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查从宽被从严心得体会范文和感想 自查从宽 被从严个人心得体会范文(精彩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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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自查从宽被从严心得体会【第一篇】

自实施药品“三统一”工作以来,我院认真按照县卫生局及药品“三统一”管理办公室相关文件要求,根据各村实际情况,由院主要领导带领公共卫生服务站全体人员,对各村卫生室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考核。自11月1日起,按照卫药统发[]6号文件精神,我院严格执行村卫生室由乡镇卫生院统一代理采购、配送基本药物制度,改进药品采购配送方式,共为辖区15所村卫生室统一填报采购计划4万余元,实际配送基本药物3。5万余元,从而加强和规范了药品“三统一”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三统一药品采购工作开展不力。通过专项检查和查阅购药计划数量等情况,自国家基本药物实施以来,各村医疗站对药品三统一政策掌握不够熟悉。思想认识不到位,存在消极应付和等待观望心理,“三统一”报送计划量偏少,三统一药品配送率偏低。

(二)药品三统一政策宣传不到位。个别村卫生室未严格执行三统一政策,宣传公示三统一药品种类及价格不到位。通过逐户检查发现,15家村卫生室均设立了三统一价格公示栏,但未能全面及时宣传相关政策,未使老百姓享受“三统一”带来的实惠。

(三)药房药品管理不力,资料归档不整齐、完善。个别村卫生室存在药房药品管理不到位,脏、乱、差现象严重,门诊处方书写不规范,门诊日志记录不规范现象。

二、整改方案

(一)提高认识,加快推进基本药物“三统一”工作。我院将继续加强全镇医务人员药品三统一培训工作,使全院职工及各村卫生室人员高度认识基本药物工作的重要性,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工作责任感,提高执行国家医改政策的自觉性,扎实推进基本药物制度的贯彻实施,合理用药,提高使用率,切实减轻患者的用药负担。

(二)明确目标,提高基本药物配送使用率。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是政府目标责任的重要内容,全院职工及各村卫生室要熟练掌握及公布基本药物的种类及价格,让老百姓真正认识到医改的优惠政策,熟悉用药原则,规范处方书写,提高基本药物使用率。

(三)加强药品配送工作,规范门诊日志,加强药房管理。各村卫生室要及时向我院上报三统一药品采购计划,并严格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加强药房管理,保证药品摆放整齐,杜绝脏、乱、差现象,及时清除过期药品,保证医疗安全。

对于自查从宽被从严心得体会和感想【第二篇】

本人认真地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4年1月)、《新义务教育法》(20xx年5月)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xx年5月),深刻地认识到教师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是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发展的最根本的条件;也深刻地认识到人才对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国家必须实行义务教育;也深刻地认识到教师不但要教书育人,而且要自觉地遵守法律法规等。

经过学习使我受益匪浅,学高为师,德高为范。师德是教师最重要的素质。加强师德建设是教师队伍建设最为重要的内容。教师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无时无刻不在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学生。因此,师德师风的好坏往往影响和决定了学校的校风和学风的好坏。教师不仅要教好书,还要育好人,各方面都要为人师表,使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性。教师首先自己要有高尚的道德情操,才能以德治教、以德育人。以高尚的情操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在此我就我个人在师德师风学习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做自我剖析,尽量做到:优良的得以发扬,失误、过失毫不遮掩。

一、从教生涯积累的一些经验:

在依法执教方面:本人自从教以来,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与法律,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学习《教育法》、《教师法》、《汕尾市教学教研常规》、《汕尾市人民教师十项基本要求》等,按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未成年人保护法》,严格要求自己,奉公守法,依法执教,用法律手段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在爱岗敬业方面:只有热爱祖国的教育事业,才能为教育事业而努力奋斗,尽职尽责、教书育人。一直以来我都认真的对待每一位学生。无论是在课堂上还是课余时间,我都时刻注意学生的思想动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纠正,从未传播

过对学生有害的思想。从教以来,我以校为家,本着校荣我荣,校衰我耻的荣辱观,干好本职工作,从不撂挑子,尽自己的努力保质保量地完成。在热爱学生方面:爱与责任是师德之魂,体现在既爱“双优”的学生,更多地关爱“欠发展的学生”,平等地对待每一个学生。对学生我总是努力做到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和学生心心相连,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新型的师生关系给我们提出了新的要求,我努力做到在关爱与严格要求学生上把握好分寸。学生既是教育的对象,又是教师人格不断完善的动力。

在严谨治学方面:认真研究业务,不断学习新知识,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谦虚谨慎,尊重同志,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坚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坚持学习教育教学理论,不断地自我充电,因材施教。

