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宗教事件应急预案范例【汇集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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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宗教事件应急预案【第一篇】

为确保2011年我乡社会政治稳定,认真贯彻落实县民宗局宗教联系工作会精神,切实维护宗教界的安定团结,按照县委、政府对社会稳定工作的要求,结合湾里乡实际,就2011年乡宗教维稳工作安排如下: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落实措施

(一)成立宗教维稳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x乡党委书记)

副组长:xxx乡长长)

xxx(党委副书记)

xxx(常务副乡长)

xxx武装部长)

x

xxx(人大副主席)

成员:xxx(党政办主任)

xxx(综治办主任)

xxx(派出所所长)

各村支部书记、村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办公室主任由吴守君同志兼任。

(二)乡党委、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落实宗教维稳工作,明确由乡党委书记负总责,乡长负责督查落实,乡党委、政府成员分工负责,做到层层落实责任制,针对排查出的矛盾和问题逐项梳理,乡政府安排归口部门和相关村落实专人负责限时调解疏导和化解矛盾。加强值班制度,保持信息渠道畅通,坚决杜绝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聚集滋事和越级上访事件。

二、结合实际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维稳工作

(一)全力做好宗教工作,由各村支书、走村干部负责监控,及时掌握汇报情况,加强信息综合处理,将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对案件多发地段加强治安巡逻,对治安难点、重点交通要道以及外来人口的排查整治,加强治保会巡逻队的不定期巡逻和院落守护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情报信息报关和值班制度,落实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责任网络安排,每天收集信息,及时准确向主要领导报告不稳定事件的情报信息,加强情报信息的综合处理和督查督办。实行24小时干部值班制度,专人向县有关部门上报情况及时采取防范和控制措施,把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解决在乡、村、社。

(四)成立应急处置小分队:

队长:xxx(党委副书记)电话:xxx

副队长:xxx(综治办主任)电话:xxx

成员:派出所全体成员,各村治保会巡逻全体成员,乡巡逻队全体人员,各村支部书记、村主任。

(五)后勤保障

提供维稳专项经费。党委、政府将维稳工作列入各村、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的一级目标管理,并逐项督查、查漏补缺,确保我乡2010年社会政治稳定。

三、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保障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采取各种措施,建立健全处置宗教突发事件的有效机制,最大限度减少因宗教突发事件造成的社会政治影响和人身、财产损失。

(二)以防为主。有效预防宗教突发事件的发生是应急工作的首要任务。通过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制度、信息报告制度,准确预测预警;做足各项防范措施,尽一切可能防止宗教突发事件的发生。对无法防止或已经发生的宗教突发事件,尽可能避免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

(三)分级负责。处置宗教突发事件,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级响应,基层先行、逐级抬升的工作原则。发生在基层的涉及宗教方面的群体性事件,应立足于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协调各有关部门力量,解决在基层。

(四)快速到位。宗教突发事件一旦发生,事发村(社区)负者人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必须迅速到达现场,疏散群众,稳定情绪,缓和矛盾,在最短时间内控制事态发展。防止事件冲突进一步升级,矛盾进一步激化。

(五)协同一致。党政各有关部门要在党委、政府领导下,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对属于人民内部矛盾性质的事件,统战、民族、宗教部门要利用自身优势,做好说服、劝导、疏散群众及收集信息的工作;对极少数违法犯罪分子,有关执法部门要坚决依法处置。

四、监控、预警和报告

乡综治办负责建立健全本部门宗教突发事件监控方法与程序,针对宗教突发事件的特点,建立健全信息收集报送网络。

各村宗教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按照宗教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分析其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相应级别的预警,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预警级别。

宗教突发事件发生、发现后,乡综治办应立即向乡主要领导报告,同时向县宗教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县应急办报告。在接到应急通知后,主要领导原则上要求30分钟内赶赴现场进行处置。

五、应急响应

(一)相关村(社区)的响应

事件发生后,所属行政村(社区)应及时响应,在进行应急处置时,应及时向宗教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报告应急工作进展情况。需要其他部门应急力量支援时,向宗教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区应急指挥中心提出请求。

(二)宗教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响应

乡宗教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应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指挥中心报告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处置进展情况,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增援。

六、指挥协调

宗教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15分钟内启动,各相关单位,应在30分钟内调动有关人员赶赴现场,第一时间组织区内力量开展处置工作,尽全力防止事态扩大。乡有关领导、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应在接报30分钟内开展工作,并通过应急指挥平台指挥现场处置工作。

七、应急结束

现场处置工作完毕后,由启动预案的乡宗教协调小组宣布应急工作结束,响应终止。一般、较大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在乡宗教工作协调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开展恢复工作生活秩序、清理现场、法律援助、经济补偿等善后处理工作,乡宗教工作协调小组要组织人员对事件进行调查并总结经验教训。

