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改革移交划转方案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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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改革移交划转方案1

为保证机构改革顺利进行,确保机构、职责、人员及时到位,近日,绥宁县出台专门文件,五项举措全力做好机构改革财务资产管理移交划转工作。

一是严格办公用房配置使用。全县党政机关及相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调整必须严格按照绥宁县机构改革后办公用房调整方案执行,相关单位必须无条件地在规定时间内全面完成办公用房的腾退并办理移交手续。办公用房调整的单位必须根据本单位现有人员状况和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办公用房,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调整的办公用房除必要的水电维修和专用设备外,不得进行其他任何装修改造;确需装修的,经报请县委深化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二是勤俭节约使用办公设备。各涉改单位的空调机、密集档案柜等与房屋资产紧密相连的办公设备原则上不得搬迁,确需搬迁的,应经县委深化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为减少搬迁费用和减少搬迁过程中的资产损失,相关单位可以相互协商,按照一人一张桌子一张椅子的标准,只搬动差异人数的办公桌椅,超过部分及不足部分由县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统筹安排。电脑、档案柜、饮水机等可移动的办公设备应该按照设备随着人员走的原则,搬迁到新的办公场地,不得新购,财政不安排购置资金。搬迁费用均由各单位从办公经费中解决。

三是认真办理资产财务移交手续。所有涉改单位必须按照《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要求,指定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具体落实,认真做好财务资产清查工作,结合机构改革人员和资产划转情况,编制财务报表、档案资料清单和资产移交表,及时办理资产财务交接手续。单位撤销或变更的,由改革后的职责承接单位为财务接收单位;单位分立的,由县财政局指定其中一个单位为财务接收单位。资产移交以实际接收资产的单位为接收单位。新的资产、财务接收单位对原单位的资产、财务管理承担主体责任,对资产财务的安全性、完整性负责。县财政局业务股室要协助有关单位做好交接工作,并对其资产、财务移交进行监交。

四是及时调整预算关系。财政部门要严格按改革后的机构确定预算关系,根据县人大审定的部门预算,以各预算单位实际的人员分流情况和工作职责调整划拨部门预算额度,扣除各单位移交前已经拨付的资金,剩余的预算额度划拨到新的预算单位。各单位应加强部门间的协商,确保部门预算划拨工作尽快完成。各单位不得以机构改革为借口,要求增加部门预算。

五是严格财经纪律。所有涉改单位严禁在改革过程中滥发奖金和补贴,严禁隐瞒、私下转移抽逃资产或资金,严禁擅自处置、私分国有资产。从宣布改革方案之日起至完成财务移交止为特别监管期,涉改单位所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办公费用,应详细列举支付清单,加附相关文件,报县财政局备案。

机构改革移交划转方案2

根据党中央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工作的有关要求和《消防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为进一步理顺市主城区消防救援管理体制,现就市公安局东岳分局消防大队机构改革和职能划转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要求,调整完善市直消防救援管理体制,规范和加强消防救援队伍建设,提高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能力,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基本原则

——不立不破、有序推进。新设立市东岳消防救援大队,下设张湾、红卫、茅箭、花果4个消防站,为市消防救援支队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承担原市公安局东岳分局消防大队职责,在相关配套制度机制尚未出台之前,消防监管范围、调度指挥模式、经费保障机制等维持不变,确保队伍稳定。

——健全机制、平稳过渡。有序推进东岳消防救援大队事业编制人员招聘工作,建立完善队伍管理、消防监督等制度机制。市公安局东岳分局协助做好机构改革期间队伍管理、灭火救援等工作,确保工作不断、队伍不散。

——整体划转、逐步移交。市公安局东岳分局承担的消防监督管理职责交由市消防救援支队承担,所属专职消防员(市级政府购买服务予以保障)、车辆装备和部分营房资产同步划转市消防救援支队,按程序完成档案清理、资产清查、人员审核和队站新建后,逐步移交职能任务、人员管理和营房资产。

三、目标任务

(一)建立集中统一的领导指挥体系。市委编办负责东岳消防救援大队机构编制核定工作,明确管理权限、职能任务。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司法局根据东岳消防救援大队事业单位属性和消防监督管理、灭火救援等工作职能,建立完善消防执法委托机制,制定执勤战备、调度指挥等有关规定,确保人员依法履职,机构有序运转。市公安局东岳分局协助做好队伍管理、消防监管和后勤保障等相关工作,防止队伍脱节、工作断档。

