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政府工作计划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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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政府工作计划1

2021年,我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及《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等文件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部署,不断提升依法决策能力水平,切实强化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扎实推进普法工作,推动罗湖区发展改革工作科学、有序开展。现将我局今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依法决策方面

2021年度,我局严格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按照要求制定规范性文件,对我局起草的拟印发的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征求公众意见、本局法律顾问审核、报送区司法局”的程序进行合法性审核,确保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的严谨性和合法性。

(二)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方面

我局坚持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全市首推营商环境白皮书,从企业营商所需的宏观经济环境、产业发展环境、市场资源配置、公共服务体系、生态环境质量等宏观方面,以及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息息相关的开办企业、办理施工许可、获得电力等十一个微观领域,全方位展示罗湖营商环境现状,营造更加阳光透明的法治化环境。出台《罗湖区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改革重点任务清单》,围绕企业经营全过程11个领域,精准推出32项路径清晰可实施、预期成效可视化的具体改革措施。同时,结合罗湖实际新增营商环境先行先试改革特色板块,探索走出罗湖特色营商环境建设之路。贯彻落实《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出台《罗湖区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宣传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开展的通知》,推动条例进园区、进机关、进大厅等普法宣传活动。

(三)依法接受监督方面

我局依法接受行政监督,按要求在官网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等重要信息,保持沟通渠道畅通,及时掌握群众反馈意见,同时配合区司法局工作,对涉及我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积极进行答复和应诉。

(四)普法方面

立足本职,我局扎实推进普法教育工作。在社区、企业和机关内举办了消防宣传月、节能宣传周和信用罗湖等多场法律法规宣传活动,积极宣传安全生产、节能低碳及社会信用体系法律法规知识,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和《深圳经济特区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把普法工作落到实处。

二、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不足和原因

2021年我局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经验和成绩,但仍存在内部普法活动形式较为单一的问题,普法宣教效果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2021年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情况

(一)加强组织保障,健全工作体制机制

我局党组书记、局长统揽全局的法治建设工作,严格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要求。一是坚持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机制,凡涉及人事、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决策等事项,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做到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民主决策。二是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认真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强化决策支撑,2021年我局聘请专业律师作为法律顾问,为我局开展各项工作提供法律咨询和意见建议。

(二)坚持法治学习,牢固树立法治理念

我局党组书记、局长积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强化我局内部学法用法,坚决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带头学法守法用法,通过个人自学、集中学习,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制度以及宪法、监察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结合纪律教育月活动,以支部“三会一课”为抓手,加强党章党纪党规和法律学习培训,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认真组织学习党章、纪律处分条例、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等党内法规制度,学习宪法、监察法、民法典、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积极组织开展专题讲座,2021年重点组织开展“两规三规及深标修订政策解读”专题业务培训,认真学习与我局业务有关的法律规定。严格按照普法培训工作计划要求,组织全局干部开展在线法律知识学习和考试,参考率和考试优秀率均为100%,圆满完成我局2021年度学法考试。

四、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部署安排

(一)强化责任落实。充分发挥局党组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切实做到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严格依法决策、依规决策。

(二)强化宣传引导。继续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创新宣传方式和工作方法,进一步加强发展改革领域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引导群众和企业更加懂法守法用法。

(三)强化队伍建设。加大学法力度,创新学法形式,进一步提升依法决策和行政执法水平。

2022年政府工作计划2

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近期为全市未成年人重点办好八件实事:

1、开展少儿食品卫生整顿活动。依据《食品卫生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对中小学校及幼儿园的食堂卫生进行整顿,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加大对少儿食品卫生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损害少儿身体健康的假冒伪劣商品。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局、市卫生防疫站、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2、积极开办少儿节目、栏目。市电台、电视台要开办少儿节目或栏目,使之成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阵地。做好中央电视台少儿频道的转播工作,并不断扩大覆盖范围。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广播电视局、市教育局。

3、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免费向未成年人开放。市博物馆、王尽美烈士纪念馆、恐龙博物馆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对中小学生集体参观一律免费,个人参观凭学生证免费,学龄前儿童由家长带领参观免费。同时,制定有利于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和发展的相关政策,加大扶持力度,改建、扩建一批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旅游局、市发展计划局、市科协。

