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整治工作方案【推荐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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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整治工作方案【第一篇】

为贯彻落实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xxxx年下半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皖应急函〔20xx〕489号)文件精神,规范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经营行为,提升经营场所安全条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制定我市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依据《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监管机制,进一步促进我市烟花爆竹经营市场安全、规范、有序发展。

二、总体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建立健全安全监管体系,理顺管理关系,明确并落实各监管单位责任,严把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安全条件关,杜绝无证经营、超量储存烟花爆竹现象,严厉打击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净化经营市场,维护合法经营单位利益,大力提升经营网点安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防范事故发生。

三、整治范围和内容

1、批发企业: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销售烟花爆竹,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和冒牌、超标违禁产品。

2、无照无证零售经营网点:没有取得《营业执照》或《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经营网点擅自销售烟花爆竹。

3、持证零售经营网点:未做到专店专人经营;消防器材和安全警示标志未到位;超量存放;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私设非法储存点。

四、时间步骤与措施

1、时间:20xx年11月20日-2023年2月28日。

2、方法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11月20日-30日)。各镇人民政府要积极开展专项整治宣传工作,利用广播、有线电视、微信等新闻媒体和采用开动宣传车、悬挂横幅等形式大力宣传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营造专项整治活动浓厚的舆论氛围,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提高人民群众抵制和举报无证经营、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自觉性。

2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12月1日-2023年2月20日)。各镇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制定专项整治方案,组织派出所、市监所、安监站加大对非法违法经营、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力度,要充分发挥村(社区)、组干部,村级信息报告员等作用,对重点区域、重点户、重点人,实行“网格化”管理,做好信息搜集、上报工作。市安委会办公室从市应急、公安、市监等部门抽调人员成立以市应急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组,赴全市20个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专项整治工作组所到镇,镇分管负责人负责组织派出所、市监所、安监站工作人员全程配合,严厉打击烟花爆竹经营中的一切非法、违法、违规行为。

3总结提高阶段(2023年2月21日—28日)。各镇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将此次活动小结于2月28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办汇总后进行全市通报。各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运用大数据和“互联网+”技术,建立覆盖各类市场主体的网格化市场监管体系,提升执法效率和效果。

3、整治措施:

1对于批发企业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市应急局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查处。

2对于批发企业向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和冒牌、超标违禁产品的,由市应急局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查处。

3对于没有取得《营业执照》的经营网点擅自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市市监局依据国务院第370号令《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查处。

4对于没有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经营网点擅自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市应急局依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查处。

5对于行为构成治安管理的,由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对于持证零售网点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由市应急局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7对于持证零售网点超量存放的,由市应急局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查处。

五、工作要求

(一)注重实效,联合执法。派出所、市监所、安监站等部门要在镇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切实落实部门责任,履行职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行为。市专项整治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负责安排执法车辆和召集组员,并对整治组整治效果负责,严禁“走过场”。市整治工作组成员要服从组长领导,做到令行禁止,不得互相推诿、扯皮,各自在履行部门职责的同时,要相互协调、相互配合、联合执法。

(二)严肃工作纪律。市、镇各抽调人员在专项整治期间要克服困难,不得无故缺席和请假,确需请假的,市级向市专项整治工作组组长请假,镇级向镇分管负责人请假。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对违反工作纪律的,严格对照“负面清单”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跟踪督查,问责问效。此次专项整治活动,市安委会办公室对整治活动跟踪督查,不定期抽查整治进展和效果,发现问题及时通报。

烟花爆竹整治工作方案【第二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州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20xx年第一次全体会议暨全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精神,加强烟花爆竹零售、批发、储存等环节安全监管工作,结合《西双版纳州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检查执法工作方案》,从源头上强化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储存环节的管控,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和“两关闭、三严禁”的原则,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合蓝天保卫战重点工作任务,按照西双版纳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和属地人民政府明确的禁限放区域,调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紧盯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储存环节,加强源头管控,做好城市建成区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禁限放政策的宣传,最大限度减少对全州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影响,坚决守护好西双版纳蓝天白云。

二、整治范围

全州所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及零售店(点)。依法取缔属地人民政府明确的禁放区域内的烟花爆竹零售店。

三、整治内容

(一)合理规划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严格把控烟花爆竹销售许可。

全面排查烟花爆竹零售店,特别是禁放区域内的烟花爆竹零售店,按照各县(市)人民政府禁限放政策规定,坚持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原则,调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严格把控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市场准入关,坚决取缔不符合布点规划、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经营企业。

