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标准通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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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标准1

一、组织健全

1.党支部设置形式。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中小学校,都应当成立党支部。党员人数较多,设置党委、党总支的中小学校,以年级组、学科组或教研组等设置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学校或农村学校(教学点),可就近就便与其他学校建立联合党支部,也可挂靠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新建学校,应同步谋划党组织组建和党的工作开展。

2.党支部成立程序。一般由中小学校或者其下属基层单位提出申请,经上级党组织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并批复同意后,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或者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委可以直接作出在中小学校或者其下属基层单位成立党支部的决定。

3.党支部调整和撤销。对因党员人数或者所在单位、区域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设立条件的党支部,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予以调整或者撤销。党支部的调整和撤销,一般由党支部报上级党委批准,也可由上级党委直接作出决定。

4.临时党支部。为执行某项任务临时组建的机构,党员组织关系不能转接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成立临时党支部。

5.党小组。党员人数较多或者教学点比较分散的党支部,应当划分若干党小组,并设立党小组组长。

二、活动经常

6.三会一课。组织党员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

党课,定期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党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党课一般每季度安排1次。

7.主题党日。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贴近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组织党员开展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志愿服务和交纳党费等。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党小组会、党课和组织生活会可安排在主题党日进行。

8.组织生活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议形式召开。

9.双重组织生活。党员领导人员应当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党支部或者党小组开展党的活动,应提前通知党员领导人员按时参加。党员领导人员因故不能参加组织生活的,要向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请假。

10.民主评议党员。一般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组织党员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进行评议,并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提出评定意见。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

11.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

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

12.请示报告。实事求是地对党的建设、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重要情况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每年向上级党组织报告1次党支部全面工作。

三、队伍过硬

13.党支部委员会。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人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14.党支部书记。应当具备良好政治素质,热爱党的工作和教育事业,熟悉中小学校教育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管理、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爱岗敬业、敢于担当、乐于奉献,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党员、师生中有较高威信,一般应当具有1年以上党龄。

15.换届选举。中小学校党支部委员会一般任期3年。严格执行任期制度,任期届满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者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委批准,延长和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书记、副书记的任期要注意与中小学校学段制相衔接。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出现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确有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

16.发展党员。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程序、严肃纪律,认真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预备党员的接收、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等工作,发展政治品质纯正的党员。重视在优秀青年教师、学科带头人中发展党员,健全把教学管理骨干教师培养成党员、把党员教师培养成教学管理骨干的“双向培养”机制。

17.教育培训。突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2学时;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参加1次县级以上党组织举办的集中培训。

18.日常管理。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向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党员大会述职,接受评议考核。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帮扶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稳妥处置违纪违法党员、不合格党员、失联党员。大力实施党员名师工程,深化“共产党员示范行动”,组织开展岗位建功、教学竞赛、建言献策、志愿服务、支教送教、红色教育实践等活动,引导广大党员在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中担当作为、创先争优。

四、保障到位

19.责任保障。市(州)、县(市、区)党委教育工作部门和学校党委(党总支)等上级党组织每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党支部建设工作。各级党组织书记应当带头建立党支部工作联系点。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加强经常性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学校党委(党总支)一般应当配备专兼职组织员,加强对党支部建设的具体指导。

20.经费保障。中小学校要把党建工作经费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安排,实行专项列支,并建立正常增长机制。专职党务工作人员比照学校同级行政管理人员落实相关待遇,兼职党务工作者应计算工作量。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应与同级表彰的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等享受同等待遇。

21.阵地保障。整合利用学校现有场所,建立党员活动室、

学习室,规范悬挂标识、标牌等,健全管理维护制度。

五、作用突出

22.加强政治建设。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党支部的决议。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

23.促进教育改革。保证监督改革发展和办学正确方向,参与重要决策,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学校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发挥领导作用的党支部,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

24.强化群众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团结、组织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本部门各项任务。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支持他们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按照规定,向党员、群众通报党的工作情况,公开党内有关事务。

中小学校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标准2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意见》及中央、省委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适用范围是各类中小学校、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党支部(党总支),不具有预备党员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

