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违整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范例优秀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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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违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第一篇】
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正能量,营造推进叶城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良好氛围。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自治区党委八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地委扩大会议和县委十一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围绕实现叶城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总目标,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迎接20xx年自治区成立60周年、道德模范评选年和深入开展自治区第33个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有利契机,坚持时代性、先进性、群众性和实事求是相结合,坚持宣传教育、示范引领、学习实践相统一,大力加强先进典型的推选、培育和宣传工作,深入挖掘地、县先进典型的闪光点,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群体效应和示范效应,积极传播社会正能量,努力形成“老典型常树常新、新典型层出不穷”的良好局面,切实用榜样的力量激励各族干部群众为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的社会主义叶城而不懈奋斗。
二、推选重点
1、道德模范。“诚实守信模范”、“助人为乐”、团结友爱模范“、”见义勇为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孝老爱亲模范”等。
2、最美人物。“最美基层干部”、“最美人民警察”、“最美警察”、“最美医护人员”、“最美农村致富带头人”、“最美企业职工”、“最美教师”、“最美志愿者”、“最美青少年”、“最美援疆干部”等最美人物和身边好人。
3、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致力于宣传落实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推动民汉干部群众互学语言、主动实践各民族嵌入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推进各民族群众互帮互学、交流交往和促进民族团结、军民团结、兵地团结等方面的典型。
4、基层党员干部模范。在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加强基层干部和工作队伍建设、强化和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等基层组织和政权建设方面的突出典型,包括党支部书记和大学生村官。
5、为民服务模范。各类为民服务窗口,熟练掌握双语,树立为民服务形象、增加为民服务实效、改进为民服务作风、提高为民服务本领的服务标兵和行业模范。开展“访民意、惠民生、聚民心”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群体、先进个人和典型事迹。
6、现代文化引领典型。在学双语、学文化、学技术,少生优生、勤劳致富、就业创业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代表;倡导世俗化、现代化生活方式,在婚丧嫁娶、移风易俗等方面倡导现代文化新风尚、学习中华文化的突出典型。
7、见义勇为典型。在加强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强化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建立维稳长效机制等促进长治久安方面的突出典型;自觉与暴恐分子、宗教极端势力作斗争,积极参与打击暴力恐怖活动、坚决抵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的先进典型。
8、援疆工作先进典型。能勤奋工作、开拓进取、真诚奉献,奋力推进叶城改革发展稳定各项事业,主动投身反分裂斗争,带头维护民族团结,促进叶城与内地交往交融,积极推进就业、教育、人才援疆等方面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
三、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先进典型的上报工作,指点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认真组织起草、完善先进典型材料,并及时上报。
2、严格把关。各单位对上报的各类先进典型主要领导要亲自审核,并上会研究确定,并由各乡镇(场区)党委、总支(支部)、县直党(工)委推荐。上报的先进典型材料要防止千人一面、千篇1律。
请各单位对每一类先进典型进行分类,按照重大、重要、一般三类典型,分类标清,报送典型材料。标题样本:XX县为民服务模范王军典型材料(重大典型或重要典型或一般典型;地区典型、县级典型):一心为民好干部。各单位上报材料(电子版、纸质版加盖公章),请于9月10前报县委宣传部。
两违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第二篇】
为进一步加强整治辖内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以下简称“两违”),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消除“两违”行为,确保我镇土地资源节约、集约、规范、高质量利用,根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以及汕尾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共同责任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建立健全“两违”整治长效管理机制,形成“及时发现、快速沟通、迅速处置”控违共管工作格局,切实保障城乡规划的依法实施和土地管理的正常秩序。
(二)总体目标
加大巡查力度,实行全方位动态监管,坚决查处未批先建、非法买卖土地和非法建设、严重影响城乡规划的“两违”行为,增强全镇人民依法用地、依法建设的法律意识,进一步提升国土、城建综合管理水平。
(三)基本原则
坚持规划先行与建管并重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坚持“打早、打小”原则;坚持依法治理、公开透明、注重实效原则;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环境。
二、健全管理机构,明确工作职责
(一)建立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河田镇“两违”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决策调度全镇“两违”整治工作,积极妥善应对可能发生的各类事件,确保高质量完成有关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彭进亮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彭海滥、彭瑞武、朱少晓同志兼任,成员从各部门抽调。主要负责迅速掀起全镇“两违”整治专项行动高潮,指导各村(社区)开展辖区内违章建筑调查摸底并制作台账;制订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汇总上报工作。
开展专项拆违行动期间,领导小组下设 6个工作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1.拆违行动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拆违现场违章建筑的拆除工作
2.群众工作组
组 长:镇驻片领导
副组长:各村(社区)支部书记
成 员:村(社区)“两委”全体干部、村小组长
主要职责:负责拆违现场处置以及群众的劝说解释工作
3.宣传舆论组
组 长:
成 员:镇各部门抽调
主要职责:负责拆违行动宣传工作;拆违行动现场录像、宣传报道以及舆情监控、处置等工作
4.维稳应急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主要职责:负责拆违现场突发事件应对及安保工作
5.行动督查组
组 长:
成 员:
主要职责:负责督查人员到位和履职情况。
6.后勤保障组
组 长:
成 员:
主要职责:保障拆违行动当天工作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
(三)落实“两违”整治职责
全镇各村(社区)委、镇直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切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把“两违”整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形成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明确工作责任,坚决遏制“两违”行为发生。以下单位相关人员对相应辖区内“两违”行为负有管理和查处工作职责:
1、镇:在防止和制止“两违”行为中,镇委书记、镇长为主要责任人,镇分管领导、国土所负责人、城建办负责人、镇驻村领导、镇驻村工作队队长为直接责任人,应履行下列职责:
