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班子监督的具体实施方案样例(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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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班子监督的实施方案【第一篇】

(一)完善和落实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度。

一是实行统计普法形势分析制度。认真做好普法阶段性工作分析与交流,不断改进方式方法,深化普法效果。

二是推行统计普法联系制度。畅通上下级统计普法机构的联系渠道;加强普法工作指导,及时总结、推广普法经验,切实推动统计“六五”普法工作常抓不懈、持续有效。

(二)积极动员各方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将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有效融入企业一套表等核心业务的任务布置、人员培训、数据采集、质量核查、资料公布全过程。

在继续抓好党政领导、统计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基础上,突出抓好“四上”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单位负责人、统计人员的普法教育,努力提高企业对“四大工程”建设的支持和配合程度。要继续加强党校统计法宣传,提高党政领导对统计法认知度。

(三)抓好重大活动、重要时点的统计普法宣传。

充分利用中国统计开放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日、修订日、实施日等重要时点,因地制宜地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媒介开展形式多样、特色鲜明、内容丰富、卓有成效的普法宣传活动,提高统计法的社会知晓度。利用互联网、微博和微信等新兴媒介,拓展普法平台、创新普法方式。

(四)结合统计执法检查,增强宣传实效。

坚持普法和执法相结合,在统计执法检查过程中,对于轻微的违法行为,当场指导、督促改正;扩大检查地区的执法教育效果,努力做到以一个典型案件教育多个统计调查对象,以执法促进普法,执法惩处和教育功能并重,加强对统计调查对象的违法责任意识教育。

(五)落实统计违法案件定期通报制度,加强对统计违法案件进行曝光。

市局每年将定期公开通报统计违法典型案件。要在公开曝光典型统计违法案件上有新的突破,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统计法制意识,增强统计调查对象及时如实上报统计数据的自觉性。

二、分类指导,加强培训和队伍建设。

(一)通过举办培训、统计专业会议、统计继续教育和统计上岗培训等方式,对联网直报等重点企业负责人和统计人员组织开展统计法知识的学习培训,提升统计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法律意识。

(二)通过统计普法骨干培训、专题会议和知识讲座等方式,对统计工作人员组织开展统计法知识的学习培训,使各级统计人员严守《统计法》,严守联网直报工作的“四条红线”和经济普查的“六条红线”,坚决消除统计人员不作为和乱作为的行为。

(三)继续重点抓好党政领导的学法用法工作。

要按照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法制宣传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意见》精神,充分利用党校(行政学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活动平台,重点抓好各级领导干部的统计法制知识宣讲活动,坚决打击干预独立报送统计数据的行为,切实提高统计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今年将举办1期以上党校、行政学院领导干部学习统计法讲座。

领导班子监督的实施方案【第二篇】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村级民主监督组织,充分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切实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市农村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组和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的安排意见》精神,现就规范和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要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的要求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关于“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制”的法律规定,在全面总结近两年村务监督工作实践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不断创新和完善村级民主监督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机制,不断创新和提升社会管理服务水平,加快推进农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政治保障。

1、坚持党的领导;

2、坚持依法监督;

3、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4、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5、坚持改革创新,求真务实;

有效整合原有村内各类监督组织,所有农村全部规范设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强化提升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实际运行效果,2011年内健全完善以村党组织为领导核心,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为决策机构,村民委员会为管理执行机构,村务监督委员会为监督机构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

(一)性质和组成。

村务监督委员会是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且受其委托对村“两委”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工作实施监督的村级民主监督常设机构。

村务监督委员会根据村中实际事务和人口数量,一般下设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和纪检监督小组,分别主要负责对村中事务(特别是重大事务)、村中财务和党务(包括对村“两委”班子及其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情况)公开的监督。

村务监督委员会根据村中实际和人口数量,一般由3至7人组成;其中设主任委员一名,一般应由村党组织委员通过推选兼任,同时提倡鼓励由村党组织纪检委员通过推选兼任;其中应至少有一名懂会计财务的人员担任委员,同时鼓励提倡大学生村干部担任委员。

除兼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委员的村党组织委员外,村党组织其他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家庭成员、直系亲属及其家庭成员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负责本村财会工作的报账员也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

(二)选举产生。

村务监督委员会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一般与村民委员会换届同期进行,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相同。

各行政村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机构,成员由5至7人组成。

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产生办法由各行政村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机构结合实际拟定,并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公布实施。

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侯选人由各行政村党组织根据村民推荐或自荐情况,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侯选人提名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

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差额选举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侯选人及其家庭成员、直系亲属及其家庭成员等利害关系人不得担任监票、计票工作。选举结果经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机构确认有效后当场宣布。

乡镇党委对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工作做好宣传教育发动,对选举机构、选举办法、侯选人资格和选举结果等及时指导备案。

(三)职责权利。

村务监督委员会独立行使监督权,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1、监督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情况;

2、监督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3、监督村级事务公开情况,重点监督村级重大事务“四议两公开”落实执行情况;

5、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经营、收益分配使用情况;

6、监督村级党务公开情况;

8、监督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大会授权其他事项的落实情况,切实维护保障农民权益。

村务监督委员会可以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对于村级重大事务或涉及多数村民切身利益的热点焦点问题,可以要求列席村“两委”相关会议,除涉及党和国家规定保密内容外,村党组织应准予列席。

(四)义务任务。

2、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服从党组织领导;

4、村务监督委员会依纪依法正确履行职责,不直接参与具体村务的决策和管理;

5、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要主动自觉宣传党和国家强农惠农政策,正确引导农民群众依法反映合理诉求。

7、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制度。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委员会议,如遇重要、重大或紧急事务,可随时召开。

8、村务监督委员会应严格建立村务监督台帐,对农民意见建议诉求、列席村“两委”会议情况、村“两委”吸纳意见建议情况、村“两委”重大事务讨论决定及实施情况等,均应及时如实详细记录并建立台帐,便于农民群众随时查阅,便于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完整、准确、详细报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安排部署阶段(六月下旬前):各县(区)在回顾总结过去工作基础上,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发现存在问题不足,专题就规范和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做出全面安排部署。

规范和加强阶段(七月底前):所辖农村全部依法规范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统一挂牌为“××乡(镇)××村村务监督委员会”,且大小规格式样与村民委员会牌子一致;同时做到机构人员和工作制度上墙,工作机构有场地有印章,工作开展有台帐有成效。

健全完善阶段(年底前):结合实际开展工作,采取措施健全完善,及时总结体现成效;同时由市农廉办和市民政局深入指导帮扶,适时组织进行检查验收,召开现场会议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法。

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在农村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已经不仅仅是过去创新探索层面的举措,而是加强农村村民自治和加强农村民主管理的明确法律规定,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同时也是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加快推进农村惩防体系建设的重大举措,是省农廉办强调要求抓好的重要工作,务必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落实。各级民政部门作为责任主体,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把规范和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摆上重要议事位置。

结合实际,创新思维。我市农村地域分布、人口数量和经济文化发展水平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强调要结合实际开展工作,创新思维积极探索农村民主监督的新思路新办法和新机制。要注重结合业已开展的村级重大事务“四议两公开”、加强农村“三资”管理、维护保障促进农民权益和村级纪检监督等工作实际,有效整合监督资源,努力形成明确有力又简捷科学的村级民主监督机制。

加强指导,提供保障。在农村设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是一项新的法律规定,在具体落实实践中必然面临不少新问题。因此,县(区)、乡(镇)党委、政府及纪检监察和民政部门要加强指导,帮助解决困难。要为从事村务监督工作的同志积极提供政治的经济的有力保障,让他们在社会上有地位、政治上有荣誉、经济上有实惠;要为村务监督委员会正常有效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巩固提升其民主监督的政治的法律的地位,确保其有权力监督,有条件履职,有动力做事。

领导班子监督的实施方案【第三篇】

的通知》(桂办发〔。

2017。

1

号)、中共百色市委《关于印发。

百色市。

2017。

的通知》(百发〔。

2017。

10。

号)和中共百色市右江区委员会《关于印发。

右江区。

2017。

的通知》(百右发〔。

2017。

7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中央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坚定理想信念为根本,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提高履职能力、持续深入改进作风、党风廉政建设为主要内容,全面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不断提高理论素养和执政水平,不断增强拒腐防变能力。建设政治素质好、理想信念强,团结协作好、民主观念强,能力业绩好,实干精神强,作风形象好、引领作用强,廉洁自律好、防腐能力强的“五好五强”领导班子集体,为决战贫困决胜小康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统筹谋划、分项实施、逐步推进,用创新的精神加快推动统计调查改革进程,努力提升统计工作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健全完善预测预判,结合先行指标和现有经济数据的统计挖掘,以及对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从细微的边际变化中洞察全局性、趋势性变化,提前作出分析研判,为区委、区政府实施宏观调控和战略决策服好务,着力建设

