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酒问题大家谈范例【优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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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酒问题大家谈【第一篇】

通过这两天的学习,使我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酒后驾驶的危险。酒驾,不止损害了他人的利益,也损害了自己的利益。新的酒后驾驶处罚规定:酒驾罚款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暂扣驾驶证6个月;再次酒驾拘留10日和罚2000元,吊销驾驶证。这不止是金钱的损失,更留下了不好的记录,六个月的扣留驾驶证,使得以后的出行不方便,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所以可以说酒驾是害人又害己。

酒后驾驶危害很多:会使人触觉能力降低;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视觉障碍,饮酒后可使视力暂时受损,视像不稳,辨色能力下降,同时饮酒后视野大大减小,视像模糊,眼睛只盯着前方目标,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易发生事故;心理变态,在酒精的刺激下,人有时会过高地估计自己,对周围人的劝告常不予理睬,往往干出一些力不从心的事;饮酒后易困倦。

知道这些危害后,又通过这次的学习,使我想到了"珍爱生命,拒绝酒驾"这八个字,同时,我要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喝酒绝不开车,这是对自己,对家人,同时也是对社会负责。

涉酒问题大家谈【第二篇】

为认真落实总队党委严抓部队管理的要求,进一步严格部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强化官兵履行条令、遵守禁令的意识,全面加强队伍纪律作风建设,维护消防部队良好形象,根据省公安厅部署,总队党委决定,大队在2月1日至5月31日,开展为期4个月的集中整治官兵涉车涉酒涉赌涉毒违法违纪问题专项行动。为确保集中整治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胡锦涛总书记“忠诚可靠、服务人民、竭诚奉献”三句话总要求为指针,全面落实公安现役部队“11〃18”警示教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公安部“五条禁令”要求,深入贯彻依法治警、从严治警方针,严肃查处官兵涉车涉酒涉赌涉毒违法违纪案件,有效整肃警风、严明警纪,全面提升消防部队执法公信力和队伍战斗力,为全省消防工作跨越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纪律保障。

二、目标任务

这次集中整治的重点是贯彻执行公安部“五条禁令”,《湖南省警车治理四条禁令》、《湖南省公安机关禁酒暂行规定》、《湖南省消防部队公务用车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进一步强化部队安全发展的意识。通过集中整治,进一步强化官兵遵纪守法的养成教育,进一步增强官兵遵守党纪国法警规的自觉性、主动性,坚决防范官兵违反“五条禁令”和涉毒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坚决遏制官兵工作时间饮酒、酒后驾车、参赌护赌等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发生。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大队成立集中整治官兵涉车涉酒涉赌涉毒违法违纪问题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教导员xxx任组长,大队长XXX任副组长,副教导员XXX、指导员XXX、中队长XXX为小组成员,全面负责活动的部署和落实。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动员部署。大队召开党委会,中队召开党支部会,军人大会,进行动员部署集中整治官兵涉车涉酒涉赌涉毒违法违纪问题专项行动。充分利用板报橱窗、网络信息、横幅简报等有效载体深入宣传发动,大力营造浓厚氛围。大队和中队,中队与班级层层签订工作责任状,全体官兵签订保证书。

(二)强化警示教育。中队要认真组织学习《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五条禁令”、《湖南省警车治理四条禁令》、《湖南省公安机关禁酒暂行规定》等警纪警规和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将收集的全国公安机关涉车涉酒涉赌涉毒的典型案例,认真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广泛开展讨论,引导官兵深刻认识涉车涉酒涉赌涉毒问题的严重危害,把他人的教训当作自己的教训来吸取,举一反三,切实增强官兵的政治意识、安全意识、大局意识、纪律意识、服从意识。

