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疫情预防方案样例【优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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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疫情预防方案【第一篇】
当工地现场出现疑似病人时,采取如下措施:
1.当工地人员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时,一律不得进入施工区域、办公区域,并立即送到卫生健康部门指定的发热门诊就诊,在第一时间内向所属区域疫情防控指挥部、社区、疫情防控机构及住建局报告,同时逐级报告企业各级防控领导小组。
2.经医疗机构确认为疑似病例或确诊后,工地应立即停工并封锁场地,配合疾病控制部门开展疫情防治,并及时向属地行业主管部门报告,项目经属地疾病控制部门评估合格后方可复工。
3.对可疑病例的处理。
(2)可疑病人在医院接受治疗时,禁止任何人员前往探望,通过手机或其他联络方式跟踪人员每日情况,直至确诊、治愈或消除怀疑,并将跟踪情况向有关部门报告。
4.对确诊病例的处理。
若“疑似病人”被医疗机构正式确诊为传染病患者的,工地要立即向同上述有关部门报告,并停止现场施工,全面隔离所有接触人员,采取一切有效措施,迅速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染途径,具体要求如下:
(1)封锁疫点。立即封锁施工现场、患者所在寝室及班组,等待卫生部门和相关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处理意见。
(2)疫点消毒。对工地所有场所进行彻底消毒,消毒必须严格按标准操作,消毒结束后进行通风换气。
(3)疫情调查。工地应配合有关疫情防控指挥部进行全部人员流行病学调查。对现场人员进行全面核查,特别是对传染病人到过的场所、接触过的人员,进行随访,并采取必要的隔离观察措施。
施工现场疫情预防方案【第二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建筑施工领域专项整治成果,切实解决建筑施工事故多发、频发的突出问题,持续深入推动建筑施工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决定自即日起至2020年12月15日前开展我市房屋和市政工程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按照“全面检查、严格执法、彻底整治”的要求,坚持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管理与行业督导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推动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有效管控安全风险,全力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创造更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1.企业和项目检查内容。
(1)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建设、监理、设计、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钢管扣件租赁,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使用等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各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到岗履职和安全责任落实情况;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生产投入情况;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卫生防疫制度、技术交底制度、事故报告制度等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2)安全管理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情况;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安装拆卸工、司索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情况。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开展专项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现场实施情况;监理单位开展专项方案审核、施工现场监理和工程验收情况;建设单位在安全报监时提供清单情况。
(4)深基坑工程安全管理情况。深基坑(槽)开挖的防护情况,包括周边防护栏杆、工人专用梯道、同一垂直作业面上下层之间的隔离防护等;深基坑(槽)和边坡作业的合规性情况,包括支护、降(排)水、放坡、安全监测等。
(5)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情况。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材料及基础验收、安全技术交底、模架搭设、搭设后检查验收,使用与检查、混凝土浇筑、现场安全监测、模架拆除以及监督管理等制度执行情况。
(6)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注销)、安装(拆卸)告知、安全档案建立、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执行情况、机械设备专职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以及企业是否具有相关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
(7)脚手架安全管理情况。现场脚手架搭设按方案和规范标准要求的执行情况,特别是立杆间距、扫地杆和纵横向水平杆设置以及剪刀撑和刚性连墙点等强制性要求的落实情况,施工、监理等单位对脚手架检查、验收情况。
(8)地下暗挖工程安全管理情况。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施工图审查、第三方监测、检测等单位安全责任落实情况;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复杂地质条件下重大风险源识别和管控,专项勘察、专项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安全风险控制情况;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情况;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情况。
(9)防高空坠落安全管理情况。针对洞口、脚手架、悬空高处作业、踩破轻型屋面、拆除工作、登高过程、屋面沿口、龙门吊转料平台、临边等不同作业环节、现场不同部位、各专业工种可能面临的高坠风险,完善各项防护措施及管理措施情况。
(10)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施工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方案以及应急预案编制情况;施工现场作业区、生活区、仓库、活动板房等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的配备和消防通道设置情况;施工现场用电管理、动火审批情况以及电焊等明火作业的防火措施。
(12)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情况。按照《江门市安委会办公室江门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江安生办〔2019〕44号)及我局《转发关于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江建函〔2019〕223号),督促工程项目特别是对在建市政管道、隧道等工程项目的有限空间作业进行全面排查、登记、整治在建项目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13)汛期安全防范情况。建立汛期值班、险情报送制度和制定汛期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等情况;房屋市政工程临时工棚是否搭设在受洪水侵袭、雨水浸泡、山体滑坡、泥石流威胁等地势较低的危险区域;工地现场的防涝排水设施、机电设备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基坑边特别是开挖的市政管道沟渠周边堆置土方、料具、施工机械等荷载是否符合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要求情况;基坑工程变形监测情况;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卸料平台、临时用电等汛期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大力推进建筑工地使用装配式金属冲孔板围挡,提升建筑工地围挡抗击台风性能,避免围挡倒塌产生安全隐患及损失。
(14)疫情防控开展情况。疫情防控机制建立情况,是否建立疫情防控小组,是否编制疫情应急预案,是否储备必须的防疫物资,是否建立应急隔离场所等。
(15)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情况。扬尘污染防治方案编制情况,扬尘污染防治设施配备情况。重点查看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要求落实情况。
(16)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项目企业主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设和事故隐患整改“五落实”情况;隐患排查台账记录情况;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
2.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督导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安全生产监管体系、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措施情况;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管机构设置和监管队伍建设情况;落实国家、省、市各项检查工作情况。
(2)严格监管执法情况。重点检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打击建筑施工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安全生产事故、对责任企业及个人实施处罚等情况;查处房屋市政工程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市场行为的情况;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切实加强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和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核查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2018〕873号)要求落实事故信息报送、事故快速复核和事故查处等有关工作情况。
(3)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巡查及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针对施工现场危大工程监管重点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组织开展安全督查情况;严格安全准入、强化源头管控情况;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4)深入开展督查整治情况。重点检查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和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部署及开展情况;对本地区重点建筑施工企业、重点工程和重点环节及相关风险点危险源抽查巡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督促整改及跟踪落实情况。
(5)开展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情况。重点检查对施工企业在工作场所职业卫生、劳动合同和工伤保险、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疑似职业病和职业病报告以及违法生产经营等方面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工作情况。
(6)疫情防控工作监管情况。重点检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建筑工地疫情应急预案编制情况,疫情防控监管体系建立情况,落实省、市疫情防控要求工作开展情况,针对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发现问题落实整改情况。
(7)实名制管理工作监管情况。重点检查本地区工程项目录入实名制监管系统情况,核查工程项目人员录入系统情况;对本地区重点工程项目建筑工人实名制监督检查情况;对本地区发生建筑工人欠薪事件跟进处理情况。
(二)强化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1.及时复核上报安全生产条件。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快速复核事故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通知》(粤建质函〔2018〕873号)要求,各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安管站要在事故后3日内完成事故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资料及现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情况的复核;事故发生后4日内将加盖公章的复核报告(包括违法事实、相关证据、笔录及处罚建议等相关材料)上报我局质量安全监管科,我局根据要求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根据事故级别和安全生产条件降低情况,依法做出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决定。各市(区)住建部门要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要求,及时、准确地逐级上报事故信息。
2.严格资质资格处罚。根据安全生产条件降低情况,提请省住建厅对事故责任单位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依据资质管理权限,对发生事故的责任企业降低或吊销资质证书,或提请省住建厅执行。对事故负有责任的注册执业人员提请上级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或吊销执业资格证书。
3.公开事故查处情况。各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市安管站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参与事故调查并提出意见建议,严格依法依规对责任企业和人员进行处罚,及时上报或转送事故调查处理资料,并将事故查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三)严厉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1.严查三类企业、厉行五项措施。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重点加大对2019年以来发生建筑施工安全事故、2019年度建筑企业或工程项目负责人被安全生产动态扣分达60分、违反安全管理法规被主管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或被停工整改等三类重点企业的检查力度,严格实施五项措施:
一是对自查不认真或不开展自查,发现问题不主动自纠或整改,被主管部门抽查发现的,要依法严处,决不姑息。
二是对主管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有关责任主体拒不整改的,除给予依法从重处罚外,责令其在一定时间内停业整顿或通过上报我局提请省住建厅暂扣直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是对不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和事故隐患拒不整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等的案例等要通过媒体进行曝光,以形成警示和震慑效果。
四是对隐患整改推动不力、屡查不改的企业,要录入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实施“两场”联动机制,在招投标、资质许可等方面给予一定限制。
五是对在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工程项目存有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仍组织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3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等失信行为的企业或个人,除“两场”联动予以限制外,还要按照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的要求,及时推送到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严格按规定将负有责任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和有关人员纳入联合惩戒对象,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实施有效惩戒。
2.实施信用惩戒。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诚信制度,坚持推进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管理,坚决落实用工实名制,强化市场清出机制,强化建筑市场秩序监管,有力保障施工安全生产实施。对各方责任主体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造成安全生产诚信严重缺失的要列入我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并通过“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布并推送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对违法失信企业和注册人员实施信用惩戒。
(一)部署推进阶段:2020年3月30日前。各市(区)住建部门、市安监站按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一安排,结合属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研究细化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做好相应的部署、落实工作,并将国家、省及我市有关专项行动方案通知等文件转发至全市房屋市政工程项目。
(二)全面开展阶段: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各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安管站要持续组织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等有关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并于每月开展不少于1次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督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每季度也将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督查。
(三)总结分析阶段:2020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各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安管站对本辖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回头看”,并对本地区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和全面总结分析,评估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成果,研究提出有效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和建议,逐步完善工作长效机制。
(一)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对专项治理行动的组织领导,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江门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局领导担任副组长,质安科、市场科、技术科、市安管站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质安科,主要负责对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各市(区)住建局应建立健全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机制,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责任,细化落实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落实必要的人、财、物保障,按照工作进度安排,加强安全监管和执法检查,督促辖区内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同时还应加强对辖区内专项治理行动的督促指导,适时组织联合督查检查,并将专项治理行动纳入本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推动专项治理行动的顺利开展。
(二)严格执法。各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安管站要针对辖区建筑行业特点制定详细的监督检查计划,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多发企业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加强对施工现场深基坑、模板支撑系统及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监督抽查工作。对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警示教育和联合惩戒力度,集中曝光一批,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企业,通过行政处罚、通报批评、约谈曝光、信用惩戒、案件移送等方式手段,切实发挥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遏制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三)统筹推进。各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安管站要将专项治理行动与隐患排查整治、安全生产标准化、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消防安全、推进装配式冲孔板围挡等各项工作有机结合,统筹兼顾、协调推进,并突出抓好三个方面的整治:重点强化对事故多发企业承建的项目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加强对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等民生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重点强化各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的安全责任落实。通过治理重点问题,以点带面,全面提升辖区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四)严肃问责。各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安管站要加强宣传引导,采用座谈交流、媒体宣传、发放手册等方式广泛宣传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和督促各方责任主体认真将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对整治期间发生建筑安全生产较大事故的,各地要对事故责任企业及责任人员顶格处理;对工作开展不力、流于形式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予以通报,对典型案例予以曝光;对事故多发频发、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地区继续实施约谈及挂牌督办制度,对督办后安全生产形势仍无好转的地区,将按《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有关规定提请属地人民政府落实问责。
施工现场疫情预防方案【第三篇】
全市所有在监房屋建筑和市政非交通类工程建筑工地。
二、督查时间。
3月10日起至疫情结束,每周三天(周二、周三和周四)。
三、督查重点。
2.人员到岗履职情况。
3.复工条件落实和保持情况。
以上内容详见督查表(附表一)。
四、督查组织。
1、督查共分12个检查组,每组2—3人,由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总站”)、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以下简称“管理总站”)、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行政服务中心”)、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管理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审图中心”)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其中管理总站、行政服务中心、审图中心等共计8人,总站不少于16人(巡查科3人、质量、安全各2人、市场科、技信科、执法科各抽1人、监管科不少于6人等)搭配组成。
2、第一到第九组各对口一片区域(见下表),第十到十二组直接对口总站直管工程。
3、总站负责将各组片区内复工工地详细清单分发到各组组长,管理总站、行政服务中心、审图中心联系人每周五向总站提供下周二三四参与督查人员名单和联系电话,服从督查安排。
4、组长科室负责本组督察实施,行政措施单开具,每日情况快报;检查数据汇总和检查情况总结工作。
组别组长组员对口区域。
第一组总站安全科总站巡查科闵行、自贸区。
第二组总站安全科管理总站浦东、临港。
第三组总站质量科管理总站长宁、松江。
第四组总站质量科管理总站黄浦、崇明。
第五组总站巡查科管理总站杨浦、奉贤。
第六组总站巡查科行政服务中心静安、金山。
第七组总站市场科行政服务中心虹口、青浦。
第八组总站技信科行政服务中心普陀、宝山。
第九组总站执法科审图中心徐汇、嘉定。
第十组总站监管科总站监管科总站直管工程。
第十一组总站监管科总站监管科总站直管工程。
第十二组总站监管科总站监管科总站直管工程。
五、督查数量。
各组每天抽查2—3个工地直至疫情结束,每个行政(功能)区必须覆盖。
六、汇总和归档。
1、各组长科室确定一名联系人,每天四点前将当天督察表传至安全科(赵伟豪),安全科汇总完成后每天五点前报站领导。
2、每周四检查结束检查完成后,上报本周拟通报工地,参建单位,责任人名单。
3、各组长科室负责所查工地的证据固定、立案、总结等后续处置,每月报立案工地数和月度小结,安全科每月底汇总完成报站领导。
4、检查完成后,按要求整理检查档案报总师室归档。
七、督查回头看。
因疫情防控不力而被通报的建筑工地整改完成,提交整改报告后,列入下一月必查工地,进行督查回头看,如果整改不力,将进一步严肃处理。
八、督查后勤保障。
2、市区抽查工地回683号就餐,在郊区时则在对应区站就餐。
提示:
1.现场检查应确保自身防护,避免人群聚集,并遵守工地防疫管控要求。
2.违反黑体字部分必须开出行政措施单或要求停工整改,并纳入拟通报批评名单。
3.工地与社区、疾控部门对接人员必须明确人员姓名和联系方式;社区、疾控部门等对接部门必须明确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对现场人员随机抽查(2—3名)并记录姓名,是否人员登记在册、是否有当日体温记录,查看“随申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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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疫情预防方案【第四篇】
全面负责组织、协调、处置施工现场新冠疫情防控工作,负责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全力保障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组长:xx。
副组长:xx。
组员:xxx。
1.高度重视,提高意识。项目部全体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提高自身防控意识,按照市委、市政府、市建委的工作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2.加强宣传,做好防控工作。充分利用项目部微信工作组和展板,提高项目部全体人员对疫情防控知识的认识和理解。
3.全体员工参与群防群治。动员项目部全体员工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和项目所在地各级管理部门防控疫情,实施群防群治,确保疫情防控顺利开展。
(1)严格执行《北京市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所有进场人员进行实名制登记。
(2)项目部所有管理人员和劳动施工人员通过手机定位查询确认北京时间,填写个人健康信息,实名制登记录入公司人员管理台账。无健康信息的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人防护,一旦发现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人员,立即。
报告。
并协助其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并将相关情况报送属地社区(村)和区住建委。
(4)新进场劳务人员必须实施14日的监督性医学观察,由专职卫生员早晚监测体温和身体状况,并做好记录。
(5)进出现场人员必须佩带防护口罩、鞋套、手套,并进行全身酒精喷洒消毒。
(6)各自劳动岗位必须相隔1米以上,人与人接触必须佩带口罩、手套。严格控制工作时间,防止过度疲劳引起身体抵抗力下降。
(7)统一安排项目部人员及劳务人员上下班专用客车接送。接送专用客车每天专人进行消毒,在集中接送起点和终点都必须进行体温检查,接送过程中要戴好防护用品并坚持封闭式管理。
(1)施工现场必须实施封闭式集中管理,严格落实《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施工现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疫情防控工作管理规定》(京建发〔2021〕14号)。
(2)施工现场暂时无使用需要的出入口,应及时关闭上锁,采取有效的封闭措施。
(3)施工现场围挡必须严密牢固,出入口使用期间,必须由专职卫生员对进入人员进行测温、登记,核对人员情况。
(4)每日对施工出入口、施工区域、库房、卫生间、建筑垃圾堆放区等重点区域进行不少于两次的预防性消毒,消毒方法请参照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预防性消毒指引》执行。同时要保持室内环境清洁和空气流通。