1按属地管理原则,承担辖区内“两违”管理监督责任,指导督促各村(社区)委开展工作;
镇分管领导负责“两违”工作的宣传发动、组织协调、总结反馈等工作;镇驻村领导、镇驻村工作队队长负责组织挂驻村的“两违”巡查、发现、制止和报告工作。
2 落实举报受理、巡查和监管职责,建立举报受理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受理各类违法建设案件;建立治违网格化和日常巡查机制,组织人员开展巡查,发现或接到村级报告或群众举报的新增“两违”案件,及时组织人员现场调查,做好宣传制止工作,直至整改到位。
3 与县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下,组织实施辖区内“两违”强制拆除工作。
4负责所在行政区域内卫片执法违法图斑整改工作;
5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调查取证、出庭应诉及法律文书送达等工作。
2、村(社区)委:在防止和制止“两违”行为中,村(社区)委书记、主任为主要责任人,包片村(社区)委干部为直接责任人,应履行下列职责:
1宣传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协助配合上级开展“两违”整治工作;
2对辖区内违法建设负有监督管理责任,不得纵容、包庇、放任本辖区内的“两违”行为;
3对本辖区的“两违”行为进行巡查,发现情况应立即制止并向镇一级报告;
4配合协助镇及相关部门实施法律文书送达工作;
5落实“一违一档”工作。
3、供电、供水部门:对难以拆除违法建设,配合镇综合执法队,对违法建设不予供电、供水服务。
三、明确工作制度,完善运行机制
(一)明确巡查制度
1、各村(社区)委巡查职责:
全面掌控本辖区内土地使用情况,加强建房管理,严把建房上报审批关;对本村村民违法建设行为及时制止,并责成违法行为人立即自拆;对不听劝阻的,在违法建设动工当天书面报告镇政府;在拆违时配合做好强拆对象的思想工作。
2、镇政府巡查职责:
全面掌控负责辖区的土地使用和建设情况,细化干部责任,做好辖区内建设的日常动态巡查管理;对接到的举报或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建设进行立即制止,并及时组织力量拆除“两违”建筑,坚决防止违法建设规模进一步扩大。
(二)明确报告交办制度
各村(社区)委要全面掌控辖区内土地使用情况,做好辖区内日常巡查管理,发现“两违”行为立即制止,并报告镇综合执法部门。镇政府于每月底将“两违”整治情况统计上报至县领导小组办公室,遇有突发或重大“两违”情况即时上报。
(三)明确处置制度
1、新增在建“两违”处置程序:
按照“打早、打小”基本原则,加大对各类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发现的正在实施的各类违法建筑,一律依法快速拆除。
1对形象进度在正负零(即地面以下基础建设)以下的违法建筑,由镇政府组织安排将基础部分清除,并做好登记;
2对形象进度在基础以上,由政府负责拆除在建墙体,并及时组织安排将基础部分清除;同时,按照相关规定,由镇级纪检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建成存量的“两违”建筑处置:
1违法建(构)筑物违反土地管理、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事实持续存在的,属于违法建设的继续状态,在本方案实施前已建成的建(构)筑物,是否属于违法建设,依照建设当时施行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认定。
2存量的违法建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拆除:
①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生态林区、防洪区域的建筑物、构筑物;
②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规划许可证且不符合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或严重影响规划的;
③侵占道路、消防通道、广场、公共绿地等公共设施、公共场所用地的;
④在主要街道、重点区域临街两侧或者建筑物共有部分擅自新建、搭建的;
⑤影响消防安全或违反上级有关建筑物结构安全强制性标准的;
⑥临时建筑未取得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按许可内容建设或者超过批准期限未拆除的;
3属其他情形的存量违法建筑,由镇政府联合相关部门给予查封后待处理。
四、责任追究
(一)村(社区)委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镇纪检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不巡查、不报告、不制止或制止不力,导致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建成的;
2、执法主体在调处和拆除违法建设过程中,相关责任人不到拆违现场或散布不利拆违言论或通风报信等不积极履行职责行为的;
3、村级集体组织非法出租、买卖土地或村干部带头违法建设、纵容包庇违法建设的;
4、其它有失职渎职、违法违纪行为的。
(二)根据督查核实,对新增违建未及时发现、上报、查处、拆除的责任单位及个人,由镇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宗数、类别等,报纪检监察机关予以追责问责。
(三)禁止供电、供水部门向“两违”行为提供供电、供水服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未经相关单位开具证明材料,为“两违”建设、入住办理手续或接通水电,提供公共服务的;
2、供电、供水部门不配合或故意拖延时间对“两违”建筑断电、断水的;
3、供电、供水部门对盗电(水)进行“两违”建设的当事人或对向在建“两违”提供转供电(水)的用户,不按行业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的。
五、全面加强管理,强力推进整治
(一)围绕疏堵结合,提高审批效率。要尽快完成辖区范围内的农村房屋普查登记工作。在此基础上,按照“疏堵结合”原则,进一步完善农村农民建房的相关审批程序,加快审批速度和效率,有序引导农村农民建房。
根据县相关文件精神,符合申请住宅建设用地条件的农村居民,向村委会(社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供所需有效证件,按照公路、林业、水利、环保、旅游、电力、通讯等部门和机构提供的许可前置建设条件,经现场踏勘,由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讨论通过并予以公布。公布7天期满无异议后,由镇人民政府批准。镇圩规划区内的农村居民申请建房,按原规定程序办理。
(二)围绕日常监管,推进依法治违。做好所属辖区审批建房的批后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全镇范围建房和土地巡查、督查工作,依法查处“两违”行为,该查处的必须查处,该复耕的必须复耕。发现在建“两违”后,立即书面函告供电、供水部门,提供违建信息,并指定专人配合供水、供电部门在次日之前对“两违”采取相应断电、断水措施。
两违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第三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严格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切实加强土地管理,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用地行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根据永顺县“两违”整治会议精神,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乡范围内组织开展“两违”专项整治工作,结合辖区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清理过去,管住当前、着眼未来”的工作原则和县级要求,分阶段出重拳,在全乡范围内开展“两违”专项整治行动,达到“综合整治,集中拆违,狠刹违法用地歪风,促进依法、合理、节约、集约用地”的目标。通过“两违”专项整治,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无反弹、不回潮,杜绝新的违法用地行为发生,为我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用地环境。
二、整治重点
主要以保护基本农田为主线,重点清理整治集乡所在地居委会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以及2016-2017年全乡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清理后新发生的各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案件。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两违”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决定调整“两违”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谭仕腾 党委书记
副组长:张德贵 乡 长
彭 金 副乡长
成 员:向玉巧 人大主席
陈国强 党委副书记
张小军 纪委书记
田学恒 副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彭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3月1日至3月31日)
1、建立机构。为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乡党委政府成立“两违”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从相关单位抽调精干力量集中办公。