民族宗教事件应急预案【第二篇】

为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确保迅速有效地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性事件,保障民族宗教界的合法利益,维护宗教和睦和社会和谐,确保各民族之间的团结,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习近平系列讲话精神为指针,以维护国家利益和安全为出发点,以维护民族宗教界的合法利益并确保社会稳定为主要目标,坚持日常工作和专项工作相结合,立足预防,加强信息沟通,密切配合,有效处置各类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为维护安定团结的大局作出贡献,为全面推进我乡现代化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处置原则

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与指挥,要以处理非民族宗教问题的方式来处理民族宗教问题。分清事件性质,严格依法办事,做到教育与打击、严惩与转化相结合。处置宗教方面突发性事件时,要遵循“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制渗透,打击犯罪”的宗旨。处置民族方面突发性事件时,要围绕有利于增进各民族团结进步,有利于保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的目标。

三、适用范围

凡本乡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下列涉及民族宗教问题的事件均适用于本预案,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特发性事件,包括群体上访、请愿、集会、游行等;

2、因新闻媒体和文艺作品伤害信教群众宗教感情和少数民族群众民族感情而引发的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3、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非法活动引发的影响社会生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正常秩序的事件;

4、境外敌对势力利用民族宗教问题进行渗透的事件;

5、宗教活动场所和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不幸发生的较大事故、意外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数额较大的事件;

6、其他涉及民族宗教问题的事件。

四、应急预案的启动与关闭

本预案的启动与关闭,由乡宣传统战委员报乡长批准后启动或关闭。

五、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民族宗教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民族宗教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的领导、指挥和协调工作。

1、组长:乡长

2、副组长:党委宣传统战委员

3、成员单位:党政办、宣传统战办、乡派出所、乡卫生院、事发地行政村。

(二)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职责

1、领导小组职责

民族宗教突发性事件发生后,组长或委托副组长立即赶赴事发现场,成立现场领导小组,并由赶赴事故现场的最高党政领导担任现场组长,发布应急处置命令;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协调民族宗教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和协调工作;批准现场处置方案,组织现场抢救;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决定是否警戒,封闭事件现场、道路或区域,实施交通管制;根据先期处置情况和事态发展,决定是否应急,请求上级支援;组织协调应急保障工作,决定临时调度有关人员,车辆、物资、设备、设施、资金;传达上级有关指令;负责向上汇报,对外协调沟通,信息新闻发布。

2、成员单位职责

1党政办、宣传统战办。承接民族宗教突发性事件报告;请示启动或关闭应急处置预案;通知领导小组或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件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处置工作;及时向乡党委、政府领导及区委、区政府报告事件处置进展情况;落实上级领导关于事件处置工作的指示和批示;代表领导小组负责对外信息发布和组织新闻单位对事件进行客观、适时地报道。

2乡派出所。负责组织火灾等事故的处置救援,控制易燃、易爆物品;组织必要警力维持现场秩序;负责开展依法严厉惩处制造事件的为首分子,对事件的调查处置等。

3卫生院。负责医疗救护指挥和落实伤病人员的治疗与救护应急工作,负责事件现场医护人员的调配和组织现场救护及伤(病)员转移抢救。

4各行政村。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后勤保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事件的调查处置。

六、应急和处置的主要措施

(一)首先应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事件发生后,必须迅速对事件进行调查,判明性质,并根据事件可能产生的最大危害,依据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迅速提出处置意见建议,及时掌握事件处置和发展的动态信息。处置过程中,必须讲究方法。实行内外有别、就地处理,防止扩散,尽量化解和减少矛盾,把事故解决在萌芽状态。同时要依靠当地组织、宗教团体和民族宗教界人士,向有关人员做好思想教育和化解矛盾工作。

(二)扩大应急。当先期处置不能有效控制事态时,要扩大应急,请求上一级政府支援。

(三)事件的调查处理。事件的调查处理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在调查处理事件时,必须坚持事件起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件责任者和群众没有教育不放过;事件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

(四)妥善处理善后工作。要妥善组织做好善后工作,稳定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的情绪,帮助他们恢复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妥善处理好善后事宜,消除各种不安全、不稳定因素。同时,要对事件处置的各个环节进行总结,研究完善防范措施,为今后处置类似事件积累经验。

民族宗教事件应急预案【第三篇】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加强民族、宗教问题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以下简称“民宗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各单位、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在处置民宗事件中的职责任务,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民族、宗教问题引发的群体性冲突事件、群体性非正常上访事件,维护全区民族团结、宗教和顺局面,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湖北省宗教事务条例》、《武汉市宗教事务管理条例》、《武汉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江岸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三)分类分级

1. 民宗事件是指因民族矛盾、宗教信仰引发的各类群体性冲突事件和群体性非正常上访事件,已经(或者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妨碍社会管理的突发性公共安全事件。

2. 根据民宗事件发生的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民宗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民宗事件(Ⅰ级)、重大民宗事件(Ⅱ级)、较大民宗事件(Ⅲ级)和一般民宗事件(Ⅳ级)四个级别。

