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编职级并行2024年实施细则优秀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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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编职级并行2022年实施细则【第一篇】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定市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保办发〔20-〕1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中央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制度框架内,保持现有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晋升制度不变,建立主要依据任职年限和级别晋升职级的制度,发挥职级在确定干部工资待遇方面的作用,实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实现职务与职级并行,加强基层公务员队伍建设,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

二、实施范围

本方案的实施范围,包括区直和乡镇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机关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的在编人员。

因不符合登记条件未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或未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的人员,不纳入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范围。

三、实施办法

(一)职级设置。公务员设置5个职级,由低到高依次为科员级、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正处级。

(二)晋升条件。公务员晋升职级,主要依据任职年限和级别。具体条件分别为:晋升科员级须任办事员满8年,级别达到二十五级;晋升副科级须任科员级或科员满12年,级别达到二十三级;晋升正科级须任副科级或乡科级副职、副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二十级;晋升副处级须任正科级或乡科级正职、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十九级;晋升正处级须任副处级或县处级副职满15年,级别达到十七级。职级应逐级晋升,不能一次晋升两个职级。

(三)晋升程序。

1.确定人选。对达到规定任职年限和级别条件的公务员,由所在机关(单位)根据其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确定符合条件的人选,填写《保定市满城区公务员(参公人员)职级晋升审批表》。

2.初审确认。20-年9月底之前,各单位对确定的人选按照干部所任职务的管理权限报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进行初审。政府系统一般公务员及参公人员晋升副科级,由区人社局负责审核;政府系统副科级以上公务员及乡镇、党群系统公务员及参公人员由一般晋升副科级,副科晋升正科级,正科晋升副处级,副处晋升正处级,由区委组织部负责审核。

3.测评考核。20-年10月15日之前,对符合晋升条件,初审确认合格的人员,由所在机关(单位)组织开展民主测评和考核,并在本机关(单位)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测评、考核和公示要有书面记载。

4.呈报审批。20-年10月25日之前,经测评考核公示无异议者,由所在机关(单位)按照干部所任职务的管理权限分别报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进行审批。政府系统一般公务员及参公人员晋升副科级,由区人社局负责审批;政府系统副科级以上公务员及乡镇、党群系统公务员及参公人员由一般晋升副科级,副科晋升正科级,正科晋升副处级,副处晋升正处级,由区委组织部负责审批。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严格按照规定和管理权限予以审批,在《职级晋升审批表》上加盖公章。担任副处级职务的公务员晋升正处级职级的,由区委组织部报上一级组织部门按规定程序实施。

5.落实待遇。20-年10月底之前,各部门、各单位以《职级晋升审批表》为依据,按照工资调整审批程序,对职级晋升人员调整工资待遇,财政部门及时予以兑现。公务员晋升职级后,享受相应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工资待遇。基本工资,按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58号)规定的晋升职务相应增加工资的办法执行;津贴补贴原则上按晋升后职级相应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标准执行,公务交通补贴等依据工作岗位职责发放的补贴按实际所任职务对应的标准执行。

(四)晋升管理。公务员晋升职级后,工作岗位不变,仍从事原岗位工作。晋升领导职务或非领导职务按现行规定执行,不能按职级晋升领导职务或非领导职务。按规定条件晋升职级的区以下机关公务员交流到市以上机关后,按现行干部管理制度规定明确职务。如明确的职务层次低于职级,可保留原职级待遇。

四、政策规定

(一)关于任职年限计算

1.任职年限,从晋升职级或正式任命职务之月起按周年计算,满12个月为1周年。

2.任现职级或职务期间每有1个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任职年限条件缩短半年;每有1个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等次,任职年限条件延长1年。

3.因年度考核不称职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的人员,按新任职务重新确定能否晋升职级,之前与新任职务同一职务层次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

4.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不进行年度考核和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晋升职级的任职年限。除新录用公务员外,每有1个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任职年限条件延长1年。