(二)严格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控措施,确保安全有序。

严格规范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储存行为,督促指导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准确把握大气污染治理禁限放政策规定和市场需求情况,合理安排进货。加强对批发企业仓库的监督检查,严禁烟花爆竹仓库改变设计用途使用、超量储存、违规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危险品,严禁超高堆放或者堵塞通道。

(三)加强禁限放政策规定的宣传,提升大气污染治理知晓率。

及时向烟花爆竹销售门店经营者宣传属地人民政府针对大气污染防范治理明确的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和禁限放政策规定。并督促辖区内烟花爆竹销售门店在店内粘贴属地人民政府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和禁燃限燃区的划定范围图,在销售过程中向购买者宣传县(市)城市建成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政策规定,营造大气污染防范治理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持续改善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县(市)应急管理局要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学习新分布实施的《安全生产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围绕西双版纳州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部署和要求,充分认识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与有关部门联动配合,全面落实烟花爆竹源头管控责任,严格烟花爆竹经营网点的审批和整治,协调做好禁放区域内烟花爆竹的回收处理。

(二)加强宣传,强化意识。利用此次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契机,广泛宣传烟花爆竹相关法律法规、烟花爆竹“禁限放”和大气污染治理相关政策措施,做大气污染治理的宣传者、实践者和监督者,进一步提高烟花爆竹领域从业人员的环保意识,推动全州大气污染治理取得实效。

烟花爆竹整治工作方案【第三篇】

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即将到来,根据上级关于切实做好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和《关于印发《慈溪市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方案(20xx-2021年度)》的通知》(慈安办〔20xx〕64号),为认真做好我镇当前至春节期间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决定自20xx年11月中下旬至2021年2月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结合我镇烟花爆竹市场实际情况,通过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运输、经营、储存等行为,持续不断完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达到确保全镇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平稳、健康发展的目的。

二、整治重点

(一)严厉打击无证经营、非法运输和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

(二)积极纠正违规经营现象。如变更名称、主要负责人或经营场所未重新办理许可证;采购、销售非法生产和假冒、伪劣、超标的烟花爆竹;超过许可范围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规章制度不落实、消防设施不符要求等;

(三)惩处违反国家有关烟花爆竹法律法规的其它行为。

三、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综合安监、派出所、市场监管、城管、交警等部门人员成立镇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组,便于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

各相关职能部门(安监、派出所、市场监管、城管、交警等)各指定1名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联络员,主要职责:

1、参加镇烟花爆竹整治相关工作的联席会议,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汇报有关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精神;

2、参与镇政府组织的有关烟花爆竹整治工作的联合执法;

3、其他需要参与的工作。

各村职责:负责本辖区烟花爆竹整治的宣传发动、检查规范、举报等。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11月26日—12月6日)

成立镇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组;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任务与职责分工,进行动员和部署。

各村根据镇里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成立村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织,制订整治方案,组建整治队伍,明确整治目标与任务。各村继续利用往年好的宣传工具和途径,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将整治目的、措施和工作要求向社会公开,努力形成全民关注、支持和参与专项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摸底检查阶段(20xx年12月7日—12月31日)

镇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组开展专项整治的初期工作,主要任务是:按照市整治办的统一部署,开展好宣传教育;组成巡查队伍对我镇所有零售点进行抽查,规范经营行为,杜绝经营店销售违规产品。各村要组织、发动村网格员摸清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底数,特别是要掌握此次烟花爆竹整治重点情况;督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照专项整治工作的任务要求,开展好自查自纠工作。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元旦至2月26日)

我镇将组织安监、派出所、市场监管所、城管、交警等部门,开展不定期的巡逻执法工作,及时阻止、劝告、打击涉及烟花爆竹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四)巩固总结阶段(2021年3月1日前)

根据专项整治动员部署、调查摸底、集中打击等阶段的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总结,主要是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健全制度,巩固提高专项整治成果,完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并将整治情况以书面形式按级上报。

五、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加大违法惩处力度。对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和行政许可类违法的行为,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办法》等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对违法情节严重构成治安处罚、刑事责任的,按照《治安管理法》、《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等规定,移交公安部门查处。