3. 下列情形之一,为特别重大民宗事件(Ⅰ级):

1参与非法聚集,人数达1000人以上;

2造成20人以上人员伤亡;

3首脑要害地区参与非法聚集人数达200人以上;

4聚众冲击、围攻首脑要害单位、地区,发生打、砸、抢、烧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

5非法聚集200人以上群体性械斗、冲突,或者发生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行为;

6出现超越省辖内的连锁反应。

4. 下列情形之一,为重大民宗事件(Ⅱ级):

1参与非法聚集,人数在300人以上、1000人以下;

2造成10人以上、20人以下人员伤亡;

3首脑要害地区非法聚集人数100人以上、200人以下;

4出现本市内跨区连锁反应;

5聚集100人以上、200人以下群体性械斗、冲突,或者发生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行为;

6涉及境外人员参与组织的大型非法宗教活动;

5. 下列情形之一,为较大民宗事件(Ⅲ级):

1参与非法聚集,人数在100人以上、300人以下;

2已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人员伤亡;

3在首脑要害地区非法聚集人数10人以上、100以下,有冲击、围攻等明显倾向行为;

4已引发有关连锁反应;

6. 下列情形之一,为一般民宗事件(Ⅳ级):

1一次(或者历次累计)参与非法聚集人数100人以下;

2在首脑要害地区非法聚集人数10人以下,有冲击、围攻等明显倾向行为;

3已造成3人以下人员伤亡;

4有可能引发连锁反应。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或者波及到)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宗教方面的一般民宗事件(Ⅳ级)应急处置。

1. 因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引发的造成严重影响的事件;

2. 因各类纠纷引发的涉及少数民族、信教群众100人以下的集体上访、请愿、聚集和游行等事件;

3. 其他可能对民族团结、宗教和睦和社会稳定造成影响的事件等。

(五)工作原则

1. 统一领导,协调配合。根据民宗事件的性质、影响范围及危害程度,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各部门按照职责范围,做好民宗事件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

2. 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法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和信教群众利益,加强应急处置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建设,规范突发的民宗事件应对工作。

3.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慎用少用强制手段和强制措施,发挥少数民族群众组织和爱国宗教团体的作用,发挥民族、宗教人士和管理服务部门的作用。

4. 说服教育、及时化解。应急处置工作坚持以说服教育为主,及时调集专门力量参与处置,发挥各单位、部门的作用,迅速化解民族矛盾、宗教问题。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任务

(一)组织体系

1. 在江岸区委、区政府的领导和江岸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指导下,成立江岸区民族宗教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专项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区民宗专项应急委”),负责组织领导全区涉及到民族、宗教的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区民宗专项应急委成员单位由区政府办、区委统战部(区民宗局)、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区委政法委、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城区改造更新局和街道办事处组成。

2. 区民宗专项应急委主任由区政府相关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区政府办副主任、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区民宗局局长担任。

3. 区民宗专项应急委下设区民族宗教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专项应急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区民宗专项应急办,下同),是区民宗专项应急委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区民宗局办公,区民宗专项应急办主任由区民宗局局长兼任。

(二)职责任务

1. 区民宗专项应急委的职责任务:

1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应急处置部门有关决定和处置工作要求;

2组织、协调民宗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处置工作;

3决定和终止民宗专项应急预案的执行;

4已经(或者可能)发生Ⅲ级以上民宗事件,及时报请上级启动预案,积极做好先期应对处置工作;

2. 区民宗专项应急办职责任务:

1执行区民宗专项应急委决定,协助应急处置工作;

2做好日常值守工作,收集、研判、报告、处置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信息;

3建立和完善信息搜集、跟踪、监控和处置的体制机制,协助发布及时准确的新闻信息;

4提供民族、宗教方面政策法规咨询;

5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后勤保障;

6协助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的工作。

3. 民族宗教团体职责是依法依规管理和服务,做好有关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的思想工作,必要时区民宗部门提请市民宗委协调市民促会和宗教团体,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三)职责分工

1. 区政府办:协助区政府领导贯彻落实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各项决策和部署,研究和处置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群体性事件,努力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谐、社会稳定。

2. 区委统战部(区民宗局):负责收集、研判突发事件相关信息,掌握事态发展趋势,提出应对处置建议,及时向区民宗专项应急委报告;负责与区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保持联系,为处置工作提供相应的政策法律依据;及时向市民宗委汇报相关情况并寻求支持;完成区民宗专项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3.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有关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和舆情管控应对,指导区相关新闻发言人做好新闻发布工作。

4. 区融媒体中心:协助监测和处置网络上违反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和其他相关政策法规而出现伤害少数民族群众或信教群众感情的事件。

5. 区委政法委:全程参与突发民宗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6.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各单位有序开展应急事件处置工作,实时收集、整理事件最新动态信息向市应急办报送,落实应急物资,做好相应救助,协助区民宗应急委(办)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7. 区公安分局:负责搜集并及时通报有关信息;加强重点地区、重点目标、重点人群的保护;防范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落实现场交通管制措施,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交通安全。