5.已实行执法勤务机构警员职务序列的人民警察计算任职年限时,按以下办法处理:二级警长任职经历按副调研员掌握;三级警长任职经历按主任科员掌握;四级警长和一级警员任职经历合并计算,按副主任科员掌握;二级警员任职经历按科员掌握;三级警员任职经历按办事员掌握。

6.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参照管理前在行政管理岗位的工作人员,参照管理后所任职务的任职年限与参照管理前在相当行政管理岗位的任职时间合并计算;参照管理前只有专业技术职务的工作人员,根据参照管理后所任职务,按照与机关同等条件人员大体平衡的原则确定任职年限。

7.从企业、事业单位调入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人员,根据其调任职务,结合本人原任职务、工作经历、文化程度等条件,比照调入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确定任职年限。

8.任职年限调整计算时,只计算1993年及以后有考核结果的年限。

(二)关于几种情况人员的条件把握

1.军队转业干部和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按其现工资待遇对应的相应职务层次晋升职级。

2.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因组织安排提前离岗的在编人员,在严格考核测评的基础上,符合职级晋升条件的可晋升职级,同时必须由组织安排适当工作。

3.受处分的人员,处分期内不能晋升职级,处分期不计算为晋升职级的任职年限,处分期满后符合晋升条件的可以晋升职级。受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处分的,根据处分对年度考核结果的影响确定任职年限条件延长的时间,具体办法按前述职级晋升条件相关规定执行。受撤职处分的,解除处分后按新任职务重新计算任职年限,之前与新任职务同一职务层次的任职年限不合并计算。

4.对超职数配备的干部,符合职级晋升条件的晋升职级;不符合职级晋升条件的转为享受与现任职务相当职级的待遇。晋升职级且退出现任职务和转为享受相当职级待遇的,均可不占原职务层次职数,但仍按原职务层次进行管理,可在原职务层次基础上按规定晋升职务。要严格执行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的通知》(组通字〔2014〕5号)规定,不得超职数配备干部和自行提高职级待遇。

(三)其他有关问题

1.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公务员建立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办法另行制定。相关办法出台前,暂按本实施方案执行。

2.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自中办发〔20-〕4号文件印发之日(20-年1月15日)起实施。首次实施后转入常态化管理,要及时履行职级晋升程序,晋升职级的时间以达到规定条件的日期为准。

3.晋升职级的人员,自晋升职级的下月起执行晋升后职级相应的工资待遇。兑现待遇所需资金,按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渠道解决。

五、工作要求

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是完善公务员制度和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必须扎实细致地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一)强化领导。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我区成立了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区长李广义任组长,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贾瑞生,区委常委、组织部长冯峻任副组长,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编办为成员单位。

(二)严格实施。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本实施方案,不得自行扩大实施范围,不得自行变更晋升职级的条件,不得自行出台提高职级待遇的措施。原自行采取的不符合国家统一政策规定的晋升职务或提高职级待遇的做法,一律停止执行。对违反规定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并追究责任。

(三)正确引导。实施过程中,要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为该项制度顺利实施打下良好思想基础。要密切关注各方面的反应,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事业编职级并行2022年实施细则【第二篇】

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7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职位分类实施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职位分类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7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市事业单位的职位设置和分类,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职员职位的设置和管理,应遵循因事设职原则、最低数量原则和整体效能优化原则。

第四条 市人事部门负责全市事业单位职位分类的综合管理工作。

区人事部门在市人事部门的统一指导下,对本区事业单位的职位分类工作实施综合管理。

市、区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职位分类的指导和审核工作。

第二章职类、职系、职级

第五条 事业单位职员职位根据工作性质划分为行政管理和专业技术两个职类。

行政管理职类划分为行政领导和行政事务两个职系。行政领导职系由单位行政领导和单位内设机构行政领导职位构成;行政事务职系由除领导职位外的行政事务工作职位构成。

专业技术职类由单位的业务工作职位构成。其职系划分,属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按国家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由市人事部门根据单位业务工作的实际与需要确定。

