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纪违法原因剖析【优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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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纪违法原因剖析篇1

近年来,基层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呈现频发多发趋势,对此,眉县纪委积极探索当前基层党员领导干部腐败的特点、规律,严格履行教育、监督、惩处职能,严肃查处了一批涉案金额大、危害程度高、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有力地打击和震慑了违法违纪人员,教育了全县党员领导干部,优化了干事创业环境.近三年,全县共立案查处违纪违法案件86件,给予党政纪处分86人,挽回经济损失1403万元.

近年来腐败案件的表现形式及特点

(一)从案件类别来看民生类问题较多.在近三年查办的86个案件中,涉及民生类的案件共67件,占案件总量的%.主要表现在一些承担民生工程的部门以及部分村组干部贪污、侵吞、挪用各种惠农资金、土地补偿款、扶贫救灾款、粮食直补和退耕还林款、拆迁安置款等专项资金.

(二)从人员类别来看村组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呈上升趋势.近年来,因国家政策和项目建设不断向农村倾斜,村组干部贪污受贿等经济违法犯罪问题也在逐年上升,主要表现在民生工程、土地征迁赔偿、财务管理、粮食直补、退耕还林等方面贪污受贿、挥霍浪费、虚报冒领等.2011年涉及村组干部的案件总量的33%,2012年占案件总量的40%;2013年占案件总量的50%.

(三)从案件性质来看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类问题较为突出.在近三年查处的86件案件中,涉及到贪污贿赂及失职渎职问题的案件各占16起,占案件总数的%,位居第一.这些案件中不仅有领导干部也有村组干部,涉案金额多则几十万,少则几千元.如某单位原副局长张某在协调工程项目征地建设过程中受贿万元;某中心原主任李某,在任职短短3个月时间内,收受贿赂达万元,贪污公款万元.

(四)从作案手段来说逐渐隐蔽多样.发生违法违纪案件的表现形式主要有:贪污、侵占、截留、私分;虚报冒领国家种类补偿资金、惠民资金;合伙作案、公款私存或转借他人以获取利息,或借给亲友使用;财务管理混乱,吃喝挥霍,随意开支等.如某村四名村干部合伙,将西宝高铁征地补偿款、地面附着物赔偿款、灌溉渠赔偿款等共计万余元,采取虚报冒领方式予以私分.

违纪违法案件频发多发的原因分析

(一)少数干部个人素质较低,法律意识淡漠.从近三年立案查处的领导干部来看,大多数干部文化程度及综合素质较低,浅薄的文化素养造成了这些基层领导干部平时疏于政策理论的学习,忽视了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纪律意识及法律意识淡薄,导致有些干部在被查处后还不认为自己已经触犯了党纪国法.

(二)个别人私欲膨胀,思想道德滑坡.一方面,个人私欲膨胀,宗旨意识淡化.没有正确的价值观、利益观和权力观,谋利之心膨胀,放任之心膨胀,贪腐之心膨胀,将本来用以为国家干事业为人民谋福利的领导职权当作谋求私利、捞取钱财、寻求退路的手段.另一方面,思想道德滑坡,挡不住诱惑.在市场经济下,受外来腐朽思想的侵蚀,面对金钱、物质的诱惑,个别干部不能自持,最终把手伸向了集体或掌管的专项资金.

(三)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一是教育缺失.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机制不够完善,教育管理的内容和方式缺乏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监管不到位.由于“一把手”领导权力过于集中,上级监督太远,不能经常;同级监督太软,心存顾虑,所以监督表现得尤为失之于软.特别是有些农村干部,书记、主任一肩担,集决策权和资金支配权于一身,家长制作风更为严重,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制度流于形式.三是村组账务混乱.农村三资(资产、资源、资金)管理制度不完善,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落实不到位,对资金运作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手段,在实际执行上往往“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还有一些村会计形同虚设,通常就是个记账员,村里一切开支均由村支书或主任掌握;还有些组上甚至没有会计也没有账目,组长一人说了算.四是村务、财务公开不到位.推行的村务、财务公开流于形式,对群众关心、关注的征地补偿、民生资金、财务收支等问题,不公开或有选择地公开,避重就轻.

对策建议

(一)加强教育,强化党员干部个人素质.一是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每年通过思想纪律作风整顿、眉坞大讲堂、干部法制培训等形式,在全县开展党纪政纪、法律法规和党风廉政教育,增强广大干部的群众观念、纪律观念、法制观念和廉洁自律意识.二是广泛开展警示教育.充分发挥扶眉战役烈士陵园红色教育基地、张载祠官德教育基地、县看守所警示教育基地、杨文洲纪念馆廉政教育基地作用,利用身边一些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有计划地开展多种形式的警示教育,寓教于案.三是狠抓农村基层干部教育.针对基层干部文化层次和工作实际,采取易于接受、通俗易懂的教育形式,定期不定期地开展思想政治和廉政教育,有效遏制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

(二)强化监督,将权力置于监督之中.一是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管.经常对各级各部门执行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领导班子廉洁从政情况、财务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批评教育、责令整改,确保党员领导干部在干事的同时不出事.二是加强对村组干部的监管.从农村实际情况出发,积极推行民主评议干部活动,健全完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和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强化“民主理财”、“民主议事”,把村级各项事务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管理.三是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监管.加强对重大事项、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政府投资项目、扶贫救灾资金、强农惠农等民生领域各项资金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资金廉洁规范运行.四是加强对工作之外的监管.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之外”的生活圈、社交圈的监管,延伸监督触角,通过鼓励群众举报、开展明察暗访等,对利用公款吃喝宴请、借婚丧嫁娶敛财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确保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就跟进到哪里.

(三)加大惩处,增强案件震慑力.一是加大问责问效力度.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和省纪委领导干部警示训诫防线及眉县《机关效能问责办法》等制度规定,综合运用组织处理、警示训诫、行政问责等措施,对领导干部违纪违规问题严格问责,防止小错酿成大错.二是加大对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严肃查办破坏环境、影响发展和阻碍重点项目建设中的失职渎职案件,征地拆迁、工程建设中的权钱交易、贪污贿赂和以权谋私案件,特别是严查少数镇村组干部滥用职权、与民争利、涉黑涉恶、利用宗族势力欺压群众、截留挪用扶贫救灾等专项物资和侵占集体财产等行为.通过严查重治,提高震慑力,惩前毖后、警示育人.