8. 区文化和旅游局:监督检查和处理因文化事业活动中出现伤害少数民族群众或信教群众宗教感情的事件和出版物、音像制品中出现伤害少数民族群众或信教群众感情的事件。

9. 区教育局:监督检查和处理因教育事业活动中出现伤害少数民族群众或信教群众宗教感情的事件。

10.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提供药品、抢救伤员,落实救治和转移伤员的医院。

11. 区司法局:协助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协调组织律师等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组织、司法所在区民宗专项应急委的领导下,参与涉及民族宗教问题的群体性事件的调处工作。视情开展化解心结、心理疏导等工作。

12.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应急资金准备和应急款项拨付。

13. 区城区改造更新局:协助处理因城市拆迁、征收改造工作中涉及少数民族群众或宗教利益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14. 街道办事处:负责对辖区内突发事件的掌控、信息收集上报,负责事件发生和处置过程情况的初步汇总,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和稳定当事人思想情绪,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负责对涉及本辖内人员和事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15. 遇到行政职能调整或者变更,由继任者履行。

(四)现场指挥部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和区委区政府要求,区民宗专项应急委(办)可以设立处置民族宗教问题的现场指挥部。主要负责情报信息的搜集、分析,为区委区政府提供决策依据。同时协调区公安分局、区委宣传部、区卫生健康局等单位配合事件发生的属地街道做好现场处置工作和必要时施行道路交通管制措施。

三、监测与预警

(一)因新闻报道、互联网和书刊、音像作品违反民族、宗教政策,伤害少数民族群众、信教群众感情及权益引发的游行、抗议、串联、声援活动。

(二)行政勘界、土地开发、城市管理、建设拆迁、风景名胜区管理等工作中涉及少数民族群众或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群众利益而引发的事件。

(三)受境外敌对势力或民族分裂分子、宗教极端分子煽动,导致少数民族群众或者信教群众与政府组织和社会组织对抗的事件。

(四)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之间、信仰不同宗教的群众之间因宗教信仰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同一宗教内部因派别、权力继承、利益等矛盾引起的纠纷甚至械斗。

(五)大规模非法宗教集会,或跨地区、或在敏感时期、或在高校等敏感地点组织的非法宗教集会。

(六)其他原因引发的少数民族群众、信教群众大规模非法聚集事件。

四、预防与准备

(一)舆论引导与风险控制

1. 加强和完善对民族宗教群体性公共事件监控管理,快速准确分析研判民宗外事件,及时加强正面舆论引导。

2. 建立和完善因解决民族宗教问题而引发民宗事件的风险防范制度措施,对容易发生问题的单位、场所、行业,开展调查和风险评估,对民宗事件可能突发的方式、规模、影响进行研判,提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二)隐患排查和信息预警

1. 区民宗专项应急办要定期组织各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在辖区内排查民族宗教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认真及时地开展调查和化解工作。

2. 建立上报和零报制度。各责任单位应按要求向区民宗专项应急委(办)及时上报所发现的有关民族宗教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民宗事件信息。遇有重要传统节假日,提前做好安全隐患和问题排查工作,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进行认真分析,及时上报。对迟报、漏报的,要给予批评,瞒报的要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3. 预警信息的发布,区民宗专项应急委(办)接到民宗事件信息,在认真进行核实的同时,及时将预警信息向区委区政府及区应急委(办)和上级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程序经同意后发布预警信息。发布预警信息条件:

1出现不稳定事端和群体性事件苗头,但尚处在酝酿过程中的;

2聚集上访尚未发生堵门、堵路、拦截车辆;

3聚集围攻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

4人员聚集严重影响工作秩序、交通秩序、社会安全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宣传教育与队伍准备

1. 区民宗专项应急办负责有针对性开展国家民族宗教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应急处置的技能。

2. 健全民宗事件应急处置的队伍,加强应急处置规范化建设,提升职业技能,准备必要的宣传教育、调查取证的装备和器材,发挥应急处置的综合能力。

五、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

(一)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

本行政区域发生特别重大民宗事件(Ⅰ级)、重大民宗事件(Ⅱ级)、较大民宗事件(Ⅲ级)时,区民宗专项应急委(办)应立即启动区民宗专项应急预案,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区应急委(办)和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告,迅速了解上级启动的Ⅰ级、Ⅱ级、Ⅲ级响应的情况和工作要求,落实各项应急处置措施。

(二)Ⅳ级响应

一般民宗事件(Ⅳ级)发生后,迅速了解事件发生的原因,确定参与人员规模和影响范围,区民宗专项应急委(办)及时启动预案,采取下列Ⅳ级响应措施予以应对:

1. 及时收集、研判、报告有关信息,加强事件的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处置措施的准备,为应急处置提供准确的信息保障。