(三)全面排查隐患。以车、酒、赌为重点,全面、深入地开展一次大排查。主要查摆是否存在无照驾驶机动车、所驾车与驾驶证不匹配、酒后驾车、公车私用、违章驾车、将行政车辆停放在餐饮娱乐场所附近、工作时间饮酒、着制服饮酒、酗酒、参与任何形式赌博等现象。要实行领导包干帮教责任制,将家庭矛盾突出、自控能力差、有车、嗜酒、好赌等容易违禁的人员作为帮扶重点,逐人明确管理责任和措施。采取“个人找、大家帮”的办法,深入开展自查自纠。

(四)严明法纪警规。严格落实省公安厅“八条铁规”:“八条铁规”:1公安民警吸食、注射海洛因、冰毒、麻古、K粉、摇头丸等传统毒品、新型毒品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2公安民警违规使用枪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规用枪致人死亡的,所在县市区公安局局长引咎辞职。3公安民警携带枪支饮酒,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处分。4公安民警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处分;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公安民警工作时间饮酒的,一律给予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处分。6公安民警使用无牌、套牌、假牌机动车辆的,给予纪律处分,领导干部免职;民警配偶子女使用无牌、套牌、假牌机动车辆的,对该民警给予纪律处分。7公安民警参与赌博的,一律给予记过以上处分;情节较重的,清除出公安队伍;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8公安民警为涉赌涉毒场所提供保护、通风报信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此外,总队还将依据部队相关禁令法规对违法违纪者从严从重查处。

(五)发动全警监督。开设手机、座机举报平台,接受消防部队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和举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开展集中整治官兵涉车涉酒涉赌涉毒违法违纪问题专项行动,是总队党委切实加强部队正规化建设、狠抓安全发展的重要部署。从贯彻胡锦涛总书记“三句话”总要求、维护消防部队良好形象的高度,充分认识此次集中整治行动的重要性。主官要率先垂范,为官兵作好表率,既要管好自己,又要管好下属。把集中整治工作作为今年上半年消防队伍建设的头等大事。

(二)狠抓问题整改,确保活动实效。结合整治发现的问题苗头,及时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做到“五不放过”:问题不揭露不放过,原因不找准不放过,责任不查清不放过,处理不到位不放过,整改责任和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真正解决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警令不畅的问题。要不断建立健全部队管理内控机制,针对公务车管理、私家车管理、驾驶员管理、干部“八小时外”管理,建立健全预防事故案件的规章制度。通过集中整治行动,努力达到消防部队纪律作风进一步好转,执行力进一步提高,形象进一步提升的目的。

(三)严肃查处案件,严格责任追究。大队将按照省公安厅“八条铁规”,严肃查处涉车涉酒涉赌涉毒典型案件,发现一起处理一起,不管涉及到谁,不管职务高低,一律严格依法依纪查处到位,决不包庇袒护、法外开恩和降格处理。文职雇员违反“八条铁规”的,参照对官兵的要求进行处理。同时要严格责任追究,对疏于队伍监督管理,在官兵涉车涉酒涉赌涉毒违法违纪负有领导责任以及对发生违法违纪问题隐案不报、瞒案不查甚至包庇袒护的领导,会坚决按照《湖南省消防部队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涉酒问题大家谈【第三篇】

近期全军部队学习了禁止酒驾的相关材料,通过学习,使我认识到醉驾入刑所带来的严重后果。

首先从违法成本来说,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最新修改,醉酒驾驶机动车,不管是否造成后果,都将按照"危险驾驶"定罪,处以1至6个月拘役,并处罚金。这就意味着醉酒驾驶将不再是违法,而是一种犯罪行为,最长可处6个月的拘役,醉驾被查者的身份也由普通违法者变成犯罪嫌疑人。同时,根据修正案草案,醉驾者将被吊销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对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将吊销驾驶证,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从共同的违法成本看,醉驾当事人不光失去自由,还将损失金钱,更留有犯罪记录。对于一名军人来说,根据部队的有关规定,其性质和后果之严重不言而喻。其次,为了维护解放军在广大人民群众中的威信,树立军人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部队对驾驶员的严格要求,并作出相应的处分、处罚规定。自部队的相关规定颁布实施以来,部队的驾驶员认真组织学习和讨论,认真贯彻执行,得到明显转变,军人的良好形象在广大人民群众中重新树立。