(二)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慈溪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市民举报奖励办法》,动员广大市民参与监督,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性,对提供举报线索并经查实的,按规定给予奖励。同时积极宣传烟花爆竹事故案例和案件调查处理结果,充分发挥典型事故和案件的警示与震慑作用。

(三)实施约谈和通报制度。在销售旺季前,要约谈辖区内往年有烟花爆竹非法经营(储存)等案例的业主,传达上级精神,明确工作要求,告诫非法行为产生的后果和承担的风险等,强化业主的法律意识。整治期间,若辖区内发生烟花爆竹非法经营(储存)的典型案件,要及时向社会公开通报案件基本情况及非法经营者名单,并适时组织结案后的“回头看”工作。

(四)强化属地监管职责。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职责,通过目标责任制考核、约谈相关领导、通报各村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经营情况等,推动和督促履行打非责任的落实。

(五)突出考核监督。把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纳入村级目标责任制考核,对查处不力、惩处不严,营私舞弊等行为,要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烟花爆竹整治工作方案【第四篇】

12月以来,全国相继发生多起安全生产事故,危害严重,影响恶劣,造成生命、财产重大损失,暴露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弊端,反映出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为深刻汲取教训,确保“十三冬”、春节及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根据《关于做好元旦春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昌州安生字〔2015〕2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经过此次专项行动,进一步摸排整治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隐患,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职责”,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做到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报、自改,行业部门专业监管,跟踪落实;安监部门综合监管,监督检查;政府挂牌督办,追究问责;有效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行动安排

(一)大排查阶段

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动员部署,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职责分工,确保排查全覆盖。建立隐患排查整治台账,扎实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全面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做到不留盲点,不留死角。隐患排查治理数据信息实行“日更新”制度。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分类造册登记,及时向本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上报隐患自查自纠情景。

(二)大整治阶段

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改,逐一复查,确保整改到位。对不能及时整改的隐患,要落实好安全措施并督促继续整改,对整改职责不落实、不到位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将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情景于7月5日午时18:00前上报县安委办。

(三)攻坚阶段

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开展“回头看”工作,落实整改验收,复核验收合格后报送县安委办予以销号。县安委办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开展情景进行督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主要任务

(一)各企业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职责。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报备等资料和程序,不断提高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估、应急处置等本事,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管控的常态化、规范化。

(二)重点行业领域工作任务

1.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管理方面

交通运输局:加强道路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清理县乡道路积雪。全面排查乡级道路安全警示标志标识是否完整、山区道路危险路段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强化客运汽车站、城市公交、出租车安全检查。

运管局:全面排查客运企业车辆道路运输证、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客运线路牌及副卡等是否齐全有效;车辆是否配备三角木、安全锤、灭火器等安全设备。货运企业车辆是否持有效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件,建立车辆及设备维护管理的技术档案;车辆是否存在私自拼装、改装等违法行为,坚决杜绝不贴合安全技术要求的车辆和人员上路运营,统筹做好春运安全工作,强化车站安全措施。

公路管理局:加强S303、S228、Z917、Z904、S327公路沿线服务设施的养护管理工作,对国、省道路积雪清理的监督,执行公路灾害应急预案,做好公路抢险救灾工作。

交警大队:严查超速、酒驾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重点路段安全监管,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加强恶劣天气下道路通行安全管理、疏导管控和应急保障,确保安全有序。

2.消防安全管理方面

公安消防大队:深入排查人员密集、易燃易爆等场所消防安全隐患。严格整治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安全疏散通道堵塞等隐患。对未到达消防安全标准的单位,要坚决予以关停。

文广局:全面排查各娱乐场所安全生产职责制、消防安全职责制落实情景,日常防火检查巡查、经营场所应急通道、应急指示标识设置情景。

经信委:加强对工业企业、商贸服务业、社区商业、大宗批发市场等相关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3.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方面

安监局: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储存、经营环节安全检查。

公安局:严格落实易燃易爆、放射性等危险品实名登记和流向信息管理制度。坚决打击和取缔非法销售、运输危化品行为,严格审批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运管局:全面排查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经营条件、安全管理人员配置、安全生产投入和劳动防护用品配置。

环保局:切实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环节安全检查。

农业局:全面排查农产品加工、销售等环节安全措施及农药销售经营、使用情景。

经信委:加强危险化学品物流寄递环节安全检查。

4.煤矿安全管理方面

煤炭局:强化现场管理和隐患整改,严格检查各企业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情景,严防超本事、超强度组织生产,加强煤炭开采危险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