(二)建立规范有序的人员管理机制。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配合市消防救援支队,做好东岳消防救援大队事业编制人员招聘工作,力争3年内按编制配齐相关人员;市消防救援支队制定专职消防员招聘计划,逐步补齐人员缺额;市人社局、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制定东岳消防救援大队事业编制人员管理办法,规范岗位职责、人事任免、工资待遇、考核奖惩等工作。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公安局东岳分局负责对现有专职消防员进行政审、体检和体技能培训考核,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有序完成人员移交工作,确保队伍高度稳定。

(三)制定适应发展的队站建设规划。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和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按照《十堰市城区消防专项规划(2022—2035)》和《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7)要求,将张湾、茅箭、花果消防站迁建和红卫消防站改造工作纳入城区消防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逐步完善城市消防站点布局。按照“先建后迁”原则,张湾、茅箭、花果新消防站建成投用前,仍使用现有营房资产。市消防救援支队、市财政局负责制定消防车辆装备购置计划,报市政府审批,按照“先急后缓”原则,优先配齐个人防护装备,逐步补齐车辆装备缺额。

(四)建立科学高效的经费保障机制。市财政局负责原东岳公安分局消防大队财务移交监督工作,对车辆装备、经费使用、资产管理等情况进行清理核查,确保账实相符、账物相符。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配合市财政局,建立东岳消防救援大队经费管理制度,开设独立账户,确保移交后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市财政局牵头,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人社局配合,制定东岳消防救援大队经费预算方案,报市政府审批,列入市消防救援支队经费预算。新的经费预算方案批准之前,东岳消防救援大队经费仍执行原市公安局东岳分局消防大队经费保障标准,由市财政予以保障到位。

四、组织分工

市政府成立十堰市消防救援管理机构改革和职能划转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胡志莉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毛伟任副组长,茅箭区政府、张湾区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委编办、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公安局东岳分局、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东风公司区域管理中心、市城控集团分管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消防救援管理机构改革和职能划转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4个工作专班,人员组成和职责分工如下。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把推进改革作为旗帜鲜明讲政治的具体行动,严格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机构编制纪律、干部人事纪律、财经纪律和保密纪律。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工作专班要按照职责分工和时限要求,细化落实工作措施,挂图作战、倒排工期,按照规定做好机构改革和职能移交接收工作,确保按期完成改革任务。

(三)积极稳妥推进。市消防救援支队要会同市公安局东岳分局共同做好改革政策宣讲和队伍思想稳控工作,教育引导公安民警、消防救援人员拥护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确保平稳交接、无缝衔接,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

机构改革移交划转方案3

为了积极稳妥地做好农税机构改革人员划转分流工作,确保农税机构改革人员划转分流顺利过渡,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撤销三亚市农税局成立三亚市农村综合改革税费征稽局实施方案〉的通知》(三办发〔2006〕70号)、《关于做好党政机关工勤人员定岗分流安置工作的通知》(三办发〔2001〕16号)精神,结合农税机构改革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市委江泽林书记的改革思路和经济发展理念,为适应税制改革和经济发展要求,加快农税机构改革,有效地配置人力资源,优化人员结构,确保农税人员划转分流安置工作顺利完成。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农税机构改革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三、人员划转分流单位及名额

原三亚市农税局在册人员76人,其中:公务员24人;职工52人。人员划转单位及名额如下:

1、市农村综合改革税费征稽局24人,其中公务员9人;

2、市社会保险费征稽局18人,其中公务员4人;

3、市政府有关单位划转公务员11人;

4、各区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站和劳动社会保障站接收16人;

5、分流安置7人。

四、组织实施

第一步骤:思想发动 填写意愿(由市人劳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和市农改局协办)

1、思想发动。由市人劳局和协办单位组织召开干部职工动员大会,学习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撤销三亚市农税局成立三亚市农村综合改革税费征稽局实施方案〉的通知》(三办发〔2006〕70号),把干部职工的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文件精神上来,提高认识,端正态度,服从组织安排,为划转分流工作提供思想保障。

2、填写意愿。为了全面了解干部职工的思想动向,由市人劳局发放《农税机构改革划转分流意愿表》和《农税机构改革人员提前退休申请表》,由本人填写。未填写的视为同意接受组织的统一安排。