第六条 行政管理职类和专业技术职类的职位,根据事业单位的组织结构和管理的实际分别设定职级序列,两类职位的职级互不对应。

第七条 行政管理类的职位划分为十个职级,由高到低依次为第一职级、第二职级、第三职级、第四职级、第五职级、第六职级、第七职级、第八职级、第九职级、第十职级。其中行政事务职系职位的最高职级不能超过该单位的部门正职行政领导的职级。

第八条 专业技术类的职位划分为七个职级。由高到低依次为第一职级、第二职级、第三职级、第四职级、第五职级、第六职级、第七职级。

第九条 各职位的职级,根据职位的责任大小,工作难易程度和所需的资格条件及其他相应因素确定。

第三章职位设置

第十条 事业单位应根据机构编制和人事部门核定的人员编制和职位数额,在单位职能和工作任务合理分解并确定本单位职员职位的职类、职系、职级构架的基础上进行职位设置。

事业单位依据职位调查、分析评价结果,确定职位的配置、职位的职责任务,以及所属的职类、职系和职级等,并编制职位说明书予以明确。

第十一条 事业单位首次实施职位分类,应设立职位分类工作小组,负责制定职位分类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应明确工作内容和实施的方法步骤,确保职位设置科学合理。

职位分类工作可按照核定编制、职位和人员岗位配置现状,制定职位设置方案,组织培训,进行职位调查和职位拟设,拟定职位说明书,职位设置和职位说明书评价与审核确定等基本步骤实施。

第十二条 事业单位在进行职位设置前,应到机构编制和人事部门核定单位的人员编制和职位配置数额,并据此核对单位的人员岗位、配置情况。

第十三条 事业单位制定的职位设置方案,应包括职位的职类、职系和职级架构及职数配置,职系、职级确定的基本标准,职位调查和分析评价的基本内容和方法、职位说明书编制规范等内容。职位设置方案应报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核定后实施。

向行政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报核单位的职位设置方案,应同时附送单位的机构编制文件、人事部门对单位职位配置数额的核定通知,单位现有人员简况登记表等相关文件和资料。

第十四条 事业单位进行职员职位设置,应做好职位调查工作,由职位分类工作小组根据职位调查情况,充分听取意见后提出拟设职位的方案,并组织编制拟设职位的说明书。在此基础上,组织对职位进行评价和审核,并经单位领导班子讨论审定。

事业单位确定的职位设置和职位说明书须报经行政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审核认可。

第十五条 职位说明书应包含如下内容:

(一)职位名称:行政管理类职位可参照现行的名称(如院长、校长等),专业技术类职位根据行业和职位的性质确定(如教授、副主任医师等);

(二)职位代码:由四部分组成:①—②—③—④。其中①是指事业单位的代码,采用由市技术监督部门提供的组织机构代码;②是指该职位所处的职类、职系,行政领导职系用字母L表示、行政事务职系用字母S表示、专业技术类职系用字母Jn表示;③是指该职位的职级,用阿拉伯数字表示;④是指各单位自行使用的识别号码;

(三)工作任务及职责:指该职位任职人员所承担的主要工作内容及应承担的职责,享有的权利,应按主次顺序分项写明;

(四)工作标准及要求:指该职位任职人员完成上述各项工作任务应达到的基本标准以及应遵守的工作要求;

(五)任职资格条件:指任本职位工作所应具备的最低学历、工作年限、工作经验、专业知识和技能、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以及身体条件等。

第四章职位管理

第十六条 事业单位各类职位及各职级职位的数额,由机构编制部门和人事部门根据事业单位实际确定。

第十七条 事业单位行政领导职系的职位数不得超过机构编制部门确定的限额。行政事务职系最高职级的职位数不超过单位的部门正职行政领导职级职位数的20%,次高职级的职位数不超过单位的部门副职行政领导职级职位数的30%,其余职级的职位数由单位自行确定。

专业技术职类的职位数不得超过人事部门确定的限额。

受聘不同职类两个职位的职员,其两个职位均占该职类职位数,该职员应当同时签定两个职位的聘任协议书,按工作量和工作时间确定主要职位,依主要职位享受实际工资待遇,并可按其中一个职位的职级确定其档案工资。