(四)完善机制,规范权力运行.一是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各项制度建设,加大反腐倡廉制度执行情况的督查力度,确保制度执行有力、刚性十足.二是规范权力运作机制.对主要部门、重点权力岗位的工作人员实行轮岗交流,对过度集中的权力进行分解,制定相互制约机制,防止权力失控和滥用.三是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和政府采购等制度,建立健全办公、招待等费用定项限额管理制度,严把财会人员任职关,强化对财务的监督审计力度,杜绝一切违规资金运作.四是加强党务、政务、村务和财务四公开.严格执行党务、政务、村务以及财务公开制度,规范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间间隔,制定检查考评、责任追究等操作办法,创新公开的手段、形式,不断增强公开的广度和深度.

违纪违法原因剖析篇2

近年来,随着中原经济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都市区的叠加建设,中牟县迎来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但这也成了诱使农村干部违纪违法的一大因素,导致农村基层“苍蝇式”腐败案件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

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主要表现在以权谋私、作风粗暴、挥霍浪费、优亲厚友、派系纷争。究其原因,一是高速发展下的心理失衡;二是特权思想下的心态畸形;三是奢靡之风下的观念扭曲;四是监管不力下的权力滥用;五是惩处不严下的心理侥幸。所有这些,都导致了农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易发多发、数量居高不下。

要想解决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就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严把入口。通过组织程序和民主选举程序,把那些思想政治素质高、群众基础好、廉洁奉公、能够带领群众致富的优秀人才选进村“两委”班子,为他们提供想干事的机会、能干事的平台、干成事的位子,为减少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奠定基础。

加强教育。一是将《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农村法纪法规等纳入基层党员干部廉政教育内容,不断提升农村基层干部廉政意识。二是通过典型案例剖析、案件通报、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等开展警示教育,让不想腐、不敢腐观念入脑入心,不断提高基层干部廉洁履职能力。三是积极探索廉政教育新载体,深入开展廉政文化进农村、进社区活动,扩大廉政文化示范点覆盖面。

健全制度。一是在民主决策方面,规范完善“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机制,推动农村基层决策民主化、制度化。二是在民主监督方面,深化农村基层“三务”公开,运用“制度+科技”手段,创新村务公开模式,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切实保障群众民主权利。三是在基层社会管理方面,建立村组干部绩效考核机制,将考核结果与村组干部评优评先、提拔使用、工资报酬等挂钩,不断增强了村组干部工作的主动性。

强化监督。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的职能作用,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健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制。同时,深入开展农村基层干部勤廉“双述双评”、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等活动。

严查重处。紧盯农村基层“苍蝇式”腐败案件不放松,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加强对基层办案工作的督促指导,建立办案协作机制,形成整体合力。同时,针对案件中所暴露问题和薄弱环节,协同发案单位查找漏洞,建章立制,达到“查处一起案件,解决一批问题,健全一批制度,教育一批干部”的目的。

违纪违法原因剖析篇3

违纪违法行为的原因分析,是案件剖析的关键和核心。做好典型案件原因剖析,对有效促进纪律审查成果转化,构建好“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机制具有重要意义,需要认真把握以下四个重点。   透视不良轨迹,看行为走势。有违纪违法者忏悔,“自己脚上的泡,是自己走出来的”。一个人因违纪违法受到惩处,总有其发端发展演进的过程。一是触纪造“蚁穴”。有不少人意识不到慎初慎微、抓早防小、严以律己在人生道路上的重要性,习惯于“大问题不犯、小错误不断”,有意无意地做一些细微、小触小犯等负面行为。由于其触犯行为属细微小事,还意识不到自己人生轨迹有了一个污点。“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差之毫厘,谬以千里”,这一污点往往是违纪违法的源头起点。二是破纪成“斗风”。无论是谁,每搞一次特殊就会降低一分威信,每破一次规矩就会留下一个污点,每谋一次私利就会失去一片人心。“针尖大的窟窿能透过斗大的风”,一个人一旦处事不慎、心态不好、自律不严,就会越走越偏,最终导致小事变大事、小错酿大祸。三是违纪踩“红线”。一些被审查人在违纪违法道路上一路走下去,往往由起始阶段的偶然为之,发展到蓄意为之;由刚刚开始的“这不懂那不知”,发展到后来借漏洞钻空子,铤而走险、顶风而上,甚至滑向犯罪深渊,走向不归之路。类似违纪违法现象的轨迹特征,具有相同性和规律性,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剖析问题根源,看思想演变。违纪违法者行为的失控,首先是思想防线构筑不够密实。一是从真学真信程度上剖析。随着社会进步和知识层次的提高,当今文盲法盲并不多见,尤其在党员领导干部中更为少见。但现实中确有一些人学习敷衍应付、思考蜻蜓点水、读书走马观花、领会一知半解。还有些人虽然掌握了政治理论、党规党纪、法律法规等方面的一些知识,但没有做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知行合一,没有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二是从遵纪守纪习惯上剖析。“涵养须用敬,进学在致知”,遵规守矩的前提是尊崇纪律、敬畏法度。无数典型案件表明,一些违纪违法者一事当前,不是先考虑其行为是否触碰底线,而是存侥幸心、动算计情,总思谋如何才能规避法纪制裁,有的还视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为“稻草人”,有意破坏、肆意践踏,严重损害了法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三是从是否从紧从严自律上剖析。有那么一些人,总认为制度是约束别人的,法纪是制裁他人的,把自己置于法度之外。   查找制度漏洞,看防范流程。每一起违纪违法典型案件背后,往往有制度方面的问题。分析典型案件发生的原因,查找制度漏洞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一是从制度设计看短板。立足制度管全局管长远管根本,分析相关制度在整体设计上存在的漏项和死角,找出在管权管事管人方面的问题和不足,为吸取教训、补齐短板、完善管理,为增强制度的科学性奠定基础。二是从制度本身查漏洞。通过典型案件分析,查找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重点看制度执行环节存在的“管不了”“管不住”“管不好”等内容,看有无过时的、有无相互抵触矛盾的,为制度的清理废止和修订完善提供实践基础。三是从制度执行找不足。针对纪律审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制度执行走样、形同虚设、流于形式的问题,防止“有利的执行,不利的不执行”“合意的执行,不合意的不执行”,从配套管用、科学完善的角度,有针对性地解决制度标准不严和执行不力的问题。   洞察管理缺陷,看制约效果。单位之所以出现违纪违法人员,一个重要原因是教育、管理和监督存在问题。一是从组织层面看单位风气。在一个单位,解决一件具体问题相对容易,扭转一种风气比较困难。分析一个单位发生的典型案件,要看这个单位的整体氛围如何,看政治生态如何,看党政组织为单位创新发展营造的环境如何。进一步讲,要看在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以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尽了哪些责、做了哪些事,要问一问为什么单位会发生违纪违法典型案件?二是从领导层面看管理效果。面对单位发生的违纪违法问题,要看单位主要领导人员是如何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的,看分管领导是如何履行“一岗双责”的,对发生的典型案件应该承担什么责任,以此促进领导干部深刻反思、查找问题、吸取教训,进而以严和实的作风履职尽责、强化管理、防范今后。

