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风建设新规章制度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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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风建设新规章制度1
一、机关工作制度
1、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服从单位党组的集体领导。
2、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不折不扣地完成单位党组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3、机关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职,做好本职分管和业务工作。
4、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深入基层或村组,了解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帮助解决。
5、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不得进行任何娱乐活动,包括上网打游戏。
二、干部学习制度
1、单位每月必须安排一次中心组集中学习,科级干部全年学习不少于12天,深入到镇村、街居和企事业单位调研不少于6次,完成1篇有质量的调查报告,解决1-2个群众反响强烈的突出问题;
2、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必须按时参加政治和理论学习。
3、机关工作人员要积极参加学习讨论,踊跃发言,献计献策。
4、机关工作人员要加强自学,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综合素质。
5、机关工作人员参加学习时不得迟到早退,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和缺席。
三、机关值班制度
1、乡镇机关、县直单位必须保持24小时有人值班。
2、节假日实行领导带班,值班人员必须到岗到位。
3、县直机关晚间实行值班电话转移值班,确保24小时值班电话畅通。
4、乡镇机关晚间必须保证有人住值班室,并确保有半数以上机关干部住机关。
5、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传工作。
6、做好来客来访接待工作。
7、处置、平息各类突发事件。
作风建设新规章制度2
一、请示报告制度
第一条各股市及下属单位负责人到市内县外出差或者联系工作,应报分管局领导批准;因公到市外出差或联系工作应报局长批准;因公到省外出差或联系工作应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
第二条分管局领导到县外出差或联系工作,应事先请示局长同意,并告知办公室;局长应公外出,应委托其他局领导临时主持全面工作,并告知办公室。
第三条一般工作人员因公到县外出差或联系工作,三天以内由股室及下属单位负责人批准,三天以上(含三天)由分管局领导批准。
二、工作考勤制度。
第四条按照县委、县政府制定的作息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按时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严格遵守作息时间。
第五条上班时间,坚决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坚决杜绝串岗聊天、看小说、上网打游戏、听音乐、浏览无关网页等情况的发生。
第六条工作勤政高效,服务热情周到,对上级下达及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须及时完成,不能因工作拖拉影响全局工作。
第七条离开所在股室外出办事的,要将去向告知单位负责人,以便查核。
第八条工作日中午禁止喝酒(受组织指派安排除外);严禁在值班时饮酒;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
三、请销假制度。
第九条一般职工凡请假三天以内由各股室负责人或下属单位负责人审批,报办公室审查;三天以上(含三天)由分管局领导批准。局系统的中层干部请假,一律报分管局领导同意后由局长审批。
第十条事假、病假。局系统职工因病、因事需请假者,需由书面报告(病假需医院证明)并经批准,报办公室备查,事假应提前一天,病假在检查后及时请假。未经批准不得离职,经批准,假满后应及时销假,照常上班。
第十一条工休假。局系统职工工休假,由各股室和下属单位根据各自工作情况,在保证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经股室、下属单位负责人安排,报分管局领导批准,同意后到办公室办理休假手续。局系统的中层干部工休假,报分管局领导同意,由局长审批。
第十二条探亲假、产假、婚假、丧假。局系统职工需请探亲假、产假、婚假、丧假的由局里按有关规定执行,经局长批准后,由局办公室办理休假手续。四、处罚办法。
第十三条成立机关作风建设督察组,督察组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对机关各股室、下属各单位机关工作作风进行督查。
第十四条未经局领导批准擅自到县外出差或联系工作的,未按规定程序报批病假、事假、探亲假、产假、婚假、丧假的,未按时回单位上报,又不请假的,一经发现,一律按旷工处理。
第十五条旷工一天扣发本人年度各项绩效奖金500元,累计旷工2天扣发本人年度绩效奖金1000元,累计旷工3天的扣发本年年度绩效奖金3000元,累计旷工3天以上或连续旷工2天以上(包括2天)取消全年绩效奖金,同时正式人员给予纪律处分,临聘人员予以辞退。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按《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对迟到、早退或中途离职的,每次扣发绩效奖50元。月累计达3次以上或年累计达10次以上的,按旷工一天处理。对屡教不改的,正式人员将给予纪律处分,临聘人员将予以辞退。
第十七条上班期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发现一次,扣除本月绩效工资50%,累计发现两次扣除年度绩效工资1000元,累计发现三次或以上的扣除年度全部绩效工作,同时正式人员给予纪律处分,临聘人员予以辞退。
作风建设新规章制度3
为了发扬党的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艰苦奋斗、廉洁自律的行为作风,特制定本制度。
1、建立党员联系群众制,开展“一帮一”活动。每年初党支部组织制订党员联系群众规划,每季由党员向支部汇报一次联系情况。
2、党支部教育党员必须模范遵守党规党法,执行党的纪律。如有违犯的,视情节予以严肃处理。
3、每个党员必须树立艰苦朴素作风,做到为政清廉,带头过紧日子,带头艰苦奋斗,凡有不廉洁行为的党员,一经发现,轻者批评教育,重者要给予党纪处分。
4、每名党员都要争当两个文明建设的模范带头执行党内外的各项制度,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利益的关系,带头为完成全社的工作任务奉献自己的力量。对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好的党员要予以点名批评。
5、每个党员必须带头大兴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之风;大兴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之风;大兴讲真话、报实情之风;大兴想全局、围绕中心开展工作之风。保证全社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