(5)库房和卫生间应设专人负责,及时清扫,每天定时消毒2次并做好记录。同时要保持室内环境清洁,每天通风2-3次,每次至少30分钟。
(6)消毒方法采用配置浓度为500mg/l含氯消毒液,配比方法:有效氯含量为5%的消毒剂,配置时取一份消毒剂,加入99份水,擦拭或喷洒消毒,消毒顺序由内向外。
(1)选择合法经营的餐饮配送单位订送餐,核实相关证照,确保食品来源安全可靠。严禁从无照无证餐饮单位和工地周边流动商贩处订餐。严格落实索票索证制度,不得采购违法违规食品和高风险食品。
(2)就餐环境保持空气流通,以清洁为主,预防性消毒为辅。现场人员就餐时间,采取有效的分流措施,实行错峰就餐,独自就餐,避免扎堆就餐。餐具餐食由专人统一发放,食饮具一人一用一消毒,就餐人员餐前餐后使用消毒洗手液或消毒肥皂六步洗手法流水冲洗。避免人群聚集,严格限制人员外出就餐和食用流动商贩外卖餐品。
(3)餐后废弃物应存放在封闭式容器中,由专人集中统一无害化处理,及时清运,与建筑垃圾应分别运输和消纳。
4、防护用品、机具材料、建筑垃圾管理。
(1)一次性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人集中统一无害化处理;重复性防护用品必须专人管理,每日早、中、晚集中消毒三次。
(2)进场机具专人管理,使用前后统一消毒。
(3)进场材料必须放置隔离区消毒后方可进行施工。
(4)建筑垃圾不得过长时间堆放在作业区的楼板上,堆放高度不超过1米,建筑垃圾必须及时装袋,并及时运走,水平运输采用小推车小型翻斗车运输,垂直运输利用建筑物电梯进行。建筑垃圾用手推车运到物业指定垃圾堆放点,堆放点每日消毒两次。办理车辆运行通行证,组织专业运输队,每日晚间将拆除垃圾清运出场。
5、“日。
报告。
”制度。
实行“日报告”制度,项目部每日上午十时向社区(村)、区住建委报送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和施工人员情况(包括项目总人数、劳务人员花名册、前一日新进场人员花名册等)。
6、防疫培训制度。
项目部疫情防控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施工人员日常的防疫知识培训和心理疏导,及时解释政策和辟谣,保证施工人员不信谣,不传谣,不利用社交软件传播不实言论和信息。
(1)利用宣传栏、公告栏、微信群等开展多种形式的疫情防治知识健康宣讲,使从业人员充分了解健康知识,掌握防护要点,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2)将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疫教育纳入人员入场和每日岗前教育,创新教育和交底活动方式,减少集中式教育,减少人员聚集。
(3)指导施工现场全体人员注意个人卫生,保持勤洗手、多饮水,保持衣物干净整洁,保持宿舍卫生清洁。
(4)要求施工现场全体人员应正确佩戴防护口罩,为避免产生新的污染源,用过的口罩严禁随意丢弃,专人集中收纳至密闭垃圾桶。
(5)正确使用和储存消毒液、消毒设备、酒精等防疫物资,防止意外吞食中毒或引发火灾。
7、应急处置。
(1)项目部疫情防控应急领导小组应按照《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疫情社区(村)防控工作。
方案。
(试行)》规定,建立与社区(村)和属地卫生健康部门畅通的联络机制,有关情况由现场专职卫生员第一时间向社区(村)和属地卫生健康部门报告,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防控工作,同时向区住建委报告。
(2)施工现场应设立隔离观察区域。当工地人员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可疑症状时,一律不得进入施工区域、办公区域,应及时到隔离观察区域进行暂时隔离,立即安排到就近的定点医院就医,并向社区(村)和属地卫生健康部门报告,配合社区(村)和属地卫生健康部门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处理。
就医过程中,应尽量避免乘坐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医院路上和在医院内应全程佩戴医用口罩。
(3)经医疗机构确认为疑似病例或确诊后,应立即中止施工,封锁病人到过的施工现场所有场所,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对其工作活动场所及使用的物品进行消毒处理。
(4)一旦发生疫情,项目部疫情防控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组织人员封闭施工现场,严禁人员进出工地,配合属地卫生健康部门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排查,对病人到过的场所、接触过的人员调查登记,按照卫生健康部门意见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5)积极做好隔离人员的心理疏导工作,排除恐慌心理,服从和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防治工作,杜绝私自外出或不服从管理的现象发生。
(6)项目部疫情防控应急领导小组应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其他有关要求,施工现场、生活区和办公区的管理还须满足其他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加强对《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
方案。
》的宣传,确保各基层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知晓规定要求,并贯彻落实到位。
施工现场疫情预防方案【第五篇】
为提高xxx建筑工地预防和控制传染病能力,减轻、消除传染病的危害,保障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施工现场正常的施工秩序,特制定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措施为指导,贯彻执行“预防为先、分级控制、分层管理、及时处置”的工作原则,力求务实、高效、科学、有序地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做好建筑施工现场防控传染病紧急情况的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损失和影响,有效、切实维护生命安全和秩序稳定。
二、目标任务。
1、宣传和普及传染病防控知识,提高广大施工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
2、完善传染病报告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传染病不在xxx建筑工地蔓延。
4、加强环境卫生整治,动员全体施工人员集中整治环境卫生,消除发病诱因和隐患。对员工宿舍进行大扫除,及时清理脏乱差和卫生死角。
5、每日进行施工人员身体病况排查,一旦发现发热等疑似症状的人员,立即送往医院诊治,及时对员工所在寝室所用物品进行彻底消毒,发现疫情立即向高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
6、严格控制新入场人员,进行登记备案,并对外地进陕人员进行健康监测,发现可疑病例,及时送往定点医院,严禁在工地留宿。
三、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宣传普及传染病防控知识,提高全体工人的防护意识,加强日常监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2、规范管理、统一领导。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传染病突发事件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成立预防传染病工作领导小组,协调与落实建筑工地对传染病的防控工作。
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证发现、报告、隔离、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发现疫情,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
四、组织领导。
成立建筑工地防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与落实传染病的防控工作。
防控工作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及分工:
(1)宣传与教育:
督促建筑工地制作、张贴防护宣传条幅标语,宣传和普及疫情防控知识,提高广大施工人员自我保护意识。项目部落实专人对上级主管部门有关防控传染病的文件、通知、疫情通报等信息及防控传染病的知识向现场所有人员进行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现场黑板报、宣传栏、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介,对职工进行宣传、同时做好原始记录。项目部每天公布疫情检查情况,有无新来外省务工人员,有无体温过高人员。
(2)消毒与检查:
人员登记管理:对春节复工新进场人员,项目部要做好花名册,记录所有人员节日期间所在地、返岗时间、是否与**人员接触、是否有发热症状等。外省回来人员按防疫指挥部统一要求隔离、留观。加强门卫管理,尽量限制人员在一个出入口通行,集中管理排查。每天对进场人员进行排查登记,登记人员姓名、工种、进场时间、进场测温温度等。
消毒测温管理:每天按照说明书,使用84消毒液、酒精等,对生活区、办公区、生产区、食堂、卫生间、垃圾堆场(桶)开展两次以上的消毒工作并记录;对出入人员严格登记、测量体温,发现异常立即进行隔离并上报高新区防疫指挥部;对进出车辆严格登记并进行喷洒消毒,外省入陕车辆严禁驶入工地内部。
(3)联络与上报:
疑似病例。有以下三项临床表现,并具有任何一项流行病学史的患者:
1、临床表现:发热;。
2、流行病学史:发病前14天内有**市旅行史或居住史;。
3、发病前14天内曾接触过来自**的发热伴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有聚集性发病或与确诊病例有流行病学关联。
在第一时间内向上级主管部门及辖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
辖区交通和住房建设局:
辖区定点医疗机构:
辖区人民医院:
辖区中医院:
(4)物资储备。
对于药品、防护用品、消毒用品储备数量是否满足日常所需,并提供储备清单及每日消耗清单。(如:口罩、感温仪、防护服、护目镜、消毒液、雨衣等)。
五、主要工作。
1、做好宣传教育工作。组织人员进行卫生大扫除、印发宣传资料及宣传传染病的防控知识。
2、加强疾病检查工作。
每天由施工班组长做好工人的检查,突出以班组为单位的询问制,通过一摸、二看、三问、四查的方式,细致地观察每一个工人的情绪与身体状况,有可疑病症,立即上报项目部。
3、保持寝室空气流通。开窗通风,保证室内空气畅通。
4、做好防范措施,每个寝室配备体温计,84消毒液,口罩等物品。
5、加强工人个人卫生教育。教育工人饭前便后以及班后一定要洗手,注意个人卫生,使用肥皂和流动水洗手,不喝生水。
6、启动应急预案。如发现工人发热特别是伴有咳嗽、咽喉疼痛等,迅速隔离,立即带到正规卫生院就诊。
7、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完善传染病报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六、应急措施。
当工地出现“传染病”疫情预警时,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方案,在第一时间采取如下措施:
1、在第一时间内向上级主管部门及辖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
2、对一般发热等病人的处理:(1)出现发热咳嗽咽痛等症状,应及时就医,不得带病上班。发热病人退热两天后,且无反复,项目部应对其隔离14天无异常,才能回岗。(2)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主管部门及高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发热人数,并对病人作跟踪了解。
在寝室或活动场所进行彻底消毒;对与可疑病人密切接触的人员进行隔离观察。(3)可疑病人在医院接受治疗时,禁止任何人员前往探望。(4)工地应根据可疑病人活动的范围,在相应的范围内调整施工计划和安排。
4、对传染病人的处理。
若“疑似病人”被医院正式确诊为传染病患者,工地要立即向上级报告,并采取一切有效措施,迅速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染途径,保护易感人群,具体要求是:(1)封锁疫点。立即封锁患者所在寝室及班组,等待卫生部门和高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处理意见。(2)疫点消毒。对工地所有场所进行彻底消毒,消毒必须严格按标准操作,消毒结束后进行通风换气。(3)疫情调查。工地应配合高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对传染病人到过的场所、接触过的人员,进行随访,并采取必要的隔离观察措施。
5、根据相关规定,出现因疫情原因需要部分或全部停工,按上级主管部门及高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最新决定执行。
七、保障措施。
建筑工地适当安排经费用于传染病疫情的宣传及防控工作,确保处理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
八、责任追究。
实行责任追究制。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班组长直接负责,其余人员一岗双责。全体管理人员必须把疫情的防控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来抓,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以对工人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层层落实责任,做到防患于未然。对因工作不力、不负责任、措施不当造成工地传染病疫情扩散传播或对施工人员健康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上级有关规定实行责任倒查,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施工现场疫情预防方案【第六篇】
为普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知识,提高项目部项目部成员素质,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手册》、《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规,结合项目部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方案。
xxxxxxxx工程(水利和景观绿化)施工建设单位:
xx市xx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设计单位:
通过严格的疫情控制手段,逐步恢复xx市xxx工程施工。
(一)负责对项目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报告工作的督促与检查(二)负责与卫生行政部门共同组织开展项目部有关人员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相关知识的培训:
1、项目部疫情报告人的设置要求项目部疫情报告人为xx;工作要认真负责,责任心强;了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相关知识;2、项目部疫情报告人职责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单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和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协助本单位建立、健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发现及报告相关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定期对项目部成员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负责指导项目部成员的晨检工作。