2. 组织民族宗教方面的专家和专业人员跟踪分析评估,预测民宗事件可能性、规模、影响程度和范围,防范突发事件升级。

3. 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

4. 强制隔离持械和使用暴力的当事人,妥善处置现场纠纷和事端,控制事态发展。

5. 控制并保护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和燃料(气)供电供水设施设备。

6. 封锁(或者管制)有关场所、道路,实行有效证件查验通行措施。

7. 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对民宗事件应急处置的信息进行发布和管理。

六、应急结束与后期处置

(一)应急结束

1. 民宗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全部结束后,由区民宗专项应急委决定宣布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2. 应对处置民宗突发事件的职责任务履行完毕后,现场指挥部予以撤销。

(二)后期处置

区民宗专项应急办负责做好后期处置工作,负责组织相关街道和部门落实救治、安置及善后补偿工作。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做好调查评估工作,并向区应急委(办)书面报告,负责提出奖惩意见,落实区民宗专项应急委的奖惩决定。

七、应急保障

(一)通信保障

区民宗专项应急(委)办各成员单位日常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确保相关信息的应急处置工作落实。预案启动后,参与应急处置的工作人员保持24小时联络畅通,及时开展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二)人员队伍与物质保障

区相关部门及各街道办事处要指定专人(兼职)负责应急处置的日常工作,区民宗专项应急办负责协调指导,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

(三)学习宣传与预案演练

1. 区民宗专项应急委(办)根据工作的需要,通过举办培训班等形式,加强对民族宗教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和宣传教育。

2. 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内容包括学习各类预案管理、应急处置专业知识、应急救援技能、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和基本知识等。

民族宗教事件应急预案【第四篇】

1总则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县处置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指导和协调全县及时、妥善处置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切实维护少数民族群众及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增强民族团结,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宗教事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浙江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浙江省民族宗教系统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舟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舟山市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县范围内的民族宗教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主要包括:

1不同民族成员间因为具体经济利益而引发的矛盾和纠纷;

2因新闻报道和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物等刊载违反民族宗教政策、伤害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感情的内容而引发的游行抗议及串联声援活动;

3由于民族间文化传统、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和心理认同等方面的多样性、差异性而产生的矛盾和纠纷;

4各民族交往过程中及少数民族人口流动过程中发生的磨擦和纠纷;

5受境外敌对势力或个别民族分裂分子、宗教极端分子煽动,发生破坏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的事件或者不明真相的信教群众参与的与政府对抗的突发性事件;

6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之间、信仰不同宗教的群众之间因宗教信仰问题引发的矛盾和纠纷;

7同一宗教内部因派别、权力继承、利益等矛盾引起的纠纷、械斗;

8因在土地开发、城市建筑拆迁、落实宗教房产政策、风景名胜区管理等工作中涉及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群众的利益而引发的突发性事件;

9大规模非法宗教集会,或跨地区、或在敏感时期、敏感地点组织的非法宗教集会;

10其他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事件。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据不同等级的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要求,各乡镇在本级事权范围内负责做好指挥协调工作,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当出现或可能出现民族宗教突发事件时,必须立即报告情况、分析原因、判断性质,在第一时间内果断决策、启动预案、采取措施、控制局面,平息事态。

3属地管理,明确职责。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遵守本预案的规定,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县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指挥机构、办事机构、专家咨询机构和乡镇指挥机构组成。

指挥机构

成立岱山县处置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在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发生后,统一组织、协调、指挥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行动。

县指挥部组成

县指挥部由联系副县长任总指挥,县政府分管副主任、县民宗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县指挥部成员由县民宗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健局、县自规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新闻办、县国安局等有关单位和各乡镇政府负责人组成。

县指挥部职责

1统一领导、指挥、协调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民族宗教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确定相关乡镇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应急处置工作职责及具体分工。

3决定事件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指挥、协调相关乡镇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实施并加强监督;决定本预案的启动或终止。

4负责向县委、县政府汇报事件发生、发展及处置工作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向县委、县政府提出有关处置工作的建议;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5负责组织、协调事件的信息发布、舆论引导、新闻报道、记者采访等工作事项。

6研究解决事件处置过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县民宗局:负责牵头制订本预案,组织、指导、协调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2县教育局:负责做好民族宗教突发事件中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安抚稳定工作和教育疏导工作。

3县公安局:领导和组织全县公安机关做好情报信息工作,组织民族宗教突发事件中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维护事件现场的治安秩序,依法处置事件中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4县司法局:负责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宣传,引导群众按法律法规政策办事,防止群众因法律政策问题不明或误解而导致矛盾激化。

5县财政局:按照岱山县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专项预案的有关规定,负责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经费保障。

6县人力社保局:参与处置因少数民族务工人员因劳资纠纷引起的的民族宗教突发事件。

7县住建局:参与处置因城市规划、城市建设、重点项目建设中涉及少数民族和宗教界利益而引发的民族宗教突发事件。

6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7县卫健局:负责组织协调民族宗教突发事件中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并根据需要提供医疗卫生技术支持。