在团结协作方面:我总是和同事良好合作,谦虚谨慎,尊重同事,虚心向他们学习,共同讨论,探索教学规律,

在为人师表方面:作为一名教师,我深深体会到自己的一言一行都将对学生产生很大的影响。所以我时刻注重自己的言行举止,以身作则,言行一致。在平时工作和生活中,遵守社会公德,克服个人主义、注意言行,不讲粗话,以模范对学生做出表率。外出学校、注意自己的形象,不参加任何赌博活动和其他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活动。时时刻刻提醒自己要严于律已,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

二、经过近阶段的师德师风教育学习,我深深地体会到“敬业,爱岗,奉献”的内在核心。自己还存在着诸多不足:

(一)、教育理论学习不够透彻,只停留在表象上,没有从实质上深入研究,导致教学过程中出现很多困惑,甚至对某些教育政策的出台持观望的态度。其根源于本人主观上思想怠惰,不思进取,客观上理论修养不够。

(二)、教研力度不够,平时只是在本校听听课,评评课,只抓课堂教学,没有把教学经验总结下来,只做井底之蛙,没有走出学习,究其原因,教学任务重,时间少,学习教学教育理论不够。

(三)、平时不注意自身形象,不拘小节。说话随口无心,易与同事造成一些隔阂。

(四)、要求学生过于严厉。偶尔对学生小施惩戒,还认为是对学生的关爱,有歧视后进生的言行。

(五)、关心帮助他人做得不够,与他人的谈心、交流、沟通较少,做了许多自认为是不错却得不到别人理解的事。(六)、情绪易激动,言行有时过激。二、产生问题的根源

1、自觉加强师德师风学习教育不够,没有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崇高的理想信念。

2、忽视对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的学习,没有时代赋予的使命感和高度的责任感。

3、教师业务水平不高,缺乏对事业的热爱,缺乏政治上的坚定性和敏锐性,工作只凭经验,不善于从理论上加以总结,指导实际工作,工作的创造性不够。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一定要以致富思源,富而思进为动力,加强学习,振奋精神,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一是加强学习,切实提高思想和工作水平,首先是加强理论学习,其次要广泛学习经济,政治,法律,科技,历史,文化等方面的知识;二是从严治教;加强自身建设;进行教学上的改革;努力教育好我们的学生----祖国的花朵,三是振奋精神,以百倍的干劲投身于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力求做到:

1、更新教育观念、彻底改变以往那种惩罚学生是为学生好的错误思想、改变对学生居高临下的态度,主动、积极地建立一种民主,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尊重学生人格,热爱学生,尤其要热爱差生和后进生。

2、树立“育人先做人,正人先正己;学校无小事,事事都育人;教师无小节,处处作表率”的意识,以教书育人为本职,作学生、教师的表率。3、师德师风是学校的灵魂所在,作为教师要把学校的兴衰当为己任。4、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学习,了解教育形势,学习好的师德建设经验。5、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

以上就是本人师德师风建设个人自查报告。

关于自查从宽被从严心得体会总结【第三篇】

20xx年,在市、区妇联的关心和指导下,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镇妇联围绕市、区妇联的工作意见,围绕我镇的中心工作,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积极认真地开展工作,实现村妇女主任进“两委”比例达标。现将我镇妇女儿童工作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帮助弱势群体,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配合民政部门做好助残活动、慰问孤寡老人,多措并举,帮助更多的妇女实现就业和创业。认真做好信访接待工作,今年共接待群众来访2件,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和服务工作,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交代。继续做好“春蕾计划”活动,为“春蕾”女童广泛争取社会关注与资金资助,在迎“六一”期间,镇妇联慰问了镇中心小学,鼓励他们好好学习,营造关心、支持妇女儿童发展的和谐氛围。

(二)、深入推进“巾帼创建”活动。我镇认真学习区妇联相关文件精神,积极创建“巾帼文明示范村”和“巾帼文明示范岗”,以“双学双比”为出发点,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改善农村面貌,以帮助农村妇女增收为重点,加强对村妇代会主任能力的培养,提高她们“带头致富、带领致富”的能力。

(三)、组织开展了“三留人员”(留守妇女、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摸底调查活动。建立了三留人员登记台账,并将调查结果及时上报区妇联办公室。同时还发放了《市中区留守妇女生产生存与发展状况参考调查问卷》1000余份。认真配合妇联组织开展20xx年“市中区关爱留守妇女、儿童、老人暨市中区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活动”启动仪式,我镇共有6名人员得到了市中区妇联的资金援助。

(四)、协助政府开展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截止我镇已有5人参加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达25万余元。积极开展内江市妇联“两癌”筛查贫困户的统计,我镇已上报了9名患病人员。

