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范文(汇总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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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第一篇】
根据仙居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在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开展20_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仙交〔20_〕26号)精神,结合上级质监部门的活动要求,仙居站紧紧围绕“压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助力平安交通纵深发展”的活动主题,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积极弘扬安全文化,营造安全氛围,切实开展
“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安全月有关的活动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落到实处
为确保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的落实,县交通运输局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我站作为全系统安全工作牵头科室,站长王建伟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下属各部门管理机构、指挥部均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组织、监督、检查各项活动的开展,定期通报活动进展情况。
二、广泛动员,强化宣传,营造安全气氛
为了认真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仙居站牵头于6月2日召开了20_年县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动员会专门部署安全生产月工作。交通系统下属各企事业单位、指挥部及所属各项目部安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对安全生产月活动进行了布署,企业代表作了表态发言,最后局领导作了重要指示。经过动员全系统形成了良好的安全月活动氛围。相关部门、各在建工程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宣传安全工作,使安全生产深入人心。
6月16号我站参加县安监局举办的“安全生产月”安全知识现场咨询活动,向市民散发有关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宣传资料1800余份。
三、加强隐患排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6月13日至6月14日,仙居站牵头组织局相关科室人员开展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公路客运企业、城市公交、危化运输企业,在建工程,隧道、桥梁;以及汽车客运站、公交场站等人员密集场所。排查存在的安全隐患10起,各单位均予以整改。
四、开展安全应急预案演练活动
6月9日上午仙居站派人参加仙居交通运输系统会同公安、消防等部门在安达客运站开展的联合反恐、消防应急演练活动。
安全月期间35省道仙居桐桥至官路段改建工程各项目部按照月初制定的活动方案进行了各类应急演练活动。例如:6月6日-6月8日,二标段开展防汛演练;6月14日四标段开展夏季消防演练。
五、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活动
35省道各标段通过观看视频、讲座等形式对项目部管理人员、施工人员进行了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大家的安全意识。例如:6月7日一标段项目部组织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培训,观看20_年全国安全月主题宣教片《坚守安全红线》。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全系统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有了很大提高,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度得到了全面落实,安全隐患得到较好整治。从目前情况看,全局的安全管理工作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安全形势不容乐观,下半年我站将继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狠抓安全管理,推动全局安全生产工作的稳步发展,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新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第二篇】
四月十五日,是国家的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我项目部以此为契机,举行“国家安全教育日专题节目学习会”。通过视频教学,我们进一步了解了关于国家安全的定义,其涉及到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等方面。
首先我们要始终树立国家利益高于一切的观念。国家的安全关系到整个国家和民族的生死存亡,国家的荣誉、利益关系到国家与民族的尊严和发展。维护国家安全既是国家利益的需要,又是个人安全的需要。
