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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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1

1、每学年开学初,针对初一新生,做好接种证的查验和统计、上报工作,发现未种、漏种儿童认真做好登记。

2、配合防保科做好初一新生的疫苗补种的组织工作,做好统计和上报。

3、做好全校学生的甲流、流感等疫苗的接种工作。

4、针对水痘、腮腺炎等传染病,开展紧急接种。

5、询问受种者近期健康状况,以及既往疾病史、过敏反应史、接种反应史、禁忌症等。做好知情同意书的发放、填写和收缴工作。

6、做好接种的组织工作,班主任必须亲临现场,保证接种秩序。

7、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学生将医疗垃圾投放到指定地点。

8、接种后受种者应留在现场观察30分钟,一旦出现速发型过敏反应时及时处理并报告。

9、严格按照免疫预防操作规程进行接种,预防接种反应和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现接种异常反应和事故或疑似接种异常反应和事故时,应及时进行医疗救治。城镇必须在6小时内,农村必须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疾控中心报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处理,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疾控中心。

学校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2

新生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及补种工作,是确保全体新生完成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建立有效的.免疫屏障,加强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保护学生身体健康,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重要措施。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关于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本校入学新生或新转入学生。

二、在新生入学报名时,学校在办理相关报名手续时,要求家长或监护人出示该新生的《预防接种证》,已遗失《预防接种证》的学生,应尽快到原预防接种单位补办《预防接种证》。外地来的学生,应出示原籍办理的《预防接种证》。

三、发现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要求完成相应疫苗接种或接种记录不完整、不真实或无预防接种证的儿童,将出具书面补种(补证)通知发放给儿童家长或监护人,通知并督促家长或监护人,带学生到当地规定的接种单位补种或到原接种单位(发证单位)补证。将其接种信息登记在《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疫苗完成情况记录表》中,学校建立新生入学预防接种查验档案。

四、学生在完成补种(补证)后,将补发正规的查验证明(补种单上有医生签字,标明接种日期,疫苗的批号)交学校验证登记。学校在《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疫苗完成情况记录表》中备注中予以说明。对于不能及时补证或补种的学生,学校应督促学生家长尽快完成补证、补种。

五、在完成新生入学验证工作后,学校建立专门资料管理档案,存档备查。

六、学校要积极配合相关卫生部门组织学生进行疫苗接种。

七、查验原则

国家规定在16岁内应完成接种的疫苗共8种(包括基础免疫和加强免疫),其中卡介苗接种1针,乙肝疫苗3针,脊髓灰质炎糖丸4次,百白破4针,精白破2针,麻疹疫苗2针,乙脑疫苗4针,流脑4针。

学校应按照县级以上人民学校或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决定,积极配合卫生部门组织学生进行疫苗接种。

学校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3

为进一步依法实施新生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加强学校的传染病控制,保护学生身体健康,根据省卫生厅、教育厅《山东省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实施方案》,从20-年起,每年秋季入学时,对新入学或转学的学生进行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按要求及时进行查验预防接种证和疫苗补种工作,以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防止传染病在学校的暴发与流行。

一、查验接种证工作程序

(一)学校必须在秋季入学时依法对新生进行《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在报名须知上要求新生监护人提供新生的预防接种证接受查验,以办理入学手续。新生接种证遗失的,请其到区卫生院防保站补办接种证后才予以办理入学手续。

(二)学校须在学生入学时按要求查验预防接种证,将其接种信息填入《江西省入学、入托儿童免疫状况登记表一览表》,将学生免疫状况填写入一览表相应栏目,查对各疫苗免疫剂次和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免疫程序,判断是否完成全部规定剂次的`疫苗接种。对已全程完成接种的学生将预防接种证复印件归入学生健康档案,纳入学籍管理。查验完毕《预防接种证》应交还学生监护人保存。

(三)学校发现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的新生,应将其接种信息填入《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儿童登记表》,其中一份于30日内送达区卫生院,同时填写《补种通知书》,并督促监护人携带学生持通知书到区卫生院进行补种。在学生补种或补证后复验。

二、职责分工

(一)学校凭预防接种证入学工作列入评估考核内容并开展定期检查。协助区卫生院落实有关预防接种工作,确保学校查验接种证工作落到实处,同时学校补种学生较多时,容许接种单位进入学校开设临时接种点(利用空闲教室)。

(二)学校负责漏种学生补种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负责对未接种同学开展补种和补证情况进行检查。配合教育局对学生开展查验工作督导检查。