8县自规局:参与处置因土地征收、征用和土地、矿产权属纠纷引发的民族宗教突发事件。

9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处置因工商行政管理活动引发的民族宗教突发事件。

10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参与处置因城市管理过程中引发的民族宗教突发事件。

11县新闻办:负责指导、组织、协调相关媒体在事件处置过程中的信息发布和对外报道工作。

12县国安局:领导和组织全县安全机关发现和搜集境外反华势力、间谍情报机关、各种敌对势力在幕后策划指挥、宣传煽动、插手利用民族宗教突发事件的相关情报信息,并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侦察工作。

办事机构:

县指挥部办公室

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宗局,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由县委统战部协助负责民宗工作的副科级领导干部担任办公室主任。

县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应急状态下职责:

①根据民族宗教突发事件的性质、规模和影响,建议启动或终止本预案;

②负责安排县指挥部会议;

③及时向县指挥部报告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实时信息和整体动态,提供决策参考和工作意见;

④根据县指挥部授权,协调指导有关乡镇政府、县属有关部门的应急处置行动;

⑤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常态下职责:

①保持与有关乡镇政府、县属有关部门、市民宗局的联系和沟通,收集、分析、研究有关信息,提出预警或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②组织修订和完善本预案,指导、协调各乡镇政府、县属有关部门制定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辑、印发《全县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方案》、《全县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应急联络手册》等资料,建立全县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信息库;

③调查研究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的理论和实践,不断完善全县民族宗教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机制;

④建立并加强与兄弟县(区)、各乡镇政府、县属有关部门的联系;

⑤组织、安排全县处置民族宗教突发事件的培训和演练。

专家咨询机构

县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处置民族宗教突发事件的专家组,负责对民族宗教突发事件进行分析、研判,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为有关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支持,为县指挥部决策提供参考,必要时,专家组成员可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乡镇指挥机构

各乡镇政府须建立相应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在县指挥部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组织协调本辖区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根据事件的性质、规模和影响,各乡镇政府可自行启动应急预案,实施应急处置行动,或建议启动本预案。遇较大及以上民族宗教突发事件,本预案启动时,各乡镇政府根据本预案响应机制开展工作。各乡镇政府自行启动应急预案,应将处置情况及善后总结及时报县指挥部办公室。

3事件分级

根据民族宗教突发事件的性质、规模和影响,将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一般事件(Ⅳ级)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件:

1因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引发的全县性的串联、聚集、声援、游行并造成特别重大影响和后果的事件;

2因经济、民事等纠纷引发的涉及少数民族或者信教群众100人以上(含100人)的集体上访、请愿、聚集和游行等事件;

3不同民族之间、某一少数民族内部或者信教群众之间50人以上(含50人)的聚众械斗并造成5人以上(含5人)死亡或20人以上(含20人)受伤的事件;

4涉及少数民族或者信教群众50人以上(含50人)在县政府周边等重点地区聚集、堵塞交通要道、打砸抢烧和冲击党政机关等要害部门、重要场所的事件;

5国内外敌对势力的破坏活动使各族人民生命财产遭受特大损失的事件;

6视情况需要作为Ⅰ级对待的事件。

重大事件(Ⅱ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事件:

1因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引发的跨乡镇的串联、聚集、声援、游行并造成重大影响和后果的事件;

2因经济、民事等纠纷引发的涉及少数民族或者信教群众50人以上(含50人)至100人以下的集体上访、请愿、聚集和游行等事件;

3不同民族之间、某一少数民族内部或者信教群众之间20人以上(含20人)50人以下的聚众械斗并造成2人(含2人)以上5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含10人)20人以下受伤的

事件;

4涉及少数民族或者信教群众20人以上(含20人)至50人以下的在县政府周边等重点地区聚集、堵塞交通要道、打砸抢烧和冲击党政机关等要害部位、重要场所的事件;

5国内外敌对势力的破坏活动造成的严重威胁各族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事件;

6涉及境内外宗教组织的大型非法宗教活动;

7视情况需要作为Ⅱ级对待的事件。

较大事件(Ⅲ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事件:

1因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引发的某一乡镇范围的串联、聚集、声援、游行,并造成较大影响和后果的事件;

2因经济、民事等纠纷的涉及少数民族或者信教群众30人以上(含30人)50人以下的集体上访、请愿、聚集和游行等事件;

3不同民族之间、某一少数民族内部或者信教群众之间10人以上(含10人)20人以下的聚众械斗并造成1人死亡,10人以下受伤的事件;

4涉及少数民族或者信教群众10以上(含10人)至20人以下在重要场所、重点地区聚集堵塞交通要道、打砸抢烧和冲击党政机关等要害部门、重要场所的事件;

5视情况需要作为Ⅲ级对待的事件。

一般事件(Ⅳ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事件:

1因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引发的产生一定影响的事件;

