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委举报信的范例【范例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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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委举报信的【第一篇】
尊敬的各级有关领导:
关于XX市XX村XX镇村长某某某贪污举报,仅列几件典型事例:
一、贿选:选举前给每个选民一包好烟请“帮忙”。
二、欺诈:族弟陈前众的遗孀根本就无拆迁危房改建之事却为其上报使其枉得镇民政“补偿”二千元(帐是陈迪院代领)。
三、勒索:本人拆迁补偿款750元由其代领后,却还叫本人再去领,经验签名确认后才承认(见原始收据),但要强行扣下50元“水果费”(见原始收据)。
四、弄虚:将村边扑船山旁一条荒垭的暂时积水摄成录相上报“洪灾”向上级求助。
五、设赌:每日开部白色小车到处找人以扑克或象棋设赌,并当众一掷数百元给无资本者陈敬益作本。
六、怂勇:听说本人与妻不睦欲离另娶,便上门鼓励说:“真这样办,村里奖给一万元。”
七、渎职:即将全盲的孤老村民陈建华找其要求办理“五保”,见其无礼敬奉后就数十次故意避而不见了,使其悲愤得欲跳河。
八、索贿:娶媳和孙女满月,各厂、学校、农户都被逐一叫去送礼,大肆敛财(可查原始礼簿),并到酒楼设宴显摆权势。像本人这等穷人没去的就进行打击,郑祖伟(见其举报信)和本人就因此被其找碴设局而遭当众毒打(镇里毫无处理,反而替其付治疗费以助凶势)。
九、多年强占公共宅基(见新桥头现场)。
十、污辱农民“下等之人挑粪桶”。
以上事实可向群众核查,他的任期还有几年,还不知要诈多少国资害多少良民,所以强烈要求尽快剔除干部队伍中的害群之马,消除恶劣影响,重新树立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正派形象!
纪检委举报信的【第二篇】
举报人:郭XX,男,58岁,汉族,住河南省XX市XX办事处朱兰村民组朱兰路南头路西,身份证号XXXXX500222001,电话:8139298,本人身份于68年3月汝州市应征入伍,于71年复员回家,71年6月中央冶金部六冶建筑公司招工到医院工作,于99年转河南XX化肥厂医院工作。
被告人单位:XX市化肥厂
被举报人:原任法定代理厂长赵XX打击报复。
被举报人:现任法定代理人乔XX
理由与事实
举报人原告于93年被告原任厂长赵XX,因个人对原告不满打击报复,我身为医生,拒绝原告正常工作不让从事医务工作,我身为医生,强迫我到爱卫会打扫卫生,我只好从命就打扫卫生二个月,后连打扫卫生也不让原告去干,没有任何办法只好回XX下岗,搞得我妻离子散,现孤身一个度着艰难而痛苦生活,多少年来生活无有着落。我身为军人在开封军分区尉氏县中队班长文书落到如此下场,生活困难,无奈找化肥厂多次,万万没想到化肥厂把原告的档案丢失,丢失档案应追究法律责任。
1、强烈要求中央领导有关部门领导为我作主追回工作档案。
2、自把赶回之日起93年至今补发每月生活费,恢复工作。
急请中央领导主持公道。
举报人:互信范文网
纪检委举报信的【第三篇】
尊敬的中纪委各位领导:
你们好
我叫,男,现年58岁,身份号:,电话:,系xx市xx县人现住xx县xx镇人。今在这里我实名举报xx县人民法院法官见利忘义、无耻的串通在审案件的当事人偷换、捏造证据进行虚假诉讼;xx县人民法院某些领导对这些违反《法官法》第11章第32条第3、5、7、8、12款的法官不仅不给予惩处反而带病提拔的违法事实。xx县法院,,xx中院,xx检察院联合造假,执法者犯法,政府官员铁心包庇。
冤假错案的产生
