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治中心各项制度综治中心规章制度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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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治中心各项制度综治中心规章制度1
为切实担负起本社区的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维护本辖区的稳定与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1.信息报告制度
社区要及时向综治联络员、信息员收集情况,并采取针对性措施,要充分发挥其在群众中优势,多方收集情况,对本社区发生的重要情况,在做好工作的同时,要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2.学习例会制度
没有定期召开一次工作会议,一是总结前期工作,组织学习上级文件、政治理论、法律法规等;二是分析治安动态、不安定因素,商讨疑难纠纷的调处方案;三是布置下阶段的工作任务。
3.矛盾纠纷化解制度
社区调解委员会要认真落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做到“小事不出居民区,大事不出社区,矛盾不上交”。
4.归正人员帮教制度
摸清本地区“归正人员”和违法青少年的基本情况,因人而异,组织帮教力量,开展帮教工作并对他们进行法制教育;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为他们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力争使每位帮教对象弃恶从善、走上正路。
5.依法治理法制宣传教育制度
积极开展依法治理法制宣传教育,建立法制宣传栏,健全法制教育阵地;结合本地实际,利用宣传窗等多种形式开展法制教育活动,增强全民的法制意识。
6.出租屋及流动人口管理制度
全面掌握本辖区出租屋的分布情况,加强对出租屋及流动人口的管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好流动人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登记注册。
7.安全防范制度
加强群防群治组织建设,发挥好义务巡逻队的作用,根据每阶段治安形势状况,做好执勤记录。
8.台账、档案制度
建立台账制度,对本社区的信息传递,矛盾纠纷化解、帮教工作、流动人口、出租屋等情况要手续完备,及时登记,及时归档,实行规范化管理。要及时上报各类月表,真正做到台账与报表相符,报表与实际相符。
综治中心各项制度综治中心规章制度2
一、首问责任制度
村(居)综治中心工作站办公人员、值班人员为群众反映诉求事项的首问责任人。对群众的反映诉求,要第一时间登记,对能答复的事项,当场答复。对于需相关部门答复的事项,按照规定做好登记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诉访指引工作,按类别进行分流处理,交办相关职能部门,并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在规定的期限办结并反馈;对重大复杂事项,及时上报镇综治中心,请求派员协调或以书面交办单的方式交办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理并反馈;对发现的不稳定信息、重要情况以及突发事件要积极参与处置。
二、协作配合制度
村(居)综治中心工作站人员及各派驻单位人员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共同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各派驻单位工作行政隶属关系不变,派驻工作期间自觉接受和服从综治中心工作站的领导、指挥、管理、调度和分工安排。村(居)中心工作站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建立村(居)民小组长和调解员管理服务制度,整合工作力量,由专业技术人员和职能部门人员组成综合性服务管理团队,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进行点对点、面对面服务。对综治中心工作站难以处理的问题,及时报告本级村(居)委会和镇综治中心协调解决。
三、工作例会制度
村(居)综治中心工作站每周至少召开一次有镇派驻工作组和有关派驻村(居)委会单位成员参加的工作会议,分析研判辖区内社会治安形势,协调解决重要事项。特殊情况下可随时召开调度会或村(居)联席工作会议。并做好有关会议记录和解决或未经解决的事项。
四、情况报告制度
村(居)综治中心工作站和派驻单位成员要定期或不定期通过会议、网格化管理服务平台和网格员信息上传工作业务、通报发生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案(事)件,排查掌握不稳定因素,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定期向镇委、镇政府、镇综治中心报告本区域综治维稳工作情况和需要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遇到重大案件、突发事件、紧急情况应当随时报告,并及时续报情况进展。
五、应急联动制度
村(居)综治中心工作站要健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严格执行重大节点和重要会议、国家重要庆典活动期间24小时值班备勤和零报告制度,遇有重大突发事件,相关领导要迅速进驻指挥,调配本辖区相关力量资源,依法妥善处置。
六、档案管理制度
及时搜集案件和保存有关资料,按照省、市、县、镇村(居)综治中心工作站四本工作台帐和综治中心管理规范化的新要求,完善档案管理,实行分类建卡、登记编码,集中保管存放,严禁丢失、被盗、损坏。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禁个人保存、借让、销毁中心案卷及重要工作材料。严格档案查阅手续,因公借阅材料、案卷应经过主管领导批准,办理有关手续,方可查阅或借阅。
七、监督考核制度
村(居)综治中心工作站及各派驻单位综治信访维稳绩效考核办法,参照县或镇综治中心考核内容执行,年度考核时将自评考核表上报镇综治中心,并由镇综治中心负责督促检查村(居)主要领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综治中心各项制度综治中心规章制度3
一、综治中心首问责任制
1.办事人员到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办事或咨询相关事项,接待的首位人员必须负责解答、办理或移交有关部门和人员办理,接受询问的首位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2.办事人员询问和要求办理的事项,属于乡镇(街道)综治中心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当热情相待,主动负责联系,必要时为办事人员联系有关部门及具体经办人。
3.办事人员询问和要求办理的事项,不属于乡镇(街道)综治中心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当耐心解释说明,并向办事人给予指导和帮助,告知办事人具体负责该事项的部门。