“五好五强”领导班子,着力解决“五大问题”:

——政治素质好、理想信念强。

着力解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中还存在淡化思想政治建设,理想信念弱化,对新形势下如何更好地维护党的形象权威、宣传党的政策主张、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等意识形态责任制工作不力,党性锻炼效果不佳,自我要求过宽、自我约束过松等问题

——团结协作好、民主观念强。

着力解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党内政治生活不规范,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意识不强,班子内部制度执行不到位,班子凝聚力战斗力不强,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弱化”等问题

——能力业绩好、实干精神强。

着力解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担当精神不足,进取意识不强,能力素质参差不齐,干事创业激情不够,工作缺乏热情和积极性,党员领导干部先锋意识“淡化”等问题特别是就数据论数据,对数据的深入分析不够等问题

——作风形象好、引领作用强。

着力解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落实八项规定精神不够坚决,对本股室、本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四风”顽疾仍然存在,没有发挥带头表率作用,深入联系群众不到位等问题特别是个别领导干部存在好人主义思想,不敢管理,不敢碰硬,怕得罪人,对抵制统计数据上弄虚作假行为态度不够坚决、查处不够有力

——廉洁自律好、防腐能力强。

着力解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到位,执行“六项纪律”不够严,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够力,日常教育监督抓不紧,廉政教育流于形式,廉洁风险防控力度弱等问题

重点对象是局党组成员。各股(室)、普查中心领导干部参照方案执行。

1.

加强理想信念教育。依托“百色讲坛”、区委党校、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讲习所等平台和革命传统教育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通过党组中心组学习会、专题讨论会、参观调研和观看主题教育片等多种形式,持续深入地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引导领导班子系统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班子领导干部掌握党的先进理论,正确认识历史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进一步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着重抓好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十八届六中全会、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百色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以及下半年即将召开的党的十九大精神等专题学习,推进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治国理政新思想新理念新战略的学习活动,引导党员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巩固“三严三实”教育成果,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继续加强党性党风教育,组织学习党史国史和党章党规,开展党性锻炼实践活动,增强各级领导班子的党性修养,坚定为党和人民事业不懈奋斗的信念。

2.

推进思想道德建设。围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教育和道德实践活动,引导领导班子养成良好的道德素养和行为习惯,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探索制定领导干部道德的评价机制,对领导班子成员的道德素质、工作作风做出科学准确的评判,将其作为选人用人的重要指标,激励领导干部自觉提升思想道德修养。广泛开展“最美家庭”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在领导干部中形成弘扬中华传统美德,传承良好家风、培育良好家教、构建和谐家庭的浓厚氛围。积极参与学雷锋志愿服务等系列活动,唱响主旋律、弘扬真善美、传播正能量、树立新风尚,不断提升各级领导干部思想道德素质。

3.

狠抓意识形态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把《细则》列入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入干部培训计划,增强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和自觉;把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纳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纳入领导干部提拔任用考核内容;抓好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坚持主管主办制度,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原则,重点抓好理论学习、新闻宣传、网络舆情、精神文明建设四大阵地管理。

4.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知晓率作为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指标之一,纳入局党组绩效考评和领导班子成员政绩考核范畴。通过布置张贴以核心价值观为主题的宣传海报和宣传画,向本局干部职工传播正能量,促进公民道德素质的提升。继续抓好“道德讲堂”建设,广泛宣传“平民英雄”和“凡人善举”,引导领导干部学习领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质内涵,自觉践行“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价值准则;设置宣传展示栏,使领导干部带头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带动全社会形成崇德向善、礼让宽容的道德风尚。

1.

5

个工作日内将会议纪要上报区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全面监督和规范决策行为。

2.

推进班子遵规守纪自觉化。强化党的“六大纪律”学习教育,把开展“六大纪律”学习和“两学一做”、党组中心组学习、廉政教育基地培训等活动结合起来,让学习“六大纪律”形成常态化。强化“六大纪律”监督检查,把贯彻执行“六大纪律”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日常工作督查巡察的重要内容,加强对中央、自治区、市委和区委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围绕“十三五”规划落实、脱贫攻坚工作推进、庸政懒政怠政等重点工作,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确保政令畅通。制定领导干部负面言行清单,规范领导干部的言行,确保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领导班子以及成员的自觉行动。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领导干部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和涉及重大事项、突发性重大事件、个人有关事项重大变化等情况必须按规定按程序向组织请示报告,始终做到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纪律。

3.

1

次,分管领导每季度至少约谈所分管股室负责人。

1

1

次党课,实现班子成员学习教育立体化、全覆盖。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讲党课、上讲台制度,开展“百堂党课下基层”活动,不断提升领导干部用理论指导实践、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能力。

4.

推进“一把手”队伍建设系统化。积极参加每年举办“一把手”专题培训班。强化领导班子团队建设,“一把手”带头维护班子团结,引导班子成员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探索实行班子主要领导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及不直接分管人财物的制度规定,公开权力运行过程和结果,健全不当用权问责机制,规范权力运行。健全党组书记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党建工作制度,进一步落实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落实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

1.

突出专业化学习培训。积极参加各级培训安排,确保每名领导干部达到《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规定的培训时间。通过参加右江区委举办“三大生态”、党建促扶贫等专题培训班,学习政府经济管理、农业农村发展、生态旅游建设、城镇化建设、依法行政、突发事件应对、国家安全等方面内容,帮助局领导干部强化专业思维,不断提升领导干部履职能力。

2.

开展多渠道、多层次实践锻炼。坚持在完成重大任务、应对重大事件中培养锻炼干部,有计划选派干部到改革发展主战场、脱贫攻坚决战区、维护稳定第一线、服务群众最前沿经受锻炼。建立健全“传帮带”工作机制,班子中留任的或经验丰富的同志要帮助新进班子或经验不足的同志,大胆推进观念创新、制度创新和方法创新,有计划安排干部多岗位交流任职锻炼。继续加大与自治区、百色市等上级统计部门联系,强化专业领域请示汇报,提高综合能力。

3.

激励保障干部干事创业。建立“四访两随机”机制(访制度落实、访班子运行、访团结和谐、访业绩成效,随机调研督查、随机旁听党组“三重一大”会议),加强对领导班子的关心了解。建立正向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特别优秀干部的任用和交流机制;对工作表现优秀的同志,从组织层面关心、解决其个人困难和诉求;建立健全先进典型宣传机制,大力选树宣传勤政廉政、奋发有为的干部典型。鼓励探索绩效工资二次分配机制,根据干部年度考核结果,对同一年度绩效工资实行二次分配。加强非领导职务干部管理,搭建作用发挥的平台,组织非领导职务干部参与中心工作和重点工程建设,充分利用非领导干部职务的特长工作经验,合理安排工作岗位,充分调动非领导职务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1.

全面开展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活动。对照自治区党委、市委、区委关于开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四查四看”工作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监督检查,全面梳理十八大以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重点检查违规发放通讯费补贴、公款购买服装、公款旅游、公款吃喝、违规报销私家车油费、违规报销差旅费培训费(餐费)、公务接待不规范、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奖金、发放领导工作经费、以会议费名义列支行政经费、办公用房超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切实抓好存在问题整改和违纪款清退等工作。通过“回头看”着力解决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责,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巡视整改认识不清、落实不到位;贯彻执行《问责条例》不严格等八个问题,不断推动作风建设全面好转。

2.

1

2

1

次。定期研究民生问题,完善为民办实事公开承诺制度,推行有事“马上办”活动,结合“限时办结制”和“首问负责制”,落实部门承办事项办理和办结时限,集中力量解决群众关切的民生问题。

1.

4

次。严格落实纪检监督责任,切实肩负起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使命,紧盯问责条例规定的“六种问责情形”,严格执纪问责,真正发挥应有作用。

2.

2

名以上的党员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利用宣传栏、板报等形式,大力宣传党风廉政知识,以及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实践、经验做法,弘扬好声音、传递正能量。

3.

