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管武装工作制度范例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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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管武装工作制度1
党管武装,是指中国共产党对我国现行国防体制的三结合武装力量的领导,即对中国人民解放军(预备役部队)、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的领导。由于我国人民武装系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实行军队和地主双重领导制度,所以,党管武装又特指党对人民武装系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的领导,是“党指挥枪”原则在后备力量建设上的具体体现,是民兵、预备役部队建设的根本原则。
党管武装,在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统一领导下,通过地方党委、政府和军队系统的双重领导来实施。主要内容有:管政治,即政治领导,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中央军委关于民兵建设方针原则的贯彻落实,保持民兵建设的方向。管思想,即思想领导,使民兵坚信党、热爱党、忠于党,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到政治上永远合格。管组织,即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加强人武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纯洁民兵组织,保证民兵这支群众武装牢牢掌握在忠于党的人手里。管解决民兵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保证民兵工作的顺利开展。总之,通过党管武装,保证民兵这支群众武装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使民兵的最高领导权、指挥权集中于党中央、中央军委,一切行动听从党中央、中央军委的指挥。
长期以来,我们党在领导武装工作的实践中,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制度。主要有:省、地、县委书记兼任省军区、军分区、县(市、区)人武部党委第一书记的制度;省军区、军分区、县(市、区)人武部一名主要领导参加同级地方党委常委的制度;省、地、县党委领导下的各级人民武装委员会和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制度;县(市、区)人武部主要领导参加上级军事机关党的委员会制度;各级地方党委定期议军制度等。在基层,还有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和行政村的党委(支部)书记兼任民兵营、连教导员(指导员)制度;乡(镇、街道)的武装部长参加同级党委制度;民兵营、连长参加村党支部制度等。
2002年11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民兵工作意见》,对党管武装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明确规定兼任军分区(警备区)、市辖区(市)人民武装部党委第一书记的市、市辖区(市)党委书记,每年要向上级党委军事部进行“党管武装工作述职”并形成制度;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在考察下一级党政分管民兵工作负责同志的工作实绩时,应听取当地军事领导指挥机关的意见。这些新的制度和规定,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新形势下的党管武装工作。
党管武装工作制度2
党管武装原则,就是指中国共产党对人民武装力量实施绝对领导的原则。“党指挥枪”是毛泽东同志对这一原则的形象概括。平时我们所说的党管武装,是一个特定的概念,主要是指党对人民军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等后备力量建设实施绝对领导。其基本含义主要包含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人员,必须置于中国共产党的绝对领导之下。我国武装力量的最高领导权、指挥权集中于党中央、中央军委,一切行动必须听从党中央和中央军委的指挥,绝不允许任何其他阶级、集团、政党和社会势力插手和篡夺领导权、指挥权。二是保证党中央和中央军委关于军队和民兵预备役建设的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保持其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三是加强民兵、预备役部队的政治建设,保证人民军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组织巩固,队伍纯洁,政治上永远合格;四是加强对人民军队和民兵预备役工作的领导,研究解决国防和后备力量建设上的重大问题,保证这项工作顺利开展。
《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坚持党管武装原则,实现党对国防和后备力量建设的绝对领导,最主要、最根本的是通过在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加强领导,把人民军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建设成“政治合格、军事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保障有力”的战斗集体。
