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整治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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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整治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工作的实施方案1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要求,结合自治区实际,现就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提出如下具体工作措施。

一、大幅精简文件

1.严控计划外发文。严格执行自治区党委党内法规和党委、政府规范性文件年度发文计划制度,除当年党中央、国务院新制发文件有明确要求外,未列入计划的一般不予发文。自治区发至县团级的文件比2018年至少减少30%。

2.严格配套发文。党中央、国务院文件未明确要求地方制定实施意见、办法或细则的,相关部门提出具体措施,报自治区党委、政府审定后会同有关部门抓好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不再发文。党中央、国务院文件明确要求配套的,除有具体时限要求外,牵头部门原则上在6个月内完成相关工作的调研和文件稿起草、征求意见、送审等,文件送审稿与党中央、国务院文件重复率超过50%的作退文处理。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改革类文件无实质性配套措施的,不予发文。自治区党委、政府发至县团级的文件,盟市、旗县(市、区)可结合实际制定务实管用举措,除有明确规定外,一律不再发文。

3.严禁重复发文。现行文件规定仍然适用的,虽以前年度发文、但现阶段相关问题不再突出、发文必要性不强的,已召开会议部署并明确工作任务的,一般不再发文。主题相似文件可以归并整合的,只发1个文件。坚决杜绝以文件落实文件、不抓落实只靠发文等形式主义问题。

4.严控分工类发文。自治区党委、政府制发文件需要明确责任单位的,原则上在文件中一并明确,不再单独印发分工方案。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要会议及领导讲话提出的工作任务,一般不印发分工方案。

5.杜绝升格发文。文件规定的事项较为具体,由部门或部门联合发文能够解决的事项;文件规定的事项虽为全局性工作,但主要由1个或少数几个部门负责抓落实的,不以自治区党委、政府名义发文。

6.规范涉议事协调机构工作发文。自治区议事协调机构设立或者组成人员调整涉及省级领导同志的,由自治区党委、政府发文;其他成员调整的,由其办公室发文。议事协调机构工作规则及其办公室工作细则、年度工作要点和其他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自治区党委、政府不发文。未经自治区党委、政府同意,议事协调机构不得向盟市、旗县(市、区)党委、政府下发指令性公文。

7.规范领导同志讲话印发。自治区党委主要领导同志在全区性重要会议上的讲话在《内党办通报》上刊发,考察调研时的讲话可经领导同志审定后提供相关地区部门传达学习。其他常委同志的讲话,可在《内蒙古工作》等刊物上刊发。

8.发扬“短实新”文风。除自治区党委、政府制发的决定、规划等文件外,其他部署全局性工作的文件原则上不超过5000字,部署专项工作的文件不超过3000字,部署具体任务的文件不超过1500字。各地区各部门向自治区党委、政府报送的综合报告原则上不超过5000字,年度专项报告不超过3000字,日常报告不超过1200字。

9.提高发文时效。坚持最小化、精准化定密原则,可公开发布的文件一律公开发布。提高电子公文传输平台利用率,分步停发纸质文件。

二、精简会议改进会风

10.加强计划管理。严格执行年度会议计划,未列入计划的原则上不以自治区党委、政府名义召开,确保开到旗县级的会议比2018年减少30%。各部门单位原则上每年只召开1次全区性会议。未列入计划确需召开的,按规定程序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由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在年度会议计划总量内严格审批。

11.控制会议规模。自治区党委、政府召开的全区性会议一般只开到盟市级,直接开到旗县级的视频会议,盟市、旗县两级不再层层开会。除自治区党委全会、自治区“两会”和自治区党委、政府一类会议或以视频形式召开的会议外,其他全区性工作会议参会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50人。严格按照会议内容组织相关人员参会,未经批准不得要求盟市和区直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会,不安排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同时参会。全区性工作会议会期一般不超过1天。