健全和落实日常从严管理监督制度。制定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办法,明确实践运用“四种形态”的具体要求,切实把纪律挺在前面,做到小错早提醒、动辄则咎,要经常使用党纪轻处分,坚决把增量遏制住,坚决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加大日常考核力度,注重通过平时走访、年度考核、民主生活会、完成重大任务、群众来信来访等渠道,多角度、多侧面了解领导班子履职、作风等状况。推行廉政承诺制,领导班子公开作出廉政承诺,接受群众监督。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年度集中填报及抽查核实工作。建立不当用权问责机制,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专门机关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注重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构建大监督体系。

4.

保持反腐败斗争高压态势。以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为抓手,通过开展联合大接访和纪检监察干部巡访“百村千户”等活动,不断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拓宽案源。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做到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始终保持严惩腐败高压态势。创新纪律审查方法途径,重点查处“三类重点对象”和“三个时间节点”的顶风违纪行为,把存量减下来,增量遏制住。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建立市区党委巡察制度的意见(试行)》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区委巡察工作,改进巡察方式方法,完善巡察工作制度。支持纪检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为纪检组长履行职责创造条件。

领导班子建设年活动要坚持抓落实、全覆盖、求实效,分为四个阶段:

-->。深入查摆本班子存在问题并形成问题清单,制定整改工作方案,于

5

月上旬上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积极探索新思路新方法,采取切实措施,有步骤、有计划地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8

月底前对活动情况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并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和中期测评工作,通报存在问题,适时召开领导班子建设年活动座谈会或者工作推进会。

认真总结活动开展的情况,并形成专题书面材料于

12。

月中下旬前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12。

月底召开总结大会,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分析。

局党组要把领导班子建设年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把深入学习、提高认识贯穿始终,把发现解决问题、完善体制机制贯穿始终,把依靠群众、发扬民主贯穿始终,把领导带头、率先垂范贯穿始终,坚持进度服从质量,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坚持分类指导,强化压力传导,加大督促检查,实地调研等形式,了解活动进展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给予纠正,自定整改方案并抓好落实。充分发挥报刊、电视、电台等传统媒体作用,采取开设宣传栏、经验介绍等形式,加大对开展领导班子建设年活动进度的宣传力度,倾听干部群众意见建议,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注重挖掘和总结本地本部门的好做法和新经验,加强信息报送和新闻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领导班子监督的实施方案【第四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既往抽检情况,结合“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中关于食品安全抽检的相关要求,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制定了2017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及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组织落实。

一、工作目的。

通过实施食品安全抽检计划,以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为抓手,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为导向,及时发现苗头性、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和问题。实现监督抽检与信息公开、核查处置联动,倒逼生产经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安全,促进食品产业有序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2017年抽检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靶向性原则。

以“三重一大”,即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项目和大型企业为核心目标,各级靶向重点各有侧重。特别是要加大对农兽药残留、重金属及环境污染等因素引起的食品安全问题和与人民群众紧密相关的餐饮食品的抽检力度和频次。

总局靶向重点:一是从时间上,分4季度对应季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检;二是从地域上,对既往抽检发现问题较为集中区域的相应食品品种进行抽检;三是对重点企业进行抽检;四是侧重对检验方法新、社会敏感度较高的项目进行抽检;五是对舆情及社会反映的热点问题安排专项抽检。

省级局靶向重点:一是从规模上,主要是对本省大型生产企业以及大型批发市场、超市和餐饮企业进行抽检;二是从风险程度上,对本地区问题多发、风险较高的食品品种和项目进行抽检,并重点组织开展对中小学及幼儿园食堂、学校周边、城乡结合部等场所的抽检;三是从问题集中度上,对既往抽检出现过不合格食品的企业进行跟踪性抽检。

市、县级局靶向重点:一是对本地区市场销售的蔬菜、水果的农药残留,畜禽肉、水产品的兽药残留等进行抽检;二是加大对餐饮食品,特别是小餐饮的抽检力度;三是加大对食品小作坊、小摊贩的抽检力度。

(二)坚持覆盖原则。

在突出靶向性抽检原则的基础上,点面兼顾,逐步实现区域、企业、品种、项目、环节及业态的覆盖。从区域方面,要覆盖城市、农村、城乡结合部等不同区域;从企业方面,要覆盖在产获证食品生产企业;从项目方面,要覆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规定的主要安全性项目;从食品品种方面,要覆盖粮食加工品、食用油、乳制品、肉制品、酒类、豆制品等33个大类、132个品种、203个食品细类;从生产经营业态方面,要覆盖生产加工、流通、餐饮、网络销售、进口食品等不同业态。

(三)坚持计划性抽检与专项抽检相结合原则。

在计划性抽检的基础上,根据日常检查情况和既往抽检情况,及时有效组织开展专项抽检工作。重点突出以下内容:一是社会反映问题较为突出的食品及项目;二是节令性食品及可能存在季节性食品安全问题的食品;三是突发性食品安全问题等需要开展专项抽检的食品。

(四)坚持抽检效能与质量并重原则。

总局对省级局,省级局对市、县级局逐级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工作。一是以上级指导、督促、督查考核为导向,通过对品种和项目的区间性覆盖抽检,对地方抽检工作质量进行评价;二是通过对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和重点项目的抽检,对地方监管部门专项整治工作的效果进行评价;三是组织研究如何利用抽检结果作为评价各地食品安全状况的依据。通过评价性抽检进一步提升抽检工作效能和质量。

三、工作任务。

2017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涵盖33大类食品、132个食品品种、203个食品细类,共抽检万批次。具体安排如下:

(一)总局本级任务。

总局本级抽检万批次,其中计划性抽检万批次,专项抽检万批次。

1.抽检对象。主要对重点食品企业进行抽检。包括婴幼儿配方食品、乳制品、肉制品、饮料、酒类、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等30大类(详见附件1、附件2)。对于食用油、乳制品、饮料、葡萄酒、饼干、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等品种,安排抽检一定量的网购食品和进口食品。在元旦、春节、元宵节、端午节、中秋节等传统节假日前,在流通环节安排节令性食品抽检。结合舆情监测、日常监管等情况,对反映较突出的问题进行专项抽检。

2.抽检时间和频次。每季度抽取重点抽检食品生产企业名单产品以及应季食用农产品,对全部在产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实施月月抽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专项抽检的时间和频次。

3.抽检区域、环节和场所。主要在全国流通环节购买抽检样品。抽样场所以大型连锁超市、大型商场、大型批发市场等为主,网购食品以大型网络平台为主。

(二)省级局任务。

省级局抽检万批次。其中总局专项转移支付万批次,各省级局匹配万批次。

1.抽检对象。主要为本省(区、市)所有获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企业(总局公布的重点抽检企业除外)和大型餐饮企业。加强对市场占有率高的'企业的抽检,各省级局确定的重点企业不少于本省(区、市)获证企业的10%。包括特殊膳食食品、保健食品、粮食制品、食用油、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蜂产品、餐饮食品等31大类(详见附件1)。食用农产品的抽检要突出农兽药残留、重金属等项目(详见附件2)。

要以问题为导向,重点跟踪抽检不合格企业、品种和项目(各省不合格企业名单另发)。

总局专项转移支付部分应抽取本省(区、市)生产的食品,省级局匹配部分可在本地流通环节抽检一定比例外省产品。

2.抽检时间和频次。要全年均衡完成抽检任务。原则上每月完成量不少于全年总量的1/12。季节性生产销售的食品或存在季节性质量安全风险的食品在相应季节增加采样量。节令性食品要在节前开展抽检工作。

要加大对高风险食品的抽检频次。按照高风险食品品种1:3、较高风险食品品种1:1进行匹配,高风险产品每季度抽检一次,较高风险产品每半年抽检一次,一般风险产品每年抽检一次。

要增加对以往检出不合格产品企业的抽检频次。对于上一年度检出不合格2批次及以上的企业,抽检频次至少增加2次;检出不合格2批次以下的企业,抽检频次至少增加1次。

3.抽检区域、环节和场所。抽样地点应覆盖本行政区域内省会城市、地市、县、乡和行政村。抽检的样品主要在流通环节购买。流通环节未抽到的样品,可在生产环节抽取。流通环节采样应涵盖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小食杂店等不同业态。餐饮环节采样重点为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以及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等。

(三)市、县级局任务。

市、县级局对食用农产品抽检万批次。

1.抽检对象。市、县级局制定的年度抽检计划和按月实施的抽检品种应尽量覆盖本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食用农产品。对列入指定品种的食用农产品,抽样量不少于样品量的50%,检验项目应包含所指定的项目;其他可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食用农产品销售和消费等特点,并结合既往发现的农兽药滥用和残留问题,自行确定抽检品种和检验项目(详见附件3)。视经费等情况加大对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的抽检力度。

