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区干部监督制度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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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干部监督制度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村(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规范化、制度化监督管理,切实增强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能力,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村(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具体包括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村综合服务专干、村综合治理专干本土人才以及村(社区)其他专职工作者。

第三条 加强教育培训。党委政府原则上每年至少对村(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培训1次。培训结束,对任职能力进行测试,第一次测试不及格的给一次补考机会,补考再不及格的,发放务工补贴的80%,第二次补考不及格的主动辞职。

第四条 坚持每周二(群众工作日)村(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集中办公、其余时间(包含星期六、星期日)村(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在服务中心轮流值班,方便群众办事。值班安排及联系方式采取公示栏公开、发放便民联系卡等方式告知群众。值班作息时间按镇规定的作息时间执行。

第五条 坚持定点联系服务群众制度。村(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定点联系村(居)民小组,结合职责和中心工作等任务,定期到所联系村(居)民小组,走访群众,了解情况,宣传政策,化解矛盾纠纷,解决生产生活困难问题。

第六条 加强村(社区)事务监督,全面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凡涉及集体资产资源的使用和处置、工程项目建设、上级补助资金分配等重大事项,以及与多数群众利益相关的重要问题,向镇党委、政府报告同意后,均需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进行决策。应发挥村(社区)事务监督委员会作用,全程参与项目工程建设、惠农资金分配、低保救济款物评审、集体资产处置等,保证村(社区)事务公开、公平、公正,防止基层干部办事不公、优亲厚友。

第七条 全面推行党务、村(居)务、财务、服务“四务公开”,严格规范公开内容、时间、程序和方式,重点公开政策法规、办事流程、服务承诺,做到农村政策随时公开、重大事务全程公开、村级财务逐项公开,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及时回应党员群众疑虑。

第八条 实行“村财民理乡代管”制度。村(社区)财务由镇代管,镇定期对村(社区)财务进行年度审计、项目资金、涉农补助资金专项审计和离任村(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经济责任审计。

第九条 实行“双述双评双考”制度。“双述”,村(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每年分别向本村(社区)党员和村(居)民代表会议、镇党委政府述职述廉1次以上;“双评”,述职述廉后接受上级评议和下级测评。“双考”,考工作实绩和群众满意率。每名村(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考核评议结果应明确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或不称职其中一个等次。各村(社区)根据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予以实施,考核评议结果作为村(社区)干部提拔、继任和评先评优的依据;考核评议结果为不称职的,以及辖区党员和群众反映在其岗不谋其政,不履职尽职的,视其情节予以诫勉、停职、责令辞职、罢免、辞退等处理。

第十条 村(社区)书记、主任离开镇域范围,三天以内必须向包村领导书面请假,三天以上必须经包村领导同意后分别报党政主要领导或主持工作领导审批。村(社区)书记、主任离开开州区范围须书面向党政主要领导请假(村、社区书记外出报党委书记审批,主任外出报镇长审批)。原则上两人不能同时请假,其他人员请假三天以内由村(社区)书记审批,三天以上报包村领导审批。村(社区)干部全年请假原则上不超过20天(含病假、事假)。

第十一条 严格会议请假制度。对无故不参加会议的,第一次全镇通报批评,第二次诫勉谈话,第三次予以组织处理或按规定予以纪律处分。请假须本人书面申请,村(社区)书记审查,报会议主持人同意方可请假。

第十二条 实行日常业务考核制度。对镇党委、政府安排的业务工作,村(社区)应安排专人负责抓落实,工作的落实情况由镇分管领导负责考核,对不按时完成的,第一次全镇通报批评;第二次诫勉谈话;第三次予以组织处理或按规定予以纪律处分。

第十三条 根据党委政府年初制定村(社区)年度工作综合考核办法,村(社区)工作分为基本任务、重点工作、交办工作等类别,进行综合考核评分,加减分值直接计入综合目标考核总分,严格按考核结果实施奖惩。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安全稳定工作、计生工作以及镇分年度确定的中心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工作考核。

社区干部监督制度2

为充分发挥社区在领导干部监督方面的作用,使党组织的监督真正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社区党组织监督领导干部机制

(一)建立单位党组织与社区党组织双向监督领导干部体系。即在社区依托社区党组织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思想、言论、行为实行监督。组织(人事)部门和单位党组织定期与社区党组织联系,了解领导干部在社区范围内的思想、工作、生活及廉洁自律、社会交往等方面的情况。同时,社区党组织与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党组织保持经常联系,为单位党组织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提供真实情况。领导干部出现的重大违法乱纪、滥用职权、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或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社区党组织及时向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党组织或组织(人事)部门反映。

(二)建立长效监督工作机制。建立并实施组织部门与社区联系点、党建联席会、党建研究会、情况通报会等制度,形成组织(人事)部门、单位党组织、社区党组织及有关方面共同参与、协同配合,加强领导干部管理监督的整体合力。

(三)组建监督队伍。选派一些党性强、威望高、作风正、有能力、身体健康的离退休老干部、老党员、老居委会干部,以及社区党员干部作为社区党建联络员、监督员、巡视员、信息员,对领导干部实施有效的综合监督。

二、监督措施

(一)领导干部登记制度。在社区内,领导干部要到社区党组织登记,登记内容除个人基本情况外还包括领导干部的工作岗位、职责权限、家庭状况等方面的情况;由社区党组织协助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党组织管理、监督。

(二)行为公示制度。将一定时间内领导干部在社区的思想、生活、作风等方面的表现向社区居民群众公示,听取社区居民群众的意见和反映,并将意见和反映及时向领导干部单位党组织和组织(人事)部门反馈。

(三)情况反馈制度。社区党组织每季度将领导干部在社区履行责任义务,发挥表率作用,遵守党纪、政纪、法纪、社会公德的思想表现以及家庭关系、子女教育等方面的情况向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党组织和组织(人事)部门定期反馈。

社区干部监督制度3

一、对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及执行社区居民会议、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决定和决议情况进行监督。

二、对社区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管理进行监督,包括:对社区集体资金流向、费用开支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制定社区集体财务预算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监督社区集体投资经营情况和集体土地、房屋、山林、矿产等资产、资源处置的公开竞价及招投标活动;对土地发包方案、承包合同及其他集体经济合同进行审查等。

三、对社区事务公开和党务公开等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包括: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形式及程序是否规范等。

四、对社区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情况进行监督,监督社区决策是否按照程序规定进行,及时指出和纠正违反决策程序的行为。

五、对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主持对社区“两委”成员及其他由社区居民会议或社区集体承担误工补贴人员的民主评议。

六、协助乡镇纪委调查处理信访事项,完成乡镇纪委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处理社区居民会议和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授权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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