4、集中开展出版物市场和网吧专项治理活动。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分子,整治网吧和网络环境,查处色情口袋书、黄色卡通画、暴力游戏软件和流氓玩具,查缴反动、淫秽、邪教、迷信和盗版出版物,尽快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和变化。

牵头单位: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

责任单位: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市新闻出版管理办公室、市文化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广播电视局。

5、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对中小学课外辅导材料进行一次清理;依法查处以乱收费为目的的各类兴趣班、特长班、补习班等;清理整顿各种收费项目。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6、建设一支由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五老”组成的校外辅导员队伍。坚持以德教为首,使思想道德教育、科技文化教育、法制教育、家庭教育和帮助失足者的教育更好地结合;坚持把“五帮”(帮学习、帮思想、帮致富、帮解困、帮转变)落实到人;全方位、多层次地做好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教育工作。

牵头单位:团市委。

责任单位:团市委、市教育局、市妇联、市直机关党工委、市老干部局、市民政局。

7、妥善解决困难家庭和流动人口家庭未成年子女上学问题。研究出台解决困难家庭和流动人口家庭未成年子女教育的相关措施,使困难家庭和流动人口家庭未成年子女都能入托、上学,接受义务教育。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团市委、市妇联。

8、制定一个宣传方案,推出一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典型。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2022年政府工作计划3

市法治政府建设办公室:

**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法治政府建设办公室的有力指导下,我局按照《石嘴山市法治政府建设**年工作要点》,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严格依法行政,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是按照市编办要求,对已取消、调整、下放行政职权事项承接落实工作进行认真自查,无接不住、管不好、落实不到位等情况。二是结合“最多跑一次”和“不见面审批”要求,进一步压缩行政审批办理环节,全部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共10个子项实现“不见面审批”。三是认真开展增加企业和公民负担证照清理工作,保留办理证照10类(不包括批复),按照证照清理目标,对可以通过部门内部调查获取的12项材料,不再要求企业提交,进一步减少申请材料,为企业松绑减负。四是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嘴山市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修订后明确取消的2项行政审批事项,及时报编办申请修改权责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截至目前,通过网上审批系统共办理许可108件,提前办结102件,提前办结率%,节省工作日938个。五是制定《政府购买安全生产专业检查服务实施办法》(石安监发〔**〕26号),规范政府购买安全生产专业检查服务行为,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科学性、实效性。

二、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市、县区安监部门均制定了安全生产执法计划,明确每月执法企业名单,合理划分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的日常安全监管执法范围。二是下发了《市安监局关于规范办理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的通知》(石安监发〔**〕63号),明确了3项移送情形、10项移送标准和移送程序。三是根据法律法规更新情况,及时公开行政执法职权及依据,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权。四是规范执法程序,在行政许可方面,严格落实受理、审查、批复、告知、送达、变更、撤销、暂扣、吊销等具体步骤;在行政处罚方面,严格落实立案审批、调查取证、权利告知、陈述申辩、说明理由、审裁分离、集体决定、文书送达和立卷归档、跟踪督办等具体程序;在事故查处方面,严格落实调查前准备、现场勘查、材料收集、原因分析、对责任人处理建议、事故预防措施、事故调查报告公开、跟踪落实整改措施等具体程序。五是按照《石嘴山市安监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双公示”管理办法》,在中国·宁夏、石嘴山网、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等公开执法结果,截至目前,共公开行政处罚信息15条,行政许可信息118条。六是严格按照《石嘴山市安全监管行政执法人员岗前培训及持证上岗制度》,全面清理并公布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目前,全局持证的执法人员共22人,现场执法人员确保2人以上,执法检查前,主动出示证件、告知执法内容。七是制定了《石嘴山市安监局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石安监发〔**〕82号),完善行政执法人员纪律约束和考核,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八是制定了《石嘴山市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对4家严重失信企业在网站和报纸上进行曝光,扣除相应的诚信分值,纳入“黑名单”管理。

三、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是按照《石嘴山市安监局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制度》(石安监发〔**〕62号),认真组织规范性文件清理。完善了公文办理程序,不断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意见征求、集体讨论、合法性审查、备案登记等程序工作,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和有效期制度。今年以来,我局无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二是完善了市安监局法律顾问工作制度,明确了重大决策、制度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都要有法律顾问参与;三是修订印发了《石嘴山市安监系统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卷立卷归档管理制度》和《石嘴山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办法》,并对三县区及市局各业务科室**年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了评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通报,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四是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在局门户网站设置政务公开专栏,共发布各类文件300份,发布信息100余条;通过微博、微信、短信平台、钉钉等平台发布各类预警信息30余次,近3000余条。将我局涉及的7项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向社会公开,并在窗口和网站提供查阅服务。