2.抽检时间和频次。市级局应根据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交易数量和季节特点等按比例确定抽样频次和数量,原则上每户入场销售者每月至少抽检1批次。县级局应每周抽检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食用农产品,原则上每月至少抽检20批次,全年不少于240批次。省级局可以根据市、县人口数量,食用农产品的生产、消费等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3.抽检场所。市级局要对本行政区域内规模以上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行抽检,县级局要对行政区域内的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经营单位进行抽检。

四、工作要求。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抽检工作,认真组织实施,严格要求,加强过程管理,确保抽检工作质量。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认真制定本级抽检计划和实施方案,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责任,狠抓任务落实,有力有序推进工作。各省级局应于2017年1月20日前将省级食品抽检计划和实施方案报送至总局。

(二)严格工作管理。

加强对抽样人员和承检机构的管理。一是应根据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要求确定抽样单位和承检机构;二是积极支持配合承检机构开展工作,在样品采集、运输等方面提供必要的帮助;三是要求抽样人员和承检机构在抽检工作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抽检实施细则(2017年版)》(另行印发)等规定执行。

(三)按时报送数据。

抽检数据均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规范要求进行报送。总局本级、转移支付任务及省级局匹配任务抽检数据应报送至“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市、县级局食用农产品抽检数据应报送至“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食用农产品直报模块。

各承检机构发现不合格样品中含有非食用物质或其他可能存在较高或急性健康风险的,应当在确认检验结果后24小时之内报告。

(四)依法核查处置。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应根据总局相关规定,及时启动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的核查处置,并将核查处置情况及时填报“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收到不合格样品中含有非食用物质或其他可能存在较高或急性健康风险的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启动核查处置程序。

核查处置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或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要及时移送移交。总局本级抽检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要逐批次按时限报送书面报告,转移地方任务要按月报送统计报表。

(五)及时公布信息。

按照总局要求每周公布本行政区域抽检信息。公布内容包括产品合格信息和不合格产品信息。其中,产品合格信息主要包括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地址,被抽样单位名称及所在省份与产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批号等,并需注明该产品合格信息仅指本次抽检标称的生产企业相关产品的生产日期/批号和所检项目,不合格产品信息主要包括标称生产企业名称与地址、商标、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或批号、规格型号、被抽样单位名称与地址、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检验机构和检验项目等,同时可以根据需要组织专家进行风险解读。

省级局要每月汇总本行政区域内上个月食品抽检情况和结果分析,总局定期汇总公布全国食品抽检状况分析。

(六)强化督导考评。

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下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督促指导,对抽检计划、工作进度、抽样检验、核查处置、信息公布、数据报送、承检机构管理等进行考核。

(七)严肃工作纪律。

参与抽检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抽样单位、检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更改抽样地点和样品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抽检的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和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抽检行为一律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八)其他事项。

及时向地方政府汇报抽检计划编制情况,争取专项经费保障抽检工作的顺利实施。并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热点舆情事件应对处置、案件查办等实际需要,及时组织应急、执法检验等工作。

总局根据情况可对年度抽检计划进行调整。

总局食监三司联系方式:

联系人:蒲浩进、裴新荣。

电子信箱:puhj@。

文档为doc格式。

领导班子监督的实施方案【第五篇】

为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基层网络建设和规范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推进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进程,全面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年版)》、卫生部《关于做好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省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工作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宗旨,紧紧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心任务,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原则,建立完善的覆盖城乡的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网络和机制,将各项卫生监督协管任务落到基层、落到实处,努力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目标,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工作目标。

在已初步建成的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体系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卫生监督网络体系。以机构建设、人员培训和业务指导等为工作重点,紧紧围绕群众关心、反映强烈的非法行医、食品安全,职业病危害、饮用水卫生安全等突出问题,加强开展医疗服务市场、公共场所卫生、食品安全、职业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和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方面的巡查、信息收集、信息报告并协助调查等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实现卫生监督功能下沉,执法监督关口前移,形成“责权明晰、任务明确、工作规范、上下联动、高效运转、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卫生监督体系,全面实现卫生监督协管规范化管理,使广大人民真正感受到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享受到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成果。

三、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内容和要求。

(一)服务内容。

1、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协管服务:协助县卫生监督所开展相关监督检查,定期对辖区内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开展巡访和监测,发现相关信息及时报告卫生监督机构;指导城乡居民甄别非法行医及非法采供血液行为,普及就医安全知识。

2、食品安全协管服务:接受群众投诉举报,辖区内发生食源性疾病(食物中毒)应及时报告并协助开展食品安全事故调查、食源性疾病(食物中毒)监测工作。

3、饮用水卫生安全协管服务:协助县卫生监督所开展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对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和城乡各类学校饮用水卫生安全进行巡查,协助开展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县卫生监督所,指导供水单位办理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并开展相关卫生知识宣传培训。

4、学校卫生协管服务:协助县卫生监督所开展学校卫生监督检查,定期对学校传染病防控、饮用水管理开展巡访,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县卫生监督所;协助开展学校健康教育,指导学校设立卫生宣传栏,协助开展校医(保健教师)的公共卫生业务培训。

5、公共场所卫生协管服务:定期对辖区内公共场所开展巡查,发现相关信息及时向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宣传有关卫生知识,指导经营者办理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

6、职业卫生协管服务:协助县卫生监督所开展相关职业病防治宣传、指导、调查,在医疗服务和巡查过程中,发现从事接触或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服务对象,及时进行宣传咨询;对发现的可疑职业病患者向县卫生监督所报告。

7、卫生违法行为协查:协助县卫生监督所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完成县卫生局或县卫生监督所交办的其他协管事项。

(二)工作要求。

1、建立乡镇和街道(社区)卫生监督协管档案及工作台账,对管理相对人基本信息及监督协管情况建档率达100%。

2、开展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卫生场所卫生安全巡查每月不少于1次。

3、各项卫生监督协管信息及时报告率达100%,报告内容含非法行医及采供血违法案件或线索信息、公共卫生安全事件(传染病、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涉水性疾病等)信息、疑似职业病患者信息。

1、贯彻执行各项卫生监督法律法规,并开展相关宣传;

5、对卫生监督信息员开展业务指导;

6、完成县卫生局和县卫生监督所交办的其他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任务。

2、及时发现违法行为或异常情况,并向乡镇卫生监督协管室报告;

3、协助做好卫生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咨询;

4、自觉接受县卫生监督所和乡镇卫生监督协管室工作安排、业务指导和绩效考评。

五、绩效考核。

县卫生局委托县卫生监督所具体组织实施绩效考评,重点围绕协管服务覆盖面、服务数量、服务质量、服务效果、群众满意度开展考评,审查卫生监督协管室工作台帐,对其完成的预定服务任务和临时工作任务情况作出评价。绩效考评应结合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督查,分季度组织进行。考评结果作为实际拨付各乡镇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经费的依据。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各乡镇卫生院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卫生监督所,由肖成文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协管项目的实施。

(二)完善工作机制。

县卫生监督所和各乡镇卫生院要建立健全卫生监督协管的组织管理、工作流程、工作例会、学习培训、档案管理、经费管理、投诉举报、信息报送、考核奖惩等各项制度,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规范卫生监督和协管服务行为。县卫生监督所要围绕卫生监督协管项目的实施,安排专人负责协助、督促乡镇卫生监督协管机构摸清辖区各类协管服务对象的本底资料,建立协管档案,为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和工作考评奠定基础。

(三)强化考核督查。

县卫生监督所对乡镇卫生院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情况考核,要充分发挥考核结果在激励、监督和资金安排等方面的的作用,卫生监督协管考核结果要与经费补助相结合,与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年度考核相结合,作为有关人员奖惩及核定绩效工资的依据。

(四)及时报送信息。

县卫生监督所和各乡镇卫生监督协管机构要确定信息管理责任人,负责卫生协管信息收集、汇总、报送,存档等工作,提高信息报告率,确保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按时上报,突发卫生事件信息必须在2小时内上报。

(五)严格资金监管。

按照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311号)和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号)要求,建立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的经费保障机制,做好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绩效考核与经费分配工作,保证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顺利开展。要加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专项资金管理,严格按照项目任务核定经费,确保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克扣、拖欠、挪用。