第十八条 每个职员职位均应根据职级的高低及不同职类、职系的实际需要规定相应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其中专业技术职位必须规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具体规定见附件)。

根据实际需要,行政领导职位也可以设定专业技术资格任职条件。

国家规定须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的,从其规定。

第十九条 事业单位的职员职位按程序确定后,应按人事部门的统一要求建立职位设置方案和职位说明书信息库,以此作为职位和职员聘用聘任等管理的依据。

事业单位因机构编制和职能变化等原因,需增设或改设职位的,应按职位设置的程序进行。撤销职位、变更职位的职系和职级、修改职位说明书的内容,应报行政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备案。其中变更职级的,应按管理权限确定。

事业单位发生职位变化和修改职位说明书的,应同时修改信息库的相关记录。

第二十条 事业单位发现所属职位确定的职级不当,可向核定机关提出复核申请。经复核审定的结果为最终结果,除发现新事实或该职位工作内容有变动外,事业单位不得再次提出申请。

事业编职级并行2022年实施细则【第三篇】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实行职级并行的要求是:

一、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可以享受职称工资,职称可以通过国家考试取得,还需要根据人事部门对你单位规定的技术职称编制是多少确定,如果超编,需要实现岗位竞争。

二、没有取得职称的人员按照职务级别、工作年限领取工资。

三、既有职称,又有职务级别的单位管理人员,按照工资高的待遇领取。

事业单位不实行,本来事业单位就是走职称路线,不走职级路线的。

《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

三、实施范围

(一)本意见的实施范围,包括县(市、区、旗)和乡(镇、街道)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机关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的在编人员。机构规格高于正处级的县(市、区、旗)所属党委、政府工作部门等不列入实施范围。

(二)中央和省驻列入实施范围的县(市、区、旗)正科级以下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的在编人员,参照本意见执行。

在事业单位三个岗位中,专技岗位通过评聘职称增加工资,体现自己的价值;工勤岗位通过鉴定职业资格水平来增加收入;而管理人员发展上升则较为困难,它的”天花板”取决于单位的行政级别,一般在地市一级的事业单位大多是科级,也就是单位领导才能聘用在管理7级,副职为管理8级,而对于普通职员来说,只能一直处于管理9级,工资收入无法增加,发展空间严重受限。

从实施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以来,基层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对在事业单位中也实施职务与职级并行要求强烈,但这种改革属于国家事权,必须由国家统一部署推进。早在2017年,厦门人社局表示将试点推行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而在2018年7月,中央正式通过了《关于开展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至此事业单位管理岗位晋升的实施已经走入轨道。在2018年11月,人社部在支持海南人社事业改革的相关通知中,也明确了要指导海南建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晋升制度。因此接下来就等这一制度试点成熟后,在全国的推广实施了,曙光已经可以看到,管理岗人员只需要再耐心等待一段时间。

事业编职级并行2022年实施细则【第四篇】

近日,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了《关于县以下事业单位建立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的意见》,引发全国事业人普遍关注。此次意见的审议,意味着事业单位将迎来属于自己的职级并行制度,对于解决当下事业单位特别是基层事业单位管理岗位晋升难问题,无疑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那么,这个制度将在什么时候实施?其中又有哪些值得关注的信息?

第一,什么时候会出台制度?

依据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实施级以及过往改革的经验,首先可以作出判断,县级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等级晋升制度应该很快就会出台,最快或在今年上半年实施。依据可以参考县级以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推行节奏。当时,也就是2014年12月,中央深改组审议了县级以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这次会议后仅仅过了一个月,也就是2015年的1月全国很多地方就开始部署落实制度的推进实施,县级以下公务员正式迎来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以此推测,在中央深改委审议过后,县级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最快上半年最慢年底应该就能迎来新的等级晋升制度。

第二,制度会在全国普及吗?