我镇妇儿工委基层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也摸索到一些经验,但仍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我们下一步努力加以解决。如村妇女主任干部队伍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加强和提高;农村妇女法律维权意识差、地位低;妇女创业能力不强;留守儿童教育等问题。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将认真总结经验,查找差距,制定目标,努力使我镇妇联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要建立长期整治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坚决打击一切违法犯罪活动,特别是对拐卖、妇女、遗弃、残害妇女儿童案件,要加大打击力度,切实保护妇女儿童人身安全,实现社会治安状况的根本好转。要提高认识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高度来加强妇女儿童基层组织建设工作。

关于自查从宽被从严心得体会总结【第四篇】

我校全面贯彻落实《全县教育系统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宣传贯彻上级有关学校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制定《学校安全规程》,建立各种规章制度,把学校的安全工作(房屋建筑、食品卫生、交通、大型集会活动、消防等)纳入学校工作的议事日程,建立长效机制,使全校的安全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确保学校百日安全无隐患、校园平安无事故。“百日安全整改活动”领导小组对全校安全工作负领导,监督、整改全责。

1、排查对象:学校房屋建筑、各项设施设备,学生疏散通道(微机室、学校内活动场所、校门口、大型集体活动场所),消防安全(微机室、多媒体室、体音美室)等。

2、检查内容:

(一)各责任人落实安全责任制的实施情况。

(二)安全疏散通道的畅通,消防设施、消火栓、灭火器、疏散指示标志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

(三)各类安全应急疏散预案。

(四)学生熟知交通规则、自觉遵守交通秩序。过往街道及穿越公路方法。

(五)师生中是否参与邪教组织;学生中是否组织“帮会”。

(六)在教学过程中,教师是否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一)加强宣传教育:

1、利用集会、“国旗下讲话”、广播、橱窗、班会等途径对师生进行交通安全、用电用气安全、防火、防溺水、防食物中毒的安全教育。

2、利用家长会、家访、等途径对家长进行有关安全知识的宣传,让家长协助学校做好安全工作。

3、通过开展有关安全教育活动,对师生进行自护自救方法、知识的宣传普及。印发消防警示标志、交通警示标志、安全用电警示标志、楼道安全通道标志,营造安全教育氛围。

4、通过聘请派出所干警给师生上法制课的方式,增强师生的法律意识,使师生崇尚科学,反对邪教,珍爱生命。

(二)层层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责任,真正做到“谁主管,谁负责”。

(三)实行责任追究与处罚制度。

(四)建立机构,落实责任。为确保学校安全工作落实得扎实有效,学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的安全隐患排查“百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该小组由分管领导、各班主任组成,具体负责对学校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的排查政治工作的落实,明确了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负责人的责任制度,建立了工作制度,以保证该项工作开展得扎实、有序、规范、有效。

(五)多方联动,强化管理。学校安全工作牵涉面广,靠学校单方面的努力是难以做到的,我们一方面加大宣传力度,让社会、家长认识到学校安全、学生安全的重要性,一方面针对排查整治的重点和范围,争取所涉及部门的配合与支持,通过合作,集中整治,确保学校安全责任事故为零目标。

由于学校条件有限,各方面做的还有所欠缺,离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今后,我们更要加倍努力,积累经验,总结教训,扬长避短,以利于安全工作长效有机的开展,以确保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以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

推荐自查从宽被从严心得体会和方法【第五篇】

(一)正视突出问题

20xx年以来,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与中央要求、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纳税人期盼相比,还有差距,主要表现为:个别地方取消审批事项落实不到位,存在变相审批的现象;个别事项的审批不规范、不公开、不透明,有的手续还比较繁琐,耗时长、效率低;一些审批事项取消后,后续管理方式单一,管理措施针对性操作性不强,等等。这些问题,必须通过进一步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切实加以解决。

(二)澄清模糊认识

一是关于审批事项底数不清的问题。审批事项底数,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xx年第10号,以下简称10号公告)发布的审批清单为基础,清单之外不存在其他审批事项(仅由地方税务机关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除外)。

二是关于已经取消审批事项的原有依据,包括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未修改或者废止前,仍然应当进行审批的问题。各级税务机关应当以国务院或者税务总局取消审批事项的决定为准,自国务院或者税务总局决定取消审批事项之日起,取消的审批事项不得再进行审批。

三是关于备案等后续管理措施没有法律依据的问题。后续管理措施,是税务机关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行使税收征收管理权的体现,税务总局有权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提下制定备案等后续管理措施,依法加强税收管理,规范税收秩序,促进税法遵从。