2、制定实施方案。根据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的违法用地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本乡实际制定出本辖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责任,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3、广泛动员宣传。召开由全体机关干部、组干部参加的动员大会,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村、居委会要在人员集中路段,张贴好《永顺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违法用地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的通告》,并利用广播、电视等各种途径大力宣传违法用地的严重性、危害性以及开展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使广大干部群众自觉参与整治工作。
4、选点拆违。突出以群众反映大、违法占地面积大的典型案件,组织国土资源、公安、建设等部门联合执法,开展大规模的拆违行动,重拳出击,营造良姨的整治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1日至5月31日)
1、分类整理。对清查出来的情况进行分类整理,登记造册,并提出处理意见,在各村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2、自查自纠。为减少当事人的损失,提高工作成效,村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努力引导和督促党员干部带头自行拆除,尽量减少强制拆除。向当事人发出限期拆除通知书,明确时间,限期腾空、拆除。对于占用非耕地的违法建筑,自行拆除后可免予处罚;对于占用耕地的违法建筑,自行拆除并复耕后可免予处罚。
(三)强制拆除阶段(6月1日至10月30日)
坚持做到“四必拆”: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拆除(包括已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群众信访反映强烈的必须拆除;严重影响村乡规划的必须拆除;严重影响道路等重点工程建设的必须拆除。
(四)深入推进阶段(11月-12月)
在重点突破的基础上,总结示范点“两违”综合治理工作成效和经验做法,全面推进“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分阶段、分层次逐步处理历史遗留违建。进一步完善落实信息共享、日常巡查机制和首查责任、责任追究、建立健全控违、拆违长效机制,实现“两违”综合治理工作常态化、日常化、制度化。
五、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认识上高度统一,行动上高度配合,精力上高度到位。把专项行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本阶段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实行领导分片包干,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2、讲究方法,注重实效。要按照乡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建立联动机制,密切配合,通力合作,把拆违贯穿于专项行动的全过程,做到边宣传边拆除,边自纠边拆除。每周及时通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做到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切忌走过场。在加大查处违法用地行为力度的同时,坚决打击阻挠土地行政执法和暴力抗法人员,坚决处理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要抓好正反两方面的典型,通过新闻媒体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以实例教育广大干部群众自觉遵章守法。在具体工作中要讲究方式方法,采取宣传教育与强制手段相结合的办法,确保社会秩序稳定。
3、深化整治,严肃纪律。要切实加大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巡查力度,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举报电话:5722298)。对群众举报的违法用地问题,做到反映一起,查处一起,对严重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涉嫌土地犯罪的,要主动配合国土资源部门移送司法机关。专项行动期间,相关人员要严格纪律,对每宗违法建筑的处理做到依法、公开、公平、公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坚决杜绝说情风,对为违法违章建房者提供包庇、纵容的单位和个人,对隐瞒不报、虚报、漏报的单位和个人,对参与、怂恿、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要严肃处理。
两违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第四篇】
一、基本要求
(一)制定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新型冠状病毒的病原学特点,结合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和诊疗条件等,建立预警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
(二)开展全员培训。依据岗位职责确定针对不同人员的培训内容,使其熟练掌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防控知识、方法与技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早控制。
(三)做好医务人员防护。医疗机构应当规范消毒、隔离和防护工作,储备质量合格、数量充足的防护物资,确保医务人员个人防护到位。在严格落实标准预防的基础上,强化接触传播、飞沫传播和空气传播的感染防控。
(四)关注医务人员健康。医疗机构应当合理调配人力资源和班次安排,避免医务人员过度劳累。针对岗位特点和风险评估结果,开展主动健康监测。采取多种措施,保障医务人员健康地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
(五)加强感染监测。做好早期预警预报,加强对感染防控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发现隐患,及时改进。发现疑似或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时,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报告,并在2小时内上报信息,做好相应处置工作。
(六)做好清洁消毒管理。按照《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加强诊疗环境的通风,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进行空气消毒,也可配备循环风空气消毒设备。严格执行《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做好诊疗环境、医疗器械、患者用物等的清洁消毒,严格患者呼吸道分泌物、排泄物、呕吐物的处理,严格终末消毒。
(七)加强患者就诊管理。医疗机构应当做好就诊患者的管理,尽量减少患者的拥挤,以减少医院感染的风险。发现疑似或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患者时,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患者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及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不具备救治能力的,及时将患者转诊到具备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诊疗。
(八)加强患者教育。医疗机构应当积极开展就诊患者及其陪同人员的教育,使其了解新型冠状病毒的防护知识,指导其正确洗手、咳嗽礼仪、医学观察和居家隔离等。
(九)加强感染暴发管理。严格落实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的各项规章制度,最大限度降低感染暴发的风险。增强敏感性,一旦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疑似暴发或暴发,医疗机构必须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并依据相关标准和流程,启动应急预案,配合做好调查处置工作。
(十)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确诊或疑似患者产生的医疗废物,纳入感染性医疗废物管理,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规范处置。
二、重点部门管理
(一)发热门诊。
1、发热门诊建筑布局和工作流程应当符合《医院隔离技术规范》等有关要求。
2、留观室或抢救室加强通风;如使用机械通风,应当控制气流方向,由清洁侧流向污染侧。
3、配备符合要求、数量充足的医务人员防护用品,发热门诊出入口应当设有速干手消毒剂等手卫生设施。
4、医务人员开展诊疗工作应当执行标准预防。要正确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戴口罩前和摘口罩后应当进行洗手或手卫生消毒。进出发热门诊和留观病房,严格按照《医务人员穿脱防护用品的流程》要求,正确穿脱防护用品。