四、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制定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领域主要信访事项法定办理途径及相关法律依据,明确了诉讼、仲裁、信访等事项的法律依据。年内共接到自治区转办的举报4项,均完成了调查和答复。没有接到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没有发生因违法处理行政争议等引发的重大群体事件和重大集体上访事件等情形。

五、全面提高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是制定印发了《石嘴山市安监局学法用法制度》(石安监发〔**〕36号),完善了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和干部职工日常学法制度,建立健全了干部职工学法用法考试考核机制。二是依据《**年党员干部理论学习计划安排意见》(石安监党组发〔**〕12号),以《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为重点,年内共组织干部职工集中学法15次,学法时间达45学时;参加国家安监总局和自治安监局举办的各类法治教育、执法监管培训班18次。三是认真组织全体在编干部参加年度普法考试,应参考20人,截至目前已参考16人,平均成绩78分。四是将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时报告学法用法守法情况,进一步监督其带头尊崇和遵守宪法法律,自觉在法治轨道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五是印发了《“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工作方案》(石安监发〔**〕48号),明确工作主体,成立“谁执法谁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细化工作任务,建立责任清单,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六是积极开展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宣传工作。今年以来,共举办各类培训班89期,培训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3453人;悬挂横幅300余条,宣传板报500余块;利用微博微信等公众号和门户网站推送法制宣传内容400余条,累计阅读6万余人次;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集中开展面向执法对象、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的普法活动,共计发放各类普法宣传资料4万余件;对园区管委会、基层监管执法人员进行专题法治宣讲培训,全年共培训6场,培训共300余人次;建立职工书屋,购买法律知识类书籍30余本。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依赖政府管安全思想严重,在安全管理中主动性差;二是县区执法失之于软、失之于宽,过罚失当,震慑作用没有形成;三是整个地区各行业安全生产技术防范水平低;四是安全生产管理的工作机制和惩戒机制有待继续完善。

2022年政府工作计划4

一、工作目标

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转变政府职能工作,要按照“在放权上求实效,在监管上求创新,在服务上求提升”的总体要求,推动各项改革从重数量向提高实效转变;大力简化投资审批,实现“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全面清理并取消一批收费项目和资质资格认定;加快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建设,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为企业松绑减负,为创业创新清障搭台,不断激发市场新活力,培育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

二、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

(一)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改革。

1.严格执行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取消下放调整的审批事项。对下放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县政府承接部门要及时主动承接;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县政务服务中心部门窗口应即时停止受理,已受理未办结的即时停止办理,不得变相审批。

2.全面清理和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要求,开展对应清理,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

3.全面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精神,对“两个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强化运行监管。

4.规范和改进行政审批行为。认真贯彻落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通知的意见》精神,全面推行“一窗受理、分类办理、受办分离、一窗发证”模式;清理规范许可事项限额,细化编制服务指南,制定审查工作细则;全面推行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的江油模式;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科技手段,加快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审批机制;整合部门业务专网资源,行政审批事项全部上网运行,实现数据信息深度融合,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5.清理规范县级各类涉企证照。按照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研究制定规范县政府部门证照管理工作方案,清理规范增加企业负担的各类证照,推动解决“多头办证”“重复交叉办证”等问题。

(二)深入推进投资审批改革。

6.精简规范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和中介服务。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精简审批事项、规范中介服务、完善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审批制度有关精神,加快公布我县保留的投资项目核准前置审批和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目录,简化报建手续,减少审批材料,压缩前置审批环节并公开审批事项。认真组织开展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后开工前审批审查事项清理规范工作。

7.动态调整政府核准投资项目。严格执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认真做好下放的投资项目核准事项承接工作。

8.创新投资项目核准和监管体系。按照国家统一技术规范和接口标准,抓紧升级完善并联审批系统,建成纵向联通国家、省、市(州)、县(市、区),横向覆盖县政府有关部门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信用信息数据平台,加快建立健全纵横协同监管机制,通过“制度+技术”方式实现有效监管。

