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长制存在问题(精彩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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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长制存在问题【第一篇】
全面推进河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生态文明建设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树立绿水青山是金山银山的强烈意识
河长制全面推进会召开以来,xx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精心组织,精心部署,扎实开展机构设置、计划制定、责任落实、制度建设等工作,有序推进乡镇河流主管制度工作。虽然在全面实施河流主管制度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乡镇群众素质参差不齐,参与度不够。
乡镇居民参与不够,对习近平的生态文明思想了解不够,导致沿河部分居民生活垃圾堆放不规范,不定期收集处理,直接成为水污染源。xxx国道、xx半挂车经过道路等主要道路。由于司机素质参差不齐,一些司机随意将碎纸屑、白色塑料袋、剩菜等生活垃圾扔进河里。
(二)随意丢弃在河内和河两岸种植的垃圾。
一些大棚户区的种植垃圾,经风吹或人为随意丢弃到河道中,造成河道治理打捞困难。
(三)人员力量薄弱,资金不足。
乡镇河长办人员身兼数职现象普遍存在,河长制人员的缺乏,经费较少,工作压力较大,导致人员积极性不高。
二、整改措施
1突出责任落实,改革落实联动职能职责。按照一河一策标准,我镇将成立协调工作组,明确其他乡镇的协调机制,形成上下联动、共同管理的格局。我镇政府将联合水利、国土、公安及城管严格行政执法。进一步加大在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治理、水生态治理、水资源治理、河岸管理等领域的执法力度,对肆意倾倒生活垃圾行为坚决从严重处,切实做到查处一个、震慑一片,切实加大河道保护治理。
(三)我镇党委、政府将加强对居民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并对河道两岸种植户进行教育引导,深入开展全民护水的教育活动,增强群众对河流的保护意识。
河长制存在问题【第二篇】
要重点关注水源地和水功能区,加强问题摸底排查和整治力度,加快重要河湖水环境综合治理。
要加强县镇河道治理,推行农村河道、道路、绿化、垃圾、公共设施“五位一体”综合管护模式。
要瞄准空间全面净化、水质全面提升、管护全面到位,保持水域面积基本稳定,着力提升二类水体,扩大三类水体,稳定四类水体,消减五类水体,全面消除劣五类水体,全面建立河湖保洁长效机制。
要抓好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工程管护,完善提升南水北调东线和江水北调徐州段工程体系,完善城乡供水一体化体系,进一步开展重点行业污染专项整治,高度重视生活污水处理,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深入推进黑臭水体治理,严格水生态空间管控,推进智慧河湖平台建设,切实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我们还要做到
一是加强落实河湖长制。2017年以来,四川省先后印发了《四川省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和《关于全面落实湖长制的实施意见》,指出要全面建立河湖长制,省委书记担任组长、省长担任总河长。在此要求下,目前20位省领导任10条主干河流省级河长,先后巡查河湖30次,召开调研现场会30余次,全面落实河湖治理任务;基本确立了省、市、县、乡、村五级河湖长体系,共计10万余个岗位,全部深入河湖管护第一线。同时,积极推动河道保洁员、网格员、基层河长三支队伍融合:保洁员当前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网格员当触角,查找原因及时报告;村(社区)及街道河长负总责,协调落实并兜底解决各类问题。通过网格化管理,基本实现了各类水域河湖长之间的有效衔接,全省各级河湖长年度巡查河湖44万余次,发现河湖问题46万余个,其中40万余个河湖问题已得到督促落实整改。
二是建立健全河湖治理工作机制,划分河湖长制管理范围。2020年3月,四川省印发《2020年四川省全面深化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要点》,把大型的自然湿地、水库、渠道等水域纳入管理范围,统一推进河湖长制工作的深入开展;指导各地继续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基本完成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名录内河湖(无人区除外)划界技术性、基础性工作,在此基础上,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告划界成果,利用全国“水利一张图”及河湖遥感本底数据库,推进划界成果上图,并对流域内河湖划界成果进行抽查检查。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标志着探索近十年的河长制从原来的应急之策上升为国家意志。《意见》强调全面推行河长制要贯彻落实新的发展理念,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全面推行河长制,需要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理顺水管理体制,完善水治理体系,理清利益相关者的权利和义务,促进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和个人协同高效治水的良好格局。
河长制存在问题【第三篇】
河长制”最初的探索实践源于江苏省无锡市。无锡市通过实行“河长制”,全面加大了河道整治与管理的力度,使河道水质水环境得到了显著改善。
存在的问题:
(一)河道清理范围不够清晰
推进“河长制”工作的实施过程中,由于对河道的“四至界限”没有明确说法,在指导清河工作中不能说明清理的范围,只能根据自己的理解和现场情况,走一步看一步。
(二)资金支持力度不足
为保证河道清洁,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然而财政资金支持不足,河道清理工作难以高效持续进行。
(三)责任分工不够明确
虽然“河长制”实施方案中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分工,但具体执行时各部门联动力度不够,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没有充分调动。
建议:
(一)划定四至界限,落实各级监督
水务站与国土所应联合组织开展河库(湖)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使用有一定的标志性和百姓的认可性,比较容易找到的、形象的指明具体的位置的方法,如:拉绳、划定地标等,落实河库(湖)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并埋设界碑界桩,共同对河库(湖)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进行划界确权工作。