5、医务人员应当掌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流行病学特点与临床特征,按照诊疗规范进行患者筛查,对疑似或确诊患者立即采取隔离措施并及时报告。
6、患者转出后按《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进行终末处理。
7、医疗机构应当为患者及陪同人员提供口罩并指导其正确佩戴。
(二)急诊。
1、落实预检分诊制度,引导发热患者至发热门诊就诊,制定并完善重症患者的转出、救治应急预案并严格执行。
2、合理设置隔离区域,满足疑似或确诊患者就地隔离和救治的需要。
3、医务人员严格执行预防措施,做好个人防护和诊疗环境的管理。实施急诊气管插管等感染性职业暴露风险较高的诊疗措施时,应当按照接治确诊患者的要求采取预防措施。
4、诊疗区域应当保持良好的通风并定时清洁消毒。
5、采取设置等候区等有效措施,避免人群聚集。
(三)普通病区(房)。
1、应当设置应急隔离病室,用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隔离与救治,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及流程,备有充足的应对急性呼吸道传染病的消毒和防护用品。
2、病区(房)内发现疑似或确诊患者,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按规范要求实施及时有效隔离、救治和转诊。
3、疑似或确诊患者宜专人诊疗与护理,限制无关医务人员的出入,原则上不探视;有条件的可以安置在负压病房。
4、不具备救治条件的非定点医院,应当及时转到有隔离和救治能力的定点医院。等候转诊期间对患者采取有效的隔离和救治措施。
5、患者转出后按《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对其接触环境进行终末处理。
(四)收治疑似或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的病区(房)。
1、建筑布局和工作流程应当符合《医院隔离技术规范》等有关要求,并配备符合要求、数量合适的医务人员防护用品。设置负压病区(房)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相关要求实施规范管理。
2、对疑似或确诊患者应当及时采取隔离措施,疑似患者和确诊患者应当分开安置;疑似患者进行单间隔离,经病原学确诊的患者可以同室安置。
3、在实施标准预防的基础上,采取接触隔离、飞沫隔离和空气隔离等措施。具体措施包括:
(1)进出隔离病房,应当严格执行《医院隔离技术规范》《医务人员穿脱防护用品的流程》,正确实施手卫生及穿脱防护用品。
(2)应当制定医务人员穿脱防护用品的流程;制作流程图和配置穿衣镜。配备熟练感染防控技术的人员督导医务人员防护用品的穿脱,防止污染。
(3)用于诊疗疑似或确诊患者的听诊器、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及护理物品应当专人专用。若条件有限,不能保障医疗器具专人专用时,每次使用后应当进行规范的清洁和消毒。
4、重症患者应当收治在重症监护病房或者具备监护和抢救条件的病室,收治重症患者的监护病房或者具备监护和抢救条件的病室不得收治其他患者。
5、严格探视制度,原则上不设陪护。若患者病情危重等特殊情况必须探视的,探视者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做好个人防护。
6、按照《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规定,进行空气净化。
三、医务人员防护
(一)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强化标准预防措施的落实,做好诊区、病区(房)的通风管理,严格落实《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要求,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必要时戴乳胶手套。
(二)采取飞沫隔离、接触隔离和空气隔离防护措施,根据不同情形,做到以下防护。
1、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呕吐物及污染物品时:戴清洁手套,脱手套后洗手。
2、可能受到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等喷溅时:戴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穿防渗隔离衣。
3、为疑似患者或确诊患者实施可能产生气溶胶的操作(如气管插管、无创通气、气管切开,心肺复苏,插管前手动通气和支气管镜检查等)时:
(1)采取空气隔离措施;
(2)佩戴医用防护口罩,并进行密闭性能检测;
(3)眼部防护(如护目镜或面罩);
两违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第五篇】
进一步做好乡“两违”建筑整治工作,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为依据,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动群众,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督查考核,坚决遏制“两违”现象的发生,不断提高村镇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形象和综合竞争力,推动我乡经济快速增长,社会事业协调发展,真正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组织领导
为推进全乡“两违”建筑专项整治工作,乡党委、政府成立“两违”建筑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查处“两违”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负责“两违”建筑整治日常工作。各村和各有关部门也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相应制订细化的工作方案,并明确分工、强化责任和落实措施。
三、工作措施
1、继续加大宣传力度。针对存在的“两违”现状,各村要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宣传工作要深入人心,达到预期效果。一是通过召开村“两委”会、村民代表大会、座谈会,全方位的各种会议,阐明乡党委、政府整治“两违”的坚定信心和坚强决心。二是开展“两违”专项整治工作宣讲活动。村“两委”负责人要深入到村组、村民家中讲解《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以及市、县颁布实施的相关政策、规定,剖析“两违”典型案件,讲清“两违”建筑在拆迁中不予补偿的事实。三是采取悬挂横幅、发公开信、橱窗专栏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通过上述活动的开展,不断增强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法制观念,不断加深他们对“两违”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从而引导群众自觉支持和拥护本次“两违”专项整治工作,形成良好的整治氛围。
2、做到底数清任务明。各村要对本辖区内在建建筑进一步上门上户排查,排查工作要全方位覆盖,不留死角,对“两违”建筑进行分类登记造册,并于12月1日前报乡政府办。
3、突出整治工作重点。在全乡范围内全面开展“两违”整治工作,各村和有关部门在工作过程中要有所侧重,有的放矢。重点围绕集镇以及105国道、大机路、沙黄路以及岷黄路两侧的“两违”建筑开展整治工作,集中整治占用基本农田建房、小产权房开发、违反村镇规划建房,荒山建独楼等行为;各村要选择典型案件,坚决予以拆除,从而产生积极的社会影响。“两违”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突出工作重点,抓住关键,加大整治力度,加大督查力度,提高工作成效。
4、明确各自职责任务。各单位要进一步明确自身的工作职责,发挥应有作用。“两违”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进一步加强督查和协调,各村要将新发生的“两违”现象及时报送有关职能部门,一经查实,及时组织实施拆除;派出所、土管、村镇规划、司法所等部门要主动配合,及时查处发现和举报的“两违”案件;派出所要负责“两违”专项整治的治安保障工作,制定紧急情况处置方案,依法维护拆违现场公共秩序和安全;纪委要负责对整治过程和效能进行监督,对出现新“两违”案件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各村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各司其职,密切合作。本次“两违”专项整治活动,各村对各组及分管负责人要制定考核细则,切实落实责任主体。
5、建立信息报告机制。全乡范围内建立“两违”信息报告制度,畅通信息渠道。一是畅通信息渠道,健全信息网络。完善乡、村、组三级防控工作网络,乡“两违”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乡范围内的“两违”防治和管理工作进行组织、领导、协调、督查,各村要组织专门的“两违”巡查队伍,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具体负责各类信息处置汇报,各村值班干部和各组组长负责每天巡查所在区域,发现“两违”现象要立即制止,并及时向职能部门报告。二是建立日报告制度,每天下午四点半之前各村将当天巡查和控违情况上报乡整治办。三是设立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乡“两违”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专门举报电话,各村也要相应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方便群众举报。对群众举报有报必查、署名必复,严格为举报人保密,并做好登记,作出相应处理。举报电话为:6771018。