2因经济、民事等纠纷的涉及少数民族或者信教群众30人以内的集体上访、请愿、聚集和游行等事件;

3不同民族之间、某一少数民族内部或者信教群众之间10人以下的聚众械斗并造成10人以下受伤的事件;

4涉及少数民族或者信教群众10人以内在重要场所、重点地区聚集堵塞交通要道、打砸抢烧和冲击党政机关等要害部门、重要场所的事件;

5视情况需要作为Ⅳ级对待的事件。

4预防预警

预警信息收集

县指挥部办公室与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政府建立情报信息沟通和交流机制。各乡镇政府、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平时应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收集、研判可能导致发生重大事件的信息,取得应急处置的主动权。

预警信息评估和发布

县指挥部办公室获得可能发生较大事件的预警信息后,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分析、研判,并根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原则,由有关部门发布预警信息。

预警分级和行动

红色等级

1指标迹象:情报显示或者证实即将发生民族宗教突发事件;

2行动:县指挥部做好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应急行动准备。

橙色等级

1指标迹象:情报显示有发生民族宗教突发事件的现实可能性;

2行动:县指挥部办公室注意收集情报,跟踪形势动态,考虑事件发生的方式、规模、影响,完善应对措施。

黄色等级

1指标迹象:情报显示发生民族宗教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增大;

2行动:县指挥部及时提醒有关部门和人员高度重视,注意收集情报,跟踪形势动态,同时考虑事件可能发生的方式、规模,完善应对措施。

蓝色等级

1指标迹象:情报信息显示可能发生民族宗教突发公共事件;

2行动:县指挥部及时提醒有关部门和人员做好准备,注意收集情报,跟踪形势动态。

5应急响应

根据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分级,分别启动相应的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信息报送与处理

信息来源

各乡镇政府和县民宗局、县公安局、县国安局等有关部门负责民族宗教突发事件的信息提供。

信息接收和处理

1各乡镇政府、县属有关部门接到较大以上民族宗教突发事件信息后,要及时安排24小时值班,并在最迟不超过1小时内报县委、县政府总值班室和县指挥部;

2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向县委、县政府,县领导小组书面报送较大以上民族宗教突发事件信息。

先期处置

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时,县属有关部门、有关乡镇政府应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并将事件和先期应急处置情况按规定迅速、准确上报县指挥部办公室。

分级响应

Ⅰ级、Ⅱ级、Ⅲ级响应

1当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民族宗教突发事件时,由县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由县指挥部启动本预案;

2召开县指挥部会议,明确应急处置措施;

3县指挥部根据应急需要,设立情报信息组(县公安局为牵头单位,负责民族宗教突发事件的信息提供)、行动处置组(县民宗局为牵头单位,负责依据本预案,组织、指导、协调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新闻报道组(县新闻办为牵头单位,负责指导、组织、协调相关媒体在事件处置过程中的信息发布和对外报道工作)、政策法规组(县民宗局为牵头单位,负责民族宗教方面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善后处理组(县民宗局为牵头单位,负责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评估后果,总结经验和教训)等,各工作小组由县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承担相应的职责。根据事件的性质、涉及范围,县指挥部可临时抽调其他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4本预案启动后,县指挥部迅速通知成员单位参与应急处置行动,各成员单位确定专人负责处置工作,与民族宗教突发事件直接相关的成员单位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各成员单位与县指挥部办公室保持联络畅通;

5县指挥部指派的现场指挥人员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应急处置行动。事发地乡镇政府要牵头做好现场处置工作,及时组织力量控制局面,防止事态恶化;

Ⅳ级响应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发生民族宗教突发公共事件的乡镇政府全面负责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县民宗局及有关部门要视情给予协调支援,县指挥部视情启动Ⅳ级响应。

信息公布

1需要公开的信息,由县指挥部办公室商请县属有关部门确定,经县指挥部批准后,由县新闻办对外公布。

2各乡镇政府、县属有关部门收集、整理、传递突发事件信息时,须准确、及时,不得漏报、迟报、误报。

3涉及秘密的信息,须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响应终止

民族宗教事件处置完毕,由县指挥部办公室向县指挥部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待批准后要及时发布响应终止的决定,并告知各成员单位和相关乡镇政府。

后期处置

1应急响应终止后,有关乡镇政府、县属有关单位应进一步做好相应人员安臵、损失评估、赔偿、奖惩等后续事宜。

2应急工作结束后,县指挥部应及时将总结报告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民宗局。

3县指挥部办公室可根据需要请示县委、县政府,成立专门委员会,对事件的原因、有关人员责任进行调查,并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

6应急保障

通信保障

各乡镇政府、县属有关部门要做好通信及网络设备的建设,保障相互之间的通信联络畅通及网络正常运转,并确保各种文件电传高效、迅速、准确地运转。

资金保障

各乡镇政府和县财政局按有关规定落实处置民族宗教突发公共事件所需经费。

人力保障

各乡镇政府、县属有关部门根据处置民族宗教突发公共事件的需要,配备必要的人员。

物资保障

各乡镇政府和县属有关部门在交通、餐饮、住房、医药等方面作必要的储备,确保应急响应有充足的物资保障。

7宣传、教育和培训

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民族宗教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和民族宗教方面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县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研究,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培训与模拟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应变能力。