一、基本组织建设标准化

(一)组织设置

1.组织设置:正式党员超过3人、不足50人的,设立党支部。党员超过50人不足100人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超过100人的,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根据党员数量、分布情况、工作需要,合理划分党小组,每个党小组不得少于3名党员,其中至少要有1名正式党员。

2.组建方式:党组织一般按年级、学科、教研组等实体设置。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中小学校,单独建立党组织;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学校或偏远地区的农村学校(教学点),可采取联合组建、挂靠组建、派入党员教师单独组建等形式建立党组织;校外教职工党员较为集中的实习实训点、海外进修地建立临时党支部;按照离退休人员原所在工作单位隶属关系或活动开展的原则设置离退休教职工党支部。

3.网上党支部:推广运用“云岭先锋”客户端、微信公众号、微博,探索建立网上党支部,在线开展党组织活动。做到有活动计划、有专人负责、有图像资料、有书面记录。

(二)组织关系清楚

4.党支部关系隶属:党支部要有明确的上级党组织,按照谁批准谁主管的原则确定隶属关系。

(三)组织体系健全

5.组织体系:设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下的工会、共青团、妇联、学生会、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大会(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健全组织体系、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四)班子选优配强

6.班子职数: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至5人;党员不足7名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书记1名,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名。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至7人。基层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至9人。

7.书记选配:注重选拔党性强、懂教育、会管理、有威信、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的优秀党员担任党组织书记,推行党组织书记与校长“一肩挑”。民办学校按照政治素质过硬、熟悉党建工作,懂教育善管理、有奉献精神的要求,注重选拔党性观念强、专业素质强的“双强型”民办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

8.委员配备:合理配备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律检查委员,党支部委员职数较多的,可根据工作需要配备青年委员、统战委员、保密委员、妇女委员。设委员会的党支部设纪律检查委员,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应指定专人负责纪检工作。

(五)换届按期正常

9.班子任期;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3至5年。

10.按期换届:任期将满的党组织提前4个月书面报送换届请示;提前6个月以书面通知等形式,提醒任期将满的所属党组织做好准备工作。委员出缺及时补充。

(六)动态管理到位

11.设置调整:每学年对党支部设置情况进行1次摸底排查,做到设置规范,调整及时。不再具备建立条件、作用难以发挥的党支部,及时撤销;党员人数较少、设置不合理的,及时合并。

二、基本队伍建设标准化

(一)党员发展管理规范

12.计划管理: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储备一定数量的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执行党员发展计划,落实“三培养”要求,重视在优秀青年教师、学科带头人中发展党员工作。

13.发展程序:严格遵守发展党员5阶段25步骤要求,落实政审、推荐、公示、票决、责任追究等制度,发展党员标准严格、培养严格、程序严格。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推荐确定、培养教育,发展对象的确定、考察,预备党员的接受、教育、转正把关严格,资料健全完备,档案管理规范。

14.工作监测: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1次考察,教育党工委或举办部门党组织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状况进行1次分析、总结发展党员工作,向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

(二)教育培训经常正常

15.方式内容:以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提高素质为重点,采取“三会一课”、集中轮训、学习考察等多种形式,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章和党性党风党纪、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形势任务、教学技能等、适时开展党员教育培训。

16.培训时间:发展对象接受不少于3天或24学时的培训,新党员入党一年内接受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8学时;党员每年接受集中学习培训累计不少于32学时;党支部书记和班子成员每年接受集中学习培训累计不少于56学时。

(三)日常管理落细落小

17.积分管理:党员积分管理制度健全,积分内容切合实际,能量化、可考核。按照党员每月申报、支委每月初评、党员大会每季度评定并公示、党支部年度计算积分的流程,评定积分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核备案,作为民主评议党员时评定等级的重要依据。

18.组织关系管理:党员组织关系隶属清楚,每一名党员都能纳入党的基层组织的管理之中。严格执行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制度,档案材料审查严格,转接组织关系及时规范。党员基本信息统计工作严谨规范,及时排查党员组织关系,妥善做好失联党员、“口袋”党员的查找和转接工作,防止党员失联机制健全。

