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优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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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第一篇】
省厅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切实做到了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贯彻落实《廉政准则》上,省厅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能够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认真执行各项部署要求和制度,严格执行“52个不准”,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能够廉洁自律,艰苦奋斗,执法为公,务实为民,是律己律人的典范;并严格遵守笨蛋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并按照《实施纲领》要求,建立健全了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从源头上预防了腐败。
在作风建设上,省厅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求真务实,做到了“利民、戒奢、提效、保畅”,实行“讲党性、树新风、优环境、促发展”:把作风建设纳入到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树新风方面,突出弘扬了调查研究之风、真抓实干之风、爱民亲民之风、清正廉洁之风。
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第二篇】
1、加强日常监督。及时掌握领导干部在住房、出国(境)、休假、兼职、配偶子女从业和收受礼品登记等方面情况及个人重要事项变化情况。
2、严肃党内组织生活。督促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指导下级单位党组织民主生活会,参加双重组织生活。
3、加强信访处理。及时研究来信来访提出的重要问题,对重要信访事项的办理应当督促检查,直至妥善处理。
4、实施专项检查。围绕选人用人、干部作风、职业道德、国有资产采购、基建项目、评审评比评估等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监管,协调或参与开展专项检查。
6、严格责任追究。对于领导干部在任期内发生的责任问题,不因时间、岗位、职务等的变动而免予追究。
第四党支部
党风廉政监督员:
1、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
(一)主体责任压力传导不够到位。一是市委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还比较少,特别是就逐级压实各级党委主体责任具体研究少,存在上紧下松、逐级传导压力不够的问题。二是在落实主体责任上跟踪问效不到位,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检查开展较少。在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方面,把案件查办单纯的靠给纪委,对违纪案件专题研究少、亲自督办少,追责力度有待加强。三是问责力度不够。问责党员领导干部主要集中在违反工作纪律方面,与问责条例要求的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问责的六种情形相比还有偏差。在追究主体责任时,担心追责过重影响单位整体工作,导致问责方式大多运用通报、诫勉等,问责利器作用发挥不够。
(二)组织生活制度落实还不到位。一是“三会一课”等制度存在内容单一、形式呆板、质量不高、效果不好等问题。有的乡镇党组织以民主测评代替组织生活会,没有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二是民主集中制执行不认真。涉及不到自己分管的工作,班子成员发表意见少,发扬民主不够;个别乡镇党委议事规则不完善,相关制度不健全。三是党员教育管理不严格。有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对党员教育管理认识有偏差,对业务工作抓得多,安排落实多,把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看作“软”指标,对党员干部教育重视不够,缺乏工作主动性。
(三)日常监督管理不够严格。一是在惩治和预防上用力不均衡,正面教育防范抓得紧,反面警示惩治抓得还不严,震慑作用发挥不够,仍有个别部门和个人无视中央“越往后执纪越来越严”的强烈信号,依然“中梗阻”、“慵懒散拖”,一些单位和部门“四风”问题时有发生。二是日常监督管理不够严格,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内监督的多,八小时以外“朋友圈”“生活圈”“社交圈”监督的少,对违反工作纪律等一般性问题监督的多,对一些容易发生问题的岗位和关键环节监督还不严密。三是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用不够好,特别是第一种形态运用还不熟练,对党员干部身上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重视程度不够,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效果还不明显。四是制度建设还不完善。制度制定缺乏精准性和可预见性,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以治标为主向标本兼治转变的创造性、实效性还不强,制度总量还比较少,作风制度建设尚不完善的问题依然存在。五是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党员干部有效管理不够,个别基层党员干部党的意识不强、党的知识匮乏、对党员的权利义务了解不深,影响了基层党组织先进性作用的发挥。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行可以从三个方面入手。
1、任用干部看党建。实践表明,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思想素质、业务水平和责任意识,直接关系到党建工作水平。
选人用人是党委的重要职责,要坚持“赛场选马、战场点将”的选人用人导向,将抓党建工作情况与干部的提拔任用和考核等硬指标挂钩,尽可能做到考核干部考党建,任用干部看党建,进一步落实“党委书记要把抓党建作为最大政绩”的要求,切实做到述职述党建、评议评党建、考核考党建、任用干部看党建,真正把导向立起来。只有这样,才能让广大干部明白,干部不是跑来的,而是干出来的,要有实实在在的业绩,要被群众认可。
2、党建责任重追究。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举措,强化党建工作的责任意识是落实党建责任制和要求的基础。
要通过建立健全述职考评和党建工作问责机制,全面推行党建工作“项目化”,实现责任落实精确化;要探索建立党建工作的倒逼机制,用好党建考核“指挥棒”,加大党建工作权重,倒逼党委书记增强抓党建工作的责任感与自觉性。只有真正抓住落实党建责任这个关键,拽紧责任追究这个“牛鼻子”,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的意识,才能起到了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3、组织部门抓主业。组织部门作为管党治党的重要职能部门,抓党建义不容辞、责无旁贷,应抓住主线、聚焦主业,突出主业,不搞面面俱到。