第二步骤:办理提前退休人员手续(由市人劳局牵头,市财政局协办)

1、办理提前退休条件。参照市政府办批转《三亚地方税务局机构改革提前退休人员福利待遇问题》(三府办函〔2003〕5号)组织实施,公务员符合《公务员法》规定提前退休条件的;职工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的(不受年龄限制),由本人提出申请,并经任免机关或机构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可办理提前退休。

2、凡是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必须在划转分流前提出申请;划转分流后提出的,则由到任单位办理。

3、提前退休人员待遇问题。

(1)经批准提前退休的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前按规定应晋升的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琼府〔1996〕56号文、琼人劳〔1999〕24号文规定正常的增资),可在其办理提前退休手续时一次性晋升完毕。退休金的计发比例按国家规定执行,所需经费按原在职工资渠道解决。

(2)提前退休人员的退休金按三亚市现行工资标准为基数计发,今后国家、省规定调整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和增加退休人员退休金时,按国家、省的规定执行。

(3)提前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险费问题按《关于妥善处理机构改革分流人员社会保险问题

的意见》(琼府办〔2001〕49号文)规定执行。

4、提前退休人员的人事关系落在市财政局。

第三步骤:划转24名公务员到政府各有关单位(由市编办牵头,市人劳局、市财政局协办)

按照《撤销三亚市农税局成立三亚市农村综合改革税费征稽局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个人意愿,经市农税机构改革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后,市人劳局将24名公务员分别划转到以下单位:市农村综合改革税费征稽局9名;市社会保险费征稽局4名;市财政局2名;市卫生局2名;市计生局2名;市民政局1名;市拆迁办2名;市就业局2名。

第四步骤:竞争上岗(由市人劳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农改局协办) 通过竞争上岗方式,市人劳局将45名职工分别划转到下列单位:市农村综合改革税费征稽局15名;市社会保险费征稽局14名;河东区、河西区、海棠湾镇、田独镇、凤凰镇、天涯镇、崖城镇、育才镇分别划转16名(每区镇2名,其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站1名,劳动社会保障站1名)。竞争上岗的具体方式是:

1、竞岗考试。竞争上岗工作(包括考试时间、考试内容、考试形式、考场设置、成绩划定等)由市人劳局和协办单位组织实施。

2、确定划转人员。考试成绩由市人劳局张榜公布。市农税机构改革领导小组结合本人考试成绩和工作需要,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划转。划转单位顺序排列为:农村综合改革税费征稽局、社会保险费征稽局、河东区、河西区、田独镇、凤凰镇、天涯镇、海棠湾镇、崖城镇、育才镇。

3、考试成绩相同的,参照近三年的年终考核结果,被评为优秀级次的同志优先考虑。 第五步骤:分流安置(由市人劳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农改局协办)

1、凡是考试成绩不合格的(由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划定的分数线为准),列入分流安置人员,按照《关于做好党政机关工勤人员定岗分流安置工作的通知》(三办〔2001〕16号文)规定组织实施。

2、解除临时聘用人员的经济补偿

解除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动关系,实行一次性经济补偿和工作年限相结合的经济补偿办法。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偿1万元,另按从事农税工作年限计发补偿金:工作时间每满一年的,发给相当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未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社会保险费由主管部门缴纳到原签订合同期满为止。

第六步骤:财物交接(由市财政局牵头,市农改局协办)

原农税局机关及河东、河西农税所财物由市农村综合改革税费征稽局负责接收;各镇农税所的车辆、电脑、空调、办公桌椅等财物,由各财政所负责清理,造册登记,原农税所要积极配合。交接工作由各镇政府主持,原农税所和所在地财政所办理交接,市财政局资产管理部门派人监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机构改革期间,市农村综合改革税费征稽局要做到机构改革和税收工作两不误;各有关部门要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出发,各尽其责,严格按政策、规定、程序做好农税机构改革工作,妥善安置划转分流人员,确保人员划转分流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格考试纪律。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市人事部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竞岗考试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防徇私舞弊,暗箱操作违反纪律的现象发生。

(三)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划转分流人员安置工作期间,对拒绝服从组织调剂安排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纪检监察机关对徇私舞弊,暗箱操作违纪违规人员,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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