违纪违法原因剖析篇4

一、当前农场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特点自2012年以来,某农场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14件,结案14件,给予14名党员干部党纪处分,其中,给予党纪重处分5人,轻处分9人;被处分党员干部科级4人,一般干部10人,挽回经济损失560余万元。违纪案件主要呈现四个新特点:   一是经济类案件高居首位。共查处12件,有12名党员干部受到党纪处分,占案件总数的%,主要表现是违规贷款归个人使用,套取国家财政补贴,账外私设“小金库”,违反财经纪律和经济违法犯罪,多数是与利用土地谋私牟利有关。   二是失职类案件位居次之。共查处2件,有2名党员干部受到党纪处分,占案件总数的%。例如,畜牧公司党支部书记王某,在任职期间单位私设“小金库”资金达到30多万元,违反八项规定公款搞福利、吃喝、旅游等等,作为党支部书记的王某参与公款搞福利。明知各级纪委严格要求,尤其十八大以后,但在单位出现错误时不制止,也不反映,党支部书记的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没有发挥作用,监督责任缺失。   三是单位“一把手”违纪违法案件较多。共查处单位党政“一把手”违法违纪案件10件,被追究责任者10人,占案件总数的%。例如某作业站站长李某,在任站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通过变通的方式贪污风险理赔款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二、党员领导干部违法违纪问题产生的原因剖析农场违纪违法案件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主观方面的原因,也有客观方面的原因;既有管理、制度方面缺失造成的,也有监督、体制不健全的因素影响,总之是各项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1、不思进取,信念动摇,是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的主觀原因。一些干部忽视学习,放松思想改造,丢掉根本宗旨,滑入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泥潭。他们面对眼花缭乱的世界,信念动摇,心理失衡,私欲膨胀,置党多年的教育培养、家人的支持于不顾,不择手段,以权谋私,最终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   2、素质较低,意识淡漠,是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的客观原因。从近5年立案查处的领导干部来看,大多数干部文化程度及综合素质较低。14个受处分的党员干部只有2个是第一学历,其余12个都是二学历,为个人政治需要仅限交钱拿文凭。浅薄的文化素养造成了这些基层领导干部平时疏于政策理论的学习,忽视了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对党和国家的政策、规定以及制度、法律知之甚少,纪律意识及法律意识淡薄,导致有些干部在被查处后还不认为自己已经触犯了党纪国法。   3、管理松散,制度缺失,是党员干部目无法纪的制度原因。一些单位内部管理无章可循,特别是财务管理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制度缺失,存在漏洞;一些单位虽然制定了比较完善的制度,但也仅仅停留在纸上、贴在墙上;一些单位则根本没有建立相关的管理制度。   4、监督不力,权力失控,是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的体制原因。一些单位或部门的“一把手”往往处于核心位置,在抓班子、带队伍、促事业方面起着关键性作用,负有监督责任的党支部书记,却对这些领导的监督长期缺位或不力,致使“一把手”的腐败日渐蔓延,并最终导致一些党员干部违纪违法。三、当前遏制党员干部违法违纪问题的对策针对当前违法违纪问题案件的原因,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对待,联系实际,采取有力对策,加以有效遏制。总的工作方针是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治标,为治本赢得时间。   1、加大领导力度   领导干部在惩腐上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帮助排阻清障,就会鼓舞纪检监察机关干部的士气和斗志,攻坚克难,取得案件检查工作的突破。反之就会形成中梗阻,影响办案实效。因此,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既要亲自批办大案、要案,也要亲自过问查办案件,更要亲自包办重大案件,为查办案件质量、遏制案件发生提供领导保证。   2、加强队伍建设   现在,反腐败形势发生了新变化,腐败者的智商越来越高超,手段越来越隐秘,如果停留在传统办案思维能力方法上,必然会使工作质效大打折扣。要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着力抓好办案队伍建设,多措并举、理论实践培训结合,尽快提高逻辑判断能力、询问笔录能力、文书制作能力、综合归纳能力、建档立卷能力,尽快适应办案新任务的需要,为查办案件质量、遏制案件发生提供组织保证。   3、加强工作创新   做好工作,必须坚持求真务实、与时俱进,不断创新机制制度和方法。实践证明,只有不断创新工作,才能显活力见实效,实现事半功倍,开创纪检工作新局面。   4、加强纪律审查   摸排案件线索是做好案件检查工作的关键和前提。实践证明,抓不住线索,查办案件就如同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要通过深入挖掘线索,对已经掌握的案源精查细核,努力提高成案率。一要运用综合手段拓展案源。利用信访接待、专项检查、执法监察、经济责任审计建立沟通协调机制等手段,主动与有关部门协调了解情况,从中发现案件线索。二要严格责任追究扩大案源。针对主体责任、“一岗双责”发挥不力,领导干部失职渎职行为,要跟踪寻源,对构成违纪的必须追究到位。三要加强沟通联系抓住案源。与公、检、法、审计部门保持经常性联系,定期进行案件信息情况通报。对于已经由公、检、法、审计部门查处和审结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要及时催办移交案件,及时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   5、加强源头治本   有效遏制违法违纪案件发生,除大力惩处之外还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实践证明,从源头治腐,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是遏制腐败的另一个重要方面。   (1)要抓好反腐倡廉教育。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经常化、制度化、系统化、多样化的教育,用廉政理论武装头脑,用廉政条规筑起防线,用廉政典型引导示范,用反面案例警钟长鸣,特别是要充分运用管理局和农场的案件查处成果,用身边的案例进行针对性警示教育,力争教育效果的最大化,促进党员干部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廉洁从政,勤政为民,不想腐败。   (2)要抓好反腐倡廉制度。要联系贯彻落实党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年—2017年工作规划》,联系农场、分公司工作实际,联系反腐倡廉建设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联系权力运用、干部任用、资金使用;联系办案中发现的经营管理上的薄弱环节,积极探索创新健全完善,并着力推进落实反腐败的工作机制,制度体系,健全权力运行约束机制,突出落实《三重一大》集体研究决定制度、做到靠制度管权,靠制度管事、靠制度管人,使党员干部不能腐败。   (3)要抓好反腐倡廉监督。要按照农场、分公司新形势发展要求,及时改进监督策略及方法。发挥党内监督、行政监察、群众监督、社会监督的综合作用,突出抓好公开化办事制度,建立覆盖基层单位的网络举报平台,让党员群众多参与监督;要针对易发生腐败问题的土地发包、各项收费、惠农政策补贴、财务收支两条线等工作加大监管力度,防止监管失控,从源头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让党员干部不敢腐败。   通过抓惩治和预防腐败建设,形成一套包括“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敢为”的惩戒机制和“不能为”的防范机制,遏制违法违纪案件发生的整治体系。