从醉驾入刑的意义方面看,一是体现了对生命价值的尊重。成都孙伟铭醉酒无证驾驶造成4死1伤交通事故案、南京张明宝酒后驾车冲入人群连撞9人造成5死4伤,死亡者当中还包括1名孕妇交通事故案、郑州市城管科长傅口醉酒无证驾驶连撞11人造成3死8伤交通事故案等等。还有酒后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处罚,往往采取逃逸,延误对事故受害者的抢救治疗,使事故受害者生命健康受到进一步伤害,并因此导致死亡、伤残等严重后果发生。醉驾入罪,其真正意义不在于实现法律处罚从轻到重的规律性,实现刑法理论的对接,而在于醉驾行为可能随时引发严重的交通事故,给车辆周围的人群造成极大的安全威胁,其背后所隐含的是对社会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尊重和保护。二是冲击传统酒文化的陋习,遏制酒驾交通事故的高发。

中国的酒文化源远流长,国人自古就有"无酒不成席"、"酒逢知己千杯少,能喝多少是多少"、"管你会喝不会喝都要喝"的说法,在这种酒文化的熏陶下,公务接待、亲友聚会、职场交往都离不开酒,酒成为了活跃气氛、增加友谊的催化剂。很多驾车人在明知喝酒会造成驾车危险的情境下仍不顾一切的喝酒、醉酒,甚至在发生多起醉驾撞人的之后,仍有一些人醉酒驾车,并造成严重后果。以前尽管行政处罚对醉驾者具有一定的.威慑力,但这种威慑力不足以让醉驾者望"酒"却步,这种漠视公共安全的行为让醉驾行为屡见不鲜。要限制直至消灭醉驾行为,斩断酒文化对驾车人的影响,传统的单纯的行政处罚的方式效果并不明显,必须通过刑罚的力量斩断酒文化对驾车人群的影响,不仅让驾车人自己能够时刻认识到醉酒驾车给他人给自己造成的危害,也让其他的社会公众自觉的遵守法律,不劝甚至是不让驾车人喝酒,有了社会关于驾车人不能喝酒的这种认识和意识,醉酒驾车的行为将会大大减少。

只有通过公安、检查院、法院联动的刑事制裁才会对醉驾行为起到足够的威慑,让醉驾行为人对自身的醉驾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从而才能不酒后驾驶,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特别是作为一名军队驾驶员,更应该遵守好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部队的规章制度。饮酒不驾车,驾车不饮酒,愿这条警句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守的准则。

涉酒问题大家谈【第四篇】

12月15日晚,我市**区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致3死1伤;12月24日晚,我县发生一起多车相撞的交通事故,致5人受伤4车受损。经调查,两起事故均是驾驶人醉酒驾驶导致的,暴露出酒驾治理工作仍存在问题和短板。为建立常态化的酒驾治理机制,严查酒驾醉驾违法行为,有效预防涉酒道路交通事故,笔者结合工作实际,浅谈几点意见和看法。

一、酒后驾驶的规律及危害

(一)规律性。从时间上看:多发于夜间尤其是深夜(凌晨0时至4时)、节假日、重要赛事以及婚丧嫁娶等民俗活动期间,早晨宿醉后驾驶也不容忽视。从地域来看:多发于城区道路,餐饮、娱乐场所集中的道路。但近年来,随着农村地区机动车保有量的持续增加,农村群众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没有随之明显提高,导致农村地区酒驾违法行为也呈上升趋势。从违法主体来看:号称“史上最严交规”的“醉驾入刑”政策实施以来,酒驾的违法主体有了明显的变化。客货运车辆、出租车、公交车等营运车辆驾驶人以及公职人员酒后驾驶比例降低。社会驾驶人占比增大,且呈年轻化趋势。