晨检应在项目部疫情报告人的指导下进行,由疫情防控工作组组员对早晨起床的每个项目部成员进行观察、询问、体温量测,了解项目部成员健康状况。发现项目部成员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早期症状(如发热、咳嗽、腹泻、呕吐等)以及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项目部疫情报告人,项目部疫情报告人要进行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人的早发现、早报告。项目部保留晨检记录本、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报告记录本。
(二)因病缺勤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应当密切关注本班项目部成员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项目部成员,应当了解项目部成员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立即报告给项目部疫情报告人,并做好记录。项目部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项目部成员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人的早发现。
1、疫情报告项目部成员发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人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人时都应立即向当地防疫站报告。
当地医务人员对可疑病人进行首次诊治,并上报项目部有关领导。项目部领导根据病人病情程度,指派项目部疫情报告人2小时内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逐级上报。任何人不得瞒报、谎报、缓报疫情。
一经发现将视情节后果追究责任,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应急措施对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病人,在明确诊断前,安排在指定场所(医务室)进行医学观察隔离,不能确诊的,应送当地指定医疗机构诊治。
经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者,应及时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对引起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传播的可疑物品要进行封存,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染途径,防止疾病扩散,等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来检测和处理。
对被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人污染的场所、物品,项目部防疫领导小组指导相关工作人员做好消毒处理。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人或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项目部按照防疫站要求集中隔离。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人在医院接受治疗时,未经项目部和防疫站人员同意,任何同学、同事不得前往探望。
停止一切生产生活活动;加强对校门的出入管理,控制人员的进出。
项目部在接到当地政府、中心校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有关重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预警报告后,应立即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启动后,各级领导和全体教职员工应按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立即到达规定岗位,听从指挥。
项目部领导发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人后,采取积极的措施,让项目部成员了解情况,稳定项目部成员的情绪,安定人心,维护项目部的稳定,树立战胜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信念。
2、执行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项目部将对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控制和医疗救治中有突出表现的项目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传染疫情防治过程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拒不接受工作任务,借故推诿拖延,擅离职守,临阵脱逃者,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3、疫情报告需要向外发布,必须得到行政部门及相关单位的同意。详细的信息发布,要待上级部门核实情况后,以集体形式发布,不得主观臆测,夸大其词。
施工现场疫情预防方案【第七篇】
该方案从目的、要求、方法、方法、进度等方面都是一个具体、细致、可操作性强的计划“方案”,也就是说,案例之前获得的方法和案例之前呈现的方法是“方案”。以下是为大家分享的“施工现场疫情预防方案样例【优推8篇】”,并成立领导小组,配备足够、合适的消防器材及义务消防人员。
3、建筑物每层应配备消防设施,高层建筑(30m及以上)应随层做消防水源管道(2寸立管,设加压泵,留消防水源接口),配备足够灭火器,放置位置正确、固定可靠。
4、现场动用明火必须有审批手续和动火监护人员。
5、易燃易爆物品堆放间、木工间、油漆间等消防防火重点部位要采取必要的消防安全措施,配备专用消防器材,并有专人负责。
当工地现场出现疑似病人时,采取如下措施:
1.当工地人员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时,一律不得进入施工区域、办公区域,并立即送到卫生健康部门指定的发热门诊就诊,在第一时间内向所属区域疫情防控指挥部、社区、疫情防控机构及住建局报告,同时逐级报告企业各级防控领导小组。
2.经医疗机构确认为疑似病例或确诊后,工地应立即停工并封锁场地,配合疾病控制部门开展疫情防治,并及时向属地行业主管部门报告,项目经属地疾病控制部门评估合格后方可复工。
3.对可疑病例的处理。
(2)可疑病人在医院接受治疗时,禁止任何人员前往探望,通过手机或其他联络方式跟踪人员每日情况,直至确诊、治愈或消除怀疑,并将跟踪情况向有关部门报告。
4.对确诊病例的处理。
若“疑似病人”被医疗机构正式确诊为传染病患者的,工地要立即向同上述有关部门报告,并停止现场施工,全面隔离所有接触人员,采取一切有效措施,迅速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染途径,具体要求如下:
(1)封锁疫点。立即封锁施工现场、患者所在寝室及班组,等待卫生部门和相关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处理意见。
(2)疫点消毒。对工地所有场所进行彻底消毒,消毒必须严格按标准操作,消毒结束后进行通风换气。
(3)疫情调查。工地应配合有关疫情防控指挥部进行全部人员流行病学调查。对现场人员进行全面核查,特别是对传染病人到过的场所、接触过的人员,进行随访,并采取必要的隔离观察措施。
为有效防控疫情扩散,兴隆街道针对流动人员较多、情况极为复杂的在建工地制定新型肺炎防控工作方案如下。
在建工地新型肺炎防控工作由街道副调研员曹毅同志牵头,城乡建设办具体负责开展相关督查检查工作。
(一)监督检查组:李云、钟强、徐敬会、郭强、贾新国、王勇、佘伟等7人负责对有在建工地的保水村、宝塘村、三根松村、跑马埂村、罗家店村、天明村、瓦窑村、刘家坝村、斑竹村等9个村的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信息报送组:贾正涛负责收集每天督查检查情况和各村工作开展情况并报街道疫情信息收集报送组。
略
(三)各村负责辖区内在建工地宣传、排查、监控和与在建工地沟通衔接等工作。
四、对拟复工在建工地和返回人员防控措施。
(一)各村每天将建工地人员排查情况报街道舆情信息收集报送组并填于《在建工地疫情排查情况统计表》,将该表上报到城乡建设办,如有外来人员要及时登记人员身份信息、行程情况并及时上报。
(二)对各工地需返回的外省务工人员,各村通知其暂不返回工地;对在返回工地途中的人员,各村需掌握其身份信息、行程和到达时间,并劝其暂不返回工地;已返回的自行在工地上自我隔离14天后才能外出。
(三)各村(社区)对各工地自行隔离的人员进行跟踪监测,并将监测结果每日报街道舆情信息收集报送组和城乡建设办。
(四)拟复工的在建工地必须报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批准后才能复工,并将开工许可文件和申请的方案报各村和城乡建设办备案。
(五)对已经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批准复工的在建工地,需将返回人员个人信息和返回前具体行程报各村和城乡建设办备案。
(六)城乡建设办负责与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加强联系,及时上报疫情防控相关情况传达上级对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
(1)主要目的。
全面加强预防管理,坚决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流行在我市建筑工地蔓延、扩散,指导各县区住宅建设部门和工程项目进行相关预防管理。
(二)制作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预防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预防管理知识手册》制作。
(3)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全市建筑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工作。
(1)组织体系。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
(二)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职责。
在市委、市政府和省住宅建设厅的指导下,组织指挥全市建筑工地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感染的预防应急工作,积极做好应急信息收集、统计等工作。
2.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责任。
(1)质量安科:负责建筑工程领域节后返回工作人员疫情对策的综合协调,指导各县区建设工程项目返回工作人员疫情对策。
(2)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和局部各部门的预防管理指导,在疫情流行期间安排紧急值班,确保信息渠道畅通。
(3)城市建设科:负责市政道路、桥梁、会场、广场等建设工程参加者的指导,做好返岗工作人员疫情对策。
(4)市场科:全市建筑工程企业、监理企业负责指导返岗工作人员疫情对策。
(5)党组办公室:负责重返工作岗位的党员干部疫情。
(六)财务科:负责协调政府工程财政物资保障。
(7)各县区住房建设局负责各管辖区内建筑工程项目回归工作人员疫情对策。
(一)住房建设系统的员工回到工作岗位。
局机关和局属各部门的员工于2月3日正式上班,疫情流行期间,严格按照《xxx市住宅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疫情流行期间上班的通知》的要求,上班人数按实际人员的25%比例执行。
(二)在建筑工地重建。
全市新建项目和已业项目原则上不早于3月16日复职,疫情对策、污染管理、民生工程实际上需要连续作业和应急处理的工程项目,经市、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按批准时间复职。
1.严格执行人员管理。
**和周边省职工疫情解除前不得同行**职工均自行隔离14天省内其他城市同行均自行隔离14天**人员禁止同行的工作等原因计划去**人员疫情解除前不得去的所有职工都必须携带身份证,没有身份证的公安系统原则上由逃犯处理。
开工后,施工现场每天进行体温检查和健康记录登记,满足疫情对策要求进入施工现场,发现发热等症状的人,项目负责人应立即报告,隔离相关人员,同时通知附近发热门诊安排就诊。
春节后,全市各建筑工地陆续进入开放、复职准备阶段,输入性疫情风险急剧上升。明确预防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和各方面的责任,具备防疫物资设备、个人防护用品、消毒设备满足工程项目的紧急需求的疑似病例报告程序、时限和处理方式,明确项目部最近定点专业医疗机构的名称、位置、联系方式和病例运输方式的疑似病例接触者的隔离观察等处理措施的紧急值班制度。
3、严格落实施工现场管理。
(1)建筑工地办公区、生活区(工地食堂、宿舍和厕所)每天进行消毒换气,保持环境清洁。
(2)施工现场严格执行门禁制度,防止施工人员、外界人员随意进出。工地入口处应对所有出入人员进行体温检测、身份、健康状况登记,发现发热症状者,首先隔离观察,立即报告。
(3)工地食堂严格关闭食材进货,严禁食用野生动物。工人餐具专用,每天进行高温消毒,防止交叉感染。工人的饮食区域必须设置洗手池,配置洗手液等。
(4)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应戴医用口罩,实施每日体温检测等措施,逐一记录统计。项目部应及时掌握施工现场人员的健康状况,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及时处理和隔离。
4.严格执行联防联合控制。
(3)城市公园管理。
1、全市各公园管理中心严格执行领导班子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公园异常情况及时处理解决。工作人员上班时量体温,正确戴口罩。保安人员加大巡逻力度,检查游客入园体温,戴口罩,不得进行聚集活动。
2.全面消毒厕所、座位、垃圾箱、扶手、体育健身器材等公共设施,确保游园环境清洁。
3、加强宣传,在入口等明显位置发布疫情流行期间的温暖提示、疫情预防管理工作的重要通知等,以广播、标语、人工制止等方式引导市民家庭锻炼。
4、大同公园管理中心关闭动物园,巡逻监视野生动物。
(一)建筑工地一旦发现来自****等疫情严重地区的人员,应及时封闭工地,当地隔离有关人员,一小时内报住建、卫健有关部门,并采取医学观察措施。
(2)建筑工地发现发热症状的人,应立即关闭工地,第一时间采取隔离观察措施,一小时内与附近定点医院联系,报告住宅建设、卫生相关部门。
(三)建筑工地发现确诊或疑似病例接触者应立即关闭工地,停止生产,第一时间隔离相关人员,一小时内联系附近定点医院采取医疗防护措施,报告住宅建设、卫生健康相关部门。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小时内报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
(一)瘟疫结束了。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指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得到有效控制后,终止了本计划。
(2)评价。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流行紧急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评价全市建筑工程预防管理。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全市建筑工地整体情况、现场处理情况、采取的措施效果、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经验和工作建议。
(3)计划管理。
本预案由大同市建筑工程领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预防管理领导小组制定,根据工作需要及时修订完善。
为全面贯彻****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xx、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要求,全力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坚决防止疫情在建筑工地输入、蔓延、扩散,切实保障全市建筑施工领域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主要目的。