4.有关疑难、复杂、重大、全局性的问题,首问责任人应及时向本级领导请示报告,根据本级领导的意见,向上级机关和领导请示报告。
5.首问责任人在接待服务对象时,应以良好的道德修养待人接物,做到文明礼貌、热情大方,使用文明用语。
6.办事人员询问和要求办理的事项,能当场答复和办理的,应当场予以答复、办理;不能当场答复办理的,按规定限期予以妥善办理。
7.办事人员询问和要求办理的事项涉及多个部门和多名人员时,首问责任人要负责做好部门之间、上下之间的协调,需要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联系协调的要及时报告,并跟踪落实。
8.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对违反首问责任规定的,给予批评、诫勉教育;情节严重的,提交乡镇(街道)党(工)委研究处理。首问领导属于责任追究的范围。
二、综治中心协作配合制度
1.乡镇(街道)综治中心负责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牵头协调、督促指导、指挥调度等工作。
2.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工作人员、派驻单位人员和乡镇(街道)派出所、基层法庭、司法所、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共同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3.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建立组团管理服务制度,整合本乡镇(街道)各业务站所工作力量,组成综合性服务管理团队,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进行点对点、面对面服务。
4.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实行值班联勤,落实领导带班和值班人员全天值守,做到统一管理,定岗定责。
5.建立受理登记、信息报告、督察督办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重点人员排查管控等工作台账,规范工作流程,增进部门协作。
6.对难以处理的复杂、重大、疑难问题,及时报告本级党委、政府和上级综治中心协调解决。
三、综治中心工作例会制度
1.乡镇(街道)综治中心每半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遇有重大、紧急事项,随时召开。
2.工作例会由中心主任、副主任组织召开,中心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及各村(社区)综治中心主任、副主任参加。
3.工作例会内容涉及其他业务站所时,邀请业务站所负责同志参加。
4.工作例会的主要职责是:总结通报工作情况,研究重大问题,研究下一步工作重点;分析辖区综治信访维稳工作形势,研究中心建设工作;部署开展排查调处、联合清查整治行动等工作;协调解决各成员单位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其它需要研究部署的事项。
5.工作例会召开时,会议组成人员和邀请列席会议的单位负责人应当出席,并根据会议安排作好发言、汇报准备。
6.工作例会要做好会议记录,重要事项应形成会议纪要。会议记录和纪要列入中心工作台账,归档保存。
7.工作例会决定事项由综治中心明确1名副主任负责跟踪督办,有关部门应当认真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反馈综治中心。
四、综治中心情况报告制度
1.综治中心应定期向本级党委、政府报告排查掌握的社会治安隐患和发生的社会治安案(事)件以及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等内容。
2.综治中心要及时向上级综治中心报告工作情况,采用书面规范的格式报送信息和简报,定期上报本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情况、需要协助解决的重大问题等,上报的信息要整理归档,形成系统规范的档案资料。
3.综治中心遇到重大案件、突发事件、紧急情况应当立即向本级党委、政府及上级综治中心报告,并及时续报进展情况。
4.凡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应及时通过口头和书面的方式向本级党委、政府和上级综治中心报告,明确发现重大事项的时间和方式、地点及涉及人员、重大事项的初步情况及采取的措施和可能造成的影响。
5.对已知发生重大事项而不调查核实、不处理的,乡镇(街道)综治中心主任责成有关人员作出书面检查,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
6.发现重大事项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造成重大影响的,本级党委、政府要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五、综治中心应急联动制度
1.综治中心建立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牵头指挥、调配各相关部门及相关力量资源,对突发事件、重特大案(事)件依法妥善处置。
2.综治中心安排人员进行24小时值班备勤,明确值班人员工作职责。
3.接到突发事件、重特大案(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报告后,综治中心应迅速派出人员赶赴现场,会同相关部门,采取及时有效措施,维护现场秩序,防止事态扩大。
4.赶赴现场工作人员要第一时间查实事件基本情况,对事件性质、发展趋势、是否启动应急预案等作出清晰判断,及时报告本级党委、政府和上级综治中心。
5.启动应急预案后,相关负责人迅速进驻指挥,调配辖区内相关资源力量,依法妥善处置。
六、综治中心网格化管理制度
1.根据乡镇(街道)实际,合理划分网格,各网格在村(社区)综治中心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2.农村地区将一个村民小组划分为一个网格或多个网格,按照“一格一员”或“一格多员”的要求配备专(兼)职网格管理人员,因地制宜确定网格管理职责。
3.定期排查、收集网格内的治安形势、社情民意、矛盾纠纷、信访苗头、重点人员情况、危害社会治安信息和群众意见、建议及要求,并及时向村(社区)综治中心反映、汇报。
4.广泛宣传落实国家和省、市、区关于社会治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工作部署,维护居民合法权益,教育居民依法履行应尽的义务。
5.要加强与网格内单位部门的协调联系,做好共建共治工作。
6.对网格内住户、商户、单位等社会治理对象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各类信息审定上报要及时准确。
7.协助公安机关维持本网格社会治安、组织十户联防员开展治安巡逻,维护网格治安秩序。
8.遇到突发事件,网格工作人员要及时到现场,开展处置工作,并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9.及时做好村(社区)综治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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