违纪违法原因剖析篇5

当前,反腐败斗争面临着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我们一定要紧紧围绕“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这一目标,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分析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新特点、新规律及深层次的原因,提出有针对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对策。作案主体多元化、家族化,违纪违法侵害的客体具有多样化、复杂化,违纪违法主观方面往往利用“合理化”、“合法化”的形式作掩饰,违纪违法客观方面的社会危害性具有隐蔽化、智能化,是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呈现的主要特点。分析其原因有主客观二方面,主观方面:放松自我教育,思想麻痹松懈;爱慕面子虚荣,滋生攀比心理;贪图安逸享乐,追求腐朽生活;明知故犯敛财,试图侥幸漏网。客观方面:干部的培养教育淡化,对干部的监督乏力,制度的落实不到位,预防工作凸显薄弱。遏制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对策:一是要探索和把握腐败案件的作案规律;二是要探索和把握腐败案件的发案规律;三是要探索和把握腐败案件的破案规律;四是要探索和把握腐败案件的防范规律,第一,建立宣传教育机制;第二,建立制度防范机制;第三,建立考核评价机制;第四,建立责任追究机制;第五,建立测评预警机制;第六,理顺监督机制,保障各监督主体充分协调发挥作用。

近年来,随着我国查办案件工作力度的不断加大,一批隐藏较深的违纪违法分子被挖了出来,受到法纪的严惩,反腐败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由于体制和市场经济转轨所产生的一些负面影响,不同阶层、不同行业领域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腐败案件仍时有发生,一些带有苗头性、倾向性和规律性特点的案件逐渐暴露出来。如何把握近年来领导干部违纪违法腐败现象脉络,做到蛇打七寸,攻其要害,有效遏制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已成为各级执纪执法机关亟待解决的课题。

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原因

人与权力、利益的结合,为什么会产生腐败?这是因为:其一,人的天性是有缺陷的,在一系列人区别于动物的高级心理活动中,有一根本特征,即占有和支配心理。这是腐败产生的根源;其二,权力本身蕴含着导致腐败的因素,权力本身具有强制性、扩张性、支配性,权力的这种本性往往与人类自身的弱点联姻,从而使双方互相强化,并诱惑人们去扩张权力。当没有外部制约或制约不力的时候,其腐败因素随时可能恶性膨胀,走向另一面;其三,高回报的利益是引发腐败的催化剂。人类的绝大多数行为无不在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腐败行为的演变过程往往循此路径发展。

(一)主观方面

1、放松自我教育,思想麻痹松懈。剖析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纵观其人生历程,不难发现,大多数领导干部在成长之初或任职之初,有着远大的理想抱负,政治思想是可靠的尚具有一定的党性观念,工作上勤奋敬业,积极努力。但是随着政治上的进步,地位身份发生了变化,加之长时间不注重理论学习,放松自我教育。在一些公务活动和人际交往中思想麻痹松懈。从开始的受之有愧到习以为常,从谨慎行事到肆无忌惮,其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逐步偏离了正确的轨道,导致思想滑坡、人格蜕变。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思想恶性膨胀,信奉“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哲学。将人民交给的权力当作谋私的工具,使公共权力异化成了私有权力,一门心思想着如何利用职权多捞钱财。

2、爱慕面子虚荣,滋生攀比心理。大凡在领导干部中有一个“领导形象”的概念,有些领导干部能把这个“形象”与党的形象紧密联系起来,而有些领导干部却把这个“形象”与个人的虚荣面子狭隘地混为一谈,往往以“看看人家”又想想自己,滋生攀比心理,造成心理天平倾斜,并从另一方面产生“武装形象”的欲望和念头,唯恐寒碜自己。甚至奉行“一人得道,鸡犬升天”,利用权力大搞裙带关系,任人唯亲、封妻荫子,结帮拉派,于是,着手实施“人无横财不富,马无夜草不肥”和“千里做官为求财”的人生信条。

3、贪图安逸享乐,追求腐朽生活。有的领导干部一旦做官掌权,便贪图安逸享乐,失衡心态造成自我补偿心理,羡慕他人灯红酒绿的“气派”转而“傍大款”,与个体老板打得火热,搞权力共享、利益分享,疯狂敛财,包养情妇,认为“天老大、我老二”,目无组织、心无群众、专横跋扈,追求腐败奢侈生活。

4、明知故犯敛财,试图侥幸漏网。在违纪违法领导干部中,多数是明知行为不轨而为之。其中的缘由就是侥幸心理作祟,有的自以为隐蔽而忘乎所以;有的以不一定能查到自己头上自我安慰;有的以“关系网”、“保护伞”撑腰而有恃无恐;有的以早已订立的攻守同盟做好自我保护准备;有的甚至东窗事发仍负隅顽抗试图侥幸过关。

(二)客观方面

1、干部的培养教育淡化。随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各级党委在干部的选拔任用上加大了力度,推进民主选举,加强任前公示,严把考察程序,增强透明度,扩大知悉面。又通过党校培训和平常组织的政治学习来提高干部的政治理论素质,的确有一大批德才兼备的优秀干部脱颖而出。但是,在他们走上领导岗位后,在继续成长过程中的培养教育却往往被忽略、被淡化,甚至把对干部成长过程中的培养完全等同于提拔重用或泛泛的学习教育。如果对领导干部重任用、轻培养,就如同只注重栽种树苗,而不注重施肥、浇水和防病灭虫,最终就会枯萎、死亡。并且培养教育的形式不多,内容有限,效果不佳。