要把抓党建作为首要职责,始终将抓党建这个首要的政治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要把抓党建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把从严管党治党的最新要求贯穿组织工作始终,自始至终为党的政治路线服务。
要把抓党建作为看家本领,做到会抓党建、善抓党建、敢抓党建,全力推进组织工作在新常态下实现新发展。
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第三篇】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项基础性制度,是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体系中的一项具有全局性、关键性和根本性的制度。对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起了决定性的作用。为总结经验、推动工作,我就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力求全面的总结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主要做法和成效,客观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探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对策及建议。
一是有些领导干部思想认识不够到位。有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落实责任制工作中满足于一般性的号召,具体检查指导不够,存在“重业务工作、轻党风廉政建设”的现象;少数领导干部把反腐倡廉建设当成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事,责任主体意识不强,缺乏抓党风廉政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些领导干部没有正确认识当前反腐倡廉的形势,对治理腐败持消极态度或畏难情绪,甚至搞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少数领导干部对责任制知之不多、理解不深,片面地认为只要自己廉洁自律就行了,不能很好地履行对下属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职责等等。
二是工作落实不够到位。有的单位未按照规定分解落实领导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的单位在制定实施责任制办法时,照抄照搬上级的意见和规定,没有很好地结合本地单位的实际,工作缺乏针对性;有的单位落实责任制时重形式、轻实效,看似大张旗鼓、轰轰烈烈,
实则相互应付,敷衍了事,工作缺乏实效性;有的单位虽然建立了一些制度,但没有真正落到实处,存在“讲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对反腐倡廉专项任务的落实上,有的单位工作比较被动,或相互等靠,或纸上谈兵,只求能应付过关。
三是责任制检查考核不够规范。主要表现在:一是责任制考核主客体混淆。有的党政领导对责任制考核理解存在误区,把考核工作全部由纪委来进行,使得本应由上级党委、政府对下级的责任制考核变成了纪委的内部考核,失去了考核的根本。二是考核标准不科学。有的地方进行考试时,没有明确的考核标准,以简单的定性考核为主,没有及时根据新形势新任务进行充实,重点不突出。三是考核方式单
一。有的地方平时不注重情况的了解和掌握,难以全面、客观、准确地掌握情况。四是考核运用不够。一些地方和部门的责任制检查考核,往往以肯定成绩为主,正面表扬的多,处理问题的少;有些地方责任制考核内容占综合目标考核分值太低,没有体现党风廉政建设应有的重要性。
四是责任追究相对比较薄弱。责任分解、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等三个落实责任制的关键环节,其工作效能处于依次递减的状态,尤其是责任追究,是当前工作中最为薄弱的环节,也是工作的难点。一是责任追究的组织实施不规范。存在“追小不追大、追下不追上、追软不追硬、追疏不追亲”的现象,二是责任追究不严肃。由于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好人主义作怪,对责任追究案件采取“扣压”“护短”态度,致使对有些问题不愿追究。三是配套制度不健全。中央和省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办法中,有关责任追究的规定比较原则,各地在实践中探索切实、管用、可操作的办法不多,普遍缺乏相关的责
任追究提出、启动、协同和实施等配套制度,致使责任追究工作的随意性较大。
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出建议如下:
一、夯实党风廉政建设基础。党的十八大以后,***总书记在发表多次重要讲话,他指出,进一步加大预防腐败的工作力度,必须在教育上下功夫,使领导干部带头廉洁自律,自觉拒腐防变。因此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我们要把教育摆在突出的位置,教育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重大意义,把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识上升到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上来,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维护农村稳定。
二、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进一步加大预防腐败的工作力度,必须在强化监督上下功夫,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有关责任追究的规定。一要加大党内监督力度:利用党小组会、支部大会、支委会、党委会形式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纠正党员干部中存在的问题。利用领导干部党内民主生活会形式,对照检查廉洁自律执行情况,进一步促进领导干部增强党内监督意识;二要加大群众监督力度:继续实行党务公开、政务公开、财务公开,在提高工作的透明度上下功夫。要认真对待干部和群众公开提出的疑问和质询,及时对干部和群众做出解释。及时处理各类信访件、举报信,坚决严肃查处干部和群众反
映属实的问题;三要加大纪检监察的监督力度:各纪检部门要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加大监督力度,将关口前移,加大事前、事中的监督。
三、建立惩治腐败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大预防腐败的工作力度,必须在制度上下功夫,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制度化、法制化,发挥法规制度的规范和保障作用。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针对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制定相应制度,从源头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严格执行党委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建立重大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问题应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由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做到事前公示制、事后通报制、工作台帐制,切实发挥好民主监督小组的监督作用。强化对领导干部职权行为的监督制约。完善和健全日常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日常管理制度,如会议制度、接待制度、考勤制度、财务制度、人事制度等,以规范党员干部的行为,真正做到以制度管人,从源头上杜绝腐败。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各级班子成员年终在党员大会上对自己一年来廉洁自律、政治思想、工作情况进行述职,接受职工和群众的民主评议。党员干部按照组织部门、人事部门的规定进行年终考核,并建立党员干部廉洁自律个人档案。