第一,最高领导的原则。这一原则要求,人民武装的最高领导权和指挥权属于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和她的军事委员会;一切行动听从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和她的军事委员会的指挥,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和她的军事委员会授权,不得指挥和调动人民武装;有关人民武装建设的重大方针、政策、指示,只能由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和她的军事委员会决定,其他组织和个人无权决定。
第二,唯一领导的原则。这一原则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民武装,由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和她的军事委员会统一建立,其他任何党派和社会组织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群众武装;对人民武装的领导只能由中国共产党来实行,不允许任何其他政党和组织在人民武装中建立组织和进行活动;人民武装必须完全遵循中国共产党的思想和主张,不接受其他政党和组织的思想和主张。
第三,集体领导的原则。中国共产党对人民武装的领导,是中国共产党作为一个政党的行为,而不是某级党的组织、某个党员的个人行为;党建立和领导的人民武装属于中国共产党,而不属于党的某级组织或某个人;有关人民武装的大政方针、向人民武装下达的命令和指示,必须按中国共产党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由集体研究决定后方可实行。
第四,政治领导的原则。党的十三大报告指出:"党的领导是政治领导,即政治原则、政治方向、重大决策的领导。"党对人民武装的领导也是如此。在各个历史时期,党中央、中央军委都根据当时党的中心任务和形势需要,及时提出了人民武装建设的路线、方针、政策,使人民武装始终保持正确的建设和发展方向。人民武装所取得的一切成就,是坚决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的结果。
党管武装原则的主要内容是:坚持党管武装原则,就民兵、预备役部队等国防后备力量建设而言,集中表现在上级军事机关和同级地方党委、人民政府对人民武装工作的双重领导制度。这个制度的主要内容有:(1)省、地(市)、县(市、区)党委书记兼省军区、军分区(警备区)、县(市、区)人武部党委第一书记,建有预备团的县(市、区),党委书记兼任预备役团党委书记的制度。(2)省军区、军分区(警备区)、县(市、区)人武部一名主官参加同级地方党委常委,一名主官参加同级人民政府常务办公会议的制度。(3)建立从中央军委到省、地(市)、县(市、区)党委领导下的各级人民武装委员会的制度。(4)省军区、军分区(警备区)接受上级军事机关和同级地方党委领导的制度。(5)军分区、县(市、区)人武部主官参加上级军事机关党的委员会的制度。实践证明,实行对人民武装工作的双重领导制度,是行之有效的制度,是坚持和贯彻落实党管武装原则的可靠保证,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
党管武装工作制度3
党管武装是指中国共产党对人民武装力量实施绝对领导。坚持党管武装是人民武装力量建设的根本原则,是人民武装力量发展壮大和战胜敌人的可靠保证。
一、党管武装原则及其重要意义
(一)党管武装原则的主要内容
党管武装原则,就是指中国共产党对人民武装力量实施绝对领导的原则。平时我们所说的党管武装,是一个特定的概念,主要是指党对人民军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等后备力量建设实施绝对领导。
坚持党管武装的原则,实现党对国防和后备力量建设的绝对领导,最主要、最根本的是通过在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加强领导,把人民军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建设成“政治合格、军事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保障有力”的战斗集体。
坚持党管武装的原则,就民兵、预备役部队等国防后备力量建设而言,集中表现在上级军事机关和同级地方党委、政府对人民武装工作的双重领导制度。实践证明,实行对人民武装工作的双重领导制度,是行之有效的制度,是坚持和贯彻落实党管武装原则的可靠保证,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
(二)党管武装原则的依据
党管武装原则,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重要原理,是我们党在长期革命斗争实践中的经验总结,是人民武装力量建设的根本原则,它具有理论和实践的充分依据。
1、从理论上讲,党管武装原则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具体体现。从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学说的观点看,党必须掌握武装力量。马克思主义认为,武装力量是国家政权的主要成分。无产阶级为了夺取政权、巩固政权,必须建立由无产阶级政党领导时新型人民武装。
2、从实践上来看,坚持党管武装原则是取得中国革命与建设胜利的经验总结。我党无论是在领导武装革命斗争的过程中,还是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之所以始终把武装力量实行绝对领导作为一个根本原则牢牢把握不放,就是因为这个原则是无数革命先烈用鲜血和生命换来的根本经验,是一条颠扑不破的真理。因此,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坚持这个原则,决不能有丝毫的放松和动摇。这也是我们各级党组织和军地领导必须严格遵守的法规。
(三)坚持党管武装原则的重要意义