20xx年我与合伙承包了xx大酒店(xx公司)六至七层内装修工程,工程完工后xx公司用xx商厦抵顶。抵顶工程款是xx元,在我和结算期间,俩家对上锁,在不知情,不认识,没有任何的接触下,收道了告我的传票,以我和我妻子锁住构成侵权为由把我和我妻子一同告上了法庭,没有告另一个锁房人,
在一审中向法庭提交的抵顶工程款原件是xx公司给我们收据,交款人是xx公司,收款人是合伙人,我当庭认可,法官,,,xx公司共同作弊,偷换变成了交款人,收款人是xx公司会计,xx法院对xx公司,会计,做了俩份调查笔录,明确没有收到一分钱房款,是抵顶工程款的,发票的标头三个字是让写上去的,这么重要的证据和起诉我是相反的,为什么不采信,把判给了没有买房的,没有交款的,我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xx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中无任何的证据,依据偷换后的交款人,变成了购买,房款向交付的虚假事实,维持原判,把又判给了,害的我打了8年官司。
引起我的告状和举报
一审中我发现了偷换证据后申请了调查取证,xx镇法庭不给调查,我集体回避由法庭审理,还是不给查,我找了政法委书记,让他们查,还是不给查,整体冤假错案是偷换交款收据形成的,包括一套,伪造了不同时间的4份购房合同,我发现了新的证据,xx法院,xx中院不给及时取证,导致取证失败,让把工商银行那么重要的证据当天拿走,一切的一切都是围绕偷换证据而运作的,我举报到xx县纪检委和xx县检察院联合调查组,答复意见书答复:没有发现偷换证据。我签字时候我写的我不服,纪委从xx公司查出抵顶工程款的收据原件变成了支款白条子,和房款一行字是抵顶工程款原件是一致的,xx公司账目中交款收据原件存根已隐藏。xx县纪委联合调查组不给认定又引起的告状。
1、一审中伪造了一系列假的证据:一套伪造了不同时间的四份购房合同,伪造了租赁协议,赔偿协议,伪造了两份调查笔录,把主要的交款收据证据以偷换,把顶给我们xx元工程款的收据原件,xx县法院,当事人、共同偷换和销毁,xx镇法庭主审法官当庭把原件交给了,集体回避后,由法庭李正华审理,开庭时,我让拿出向法庭提交的原件,她说交到法庭,前后矛盾没有拿出原件,现在法院档案中没有原件,和也隐藏了原件,xx公司现在账目中收据存根变成了白条子,我反映多年,官官相护,人人包庇,共同作弊。保护和包庇这一重大事件。
2、伪造了两份调查笔录,我反映到哪里,保护和包庇到那里。这一事实一字不谈。
3、假案形成后xx县法院、xx中院及相关领导联合包庇罪犯,作出了假的对法官的处罚决定,这一假处理事件,给这伙犯罪团伙以后提升创造了条件。结果反而都提升了。欺上瞒下说对法官己处理,造成了一个己处理结案的假象。
4、xx县法院、xx中院及相关领导欺上瞒下,称给了xx万元以处理解决为借口,实际不是他们所说的,xx县法院给了xx16万元司法救助款,我和合伙人谁要谁出二十万房的差价,结果这二十万元房的差价没有和要,xx法院用百姓的血钱给出了这二十万元房的差价。为什么xx县法院要给出这20万元的房的差价,为什么xx法院和xx检察院要隐瞒造假20万元房的差价这么重大的事件。我和谁出这20万元房的差价,证明了房归了我和,是二人共同财产,而更证明了告我锁房侵权是诬告。为什么xx法院领导做工作不让我要房?让要房,反而xx法院用百姓的血汗钱给出这20万元房的差价,不和要。既然归了我和共同财产,确认了是诬告,产权还归到今,
诬告人把我的在讼诉期间砸开了锁,又把房产证办理到了名下,到今天产权还归,把拿租金5万至今。这就是xx县法院称已付xx36万元已处理的虚假事实。
5,xx县法院、xx中院联合造假,明知恶意虚假诉讼,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做出枉法裁判。法官、诬告人触犯了法律,构成了犯罪,反而重用提升。政府官员不作为,我举报到哪里,收买到哪里,铁心包庇。