四、坚决查办违法违纪案件。各要制定规范的责任追究制度,定期检查,督促领导干部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领导干部对反腐败工作敷衍失职,不抓不管,以致屡屡发生大案要案、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格追究责任。充分运用诫勉谈话、整改通知书、通报批评、责令辞职、免职、降职、党内严重警告、警告等纪律、组织处理手段,切实解决
违纪行为和执纪不严的问题,以增强责任追究的威慑力。 同时要加大案件的查处力度。依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整治党员干部不正之风,查处党员干部中存在的各种违法违纪案件,尤其要查处那些严重危害改革、发展稳定的案件、严重侵害干部和群众权益的案件,要一查到底,严格处置。
五、加强队伍形成整体合力。一是抓好党支部建设:党支部是党在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也是建设新农村的组织者、实施者。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扩大党的工作的覆盖面,不断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把党支部建设成为联系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团结群众、带领群众的坚强战斗保垒;在发展新党员上,要以发展和培养为重点,按照《党章》的要求,加大发展党员工作力度,努力建设一支数量足够、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党员队伍,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让他们成为新农村建设的领路人,为加快新农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二是抓好班子建设:领导班子建设是整个干部队伍建设的重点。各单位要以班子建设为重点,力求班子达到为政理念正确、职能有效转变、作风明显好转、执政能力明显增强的目标。三是抓好纪检队伍建设:加强纪检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认真开展“执纪为民、公正廉洁”主题教育活动,强化纪检监察干部培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素质。
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第四篇】
**县纪委认真思考分析研究当前我省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征集了全县15个乡镇和40余家部门的意见建议。经梳理汇总形成意见建议3条,具体内容如下:
1.加大业务培训力度。针对换届后各级纪检组织新进人员比较多的实际,希望上级纪委加大对下级纪委和纪检干部的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基层纪委监督执纪问责能力。
2.加大警示教育力度。充分整合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宣传平台,大张旗鼓宣传反腐倡廉形式和经验成果;注重利用查处的典型案件,以案说纪,加大警示教育力度,增强教育的震慑力和感染力,促进党员干部筑牢“不想腐”的思想防线。
3.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希望上级纪委加大对下级纪检体制改革的指导,实现基层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专职专责。
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第五篇】
一、进一步加强党纪党规的学习
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党员干部职工党风廉政方面的学习教育。主要学习《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谈治国理论》一、二卷中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内容,中、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省、市、县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制定的相关实施细则等。计划请纪监委同志、党校同志来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讲课2次、通过党教平台组织干部职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学习2次、以案说廉教育1次。
二、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改进党风政风转变
1、开展党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教育,增强党员党性和先进性。
2、开展职工服务技能大赛,提升职工服务能力。
3、完善大厅功能,优化服务环境。服务大厅实行自动排号、等候呼叫服务、全窗口服务,同时开设自助服务。
4、完善服务方式,提供便捷服务条件。将常规社保服务下延到乡镇(社区)办理。如社保缴费、社保年检、社保查询、社保政策咨询等;开通网厅服务,让企业在办公室就可办理社保业务;增设银行代办业务功能,不仅在各银行网点柜台,自助机可缴纳社保,还可通过手机缴纳社保,方便外出人员缴纳社保费。
5、完善相关制度,确保单位、职工不出事。
1>、强化和完善业务经办功能防控制度。利用省、市、县开展“业务经办风险防控专项整治”之机,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强化内部业务经办的监管,每月由稽核股随机抽查经办业务,每季度由局领导带队随机抽查经办业务。
2>、强化单位“三重一大”议事规则。单位单笔500元以上的费用、重要工作安排、人员岗位调整事前必须经过中层干部参与的局务会讨论通过;工伤医疗、赔偿1万元以上的必须经过工伤股、稽核股参加的局务会会审通过。
3>、完善办公用品购买、出差备案登记。办公用品统一由股室填写申报单、分管领导、领导审批后由办公室统一购买。到帮扶村需先到办公室登记,因工下乡或到市局须经分管领导、领导批准后报办公室登记。
6、坚持公开公示,主动接收群众监督
1>、将特殊业务按要求公示:如提前退休人员、病残津贴申领人员、工伤申报人员等。
2>、将单位“三公经费”定期公示:每月公示单位会议费、公务接待费、租车费、差旅费等。
3>、扩大群众监管渠道:公开省、市、县行风、政风监督电话,设意见簿、意见箱,窗口设现场满意度评价器。
三、细化责任、注重实效
1、职工结合自己岗位做出廉政建设承诺,各股室结合业务工作与局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
2、明确党风廉政考评要:局结合单位特性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细则,具体考核每名职工一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3、考评结算运用:党风廉政建设考评细则实行100分制,凡考评低于80分的,年终考评为不合格,考评在90分以上的,才能参加单位评先评优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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