领导班子监督的实施方案【第六篇】

为做好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卫生监督协管项目工作,建立健全基层卫生监督协管制度,加快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xx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xx年版)》及省州关于卫生协管工作的相关文件要求,2015年,在全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推行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进一步提升了我县卫生监督监管水平,2016年的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仍需继续加强,总结经验,改变不足,根据要求和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要求与目标任务。

以“卫生监督功能下沉,执法监督关口前移,保障公共卫生安全”为目标,以“规范和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为核心,统一规划,整合资源的原则,依托各社区服务中心和各乡镇卫生院,完善各基层卫生监督协管制度,加强卫生监督协管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各社区服务中心及乡镇卫生监督协管员的作用,及时收集上报卫生监督协管信息,进一步提高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和公共卫生监管水平。

二、人员配备。

(一)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配备2名卫生监督协管员。

(二)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所配备1名卫生监督信息员。

(三)卫生监督协管员和信息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党的卫生事业,遵纪守法;

4.身体健康,具备较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三、职能定位。

卫生监督协管的主要职能是在辖区内开展食品安全信息报告、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学校卫生服务、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及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职业卫生咨询指导等。对行政相对人可提出具体整改意见,但不行使行政处罚权。业务上接受县卫生监督所的指导和管理,并及时向其反馈各种卫生监督信息。

8.完成上级卫生监督机构交办的其他卫生监督工作。

(二)卫生监督信息员具体职责:

1.及时收集辖区内食品安全、职业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控、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计划生育等公共卫生信息,发现违法行为或异常情况及时报告所在地卫生监督工作站,并积极配合上级调查处理,及时填写相关报表。

2.做好卫生计生法律和卫生知识的咨询、宣传工作,及时准确填写《卫生监督协管宣传教育、咨询、指导记录表》。

3.完成上级卫生监督机构指定或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4.县级卫生监督机构承担卫生监督协管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及督导考核工作。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年终根据考核情况划拨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补助经费。

领导班子监督的实施方案【第七篇】

为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持续推进我县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等党内法规,按照《xx省委关于开展政治谈话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精神和市委关于开展政治谈话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开展政治谈话,是加强对干部日常教育管理监督、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有效手段,是抓住“关键少数”、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重要方法,是落实落细主体责任的有力抓手。通过开展政治谈话,督促党员领导干部坚定理想信念,站稳人民立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把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扛起来,不断增强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坚定政治忠诚,保持政治定力,增强政治自律,进一步推动我县政治生态持续向上向好。

二、谈话内容和方式。

(一)谈话内容。

政治谈话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持使命引领、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聚焦政治责任,聚焦为民情怀,聚焦作风纪律,聚焦政治生态。主要围绕以下十个方面的内容进行:

7.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的情况;

9.所在地方或单位政治生态情况;

10.平时了解掌握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其他需要监督提醒、批评教育等有关情况。

(二)谈话方式。

政治谈话原则上采取“面对面”个别谈话方式进行,确因工作需要也可采取集体谈话方式进行。谈话突出党委主体责任,体现纪委同级监督,做到“两个责任”同向发力。主要议程包括:

1.谈话对象述责,简要汇报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

3.谈话领导讲话;

4.谈话对象作表态发言。

县委主要领导开展谈话可邀请县纪委县监委、县委组织部主要领导参加。

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主要领导开展谈话可邀请县纪委副书记参加;

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党组(党委)“一把手”开展谈话应邀请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纪该单位的检监察组组长或副组长参加。上述谈话可邀请县委组织部有关同志参加。

三、谈话对象及分工。

按照紧盯“一把手”,兼顾“全覆盖”,分级负责,全面实施的原则开展。具体谈话分工如下:

5.各乡镇(社区管委会)党委“一把手”与本班子成员开展谈话;

6.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党组(党委)“一把手”与本班子成员开展谈话。县委书记、县长、县委副书记、县纪委书记、县委组织部长根据工作需要,对各乡镇(社区管委会)、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工委)书记、行政“一把手”开展谈话。

四、工作要求。

既谈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情况,又谈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等情况,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防止走过场,使干部切实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履行好职责使命。

(二)认真组织。政治谈话工作由各单位负责落实主体责任的部门组织实施。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等要加强协作配合,做好谈话组织实施工作。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和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办等有关部门协助做好谈话工作,将谈话对象及其相关乡镇、单位的有关情况,提供给谈话领导参考。谈话前,各谈话对象要认真总结,形成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书面报告。

(三)跟踪问效。政治谈话情况要及时向县委和县委书记报告,县纪委县监委、县委组织部要了解谈话情况,对谈话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醒处理、跟踪监督。对谈话领导明确提出需要落实的具体事项,要建立台账、跟踪督办。县委办公室要会同县纪委县监委、县委组织部总结提炼经验,分析查找不足,持续改进政治谈话工作,不断探索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有效方法和工作机制。

其他县级干部开展的谈话于12月xx日前结束;

其他领导干部开展的谈话于12月xx日前结束。

每次政治谈话后填写《政治谈话记录表》,分别报送县纪委县监委(径送党风政风监督室)和县委组织部(径送干部科)。各级党委(党组)要主动扛起开展政治谈话工作的主体责任,既要做到全面推进,又要保证谈话质量,做到统筹安排、有序推进。

各乡镇(社区管委会)党委(党工委)、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党组(党委)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组织开展政治谈话。

领导班子监督的实施方案【第八篇】

各市(区)烟草专卖局,西铁烟草专卖分局:

根据国家局《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实施意见》(国烟专[2005]377号)、《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规范》(国烟专[2011]49号)等规章制度,结合我省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实际,省局制定了《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规范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在贯彻执行中有哪些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省局。

陕西省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规范。

实施细则(试行)。

一、省级局部分1.日常工作。

完成上级交办任务工作程序。

1、登记交办任务。内管员对上级交办任务进行登记,填写《内部专卖管理监督上级交办任务登记表》报副处长、处长,2个工作日完成。

2、提出初步调查意见。处长对任务进行分析,需省局完成的交内管科办理,需市级局和相关部门完成的,提出要求和意见报副局长审核,2个工作日完成。

3、审核分派。副局长进行审核,需要局长审批的报局长审批。领导审核同意后,由处长、副处长牵头,组织人员具体实施,2个工作日完成。

4、组织调查。专卖内管部门组织人员开展调查,需市级局和相关部门协助调查的,按照要求执行,5个工作日完成。

5、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副处长对相关调查资料进行核实,并将调查结果交内勤员在《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异常情况调查处理表》进行登记,得出调查结论,提出初步处理意见,1个工作日完成。

6、呈报审签。处长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责任追究制度提出处理意见,属于违规的,报副局长审核,局长审批,按领导批示组织落实,相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要求进行处理和整改,并将处理结果和整改情况及时反馈内管部门,5个工作日完成。

7、上报归档。内勤员登记《内部专卖管理监督上级交办任务登记台账》,将上述工作形成的工作底稿、工作表格等相关资料整理归档,经审核后,将结果上报上级部门或领导,2个工作日完成。

处理举报投诉信息工作程序。

1、登记举报投诉信息。内勤员对相关举报投诉信息进行登记,填写《举报投诉信息情况登记表》,1个工作日完成。

2、提出初步分析意见。内管员对信息进行分类,对举报投诉情况进行描述分析,报处长(副处长)审定,1个工作日完成。

3、任务分派。处长(副处长)指派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或由相关部门协助调查,1个工作日完成。

4、开展调查。调查人员采取实地调查、询问相关业务部门、查阅资料等方式开展调查,并将调查过程和结果记录在《举报投诉信息情况登记表》,报处长(副处长)审定,5个工作日完成。

5、调查结论。处长根据调查情况得出结论并拟定处理意见报主管领导审核,1个工作日完成。

6、领导审批。副局长对调查结论和处理意见进行审核,需局长审批的报局长审批,如未通过审核退回部门重新调查,1个工作日完成。

7、结果处理。处长对领导审批的结果进行处理,对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转送有关部门处理,相关部门对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进行处理和整改,反馈处理和整改情况,1个工作日完成。

8、反馈结果。专卖内管部门自接受举报投诉信息之日起,一般5个工作日内将调查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投诉人。

1、登记上报问题。内勤员根据市级局问题呈报表填写《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市级局上报问题处理表》,登记市级局上报的违规问题,1个工作日完成。

2、审查定性。副处长负责对上报的违规问题进行初步审查定性,1个工作日完成。

3、提出处理意见。内勤员依据《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市级局上报问题处理表》填写《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问题处理移交表》,处长根据违规问题性质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副局长审核,需局长审批的报局长审批,3个工作日完成。