其次,我们要深刻认识到国家安全包含的内容和重要性,也要认识到国家安全和我们本身的利益有着切实紧密的关系。日常生活中我们应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国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等法律法规。我们应该明白“国家安全”离我们并不遥远,要提高警惕、切实履行好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新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第三篇】
新《安全生产法》在2014年12月1日开始施行,在新《安全生产法》下发之时,公司就组织进行了学习,此次管理人员复训再次重新学习的产《安全生产法》,通过老师的细致讲解使用对新《安全生产法》又有了更深层的理解,进一步使我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以下是我个人的一点心得体会。
新《安全生产法》明确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各个方面及各类人员的职责,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机构与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各级政府及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职责,工会的职责,中介机构的职责等;加大了对违法单位及人员的惩罚力度。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实现“;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安全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这条红线就是要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正确处理重大险情和事故应急救援中“保财产”还是“保人命”的问题,所以就要求生产必须安全,安全才能生产。新法为促进和实现这个理念,从两个方面进行了加强:一是明确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各个方面及各类人员的职责,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机构与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各级政府及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职责,工会的职责,中介机构的职责等;二是加大了对违法单位及人员的惩罚力度。
对新法的学习,我发现责任的明确,责任的落实,责任的追究是新法的主要关注点。新法的责任体系是“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就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管理方针。安全第一,是指"安全"是生产的前提条件,不安全不生产;为此需要预防为主,包括消除事故隐患及事故应急救援隐患两个方面;要实现上述要求就需要综合治理,包括政府综合有关力量和社会综合有关方面对企业加以管理与监督,和企业内部各职能及各层次的安全管理与监督,并从技术上对人、机、环境生产三要素进行系统的治理。企业主体责任体现为从制度、规范、措施、实施程序、检验、责任等都得到落实。
作为一名煤矿的管理人员来说,安全管理工作一直是煤矿的薄弱环节,此次《安全生产法》修订对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各个方面及各类人员的职责,进行详细明确的规定。这就要求我们现在安全管理人员改变观念,从以前安全管理无计划,无目的,粗放型向有计划,有目的,精细型转变,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先进的安全管理技术,做一个合格的安全管理干部。
新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第四篇】
安全无小事,我们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更是要把思想从被动的“要我安全”提高到主动的“我要安全”层面上来。从员工主动的自觉的提高安全意识、规范不安全行为、杜绝各种习惯性违章,消除不安全隐患,努力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对我们来说,应立足于“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安全是永恒的主题,安全是各项工作的保障,有了安全才能有效益。员工的生命是第一位的,我们只有一次生命,对我们每个人来说生命都是弥足珍贵的。无论在生活中还是在工作中,我们心中必须时刻谨记:生命第一,安全第一。为了确保生命安全,在工作中我们必须认真学习安全管理、安全操作、牢记禁令、杜绝三违、反三违,争取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然而,在我们现实生活中,一些员工在安全问题上,总想体现出自己的“小聪明”,凭经验办事,为自己一次次地违章作业没出问题而庆幸,甚至还有人不惜以自己的亲身体会向别人传授“经验”。这样做,最终为安全埋下了“定时炸弹”,一旦爆炸,后果难以想象,损失无法弥补。建筑业作为安全生产的高危行业,我们作为一名建筑业工作人员,只有用脚踏实地、求真务实的作风和一步一个脚印的态度扎实工作,才能有效地确保安全生产。安全生产关键在落实,安全生产不是口头上的承诺,也不是书本上的几段大话、空话,而是一种踏实的工作态度,是我们实际工作中的每一个行动、每一句话,是我们为单位、为自己、他人负责的一种永久性地表现。员工的执行力,直接关系着措施的落实、目标的实现。安全生产管理更要讲执行力,对我们来说,安全生产是第一位的、必须常抓不懈。要保证安全生产,必须在管理上下功夫、提高安全保障的“执行力”。因此,要求我们每个人都要从细节做起,重视每个环节链,做到每个环节都执行到位。规章制度不仅要让人看,让人记,更要照着去做,是对职工生命的关怀、更是对家庭幸福的提醒。违章与事故、与生命都是紧密相连的,一个小小的违章,很可能就断送了自己的生命,也就打碎了一个幸福完整的家庭。安全生产工作如履薄冰,来不得半点疏忽和麻痹。关爱生命,就要先从遵章开始,关爱生命,就应认真学习、扎扎实实的落实十大禁令。安全工作是和我们每一位职工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只有我们的生命有了保证,家庭才能欢乐。珍爱生命、牢记安全,其实就是善待我们自己。安全是一种责任,安全是生命的基石,安全是欢乐的阶梯。让我们肩负起“安全预防“这一神圣使命,“带着安全意识上路,载着幸福感觉回家”。