国土资源局:严厉打击煤矿无证非法开采行为。对不按设计要求、乱采滥挖、越界越层开采及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矿山企业,依法吊销其采矿许可证。

5.建筑施工、城市市政安全管理方面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全面排查建筑施工场所安全隐患,防范留守人员一氧化碳中毒等事故发生。加强城市燃气、热力、地下管网等市政公用单位安全监督管理,做好城市道路的积雪清理。

6.非煤矿山安全管理方面

安监局:全面排查非煤矿山开采现场安全隐患,防范留守人员一氧化碳中毒等事故发生。

7.民爆安全管理方面

公安局: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等环节的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单车运输数量、武装守护押运措施等落实情景。

经信委:全面排查民爆公司和爆破工程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职责落实、安全操作规程制定、从业人员持证上岗、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民爆物品储存库,冬夏两季限量储存等情景。严格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等各项安防措施,各涉爆企业在发放、领取民爆物品环节,落实登记制度,保证发放、领用、清退登记等情景。

8.餐饮场所安全生产管理方面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强机关、学校食堂、宾馆、饭店、经营摊点等餐饮场所燃气、燃料的安全管理和食品安全工作。

质量技术监督局:加强餐饮场所液化气、石油气钢瓶使用安全检查。加大对使用超期未检、报废液化气钢瓶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禁在火锅店使用5公斤以下小液化气、石油气钢瓶。

工商局:配合做好餐饮场所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9.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方面

质量技术监督局:重点对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使用、维护及安全状况开展全面检查。

10.花岗岩矿区安全管理方面

闽奇石材产业园管委会:检查花岗岩矿区留守人员冬季取暖、生活设施等方面,严防一氧化碳中毒等事故发生。

11.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要加强本辖区内道路交通、生产企业、冬季燃煤取暖和防火等领域的安全管理,及时清理道路积雪,进取应对极寒、大雾、降雪等恶劣天气,防范道路交通、一氧化碳中毒、火灾、烟花爆竹等事故发生,确保辖区安全生产总体平稳。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忧患意识。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忧患意识,增强危机感和紧迫感,把安全生产工作抓牢抓实,确保完成专项整治行动确定的工作任务。

(二)落实安全职责。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及《关于印发《县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规范》的通知》(奇安生〔2015〕7号)的规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和管理措施,既要积极配合、密切协作,又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十三冬”、春节及“两会”期间安全平稳。各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职责,加强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强化从业人员风险意识和安全教育培训,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宣传教育。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景,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加强各类安全生产人员的法制观念,以案说法,举一反三,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本事,

(四)强化应急管理。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应急管理,建立完善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强化灾害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醒、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各项应急措施,严防自然灾害引发安全生产事故。要进一步完善各类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准备,要严格落实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加强值班值守工作,确保信息渠道有效畅通,及时、有效、科学处置事故险情。

请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于分别将工作进展情景由分管县领导签字后报送至县安委办。

烟花爆竹整治工作方案【第五篇】

为确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全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青岛市安委会《全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青安〔2019〕12号)和新区管委办公室《关于印发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青西新管办发〔2019〕45号)要求,在全区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山东省、青岛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标本兼治,突出危险化学品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关键环节,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努力实现风险隐患可防可控,坚决遏制事故发生,推动全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

二、工作目标

(一)全面查清风险和隐患。组织开展从工艺技术、设备设施、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和外部环境安全的全方位、全过程排查和安全“体检”,全面查清企业存在的风险和隐患,彻底整治各类隐患,严密防控重大安全风险。

(二)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监督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承诺、全员安全生产职责、风险隐患管控清单、安全操作标准规程“四个公开”,接受职工和群众监督。企业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法定责任,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三)坚决关停安全不达标企业。停产或关闭安全条件不达标、风险隐患突出的企业,限期取缔和关闭列入国家淘汰目录的、工艺技术落后的企业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

三、实施步骤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从现在起到10月底结束。

(一)动员部署(6月中旬前)。青岛开发区管委、董家口经济区管委、各镇街和灵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管委要依据工作职责,进行动员部署,扎实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区应急管理局同时配合做好全市危险化学品交叉执法检查工作。