12.坚持开短会、讲短话。自治区党委、政府召开的工作会议原则上讲话不超过90分钟,主持人讲话不超过10分钟;有汇报交流内容的,汇报不超过6人,每人发言不超过8分钟。不安排汇报交流的视频会议,一般不超过90分钟,如需套开,一般不超过120分钟。

13.统筹安排会议。需要盟市负责同志到自治区参加的会议,尽量接续召开。会议内容相近、参会人员大体相同的全区性会议,合并召开或套开。提高会议实效,不刻意搞传达不过夜,坚决防止同一事项议而不决、反复开会。

三、减少督查检查考核

14.严格总量控制。实行计划管理,自治区各部门原则上每年开展1次综合性的督查检查考核活动,未列入计划的一律不得开展。确因工作需要增加的事项,要严格按程序报批,原则上按“增一减一”进行调控,确保年度计划总量不变。年内经批准拟开展的督查检查中,针对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的事项不超过50%。除行业主管部门外,从严控制对厂矿企业学校开展督查检查考核。

15.建立事前报备审批制度。自治区各部门按计划开展的督查检查考核活动,须提前10个工作日按归口分别向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报批。

16.规范督查检查主体和范围。各部门列入自治区年度计划的督查检查,除经批准以自治区党委、政府名义开展的外,只督查检查下级对口部门,不得向盟市、旗县(市、区)党委、政府发督查检查通知,不得要求党委、政府汇报工作或提供书面汇报材料。各类督查检查不得要求盟市、旗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陪同。严禁以调研名义变相开展督查检查。

17.强化结果导向。督查检查要着力发现和解决问题,坚决杜绝一督了事、一走了之。督查检查结束1个月内要形成督查检查报告,报自治区党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报告要真实客观反映情况和问题,并提出务实管用的对策建议。不得简单将有没有领导批示、开会发文、台账记录、工作笔记等作为是否落实的标准,不得以微信工作群、政务APP上传工作场景截图或录制视频代替对实际工作的评价,不得搞泛化的积分评比。巡视巡察、环保督察、脱贫攻坚督查考核、党建考核等也要优化改进措施,不搞机械式、教条式检查,不反复调阅材料,不搞无实质意义的考试测试和问卷调查,提高监督专业化水平。

18.实行征询反制机制。基层单位接到自治区部门的督查检查考核通知后,可向自治区党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征询核实,并有权拒绝接受未经批准的督查检查考核。充分利用基层监控点和大数据平台,监控基层单位接受督查检查考核情况。对违规开展的,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予以通报,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9.改进年度考核工作。精简优化年度考核指标,改进考核方式,加强日常监控,有效运用民意调查、第三方机构调查等手段,更多听取干部群众实际评价,杜绝痕迹考核。加快考核工作信息化建设,推动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坚决纠正层层签订“责任状”、动辄“一票否决”的做法,凡是党中央、国务院没有明确规定的一律取消。

20.提升调查研究质量。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学习和调查研究的意见》,各类调研要轻车简从、务求实效,坚决杜绝按规定路线走马观花、看精心准备的样板、听“背台词”式情况介绍和照本宣科的汇报,不搞“盆景式”调查、“花架子”研究,不得要求基层代写调研报告。

四、完善问责制度和激励关怀机制

21.有效解决问责不力和问责泛化简单化等问题。区分问责案件具体情况,高效精准问责。正确处理“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关系,聚焦领导责任,不盲目扩大问责范围。

22.正确对待被问责的干部。加强对被问责干部的教育引导,注重跟踪回访,帮助其放下思想包袱。对影响期满、表现好、群众认可、符合重新任职条件的,该使用的依规使用。

23.及时为干部澄清正名。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对诬告陷害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经调查发现的不实举报,通过召开失实举报澄清通报反馈会、定期公开诬告陷害党员干部典型案例等方式,为受到诬告陷害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