2、对干部的监督乏力。我们把干部的政绩纳入任期管理考核,往往在理解上偏重于“只讲收获、不看耕耘”。其实,看一个领导干部的政绩,其创造政绩的过程也是很重要的。忽略了过程,也就相应弱化了环节中的监督,一级管理一级,一级监督一级的两个作用显得失调。于是,造成拉关系、浮夸、搞假政绩的现象滋生,腐败的温床随之应运而生。对一把手的监督机制存在严重缺陷。

3、制度的落实不到位。这些年有关党风廉政建设以及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违纪违法的制度应该说不少,某些违纪违法的干部对相关制度也是了解知悉的,关键在于落实上缺乏力度,存在“死角”,制度形同虚设,导致干部首先不遵守制度而滑向违纪违法的深渊。

4、预防工作凸显薄弱。预防腐败工作的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工作职能、职责尚未健全落实,惩防体系的建设工作还存在不够主动和落实不到位的问题等。

遏制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对策

当前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有其特殊性,要切实有效地遏制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一方面要从源头上机制上加大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积极探索建立健全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才是治本之策,另一方面要进一步狠抓违法案件的查处,增强威慑力,做到惩防并举、标本兼治。

l、抓思想教育,提高领导干部拒腐防变能力

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是提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增强拒腐防变能力的基本途径,也是遏制腐败行为产生的治本之策。在教育内容上,要着重加强以下三个方面的教育:一是加强理想信念教育。近几年查处的表现形式不说相同,违纪违法案件多数是贪污受贿、以权谋私的问题,尽管作案方式和方法不同,但根本原因还是理想信念出了问题,因此要加强党性教育,解决理想信念问题。二是加强宗旨观念教育。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公仆”意识,真正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切实为民办实事、办好事。三是要加强拒腐防变教育。当前,领导干部要增强党性观念,提高“免疫力”,进一步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在教育的对象上,从实际来看,当前县域内反腐倡廉教育的重点对象应选择科局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各单位部门负责人、村支两委负责人。在教育的形式和手段上,既要靠党组织进行灌输教育,又要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进行自我教育;既要加强示范教育,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导作用,弘扬正气,凝聚人心,又要深化警示教育,使党员干部在深刻剖析违纪违法原因当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警钟长鸣。

2、抓制度建设,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

要使领导干部自觉做到廉洁从政,必须用科学的制度和完善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其行为。一是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推进制度建设。完善责任制考核办法,严格实行责任追究,不断强化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二是抓好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工作规划》的贯彻落实。要以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为重点,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针对腐败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部位,完善相应法规和制度,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三是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针对当前发案的特点和原因,应着力抓好以下制度建设:

(1)重大事项集体决定制度。凡是重大事项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一定要经过党委或党组集体讨论决定,村级重大事项必须经过村支两委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任何人无权改变集体的决定;

(2)实行权力分解制度,对有审批权的部门和管人、管钱、管物的部门实行权力分解,制定相互制约的制度,防止个人以权谋私;

(3)严格执行政(村)务公开制度,杜绝暗箱操作。对重大决策、财务收支等情况,凡是能公开的,应一律公开,对未真正落实政(村)务公开的单位,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4)强化财政监控,规范落实财经制度,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和政府采购等制度,严格把好财政资金和其它资金收支审批关,堵塞漏洞,杜绝一切违规资金的运作行为。

3、抓监督检查,增强领导干部自我约束能力

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是我们党始终保持先进性的根本保证。历史经验和现实情况都充分证明,哪里有不受制约和监督的权力,哪里就会有腐败。只有加强制约监督,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才能有效防止滥用权力和以权谋私的现象。一是要健全权力的内部制衡机制,即以权力制约权力,通过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化,理顺各权力监督机构的组织和运作体制,以实现最佳的监督效益。纪检监察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责,带头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定期对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廉政准则》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二是要完善权力的外部监督体系,充分发挥人大、政协、群众团体、民主党派、新闻媒体等社会舆论监督的作用,通过建立评议评估机制和有效落实廉政报告、廉政谈话、述职述廉、经济责任审计、廉政巡视等制度,形成对党员领导干部用权行为的有效监督,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监督,严以律已、廉洁用权。三是强化行政监督,充分运用执行监督手段,积极开展行政效能监察,促使国家公务员廉政勤政。

4、抓惩治,加大对违纪违法案件的打击力度

查办案件是惩治腐败的重要手段。通过大力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建立一道严格的党纪国法防线,遏制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滋生和蔓延。一是要把握办案重点,突破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要把经济类的违纪案列为重点,把党员干部贪污贿赂挪用挥霍公款案件列为重点,把妨碍经济发展和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列为重点。二是认真查找案件线索,拓宽案源渠道。针对作案复杂隐蔽化,要通过各种渠道,采取有效办法,主动出击,积极查找案件线索,扩大案源。三是充分发挥办案的治本功能,增强办案的综合效果。不单纯办案,要通过查办案件,及时发现掌握发案单位制度和管理上存在的漏洞,提出完善制度的意见和建议,针对办案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制定相关规范措施加以防范。