明确各级河(段)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河长制”办公室要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监督指导村级“河长制”工作机构完成任务,总体推进河库(湖)管理保护工作。
(二)加大资金投入,严格水域管理
镇政府会积极落实河库(湖)建设管理保护经费,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立长效、稳定的河库(湖)管理保护投入机制,为实行“河长制”提供资金保障。镇财政所负责落实河库(湖)管理保护经费、现有水管单位人员经费和镇级“河长制”专项经费;并监督使用;配合建立占用水域补偿制度和河库(湖)管理保护生态补偿制度,协调落实补偿资金。
加强对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岸线有偿使用,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湖泊、非法采砂,对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严厉打击涉河库(湖)污染违法行为,建立巡查机制,加大巡查力度,清理整治非法排污。对非法挖沙、淘金以及在管控范围内违建、违栽、排污等行为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罚金由财政所管理,用于河道治理。
(三)明确责任分工,调动群众积极性
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逐条逐段落实河库(湖)管护主体和维护主体,明确管理和维护责任。配备河库(湖)管理员,落实管护经费,构建主体明确、职能清晰、体制顺畅、责任明确、经费落实、运行规范的河库(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水务站发挥好牵头作用,具体负责“河长制”工作,包括:水资源管理保护、河道清淤、闸站控制、违章建筑清理等。协调财政所、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建委、环保办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河库(湖)治理,会同社区做好各项落实工作。
镇政府做好相应的宣传工作,充分调动党员干部与人民群众自觉维护河流生态的积极性。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微信等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注重运用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深入释疑解惑,广泛宣传引导,让人民群众理解“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道理,不断增强群众对水环境治理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使群众真正成为水环境治理的主力军。
河长制存在问题【第四篇】
近年来,海东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全省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工作领导,积极构建责任机制,有效落实工作措施,努力把每一条河打造成“水清、岸绿、河畅、生态”的健康河流,确保一河清水出城出省。
一、工作成效
(一)水体改善赋予了河道新生命。自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以来,境内黄河、湟水河、大通河三大河流水质持续改善,黄河全年达到二类水质目标,大通河全年达到三类水质目标,湟水河民和桥出省断面四类水质达标率为100%,较年度目标任务(%)提高%,三类水质占比达到%,较年度目标(30%)任务提高%。全市主要河流、支流水质不断提升,逐步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目标。
(二)面貌改观守住了水环境安全底线。市、县区河长制各成员单位上下联动,强化协作,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多次开展打击非法采砂、非法取水、非法设置入河排污口、河道设障、生态基流保障等专项整治行动,确保了良好的水事秩序,划出了红线,保住了底线,促进全市河道水质与水环境的持续改善。
(三)强化宣传增强了群众爱河护河意识。全市各级各部门加强宣传引导,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和“世界环境日”等契机,通过宣传活动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广场等以及通过网络、微信等各类媒体大力宣传推行河长制的重大意义和相关法律法规,社会公众对河湖保护管理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明显增强,知晓率显著提升,群众参与依法治水、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氛围日趋浓厚,爱河、护河已成为群众的自觉行动和意识。
二、存在问题
一是各县区工作进展不平衡,影响全市整体工作进度,宣传培训引导力度仍需加大,经验总结、信息报送不够及时。二是全市河湖管护主体虽已明确,但因地方财力有限,河道管护经费不足,存在专管机构少、人员编制少、监管设施设备落后等问题。三是河道治理任务重,资金投入压力大。流域生态治理是系统工程,不仅要开展排污口整治、河道清淤、封堵排污口等治标措施,更需同步开展生活垃圾、污水治理,推进污染企业、产业、行业转型,强化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增强群众环保意识等治本措施,各项措施的落实都需要大量项目资金支撑,治理资金投入压力巨大。
三、建议
一是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建议从省级层面加大产业转型、生态攻坚转移支付和涉农项目资金整合力度,整体打捆至县区,由县区根据轻重缓急和辖区流域治理实际,突出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领域,实施全流域生态治理,提高治理实效。
二是推行渐进式销号管理办法。在加强问题排查力度的同时,建议对排查出的“负面清单”进行梳理,结合各地实际,给基层更多整改工作权限,由基层根据轻重缓急,分类分年设置重点整改流域及流域整改重点,不搞一刀切,推行渐进式销号管理,实现“负面清单”从突击整改向长效管控转变,从注重整改数量向提高整改质量转变。
三是加大财力人力投入。河长制涵盖范围广,工作任务重,具有长期性,需要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建议省级给予财政支持。另外,河长制工作推行时间较短,工作人员缺乏专业的培训学习,建议从省级层面定期组织开展专项培训,帮助基层工作人员提升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