全面加强防控,坚决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在我市建筑工地蔓延、扩散,并指导各县区住建部门和工程项目做好相关防控工作。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知识手册》编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建筑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预防控制应急工作。
(一)组织体系。
成立全市建筑施工领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组,领导组成员如下: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
(二)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职责。
在市委、市政府和省住建厅的指导下,组织指挥全市建筑工地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防控应急工作,积极做好应急信息收集、统计等工作。
2、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质安科:负责建筑施工领域节后返岗返工人员疫情防控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各县区在建工程项目做好返岗返工人员疫情防控工作。
(2)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防控指导工作,安排疫情期间应急值班值守工作,确保信息渠道畅通。
(3)城建科:负责指导市政道路、桥梁、场馆、广场等建设工程参建单位做好返岗返工人员疫情防控工作。
(4)市场科:负责指导全市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做好返岗返工人员疫情防控工作。
(5)党组办公室:负责做好返岗返工党员干部的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工作。
(6)财务科:负责协调政府工程财政物资保障工作。
(7)各县区住建局负责各自辖区内建筑工程项目返岗返工人员疫情防控工作。
(一)住建系统职工返岗。
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工作人员于2月3日正式上班,在疫情期间,严格按照《x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疫情期间上下班工作的通知》要求,上班人数按实有人员的25%比例执行。
(二)在建工地返工。
全市新建项目和已停工项目,原则上不早于3月16日开复工,因疫情防控、污染治理、民生工程实际,需连续作业和应急处置的工程项目,经市、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可按审批时间开复工。
1、严格落实人员管控。
**及周边省份(河南、湖南、江西、重庆、安徽、陕西、四川)从业人员疫情解除前不得返同;途经**从业人员一律自行隔离14天;省内其他城市回同人员一律自行隔离14天;已去往**人员禁止返同;因工作等原因计划去往**的人员疫情解除前不得前往;所有从业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身份证,无身份证人员公安系统原则上按在逃人员处理。
开工后工地每日都要进行体温检测和健康记录登记,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方可进入施工现场,一旦发现有发热等症状的人员,项目负责人要及时报告,并对相关人员第一时间进行隔离,同时通知就近发热门诊安排就医。
2、严格落实防控应急准备。
春节过后,全市各建筑工地陆续进入开、复工准备阶段,输入性疫情风险急剧上升。各工程项目务必做足防控疫情的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制定疫情防控专项应急预案,做好“五个明确”。明确防控第一责任人和各方责任,备足备齐防疫物资设备、个人防护用品、消毒设备满足工程项目应急需要;明确疑似病例报告程序、时限和处置方式;明确距离项目部最近的定点专门医疗机构的名称、位置、联系方式及病例转运方式;明确疑似病例接触者的隔离观察等处置措施;明确应急值班值守制度。
3、严格落实施工现场管理。
(1)建筑工地办公区、生活区(工地食堂、宿舍及厕所)要每日进行消毒通风,保持环境清洁干净。
(2)施工现场严格实行门禁制度,防止施工人员、外界人员随意进出。工地入口处要对所有进出人员实行体温检测、身份、健康状况登记,一旦发现有发热症状的人员,第一时间隔离观察,并及时报告。
(3)工地食堂严把食材进货关,严禁食用野生动物。工人餐具专人专用,每日进行高温消毒,防止交叉感染。工人就餐区域要设置洗手池,配置洗手液等。
(4)施工现场全部人员需佩戴医用口罩,落实每日体温检测等措施,逐一记录做好统计。项目部要及时掌握工地人员健康状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及时处理、及时隔离。
4、严格落实联防联控。
各工程项目参建单位要在属地建设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下强化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强化与住建、卫健、公安、社区街道等部门的联动,密切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特别是积极配合卫健部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举措,及时发现报告并有效处置疫情。
(三)城市公园管理。
1、全市各公园管理中心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公园的异常情况得到及时处理解决。工作人员上岗时需进行体温测量,并正确佩戴口罩。安保人员加大巡查力度,做好检查游客入园体温和佩戴口罩情况,不得进行聚集活动。
2、对公厕、座椅、垃圾箱、栏杆扶手、体育健身器材等公共设施进行全面消毒,确保游园环境干净整洁。
3、加强宣传,在入口处等明显位置发布疫情期间的温馨提示、疫情防控工作重要通知等,并通过广播、标语、人工劝阻等方式引导市民居家锻炼。
4、大同公园管理中心关闭动物园,对野生动物做好巡查监测。
根据建筑工地疫情防控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建立以下应急处置程序。
(一)建筑工地一旦发现有来自****等疫情严重地区的人员,应立即封闭施工现场,就地隔离相关人员,1小时内报告住建、卫健有关部门,采取医学观察措施。
(二)建筑工地发现有发热症状的人员,应立即封闭施工现场,第一时间采取隔离观察措施,1小时内联系就近定点医院就医,有疑似状况报告住建、卫健有关部门。
(三)建筑工地发现有确诊或疑似病例接触人群应立即封闭施工现场,停产停工,第一时间对相关人员实施隔离,1小时内联系就近定点医院采取医学防护措施并报告住建、卫健有关部门。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1小时内报告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
(一)疫情终止。
根据市委、市政府指示要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终止本预案。
(二)评估。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应急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全市建筑施工防控工作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全市建筑工地总体情况、现场处置情况、所采取的的措施效果、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取得的经验及工作建议。
(三)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大同市建筑施工领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组制定,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进行修订完善。
。
施工现场疫情预防方案【第八篇】
流行病,一个中文词,指的是流行病的发生和发展。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征sars、甲型h1n1流感h1n1和2019年冠状病毒病covid-19的大规模爆发发生在更大的地区。以下是为大家分享的“施工现场疫情预防方案样例【优推8篇】”,减轻、消除传染病的危害,保障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施工现场正常的施工秩序,特制定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方案。
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措施为指导,贯彻执行“预防为先、分级控制、分层管理、及时处置”的工作原则,力求务实、高效、科学、有序地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做好建筑施工现场防控传染病紧急情况的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损失和影响,有效、切实维护生命安全和秩序稳定。
1、宣传和普及传染病防控知识,提高广大施工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
2、完善传染病报告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传染病不在xxx建筑工地蔓延。
4、加强环境卫生整治,动员全体施工人员集中整治环境卫生,消除发病诱因和隐患。对员工宿舍进行大扫除,及时清理脏乱差和卫生死角。
5、每日进行施工人员身体病况排查,一旦发现发热等疑似症状的人员,立即送往医院诊治,及时对员工所在寝室所用物品进行彻底消毒,发现疫情立即向高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
6、严格控制新入场人员,进行登记备案,并对外地进陕人员进行健康监测,发现可疑病例,及时送往定点医院,严禁在工地留宿。
1、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宣传普及传染病防控知识,提高全体工人的防护意识,加强日常监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2、规范管理、统一领导。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传染病突发事件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成立预防传染病工作领导小组,协调与落实建筑工地对传染病的防控工作。
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证发现、报告、隔离、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发现疫情,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
成立建筑工地防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与落实传染病的防控工作。
防控工作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及分工:
(1)宣传与教育:
督促建筑工地制作、张贴防护宣传条幅标语,宣传和普及疫情防控知识,提高广大施工人员自我保护意识。项目部落实专人对上级主管部门有关防控传染病的文件、通知、疫情通报等信息及防控传染病的知识向现场所有人员进行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现场黑板报、宣传栏、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介,对职工进行宣传、同时做好原始记录。项目部每天公布疫情检查情况,有无新来外省务工人员,有无体温过高人员。
(2)消毒与检查:
人员登记管理:对春节复工新进场人员,项目部要做好花名册,记录所有人员节日期间所在地、返岗时间、是否与**人员接触、是否有发热症状等。外省回来人员按防疫指挥部统一要求隔离、留观。加强门卫管理,尽量限制人员在一个出入口通行,集中管理排查。每天对进场人员进行排查登记,登记人员姓名、工种、进场时间、进场测温温度等。
消毒测温管理:每天按照说明书,使用84消毒液、酒精等,对生活区、办公区、生产区、食堂、卫生间、垃圾堆场(桶)开展两次以上的消毒工作并记录;对出入人员严格登记、测量体温,发现异常立即进行隔离并上报高新区防疫指挥部;对进出车辆严格登记并进行喷洒消毒,外省入陕车辆严禁驶入工地内部。
(3)联络与上报:
疑似病例。有以下三项临床表现,并具有任何一项流行病学史的患者:
1、临床表现:发热;。
2、流行病学史:发病前14天内有**市旅行史或居住史;。
3、发病前14天内曾接触过来自**的发热伴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有聚集性发病或与确诊病例有流行病学关联。
在第一时间内向上级主管部门及辖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
辖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电话:
辖区交通和住房建设局:
辖区定点医疗机构:
辖区人民医院:
辖区中医院:
(4)物资储备。
对于药品、防护用品、消毒用品储备数量是否满足日常所需,并提供储备清单及每日消耗清单。(如:口罩、感温仪、防护服、护目镜、消毒液、雨衣等)。
1、做好宣传教育工作。组织人员进行卫生大扫除、印发宣传资料及宣传传染病的防控知识。
2、加强疾病检查工作。
每天由施工班组长做好工人的检查,突出以班组为单位的询问制,通过一摸、二看、三问、四查的方式,细致地观察每一个工人的情绪与身体状况,有可疑病症,立即上报项目部。
3、保持寝室空气流通。开窗通风,保证室内空气畅通。
4、做好防范措施,每个寝室配备体温计,84消毒液,口罩等物品。
5、加强工人个人卫生教育。教育工人饭前便后以及班后一定要洗手,注意个人卫生,使用肥皂和流动水洗手,不喝生水。
6、启动应急预案。如发现工人发热特别是伴有咳嗽、咽喉疼痛等,迅速隔离,立即带到正规卫生院就诊。
7、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完善传染病报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当工地出现“传染病”疫情预警时,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方案,在第一时间采取如下措施:
1、在第一时间内向上级主管部门及辖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
2、对一般发热等病人的处理:(1)出现发热咳嗽咽痛等症状,应及时就医,不得带病上班。发热病人退热两天后,且无反复,项目部应对其隔离14天无异常,才能回岗。(2)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主管部门及高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发热人数,并对病人作跟踪了解。
在寝室或活动场所进行彻底消毒;对与可疑病人密切接触的人员进行隔离观察。(3)可疑病人在医院接受治疗时,禁止任何人员前往探望。(4)工地应根据可疑病人活动的范围,在相应的范围内调整施工计划和安排。
4、对传染病人的处理。
若“疑似病人”被医院正式确诊为传染病患者,工地要立即向上级报告,并采取一切有效措施,迅速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染途径,保护易感人群,具体要求是:(1)封锁疫点。立即封锁患者所在寝室及班组,等待卫生部门和高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处理意见。(2)疫点消毒。对工地所有场所进行彻底消毒,消毒必须严格按标准操作,消毒结束后进行通风换气。(3)疫情调查。工地应配合高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对传染病人到过的场所、接触过的人员,进行随访,并采取必要的隔离观察措施。
5、根据相关规定,出现因疫情原因需要部分或全部停工,按上级主管部门及高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最新决定执行。
建筑工地适当安排经费用于传染病疫情的宣传及防控工作,确保处理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