6、形成齐抓共管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定人定责,分段包干,严格执法,控制局面”的原则,加强条块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上下联动、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一是建立乡党政领导分村和重点区域包片机制,并成立乡“两违”建筑整治执法大队和各村“两违”建筑巡查大队,确保“两违”专项整治工作需要。二是快速查处新的案件。通过全天候地毯式的巡查,对新发生的任何“两违”现象,无论缘由,坚决予以强制拆除,发现一例,拆除一例,彻底干净,不留尾巴,要通过对重点“两违”现象的查处,在全乡上下形成支持“两违”整治,依法用地、依法建设的良好氛围。三是分期治理历史问题。对历史上遗留的“两违”问题,要区别情况,按照“先重大,后一般;先恶性,后普通;先经营,后自住”的原则,制定年度“两违”整治工作计划,规范执法工作程序,分期、分批予以查处和拆除。
7、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要建立干群结合,依靠群众的违法违章建筑举报、发现、监管体系,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查处问题,努力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坚决防止违法违章建筑的再次发生。各村守土有责,要做好制止问题发生和第一时间内发现问题的工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依法履行职责,敢于动真碰硬,加强监督管理和查处工作,健全长效管理措施。
四、督查考核
1、定期督查。乡“两违”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定期研究整治工作及存在问题,组织、牵头、协调各村和各有关部门解决好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定期开展督查工作,总结经验、通报情况、鼓励先进、鞭策落后,齐力做好“两违”专项整治工作。
2、强化考核。把“两违”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各村一把手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与干部管理挂起钩来;各村也要围绕“两违”整治的工作目标,把整治的成效和干部的考核挂起钩来。“两违”整治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村党(总)支部书记是控制违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过问、亲自督查;各村委会主任是主要负责人,要将控制违章工作直接抓在手上,严密计划、严密部署、严格要求。分管负责人是控制违章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具体负责,认真落实。严格实行防违控违工作奖惩措施。各村每月向镇“两违”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镇纪委书面报告防违工作进度,年终乡纪委核实后形成书面材料,向乡政府报告全乡防治违法建设情况,并组织对相关部门和个人实施奖励。乡纪委监察部门全程介入“两违”专项整治过程,实施效能监察。
3、确保稳定。“两违”管理和整治涉及到社会的各方面,情况较为复杂。整治工作中,各村、各有关部门要注意系统考虑问题,前移管理关口,要善于运用思想政治工作的方法,妥善处理群众的生活问题;在处理历史“两违”案件中,既要全面考虑、周密安排、区别情况,又要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坚决打击恶性、典型的案件。同时要在整治中创造条件,循序渐进,正确处理严格执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把推进整治和维护稳定有机地结合起来。
两违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第六篇】
为规范我镇农村住宅建设管理,坚决遏制农村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贯彻落实《黔西南州农业农村局 黔西南州自然资源局 黔西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州建综〔2020〕9号)文件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贵州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实施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切实开展好我镇“两违”清理整治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打造宜居环境、建设富美潘家庄、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指数为根本目的,按照“依法依规、强化监管、突出重点、全力拆违”的总体思路,坚持以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疏堵结合、注重引导、完善机制、源头防范为基本原则,立足实际,精心组织实施,全力以赴攻坚克难,上下联动密切配合,切实做到宣传教育零盲区、调查核实零死角、依法惩治零遗漏、“两违”现象零增长。把抓好“两违”整治作为抓产业环境、抓发展空间、抓项目建设的重要手段,通过“两违”整治,拆出环境、拆出空间、拆出公正、拆出美丽、拆出政府公信力。
二、任务目标
清理整治行动范围涵盖全镇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包括违法占用、违法建设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等。综合整治突出抓好“四重点”:即违法占用农耕地、影响公共安全和重点建设、严重影响村镇规划、交通干线两侧的违建;有步骤、定计划、分期分批开展拆违工作。对新增“两违”行为“露头就打、出土就拆”,实行零容忍,实现零增长;切实改变全镇环境“脏乱差”现象,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全镇面貌明显改观。
三、组织机构
(一)成立“两违”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全勇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副组长:谭 建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副 组 长:王 勋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周庭云 镇党委委员、派出所所长
令狐瑜 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
成 员:雷 渝 镇党政办公室负责人
但 艳 镇法庭庭长
许大涛 镇司法所所长
谭绍益 镇综治服务中心负责人
刘 斌 镇水务站站长
姚 创 镇项目办负责人
白忠超 镇安监办负责人
邹 恒 镇交管站负责人
令狐瑜 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叶家江 镇自然资源所所长
李明祥 镇农业服务中心工作员
杨忠彪 镇农业服务中心工作员
张礼国 镇农业服务中心工作员
林 坤 镇农业服务中心工作员
陈 舵 镇农业服务中心工作员
崔玉虎 镇自然资源所工作员
杨成文 镇自然资源所工作员
各村(居)包村干部、支书、主任
全体基干民兵、矿山执法站队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农业服务中心,令狐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清理整治行动资料收集、信息汇总上报等相关工作。
(二)成立清理排查小分队
各村(居)成立由包村组长任队长,包村干部及村常务干部为队员的清理排查小分队;负责在本村(居)内逐组逐户地毯式排查各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不留死角死面。按照一户一档要求调查取证,收集当事人调查笔录、现场勘测笔录、勘测定界图、村组证明材料、占用地类判定材料、规划判定材料等相关证据,核实违法主体信息、家庭人数、建设时间、地点、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结构、建设现状、用途、历史成因等基本情况,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见附件)。对清理排查过程中发现或接到举报正在实施违法建设的,立即进行制止并上报镇农业服务中心、自然资源所,将违法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
四、工作安排
按照上级统一部署,我镇“两违”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按照动员部署、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重点突破、示范带动、全面推进等步骤开展,以点带面,分阶段、分步骤同步推进。
(一)动员部署,宣传发动。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成立“两违”清理整治领导小组。做好舆论引导,大力宣传《土地管理法》《新农村建设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和“两违”清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大力支持专项整治的舆论氛围,让群众不敢违、不能违、不愿违。
(二)调查摸底,建立台账。镇政府作为本辖区内“两违”清理整治的主体单位,负责组织对辖区内“两违”情况进行逐户、逐片、逐村调查摸底,全面掌握“两违”实施主体、发生时间、数量、面积等情况,并归集分类、建立“一违一档”台帐,形成“两违”清单,调查摸底不全面、不彻底、不如实上报的要追究挂村领导、村(居)支书、主任和有关人员责任。
