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然资源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治乱工作方案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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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治乱工作方案1
为彻底深挖根治我旗自然资源领城的涉黑涉恶问题,根据《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2020年扫黑除恶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鄂托克旗2020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点》,经局党组认真研究,结合全旗自然资源工作实际,现制定如下整治方案:
一、总体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彻党中央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视察内蒙古工作的重要讲话、莅临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的指示精神,以及中央扫黑除恶第15督导组支树平组长对市局的工作指导意见,按照依法严惩、标本兼治的总体要求,整体推进扫黑、除恶、治乱,打伞、强基“五位一体”治理,确保我旗自然资源领城在深挖根治上见成效,在长效常治上谋突破,坚决打赢这场攻坚战,为我旗自然资源事业高质量健康发展扫清障碍。
二、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专项整治,实现全旗矿产资源领域和土地违法违纪 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涉黑涉恶线索得到彻底清查,涉矿涉 地腐败案件得到彻底根治,矿产资源生产经营管理和土地开发利用秩序更加规范,形成长期行之有效的管理机制,促使自然资源 领域政治生态和发展环境明显改善,从源头上铲除黑恶势力滋生 的土壤。 三、专项整治行动 (一)全旗矿产资源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1.整治范围: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及旗委、政府关于矿产资源突出问題特别是煤炭资源领域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重点整治煤、铁、有色金属三类矿产资源在党的十八大之前发生未整改到位和十八大之后发生的突出问题,以及2000年以来煤炭项目违法违规问题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退休所有公职人员涉煤违法违纪问题。 2.整治问题及措施 1煤炭资源配置清理问题 整治措施:一是进一步排查已完成清理工作井田剩余资源未处置情况及一个井田内多个项目主体组建开发主体情况;二是清查超配的煤炭资源问题,督促矿业权人依法足额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违规违法行为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置;三是清查煤炭资源配置政策执行变形走样,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四是清查以对煤田自然现象进行灭火之名违规配煤等问题;五是清查以假项目、假投资“骗煤”“套煤”问题;六是清查煤炭资源配置项目落实不到位,项目转化未落实的问题;七是发现上述问题中的涉黑涉恶和“保护伞”行为,及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责任部门:矿权股 配合部门:各二级单位
2违法违规获取、转让煤炭矿业权问题 整治措施:一是全面清查全旗范围内三类矿产资源矿业权新 立登记(国家、自治区财政出资项目除外)、转让变更登记手续, 是否依法依规办理;二是全面梳理协议出让的煤矿、铁矿和有色 金属矿业权,核实是否按照当时国家、自治区规定的程序政策出 让,是否存在越权出让等问题,逐矿建立核实台账,一矿一档、 一矿一清;三是清查矿业权延续、保留、注销,是否依法依规办 理;四是清查非煤企业通过不正当手段低价获取资源,转手倒卖、 获取暴利的问题,以及涉煤企业违法违规转让矿业权、变更殿权 赚取暴利的问题;五是清查各级领导千部及其配偶、子女和亲属 利用职权插手干预转让、谋取私利或转手倒卖、赚取暴利等问题 责任部门:矿权股 配合部门:办公室、监察室、各二级单位
3矿产资源违规整合和兼并重组问题 整治措施:一是全面梳理全旗三类矿产资源整合和兼并重组 情况,列出清单建立台账;二是全面排查矿产资源整合及兼并重 组过程中,是否存在党政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变相插手、阻挠矿 产资源整合及兼并重组工作,以及各有关部门、有关企业、个人 利用矿产资源整合及兼并重组弄虚作假、暗箱操作、侵吞国有资 产等问题;三是梳理三类矿产资源整合及兼并重组过程中,信访 及举报线索,核实其中涉黑涉恶及腐败问题。 责任部门:财务室 配合部门:监察室、政策法规科、执法队
4清查整治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整治问题 整治措施:全面排查煤炭矿业权人拒不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问题;核实项目是否依程序设立、招投标,项目实施是否按设计施工,以及完成情况;对排查存在问题进行整治并上报。 责任部门:地环股 配合部门:矿权股、土地复垦与征费股、执法队
5清查整治违规处置煤炭资源相关资金问题 整治措施:全面排查矿业权出让涉及国家出资勘查探明矿产 地未有偿处置情况;全面清查违规减缓免煤炭资源出让收益等相 关资金情况和追缴欠缴少征资金情况;对违法违规转让国有集体 煤炭矿业权,配合自治区迫缴相关资金;对排查存在问题进行整 治并上报。 责任部门:矿权股
配合部门:财务室
6清查整治违规违法开采矿产资源问题 整治措施:一是对全旗范围内煤矿、铁矿和有色金属矿山超层越界开采,无证建井及开采,探矿权人持勘查许可证以采代探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逐一排查核实,建立工作台账;二是通过集中专项清查、热线举报、彻查信访案件等方式,清查矿产资源领城违规违法行为,对排查中发现的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严肃处理,做到该查处的査处,该处罚的处罚,该没收的没收,涉黑涉恶的案件该移交的移交;三是按照“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则深入查找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保护伞或黑恶等势力,对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及时移交公安部门。 责任部门:执法队
配合部门:矿权股、政策法规、各二级单位、监察室
7清查违规投资入股煤矿问题 整治措施:全面排查局机关、事业单位所有在职人员,是否存在违规投资入股矿山或者以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名义投资入股矿山,利用三类矿产资源谋取私利、收受贿赂、失职渎职等问题。 责任部门:办公室、监察室 配合部门:矿权股
8健全完善行业相关制度问题 整治措施:一是矿业股牵头完善矿产资源领域监督管理制度,结合矿业权改革,推动“放管服”工作向纵深发展优化矿业权审批管理,完善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管理;二是地环股牵头建立完善矿产资源领城财政项目实施管理制度,规范财政出资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等项目的立项、审批、实施和验收等方面工作;三是执法队牵头建立完善矿产资源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监管制度。针对矿产资源领域存在的超层越界开采、无证建井及开采、以采代探违法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矿产资源领域行业监督管理制度、发现查处制度移交移送和违法违规报送等管理制度,从源头上遏制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四是机关监察室牵头建立矿产资源领域监管责任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中介组织管理及行业自律等制度。