四是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会增加执法风险或进户执法的问题。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彻底转变管理理念,充分认识到取消和下放审批事项是依法还权明责于纳税人的重要体现,同时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在不增加纳税人负担的基础上,积极运用备案、申报、风险和信用管理等手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范税收流失。

(三)加大改革力度

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类别。10号公告发布的80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部清理完毕,其中列为其他权力事项的23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将结合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继续做好清理和规范工作。对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再梳理,进一步加大取消力度,提高取消事项的含金量。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发〔〕6号),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对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逐项优化和公开审批流程,明确审查标准,严格规范行政裁量权,以标准化促进规范化。进一步改进税收管理方式,防止将日常税收管理事项和管理方式审批化,增加即时办结事项,不断提高税收服务和管理效能。

(四)全面清理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

按照国务院审改办的统一部署,税务总局全面清理中央指定地方税务机关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公布中央指定地方税务机关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指定地方税务机关实施的`,原则上取消;对有法律法规依据的,通过充分论证,对不合理的指定予以取消。地方税务机关实施的地方税种的减税、免税事项,应当按照新修订的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执行,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的,不得实行审批。

(五)巩固改革成果

严格实行行政审批事项清单管理,非经法定程序,任何税务机关不得在清单之外增设和变相增设行政审批事项,不得在公开的清单外实施其他行政审批,不得对已经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继续实行变相审批,不得以事前备案、核准性备案等名义对已经取消的事项改头换面继续审批。对已经取消的上级税务机关的审批事项,要同时取消下级税务机关对应的初审、复审、审核等。不得将国务院或税务总局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指定交由行业协会、事业单位或涉税中介组织继续审批,已经指定的应当立即纠正,停止审批。积极引导行业协会采取有别于行政审批的方式,加强对行业行为的规范。对已经取消的中介服务应当切实落实到位,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变相予以恢复。做好下放审批事项的衔接工作,明确下放后的配套措施、承接方法,确保接得住、管得好。

(六)建立审批清单动态更新机制

国务院发文公布取消或下放行政审批事项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税务总局更新税务行政审批目录,各省税务局应当在税务总局目录更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更新审批清单并向社会公开。

(七)建立配套工作同步落实机制

税务总局原则上在国务院发文公布取消或下放行政审批事项2个月内,完成相关税收规范性文件修改、纳税服务规范和税收征管规范更新、后续管理措施发布等工作,并在上述工作完成后的45天内完成征管信息系统的调整。各省税务局原则上应在税务总局相关配套工作完成后1个月内做好相应的细化配套工作。

(八)建立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机制

税务总局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情况纳入执法督察和督查督办事项,实施绩效考评,坚决制止和纠正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现象。各省税务局应当加强监督检查,以五个“有没有”为标准,即行政审批事项该取消的有没有取消、该下放的有没有下放、该规范的有没有规范、该公开的有没有公开、该简化的有没有简化,全面开展自查,集中组织抽查,认真听取意见,对发现的问题应当坚决予以纠正,强化责任追究,对解决问题不力、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的,应当予以通报,并追究分管领导及相关人员责任,保证审批改革顺利推进,确保改革红利有效释放。

(九)优化综合管税

注重创新后续管理方式,善于把后续管理融入税收征管和税收执法等日常工作之中,全面落实税收征管规范和纳税服务规范,综合运用申报管理、发票管理、账簿凭证管理、税源管理等日常征管方式,以及检查、处罚、强制等日常执法手段加强对纳税人的事中事后管理,提高后续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十)深化信息管税

注重运用“互联网+税务”方式加强风险管理,善于根据纳税申报信息、第三方信息对纳税人的日常涉税情况进行归集整理,建立风险模型,加强数据分析,强化风险识别,按照风险等级有针对性地采取案头评估、日常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主动管理,提高后续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十一)强化依法管税

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后续管理,善于通过行政指导、行政疏导、行政服务等柔性治理方式引导纳税人遵从税法。通过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严禁违法增设纳税人义务、随意增加纳税人负担,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增强税务机关的公信力和执行力,提高后续管理的法治化水平。

(十二)高度重视

各级税务机关应当进一步转变观念,切实改变过去依赖事前审批的工作方式,注重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充分发挥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协同推进、督促落实作用,将改革措施落到实处,确保纳税人真正享受到改革红利。

(十三)主动汇报

省以下各级税务机关应当积极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审批改革工作情况,取得地方党委政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同时,对审批改革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应当及时向税务总局报告,必要时专题书面请示。

(十四)强化协同

省以下各级税务机关应当积极落实国税地税合作工作规范,加强沟通联系和协调配合,共同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提高征管效能,不断优化纳税服务。

本意见执行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请及时报告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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