24.改进谈话、函询方法。严控谈话、函询知悉范围,加强对谈话、函询对象的隐私保护,对函询能说清问题的优先使用函询方式处置,对函询回复予以采信的及时向被函询人反馈并予以澄清。

25.关心关爱基层干部。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客观分析干部失误错误成因,准确把握容错纠错界限和情形,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关心关爱脱贫攻坚一线干部,在提拔使用、职称评定、评先评优等方面予以倾斜。落实苏木乡镇工作补贴、提高基层中高级岗位设置比例、放宽职称评审条件等政策。

五、加强组织领导

26.建立工作机制。由自治区党委办公厅牵头,区直相关部门参与,在自治区层面建立专项工作机制,统筹推进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对本部门、本系统的形式主义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整改,督导盟市、旗县(市、区)落实为基层减负的各项措施,每季度调度1次推进实施情况,及时通报曝光形式主义典型问题,实打实为基层减负。

集中整治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工作的实施方案2

根据《中共永兴县委办公室永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永办[2019]45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局实际,制定开展集中整治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深入推进作风建设,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整治,深刻查找本局党员干部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常态化进行自查自纠,不断巩固深化作风建设成果,进一步提升审计机关的公信力。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全面覆盖。

整治范围是机关及二级机构全体干部职工,既有党员干部,也有非党公职人员,做到全覆盖。

(二)坚持统筹推进。

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省委20条措施、市委12条措施、县委9条措施精神,既要聚焦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也要统筹推进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四风”问题治理。

(三)坚持标本兼治。

既要着眼当前,对存在的问题立行立改,也要立足长远,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四风”问题的反弹。

三、重点整治内容

(一)坚决整治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的问题

1.空泛表态、应景造势、敷衍塞责,热衷于作秀造势;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做表面文章、过度留痕,缺乏实际行动和具体措施;

2.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等“假实”,对上级精神只做轰轰烈烈传达,口号式、机械式的传达,不加消化的传达,上下一般粗的传达;

3.履行职责表态很好、决心很大,但在落实中干劲韧劲不足,雷声大、雨点小,喊得响、干得少,遇到困难绕道走,不能按时保质兑现表态承诺任务。

(二)坚决整治学风不正不切实际的问题

1.忽视理论武装,不认真学习党的理论和做好工作所需要的知识,学了也是为应付场面,蜻蜓点水,浅尝辄止,不求甚解,学而不思、学而不信,学而不用、学而不行;

2.学习上热衷于搞花架子,做表面文章,只图轰轰烈烈,不求实际效果;

3.理论与实际脱节,学用两张皮,说一套做一套,言行不一;

4.实际工作中不研究实际情况,不倾听群众意见,满足于照抄照转,只图虚名,不干实事。

(三)坚决整治调查研究不深不实的问题

1.工作中,一般性调研多,带着问题的专题调研少,存在注重调研过程,不注重调研效果的现象,往往是把调查研究看成是工作中的一个程序,并非出自真心想要了解一线真实客观的情况,只是迫于上级任务压力不得不去完成,只是满足于能够按照要求开展调研就行了的思想;

2.发文件、拿方案不结合实际,未深入调查研究,仅仅是简单照搬上级文件或外地政策,缺乏结合实际抓落实的具体思路和办法。

(四)坚决整治文山会海屡禁不止的问题

1.抓工作只靠开会发文件,会议过多过长,“会议干部”越来越多。随意扩大参会对象;会议只务虚不务实,会议落实会议;

2.讲话不在琢磨事上下功夫,专在琢磨词上下功夫,故弄玄虚、故作高深,把简单问题复杂化;

3.同一份文件多层、多次传达;翻印会议文件多,准备不充分、浪费严重,文件转发“上下一般粗”.(五)坚决整治责任不实工作不实的问题

1.工作不重实效重包装,注重“材料美化”,搞“材料出政绩”;

2.向上级汇报工作时,大幅地陈述取得的成绩,对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笔带过或寥寥数语;