又怎样使我们从“要我安全”转向“我要安全”呢?安全无小事,事事关乎安全,我们的整个万力集团就像千里长堤,而一个个不安全隐患就像蚊穴,所以,我们在实际工作中一定要防患于未然,防微杜渐,从小事做起,及时处理不安全因素,避免事故和灾难的发生。纵观施工中发生的各种事故,至少应有九成以上的事故应该说能够避免。然而就是因为部分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心中抱有“小小蚊穴,何足惧哉”的侥幸心理,才发生了许多本不该发生的事故,从而给企业、
家庭以及个人带来了重大损失和无比伤痛。究其原因,无外乎就两点:一是安全意识淡薄,二是安全知识欠缺。而在现场中对安全知识的强化并不是一件难事,难的恰恰是安全意识的提升,特别是员工整体安全意识的提升。
怎样才算员工整体安全意识的提升?如果大家都能从目前的“要我安全”局面自觉地转变成“我要安全”的状态,那么公司的安全管理必将跃上一个新的台阶。那么如何实现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的转变呢?下面我就谈几点粗浅的认识。
首先,要着眼人的安全心理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应抓住以下三个重点:一是利用安全心理的优先效应,抓好新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以先入为主的第一印象给新员工打下安全生产烙印。二是利用安全心理的近因效应,以生产中出现的典型安全案例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用活生生的事实影响员工、激励员工。三是利用安全心理的暗示效应。运用含蓄的、间接的办法,对员工的心理和行为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进行常规教育。
其实不管采用哪种教育方法,只要密切联系实际,坚持从人的安全心理出发,牢牢抓住人的安全心理倾向,抓住不同时期人的安全心理状态,抓住不同类型人的安全心理活动,进行因时而异、因人而异的安全教育,就会使教育和心理形成共鸣,强化人的自我安全保护意识,使员工产生“我要安全”的强烈倾向。
其次,把握人的安全行为,贯彻安全制度。安全生产事故绝大部分都是因为人的为安全行为引起的。因此只有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制度,以制度约束人的不安全行为,要使其突破以往站在企业角度的表现形式,而应以站在安全行为者的角度来编制和操作,由安全行为者从内因产生“我要安全”的行为。就我们施工企业来说,存在着多工种联合、多工序交叉、多环节衔接作业的特点,所以就应该从各自的实际出发,紧紧把握员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行为,建立和健全个人自我安全保护制度。例如员工有权对违章的生产指挥不执行;有权对违章的生产工序不交接;有权对违章的生产设备不操作;有权不在违章的生产环境中作业。这就从行政法规上确立了员工劳动过程中的主观能动性,使之自觉地遵守安全规章制度,自觉地进行安全保护。生产中祸根是失职,隐患是违章。只要我们真正把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当成生命之友,安全之伞,就能够实现安全生产。
最后,针对人的思想障碍展开安全活动。安全生产活动中的思想障碍是影响员工“要我安全”的重要问题,是各种不安全因素中的主要因素。一般情况下,员工都会为满足自己的安全需要而采取自我保护措施,遵守安全生产规程,但有的时候,有些人则可能因为存在某些思想障碍,不仅忘记了“我要安全”,而且做不到“要我安全”。究其原因大体上有以下几种:对安全生产规程并没有真正理解,看不到违章操作的严重危害性;对安全生产规程感到麻烦,图省事、求简便而不去遵守;因抢时间、赶进度,而忽视、忘记安全生产规程;对自己的熟练技术过分自信,心存侥幸,麻痹大意;逞强好胜,表现为胆大妄为的冲动,明知故犯;因为身体疲倦,精神松懈,注意力分散而顾不上安全生产规程等。因此,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在生产过程中一定要注意从消除员工思想障碍入手,对症下药、有的放矢地开展安全活动。有目的的使员工逐步消除抵触、违反、消极、侥幸、松懈、逞能等思想障碍,增强“我要安全”的自觉性。
总之,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的转变,需要安全生产行为的主体——广大员工从思想认识到心理、行为都来一个大的转变,实现这两个转变,离不开大量的宣传、教育、检查、督促、奖惩等工作。依靠“要我安全”的外因动力,促进“我要安全”的内在变化,使安全生产成为广大员工的自觉行动,这样,我们的安全生产才能确保。
其实蚁穴本身并不可怕,可怕的就是把它与长堤联系起来;单纯违章操作的某个动作也不可怕,可怕的是把那个动作与施工工序联系起来。就象饮酒一样,饮酒本身是生活中的一件乐事,但是要把醉酒与驾驭联系起来,生命之堤还能牢固吗?希望我们的每一个员工包括我们的协作队伍,要牢牢树立防患于未然的安全意识,让我们万力集团这个千里长堤变成坚不可摧的金刚之堤,让小小的蚁穴永无藏身之地。
新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第五篇】