实行责任追究制。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班组长直接负责,其余人员一岗双责。全体管理人员必须把疫情的防控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来抓,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以对工人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层层落实责任,做到防患于未然。对因工作不力、不负责任、措施不当造成工地传染病疫情扩散传播或对施工人员健康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上级有关规定实行责任倒查,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形势严峻,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有效防控疫情病毒在我市各建筑工地、住宅小区传播,更好的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提出以下的意见。
一、全面加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督促建设、施工、监理各方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一是严格控制建筑工地开复工时间。全市所有建筑工地未经市、县(区)住建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开复工,2月8日前禁止开工。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以及其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项目,需向市、县(区)住建主管部门报告,经属地政府同意后方可施工,同时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二是严格加强工地现场和生活区管理。严格执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各项规定,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必须实施封闭式管理,严格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严格管控人员出入工地。施工企业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配备体温检测仪和防疫防护用品,建立人员健康监测台账,设立专职卫生员,对施工现场的人员进行每日不少于两次的体温检测,并做好记录。将施工现场的疫情防控工作统一纳入属地各县(区)、街道(乡镇)和社区监管,服从属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调度,统一监管。
三是严格落实环境消毒制度。加大消毒和通风的频次和力度,保持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清洁卫生。一旦发现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的人员,马上送到就近的医疗卫生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并第一时间报告属地街道(乡镇)、县(区)住建部门。
四是加强劳务人员管理。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对劳务人员的健康体检和个人防护培训,并建立健康档案。不准私招乱雇使用零散工和无健康信息的劳务人员;招用劳务人员时,应在当地进行体温检查并填写个人健康信息,劳务人员到濮后,须在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接受14日的封闭监督性医学观察;劳务人员应采取专车或包车方式运送。
五是严格开展工地消毒防疫工作。对工地、宿舍、食堂、厕所等重点部位加大清扫和通风力度,做好垃圾清运、污水处理沟渠及下水道疏通等工作,严禁垃圾偷倒乱倒。
二、全面落实物业管理区域疫情防控。市、县(区)物业主管部门要督促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全力配合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疫情防控工作。
一是制定完善物业管理工作应急预案。督促辖区各物业服务企业制定并落实应急预案和应对准备,严格履行春节期间值班值守制度;加强物业管理区域人员车辆进出管理,严格执行来访登记制度和进出人员体温检测;全面加强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卫生管理和消杀工作,做好垃圾日产日清,消防通道畅通无阻,切实保障物业管理区域公共卫生安全。
二是切实加强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管理。开展从业人员疫情防控知识培训,配置口罩等防护用品、用具,严格执行戴口罩上岗,勤洗手勤消毒,注重春节期间在岗值守人员的集体用餐安全,关心和保护好一线工作人员。
三是严格落实消毒制度。全面加强消毒工作,积极动员各方面力量,做好车辆人员管控以及防疫、消杀、隔离等有关工作;取消各类春节期间的社区活动,切实保障物业管理区域公共卫生安全。
四是及时关注疫情防控动态。密切关注政府有关部门发布疫情动态,鼓励有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提供口罩等防护用具,增强业主的正确认识,引导业主有效预防,强调全体业主无特殊情况,不串门,不集会,不聚会,出门戴口罩,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
三、认真做好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工作。建筑企业要让工人了解和掌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防治措施,并在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显著位置张贴宣传材料,同时通过手机短信、微信等方式将防治知识传达到每一个项目人员。积极引导辖区物业服务企业充分利用小区内的电子屏、横幅、标语、企业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防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宣传,做到户户知晓,人人皆知。
四、全面加强督导检查工作。市、县(区)住建部门要做好与县(区)政府、乡镇办、社区的协调配合,全面做好建筑工地、住宅小区的疫情防控工作。同时,按照市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对建筑施工工地、住宅小区疫情防控工作不落实、管控不到位的单位和人员要严肃问责。
五、严格应急值守与应急保障。市、县(区)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工作日报告制度,切实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及时接听和处置疫情举报信息,确保信息畅通,有效应对,规范处置。一旦发生疫情事件,要第一时间处置并报告县(区)政府、住建部门,对出现瞒报、误报和迟报的要严肃问责。
一、项目简介。
乌达区消防二中队塌陷区注浆工程。
二、本工程的特点和管理重点。
1.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前对施工用具进行喷洒消毒液消毒。
2.生活区预备足量消毒液由专人每日喷洒消毒液进行消毒早中晚各一次。
3.为施工人员预备足量口罩、工作手套、护目镜。待施工人员进场后足额发放。
4.准备足额体温计或电子测温设备以待备用。
5.准备新型冠病毒防治知识的图片和影音资料以备务工人员进场后进行防治安全知识培训。
1.施工人员进场后,首先由专人对所有进场施工人员进行体温测试并一一记录。体温正常的方可进入施工现场。对于发热人员及时隔离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并及时送去医院检查,对与其接触的相关人员进行统计并在指定区域进行隔离。对于有两周内有与湖北等疫区人员有接触史、来往史的要求其暂时不得返岗或在返岗之日起在指定区域内或居家隔离十四天且一切正常后方可返岗工作。
2.进场的异地务工人员须全数在生活区隔离14天.并由专人每天进行体温检测并记录在案.隔离区每天由专人喷洒消毒液,早中晚各一次.待外来务工人员隔离期满且一切正常后方可进行正常施工.
3.组织项目部全体人员项目部全体人员深入透彻的学习新型冠状肺炎的预防知识,达到认识冠状病毒、理解传播风险、早发现早治疗、保持个人卫生防护、切实了解传染病的相关知识,做到自我保护,不传染别人、不被别人传染。
4.现场布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预防知识宣传喷绘。并设置高音喇叭哦不间断播放新型冠状肺炎的防治预防知识。要求所有施工人员不聚集不聚餐进出公共场所、施工现场及生活区正确佩戴好防护用具。
5.为所有施工人员发放防护用具准备开工.
6.施工工具提前喷洒消毒液消毒.
7.真实采集和录入所有施工人员的姓名籍贯身份证号班组工种家庭住址等个人真实信息,杜绝疫情输入性、扩散性的蔓延传播。将疫情传播扩散消灭在萌芽状态。一旦发生急性传染病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同时向上级领导部门及卫生、防疫部门汇报并协同相关部门共同控制事态发展。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在疫情控制期间,无论何时何地如果发现发热带有咳嗽、上吐下泻等相应症状的病人,要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送医院诊治,如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立即通知上级相关部门申请当地卫生防疫机构立即采取必要的防疫措施。
2.生活区居住面积每20平方米不多于6人,每间房屋不多于6人。房屋高度不低于米,房屋具有良好的通风、采光条件。齐备必要的生活设施如被褥、脸盆、暖壶等。宿舍应经常开窗通风,窗扇安有纱窗防蚊蝇。设立垃圾集中点,集中的垃圾每日由专人定时清理,每日至少清理两次。保持生活区空气清新,无陈腐垃圾,无垃圾异味。
3.施工区通道要畅通无阻,无积水、坑槽,无材料堆积阻路。设置一定规模绿化,保持施工生产环境清新美观。每隔一定区域设立垃圾桶,垃圾集中放置,保证施工现场美观不凌乱。
4.设立巡查小组每日定时定点巡查,巡查目标包括施工现场及生活区,做到安全环保两不误。
5.符合卫生防疫的机械设备、建筑材料以及施工用具是保证卫生防疫达到验收标准的重要前提,施工过程中的细部处理是达到防疫目的的关键环节,施工完成后大全面消毒工作是保证消灭疫情的完美收官。因此在施工过程前、施工过程中及施工过程后进行全面、精细控制才能达到防控疫情的最终目的。重点要分别做好:材料的检验,施工中的细部及安装节点须按照有关检验标准进行、采取正确的消毒方式进行最终的消毒,严格把控各个节点的施工细节。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依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20〕2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四方责任”进一步加强重点人群、场所和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20〕4号)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施工现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施工现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做好金融街8号c座11层装修项目工程施工管理,加强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指导工程项目全体人员强化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和全面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保障工程项目安全有序复工,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全面负责组织、协调、处置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负责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全力保障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1、高度重视,提高意识。项目部全体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提高自身防控意识,按照市委、市政府、市建委工作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2、强化宣传,做好防控。充分利用项目部微信工作群,宣传展板,提高项目部全体人员对疫情防控知识的认知和理解。
3、全员参与,群防群治。动员项目部全体人员积极主动配合建设单位和项目所在地各级管理部门疫情防控工作,实施群防群治,确保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1、施工现场人员管理。
(1)严格落实《市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所有进场人员进行实名制登记。
(2)项目部全体管理人员和劳务施工人员通过手机定位查询确认在京时间,填写个人健康信息,实名制登记录入公司人员管理台账。没有健康信息的人员不得进人施工现场。
(3)配备专职卫生员。专职卫生员负责施工现场人员监测体温、通风消毒、按照进场人员人数配备齐全防疫物品(体温表、体温检测仪、医用口罩、鞋套、手套、消毒液等)、发放并监督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宣传教育等。督促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配备体温检测设备和防疫防护用品,建立人员健康台账,对施工现场人员进行每天不少于两次的体温检测,并做好记录;督促从业人员作业过程中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一旦发现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人员,立即报告并协助其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并将相关情况报送属地社区(村)和区住建委。
(4)新进场劳务人员必须实施14日的监督性医学观察,由专职卫生员早晚监测体温和身体状况,并做好记录。
(5)进出现场人员必须佩带防护口罩、鞋套、手套,并进行全身酒精喷洒消毒。
(6)各自劳动岗位必须相隔1米以上,人与人接触必须佩带口罩、手套。严格控制工作时间,防止过度疲劳引起身体抵抗力下降。
(7)统一安排项目部人员及劳务人员上下班专用客车接送。接送专用客车每天专人进行消毒,在集中接送起点和终点都必须进行体温检查,接送过程中要戴好防护用品并坚持封闭式管理。
2、施工现场封闭管理。
(1)施工现场必须实施封闭式集中管理,严格落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施工现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管理规定》(京建发〔2020〕14号)。
(2)施工现场暂时无使用需要的出入口,应及时关闭上锁,采取有效的封闭措施。
(3)施工现场围挡必须严密牢固,出入口使用期间,必须由专职卫生员对进入人员进行测温、登记,核对人员情况。
(4)每日对施工出入口、施工区域、库房、卫生间、建筑垃圾堆放区等重点区域进行不少于两次的预防性消毒,消毒方法请参照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预防性消毒指引》执行。同时要保持室环境清洁和空气流通。
(5)库房和卫生间应设专人负责,及时清扫,每天定时消毒2次并做好记录。同时要保持室环境清洁,每天通风2-3次,每次至少30分钟。
(6)消毒方法采用配置浓度为500mg/l含氯消毒液,配比方法:有效氯含量为5%的消毒剂,配置时取一份消毒剂,加入99份水,擦拭或喷洒消毒,消毒顺序由向外。
3、施工现场餐饮管理。
(1)选择合法经营的餐饮配送单位订送餐,核实相关证照,确保食品来源安全可靠。严禁从无照无证餐饮单位和工地周边流动商贩处订餐。严格落实索票索证制度,不得采购违规食品和高风险食品。