(二)自查自纠(6月份)。企业对风险隐患要全面进行自查自纠,对前期化工安全仪表及自动控制系统专项检查中提出的问题切实落实整改,开展现场处置方案和重点岗位应急处置演练活动。

(三)安全“体检”及专项检查(6至10月份)。区应急管理局、青岛开发区安监局和董家口经济区安监中心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名单见附件7)进行全面系统的安全“体检”,逐家形成安全“体检”报告;对其他企业开展自查整改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四)整治“回头看”(9至10月份)。区应急管理局、青岛开发区安监局和董家口经济区安监中心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检查,督促企业整改落实。

四、整治措施

(一)组织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风险隐患自查自改。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企业都要对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参照《危险化学品企业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指导目录》及《国务院安委会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巡查和应急管理部明查暗访检查发现的共性问题》,从工艺技术、设备设施、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和外部环境安全等方面,进行一次全方位、全过程的风险研判和安全隐患自查自改,找出问题隐患,迅速落实整改。自查自改可与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相结合,自身专业技术力量不足的,必须聘请安全专家或者安全中介服务机构进行安全检查。组织开展现场处置方案和重点岗位应急处置演练,重点是车间班组一线员工操作式、实战化的初期应急处置演练。6月底前,企业要形成自查发现问题隐患整改清单、风险隐患管控清单,并编制自查报告分别报区应急管理局、青岛开发区安监局和董家口经济区安监中心,由区应急管理局汇总上报。

区应急管理局、青岛开发区安监局和董家口经济区安监中心要加强对企业自查自改的检查指导,对自查自改不认真、主要问题未找准、风险研判不全面不深入的企业,要推倒重来,责令重新进行自查自改。

(二)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体检”式检查。区应急管理局、青岛开发区安监局和董家口经济区安监中心要依据《危险化学品企业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指导目录》、《国务院安委会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巡查和应急管理部明查暗访检查发现的共性问题》、安全“体检”重点内容和各专业、专项检查表,根据本辖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按照先急后缓、有序进行的原则,制定工作计划,列出企业名单,从红、橙、黄、蓝色等级企业依次推进,全面开展安全“体检”式检查,重点检查自查自改不认真、不彻底和安全生产管理基础薄弱、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工工艺和重大危险源)、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的企业。

安全“体检”过程中,一要聘请责任心强、安全专业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或者高水平的第三方安全服务机构,必要时从省、市外聘请专家或者安全服务机构,专业力量应当涵盖工艺、设备、仪表与电气、安全管理、应急与消防等方面。二要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逐项检查、确认、签字,确保检查项目无遗漏、问题隐患找准确。三要及时形成安全“体检”报告,列出问题清单,提出整改、处罚、停产、关闭的处置意见,并将“体检”报告依次报市应急局、省应急厅,相关处置意见及时通报地方政府。

(三)组织开展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一步深化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突出源头整治,加大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店(点)的执法检查力度,强化明查暗访或突击检查,重点排查消除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超量、超规格经营储存烟花爆竹产品和未按规定执行流向登记管理规定等事故隐患。对批发企业违反“六严禁”(严禁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严禁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严禁在仓库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严禁将执法收缴的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严禁储存超量、堆放超高以及通道堵塞,严禁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产品)和零售店(点)违反“三严禁”(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的,依法给予处罚,直至吊销许可证;对零售店(点)属于“两关闭”(关闭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关闭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零售点)范畴的,要依法撤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并关闭到位;同时,进一步加强对零售网店(点)储存、装卸和销售环节的安全监管。

(四)关停处罚一批安全不达标企业。区应急管理局、青岛开发区安监局和董家口经济区安监中心要认真研究安全“体检”报告提出的处置意见,确定关闭、停产和处罚企业名单,依法吊销相关证照、实施行政处罚,处理结果要主动由媒体报道、向社会公告。

1、关闭取缔一批高风险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不达标且整改无望的;经停产停业整顿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列入国家淘汰目录的、工艺技术落后的;存有重大安全风险、长期处于停产状态或者即将倒闭的“僵尸”企业。

2、停产或停止使用一批安全不达标企业或生产、储存装置。企业自查自改后仍存在着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等行为的;存在重大隐患无法保证生产安全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储存方式和设施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不能按期整改完成的;特种设备未按期检验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企业主要负责人、特种作业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未经过正规安全培训,没有取得任职和上岗资格的;涉及光气、液氯、液氨、硝酸铵、硝酸胍等有毒气体和爆炸性物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场所与周边安全距离不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未设置紧急停车(紧急切断)功能的;构成重大危险源但未实现温度、压力、液位等信息的远程不间断采集检测,未设置可燃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的。

