学习教育阶段。评价考核党员的学习内容,一般以党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以及中央有关文件为基本内容,也可结合自身实际和评议内容学习有关文件。
2、自我评价阶段。自我评价主要是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进行。要联系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自觉清理思想,检查言行,肯定成绩,找准存在的问题及根源,在是否合格上进行自我认定。自评前,应认真、如实地写好个人总结材料,并主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个人总结写好后要经党支部审定,然后由党员在党支部大会上进行自我总结。
3、党内、党外评议阶段。先在党支部或党小组内进行党内互评。评议中要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触及矛盾和问题,避免不负责任的评功摆好。党员领导干部应带头解剖自己,带头接受批评,带头评议别人。对不宜公开批评的问题,可通过意见箱或同党员个别谈话等方式,让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党内互评后,可采用座谈会或民意测验的方法,听取党外群众对党支部和党员的意见。
4、组织考察阶段。召开支部委员会,将各方面对每个党员的评价和反映,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初步意见,需要核实的情况,再进一步调查核实。然后提交党员大会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正式组织意见。
5、表彰、处理阶段。经过评价考核,对一致公认表现好的党员,由系党总支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表扬,对突出的优秀党员,报上级党委给予表彰;对合格党委要给予肯定和鼓励;对不合格党员要按照有关政策,区别情况,严肃处置。
五、考核评价及相关处理措施考察结果以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级评定。表现突出的党员授予“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考评结果在评优选模和年度考评中,党员考评成绩作为重要条件之一。系党总支对考评成绩居前的党员将给予表彰和奖励。每年考评结束后系党总支及时建立党员考评档案,考评结果存档作为今后党员任用的重要依据。正式党员评定等级为不合格者,经支部会议讨论,要求限期整改并给予党内通报批评一次,两次以上(含两次)不合格视具体情况,按照相应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预备党员评定等级为不合格,经支部会议讨论,延长其预备期,情节严重的,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2021年党员考核制度3
为进一步加强支部队伍建设,激发队伍活力,提高全体党员的党性意识和服务意识,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不断提高工作整体水平,经区文旅局党支部研究,决定建立完善考核评价体系。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简便易行的原则,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量化考核为主,为此,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积分构成与标准
(一)基础积分(80分)
根据党员的基本条件、权利和义务,明确党员应达到的基本要求,达不到要求的事项予以扣分,核算得出季度、年度基础积分。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1、参加学习培训方面(40分):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党章党规和党组织的决议决定,积极参加党组织开展的“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党员集中培训”、“两学一做”、“大学习、大调研、大改进”等活动,每无故缺勤一次扣2分,迟到或早退一次扣1分。
2、带头遵规守纪方面(20分):积极参加组织生活,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党费交纳不及时或达不到交纳标准的,每次扣2分,连续六个月未交纳党费的扣10分,并按《党章》规定处理;自觉执行组织决议,认真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遵守法律法规,自觉与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不能按时完成分配任务的酌情扣分。连续六个月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扣10分,并按《党章》规定处理。
3、弘扬新风正气方面(20分):自觉履行党员职责和义务,不搞团团伙伙;移风易俗,婚丧简办,积极参与破除封建迷信活动,自觉抵制各种歪风邪气;积极倡导文明新风尚,带头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若党员出现拉帮结派、红白喜事大操大办、打架斗殴等破坏新风正气行为的,由党支部视情节严重酌情予以扣分。