违纪违法原因剖析篇6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处祖国南大门,沿海沿边沿疆,有壮、瑶、苗等12个世居少数民族,基层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直接影响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   为进一步了解基层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特点与规律,提出预防和纠正措施,确保基层团结稳定,近期,自治区纪委对2010年以来全区基层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情况进行了分析,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建议。   基层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主要特点   据统计,2010年至2014年4月,全区查办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3214件,占全区案件总数的%,其中涉及村干部案件1764件。主要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一把手成为发案高危群体。违纪违法主体多为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乡镇站所负责人,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在基层,一些干部大权独揽,办事不民主,一人说了算,容易利用自身职务便利贪污受贿。   民生类违纪违法案件突出。各项强农惠农补贴的发放正成为村干部违纪重灾区,集中表现在危房改造、粮食补助、民政救济、扶贫资金、土地征用补偿等领域。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涉及面广、资金量大、监管环节多,一些地方在资金分配和发放过程中侵吞、截留、挪用危房改造资金问题突出,严重损害农民群众利益。2010年以来,广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办涉及农村危房改造补贴腐败案件152件,结案104件,处分107人。   群体违纪违法呈上升趋势。前几年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多为“单兵作战”,极少出现集体参与作案现象。但近几年出现了由单独向合伙违纪发展的趋势,有的甚至发展成班子成员集体违纪。据不完全统计,全区查处的农村基层干部群体违纪违法案件,2010年为42件、2011年为53件、2012年为81件、2013年为93件。   违纪违法形式各式各样。有的利用村结算往来账的机会隐蔽作案,从账面上很难找出破绽;有的将拆迁补偿与土地补偿“浑水摸鱼”作案;有的采取收入不计账的手段直接侵吞、截留;有的采取虚报冒领的手段贪污集体财产;有的利用经手管理、发放使用补偿和各种下拨资金之便,直接截留。   顶风违纪屡禁不止。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后,广西迅速出台了贯彻落实意见,全区各级认真执行,促进了党风政风转变。但是仍有不少基层干部顶风违纪,如今年4月,来宾市兴宾区迁江镇有关领导干部违反公务接待有关规定,在公务接待中违规上酒、饮酒,致该镇拟任副镇长的钟谢飞酒后意外死亡。自治区纪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会同来宾市有关部门进行了查处,对违反作风纪律建设有关规定的11名责任领导进行了严肃处理。   基层干部违纪违法行为主要原因分析   宗旨意识不强。一些基层党组织抓党风廉政教育机制不完善,教育形式单一,重用轻管,导致农村基层党风廉政教育存在“空对空”的问题,出现不少“法盲干部”、“纪盲干部”。一些村干部虽然任职多年,但平时不注意加强党性修养,拒腐防线松懈。有的认为工资待遇低、工作量大,在办事过程中收取一点“服务费”、“误工费”理所当然。   监督机制不健全。一是内部监督“弱”。有的村规章制度、监督机制不健全;有的村根本没有规章制度;有的村虽然制度上墙,但形同虚设,没有很好地落实与执行,往往是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个人说了算,其他班子成员不敢提不同意见。二是民主监督“软”。目前推行村务、政务公开,对农村干部起到了很好的监督作用,但是有些村公开的内容有限,表面的东西多,群众最关注的财务收支等方面的内容很少,一些村民参与管理的积极性不高,使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外部监督手段难以到位。有的群众认为只有乡镇干部、村干部帮忙才可以拿到补贴指标,不敢监督。   部分职能部门履行职责不到位。工作中只重视布置任务、下达指标,不重视监督落实措施,更没有检查、指导、监督基层开展工作。尤其当前强农惠农资金较多,有关部门监管不到位、漏洞较多,只重视结果,忽视中间环节,监管措施缺失。一些案件中,相关资金拨付的上级单位只将资金拨付到村或者由村干部领取后就不管不问,对资金的发放和去向缺少必要的监管。   纪检监察力量比较薄弱。乡(镇)纪委书记分管工作较多较杂,难以把主要精力放在纪检监察工作上;纪检监察员基本上都是兼职,对业务不熟悉,难以发挥作用;乡(镇)纪委履职时受到地方党委很大制约,有的乡(镇)对群众反映的村干部问题不仅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反而护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同时,乡(镇)纪委书记在本乡开展工作也存在较大畏难情绪,以致惩治不严。   预防基层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的对策建议   强化基层党组织主体责任。督促基层党组织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切实担负起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把好选用干部关,将那些公正廉明、吃苦耐劳、能带领群众共同致富奔小康的人选出来用好。对那些不顾大局、作风霸道、私欲膨胀、以权谋私的党员干部,如经批评教育仍不悔改,坚决清理出班子。   强化基层干部政治思想教育。提高党员干部素质,加强农村基层干部的政策理论学习教育,是遏制基层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的一条基础性措施。要针对基层干部的文化层次和工作实际,灵活采取易于接受、通俗易懂的教育形式,加强对基层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宗旨、法制、党纪政纪条规和道德教育。要充分发挥各级警示教育基地的作用,开展经常性教育,组织党员干部观看警示教育电教片。   强化村务公开工作。加快推进村级规范化建设,制定统一标准,对村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间间隔、检查考评方法、责任追究等作出详细规定。建立健全村民监督委员会及民主理财小组等,村务公开的内容由村监会审查后公布,同时制定出台村干部离任审计、村务公开、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等一系列制度。创新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手段、形式,推进“阳光村务建设”。   强化对基层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进一步完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民主议事、政务公开、款项拨付、项目实施跟踪督办等方面的工作制度。同时,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对关键部门、关键环节的监管。   强化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力度。认真贯彻落实“三转”要求,聚焦主业主责,增强基层办案力量,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农违纪违法案件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增强对涉农违纪违法行为的威慑,彻底打消少数基层党员干部的侥幸心理。同时,注重对重大典型案件进行深入剖析,做到查处一案、警示一方,不断提高基层党员干部的法纪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违纪违法原因剖析篇7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利益格局的调整,群众维权意识的增强,各种涉法涉诉问题通过信访渠道汇集,越来越成为社会的热点、难点,并呈现出诉求时间跨度长、诉求涉及面宽、诉求者愿望急切、处理难度大等特点。一些缠访、重复访当事人,长年累月抛家舍业、携妻带眷,到处上访,影响了司法机关的形象和社会的稳定。

一、涉法涉诉案件

涉法涉诉案件,是指依法属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和司法部门处理的信访案件。

二、涉法涉诉信访存在的主要问题

涉法涉诉信访内容十分繁杂,既包括经济、行政、涉外等实体方面的问题,也包括繁杂法律程序问题,同时还涉及地方政策法规的执行等。

一是已经进入司法程序或终结程序的案件。主要包括已经提起诉讼、仲裁及行政复议的案件,目前正在审理过程中或已经作出裁决,有的已经上诉,有的甚至通过二审、重审、再审的程序,仍不服处理的案件。

二是已经由公安或检察机关立案的刑事案件。主要包括故意伤害或杀人、非法集资或诈骗、交通肇事以及揭发举报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案件。

三是应当诉讼仲裁的事项。主要包括各类民事纠纷(如邻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工伤赔偿、交通事故及其他人身损害赔偿、劳动争议等,按法律规定应当通过诉讼等法定途径解决,但尚未进入程序。

四是应当行政复议的事项。行政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依法履行职责。同时,行政复议具有很强的时效性。对于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依法向当地政府或上级行政部门提出复议。