6,我举报到,过函到xx检察院,xx检察院委托xx县检察院审查。xx县检察院、xx县法院和诬告人串通,当事人反映的问题一件也没落实。我所有的证据,全部不采信。严重走过场,没有实质性解决当事人反映的问题。把一审中(20xx)北民初字第531号判决书认定的购买xx公司,向xx公司交付房款的事实,采信了偷换后交款收据交款人,变成了向购,向交付房款。把这么重要的主题都变了,我反映的偷换证据、伪造笔录都给包庇,隐瞒了。xx县检察院口口声声的说公平公正的处理,可是出来的结果和事实严重不符。我要求看看答复意见书,他们说不面对我,不让我看。我通过权益网收到了xx县检察院所做的答复意见书,结果违背事实和我反映的问题是相反的。隐瞒了很多重要实质的东西。当事人不服和不满。
综上所述件件属实,如有虚假本人愿负一切法律责任。等法官利用职权见利忘义、无耻的串通在审案件的当事人偷换、捏造证据进行虚假诉讼;xx县人民法院某些领导对这些违反《法官法》第11章第32条第3、5、7、8、12款的法官不仅不给予惩处反而带病提拔的违法事实。xx县法院,xx中院.xx县检察院联合造假.联合制造了一起冤假错案以触犯法律构成失职渎职罪,并追究其刑事责任。严肃查处,严惩司法界腐败分子,坚決清除害群之马,将这帮害群之马绳之以法,体现司法公正,维护我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央纪委监察部有关规定,提倡实名举报,我向各级重要领导去了信,网上实名举报多年了xx官员,保护伞,幕后黑手上下勾通,包庇,隐瞒,掩盖了事实真相,没有实质的处理,,xx县派人阻拦我上访不让我接近领导,一个假的不能再假的案子,严重的司法腐败案伤害了我终身,我实在忍无可忍,逼上梁山,今特实名举报,恳求中纪领导重视深入委调查。
我有证据及录音光盘向你们提供。求领导见见我,看看证据。
此致
敬礼
纪检委举报信的【第四篇】
非常感谢在百忙的工作中,抽出宝贵的时间接待我们,听取我们反映情况。
我们怀着一颗诚挚之心,据实检举,原xx县xx乡前寨引线花炮厂,在20xx年该厂在退出过程中,在县安监局局长屁护下出谋划策弄虚作假,利用各种关系和手段国家赔偿款,侵占原股东应得赔偿款,将建好的厂房霸占为己有,行贿国家工作人员。
具体内容如下:
一、我厂在20xx年4月6日县政府下发了[20xx]16号文定为十家烟花炮竹整改提升企业之一,按照县政府整改提升要求,我们共同缴纳风险抵押金xx0万元,并出资参与了企业建设整改以后,县政府通过广泛征求意见与20xx年12月31日,下发了[20xx]84号文决定全县烟花炮竹上产企业整体退出,因行业政策变化整改为能彻底完成,我厂股份制章程协议未能形成书面签订,目前只能凭双方口头述说,所以我们走不了法律程序。
二、在县安监局局长召开全县整改提升会议上明确指出,可以按照股份制形式整改的精神。与各股东商议成立了原xx县前寨引线花炮厂的建厂事宜并由县安监局科长(高领)主持下,在前寨引线花炮厂的一楼办公室,召开了股东会议。共同约定我厂属于股份制企业,按人民币1万元一股,共同出资建设,以后经营模式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生产,统一销售,风险共担,利益按股东所出资金比例进行分红。
三、在20xx年12月31日县政府下发了[20xx]84号文,决定全县烟花炮竹生产企业整体退出,我厂停止建设。累计投资134万元,另加风险抵押金xx0万元,其中六股东共出资万元,分别是:万元,万元,xx26万元,万元,万元,万元,xx万元(其中是老厂以前建设包括工棚30个,两间平房围墙浆引厂,围墙,路边的办公室,生活区,路东引线库房围墙,厂区土地按第一次退出每亩5000元计算在各股东的共同见证下,共作价46万元)。
