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调人员的函【推荐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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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调人员的函【第一篇】
*同志自2**-**年6月抽调信访局工作以来,能虚心学习,服从领导,不怕吃苦,勤奋工作,在短短的四个月时间里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抽调期间工作鉴定。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政治敏锐性强,思想素质较高。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思想上、政治上、与党和政府保持高度一致。
二是善于学习,进入工作角色较快。能认真学习机关有关工作和信访工作业务,主动向信访局领导及有经验的老同志学习,并善于把学到的知识运用到工作实践中去,个人素质和业务水平有较大程度的提高。
三是严格要求,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能同其他同志一起认真处理好每一个信访案件。在几个月工作期间,不管是群众来信还是来访,大到大要案的举报,小到群众对切身利益的呼声,每一件都能一丝不苟地对待,认真办理好,特别是在外地住访期间,能克服各种困难,圆满完成了工作任务。能认真做好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和信访局同志一起多次到上访户家里走访,了解相关情况为信访局整体工作部署提供了大量参考资料。多次到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撰写了《*县关于落实各项惠农政策的'情况调查》等调研文章。
四是为人诚恳,作风正派,廉洁自律,尊重领导。在信访局工作期间,能严格保守信访工作机密,按法定程序办理一切信访件,没有出现一起泄密事故。
抽调人员的函【第二篇】
市委组织部:
目前,由于我办文秘人员紧缺,加之政府办公室担负着为县领导和全县服务的重任,现有的文秘人员已不能满足县政府领导和办公室办文、办会、办事的需求,为此,我办对全县各乡(镇)场的25名干部进行了文秘知识和电子政务培训。通过培训、现场互动交流和笔试,我办拟定抽调**乡干部肖**、**乡干部蔡**和**乡干部郭**到我办跟班学习。现特请批示为盼!
附拟抽调人员名单:
肖**:男,汉族,团员,**大学,大专,行政管理,19**年6月。
蔡**:男,汉族,团员,**大学,大专,法律,19**年3月。
郭**:男,汉族,党员,**公务员培训中心,行政管理,19**年8月。
政府办公室
二О**年七月九日
抽调人员的函【第三篇】
***(单位名称):
现因工作需要,经我单位领导组研究决定,拟借调***同志到我单位***科工作,望贵单位予以同意,并遵循以下事项:
1、借调期间该同志继续享有原单位的工资(包含绩效)和各项福利待遇。
2、借调期间该同志的人事档案、职称晋升等仍由原单位保留,且承诺不以任何理由提出辞退。
3、借调期间双方单位任何一方若需解除本借调手续,应提前60日通知对方进行协商。
4、借调期间双方均无提出终止手续的意向,则本协议自行延续。
单位签章
****年*月*日
抽调人员的函【第四篇】
各相关单位:
为隆重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红军长征胜利75周年,辛亥革命胜利100周年,丰富农村群众文化生活,县委决定举办古蔺县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农村文艺汇演,按照中共古蔺县委组织部、中国古蔺县委宣传部、古蔺县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局、古蔺县文联《关于举办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农村文艺汇演的通知》(古委宣〔2011〕46号)精神,乡党委研究决定,组织编排情景剧类节目参演,并抽调以下人员参加本次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抽调人员名单
乡政府机关:付磊、蔺贵川、宋平、陈林、唐成林、付江、付鸿、向宇航、熊晓庆、吴菁、丁铭铭、杨玉梅
乡中学:朱现蔺、赵发超、徐帮林、曾召侠、王洋、陈荣、洋燕、陈莉、付艺池(学生)
中心校:余江红、王安熙、付至坚、钟林、杨旭、王梅、蒋雯丽、钟柳、牟新林(学生)、付榆鸿(学生)
社区:王冉、付静秋
二、活动安排
1.报到时间、地点:2011年5月18日下午4∶30在护家小学报到。
2.集中排练时间、地点:第一阶段5月18日—5月30日每天(周末除外)下午4∶30—5∶30;第二阶段6月6日—15日每天
下午4∶30—6∶00;第三阶段演出前三天下午2:30——6:30在护家小学院坝。
3.参加演出时间、地点:2011年6月中旬(具体时间待定)在金兰广场演出。
三、相关要求
1、被抽调人员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全力配合,调整好工作安排,及时通知人员参加排练和演出,同时确定一名联系人负责被抽调人员的组织、联络和考勤;
2、根据剧情需要,若需要补抽人员,各相关单位要全力支持配合,届时将不补发文件;
3、被抽调人员务必按照活动的要求按时到位,认真排练,严守纪律,确保演出成功。
4、被抽调人员排练、演出期间视为全勤。
中共护家乡委员会
2011年5月17日
抽调人员的函【第五篇】
为严格规范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员抽调和管理工作,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保证全市各级党政机关突击性、阶段性中心工作的正常运转,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和完善全省乡镇机构改革的意见》(豫发〔200*〕17号)和《中共新乡市委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机构编制人员管理的通知》(新文〔200*〕77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管理办法如下:
一、今后各级党政机关原则上不得再抽调人员帮助工作。若突击性、阶段性中心工作确需抽调的,必须经各级(乡级须经县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临时抽调少量人员。
二、各级党政机关要认真履行人员抽调审批程序。抽调人员时,用人机关党组(党委)集体研究,写出书面申请,填报《临时抽调人员审批表》,按照有关程序分别报送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同级组织、人事部门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然后由抽调人员单位通知被抽调人员到岗工作。
三、临时抽调人员从事突击性、阶段性中心工作时,要从实际出发,严格控制抽调人数和抽调时间。抽调时间一般掌握在三个月以内。三个月期满,突击性、阶段性中心工作尚未结束,必需延长抽调时间的,须重新办理审批手续,但抽调人员帮助工作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一年之后必须回原单位。抽调人员,原则上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中抽调,不得从教师队伍中抽调,不得从企业及其他非全供事业单位抽调。
四、突击性、阶段性中心工作结束之后,按照谁抽调谁送还的原则,抽调人员一律由抽调单位负责做好送走和清退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抽调人员长期滞留机关。
五、要加强对抽调人员的管理。抽调人员在帮助工作期间,仍由原单位照常发放工资、津贴补贴等,政治方面的待遇亦不受影响;抽调单位对抽调人员在工作上与本单位人员一视同仁,给予关心、支持、帮助,但不能安排其在抽调单位任职,也不能给其发放工资与工资性津贴补贴。抽调人员返回原单位前,抽调单位要写出工作鉴定意见予以反馈,抽调半年以上要记入档案,并报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六、今后各级党政机关不得擅自从其他部门、企事业单位抽调人员在机关帮助工作,或采取变通办法抽调人员。如有违反,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抽调单位和抽调人员承担,并要追究相关人员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七、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认真执行有关干部人事工作的政策,抓紧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严格控制措施,坚决纠正机关人员抽调工作上的违规行为,做到政令统一,令行禁止;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规抽调人员的要严肃查处,切实把各级党政机关抽调人员工作管理好。
八、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确实履行职责,严格审批把关,定期督查执行情况,对不按照规定办事的要进行通报,责令纠正,并追究有关领导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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