党管武装原则,既是我党的一个优良传统,又是指导武装力量建设的最根本的原则。民兵是党领导下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是国家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未来的反侵略战争中,他们与正规军一起担负着抵抗侵略、保卫祖国、维护人民和平劳动的重任。因此,在我国大力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今天,坚持党管武装原则,加强人民武装力量建设,具有极其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1、坚持党管武装原则,是贯彻党的基本路线,保证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然要求,贯彻这个基本路线,中心任务是进行经济建设,但是经济建设的发展,需要强大的武装力量提供安全保证。没有强大的武装力量,便没有一个和平安全的环境,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就不可能顺利地进行。而加强武装力量建设,最根本的就是坚持党管武装的原则,使武装力量始终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以保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实现。
2、坚持党管武装原则,是建设有中国特色国防后备力量的根本保证。对于人民武装系统来讲,就是要在党的领导下,努力建设一支强大的、有中国特色的国防后备力量。党管武装是我们的优良传统,是我们特有的政治优势,也是区别于其他国家的一个显著标志。坚持这个根本原则,正是从我国的国情、军情的实际出发的具体体现,也是我党三代领导核心的一贯思想。
3、坚持党管武装原则,是保证人民武装力量正确履行职能的根本措施。武装力量是抵抗侵略、保卫祖国的一支重要力量,也是维护社会稳定、巩固国家政权的一支重要力量。武装力量能否正确有效地履行自己的根本职能,关键就在于是否坚持党管武装的原则。中国革命的历史证明,中国共产党是人民武装力量的缔造者和指挥者。我国武装力量的建设、成长和壮大,一天也离不开党的领导。党牢牢掌握着武装力量的领导权和指挥权,在关键时刻武装力量就能忠于党、捍卫党和人民的利益。
二、各级党委、政府在党管武装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一)党管武装的主要任务
坚持党管武装原则,加强国防和后备力量建设,是全党全军的一项长期任务,是党中央、中央军委赋予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其主要任务有“五管”:
1、管大政方针。从实际情况出发,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关于民兵预备役建设等有关武装工作的指示、方针和原则,正确把握民兵预备役工作的方向,做到服从国家经济建设大局,适应国防建设的需要,突出工作重点,着力抓好民兵干部、民兵应急分队、专业技术分队和民兵信息网建设,解决国防和后备力量建设上带普遍性的问题。
2、管政治建设。认真组织专武干部和民兵、预备役人员深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的有关论述,广泛开展党的基本路线教育和民兵性质、任务以及我党我军的光荣传统教育,强化党的领导的观念,保证在政治上永远合格。
3、管干部队伍建设。重视干部队伍建设,搞好专武干部的调整交流工作,配齐、配强专武干部、民兵干部和预备役部队的兼职干部,并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问题,激励他们献身武装事业,在武装战线上建功立业。
4、管组织协调。协调党委、政府的有关部门和群众团体,协助人武部对民兵预备役工作实行齐抓共管,对一些涉及面广、难度较大、时间性强的工作,党委要实施统一的组织指挥。
5、管解决重大问题。及时研究民兵预备役建设上的重大问题,督促落实上级关于人民武装工作的有关规定,妥善解决开展民兵预备役工作所需的人员、时间、场地、经费等问题,不断提高民兵、预备役部队的军政素质,保证上级党委和军事机关赋予的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概括起来,就是抓大事,管政策;抓根本,管方向;抓班子,管干部;抓协调,促落实;解难题,办实事。
(二)党管武装的主要职责
坚持党管武装原则,必须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实行党政分开,各负其责。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1、乡镇党委的职责。主要有以下六条:
(1)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关于加强国防和后备力量建设的方针、原则,按照上级党委和军事机关的指示要求,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研究筹划,对本地区、本单位的人民武装工作作出部署。
(2)了解掌握民兵、预备役部队人员的思想状况,切实加强对政治思想建设的领导。
(3)抓好同级人武部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加强团结,增强凝聚力,提高战斗力。
(4)抓好专武干部、民兵干部、预备役干部队伍建设,做好考核、选配、管理、调整、使用工作,疏通交流渠道,保持干部队伍的活力。
(5)抓好全民国防教育,组织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国防建设。
(6)抓好民兵、民兵组织和专武干部的奖惩工作。
2、乡镇人民政府的职责。主要有以下六条:
(1)根据上级党委、政府、军事机关的指示和本级党委决议,本单位的民兵和预备役工作进行具体安排,组织和督促完成各项任务。
(2)组织做好一年一度的民兵预备役整组工作。
(3)负责筹集民兵预备役军事训练所需的经费,完成上级赋予的民兵军事训练任务。
(4)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落实好专武干部、民兵干部的职级待遇。
(5)组织做好征兵工作,保证向部队输送合格兵员。
(6)组织民政等有关部门做好复退军人安置和对烈、军属的优抚工作。
(三)党管武装的主要工作
坚持党管武装原则,各级党委、政府需要做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经常性的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坚持工作制度,便党管武装更加规范。长期以来,我党在管武装的实践中形成的一系列制度,对于贯彻落实党管武装的原则,起到了保证作用。在新形势下,这些制度仍然行之有效,必须继续坚持。
(1)党委议军制度。乡镇党委每月召开一次议军会议,主要听取人武部工作情况汇报,讨论审议民兵预备役工作计划,检查上级党委、军事机关指示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研究解决民兵预备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保证民兵预备役工作任务的完成。