(三)深入推进职(执)业资格改革。

9.全面清理和取消自行设置的职(执)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基本完成减少职(执)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公布我县职(执)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目录,严格实行动态管理。

10.加强职(执)业资格制度实施情况监管。进一步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考试和技能人员职(执)业资格鉴定的组织实施工作;推广使用职(执)业技能鉴定在线考务系统,实现对职(执)业技能鉴定的全过程监控;规范职(执)业资格证书管理。

(四)深入推进收费清理改革。

11.清理规范涉企收费行为。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清理规范工作。

12.清理规范收费基金项目。坚决取缔违规设立的收费基金项目,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越权设立的,一律取消;凡擅自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的,一律停止执行。清理规范按规定权限设立的收费基金,取消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务或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13.清理规范具有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凡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一律取消;不得将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交由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承担并收费。整顿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坚决制止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以及强制企业付费参加各类会议、培训、展览、评比表彰和强制赞助捐赠等行为;严禁行业协会商会依靠代行政府职能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清理规范后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公布全县收费目录清单。开展收费监督检查,查处乱收费行为。

(五)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

14.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与国家、省、市同步实现“一照一码”。全面清理我县涉及商事制度改革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清理并公开工商登记前置审批和后置审批事项,制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定与“先照后证”改革相配套的政策措施,出台全面实行“先照后证”改革的措施和办法。

15.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全省一张网”建设。按照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全国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技术标准为基础,优化企业信息公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优化政府部门的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建立部门间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协作机制。成立由县政府领导牵头的县企业公示信息共享协作联席会议。调研、起草《企业公示信息共享协作工作方案》,制定各部门信息共享交换目录清单,制定信息交换技术标准。建立小微企业名录,建立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信息互联互通机制,集中公开各类扶持政策及企业享受扶持政策的信息。

16.继续创新优化登记方式。修改完善住所(经营场所)管理规定;简化和完善注销流程;按照省、市统一部署推进我县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工作。

(六)深入推进教科文卫体领域相关改革。

17.适应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发展趋势。围绕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增加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双引擎”,研究推进教科文卫体领域创新管理和服务的意见,主动开拓为企业和群众服务的新形式、新途径,营造良好的创业创新环境。

18.制定我县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意见。完善创新与转化并重的人才评价制度,加大职称评定中转化推广绩效的权重,推进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平台,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政策。

19.加快发展体育产业。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各级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推进“足球、篮球、排球”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县级单项体育协会改革,推进体育赛事审批和监管制度改革。

(七)深入推进监管方式创新,着力优化政府服务。

20.营造公平竞争发展环境。深入调研“先照后证”改革后对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的监管工作,制定我县市场主体行政审批后续监管清单,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进一步厘清各部门监管职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抓紧综合监管平台建设,建立配套的后续市场监管模式。着力探索和解决政府各职能部门在企业事中事后监管中的监管职责,探索完善监管部门综合执法制度。建立信息披露和诚信档案制度、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立跨部门执法联动响应及失信约束机制。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化手段,探索“互联网+监管”新模式。推行随机抽查、告知承诺、举报奖励等办法,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新格局。

21.搭建为市场主体服务的公共平台。优化升级政务服务,建立省、市、县三级纵向联动审批机制,推行行政审批一次告知、一表全流程通用,整合部门业务专网数据资源,切实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发展知识产权代理、法律、咨询、培训等服务,构建全链条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提供有效管用的信息和数据,为市场主体创业创新和开拓市场提供信息服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按照《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县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精神,根据本方案要求,及时组织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成果形式,将任务逐项分解到位、落实到人。

(二)加强统筹协调。各部门负责推动解决属于本系统本领域的问题,切实解决本地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县协调小组要对出台的重大改革措施,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要对重大改革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促检查;要抓住典型案例,推动解决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对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转变政府职能事项进行专家评估,客观公正地提出意见建议。县协调小组各专题组要发挥牵头作用,协调解决好跨部门跨领域问题;县协调小组办公室和各功能组要加强沟通协调和支持保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改革整体推进。

(三)加强工作指导。县政府各部门和县协调小组要加大公开和宣传力度,及时发布权威改革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社会预期;加强改革举措解读宣传,凝聚改革共识,形成推动改革的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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