4、整改违规问题。内管部门根据违规问题调查处理结果下达整改通知书,并抄送业务部门及纪检监察部门。责任部门和单位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5个工作日完成。

5、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纪检监察部门及相关责任部门根据《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问题处理移交表》,对违规问题涉及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6、反馈整改结果。相关责任部门将处理和整改结果及时反馈给专卖内管部门。

7、整理档案资料。内勤员根据反馈结果,在1个工作日内及时建立《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处理问题登记台账》,并将工作底稿、工作表格等相关资料整理归档。

非法渠道真烟案件核查程序。

1、启动核查流程。内管科对信息系统产生的真烟案件预警以及上级局交办的需要核查的真烟案件进行分析,在内管信息系统按照程序设臵下达核查任务。重大案情和上级局交办案件按照程序执行。

2、核查调查。需要委派市级局核查的转交市级局调查,需要省局核查的指派稽查员、内管员调查。调查人员5个工作日内将非法渠道真烟来源、流向、原因调查结束并提出处理意见,报送副处长、处长审核,2个工作日内审核结束。

3、复核分送。专卖内管部门将《非法渠道真烟案件核查工作表》抄送卷烟营销部门,提出促进规范经营的意见和建议。

4、存档备查。省级局卷烟营销管理部门及时将反馈意见报送内管部门,监管员将案件核查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2.定期工作工作报告月报。

报告方式:每月10日前向国家局专卖司上报全省上月工作开展情况、下月工作安排以及上月真烟案件查处情况。

上报程序:每月7日前内管科长对全省专卖内管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简要总结,制定下月计划安排,经副处长、处长审核后,每月10日前由内勤员以书面或电子文档等形式上报国家局专卖司,并对上月内管资料进行整理归档保存。

报告内容:

1、上月专卖内管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2、上月内管信息系统预警处理情况。

3、上月查获非法渠道真烟情况。

4、打码到条检查情况。

5、高价位卷烟检查情况。

6、卷烟销售大户监管情况。

7、全省行业内部企业生产经营自查工作开展情况。

8、查处违规问题情况及整改落实情况。

9、下月工作计划安排。

10、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年报。

上报程序:内管科长汇总工作开展情况,副处长草拟工作总结,报处长审核,经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上报国家局专卖司,上报后由内管科存档。

报告内容:

1、半年和全年专卖内管主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2、日常监管、同级监管、定期工作开展情况,定期检查、专项检查情况。

3、各级局专卖内管机构人员职责履行情况。

5、违规处理及整改情况。

6、存在的主要问题,下工作打算和建议。

7、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要求。

1、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要求上报。

2、报告内容必须真实详实,文字简明准确,条理分明,也可兼用数字、表格、图示说明。

3、报告内容要有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解决重点突出问题。

4、必须留存编写报告时所用痕迹化资料底稿。定期检查。

每年对全省各市级局及辖区行业内专卖品生产经营企业组织开展一次专卖内管全面检查。

检查程序。

1、制定检查方案。内管处根据专卖内管工作安排结合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制定检查方案,报分管领导审批。

2、组织实施检查。按照检查方案确定人员成立检查组,对检查组成员进行必要的检查业务培训,并向被检查单位下发内管检查通知,组织检查人员根据检查方案进行实地检查。

3、报告检查结果。检查结束后检查组要形成书面检查报告,检查报告需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检查组将各单位检查结果汇总形成专题检查报告呈报省局领导,经领导审核后上报国家局专卖司,并及时通报检查结果。

4、落实整改措施。检查组对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责成有关单位限期报告整改情况。

检查对象。

全省行业内部专卖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各市级局。检查方式。

采用查阅资料、核对数据、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检查内容。

1、市级局专卖内管工作组织开展情况,内管工作规范落实情况和有关精神贯彻落实情况。

2、企业依法依规组织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情况。重点是:商业企业卷烟经营购进环节中的按合同购进、准运证到货确认、扫码入库等,卷烟营销环节中的货源分配、卷烟打码、落到销售、卷烟销售大户管理、直营店管理、客户信息与许可证信息等;商业企业烟叶生产经营中的调拨销售、准运证开具使用、资金结算、计划分解、合同签订、烟苗发放、合同变更、收购运输等;卷烟工业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原辅材料购进、储存、调拨、使用,卷烟交易合同的执行、到货确认等;烟叶复烤企业生产卷烟中的按委托加工合同、协议调入原烟、投料加工、产成品发运等环节的规范情况。

4、对自查、复查、检查中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5、其他检查事项。检查要求。

1、要求对专卖品生产经营活动的重点环节、重点部门进行有针对性监督检查。

2、要求检查组应本着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持续改进、不断完善的原则,认真核对有关数据,如实反映检查结果,并对检查结果真实性负责。

3、要求被检查单位和部门应当如实提供、报送有关文件和资料,并对其所提供、报送的相关文件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检查过程中如需询问有关人员时,有关人员应积极配合如实解答检查中提出的问题,并做好询问记录,其它单位和部门人不得干扰、阻碍检查工作。

卷烟打码到条专项检查。

省局每年要对各商业企业卷烟打码到条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严肃查处无码销售卷烟及打测试码、打通码等问题。

卷烟打码到条专项检查可以与定期检查合并进行。烟叶合同签订与种植情况专项检查烟叶移栽完毕后一个月内,省局组织相关市、县局,对计划分解、合同签订、烟种购进使用库存、育苗移栽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查处超计划种植、合同签订不规范、虚假合同、只签不种、多签少种、多户签一份合同等问题。

检查方式。

采用查阅资料、核对数据、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检查对象。

各市、县级烟叶生产经营部门、烟叶收购站点和烟农。检查内容。

(1)计划下达及计划分解;(2)农户种烟申请及烟农信息档案;(3)合同草签及电子合同签订;(4)预留烟田及种子、烟苗发放;(5)面积落实及烟苗移栽;(6)烟种和烟苗的销毁。

预警汇总分析及筛选。

每月省局要对市级局的预警处理工作进行分析汇总,有针对性地加强指导,确保工作质量。同时要对专卖内管信息系统产生的预警进行一次筛选,重点查找卷烟及烟叶生产经营方面不规范问题的线索,组织进行查处。

对查扣非法真品卷烟分析汇总核查。

每月省局要对全省查扣的非法真品卷烟案件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将具体的品牌、数量及条码等信息发回卷烟流出地的市级局。市级局要根据省局反馈的条码信息,查找出相应异常订单,确定为内部违法违规线索进行调查核实。

教育培训。

会同法规部门每年对行业内企业的主要领导和有关业务人员进行一次以上烟草专卖法律法规、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培训。

培训形式。

采取集中培训、专题辅导、岗位技能鉴定与执法资格认定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培训内容。

1、烟草专卖法律法规。

3、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相关文件规定、流程规范等。

4、专卖内管业务技能及内管信息系统操作应用。

5、其它需要培训的内容。流程说明。

1、副处长根据省局培训计划安排拟定培训方案报处长审核。

2、处长审核后报副局长(局长)审批。

3、领导审批后,会同培训中心下发培训通知、整理培训资料、安排布臵会场等,并按计划组织实施培训。

1、培训结束后进行培训考试,考试成绩纳入教育培训档案,作为年终考核重要依据。

2、凡参加培训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建议调离内管工作岗位。

3、新上岗人员必须参加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知识的教育培训,凡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一律不得上岗。

联席会议。

每年组织召开一次由专卖、纪检、整顿、销售、烟叶、物流等业务部门参加的专卖内管联席会议。

会议内容。

1、学习贯彻国家局、省局有关政策规定。

2、各部门汇报内管工作开展情况。

3、通报全省专卖内管相关检查情况。

4、针对工作中存在问题进行沟通,提出解决方案。会议要求。

1、联席会议由内管部门组织召开,每年召开一次,确因工作需要召开计划外会议的,由内管部门提出申请增加会议。

2、联席会议要求处室负责同志出席。

3、联席会议所提出的方案、措施、意见及建议,各部门应尽快组织贯彻落实,并将整改措施方案抄送内管部门备案。

4、组织相关人员做好会议记录,并做好资料留存工作。工作考核。

考核方式。

通过听、看、查、访等方式,考核可以与定期检查合并开展。

考核内容。

2、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规范落实情况,日常监管、同级监管和定期工作开展情况。

3、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职责的履行情况,辖区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的规范情况。

4、市级局专卖内管自查情况,真品卷烟案件调查处理和日常监管中发现问题调查上报情况,核查任务完成情况。

5、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和上月工作安排完成情况,按时上报工作报告情况,痕迹化资料收集保存情况。