(二)民主评议积分(20分)
党支部每年组织一次党员民主评议,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对每名党员的年度学习、工作等情况进行评议,民主测评设“好”、“一般”、“差”三个等次,按照“好”100分、“一般”70分、“差”40分的标准计算出党员评议分(计算公式为:(“好票数”×100+ “一般票数”×70+“差票数”×40)/参加测评人数),并将评议得分按照20%的比例计入党员年度积分。
(三)贡献加分
重点考核党员在推动局工作开展、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做出的贡献情况,给予相应加分,不设上限。
1、工作创新。在上级业务部门创新成果评选中获奖的,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8分、7分、6分的加分奖励。在创新工作推进过程中,积极参与并对创新成果评选起到重要作用的,按照上述标准给予相同的加分奖励。
2、各类比赛优秀奖。在上级业务部门举办的各类业务竞赛、演讲比赛、论文研讨、信息调研和业务标兵评选中获得表彰的,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10分、5分、3分的加分奖励;在其他部门组织的各类活动中获奖的,按照国家、省、市、区级分别记10分、5分、3分、1分的加分奖励。
3、经验做法推广。经验做法及其他业务信息被上级各类报纸、网站、简报、公众号等采用或转发的,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分别记10分、5分、3分、1分的加分奖励,由多个科室综合修改推荐后采用的,参与科室平分奖励得分。
4、先进个人奖。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业务或者综合表彰的党员,分别给予10分、5分、3分、1分的加分奖励;在党支部组织的“工作标兵”、“优秀共产党员”等评选活动中,获得表彰的党员记1分。
5、考核奖。在年度考核中,科室所属业务工作位于全市、全区前三名的,分别给予5分、3分的加分奖励。
(四)扣减分
主要针对党员未完成全年工作任务、上下班纪律执行不严格、存在工作失职行为、不遵守组织纪律和保密纪律、损害单位形象,给予相应减分。
1、不能按时完成上级部门布置的工作任务,被上级业务部门通报批评的,一次扣5分,以发布通报为准。
2、工作日和值班期间无故迟到、早退或值班空岗,被上级或区党政办、纪工委通报批评的,一次扣5分。
3、工作时间玩游戏、上网购物、看视频、工作日中午或值班时间饮酒等行为,被上级或区纪工委、软环境办公室等部门通报批评的,一次扣10分。
4、不遵守保密纪律,出现涉密、敏感信息外泄的,经查证属实,一次扣10分。
5、未完成或不及时完成各类在线学习,被上级部门通报,每通报一次扣1分。
(五)一票否决
1、严重违反组织、政治纪律规定,被上级给予纪律处分的,取消积分。
2、本人参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活动的,取消积分;家庭成员参与“法轮功”等邪教活动的,视情况扣分或取消积分。
3、组织煽动和参与越级上访、非法上访案件,不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因个人原因严重损害党员干部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查证属实,经党支部研究取消积分。
4、不执行党支部决定,弄虚作假骗取积分,经查证属实取消积分。
5、发生其他重大问题,由党支部研究确定取消积分。
其他未涉及以上事项,但应列入增加或扣减分的,由党支部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二、积分办法
积分每季度进行一次汇总,按照“申报—认定—评选—汇总”四个步骤进行。
1、申报。党员每月月底认真填报《党员积分月度申报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以科室为单位进行汇总,经科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以科室为单位报文旅局党支部考评人员登记。
2、认定。区文旅局党支部考评人员根据日常掌握了解和党员提报的证明材料,对党员每季度增加分和扣减分、一票否决情况进行审核认定,统一在积分榜公示。
3、评选。党支部每季度统计一次党员季度得分情况,贡献加分最多的党员为当季“星级党员”授予1颗星在积分榜进行公示。
4、汇总。基本分=基础积分+民主评议积分;总分=基本分+贡献加分-扣减分。由党支部汇总,年度积分经党员本人确认无误后一定范围内公布。
三、强化结果运用
开展争创优秀共产党员、优秀科室评选活动。把积分考评结果作为评选优秀共产党员和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全年总积分前3名的优先享有评先树优资格;全年积分在60分以下的,取消各类评先树优资格;全年积分在50分以下的,由分管科室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四、加强组织领导
党员积分考核在党支部的领导下进行,各科室分管领导对活动的组织实施、考核负有直接责任。区文旅局党支部考评工作专人负责,对党员积分情况进行跟踪考核记录、汇总和公示,一年一清,实行分类、动态管理。党员积分统计数据起止时间为每年12月26日至次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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