(三)学校负责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的具体实施,将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纳入常规业务工作范围,建立健全有关管理制度,加强日常性检查,指定专人负责查验接种证工作。负责健立学生预防接种证档案并纳入学籍管理。查验完毕《预防接种证》应交还学生监护人保存。

学校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4

学院卫生是学院工作的窗口,是体现学院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学校卫生、防疫保健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师生身体的健康,影响着师生生命的安全。为保障师生健康与生命安全,加强学校的食品卫生和防疫保健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总则:

1、健全职能机构及组织,按职位要求配备工作人员。

建立和健全学院卫生组织,由主管后勤工作的行政副院长分工负责此项工作,成立学院卫生委员会,分设学校环境卫生组、饮食卫生组、体育卫生组等,分工负责各自所辖的卫生工作。

2、完善学院各类卫生工作规章制度及检查评比标准,使卫生工作有章可循,工作的好坏有标准可查。

3、学院医务室与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和大医院取得密切联系,争取在业务技术上给予协助和指导。

4、抓典型、树榜样,以点带面,推动学院卫生工作全面、深入、持久地开展。

5、有计划地开展卫生防疫保健方面的宣传和教育,注意培养师生特别是青年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6、建立全面的师生卫生保健档案,注意卫生保健资料的统计分析和总结工作。

二、饮食卫生安全管理:

学院的食品卫生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其他有关政策法规之规定,对本院有关部门和人员执行《食品卫生法》的情况进行检查,建立健全本单位、本部门的食品卫生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和监督人员,通过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卫生宣传以及技术手段等方法对校园内食品的卫生问题进行科学管理,保障师生日常饮食卫生安全。

1、学院食品卫生管理的任务与内容。

(1)任务

①保证供给师生员工优质、卫生的食品以防止各种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②掌握学院里食品生产、加工、运输、贮藏以及销售部门的现状,加强食品卫生的管理,防止食物污染。

③对食品中毒事件、食品污染事件及影响食品质量、危害师生健康的事件,协助政府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防止事件的蔓延和扩散。

④通过预防性和经常性食品卫生鉴别、监督,认真执行食品卫生法规、条例和标准,确保食品卫生的质量,促进师生身体健康。

(2)内容

①健全学院内食品经营部门的规章制度和卫生档案工作。掌握管辖范围内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状况,总结食品卫生管理经验,对卫生问题严重的.进行处罚并限期改进、定期复查。

②对校园内销售的食品进行卫生和质量方面的管理。检查项目可按食品卫生标准规定项目全面进行,也可有目的、有针对性地确定重点进行检查。

③有效控制食物中毒。学校内发生食物中毒时,有关领导和部门应立即赶赴现场,通知卫生防疫部门,必要时通知附近的医院抢救中毒者;及时处理造成中毒的剩余食品(未查明中毒原因者,应封存),及时对有关的污染器具进行消毒。

④加强对校内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和教育。凡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进行体检,检查中发现有碍食品卫生的病人或病原携带者,要隔离并进行治疗,治愈前必须调离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岗位。对食品从业人员要定期进行卫生知识、食品卫生法规及从业人员守则等方面的培训,还要特别重视对校内个体饮食店铺及其从业人员的卫生管理和监督检查,并对其进行食品卫生知识教育、法制教育和卫生宣传。

2、对校内食品销售部门(包括食堂)、店铺的主要卫生要求。

(1)不准无证照经营。食品销售部门或店铺必须先取得经营许可证照,必须具有符合规定的营业场所和食品暂存室以及餐具、用具消毒处理后的保洁柜,并做好防蝇、鼠、霉、虫等工作。

(2)批量购入食品应索取该批食品的检验单或合格证,无检验单或合格证不得销售,或经主管食品卫生监督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所购食品必需做到“四隔离”,即生熟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品与杂物隔离、新鲜食品与变质食品隔离的要求。

(3)不出售超期、霉变、生虫、腐败变质、污秽不洁等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不准出售三无(无生产厂家、无注册商标、无产品合格证)产品。