《国家安全法》是我国建国以来在国家安全方面制定的第一部专门法律,对于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它的颁布、施行,有利于保障国家安全和公安机关依法开展国家安全工作;有利于增强公民和组织的国家安全意识,自觉维护国家安全,积极同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有利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使国家安全工作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深入学习和大力宣传《国家安全法》,坚决维护国家安全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是爱国主义的具体体现。我们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民族伟大复兴需要一个长期和平稳定的环境。“树欲静而风不止”。进入新世纪以来,国际局势继续发生着深刻而复杂的变化,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仍是当今国际格局演变的两个主要趋势,一些西方国家不愿看到中国和平崛起,不愿看到中国综合国力和影响力日益增强,千方百计实施西化、分化,利用所谓人权、民族、宗教、台湾等问题向我国施加压力,对我国进行渗透活动,利用人民内部矛盾,挑拨我党和群众的关系,给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带来严重危害己,利人,利社会!
因此,在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同时,我们要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对不利于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因素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绝不能麻痹大意2017《国家安全法》学习心得体会心得体会。
深入学习和大力宣传《国家安全法》,坚决维护国家安全是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需要。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一些深层次的矛盾不断凸显,正确认识和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是当前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切实加强国家安全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意义十分重要。我们必须以《国家安全法》为武器,坚决防范和打击各种敌对势力、民族_势力、宗教极端势力和暴力恐怖势力的破坏活动,绝不允许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和谐稳定的组织和行为在我公司滋生蔓延,为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国家安全,人人有责。深入学习和大力宣传《国家安全法》,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关键是要树立国家安全意识,始终把国家安全放在第一位,克服和平时期的麻痹思想。切实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和青少年的国家安全意识,筑牢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人民防线。
新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第六篇】
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将在 _年12月1日开始实施,我经过对[安全生产法]修改前后资料的比较发明,这次的修改幅度的确很大,新法由原先的97条修改为114条,增加了 17条,修改了 70多个条款。新[安全生产法]称得上是一部贴合实际需要的安全生产法,下头我简单谈一下我读完新[安全生产法]后的几点体会:
第一,罚款额度增大。原先有 时候处罚1万 2万的标准,此刻提高到5万 10万,异常是发生事故的,对企业的处罚额度也大大地提高了 。对于一般事故,就是1-2人的死亡事故,能够处20万元以上 50万元以下罚款。较大事故就是3―9人的死亡事故,处罚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假如重特大事故,情节异常严重的,可处1000万元以上,_万元以下罚款。再配合其他的行政处分 追究刑事职责等措施,威慑的力还是很大的。
第二,强制手段加强。原先安监局要求企业停产停业,最终发明这个企业半年 一年以后还在生产,还在运行,因为有 企业给他供电,有 企业给他供水,还有 企业给他供应能源,还有 企业给他供菜,民爆的物品矿山里的还有 。这回[安全生产法]为了 保证执法的效果,规定安监局能够下通知,要求有 关单位停止供电 供水,包括供应民爆物品。这对保
障执法的严肃性是十分有 好处的。当然企业整改到位,隐患排除后,安监部门应当及时地恢复供电供水。
第三,行政更加严肃。比如企业没有 搞培训教育的,或者培训教育不 如实记录的,或者没有 搞隐患排查的,凶险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没有 建立的,也没有 依法进行安全生产演练的等等,以前一般都规定是责令限期改正,责令改正你还不 改就罚款。此刻规定,责令改正的同时处以罚款,这对企业有 必须的威慑力。以前我们执法的时候,企业说你不 能罚我,责令改正,我立即改。他有 个侥幸心理,此刻新发规定,只要发明违法行为行政机关在 要求企业整改的同时能够并处罚款,进一步提升了 行政执法的威慑力。这一点应当是借鉴了 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
第四,可操作性增强。新法 中一个很重要的特点是,克服了老法中存在的一个弊端,就是有行为要求没法律职责。比如法律义务条款要求你不准做这个不准做那个,可是缺乏法律的强制措施。这次我看了 一下,并进行了 仔细核对,新[安全生产法]里,应当说义务条款有 行为要求的,你违法了 ,法律职责里就有 相应的制裁措施,体现了 法律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
新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第七篇】
通过这次学习安全生产,让我们更深的了解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让我明白在日常工作中要注意哪些安全问题,增强自己的防范意识,提高预防事故的能力,时刻注重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让我们时刻牢记:安全生产,警钟长鸣!