19.党费缴纳管理:落实“党费日”制度,及时核定党员交纳党费具体数额,党员每月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适时公布收缴情况。

20.流动党员管理:每年审核1次流动党员活动证,每季度开展1次流入、流出党员情况排查,排查登记和信息台账健全完备、更新及时,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在民办学校按照流动党员“一方隶属、多重管理”,对已确认身份但未及时转接组织关系的党员,党支部及时组织其参加党组织活动。

(四)激励关怀帮扶到位

21.人文关怀:适时了解掌握党员各方面情况,党支部书记与党员普遍谈心,沟通思想、疏导情绪、增进理解。

22.走访慰问:党支部在元旦、春节、“七一”等重要节日,开展送温暖献爱心等活动,走访慰问党员。

23.结队帮扶:经常联系帮扶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和流动党员。

24.表彰激励:适时开展表彰活动,表彰优秀共产党员。

三、基本活动建设标准化

(一)支部活动常态坚持

25.“支部主题党日”:按照“日子好记、活动方便、时间集中”的原则,每月确定一天作为“支部主题党日”,统筹安排党费收缴、“三会一课”、积分评定,开展党性教育、业务培训、志愿服务、结对帮扶、走访慰问、“云岭红烛、育人先锋”主题创建等活动,把党支部建设成为“五强五好”党组织。党支部基本活动每月有主题、季度有安排、年度有计划,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效果明显。

四、基本制度建设标准化

(一)组织生活制度健全

26.“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三会一课”“三定一报备一纪实”制度(定频次、定主题、定责任,计划报备,活动纪实);采取党支部书记带头讲、普通党员轮流讲、邀请先进典型和党务专家专题讲等方式,落实党课制度。

27.组织生活会制度:每半年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遇有重要情况或因工作需要,要及时召开相关专题组织生活会。党委(总支)班子成员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28.谈心谈话制度:支部书记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党员、党员与党员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

29.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支部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督促党员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并结合党员积分情况确定评议等次。稳妥审慎处置不合格党员。

(二)民主议事制度健全

30.议事决策制度: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通过党政联席会议和决定本单位的重要事项。健全党员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工作机制,发挥教职工大会(代表大会)及群团组织作用。

(三)党务公开制度健全

31.公开内容:党支部决议决定及执行、思想建设、组织管理、党员发展、联系服务党员群众、党风廉政建设等适宜公开的情况纳入公开范围。

32.公开程序:按照制定目录、实施公开、收集意见、资料归档的流程实施党务公开。

33.公开方式:运用会议、文件、简报、公开栏、互联网等方式进行党务公开。

34.公开时限:采取短期7天、中期1个月、长期1年相结合的办法,实行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四)联系群众制度健全

35.联系制度:健全完善校级党组织班子联系党支部(党小组)制度,教职工党员联系困难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等密切联系服务群众工作,做好教职工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五、基本保障建设标准化

(一)党务工作者配齐配强

36.人员保障: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

(二)经费保障落实到位

37.基本运转经费:党建工作经费要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安排。上级党委要按留存党费的一定比例下拨中小学校,用于党组织活动。

(三)活动阵地建管用并重

38.场所设施:整合利用学校现有场所,设立党员活动室、学习室等,在场所主楼或醒目位置设置旗杆并升挂国旗;公开栏、宣传栏等设置规范合理,内容符合规定,更新及时。配备“云岭先锋”党建书架,配套党报党刊并定期更新。

(四)基础台账完备规范

39.党务台账:按照《基层党组织基础党务台账清单》,建好基础台账,资料完备、管理规范。探索建立基层电子党务台账。

中小学校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标准3

第一章组织体系

第一条规范党组织设置。中小学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应当成立党支部;原则上,党员人数50人以上、不足100人的设立党总支,党员人数100人以上的设立党委。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应当划分若干党小组,并设立党小组组长。