(二)危害性。酒精会对人的判断能力、操作能力以及视觉、触觉造成不良影响,饮酒后驾驶发生交通事故的可能性是平时的15倍。根据部交管局统计分析:20xx年上半年肇事突出的10大交通违法行为,酒驾、醉驾分别占第八位、第四位。20xx年1至10月,全国机动车肇事导致的伤亡事故中,酒后、醉酒驾驶导致的事故起数占第二位。由此可见,酒驾醉驾仍是引发交通肇事的重要原因。

二、酒驾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重点时段和路段管控力度不足。根据全国酒驾醉驾查处量及酒驾醉驾导致的交通事故统计情况来看:一是重点时段管控力度不够。凌晨0时至2时酒驾醉驾事故死亡人数占总数的%,较大事故占总数的22%,但违法查处量仅占%。二是重点路段管控力度不够。农村道路酒驾醉驾事故死亡人数占总数的%,但查处量仅占%。原因分析:勤务部署的科学性、精准性不高,导致重点时段和地区管控力量薄弱,酒驾醉驾发生率较高。

(二)驾驶人法制意识淡薄心存侥幸。20xx年截至12月20日,我县共查处酒驾违法行为604起,其中醉驾22起。整治力度和成效不可谓不大,但酒驾醉驾违法行为却屡禁不止。说明广大驾驶人法制意识还很淡薄、侥幸心理还比较严重,酒驾醉驾违法总量还在高位运行,只要交警部门整治力度稍减,酒驾醉驾违法行为就开始反弹。

(三)警力不足致部分地区监管缺位。以**县为例:我县属农业县,道路线长面广,交警大队现有警力对幅员广阔的农村地区在管理上鞭长莫及。同时受乡镇、村社干部重视程度、经费、人员保障、执法力度的影响而导致管理力度参差不齐,致使部分农村道路处于管理失控状态,给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带来了一定的生存空间。

(四)酒驾集中整治卡点设置不规范。酒驾整治行动中,部分民警安全意识不足,设置卡点时未利用警车及锥形桶、水马等装备对道路进行渠化,只是利用锥形桶简单地对道路进行分割,若遇驾驶人冲卡或车辆机械故障,民警自身安全得不到保障。

(五)酒驾整治宣传教育针对性不强。目前各地仍主要采取发放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标语横幅或面对面提醒等传统宣传模式,针对性不强,覆盖面不广,实效性不高,没有针对特定人群从源头开展宣传,不能从深层次解决思想问题,起不到警示作用。

(六)未形成社会共建共治共享格局。村社、企事业、行政单位等未落实对群众、职工的反“酒驾”宣传教育职责,认为酒驾治理是交警的事,未能认识到建立社会治理格局的重要性。餐饮娱乐场所社会责任和监督意识不强,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视若无睹,未发挥在第一现场第一时间提醒、劝阻酒驾驾驶人的作用。

三、治理酒驾的对策思考

(一)加强分析研判,提高针对性精确性。深入分析本地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和交通事故的规律特点,充分认识节假日、重要赛事期间酒驾风险上升的特点,科学部署勤务和警力,坚持警力跟着警情走,加强重点时段、路段以及事故多发路段的巡逻检查。同时对管控力量薄弱的地区和时段予以警力和装备倾斜,提高酒驾醉驾管控的针对性和覆盖率,确保不留盲区死角。

(二)持续开展整治,提高路面管控力度。一是保持整治力度。岁末年初历来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的高发期,务必要时刻绷紧安全弦,持续保持整治力度,确保每天有检查、每周有整治、每月有曝光,形成严查严管高压态势。同时将酒精测试融入其他专项整治行动以及事故处理等日常工作中,随机对被检查驾驶人及事故当事人进行酒精测试,提高路面抽查率,进一步营造酒驾整治声势。二是延伸整治范围。将警力和装备向城郊结合部、农村地区、县乡道路延伸,加强薄弱地区管控力量,杜绝出现重点区域严密监管、非重点区域失管漏管的情况。同时积极推动农村道路酒驾整治工作纳入“督考推”范畴,对片区联合执法中队实行“红黑榜”及约谈制度,督促片区中队严格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调动其开展农村道路酒驾违法查处工作的积极性。三是加强督导检查。为避免基层民警因持续开展整治而产生厌战情绪,领导干部要深入一线督导检查,并亲自参战鼓舞士气。对工作力度大的单位实行战时表彰,对工作不力的、涉酒事故多发的地区采取约谈、通报、督办等措施,督促提高管控力度,确保整治成效。