3.搞政绩工程,没有把工作重点放在群众是否满意上,而是把工作重心放在领导是否注意上;

4.授意或强令下级虚报、隐瞒、伪装、篡改统计资料和统计数据,违反有关统计法律法规,在统计数据上造假。

(六)坚决整治不守规矩纪律不严的问题

1.履行“两个责任”不到位,特别是主体责任压而不实、层层递减、虚化弱化,责任没有真正履行到位,缺乏安排部署和日常督促管理,报备履责记实材料存在流于形式、敷衍应付、弄虚作假;

2.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不充分,未严格落实廉政谈话制度,制定防范廉洁风险措施不精准、对查处案件警示教育不到位等问题;

3.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视规定为无物,使制度形同虚设。“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搞实用主义,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

4言行不一,台上台下两个形象,人前人后两种表现。不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热衷于传播小道消息,想说什么就说什么,口无遮拦、毫无顾忌。

(七)坚决整治不担当不作为的问题

1.对待上级部署囫囵吞枣、断章取义,执行上级决定照本宣科、等因奉此,或者照猫画虎、生搬硬套,以前怎么做就怎么做,别人怎么做就怎么做,完全不顾本地本部门实际情况;

2.工作上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得过且过。饱食终日、无所用心,在位不在岗、在岗不尽责,见到荣誉抢着要,碰到难题往外推,遇到矛盾绕着走;

3.奉行“好人主义”,回避矛盾、是非不分,只栽花不栽刺,把批评和自我批评变成了表扬和自我表扬,貌似批评、实则表扬;

4.不敢抓、不敢管,碍于情面、怕丢选票,上捧下拉、左右逢源,甚至对出了问题的干部包庇纵容、姑息迁就。

三、整治措施

局党组书记负总责,班子成员自觉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坚持以上率下,层层示范带动,对照问题实际,紧密联系工作,按照整改时限,认真整改落实。

(一)认真传达学习,迅速研究部署(2019年5月25日一2019年5月31日)

1.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治责任。结合实际成立审计局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组书记、局长朱晓君担任,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施名、副局长戴林美、党组成员谭云松、县经责办专职副主任李根仁、局机关支部书记廖笙材为副组长,各股室、中心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由何航航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协调督办联络和资料收集整理上报等工作。(责任股室:办公室,完成时限:2019年5月26日)

2.开展专题学习。通过个人自学、集体学习等方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认真学习贯彻《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工作意见》、《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大力提倡求真务实真抓实干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意见》、《中共郴州市委关于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12条措施》、《中共永兴县委关于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9条措施》等中央、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让全局干部职工知晓并大力支持、积极参与集中整治,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责任股室:办公室,完成时限:2019年5月31日)

(二)深入梳理排查,摸清找准问题(2019年6月1日一2019年6月20日)

1.深入开展自查。各股室、中心,局全体人员针对整治的7大方面问题全面开展自查,确保问题找全、找准、找实,各股室、中心负责人为整改第一责任人、要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要建立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管理台账,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确保“不遗漏、不放过”。(责任股室:各股室、中心,局全体人员,完成时限:2019年6月10日)

2.深入梳理排查个人问题清单。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开展自查自纠,其他干部职工主动自查自纠,深入查找落实“两个维护”、锐意创新进取、工作履责尽职、服务人民群众等方面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每个班子成员排查问题不得少于3条,其他干部职工排查问题不得少于2条,并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建立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管理台账。(责任范围:全体干部职工,完成时限:2019年6月20日)

3.扎实开展督导检查工作。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本单位问题梳理排查情况及时开展自查,对存在问题科学分类、客观评估、明确提出处置意见。各整改责任人要切实督促本股室、中心切实落实整改措施,推动排查整改工作不走过场。(责任股室:办公室、各整改责任股室、中心,完成时限:2019年6月20日)

(三)整改落实阶段(2019年6月20日至6月30日)