(2)就餐环境保持空气流通,以清洁为主,预防性消毒为辅。现场人员就餐时间,采取有效的分流措施,实行错峰就餐,独自就餐,避免扎堆就餐。餐具餐食由专人统一发放,食饮具一人一用一消毒,就餐人员餐前餐后使用消毒洗手液或消毒肥皂六步洗手法流水冲洗。避免人群聚集,严格限制人员外出就餐和食用流动商贩外卖餐品。
(3)餐后废弃物应存放在封闭式容器中,由专人集中统一无害化处理,及时清运,与建筑垃圾应分别运输和消纳。
4、防护用品、机具材料、建筑垃圾管理。
(1)一次性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人集中统一无害化处理;重复性防护用品必须专人管理,每日早、中、晚集中消毒三次。
(2)进场机具专人管理,使用前后统一消毒。
(3)进场材料必须放置隔离区消毒后方可进行施工。
(4)建筑垃圾不得过长时间堆放在作业区的楼板上,堆放高度不超过1米,建筑垃圾必须及时装袋,并及时运走,水平运输采用小推车小型翻斗车运输,垂直运输利用建筑物电梯进行。建筑垃圾用手推车运到物业指定垃圾堆放点,堆放点每日消毒两次。办理车辆运行通行证,组织专业运输队,每日晚间将拆除垃圾清运出场。
4、“日报告”制度。
实行“日报告”制度,项目部每日上午十时向社区(村)、区住建委报送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和施工人员情况(包括项目总人数、劳务人员花名册、前一日新进场人员花名册等)。
5、防疫培训制度。
项目部疫情防控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施工人员日常的防疫知识培训和心理疏导,及时解释政策和辟谣,保证施工人员不信谣,不传谣,不利用社交软件传播不实言论和信息。
(1)利用宣传栏、公告栏、微信群等开展多种形式的疫情防治知识健康宣讲,使从业人员充分了解健康知识,掌握防护要点,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2)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疫教育纳入人员入场和每日岗前教育,创新教育和交底活动方式,减少集中式教育,减少人员聚集。
(3)指导施工现场全体人员注意个人卫生,保持勤洗手、多饮水,保持衣物干净整洁,保持宿舍卫生清洁。
(4)要求施工现场全体人员应正确佩戴防护口罩,为避免产生新的污染源,用过的口罩严禁随意丢弃,专人集中收纳至密闭垃圾桶。
(5)正确使用和储存消毒液、消毒设备、酒精等防疫物资,防止意外吞食中毒或引发火灾。
6、应急处置。
(1)项目部疫情防控应急领导小组应按照《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区(村)防控工作方案(试行)》规定,建立与社区(村)和属地卫生健康部门畅通的联络机制,有关情况由现场专职卫生员第一时间向社区(村)和属地卫生健康部门报告,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防控工作,同时向区住建委报告。
(2)施工现场应设立隔离观察区域。当工地人员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可疑症状时,一律不得进入施工区域、办公区域,应及时到隔离观察区域进行暂时隔离,立即安排到就近的定点医院就医,并向社区(村)和属地卫生健康部门报告,配合社区(村)和属地卫生健康部门按照相关规要求进行处理。就医过程中,应尽量避免乘坐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医院路上和在医院应全程佩戴医用口罩。
(3)经医疗机构确认为疑似病例或确诊后,应立即中止施工,封锁病人到过的施工现场所有场所,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对其工作活动场所及使用的物品进行消毒处理。
(4)一旦发生疫情,项目部疫情防控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组织人员封闭施工现场,严禁人员进出工地,配合属地卫生健康部门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排查,对病人到过的场所、接触过的人员调查登记,按照卫生健康部门意见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5)积极做好隔离人员的心理疏导工作,排除恐慌心理,服从和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防治工作,杜绝私自外出或不服从管理的现象发生。
(6)项目部疫情防控应急领导小组应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其他有关要求,施工现场、生活区和办公区的管理还须满足其他有关标准规要求。加强对《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宣传,确保各基层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知晓规定要求,并贯彻落实到位。
当前正处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阶段,为严格执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要求,根据《安徽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相关要求,认真落实我省延迟建筑工地复工的相关安排,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结合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业实际,制定本管理预案。
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要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的极端重要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决策部署,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坚持依法依规、属地管理,以高度负责、严肃认真的态度,确保各项工作部署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不折不扣得到落实和执行,坚决防止疫情发生和传播,确保广大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全省各地建筑工地,包括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具体复工(新开工)时间要根据疫情防控进展形势,请示当地党委、政府同意后确定。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加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指导,及时建立防控管理体系,编制返程复工人员疫情防控管理预案,督促指导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立防控管理体系,加强对属地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督指导。制定周密的建筑工地复工预案,严格把控开复工时间,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及人员健康防护制度,督促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落实相关责任,确保疫情防控的各项举措落地。
建筑工地的疫情防控工作要服从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决策。建筑工地出现发热症状人员,要按照规定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同时向工程所在地的社区、辖区防疫部门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备,建筑工地发现疫情要及时向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报告。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负责人的疫情防控指挥小组,并指导属地各工程项目成立疫情防控指挥部。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对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疫情防控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专业分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各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对疫情防控、生活保障、治安保卫、对外联系等实施具体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协调配备足够的专职卫生员、保安人员和值班人员。监理单位对疫情防控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二)制定防控预案。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本地疫情防控进展,针对疫情防控制定周密的复工预案,加强属地内各建筑工地复工前的信息摸排指导,掌握复工人员的具体健康状况。督促指导各建筑工地制定疫情防控预案,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按照防疫要求制定工程项目的具体防控方案,方案应包括工地复工管理、防疫人员配备、防疫物资保障、人员防疫管理、应急预案等内容,把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纳入对施工现场的日常管理。
(三)严格把控复工。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返程、企业复工等各项规定,因地制宜安排延迟、错峰复工时间,做到回前有准备、回途中有秩序、回来后有制度。具体复工(新开工)时间要根据疫情防控进展形势,请示当地党委、政府同意后确定。各建筑工地将疫情防控预案工作准备情况、节后复工安全生产条件情况一并报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开工复工。凡是未制定防控方案、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项目管理人员未到岗及安全生产条件不合格的,不得开工复工。
(四)加强部门联动。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党委、政府统一部署,加强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与当地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建立联防联控联治机制,监督指导各建筑施工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不留防控死角。
(五)加强应急响应。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公开值班联系电话,值班人员要保障通讯通畅。强化应急准备,一旦发生疫情,按照属地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及时处置。
(一)做好工地内部防疫管理。各建筑工地要在工程项目疫情防控工作小组的领导下,加强工地内人员饮食起居的防疫工作:
1.加强工地宿舍管理。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经常保持室内通风,严禁使用通铺。
2.加强工地饮食管理。实行分餐制,人员配备独立餐具,避免集中就餐。严禁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从无照无证餐饮单位和工地周边流动商贩处订餐。严禁工地区域饲养、宰杀、食用野生动物。
3.加强工地环卫管理。工地生活垃圾与建筑垃圾应分别运输和消纳。每天对生活区和办公区的重点区域进行不少于两次的消毒,消毒工作应留存记录。
4.进行日常体温监测。工地内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的体温监测每天应不少于两次,监测情况应留存记录。
(二)组织开展信息摸排。建筑工地复工前应做好对建设项目的从业人员和留守职工的身体状况、是否接触过来自疫区的亲友情况进行专项排查,项目排查信息核查结果,报各市住建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评估后确定复工人员,对来自或去过重点疫区、接触过确诊或疑似病例等情况的人员,及时做好劝阻工作,对私下返程人员暂不安排上岗。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密切接触者、出现发热症状人员,要按照规定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同时向工程所在地的社区、辖区防疫部门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备。
(三)加强工地防疫物资及防疫人员配备。各建筑工地复工前应储备足量的防疫物资。防疫物资、防疫人员配备不足的工地一律禁止开复工。
(四)加强人员宣传教育。各建筑工地复工前组织从业人员的卫生防疫教育,普及疫病防控知识,帮助务工人员做好个人卫生防护和环境保护工作,切实增强从业人员科学防护意识和能力,做到相信政府,相信科学,不造谣,不传谣。
(五)严格实行务工人员实名制管理制度。用工情况建档成册,明确人员流向。对进场人员实行“五个一律”原则管理:
1.对工地驻守人员和进入工地的人员和车辆一律排查登记;。
2.对所有进入工地人员一律测量体温,发烧、咳嗽等症状者禁止进入工地;。
5.对特殊情况出差重点疫区的人员,一律实行报批和严格管控,尽量减少人员流动。
(六)工地落实全封闭管理。实行建筑工地出入口测体温登记制度;加强施工现场围挡设置,不具备全封闭条件的建筑工地不得复工。
(七)加强工地应急值守。各建筑工地要落实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在岗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人员到位、信息畅通。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所在地社区、街道(乡镇)、防疫部门,并通知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将辖区内建筑工地的防疫动态一并纳入日常监督检查,重点对工地防疫制度制定、人员流动管理、防疫教育交底、防疫措施落实等相关内容做好检查。监督人员检查过程中应注意自身防护工作,避免造成感染。对于擅自复工、未建立防疫制度、未落实人员防疫管理、未做好信息报送工作的建筑工地,一律从严从重处理。对不报、缓报、漏报和瞒报疫情的和行动迟缓、措施不力导致疫情发生及传播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对疫情防控期间工厂企业、建筑工地等重点场所的疫情精准防控,统筹好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秩序恢复,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印发工厂企业、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十严格”等7项措施。