(三)加强监督管理,提高社会责任意识。一是落实单位监管职责。村社、企事业、行政单位要将反“酒驾”宣传纳入安全教育管理范畴,严格落实单位监管责任,通过日常性宣传教育,以及发挥领导干部“头雁作用”,有效预防酒驾醉驾违法行为及交通事故发生。二是落实社会监管职责。餐饮娱乐场所要主动承担起社会责任,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饮酒后仍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进行劝阻,劝阻无效的及时联系交警部门进行查处。三是发挥群众举报效应。建立举报激励机制,强化道德法制宣传,引导社会民众牢固树立“人人都是监督员”的社会责任意识,主动参与交通安全治理,踊跃对酒驾醉驾等各类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和制止。

(四)强化源头防范,提高驾驶人自觉性。一是严格和规范驾驶人考试工作。一方面完善考试工作监管机制,建立驾驶人考试业务数据分析核查机制,完善考试能力、考试质量公告制度等社会监督机制。另一方面明确考试员工作纪律,严格按照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及合格标准进行评判和评分,严防为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核发机动车驾驶证、减少驾驶人考试项目、降低评判标准的现象发生。同时实行考试责任倒查,坚决杜绝为社会输送“马路杀手”。二是深入开展“零酒驾”创建活动。联合各单位、乡镇、街道争创“零酒驾”示范单位、示范乡镇,推动构建群防群治的管理格局,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酒驾醉驾发生,全力防范酒后肇事群死群伤交通事故。

(五)多方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安全意识。一是加强主流媒体宣传。结合重要时间节点,通过电视、广播发布安全预警,加大宣传提示、教育引导力度,切实打消个别驾驶人的侥幸心理。二是加强新媒体宣传。针对酒驾醉驾违法行为人呈年轻化的特点,积极利用“双微一抖”以及网络直播平台等媒介加强宣传教育、提示劝导和曝光警示。广泛播报酒驾醉驾集中整治行动战果以及酒驾醉驾肇事案例,营造严查严管声势,加强警示教育,进一步巩固“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安全意识、文明意识、法制意识和规则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三是加强常态化宣传。有针对性地开展学校、企事业、行政单位反“酒驾”宣传教育,积极组织开展文明交通公益活动,动员广大群众及驾驶人主动参与交通安全治理。同时充分发挥“两站两员”的作用,常态化开展宣传劝导,严把农村道路、场镇交通违法关口。

(六)纳入诚信档案,提高酒驾违法成本。一是加强违法查处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衔接,推动酒驾醉驾违法行为纳入个人信用记录,对违法行为人就业、贷款、消费等一系列社会活动予以限制,进一步提高违法成本,通过信用惩戒倒推公民守法意识的养成。二是落实抄告制度。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酒驾违法行为抄告其所在单位以及纪检监察部门,督促相关单位将交通安全纳入安全生产议事日程,常态化开展职工交通安全警示及日常教育监管。

(七)严格规范执法,提高安全防护能力。一是强化执法培训。采取集中培训和实战练兵等方式,强化民辅警执勤执法培训。有针对性地加强执勤执法中的点位设置、安全站位、拦截检查、协调配合以及突发情况现场处置培训,提高民辅警执勤执法安全防护能力,做好自身及相对人的安全防护工作,严防执勤执法伤亡事件发生。二是规范执法行为。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规范执法行为、执法程序,改进执法方式方法,注重执法技巧,避免因执法不规范引发舆情炒作。对查获的酒驾醉驾违法行为要依法严格处罚,坚决杜绝不查处、不处罚、降格处理,甚至徇私枉法等违法违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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