3.工作步骤
1动员清查阶段(2020年4月20日前) 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矿权股,各科室、二级单位根据职责,由专人负责认真开展清查工作报办公室形成自查报告后报旗扫黑办及市局;清査期间,政策法规科町紧违法违纪线索,对有涉嫌黑恶线索,及时组织研判;公布矿产资源领域违法违纪举报电话,并通过来信来访、“12336”、网上举报受理等形式,认真梳理线索,建立合账,加紧研判,及时移交。
2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9月20前) 各部门根据自查结果,建立问题台账,集中解决和处置发现 的违法违规问题,该整改的要整改,该处罚的要处罚,该移交的 要移交,绝不放过每一起涉黑涉恶线索。充分发挥机关纪委和派 驻纪检组的作用,督促清查整治过程中的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 为,发现严重违法违纪人员,移交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3深化阶段(2021年11月20前) 根据上级的工作指导意见和要求,以及工作进展情况,深入 推进专项整治,持续解决各类突出问题,开展涉黑涉恶案件分析 研究,查找工作短板和漏洞,进行集中会诊、建章立制,及时完善。
4全面总结阶段(2020年12月20日前) 各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基本情况、整改落实情况、制度建设 情况、整改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及政策建议进行全面总结。结合有 效的做法和经验,补齐短板,完善管理制度,形成长效机制。
(二)全旗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1.整治范围:2017年以来的全旗土地违法违规行为,重点包 括侵占耕地、非法占地、非法转让土地、非法审批土地以及土地 违法违纪监管缺位、处罚不到位等行为。
2.整治任务及分工
1侵占耕地行为。主要包括擅自在耕地上建大棚房、建坟、挖砂、采石的;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临时占用耕地期满 后,未恢复种植条件的;借用耕地变相搞旅游开发的。 责任部门:用地股 配合部门:国土空间规划股、执法队、用地工程办、各二级单位
2非法占地行为。主要包括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 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的;不按照 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 交出土地的;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 以及非法占地建别墅、高尔夫球场的行为。 责任部门:用地股 配合部门:空间规划股、执法队、用地工程办、各二级单位
3非法转让土地行为。主要包括未经批准,非法转让、 出租、抵押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以非法方式取 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非法出 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 责任部门:用地股 配合部门:国土空间规划股、执法队、用地工程办、各二级单位
4违法违纪问题监管缺位、处罚不到位行为。主要包括日常土地违法监管履职不到位;举报土地违法违规问题处罚不到位;土地督察反愦和卫片检查发现的违法用地行为查处整改不到位得行为。 责任部门:执法队 配合部门:各二级单位
3.工作步骤: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为2020年5月至10月底。分四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5月15日前)。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下组办公室设在执法队,做好整治宣传工作,公布举报电话,畅通举报诉求渠道。
2全面自查阶段(2020年7月15日前)。建立土地违法违规问題清单。各股室按照工作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工作任务、 工作要求和问题清单,明确整改责任,全面开展清査,每半个月 汇报工作进度及自査情况和违法违纪问题,及时关注涉黑涉恶线 索,并及时进行反馈。
3立查立改阶段(2020年9月15日前)。各股室对清查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处理到位。符合立案条件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立案査处,逐宗依法严肃处理,落实移送司法和纪检监察机关追究责任到位。严格实行“一单四制”,即问题清单,交办制、台账制、销号制、通报制。
4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10月底前)。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查找完善工作短板,提出杜绝违法违纪行为办法,建章立制,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并将总结汇报市局及旗扫黑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分别成立矿产资源领城突出问题专项整 治和土地违法违纪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亲自挂帅,负总责,各股室、二级单位,切实提高思想站位,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部门间联动,坚持协同作战,持续有效推动扫黑除恶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牵头部门配合部门要认真落实责任,责任到人,强化履责、传责,督责意识,杜绝蒙混过关思想,落实责任追究机制。压实整治责任,确保专项整治任务落地见效。
自然资源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治乱工作方案2
根据钦州市钦南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钦南扫黑组〔2019〕14号)精神,为深入推进钦南区自然资源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彻底铲除黑恶势力犯罪滋生土壤,有效遏制“乱象”发生,营造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及钦南区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为期三年的目标任务,以自然资源领域各种乱象整治为突破点,以自然资源领域监管为着力点,按照“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的工作要求,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巩固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治乱”工作扎实有序进行,经研究,决定成立钦南区自然资源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治乱”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员由区自然资源局各股室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宁聪同志兼任,办公室设在局扫黑办,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整改工作完成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三、工作重点