答案是肯定的。但是前期应该会像公务员推行职务与职级并行一样,先在部分省市以及县级以下事业单位试行。这点在中央深改委审议的文件名特别强调“县以下事业单位”已经可以看出端倪。至于何时在全国普及,参照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2015年试点县以下、2019年全面普及的时间点,预料事业单位要在全国全面普及管理岗等级晋升制度至少需要两到三年时间,也就是大概在2023-2025年之间可能全面实施事业单位职级并行制度,而且期间还要看制度试行的效果而定。

第三,等级晋升有名额限制吗?

答案同样非常明确。无论是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还是事业单位管理岗等级晋升,制度设计的初衷一方面是的确是为了扩大晋升比例,增加基层工作人员的晋升希望,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促进基层人员的有效竞争,形成良性竞争环境。换言之,推行等级晋升并不是普惠制,不是以资历排序逐个晋升,制度实施后,晋升的机会是多了,但仍需要结合工作实绩、个人表现、任职经历、道德品质以及领导意见等方面作出评判,有序竞争获得。因此采取比例限制、限定晋升名额是必然。

第四,专技人员可否晋升?

从目前掌握的信息来看,制度的设计仅针对管理岗,不涉及专技岗,因此专技岗暂时不会受惠于该制度的实施。那么,这个制度的出台会不会造成管理岗晋升快而专技岗晋升慢的局面?个人认为不会。事业单位专技岗现在无论名额还是比例都比管理岗多得多,这意味着专技岗相对于管理岗仍有竞争优势,这是大背景。在这个大背景下,管理岗哪怕实施了等级晋升制度,也只是在小范围提升晋升机会,不会触及基本盘,管理岗晋升概率超过专技岗的局面暂时不太可能形成。

事业编职级并行2022年实施细则【第五篇】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制度改革方案》,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

本实施办法的实施范围为,按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中,2006年7月1日在册正式工作人员。

二、职级工资制的实施

列入实施范围的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实行职级工资制。

(一)套改工资的办法。

职务工资。公务员按现任职务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标准。

级别工资。公务员的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按现任职务、任职年限和套改年限确定。

现任职务,是指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正式任命的职务。

任职年限,是指从正式任命现任职务当年起计算的年限。

(二)正常晋升工资的办法

1、晋升职务增加工资

公务员晋升职务后,从晋升职务的次月起执行新任职务的职务工资和相应的级别工资。原级别低于新任职务对应最低级别的,晋升到新任职务的最低级别;原级别在新任职务对应级别以内的,晋升一个级别。级别工资逐级就近就高套入晋升后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

2、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增加工资

从2006年7月1日起,公务员年度考核累计五年称职及以上的,从次年1月1日起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内晋升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晋升后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下一次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考核年限,从级别变动的当年起重新计算。

就机关分类来讲可以分三等:

一等为部分垄断性质的国有企业:电信、电力、有线电视等垄断行业的人员全国平均月收入(包括工资)应该在3000元以上。他们都不是公务员。

二等为管钱的机关部门:国税、地税、工商、银行、财政、海关全国平均月收入(包括工资)应该在2000元左右。

三等为普通党政机关:包括政府、政府职能部门、党委序列部门全国平均月收入(包括工资)大约1000元左右。按地区来分,以普通党政机关,本科学历,公务员科员,工龄3年以内为标准。

一等:上海、北京、深圳、广东、江苏、浙江这些直辖市和经济发达省平均月收入应该在3000元以上。

二等:辽宁、海南、吉林、黑龙江、甘肃、新疆、青海、陕西、湖北这些经济较发达省或者国家给边疆补贴、西部开发补贴的省份平均月收入应该在1800元左右。

三等:河北、湖南、云南、山西、福建、河南、湖南等省份,这些省虽然经济不是太发达,但每次涨工资,国家都给予拨款帮助,平均月收入应该在1200元左右。

四等:山东、安徽、贵州、江西、广西等省。山东省经济还可以,但如果没有国家拨款自立更生很困难。安徽、贵州尽管国家拨款,但经济较差。平均月收入应该在1000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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