三、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成因分析

1、司法机关办案瑕疵引发涉法涉诉。政法机关作为公平正义的化身,所办理的案件绝大部分称得上铁案,是经得起法律、经得起历史检验的。但极个别政法干警受权力、金钱、人情关系以及自身业务水平等因素的影响,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存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办案程序等方面瑕疵,从而出现错案。虽然大多数错案通过政法机关内部纠错机制,得以纠正,但也有极少数错案成为定论,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而导致当事人涉法涉诉信访。再有,一些司法人员办案效率不高,审限时间拖延,引起当事人强烈不满和抵触情绪,也将引发涉诉信访问题。这种信任危机必将对党和政府的形象造成危害。还有,随着互联网、电视、报刊等传媒高度发达,一些错案、不公正、不廉洁执法行为被反复曝光,给政法机关的公正执法形象造成较大杀伤力,使得司法公信力下降,即使是正确判决也可能引发上访。

2、当事人自身缺陷引发涉法涉诉。一些当事人法律知识少,认识水平较低,盲从于律师,不计诉讼成本,随意使用诉权,当判决结果未能如其所意,即使案件在实体上还是程序上均无不当,也就想当然地形归结为审判人员的办案不正、贪赃枉法,稍不如愿就走上信访之路。对法律、对法院的公正判决毫无警畏之心。有的当事人为满足一己私利,曲解法律,紧咬不放,反复缠访,扰正常信访秩序。有的当事人投机心理严重,认为只要把事情闹大,领导才会重视,才会有结果,于是每逢全国、省“两会”或敏感时期便进京赴省非正常上访,有的在上访前还有意放出风声,以期引起关注,给当地政府施压。还有的当事人好攀比,不顾信访案件之间千差万别的客观事实,看到他人通过上访得到实惠,便引发上访的念头。有的当事人在长期的非正常上访中尝到甜头,不仅得到额外补偿,拿到社保、低保,还领到困难救助救济,给其它信访件的处理带来负面效应。

3、处纠体制不完备引发涉法涉诉。从法律层面来看,我国的诉讼审判制度是实行“二审终审制”,一个案件经过二级法院审判就终结,产生法律效力,但我国诉讼法所规定的再审制度,作为案件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作出生效裁判的法院可以自行决定再审、上级法院可以提起再审、检察院可以通过抗诉引起再审。此外,上级领导的过问也能引起案件的再审。再审程序让当事人有了更多信访的时间和空间。一些当事人抓住再审诉讼程序,不论是否有新的证据,也不论是否超出法定时限,一味纠缠法院,对已生效的判决提出重新审理。从防控涉法涉诉信访制度上看,政府部门的合力并未完全形成,遇有此类纠纷往往是由政法委、法院、信访局三家担责,履行息访息诉工作任务。其它职能部门多半是能绕就绕、能推则推、能拖则拖,对处纠工作积极性不高,对待上访人员的态度冷淡,对信访问题未能尽职尽责,使一些本可就地解决的问题发展为重复访、越级访。对各部门处纠工作的督促多数是从讲政治角度来抓落实,尚没有一套上下共同遵守的制度,存在较大随意性。对信访案件,复查没有次数界定,没有级别规定,反反复复,没有终结和终局性,缺乏终结机制,导致一些涉法涉信访问题数年甚至十几年都无法息案。

4、执行难引发涉法涉诉信访。一些案件的被执行人因经济状况差,生活困难,赔偿履行能力弱,致使申请人得到的只是“法律白条”,因其合法利益长期得不到兑现而上访。现实中也不乏一些被执行人恶意逃避执行,或故意转移、隐匿财产,或长期滞留他乡,加上个别法官因存在畏难思想,执行力度不大,办法不多等,致使法院因找不到被执行人或无可供执行的财产,造成执行难以到位,从而引发当事人不满,出现涉法涉诉信访。

四、完善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处理的相关对策

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严格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是源头预防和减少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发生的根本措施。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需要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涉诉信访无小案的观念,形成“人人是窗口、个个是形象”理念,打造“环环相扣、件件落实,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1、凝聚各方合力,构建涉法涉诉信访工作责任体系。重点抓好四项机制的建设:一是分工负责制。对涉法涉诉问题采取“四定五包”措施,使每一个涉法信访问题都有明确的责任领导和具体的责任人,都有相应的解决措施和处理时限。增强相关单位处理涉访涉诉问题的责任感和工作积极性,分担政法部门、信访部门在此问题所承担的重压。二是个案督办制。对中央、省、市交办的重点信访件,由各级政法委负责督办,根据问题处理进展情况,对承办单位、包案领导适时采取发督办单、上门督促等方式,促使责任人及时解决问题。三是联调机制。对重大、疑难、复杂问题或责任单位难以独自处理的案件,由政法委牵头抽调相关部门人员及当事人亲友,组建专案工作组,采取政策攻心、教育疏导、析案释法、经济补偿等多重手段息诉息访。四是救助机制。采取由财政拔专款、接受社会捐助等方式,建立维稳专项救助资金,从经济上适度解决涉法涉诉当事人的诉求。救助对象主要为:①对被执行人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生活又特别困难的当事人;

②对实体有疑问但依法不足以提起再审的“瑕疵案”,且当事人同意息诉息访的;

③对依法无法处理但又符合情理的涉法信访人;

④对已走完法律程序的,生活上极贫极弱的上访人。此外,民政部门对一些涉法涉诉的弱势群体应给予适当关爱,将他们纳入低保等救助范围。

2、坚持公正司法,从司法环节上最大限度避免涉法涉诉信访。一是努力加强司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增强司法能力。二是建立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充分发挥政府职能部门化解社会矛盾的作用,注重在群众涉访较多的政府职能部门,如城建、国土、农林、卫生、交通等部门设立多元化纠纷调解室,采取组建调委会、派驻法官、司法行政人员等措施,打造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行业调解于一体的纠纷处理模式,尽可能把纠纷解决在部门、化解在诉前,防止社会矛盾纠纷过多地向法院聚集,增加法院的压力。三是加强审判质量管理。坚持常规检查与个案评查复核相结合,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从司法环节上防控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发生。同时,要认真落实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防止错案的发生。四是加大案件执行力度,从强化领导、部门联动等方面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着力化解执行积案,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公信力。