(三)重点突破,全面推进。立即启动违建拆除工作,集中力量实施拆除,形成示范带动,以强拆带动自拆,以点带面,滚动推进。在重点突破基础上,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结合农村房屋确权登记,逐步处理历史遗留违建问题。同时要建立完善落实拆违的信息共享机制、日常巡查机制、首查责任制度和责任落实考核奖惩制度,形成控违、拆违长效机制,实现“两违”清理整治工作常态化、日常化、制度化。
五、工作措施
(一)属地管理,部门联动。“两违”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全镇开展清理整治工作,并定期召开工作联席会,听取阶段性“两违”清理整治工作情况,研究解决“两违”清理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互相配合,密切协作,依照职责分工,细化具体工作方案。进一步充实执法队伍,配强执法力量,建立联动机制,开展联合执法,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历史遗留的各类“两违”问题,在分类清楚后,以职能部门作为执法主体牵头实施,其他部门积极配合。组建强有力的队伍,专门从事“两违”清理整治工作,抽调精兵强将,组建一支“两违”清理整治队伍。
(二)突出重点,分类整治。坚持重点突破、有序推进,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要求,对违法占用农耕地、影响公共安全和重点建设、严重影响村镇规划、交通干线两侧的违法建筑进行整治。在开展“两违”清理整治工作中要坚持一把尺子、一个标准,阳光操作、公平公正。具体要做到“四个坚决、四个绝不允许”: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的违法建筑,要坚决依法拆除,绝不允许姑息迁就;对专项整治对象,要坚决依法办事,不管涉及到哪个部门、涉及到哪些,都要一视同仁,绝不允许拆小不拆大、拆民不拆官、拆软不拆硬、拆明不拆暗;对那些所谓的“钉子户”,在思想教育无效的情况下,要通过法律程序,坚决予以强行拆除,绝不允许无原则迁就;对组织和参与“两违”的党员干部,以及“两违”背后的腐败问题,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决依纪依法严肃查办、严惩不怠,绝不允许内外勾结、以权谋私。根据属地管理原则,“两违”拆除工作由镇政府组织实施,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职能部门都要无条件地通力协作。在强力推进“两违”整治工作中,镇派出所要研究制定依法处置紧急事件的预案,组建一支“两违”清理整治安全保障队伍,依法依规化解矛盾,处置好各类突发事件,确保“两违”清理整治工作顺利开展。镇农业服务中心主导,镇自然资源所配合,制定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的具体认定标准及分类、分阶段处置方案,妥善解决好历史遗留的各类“两违”问题。
(三)加强宣传,注重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开辟专栏、专题,及时宣传报道工作动态,引导群众认识“两违”危害性,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各村(居)、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镇政府要开通“两违”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接受群众举报。定期公布拆除情况,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的“两违”案例查处曝光力度,在全社会形成“两违”可耻、违法必究、公平公正的正确导向,促进全镇“两违”清理整治工作健康扎实、有序推进。
(四)依法依规,堵疏结合。“两违”清理整治工作中涉及诸多法律、政策问题,要依据国家和省、州、市有关土地、村镇建设、公路、水利、林业等法律法规,做到依法依规、公平公开公正。在加大整治力度的同时,要以村镇规划为指导,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贵州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实施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满足群众的合理建房需求。要完善房屋征收补偿政策,在房屋征收过程中,严格实行违法建筑“零补偿”规定,让违法抢建无利可图。有违法建设的房屋,不得办理产权登记、过户、抵押等手续;对违法建设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公安、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不得违法核发相关许可证照;供水、供电、通信等公用企业单位不得违法向其提供相关服务;要进一步探索多种方式推进村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机制,严格村镇规划控制,促进土地节约利用。
(五)完善机制,源头防范。建立“两违”清理整治工作责任制,将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村(居),依托农业服务中心、自然资源所、镇村(居)干部,尤其要充分发挥村(居)两委班子的战斗力,并组建一支巡查队伍,加强对辖区内“两违”的日常巡查,建立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巡查、制止、报告制度。农业、自然资源、村镇规划、水利、林业等部门要按网格化管理模式加强巡查,及时发现、查处新增“两违”,将“两违”制止在萌芽状态,确保“两违”零增长。要建立投诉举报制度,鼓励广大群众参与“两违”整治工作,通过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为广大群众参与专项整治行为创造平台和渠道,努力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两违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第七篇】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两违”整治和耕地保护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新一轮“两违”整治工作,维护土地管理和城乡规划建设秩序,全面提升依法、科学管理城乡建设能力和水平,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和《天柱县“两违”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天柱县深化“两违”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天两违整治发〔20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耕地保护系列重要指示和关于乡村振兴的重要论述,按照“依法依规、强化监管、突出重点、分类处置、全力整顿”的总体思路,以“属地原则、部门联动、完善机制、源头防范”为原则,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实现“杜绝增量、消化存量、建立机制、确保长效”工作目标,通过“两违”整治治出环境、治出空间、治出公正、治出美丽、治出政府公信力。
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耕地保护系列重要指示和关于乡村振兴的重要论述,摸清“两违”问题底数,加快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强化要素保障和审批管理,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大巡查监管力度,深入开展政策法规宣传,采取分类处置、疏堵结合方式,依法依规推进“两违”整治。
二、整治范围
发生时间在2013年1月1日以来的全镇范围内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问题,主要包含以下2个方面11点:
(一)违法占地
1、未经批准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
2、非法买卖土地或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的
3、超过批准面积占用土地的
4、使用临时建设用地超过批准期限的
5、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
6、其他违法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占用土地的
(二)违法建设
1、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及建设其他项目的
2、超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期限进行建设的
3、未经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规定内容进行建设的
4、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临时性建筑物使用期限已满,未依法办理续用手续或申办续用手续未或批准的
5、其他违反城乡规划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建设的。
四、工作任务
(一)坚决遏制增量。各村(居)按照属地原则,镇辖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早处置”的要求,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对2021年4月6日以后新增“两违”问题,一律依法依规限期整治,坚决遏制“两违”增量。