一、严格落实建筑工地疫情防控责任。施工单位承担建筑工地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建筑工地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设置疫情防控管理专岗,落实日常防控措施以及项目复工开工前的全面排查、复工开工准备等工作。监理、专业分包等单位要协助落实项目疫情防控措施,并负责本单位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建设单位要统筹组织参建各方落实好各自职责,检查督促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二、严格服从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和相关部门的防控要求。建筑工地要与当地人民政府签定复工开工疫情防控责任书,严格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指导下开展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确保疫情可防可控。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对本地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督促参建各方全面落实疫情防控责任,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落细。对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建筑工地,应责令其立即整改,未整改到位的不准开复工。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复工,疫情防控不力,对不报、缓报、漏报和瞒报疫情情况,以及人为原因导致疫情蔓延的相关单位和人员,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三、严格实行建筑工地封闭式管理。切实加强建筑工地秩序维护,做到作业区、生活区与外界围挡封闭。严格实行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立用工实名制台账。工地尽量只开设一个出入口,并设立进出人员体温检测点。对进出工地的所有人员、车辆登记造册,严格控制无关人员进入。配置体温检测仪,对进入工地的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如有发烧、咳嗽等疑似症状的一律不得进入工地。
四、严格加强防控知识教育。将相关疫情防控知识教育纳入进场和每日岗前教育,在工地显著位置张贴疫情防控宣传海报,或通过微信、广播等方式进行宣传,增强施工作业人员的自我防控意识和个人防护能力。
五、严格落实防护保障物资。各工地要根据工程的规模及开工后工人返岗人数实际情况,配备相应数量的体温检测仪器、消毒用品、一次性医用口罩等防护用品、设备,并建立防疫物资储备使用台账,保障防疫物资充足到位。
六、严格实行开工、复工审核制度。确需开工或复工的项目必须符合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规定的条件,经当地指挥部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方可开工、复工。不具备相应条件的项目,一律不得批准开工或复工。对未经同意擅自开工或复工、未建立疫情防控制度、未落实人员疫情防控管理的,一律从严从重处理。
七、严格加强建筑工地人员管理。建筑工地开工时不搞开年饭,不召开大型会议。开复工前,要逐一对返工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并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按照规定一律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确保做到全覆盖、无遗漏。对目前仍在疫情较重地区尚未返程的务工人员,要劝导暂留当地,在疫情解除前不得返岗。要督促建筑工地的外省区人员主动向社区和本单位报告,并督促其按要求自抵达项目所在地起,居家隔离或在项目工地设置的隔离区观察14天,身体未出现发热等异常状况后方可返岗。
八、严格做好建筑工地作业区管理。设立专职卫生员,建立人员日常健康监测台账,施工作业区要设置体温检测点,及时掌握人员健康情况,发现有疑似症状者应立即隔离并及时向当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告。所有进场作业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措施,佩戴口罩,安全帽、安全带等安全防护用品及施工作业工具,尽可能做到专人专用。根据情况采取分班、分组、分区施工等方式,减少班组之间的交叉,作业人员要按规定佩戴口罩,保持米以上的防疫安全距离,尽量避免大规模群体作业。要定期开展施工现场环境清洁整治。配送材料、物资等的外来车辆进入施工现场时,车上人员不得擅自离开驾驶室,货物、物资由项目部安排工地内人员接收和装卸。要利用现有设施设置单独的隔离观察区,用于临时隔离观察人员的生活居住。
九、严格加强建筑工地生活区管理。加强工地环境消毒防疫,每天对建筑工地内的办公、宿舍、食堂、浴室、厕所等人员聚集区或公共区域做好清扫、通风和消毒消杀等工作。生活污水化粪池要做好消毒防疫工作,不具备条件的,要设置专门的污水收集装置,并做好转运、排放管理和消毒防疫工作。严禁偷倒乱倒垃圾,要设置专门的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定点收集桶。工人宿舍设置要符合疫情防控要求,住宿人员要尽量避免人员过度聚集。严格执行食品采购、加工、储存等卫生标准要求,不食用野生动物,疫情防控期间不得私自在工地宰杀、处置家禽,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工地食堂应采取分餐措施,减少人员聚集引发的疫情传播隐患。
十、严格执行疫情信息报送和值班值守制度。建立疫情防控每日报告制度,项目从复工之日起,实行“零报送”机制,每天向属地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当天疫情防控情况,并尽量使用信息化手段上报。加强工地值班值守,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了解掌握工地有关情况,出现疫情按要求及时处理和上报。
当前正处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阶段,为严格执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要求,根据《安徽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相关要求,认真落实我省延迟建筑工地复工的相关安排,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结合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业实际,制定本管理预案。
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要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的极端重要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决策部署,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坚持依法依规、属地管理,以高度负责、严肃认真的态度,确保各项工作部署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不折不扣得到落实和执行,坚决防止疫情发生和传播,确保广大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全省各地建筑工地,包括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具体复工(新开工)时间要根据疫情防控进展形势,请示当地党委、政府同意后确定。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加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指导,及时建立防控管理体系,编制返程复工人员疫情防控管理预案,督促指导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立防控管理体系,加强对属地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督指导。制定周密的建筑工地复工预案,严格把控开复工时间,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及人员健康防护制度,督促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落实相关责任,确保疫情防控的各项举措落地。
建筑工地的疫情防控工作要服从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决策。建筑工地出现发热症状人员,要按照规定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同时向工程所在地的社区、辖区防疫部门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备,建筑工地发现疫情要及时向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报告。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负责人的疫情防控指挥小组,并指导属地各工程项目成立疫情防控指挥部。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对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疫情防控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专业分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各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对疫情防控、生活保障、治安保卫、对外联系等实施具体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协调配备足够的专职卫生员、保安人员和值班人员。监理单位对疫情防控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二)制定防控预案。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本地疫情防控进展,针对疫情防控制定周密的复工预案,加强属地内各建筑工地复工前的信息摸排指导,掌握复工人员的具体健康状况。督促指导各建筑工地制定疫情防控预案,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按照防疫要求制定工程项目的具体防控方案,方案应包括工地复工管理、防疫人员配备、防疫物资保障、人员防疫管理、应急预案等内容,把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纳入对施工现场的日常管理。
(三)严格把控复工。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返程、企业复工等各项规定,因地制宜安排延迟、错峰复工时间,做到回前有准备、回途中有秩序、回来后有制度。具体复工(新开工)时间要根据疫情防控进展形势,请示当地党委、政府同意后确定。各建筑工地将疫情防控预案工作准备情况、节后复工安全生产条件情况一并报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开工复工。凡是未制定防控方案、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项目管理人员未到岗及安全生产条件不合格的,不得开工复工。
(四)加强部门联动。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党委、政府统一部署,加强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与当地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建立联防联控联治机制,监督指导各建筑施工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不留防控死角。
(五)加强应急响应。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公开值班联系电话,值班人员要保障通讯通畅。强化应急准备,一旦发生疫情,按照属地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及时处置。
(一)做好工地内部防疫管理。各建筑工地要在工程项目疫情防控工作小组的领导下,加强工地内人员饮食起居的防疫工作:
1.加强工地宿舍管理。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经常保持室内通风,严禁使用通铺。
2.加强工地饮食管理。实行分餐制,人员配备独立餐具,避免集中就餐。严禁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从无照无证餐饮单位和工地周边流动商贩处订餐。严禁工地区域饲养、宰杀、食用野生动物。
3.加强工地环卫管理。工地生活垃圾与建筑垃圾应分别运输和消纳。每天对生活区和办公区的重点区域进行不少于两次的消毒,消毒工作应留存记录。
4.进行日常体温监测。工地内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的体温监测每天应不少于两次,监测情况应留存记录。
(二)组织开展信息摸排。建筑工地复工前应做好对建设项目的从业人员和留守职工的身体状况、是否接触过来自疫区的亲友情况进行专项排查,项目排查信息核查结果,报各市住建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评估后确定复工人员,对来自或去过重点疫区、接触过确诊或疑似病例等情况的人员,及时做好劝阻工作,对私下返程人员暂不安排上岗。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密切接触者、出现发热症状人员,要按照规定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同时向工程所在地的社区、辖区防疫部门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备。
(三)加强工地防疫物资及防疫人员配备。各建筑工地复工前应储备足量的防疫物资。防疫物资、防疫人员配备不足的工地一律禁止开复工。
(四)加强人员宣传教育。各建筑工地复工前组织从业人员的卫生防疫教育,普及疫病防控知识,帮助务工人员做好个人卫生防护和环境保护工作,切实增强从业人员科学防护意识和能力,做到相信政府,相信科学,不造谣,不传谣。
(五)严格实行务工人员实名制管理制度。用工情况建档成册,明确人员流向。对进场人员实行“五个一律”原则管理:
1.对工地驻守人员和进入工地的人员和车辆一律排查登记;。
2.对所有进入工地人员一律测量体温,发烧、咳嗽等症状者禁止进入工地;。
5.对特殊情况出差重点疫区的人员,一律实行报批和严格管控,尽量减少人员流动。
(六)工地落实全封闭管理。实行建筑工地出入口测体温登记制度;加强施工现场围挡设置,不具备全封闭条件的建筑工地不得复工。
(七)加强工地应急值守。各建筑工地要落实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在岗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人员到位、信息畅通。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所在地社区、街道(乡镇)、防疫部门,并通知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将辖区内建筑工地的防疫动态一并纳入日常监督检查,重点对工地防疫制度制定、人员流动管理、防疫教育交底、防疫措施落实等相关内容做好检查。监督人员检查过程中应注意自身防护工作,避免造成感染。对于擅自复工、未建立防疫制度、未落实人员防疫管理、未做好信息报送工作的建筑工地,一律从严从重处理。对不报、缓报、漏报和瞒报疫情的和行动迟缓、措施不力导致疫情发生及传播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
当工地现场出现疑似病人时,采取如下措施:
1.当工地人员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时,一律不得进入施工区域、办公区域,并立即送到卫生健康部门指定的发热门诊就诊,在第一时间内向所属区域疫情防控指挥部、社区、疫情防控机构及住建局报告,同时逐级报告企业各级防控领导小组。
2.经医疗机构确认为疑似病例或确诊后,工地应立即停工并封锁场地,配合疾病控制部门开展疫情防治,并及时向属地行业主管部门报告,项目经属地疾病控制部门评估合格后方可复工。
3.对可疑病例的处理。
(2)可疑病人在医院接受治疗时,禁止任何人员前往探望,通过手机或其他联络方式跟踪人员每日情况,直至确诊、治愈或消除怀疑,并将跟踪情况向有关部门报告。
4.对确诊病例的处理。
若“疑似病人”被医疗机构正式确诊为传染病患者的,工地要立即向同上述有关部门报告,并停止现场施工,全面隔离所有接触人员,采取一切有效措施,迅速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染途径,具体要求如下:
(1)封锁疫点。立即封锁施工现场、患者所在寝室及班组,等待卫生部门和相关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处理意见。
(2)疫点消毒。对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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