公办中小学校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学校或偏远地区的农村学校(教学点),就近就便与其他学校建立联合党组织或挂靠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民办中小学校党的组织设置按照《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78号)和我省《实施意见》(晋办发〔2017〕31号)执行。党员人数不足3人的,可采取联合组建、挂靠组建、派入党员教师单独组建等形式建立党组织。

市、县(市、区)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每年对基层党组织设置情况进行1次集中摸底,做到设置规范、调整及时。

第二条配齐配强党组织班子。中小学校党的基层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一9人,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一7人,支部委员会设委员3一5人,具体职数根据学校规模确定。党的基层委员会一般设书记1人,副书记1一2人;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党的支部委员会一般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可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书记1人,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1人。

公办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一般应具备教师资格,经过学校党务和行政岗位锻炼。提倡党组织书记和校长由一人担任,鼓励党组织和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办学规模较大、在职教职工200人以上的学校,应配备党组织专职副书记。民办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一般从学校管理层产生,学校内部没有合适人选的可由上级党组织选派。办学规模大、党员人数多、出资人或校长担任党组织书记的民办中小学校,应配备专职副书记。

第三条按期进行党组织换届。中小学校党的基层委员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3年。建立健全党组织按期换届提醒督促机制。未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不得延期或提前换届。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第四条建立健全议事决策机制。公办中小学校健全完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发展规划、重点改革方案、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重要人事任免、基本建设项目、财务预决算以及事关师生员工切实利益问題等重要事项,由学校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建立健全党组织参与学校重大问题决策制度,涉及人事任免事项,先由党组织推荐考察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校长就学校行政工作重要事项实施情况每年至少向党组织通报1次。

民办中小学校应将党组织建设有关内容纳入学校章程,明确党组织在学校法人治理结构中的地位。健全党组织与学校董(理)事会、监事会日常沟通协商制度和联席会议制度,涉及学校发展规划、重要改革、人事安排等重大事项,党组织参与讨论研究。涉及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的事项,由党组织研究决定。

第二章党员管理

第五条严格党员发展工作。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办发〔2014〕33号),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抓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重视发展优秀青年教师、学科带头人入党。

公办中小学校实施“双培养"工程,注重把骨干教师培养成党员、把党员教师培养成教学和管理骨干。适当增加民办中小学校发展党员数量,注重培养和吸收符合条件的民办中小学校出资人入党。

第六条开展常态化党员教育培训。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学习培训要突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基本知识、党的优良传统、党的纪律等内容。学校党组织书记和班子成员每年学习培训不少于56学时;教职工党员每年学习培训不少于32学时。学校党组织书记和班子成员任期内至少参加1次县级以上党组织举办的集中轮训,每期培训不少于3天。

第七条加强党员监督管理。基层党委要建好用好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终端。公办中小学校每年9月对党员组织关系进行1次集中排查。对工作变动的党员及时做好组织关系转接工作,每学期开展1次流入流出党员情况排查,积极推行流动党员网上登记,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双重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民办中小学校党组织从聘用环节全面掌握教职工党员身份并纳入有效管理,在校从事专职工作6个月以上的党员一般应转入组织关系。暂时不能转入的,实行组织关系一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

第八条严格党费收缴管理。严格执行《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17〕5号)。每年年初及时核定党员交纳党费数额,年内一般不变动。党员应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党支部应建立党费收缴台账,规范使用《党费证》,严格党费使用范围,每年向党员公布1次党费收缴情况。

第九条开展党内激励关怀。充分保障党员各项权利,维护党员合法权益,畅通党员参与讨论学校党内事务的途径,拓宽表达意见渠道。动态建立困难党员台账,通过走访慰问、谈心谈话、结对帮扶、设立党内帮扶资金等措施,经常开展关怀帮扶活动。开展优秀党组织书记、共产党员、党务工作者评比表彰活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应与同级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享受同等待遇。

第十条做好联系服务群众工作。建立党组织班子成员联系服务教职工制度,组织党员老教师、党员教学骨干与年轻教师结对子,开展党员教职工和学生结对帮扶,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全面实施党员名师工程,组织党员教师开展岗位建功、教学竞赛等活动。加强学校与所在村(社区)的联系,组织党员教师到所在地报到,参加服务群众活动。