(二)依法摸清底数。各村(居)要以本辖区内的村庄规划区、坝区、永久性基本农田、饮水源保护地、主要河道、道路交通沿线、村委会所在地为重点,摸清“两违”问题底数,建立“两违”问题工作台账。2021年9月10日前,全面完成全镇范围内2013年1月1日以来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个人或企业“两违”建筑情况摸排,2021 年10月到2023年11月底,全面完成“两违”存量分类整治,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形成长效管控机制。
(三)分类处置存量。各村(居)、各有关部门结合“两违”问题摸排情况及部门职责,依法依规制定“两违”问题分类处置意见,并制定我镇“两违”问题分类整治方案,以各村(居)为单位,按照先重点后一般,先易后难原则,采取自行整改与依法整治相结合方式,依法依规推进“两违”问题分类处置。涉及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按照中央、省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五、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与宣传发动阶段(2021年4月20日前)。召开“两违”工作部署会,营造“两违”整治工作氛围,加强“两违”整治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各村(居)制定完成“两违”整治工作方案,于4月20日前报镇“两违”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摸底排查阶段(2021年4月21日-9月10日)。在全镇范围内依法依规开展“两违”问题摸排,重点摸排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包括未经批准的拆旧建新、未经批准的异地建房、违反一户一宅等)行为的具体数量、面积,违建户基本情况、家庭背景、社会关系等,各村(居)、镇辖各有关部门建立“一违一档”台账,于2021年9月10日前报镇“两违”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分类处置阶段(2021年9月21日-2023年4月30日)。2023年4月底前,按照先重点后一般,先易后难原则,结合制定的“两违”问题分类整治方案,依法依规推进“两违”问题分类整治。
(四)督查与巩固提高阶段(2023年5月1日-2023年12月1日)。及时开展“回头看”,全面总结“两违”整治工作成效,依法依规完善土地、规划、建设管理措施,形成长效监管机制,推动全镇土地管理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大对“两违”整治工作的开力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情况得到明显改善,成立镇党委、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镇党委、镇人民政府有关领导为副组长,各村(居)“两委”、镇辖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镇“两违”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自然资源所,负责统筹指导各村(居)及相关部门推进“两违”清理整治工作。各村(居)要成立相应“两违”整治工作巡查组,由村书记、主任任组长,村(居)五(三)大员和驻村干部任副组长,村(居)“两委”人员、村民组组长任成员,深入开展“两违”整治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早处置”。
(二)切实压实责任。镇党委、政府对全镇辖区内“两违”整治工作负总责,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负责人,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村(居)“两委”对村(居)辖区“两违”整治工作负总责,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镇村(居)签订包保责任状,切实压实“两违”主体责任。镇自然资源所、村建中心、农业服务中心等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加强巡查,各村(居)要组织各村(居)组织“两违”工作巡查组对辖区内进行日常巡查,建立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巡查、制止、报告制度,形成群众有效参与、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对存量“两违”摸清底数,新增“两违”及时发现、查处,遏制在萌芽状态。
(三)依法依规制定整治方案。在上级部门的领导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以国家和省级政策为依据,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整理,有效应用到“两违”问题整治中,避免引发社会稳定问题。充分结合“两违”问题摸底排查情况,依法依规制定分类整治方案,依法依规、积极稳妥、有力有序有效推进整治工作。
(四)加强信息报送。镇“两违”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镇“两违”整治工作实行周调度、月通报,定期将重要工作部署、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镇党委、政府报告,重大问题、重大案件要随时报告;按要求向上级领导小组报告“两违”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和遇到的问题。各村(居)每月24日前将工作推进情况报镇“两违”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坚持疏堵结合。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依据部门职能权限,结合已审批的空间规划、村庄规划等相关法定规划以及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对各行政村已划定的集中安置点、农村居民建房点、村庄建设用地等类别,按照合理的规划布局、建设用地规模、房地一体登记信息等受理合规合法的农转用审批、农村宅基地审批、村民建房许可等手续,保障群众刚性建房需求,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新增“两违”行为。
(六)强化全面宣传。各村(居)要切实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两违”社会危害性的宣传,积极开展全方位、多形式、多层次的宣传教育活动,努力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使违建必拆、违法必究成为广大干部群众的共识。同时,要及时宣传报道“两违”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和成果,树立积极配合整治工作的正面典型,曝光顶风抢建的违法违规建筑典型案件查处情况,加大警示教育力度,形成高压的舆论态势,有力震慑违法违规建设行为,营造良好的社会法治氛围。
(七)加强监督检查。将“两违”整治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镇“两违”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和不定期对“两违”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全镇通报,对弄虛作假、谎报事实的予以全镇通报,对查处“两违”行为不作为、查处不及时、处罚不到位且造成负面影响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根据性质和造成负面影响的程度,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七、追责问责
各村(居)要加强巡查,及时发现“两违”情况并予以制止、查处。镇“两违”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开展巡查暗访,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出现新增“两违”问题3日内未发现,5日内未处置、上报的,将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的,移交镇纪委监委处置。
两违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第八篇】
为进一步加强辖区内非法用地整治和违法建设(以下简称两违),根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汕尾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共同责任制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发现、制止和消除两违行为,确保我镇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规范和高质量利用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建立健全两违整治长效管理机制,形成及时发现、快速沟通、快速处置的工作模式
(二)总体目标
加强检查,实施全面动态监督,坚决查处未经批准的两违行为,非法买卖土地和非法建设,严重影响城乡规划,增强全镇人民依法使用土地和建设的法律意识,进一步提高土地和城市建设的综合管理水平。
(三)基本原则
坚持规划第一、建设管理并重的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坚持早、小原则;坚持依法治理、公开透明、注重实效的原则;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营造宜居、工作、旅游的环境。