(4)出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应使用专用工具,不得用手直接拿取;钱货要分开。

(5)从业人员应持健康合格证,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保持环境整洁。

3、加强对食源性疾病的防治

食源性疾病是指进食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食物所致的重要传染病和中毒性疾病。

(1)食源性疾病的种类

①有毒化学物质。

②细菌及细菌毒素。

③有毒动植物。

④霉菌及霉菌毒索。

(2)食物中毒的种类

健康的人经口摄入正常数量的可食状态的食品,因该食品含有有毒有害物质而引起的以急性过程为主的疾病,称为食物中毒。

食物中毒按病原分为细菌性食物中毒(最常见,一般夏季发生较多),有毒动植物中毒,化学物质中毒,霉菌毒素中毒。

(3)学院内食源性疾病的预防管理

①加强对师生食品卫生和卫生知识的宣传,增强师生识别、选择安全性食品的能力,形成师生勇于和善于监督食品卫生的风尚。

②加强对校内食品生产、经营部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食品卫生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训练,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习惯,严禁无证上岗。

③要求校内食品生产经营部门加强自身管理,按行业规范程序进行生产经营,把住卫生质量关。

④加强与政府食品卫生监督机关的联系,争取他们对校内食品的监督检查,凡发现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行政的、民事的或刑事的责任。

⑤学院要重视食品卫生,特别是集体食堂的食品卫生管理,对食品的加工、运输、采购和分发销售等关键环节要进行严格控制。对校园内无卫生许可证的食物摊点要坚决予以取缔,教育师生在校外进食要注意食品的卫生质量。保证广大师生的健康,严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三、流行性传染疾病的防治:

学院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在当地政府及其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监督管理下协同进行,通过对校园内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有效管理,掌握传染病在学校发病和流行的规律,制定相应的防治规划和对策,组织广大师生开展传染病防治工作,以预防、控制甚至消除传染病在校园内的发生和流行,降低发病率,减少直至杜绝人员死亡,保护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促进学院的稳定和发展。

1、一般措施

(1)加强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

(2)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做好消、杀、灭工作。

(3)对不同的疾病采用不同管理办法。对病人病原携带者的隔离治疗,接触人员的检疫,疫点、疫区的封存、销毁等措施,均按政府规定强制执行。

2、对传染源的预防与控制。

对校内从事饮食、饮水、理发等易使传染病扩散工种的从业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学院开学,特别是新生入学体检时,应加强对传染病方面的检查及预防免疫。发现传染病患者或病原携带者必须按规定给予隔离治疗,直至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无传染性时方可恢复工作或上课学习。

3、对传播途径进行预防与控制。

4、保护易感人群。

5、传染病暴发或流行时采取紧急措施。

四、学院卫生检查制度:

为保持良好的教学、办公环境,整洁院容院貌,以月卫生检查形式开展全院性卫生检查工作。

具体如下:

1、检查方式:由总务处负责对各系部处室办公室、图书馆、课室、实验室、实训室、值班室、活动中心、舞厅等进行定期检查和抽查,学院的其他各部门随时可以派人参与检查活动。

2、检查时间:

(1)正常检查:每个教学月分区完成全院卫生检查一次,检查时间为每周三下午,具体安排如下表:

(2)临时检查:如遇学院重大活动需要,将安排临时卫生大检查,检查范围和时间另行通知,检查结果一并参加考核。

3、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室内外门窗、防盗网、墙壁、地面、天花板、室内设施设备的卫生整洁情况等。

4、食堂卫生检查工作由膳食科日常检查与医务室安排专人采取每周定期检查及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检查。

学校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5

新生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及补种工作,是确保全体新生完成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建立有效的免疫屏障,加强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保护学生身体健康,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重要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就读于我校每年的一年级新生。

二、每年一年级新生凭《预防接种证》报名入学。

三、查验接种证工作程序

1、学生在办理新生报名、入学手续时,其家长或监护人必须出示《预防接种证》。

2、查对学生各疫苗免疫剂次和我省的标准免疫程序,判断学生是否完成全部规定剂次的疫苗接种,并将有关信息登记,并收存新生《预防接种证》学校保存,并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要求,进行录入登记。

3、对无《预防接种证》和漏种的学生,将其接种信息登记在《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疫苗完成情况记录表》中,并告知家长到当地承担预防接种的医疗卫生机构办理《预防接种证》或到相应的医疗卫生机构补种。补种要严格按照疫苗的免疫程序和注意事项。

4、学生完成补种和补种后,学校在《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疫苗完成情况记录表》中备注中予以说明。

5、在每年开学之际,将《预防接种证》检验工作情况上报燎原镇卫生院,争取卫生部门的指导,从源头上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

四、学校将凭《预防接种证》入学工作纳入常规业务工作范围,建立健全有关管理制度,加强日常性督促检查。在新生招收通知或招生报名须知上告知凭《预防接种证》入学具体要求和有关事项。

五、本制度自发放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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