第三章组织生活

第十一条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党课。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学校党组织班子成员每年至少到所在支部或联系支部讲1次党课。

第十二条坚持“支部主题党日"制度。贯彻执行《关于全面推行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的指导意见》(晋组通字〔2018〕19号)。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党员结合党员先锋岗、党员工作室、党员示范课等主题实践活动,运用集中学习、交流研讨、参观党性教育基地和志愿服务等方式,进一步增强党员对党组织的归属感,推动党组织活动与教育教学、日常管理相互促进。每年“七一"等重大节庆日,要组织开展一次集中性的主题党日活动。支部主题党日活动覆盖支部全体党员,每名党员要按时参加活动。支部可根据活动主题,吸收党员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群众代表等参加,并积极吸纳外来流动党员参加。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活动。

第十三条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中小学校党委(党总支)每年召开1次民主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参照《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中发〔2016〕36号)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召开的,应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学校党委(党总支)领导班子成员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第十四条坚持组织生活会制度。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支部党员人数较多的,应以党小组为单位组织。组织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按照会前认真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见,会上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制定整改方案、逐一整改落实的步驟进行。

第十五条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支部一般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对党员进行评议。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在党小组进行。党支部委员会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提出评定意见,确定优秀、合格、不合格等次。对优秀的予以表扬,对不合格的及时教育帮助、促其转化,仍不合格的按党内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置。

第十六条坚持谈心谈话制度。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学校党委(党总支)书记、副书记每学期至少与党支部书记谈心谈话1次,党支部书记每学期至少与党员教师谈心谈话1次。谈心谈话应当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帮助提高。对工作发生变动、家庭发生变故、受到处分处置的党员,对群众有不良反映的党员,党组织书记应当及时谈心谈话。

第四章思想政治建设

第十七条加强学生德育工作。学校党组织莓学期至少1次研究分析学生思想道德状况,提出本学期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工作重点,推动解决重要问题。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课堂、进头脑,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融入学生日常学习生活。遵循青少年成长特点和规律,开展形式多样的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第十八条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学校党组织建立常态化政治理论学习制度,每月至少组织1次教职工政治学习,抓好理想信念、党史国史、形势政策教育,引导教职工增强政治认同和教书育人责任感。建立教职工思想状况调查分析制度,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积极为教职工排忧解难。

第十九条推进师德师风建设。建立健全课堂讲授纪律规范,严禁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反对党的领导、反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有损国家利益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把师德师风作为教职工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在教师资格注册、年度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等环节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注重培育宣传师德标兵和优秀班主任、辅导员、德育工作者等先进典型,引导教师做学生健康成长的引路人。

第五章工作保障

第二十条加强活动场所建设。中小学校党组织设置固定的党员活动室,对外悬挂党组织标牌。室内醒目位置悬挂党旗、张贴入党誓词,议事规则、行为规范、党内生活等基本制度上墙,配备必要的基层党建、党务工作书籍。有条件的党组织,要配备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等电化教育设施和视听设备。

第二十一条配强党务工作力量。在职教职工200人以上或在职教职工党员50人以上的公办中小学校设立党建工作机构,配备必要的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未设立工作机构的,配备至少1名专兼职组织员,负责学校党务工作。注重选拔优秀党务工作人员进入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或担任学校行政部门负责人。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在岗位等级确定、职称评定、考核奖励、待遇落实等方面与同级行政管理人员同等对待;兼职从事党务工作的教职工,将党务工作纳入工作量计算范围。

民办中小学校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党务工作部门,配备专职党务工作人员,专职党务工作人员报酬待遇应不低于本校同职级行政工作人员。

第二十二条加强党建工作经费保障。公办中小学校按照党员每年人均不低于100元的标准核定党组织活动经费,列入学校经费预算,实行专项列支。

民办中小学校要将党组织活动经费列入年度经费预算,保证必要支出。党员缴纳党费全额返还基层党组织使用。

第二十三条完善档案资料。学校党组织要建立党建工作台账,按照文件、材料、名册、党员教育管理、发展党员、换届选举、主题活动、交纳党费、党务公开等分门别类进行管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确保工作有序、查询有据。规模较大的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可在全校范围内实行统一标准、统一规范。