二、完善管理机构,明确工作职责
(一)建立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河田镇两违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决策调度全镇两违整治作,积极妥善处理可能发生的各种事件,确保相关工作的高质量完成。领导小组设有办公室,办公室主任为彭金良同志,副主任为彭海滥、彭瑞武、朱少晓同志,
员从各部门抽调。主要负责迅速掀起全镇“两违”整治专项行动高潮,指导各村(社区)开展辖区内违章建筑调查摸底并制作台账;制订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汇总上报工作。
开展专项拆违行动期间,领导小组下设 6个工作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1.拆违行动组
组 长:彭进亮
副组长:黎仕勇、邱义宾
成 员:镇综合执法队成员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拆违现场违章建筑的拆除工作
2.群众工作组
组 长:镇驻片领导
副组长:各村(社区)支部书记
成 员:村(社区)“两委”全体干部、村小组长
主要职责:负责拆违现场处置以及群众的劝说解释工作
3.宣传舆论组
组 长:罗智潜
成 员:镇各部门抽调
主要职责:负责拆违行动宣传工作;拆违行动现场录像、宣传报道以及舆情监控、处置等工作
4.维稳应急组
组 长:陈燕柳
副组长:房荣恒、彭定伟、黎文海
成 员:彭晓东、彭少航、彭帝华、各村(社区)治保
主要职责:负责拆违现场突发事件应对及安保工作
5.行动督查组
组 长:朱伟斌
成 员:徐海丽、彭及俊、彭少狄、罗雪妮
主要职责:负责督查人员到位和履职情况。
6.后勤保障组
组 长:朱贞洁
成 员:彭华伟、彭及兴、朱锦山
主要职责:保障拆违行动当天工作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
(三)落实“两违”整治职责
全镇各村(社区)委、镇直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切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把“两违”整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形成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明确工作责任,坚决遏制“两违”行为发生。以下单位相关人员对相应辖区内“两违”行为负有管理和查处工作职责:
1、镇:在防止和制止“两违”行为中,镇委书记、镇长为主要责任人,镇分管领导、国土所负责人、城建办负责人、镇驻村领导、镇驻村工作队队长为直接责任人,应履行下列职责:
1按属地管理原则,承担辖区内“两违”管理监督责任,指导督促各村(社区)委开展工作;
镇分管领导负责“两违”工作的宣传发动、组织协调、总结反馈等工作;镇驻村领导、镇驻村工作队队长负责组织挂驻村的“两违”巡查、发现、制止和报告工作。
2 落实举报受理、巡查和监管职责,建立举报受理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受理各类违法建设案件;建立治违网格化和日常巡查机制,组织人员开展巡查,发现或接到村级报告或群众举报的新增“两违”案件,及时组织人员现场调查,做好宣传制止工作,直至整改到位。
3 与县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下,组织实施辖区内“两违”强制拆除工作。
4负责所在行政区域内卫片执法违法图斑整改工作;
5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调查取证、出庭应诉及法律文书送达等工作。
2、村(社区)委:在防止和制止“两违”行为中,村(社区)委书记、主任为主要责任人,包片村(社区)委干部为直接责任人,应履行下列职责:
1宣传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协助配合上级开展“两违”整治工作;
2对辖区内违法建设负有监督管理责任,不得纵容、包庇、放任本辖区内的“两违”行为;
3对本辖区的“两违”行为进行巡查,发现情况应立即制止并向镇一级报告;
4配合协助镇及相关部门实施法律文书送达工作;
5落实“一违一档”工作。
3、供电、供水部门:对难以拆除违法建设,配合镇综合执法队,对违法建设不予供电、供水服务。
三、明确工作制度,完善运行机制
(一)明确巡查制度
1、各村(社区)委巡查职责:
全面掌控本辖区内土地使用情况,加强建房管理,严把建房上报审批关;对本村村民违法建设行为及时制止,并责成违法行为人立即自拆;对不听劝阻的,在违法建设动工当天书面报告镇政府;在拆违时配合做好强拆对象的思想工作。
2、镇政府巡查职责:
全面掌控负责辖区的土地使用和建设情况,细化干部责任,做好辖区内建设的日常动态巡查管理;对接到的举报或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建设进行立即制止,并及时组织力量拆除“两违”建筑,坚决防止违法建设规模进一步扩大。
(二)明确报告交办制度
各村(社区)委要全面掌控辖区内土地使用情况,做好辖区内日常巡查管理,发现“两违”行为立即制止,并报告镇综合执法部门。镇政府于每月底将“两违”整治情况统计上报至县领导小组办公室,遇有突发或重大“两违”情况即时上报。
(三)明确处置制度
1、新增在建“两违”处置程序:
按照“打早、打小”基本原则,加大对各类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发现的正在实施的各类违法建筑,一律依法快速拆除。
1对形象进度在正负零(即地面以下基础建设)以下的违法建筑,由镇政府组织安排将基础部分清除,并做好登记;
2对形象进度在基础以上,由政府负责拆除在建墙体,并及时组织安排将基础部分清除;同时,按照相关规定,由镇级纪检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建成存量的“两违”建筑处置:
1违法建(构)筑物违反土地管理、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事实持续存在的,属于违法建设的继续状态,在本方案实施前已建成的建(构)筑物,是否属于违法建设,依照建设当时施行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认定。
2存量的违法建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拆除:
①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生态林区、防洪区域的建筑物、构筑物;
②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规划许可证且不符合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或严重影响规划的;
③侵占道路、消防通道、广场、公共绿地等公共设施、公共场所用地的;
④在主要街道、重点区域临街两侧或者建筑物共有部分擅自新建、搭建的;
⑤影响消防安全或违反上级有关建筑物结构安全强制性标准的;
⑥临时建筑未取得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按许可内容建设或者超过批准期限未拆除的;
3属其他情形的存量违法建筑,由镇政府联合相关部门给予查封后待处理。
四、责任追究
(一)村(社区)委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镇纪检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不巡查、不报告、不制止或制止不力,导致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建成的;
2、执法主体在调处和拆除违法建设过程中,相关责任人不到拆违现场或散布不利拆违言论或通风报信等不积极履行职责行为的;
3、村级集体组织非法出租、买卖土地或村干部带头违法建设、纵容包庇违法建设的;
4、其它有失职渎职、违法违纪行为的。
(二)根据督查核实,对新增违建未及时发现、上报、查处、拆除的责任单位及个人,由镇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宗数、类别等,报纪检监察机关予以追责问责。
(三)禁止供电、供水部门向“两违”行为提供供电、供水服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未经相关单位开具证明材料,为“两违”建设、入住办理手续或接通水电,提供公共服务的;
2、供电、供水部门不配合或故意拖延时间对“两违”建筑断电、断水的;
3、供电、供水部门对盗电(水)进行“两违”建设的当事人或对向在建“两违”提供转供电(水)的用户,不按行业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的。
五、全面加强管理,强力推进整治
(一)围绕疏堵结合,提高审批效率。要尽快完成辖区范围内的农村房屋普查登记工作。在此基础上,按照“疏堵结合”原则,进一步完善农村农民建房的相关审批程序,加快审批速度和效率,有序引导农村农民建房。
根据县相关文件精神,符合申请住宅建设用地条件的农村居民,向村委会(社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供所需有效证件,按照公路、林业、水利、环保、旅游、电力、通讯等部门和机构提供的许可前置建设条件,经现场踏勘,由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讨论通过并予以公布。公布7天期满无异议后,由镇人民政府批准。镇圩规划区内的农村居民申请建房,按原规定程序办理。
(二)围绕日常监管,推进依法治违。做好所属辖区审批建房的批后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全镇范围建房和土地巡查、督查工作,依法查处“两违”行为,该查处的必须查处,该复耕的必须复耕。发现在建“两违”后,立即书面函告供电、供水部门,提供违建信息,并指定专人配合供水、供电部门在次日之前对“两违”采取相应断电、断水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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