四、县政府针对十家烟花炮竹厂家,进行统一赔赏,我厂共得补偿款为395万元,另加风险金xx0万元,国家共补偿款为495万元,减去各股东建厂投资234万元其中包括xx0万元风险金,余下261万元全部侵吞个人腰包,只将过股东原始股金万元返还,另外还将各股东共同出资建好的厂房霸占为己有,其他股东一块砖一片瓦也未得到。还有留守期间的人员工资,还有退还的xx0万元风险抵押金的银行利息,全部占为己有。
五、在我厂退出评估期间,与相互勾结,利用各种关系和手段、弄虚作假、欺骗多报在骗国家赔偿款。其中厂区土地面积实际为80亩,上报多达xx4亩。厂内无树木上报多达230棵,设备机械多报,原材料多报,将部分股东机械设备上报,不按国家赔偿价格归还,以上多报部分,两人占为己有。
六、在国家赔偿款到位后,各股东找多次交涉,找其算账,他却说:“要什么钱”。并且态度蛮横,扬言:“就是不给你们,愿意上哪告就上哪告去吧”。还说:“打官司任花钱就是不给你们”。有一亲属在xx县纪委工作(儿侄女亲家纪委常委)。
七、xx县安监局局长在20xx年至20xx年任职期间大肆受贿,其中我厂和另外前寨引线厂每年中秋、春节节日期间,每年每厂送礼两万元。
八、我厂在退出评估期间,一次性给送礼两万元,政府赔偿款已落实到账之际,所有股东找算账,他说:“现在还不能算账,因为赔偿款(395万元)的百分之十的款项,要给县安监局局长为回扣”。20xx年6月29日下午四点左右,送现金40万元给。
以上内容均为据实检举,检举人均为实名,如有虚假,检举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希望领导尽快落实,调查处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以维护法律之尊严,社会之正义,还百姓事件之真相!
纪检委举报信的【第五篇】
举报人:玉田县西马头山村村民
村民代表:胡兰喜,男,19xx年12月10日,汉族,住河北省唐山市玉田县玉田镇西马头山村西望街10号
电话:
被举报人:贾利顺玉田县玉田镇西马头山村村长、书记
举报事由:
不经村民会议讨论,擅自将村集体采石场低价发包给其妻朋好友,给村集体造成至少38万/年的损失,总损失大约在1900万元(38*50)。
基本事实:
本村北有三个采石场,20xx年前后村委会进行公开发包,每个采石场的承包费为15万元/年。20xx年8月,采石场原承包合同到期,很多村民想承包该采石场,村委会应当重新公开发包,但贾利顺未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私自将三个采石场分别以3万元/年、3万元/年、1万元/年超低价格发包给其叔伯哥哥贾利军、村外人胡旭东、其本人,承包期限为50年。贾利顺的行为不仅在程序上违反了村委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对村集体组织正常运转损害极大,而且在实体上将价值每年15万元以上的采石场以极低的价格(10%的价格)发包,严重损害村集体利益,剥夺了村集体成员的优先承包权。
除了上述事项外,贾利顺自20xx年开始担任村长以来,经常不经过村集体民主程序,自作主张处理村集体财产权益,帮助其朋友、亲戚非法侵占村集体组织的财产权益,严重损害村集体、村民的合法权益。
由于其势力大,大多数村不敢怒不敢言,作为西马头山村集体成员,我们再也不能坐视贾利顺利用村长一职,肆意妄为,随意损害村集体利益,而将村集体利益让渡给其亲朋好友。我们在此恳请政府有关部门为民做主,明察贾利顺的违法违纪行为,撤销其村长职务。
此致
玉田县纪委
村民(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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