第六章党建责任

第二十四条明确党建工作责任。公办中小学校党建工作,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分别由所在市、县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或者高等院校等单位(部门)党组织负直接责任,定期检查调研,强化督促指导,推动党的建设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学校党组织履行具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部署的各项任务,每学期至少研究1次基层党建工作。

民办中小学校党建工作,由所在市、县(市、区)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负直接责任,统筹指导。学校党组织履行具体责任,党建工作作为学校注册登记、年检年审的必查内容。

第二十五条建立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度。每学期初,学校党组织根据上级党组织党建工作部署,围绕中心工作、重点任务和日常管理目标,制定具体工作项目,落实具体责任人。根据目标任务,每学期末组织党员教职工对学校党建工作开展满意度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学校考核的重要指标。

第二十六条建立党建工作定期研判制度。学校党组织每学期研究基层党建工作,重点对党组织班子建设、党员队伍建设、组织运行情况、重点工作落实等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及时发现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每学期开展1次教职工意见建议征询活动,在校园显著位置设置意见箱,及时解决合理诉求。

第二十七条开展述职评议考核。每年年底,公办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向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作党建工作专项述职,述职评议考核结果与学校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挂钩。办学规模较大的中小学校党委,组织党支部(党总支)书记进行党建工作专项述职并开展评议考核,述职评议后,建立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督促指导整改到位。

民办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向上级党委作党建工作专项述职。述职评议考核结果作为主管部门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与主管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挂钩。

中小学校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标准4

推进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是省第十次党代会作出的一项重要部署。学校党委认真贯彻省委决策部署,坚持“整体推进、示范先行”,“年底全部达标、质量全面提升”,推进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工作,不断提升基层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力促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提标升级。

学校党委切实做到加强顶层设计,强化制度保障。制定实施了学校标准化建设方案及院系级党组织、基层党支部两级党组织具体标准。制定出台《安徽大学基层党支部建设工作细则》,强化党支部整体功能和保障机制。围绕党支部换届选举、发展党员、组织生活会、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处置不合格党员等工作制定流程规范,出台党员活动日制度实施办法、党员活动室建设规范等系列制度,推动基层党建工作运行程序化。目前已形成1个总体方案、2级党组织标准、若干具体制度为一体的“1+2+N”标准化制度体系。

同时,学校党委盯紧时间节点,实行动态管理。对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推行动态管理和监控,学校党委、院系级党组织和基层党支部对照三级标准,按照“已达标”和“未达标”两大类逐级建立工作台账,对已达标的基层党组织实行动态管理,对未达标的基层党组织实行督促推进。各级党组织按照“一组织一方案”原则,制定问题、任务、责任清单,实行“一月一调度,一季一通报”,每月组织一次专题推进会,每季度开展一次调研摸排,及时通报摸排结果,推动基层党组织紧跟节点加快建设进度。

学校党委还经常通过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积极打造党建品牌。鼓励基层党组织大胆创新,努力探索党建工作新思路、新方法。实施“一单位一品牌”党建创新工程,加强示范引领,放大标准化建设乘数效应。将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作为学校2017年基层党建创新项目,重点孵化41个党建品牌项目。开通运营微信公众号“安大先锋”,围绕标准化建设设置微资讯、微党校、微服务三个板块,开设“党建工作图解”“支部好声音”等栏目,充分发挥网络传播优势,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

工作中,学校党委还加强督查指导,压实工作责任。成立6个督导组,对32个院系级党组织、268个基层党支部全面开展督导,推动任务落实。现已开展3轮调研督查,并将督查情况纳入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考评内容和院系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运用“互联网+督查”机制,设计开通基层党组织信息报送平台,实时统计、点对点跟进基层标准化建设进度。开展电话督导,针对标准化建设25个关键点,随机选取党员师生进行访谈,打造标准化建设“匠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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