6、市级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长效机制建立完善情况及企业内控制度建立完善情况,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7、其他需要考核的内容。

3.同级监管监管主体陕西省烟草专卖局。监管对象。

省局对陕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烟草进出口公司实施监督管理。

工作内容。

生产经营数据备案。

陕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有关部门每季度将卷烟生产计划、各生产点具体排产的品牌、规格、数量以及合作生产的具体品牌规格数量等材料报送省局专卖内管部门备案。营销部门每季度末要将在各地开展促销活动的方案、报批资料,促销用烟的采购、领用单据报表以及开具的准运证、携带证等资料整理备查。

陕西烟草进出口公司每半年将生产经营数据和资料汇总整理报送省局专卖内管部门备案。

省局专卖内管部门对收集到的业务资料要进行核对分析,发现企业生产经营存在异常情况时,要及时组织进行调查。

内控制度备案。

陕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烟草进出口公司制定的规范经营有关制度、文件、规定等,印发后5日内送省局专卖内管部门备案。内控制度备案尽量采用电子版传送。专卖内管部门要将各类企业内控管理制度及时登记,组织相关人员学习了解,及时进行分类整理妥善保存。

监督检查。

陕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相关业务部门每季度开展一次专卖内管自查工作,并将自查资料在省局内管处备案。

1、除省局每年的定期检查外,省局每半年要组织卷烟工业企业所在地的市级局对工业企业烟草专卖品运输情况进行检查,具体按照市级局落实细则规定执行。

2、省局每半年对陕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卷烟营销部门进行一次卷烟促销专项检查。检查卷烟工业企业在各地开展促销的方案是否得到审批,是否存在超审批时间、超范围、超地域开展促销活动,是否直接以烟向零售户开展宣传促销等情况。

监督报废专卖品销毁处理。

省局监督各企业建立报废专卖品台账,对生产经营中产生的报废专卖品数量详细登记,妥善保管,严禁擅自销售给行业外企业和个人,严防流入制假窝点。

省局督导市级局专卖内管部门对企业销毁报废专卖品实行全程监管,填写监销记录,并做好报废烟机设备的监销工作。

4.档案管理(市级局、县级局参照执行)存档内容。

1、国家局、省局制定下发的内管工作规范文件、制度等。

2、行业内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形成的规范性文件、报告、报表。

3、行业内部企业内控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等规范性文件。

4、上级交办事项的办理、办结以及内管培训资料。

5、烟叶生产经营计划落实、种植、收购、调拨、销售等资料。

6、工业企业专卖品购臵、调拨、使用、加工、大修等资料。

7、商业企业卷烟购进计划、库存、打扫码销售、电访配送等资料。

8、专卖品报废保管台帐、报废审批及销毁资料。

9、专卖品生产经营数据核查痕迹化资料、异常情况调查处理、重大事项及问题查办资料。

10、市级局上报两烟生产经营内管工作情况等。

11、对监管中产生的预警、排查出的内部违法违规线索,要在专卖内管信息系统统一进行存储管理。

档案上报或备案-收集-整理-编号-编目-送阅-存档-提出借阅申请-借阅审批-办理借阅手续-归还档案-审查归还档案-归档-到期处理报告-审核审批-到期处理。

工作要求。

1、存档资料由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部门内管监督岗位人员提供,由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收集,并分别用纸质文档、电子文档和视听资料保存,内管科长每季度组织人员对档案进行分类整理。

2、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档案管理人员对所分享的“领导班子监督的具体实施方案样例(8篇)”,编制目录,编号。

3、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部门对内管存档资料要有专门的存放场所和设备,档案管理员对存档的资料要进行登记,保管要有条理,主次分明,存放科学。档案管理人员调离岗位前必须做好档案资料的交接移送工作后,方可离岗。

4、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档案资料未经许可不得外借、外传。有关人员借阅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档案时、须由内管部门负责人审批并履行登记借阅手续。借阅者必须妥善保管档案资料。

5、档案资料归还时,接收人员要检查档案、保证材料完整无损,借阅人应当在归还时在借阅表上登记归还时间并签字确认。

6、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档案资料根据档案的保存日期在保存期满后、经内管负责人审核副局长审批,移交相关部门或销毁。

二、市级局部分。

1.日常工作。

完成上级交办任务工作程序。

1、登记交办任务。内管员对上级交办任务进行登记,填写《内部专卖管理监督上级交办任务登记表》报副科长、科长,2个工作日完成。

2、提出初步调查意见。科长对任务进行分析,需市级局完成的交内管科办理,需县级局和相关部门完成的,提出要求和意见报副局长审核,2个工作日完成。

3、审核分派。副局长进行审核,需要局长审批的报局长审批。领导审核同意后,由科长、副科长牵头,组织人员具体实施,2个工作日完成。

4、组织调查。专卖内管部门组织人员开展调查,需县级局和相关部门协助调查的,按照要求执行,5个工作日完成。

5、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副科长对相关调查资料进行核实,并将调查过程和结果交内勤员在《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异常情况调查处理表》进行登记,得出调查结论,提出初步处理意见,1个工作日完成。

6、呈报审签。科长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责任追究制度提出处理意见,属于违规的,报副局长审核,局长审批,按领导批示组织落实,相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要求进行处理和整改,并将处理结果和整改情况及时反馈内管部门,5个工作日完成。

7、上报归档。内勤员登记《内部专卖管理监督上级交办任务登记台账》,将上述工作形成的工作底稿、工作表格等相关资料整理归档,经审核后,将结果上报上级部门或领导,2个工作日完成。

处理举报投诉信息工作程序。

1、登记举报投诉信息。内勤员对相关举报投诉信息进行登记,填写《举报投诉信息情况登记表》,1个工作日完成。

2、提出初步分析意见。内管员对信息进行分类,对举报投诉情况进行描述分析,报科长(副科长)审定,1个工作日完成。

3、任务分派。科长(副科长)指派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或由相关部门协助调查,1个工作日完成。

4、开展调查。调查人员采取实地调查、询问相关业务部门、查阅资料等方式开展调查,并将调查过程和结果记录在《举报投诉信息情况登记表》,报科长(副科长)审定,5个工作日完成。

5、调查结论。科长根据调查情况得出结论并拟定处理意见报主管领导审核,1个工作日完成。

6、领导审批。副局长对调查结论和处理意见进行审核,需局长审批的报局长审批,如未通过审核退回部门重新调查,1个工作日完成。

7、结果处理。科长对领导审批的结果进行处理,对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转送有关部门处理,相关部门对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进行处理和整改,反馈处理和整改情况,1个工作日完成。

8、反馈结果。专卖内管部门自接受举报投诉信息之日起,一般5个工作日内将调查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投诉人。

9、整理归档。内管员将工作底稿、工作表格等相关资料按要求进行整理存档并登记台帐,1个工作日完成。

处理县级局上报问题工作程序。

1、登记上报问题。内勤员根据县级局问题呈报表填写《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市级局上报问题处理表》,登记县级局上报的违规问题,1个工作日完成。

2、审查定性。副科长负责对上报的违规问题进行初步审查定性,1个工作日完成。

3、提出处理意见。内勤员依据《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市级局上报问题处理表》填写《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问题处理移交表》,科长根据违规问题性质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副局长审核,需局长审批的报局长审批,3个工作日完成。

4、整改违规问题。内管部门根据违规问题调查处理结果下达整改通知书,并抄送业务部门及纪检监察部门。责任部门和单位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5个工作日完成。

5、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纪检监察部门及相关责任部门根据《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问题处理移交表》,对违规问题涉及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6、反馈整改结果。相关责任部门将处理和整改结果及时反馈给专卖内管部门。

7、整理档案资料。内勤员根据反馈结果,在1个工作日内及时建立《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处理问题登记台账》,并将工作底稿、工作表格等相关资料整理归档。

1、发现预警启动流程。监管员每天登陆内管信息系统,及时排查筛选预警,并启动预警调查流程,1个工作日完成。

2、审核调查。内管副科长根据预警情况在《监管日志》里提出调查处理意见并报科长审核,审核通过后直接指定卷烟、烟叶或工业监管员按照调查处理流程进行调查,3个工作日完成。

3、呈报审批。涉及市局相关业务部门和由县局调查的报副局长审批,审批通过,将预警转至市局相关业务部门或者县局进行调查,若未通过则由科长组织重新调查,3个工作日完成。