根据当前自然资源领域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问题和对象,结合工作实际,对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违法违规占地、土地权属争议、土地出让恶意竞标和强迫交易、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和土地整治项目、山林纠纷调处、林地承包、林木采伐、营造林等方面全方位全覆盖展开梳理排查,深入整治重点领域、重点场所问题隐患,铲除黑恶势力赖以生存的土壤,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实效。
四、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主要负责人亲自挂帅,成立“治乱”工作领导小组,强化人员力量配备,明确“治乱”标准,将目标任务细化分工到股室,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到人,扎实推进钦南区自然资源领域“治乱”工作开展。
(二)加大线索摸排力度。加大力度排查自然资源领域黑恶势力犯罪线索的摸排力度,结合部门职能,主动承担好职责任务,对重点领域全方位、全覆盖的开展线索梳理排查,做到目标清晰、责任明确、打击到位。同时,强化线索摸排核查,畅通举报渠道,落实涉黑涉恶线索跟踪核查责任,逐一记录跟踪办理情况,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结果,始终保持对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形成严打高压态势。
(三)加强重点领域监管。对涉及垄断土地、矿产资源、非法占地、乱挖滥采等黑恶势力进行全面摸排,同时加强与政法部门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形成打击黑恶势力的强大合力。
(四)营造宣传好氛围。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让干部职工、群众明白黑恶势力的社会危害性,鼓励群众参与监督、举报。
(五)建立工作长效机制。要加强自然资源领域乱点、乱象的摸排,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建立信息共享和联合执法的联动工作机制,切实形成整治合力。实行销号管理制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建立工作清单,确保件件有着落。完善线索移交制度,厘清工作责任,明确执法主体。在集中整治过程中,要对自然资源领域的违法乱象,采取行政处罚措施进行规范治理;对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涉嫌违规违纪的,移交纪监委进行调查处理。
自然资源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治乱工作方案3
为了贯彻落实《忻州经济开发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方案》及《忻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预防和整治我区国土系统黑恶势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市委四届四次全会部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以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目标,集中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整治,进一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净化社会治安环境,有效提升开发区营商环境,使区内项目、企业能够安全、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土地领域存在的私采滥挖、非法占地等黑恶势力进行全面摸底清查和打击整治,进一步堵塞管理漏洞,消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使开发区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为开发区内企业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此次工作取得实效,我局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组织人员如下:
组长:朱少华开发区土地分局局长党支部书记
副组长:董亮荣开发区土地事务中心主任
成员:胡风岚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主任
李庆意开发区土地事务中心副主任
于东升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副主任
王少杰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科员
崔戌英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科员
秦洁琼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科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开发区土地分局,办公室主任由董荣兼任,具体负责“扫黑除恶”专项整治工作的日常事务。
四、工作内容
摸排国土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及“保护伞”案件线索,并以此为基础,对全区土地拆迁、地质灾害、信访举报、土地违法案件等各项工作涉黑涉恶总体情况及表现形式成因等进行全面摸排分析,同时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健全行业监管防控监督机制,对涉黑势力易滋生的土地领域,发现属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并报送忻州市国土局及开发区管委会。属于涉黑恶“保护伞”等腐败问题的,移交开发区管委会,同时积极配合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健全全局上下齐抓共管机制,提高工作整体性、协调性。全体成员要结合自身职能,主动承担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职责任务,依法行政、衣服履职,强化土地领域监管,建立健全线索发现移交机制,将日常工作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及时报送领导组办公室。领导组办公室在汇总后上报市国土局、开发区管委会,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
(二)强化源头治理。一要组织发动群众,打一场扫黑除恶人民战争。通过多种形式畅通涉恶举报渠道,对群众的实名举报,要及时核查反馈,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二要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带头作用,积极摸排涉黑涉恶犯罪及“保护伞”案件线索,通过深入核查调查,对确属形成涉黑涉恶犯罪及“保护伞”违法案件及时上报。
(三)严格责任追究。对发现的涉黑涉恶问题,领导要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因重视不够、发现不及时、打击不主动、整治不彻底,造成恶劣影响的,导致黑恶势力坐大成势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严肃追责,绝不姑息。严格落实项目监管责任,对日常监管不到位,导致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实行责任倒查,严肃问责。
(四)加强宣传引导。综合运用媒体和新媒体,加强正面宣传,充分展现扫黑除恶的决心和成效。特别是做好法律政策宣讲、解释疑惑以及对举报人保密、保护等的宣传工作,形成全系统扫黑除恶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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