1.认真落实整改。局党组和班子成员及干部职工要根据问题梳理和自查自纠情况,通过谈心谈话、召开党员民主生活会等方式对发现的问题逐项列出清单和整改方案,按照时间节点依次销号管理,要把开展集中整治与落实重点工作结合起来,选择2-3个最为突出的问题作为切入口,集中精力抓好整改纠正,确保取得实实在在成效。(责任股室:办公室、局领导班子成员,完成时限:2019年6月25日)

2.制定责任清单。局党组及班子成员要把整改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纳入2019年度主体责任清单内容,根据整改方案,按季度列出序时进度,对照清单履责,扎实推进整改。(责任股室:办公室,完成时限:2019年7月5日)

3.确保整改成效。局党组和主要负责人要带头落实整改方案,做到以上率下,主动整改纠正。要把排查整改问题与正在开展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结合起来,形成整治整改合力。对整改工作进展情况要以干部职工大会等方式在内部通报,对涉及人民群众核心利益等事项,要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责任股室:办公室,完成时限:2019年6月30日)

(四)总结提升阶段(2019年7月6日至7月20日)

1.局党组要及时总结经验,围绕工作特点、整治成效、存在不足等方面全面客观进行总结、汇总梳理分析问题产生原因和走向,研究下一轮集中整治工作。(责任股室:办公室,完成时限:2019年7月10日)

2.建立健全制度。规范工作台账管理,集中整治工作期间形成的台账材料要逐项汇总、长期备案。要将建章立制工作贯穿整治工作的始终,针对集中整治工作中发现的系统性、普遍性问题和监管方面的漏洞,局领导小组要认真进行分析、健全完善并出台相关监督和管理制度及防控措施,形成常态化治理,转化整治成果。(责任股室:办公室,完成时限:2019年7月20日)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督促检查。

领导小组要协助县纪委派驻财政局纪检组,通过不定期深入各股室实地查看、走访座谈等方式、组织开展机动式、全覆盖的明察暗访,及时掌握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反馈交办问题线索。通过公开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形式设立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举报平台、充分发挥信访渠道作用。

(二)严肃查处问责。

要强化压力传导,促进责任落实,局党组要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对整治工作走形式、走过场,该发现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隐瞒不报,以及造成不良后果的,严格进行责任追究,强化通报曝光,对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及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充分发挥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要注重统筹推进,与贯彻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结合起来,突出正向激励,鼓励担当作为。

(三)强化督办机制。

领导小组要把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整治,与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结合起来,与干部作风大排查整治结合起来,对集中整治发现的问题线索,要按照小问题提醒、大问题督办、难问题会办的方式,登记造册,挂号督办、结案销号,确保“件件有落实,个个有回音”,切实推动解决深层次“四风”问题。

集中整治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工作的实施方案3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中办发〔2019〕16号)精神,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切实解决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突出问题,更好为基层干部松绑减负,激励广大干部担当作为,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落到实处,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精简文件

1.严格文件制发审核,部门提请党委、政府印发或报党委、政府领导同志签发文件前,必须先送党委、政府办公厅(室)文件审核机构对发文必要性、发文形式、发文范围、文件密级、合法合规等方面进行审核,坚决防止文件“倒流”问题发生。

2.大幅减少文件数量,由部门发文或部门联合发文能解决问题的,不升级到党委、政府发文。涉及范围较小,可直接进行工作部署的事项,党委、政府不再发文;党委、政府不再印发各类议事协调机构的工作规则及其办公室工作细则、年度工作要点;不单独印发党委、政府文件的分工方案。会上已作出部署,会后不再印发文件。未经党委、政府批准,部门不得向下级党委和政府发布指令性公文或者在公文中提出指令性要求。2019年省市发给县级以下的指令性、政策性文件数量减少30%以上。

3.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文件精神时,除有明确规定外,不再制定贯彻落实意见和实施细则,杜绝重复发文、层层发文。不得以上级职能部门检查考核为由出台“迎检性”文件。常规工作一律不发简报。