我们要吸取安全事故的教训,对安全生产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认真的重视起来,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自身安全的同时也要确保身边同事、公司财产的安全,每次安全事故的发生都是痛心的教训,我们要重视!重视!再重视!
通过这次学习,对公司和对个人都是百益无一坏的。进一步完善我们的安全制度,我们员工之间要相互照应,及时掌握工作情况,发现违规作业行为及时劝诫,这样才能营造更安全的工作环境,这样我们的工作才能更好的展开,才能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我想通过这样的学习,我们作为员工的有了更清醒的工作目标,安全生产重在防范,安全责任重于泰山,我们千万不能有丝毫的松懈,安全生产要警钟长鸣!
新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第八篇】
电力事业是个充满危险的工作,但只要掌握电力运行规律、时刻保持安全生产的警惕性,防微杜渐,认真对待每一次工作任务,是完全可以驯服“电老虎”的。我们手里的《安规》和种种安全生产的保障措施,就是给这只凶恶的“电老虎”设计的层层牢笼和枷锁。正是因为参与工作的人员对于已经“驯服”的“电老虎”存在麻痹大意的思想,以为多年不发威的“电老虎”就真的成为“病猫”了。根本没有把电力系统运行维护工作的危险性看在眼里,这无异于擅自打开关押“电老虎”的牢笼和枷锁,这只凶恶的“电老虎”当然不肯放过任何发威的机会。
通过学习,我主要有以下几点心得:
1、安全生产,不是口号。
安全生产,这是我们电力工作者每时每刻都能听到或者看到的警句。但是这不仅仅是个口号,更是我们工作的第一准则,是我们人身安全保障的唯一措施,不能因为以前的安全就忽略了以后的危险。忘记了这个准则,就是把自己加上作料送到“电老虎”的笼子里。
2、服从指挥、听从调度。
如果没有各项安全保障措施,电力工作的危险程度要远远大于战争。因为战争并不是每个人都会牺牲,而电力生产如果没有安全生产措施的保障,任何人都躲不过“电老虎”的魔爪。打仗如果没有运筹帷幄、如果没有灵活指挥、没有各兵种、各单位协调配合,就要输掉战争。电力工作也一样,如果没有安全生产措施为武器、如果没有严格的指挥,松松散散、各自为战、不服从指挥,就很有可能造成自伤、误伤事故,甚至发生群死群伤的恶性事故,同时造成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绝不亚于输掉一场战争造成的后果。因此电力工作就要象军队那样,纪律严明,指挥到位。
3、有法不依、执法不严。
随着安全生产法的颁布,安全生产上升到法律的高度。是啊,你个人不遵守安全生产准则,后果可能是对别人造成伤害,这就是“谋杀”罪!也可能是造成国家经济损失,这就是“危害国家安全”罪!即使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你也是“玩忽职守”罪。我们工作中的安全措施,如“两票三制”,工作人员如果不能严格遵守,而是走走过场形式主义,就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就是威胁人身安全、国家财产,就是犯罪。我以后要严格要求自己,认真遵守各项安全保障制度,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认真遵守“两票三制”等安全保障措施,决不麻痹大意,为了家庭的幸福、为了事业的繁荣,而珍惜自己和他人宝贵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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