3、完善考评体系,转变对信访问题的聚焦点。当前信访工作考评机制侧重于上访量和交办件的处理,为防止过度关注信访量和个案的处理,而衍生出拦访、截访和不惜打破法律、政策界限,盲目“花钱买平安”,以损害法律的权威和政策的威信为代价等不正常现象的发生,上级信访部门、维稳机关应当建立上访量、个案处理与信访渠道、信访秩序、服务民生等统筹兼顾的信访考评体系,在关注上访量、个案化解的同时,综合分析评判一个地方的信访问题,将关注重点放在群众涉访内容是否涉及公权力侵犯群众利益、行政机关不作为、司法机关执法不公等,此类既可能有损政府威信、法律威严,又可能在源头上引发信访案件的上访件。从而减少因过于关注信访量、个案处理而造成的变相限制人身自由、破坏法律既判力、乱开政策口子等到一系列负面效应。

4、加强普法教育,增强法规权威性。预防和减少涉法涉诉案件的发生,一方面要增强司法人员遵从“法”的信仰,依法公正办案。另一方面也要提升普通民众的法律认知水平和对法律的崇敬心理。在涉诉涉法信访案件中,有不少上访当事人是因为法律知识缺乏,法律素质低而走上信访道路的。当前涉访者中五十岁以上的老同志比较多就是一个比较好的例证。他们当中不少人对法律缺乏基本的信仰和敬畏,当法院的裁定不能与自己的意愿相符时,便无理取闹,盲目缠访、闹访,完全不顾忌其行为后果。他们的行为在导致自己的权益难以得到法律保护的同时,对法律的权威性也是一种损害。可以通过各种形式的普法教育,尽可能地提高上访者的法律素质,使其知法、守法、用法、敬法,从而增加在法律层面上解决信访问题的可能性。

5、治理无序上访,打造依法信访的良好氛围。一是建立公开听证、公开答询制度。对于重大、疑难案件,特别是上访人无理取闹、缠访缠诉案件,承办单位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专家、律师和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参加公开听证和答询,依靠社会力量和群众舆论做好化解矛盾纠纷工作,达到息访息诉的效果。二是依法采取惩戒措施。对法、理、情都无合理成份且长期缠访、闹访的当事人以及借助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恶意煽动、策划、组织上访的,由公安机关介入,固定相关证据,搜集违法犯罪事实,依法给予打击。三是建立完善终结机制。由上级信访部门、维稳机关制定出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终结操作规程,对已走完法定程序、一定时限内未再出现上访、签订“息诉罢访”承诺书等情形的信访案件,及时予以销案,不再列入信访考评范围。

违纪违法原因剖析篇8

根据我局党委关于深入剖析张红梅违纪违法案件,对其暴露出来的问题以及其中反映的问题为镜,我按照要求,从以下几个方面认真分析了自身存在的问题,剖析问题存在的根源,确定了整改措施,现汇报如下:一、自身存在的出问题(一)党性修养方面还需提高。   党性是共产党的根本,在理论修养方面往往事务性工作较多而造成政治理论学习的主动性不强,只是为了学习而学习,真正深入思想、联系实际的学习不够,满足于浅尝辄止。在作风修养方面,工作作风不够踏实,有时有些浮躁,工作的主动性不强,有时为搞好团结,讲一团和气,对分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管理不够严,惩治力度还不到位。   (二)求真务实的精神还需锤炼。   工作有部署,但跟踪落实不足。比如对存在的问题缺少具体措施的跟踪,推动工作的方法单一。有时对待工作,首先想到的是怎样尽快完成,而不是怎样做到最好,特别是任务多、压力大的时候更是如此,存在着应付以求过关的想法,影响了工作效果,没有时刻以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三)群众意识方面还需加强。   虽然会下到乡镇调研,但主动性不强、不够深入,工作不够细化,听取群众意见时,只注重了解自己想要了解的问题,未能切实关心群众想什么、盼什么、急什么、要什么。在工作上对基层情况的了解大多靠听汇报和检查,不够全面系统,没有从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角度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问题。   (四)意识形态方面还需加强。   一是对意识形态工作紧迫性认识不足,抓中心工作与意识形态工作“一手硬一手软”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细、落小、落实还不够彻底。   二是对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缺乏有效的监督指导,舆论引导方式方法有待进一步创新。究其原因,还是对意识形态的概念研究不深,对问题的本质琢磨不透彻。二、通过反思,我认为存在问题源于以下几方面:(一)政治理论学习有所放松。   忽视了意识形态建设,对政治理论学习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深刻,没有把政治理论学习放在突出位置,不仅自己理论学习不够深入,也没有将意识形态建设落实到位,没有时刻对照党章、党规、党纪衡量检查言行、审视思想和改进工作。存在对理论学习不深、不透,目的不够明确,学习时缺乏思考的现象,认为需要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来抓工作,从而导致自己在思想上放松了学习。   (二)党性修养有所放松。   不能正确处理党性修养和做好工作的关系,松了党性修养的锤炼和提高,放松了自我约束,自我监督,导致享乐主义的发生。自我要求不高,满足于现状,不求做的好,只求过得去,遇到应急重点工作“临时抱佛腿”,不能紧跟时代发展需要。市场监管工作的应急性工作任务不少,可具体工作中,我只是按着部里要求落实,降低了自我要求。   (三)服务宗旨有所放松。   作风不扎实,表现为关心群众不够,深入基层群众不够,心系群众、服务群众的思想意识较弱,日常工作过程中,事务性工作挤占了很多时间,到群众中了解情况、征求意见、解决问题的时间相对减少,面对不断涌现出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不够,往往是根据汇报做出决策,凭经验办事。三、整改措施通过认真查找问题存在的原因,我做了深刻反思,为了解存在的自身问题:   (一)高度认识理论学习的要性。   不断增强学习的主动性和紧迫感,将理论学习定位在“学理论、议大事、转观念、出思路、促发展”上,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努力提高自己的党性修养,采取灵活多样的学习方式不断增强学习效果。坚持学以致用,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实际成效。   (二)强化党性修养。   自觉加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保持高尚的道德情操,模范遵纪守法,克已奉公,认真履职,起好党员领导干部的带头作用,切维护人民的利益。   (三)坚持发扬求真务实、艰苦的良好作风。   坚决防止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享乐主业和奢靡之风在我身上发生。致力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解决难题,坚持立说立行,做到执行上“没有任何借口”、操作上“少说多做看结果”,做到矛盾面前不回避,困难面前不退缩,责任面前不推诿;坚持一抓到底,以不畏艰难、敢挑重担的勇气和自强不息、知难而进的气概,投入到局党组安排的工作中去。   (四)廉洁自律。   做到勤政廉政,严格执行上级要求,进一步增强民主意识和民主作风,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水平。努力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积极进取、民主团结的工作环境,树立一个具有“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公仆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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