4.提倡“短实新”文风,政策性文件、综合性报告一般不超过8页(4000字),专项报告一般不超过2500字。杜绝“穿靴戴帽”“照搬照抄”,上级文件已明确背景意义、总体要求、基本原则等内容,下级配套文件不再重复表述。与上级文件重复率超50%的,由文件审核机构退回起草单位修改。

二、压缩会议

5.减少会议总量,提倡集中开会、合并开会、套开会议,实行“无会周”“无会日”制度。省委、省政府每月第一周为“无会周”,每周三为“无会日”,除特殊情况外不召开全省性会议。省委、省政府召开的会议一般安排在周一或周五。2019年省市开到县级以下的会议减少30%以上。

6.省市两级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形式召开的会议要占会议总量的三分之一以上。上级会议原则上只开到下一级。省里直接开到县级的会议,市(州)不再开会传达部署。切实提高会议实效性,同一事项不反复开会。各级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

7.严控会议规模和时间,未经党委或政府批准,不得邀请本级党政负责同志出席部门会议,不得要求下级党委、政府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党政负责同志一般不得要求分管领域外的部门“一把手”参会。按确有必要原则确定参会人员,切实减少陪会。会议时间一般不超过90分钟。

8.严格会议计划管理,每年年底前,各部门要将下一年度会议计划按序列归口报批。计划外会议必须按程序一事一报批。各市(州)要将年度会议计划报省委办公厅备案。

三、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

9.严格执行督查检查考核年度计划,部门开展督查检查考核前,必须将工作方案按序列归口报党委、政府办公厅(室)审核,在统筹指导下实施。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展计划外督查检查考核。2019年,全省性督查检查考核减少70%以上,对县乡村和厂矿企业学校的督查检查考核事项减少50%以上。

10.考核评价地方和部门工作要突出结果导向,强化解决问题和群众评价标准,不得简单以留痕多少代替工作落实,不得随意要求基层填表报数、报材料,不得把有没有领导批示、开会发文、台账记录、工作笔记及视频影像等痕迹资料作为考核评价的加分或扣分项目。不得提出不符合基层实际的工作考核标准,不得以引入第三方评估等为由懒政怠政、增加基层负担。

11.坚持省市县乡四级各尽其职、共同担责,热诚帮助基层排忧解难,纠正过度依赖层层签订“责任状”推动工作的片面做法,凡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没有明确规定的“一票否决”事项一律取消,坚决避免以“属地管理”为由把应由上级或部门承担的责任推卸给基层。

12.倡导以“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和随机抽查方式开展真督实查。不得在同一时段对同一地区或部门重复开展、多头开展督查检查考核。一般不在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到地方开展工作。除必要的执法检查外,一般不得到厂矿企业学校开展督查检查。

四、完善问责制度和激励关怀机制

13.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规范、精准、慎重问责,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精准运用“四种形态”,有效解决问责不力和问责泛化简单化等问题。

14.正确对待受党纪政务处分和被问责的干部,影响期满、表现良好的干部,符合有关条件的,该使用的使用、该重用的重用。

15.严肃查处恶意诬告陷害行为,对受到不实反映的干部,及时澄清正名。切实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

16.对基层干部特别是困难艰苦地区和奋战在脱贫攻坚第一线的干部,在提拔重用、生活待遇等方面最大限度给予倾斜。

五、加强组织领导

17.在省委统一领导下,建立由省委办公厅牵头,省纪委省监委机关、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改革办、省直机关工委、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等有关部门参加的省级层面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专项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推进落实工作。专项工作机制办公室设在省委督查室。

18.各地各部门党委(党组)要站在夯实党的执政根基的政治高度,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坚持以上率下,“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将为基层减负工作情况列入巡视巡察内容,与绩效考核挂钩,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坚决防止用形式主义做法来解决形式主义问题,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取得立竿见影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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