3、依法处罚一批存在隐患企业。对企业不开展隐患自查自改;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落实不到位;建设项目未经许可审批擅自新建、改建或扩建;重大变更未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违反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规范;风险隐患应查未查、应报未报、应改未改或虚查假改;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出租厂房、仓库未与承租方签订安全协议;存在“三违”问题;拒不执行执法监察指令等行为,一律限期整改、依法处罚。

(五)实施隐患整改闭环管理。区应急管理局、青岛开发区安监局和董家口经济区安监中心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对安全“体检”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整改指令,跟踪企业落实,限期整改完成,直至问题隐患销号清零。对重大隐患要责令企业立即整改或停产整改,并建立台账,由区安委会挂牌督办;企业逐一制定具体整改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限期整改完毕。凡对检查发现或者群众举报的违法违规行为不立案、不处罚、不作为、不监督整改的,对相关监管执法人员一律按失职查处;对一罚了之、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一律按渎职论处。

(六)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都要建立安全风险研判、报告、承诺、公告和监督制度,建立覆盖全员、全过程的安全风险研判工作流程,按照“一级向一级负责,一级向一级报告”的原则,各岗位、班组、车间、部门自下而上层层研判、记录、报告和签字承诺、压实责任,做到安全生产承诺、全员安全生产职责、风险隐患管控清单、安全操作标准规程“四个公开”,接受职工和群众监督。

(七)做好危险化学品“回头看”检查、交叉执法检查等工作。区应急管理局、青岛开发区安监局和董家口经济区安监中心采取突击检查、夜查、委托第三方安全服务机构检查等方式,对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进行“回头看”检查,特别是对全国危险化学品重点县专家指导帮扶检查、化工安全仪表及自动控制系统专项整治和交叉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企业切实整改落实到位。期间,市应急管理局将组织明查暗访组,对我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

(八)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各大功能区、各镇街和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关于成立危险货物运输储存领域安全生产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青西新安〔2018〕49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履行监管责任,重点查处和打击涉港非法储存危化品、非法加油、非法经营醇基燃料油等违法行为;危险化学品项目未经安全审查擅自开工建设或投入生产运行等行为;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许可证件等行为;应关闭未关闭或关闭不到位,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等行为;违法出租分包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利用各类闲置仓库和院落、废弃厂房、路边店、出租(租用)房屋、民房等非法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和非法制贩、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严厉打击涉及烟花爆竹的非法违法行为,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要彻底查清黑火药、引火线等原材料和产品来源渠道;对组织、参与非法生产经营的人员,依法从严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严格实施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期间,按照新区管委办公室《关于印发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明确的“一票否决”情形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实行“一票否决”。被“一票否决”的单位,一年内不得推荐为评先树优对象,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在影响期内不得表彰奖励或晋升职务、级别。被“一票否决”的生产经营单位,及时向社会公告并通报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一年内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等方面严格限制,对其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表彰奖励。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本方案要求,进一步摸清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管理状况,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细化整治内容,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完成时限,制定具体方案。青岛开发区管委、董家口经济区管委工作方案请于6月25日前报送区安委办。

(二)用好“体检”成果。青岛开发区管委、董家口经济区管委、区应急管理局要根据安全“体检”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结合日常监管掌握的情况,及时调整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分级,加大对红、橙色等级企业的监管,实施精准监管执法,有效防控安全风险。要建立事故隐患产生原因分析追溯制度,实施“四不放过”整治措施,做到事故隐患产生原因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合格不放过、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不追究不放过、隐患根源不彻底消除不放过,彻底解决边排查整改、边产生隐患的问题。

(三)加强跟踪督导。区应急管理局、青岛开发区安监局和董家口经济区安监中心要定期督查梳理专项整治工作,加强研判分析和信息归集,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每个月月底前向区安委办报送工作进展特别是执法检查情况,遇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对瞒报、漏报和执法不严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坚决杜绝形式主义走过场、官僚主义不作为。

(四)广泛宣传发动。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借助各类新闻媒体,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加大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报道力度,广泛宣传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有关法规和政策,及时曝光一批关闭、停产、处罚案例和重大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引导和鼓励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积极举报身边的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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