(2)党政领导干部学军习武制度(军事日制度)。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每年至少有两天时间,学习军事知识,参加军事活动,接受国防教育。
坚持这些制度,就能够克服主观随意性和工作盲目性,进一步增强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爱武装、管武装的自觉性,使党管武装制度化、经常化。
2、统筹规划,通盘考虑。做好人民武装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这项工作,既有自身的特点,又与地方的中心工作密切相关,不可孤立地进行。因此,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在抓武装的过程中,要统筹规划、通盘考虑,把武装工作纳入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总体系统工程。根据我市各地的经验,一般应做到“五个纳入”,即把武装工作的组织领导纳入各级党政领导岗位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把民兵、预备役人员的政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和全民教育,把专武干部和民兵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地方干部队伍管理序列,统一考核,统一使用;把民兵预备役工作经费开支纳入当地财政开支预算计划,保障资金的使用;把人武部开展的争先创优活动纳入地方的评比先进工作之中,统一衡量、共同表彰。通过这些办法,保证武装工作的落实,拓宽民兵预备役工作的路子,增强国防和后备力量建设的活力。
3、突出工作重点,抓好落实。重点是要把握党管武装工作的原则性、方向性,在解决一些带有根本性的问题上下功夫,确保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指导思想、方针政策和命令指示的贯彻落实。比如:在人武部建设方面,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按照中共中央[1999] 24号文件和上级有关指示精神,重视和支持人武部建设,帮助人武部改善办公条件,完善基础配套设施,在专武干部队伍建设万面,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按照上级关于专武干部管理规定,积极主动地做工作,通进出渠道,合理调整交流,配齐配强专武干部;在平时的工作中,要根据工作轻重缓急,合理安排使用力量,在重点工作上搞好突破。如每年的征兵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集中力量抓好落实,保质保量地按时完成任务。
三、坚持党管武装原则需重点认识和把握的问题
(一)正确认识和处理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的关系,自觉把人民武装工作摆上党委、政府的议事日程。在加强经济建设的同时,对人民武装工作实施强有力的领导。切实把国防和后备力量建设作为党委、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认真研究,及时部署,抓好落实,做到议程有安排、规划有要求、任期有目标、检查有标准,使党管武装变为党委、政府的集体行动。牢固树立党管武装就是管领导指挥、管建设方向、管班子和干部、管协调配合、管解决重大问题的指导思想,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做到在其位谋其政,不当挂名领导,尽全力、负全责,发挥好三个作用(即核心带头作用、组织协调作用、宣传保证作用)。
(二)建立健全法规制度,逐步实现党管武装工作的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实现党对武装力量的绝对领导,除了提高各级党委和党政领导的自觉性,增强责任感以外,还需要有一定的制度和措施作保证。如党委议军制度,党政领导干部学军习武制度,建立民兵预备役工作联系点制度,人武部请示报告制度,等等。这些制度的建立和坚持,使党管武装的优良传统进一步得到继承和发扬,民兵预备役工作的一些重大问题得到了较好的解决。实践证明,只有建立和完善法规制度,党管武装工作才能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走上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的轨道。
(三)实行管用一致,充分发挥人武部的职能作用党对武装工作的领导,是通过地方党委和军事机关的双重领导来实现的。军分区、县人武都是本地区的军事领导指挥机关,是同级地方党委的军事部兼同级人民政府的兵役机关,接受上级军事机关和同级地方党委、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关心军事机关的建设,支持武装工作,发挥人武部门的职能作用,是搞好党管武装工作的有效途径。同时,各级党委、政府注意把管武装和用武装结合起来,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用兵练兵。在政治方面,发动民兵、预备役人员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带头投身改革;在发展经济方面,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带头脱贫致富,发展生产,成建制地急难险重任务;在促进社会稳定万面,组织民兵积极配合公安部门执勤巡逻,维护社会治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发动民兵、预备役人员开展学雷锋、树新风等活动,促进了社会风气的好转。真正做到养兵千日,练兵千日,用兵千日,不仅能使民兵、预备役部队为发展当地经济、促进社会稳定作出积极贡献,而且也锻炼了民兵、预备役队伍,巩固了组织,提高了战斗力。实践证明,发扬优良传统,坚持党管武装原则是一条行之有效的经验,必须继续坚持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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