8奖励与责任追究

表彰和奖励

对参与处置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奖励。

责任追究

对玩忽职守、不负责任、办事不力、扯皮推诿,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人员,有关方面要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附则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民宗局牵头制定,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随着应急处置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的变化,县民宗局应会同各成员单位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并报县政府批准。各乡镇根据本预案和当地实际制定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民宗局负责解释。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岱山县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应

急预案》(岱党政办发〔2017〕175号)同时废止。

民族宗教事件应急预案【第五篇】

为迅速高效地处置好我乡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及时有效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制止事态的扩大蔓延,维护民族宗教领域的稳定,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组  员:

二、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协调一致的原则;坚持民主与法制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统一指挥,整体作战的原则;坚持抓早、抓小,第一时间快速反应,第一时间有效控制局面的原则;坚持宜散不宜聚,宜解不宜结、宜早不宜迟的原则;坚持多策并举,果断处置的原则;坚持教育多数,打击少数的原则。

1、以人为本。保障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采取各种措施,建立健全处置我乡民族宗教突发事件的有效机制,最大限度减少因民族宗教突发事件造成的社会政治影响和人身、财产损失。

2、以防为主。有效预防民族宗教突发事件的发生是应急工作的首要任务。通过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制度、信息报告制度,准确预测预警;做足各项防范措施,尽一切可能防止民族宗教突发事件的发生。对无法防止或已经发生的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尽可能避免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

3、分级负责。处置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级响应,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基层先行、逐级抬升的工作原则。发生在基层的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群体性事件,应立足于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协调各有关部门力量解决。

4、快速到位。民族宗教突发事件一旦发生,事发地区相关党政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必须迅速到达现场,疏散群众,稳定情绪,缓和矛盾,控制局面,防止事件冲突进一步升级,矛盾进一步激化。要多采用现场办公的方式,果断决策,争取主动,在最短时间内控制事态发展。

5、协同一致。党政各有关部门要在党委、政府领导下,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对属于人民内部矛盾性质的事件,统战、民族宗教部门要利用自身优势,做好说服、劝导、疏散群众及收集信息的工作;对极少数违法犯罪分子,有关执法部门要坚决依法处置。

三、适用范围

1、因新闻报道、出版物、广播影视作品、互联网出现违反民族、宗教政策,伤害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感情的内容而引发的矛盾和纠纷;

2、由民族间文化传统、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和心理认同等方面的多样性、差异性而产生的矛盾纠纷,以及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之间、信仰不同宗教的群众之间因宗教信仰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

3、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民族、宗教感情,挑起不同民族公民之间、不同宗教信仰的公民之间的纠纷,或煽动制造的事端;

4、各民族交往过程中及少数民族人口流动过程中发生的摩擦和纠纷,以及同一宗教内部派别、权力继承、利益等矛盾引发的纠纷;

5、在土地开发、拆迁、宗教房产等涉及宗教全体、信教群众和少数民族群众利益的群体性事件;

6、大规模非法宗教集会,或在敏感时期、敏感地点进行跨市、区非法宗教活动;

7、因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问题处理不当引发的事件;

8、因其他原因引发的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大规模聚集事件。

四、预警预防

1.加强各项制度建设,落实防范各类民族宗教突发事件的措施,对乡内民族宗教安全隐患进行定期排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切实进行整改,防患于未然。

2.加强对民族宗教突发事件的预防、避险、处置等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

3.加强信息监测预警网络建设,要建立完善与村、团体、重点宗教活动场所的工作联络机制,指导各村、团体、重点宗教活动场所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制定相应应急预案和监测预警方案。

五、信息报告

1.信息报告程序

一旦获悉发生民族宗教突发性事件信息,须第一时间报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由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根据事件严重程度,按照相关规定报乡党委政府。

2.信息报告内容

信息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规模、涉及人员、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事件起因分析及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态势和已采取的措施等。

六、应急处置

1.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接到发生突发事件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通知全体人员到岗到位。

2.立即通知各相关单位和有关人员,组织应急处置工作。

3.派赴现场的人员应以最快的速度赶赴现场应急处置。具体时间要求为:乡范围内1小时内到达现场。

4.现场应急处置应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现场,防止事件扩大。

七、响应结束

1.做好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2.对非法活动人员进行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3.开展事件调查工作,分析原因,查明责任,总结教训。

六、应急保障

1.信息保障:建立健全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信息管理机制,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准确、安全、畅通。

2.物资保障: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保证应急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

3.资金保障:应急经费按规定纳入统一财政预算。

4.培训演练保障:积极开展应急队伍的技能培训,每年安排1次应急模拟演练,提高协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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