5、整理归档。监管员填写《监管日志》,整理相关资料分类归档,1个工作日完成。

非法渠道真烟案件核查程序。

1、登记备案。专卖稽查员1个工作日内将案件简要情况和涉案卷烟条码信息移交本级专卖内管部门内管员。

2、分类上报。内管员逐案逐条登记涉案卷烟条码信息,并留存相关证据资料,案值超过5万元的案件,在立案后48小时内上报省局专卖内管部门并通过mis系统报国家局。

3、启动核查流程。内管副科长对系统产生的真烟案件预警以及省局交办的需要核查的真烟案件进行分析,需要委派县级局核查的转交县级局调查,需要市局核查的指派稽查员、内管员调查。调查人员3个工作日内将非法渠道真烟来源、流向、原因调查结束并提出处理意见,报送副科长审核。

4、复核分送。专卖内管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将真烟案件核查调查情况抄送同级卷烟营销部门,提出促进规范经营的意见和建议。

5、存档备查。市级局卷烟营销部门内管员根据提供的真烟案件信息,3个工作日内将反馈意见报送市级局内管部门卷烟监管员,卷烟监管员将结果上报部门负责人,存档备查。

卷烟销售大户监管工作程序。

1、大户审核及备案。各市级局(公司)要建立卷烟零售大户基本档案,卷烟零售大户发生变动5日内要在专卖内管系统备案。

2、组织核查。市级局每月从内管系统随机抽取30%以上大户,组织县级局入户核查,每季度辖区大户核查率100%。市局对各县局大户核查情况进行跟踪,抽查县局大户监管情况。

3、填写调查结论。入户核查结束后,填写调查结论,对核查发现存在问题的提出处理意见,报送副科长、科长审核,3个工作日内核查结束。

4、反馈调查情况。内管部门每月将大户核查情况书面告知营销部门,反馈相关信息,提出工作建议。营销部门要根据专卖部门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大户管理。

5、上报核查结果。每月要将大户核查情况通过月自查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每月5日前上报。

6、整理资料。内管员每月要将大户监管情况痕迹化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分类存放。

2.定期工作工作报告月报。

报告方式:每月5日前向省局内管处上报全市上月工作开展情况及下月工作安排。

上报程序:每月3日前内管副科长对全市专卖内管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简要总结,制定下月计划安排,经科长审核后,每月5日前由内勤员以书面或电子文档等形式上报省局专卖内管处,并对上月内管资料进行整理归档保存。

报告内容:

1、上月专卖内管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2、上月内管信息系统预警处理情况。

3、上月查获非法渠道真烟情况。

4、打码到条检查情况。

5、高价位卷烟检查情况。

6、卷烟销售大户监管情况。

7、辖区行业内部企业生产经营自查工作开展情况。

8、查处违规问题情况及整改落实情况。

9、下月工作计划安排。

10、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年报。

上报程序:内管员汇总工作开展情况,副科长草拟工作总结,报科长审核,经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上报省局内管处,上报后由内管科存档。报告内容:

1、半年和全年专卖内管主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2、日常监管、同级监管、定期工作开展情况,定期检查、专项检查情况。

3、专卖内管机构人员职责履行情况。

5、违规处理及整改情况。

6、存在的主要问题,下工作打算和建议。

7、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要求。

1、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要求上报。

2、报告内容必须真实详实,文字简明准确,条理分明,也可兼用数字、表格、图示说明。

3、报告内容要有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解决重点突出问题。

4、必须留存编写报告时所用痕迹化资料底稿。定期检查。

每季度对辖区内行业内部“两烟”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专卖内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重点检查,检查采取分期分批实施,确保每半年所有单位检查一次。

检查程序。

1、制定检查方案。内管科根据专卖内管工作安排结合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制定检查方案,报分管领导审批。

2、组织实施检查。按照检查方案确定人员成立检查组,对检查组成员进行必要的检查业务培训,并向被检查单位下发内管检查通知,组织检查人员根据检查方案进行实地检查。

3、报告检查结果。检查结束后检查组要形成书面检查报告,检查报告需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检查组将各单位检查结果汇总形成专题检查报告呈报市局领导,经领导审核后上报省局内管处,并及时通报检查结果。

4、落实整改措施。检查组对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责成有关单位限期报告整改情况。

检查对象。

辖区内所有行业内部专卖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县级局。检查方式。

采用查阅资料、核对数据、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检查内容。

1、县级局专卖内管工作组织开展情况,内管工作规范落实情况和有关精神贯彻落实情况。

2、企业依法依规组织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情况。

4、对自查、复查、检查中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5、其他检查事项。检查要求。

1、要求对专卖品生产经营活动的重点环节、重点部门进行有针对性监督检查。

2、要求检查组应本着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持续改进、不断完善的原则,认真核对有关数据,如实反映检查结果,并对检查结果真实性负责。

3、要求被检查单位和部门应当如实提供、报送有关文件和资料,并对其所提供、报送的相关文件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检查过程中如需询问有关人员时,有关人员应积极配合如实解答检查中提出的问题,并做好询问记录,其它单位和部门人不得干扰、阻碍检查工作。

到货确认及卷烟打码到条专项检查。

每月5日前市级局专卖内管部门会同营销、物流部门组织对上月卷烟到货确认情况及卷烟打码销售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核对卷烟到货确认情况、销售配送情况和打码情况,严肃查处不按规定做到货确认及无码销售卷烟、打测试码、打通码等问题。检查结束后,要将检查底稿和检查报告存档备查,相关检查情况在月报告中一并上报省局内管处。

烟叶合同签订与种植情况专项检查。

烟叶移栽完毕后一个月内,按照省局安排,组织相关县级局,对计划分解、合同签订、烟种购进使用库存、育苗移栽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查处超计划种植、合同签订不规范、虚假合同、只签不种、多签少种、多户签一份合同等问题。

检查方式。

采用查阅资料、核对数据、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检查对象。

市、县级烟叶生产经营部门、烟叶收购站点和烟农。检查内容。

(1)计划下达及计划分解;(2)农户种烟申请及烟农信息档案;(3)合同草签及电子合同签订;(4)预留烟田及种子、烟苗发放;(5)面积落实及烟苗移栽;(6)烟种和烟苗的销毁。

卷烟工业企业专项检查备案报表核查。

在省局的组织下,卷烟工业企业生产点所在地的市级局每半年对生产点报送备案的报表进行一次核查,从单据和实物两方面核对卷烟产量与上级下达的生产计划是否一致,成品卷烟入库量和打码量是否一致,出库量和扫码量是否一致,样品烟试制烟是否打码,原辅材料耗用是否与产量吻合,实地检查成品库库存卷烟,落实是否存在无码生产、无码备货问题。

专卖品运输情况检查在省局的组织下,卷烟工业企业生产点所在地的市级局每半年对烟草专卖品运输情况检查一次,重点检查执行工商交易合同数量之外的出库卷烟的流向、运输渠道、准运证及携带证开具情况,落实是否存在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无证运输、无证携带或违规邮寄的问题。

在省局的组织下,每年1月5日、7月5日前,各工业企业(生产点)所在地的市级局对卷烟工业企业无准运证运输卷烟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一经查实,按照无证运输进行处理。

以上两项检查可合并进行。下达核查任务。

市局内管部门每月通过内管信息系统向县级局内管部门下发当月卷烟、烟叶入户核查任务及要求。

核查重点(1)卷烟方面:

上级交办的卷烟核查任务;内管信息系统高频预警户;特殊应急用烟指定销售和实际消费户;涉嫌真品卷烟案件串标户;举报投诉户;卷烟市场重点监控户和其他需要核查的内容。

各市级局要分析排查异常品牌、异常订单的情况,提出预警。对于月销量超过上月销量50%以上、单日销量占月销量15%以上的品牌卷烟,要提出预警、确定为异常品牌;对于零售户单次订购卷烟数量超过前3个订货周期平均数的200%的,月订购卷烟数量超过上月量200%的,单次订购卷烟均价超过3个订货周期均价200%的,要提出预警、确定为异常订单。以上异常情况经筛选后下达县级局调查。

(2)烟叶方面:

上级交办的烟叶核查任务;签订烟叶种植收购合同预警户;种子移栽异常户;种植面积超大户;烟叶收购异常户;涉嫌烟叶案件户;举报投诉户;重点违法监控户以及其他需要核查的内容。

市级局要对烟叶收购日常监管从以下方面设臵预警,及时发现内部违法违规线索,直接组织或交由县级局进行调查核实。需要交由县级局调查核实的线索,市级局要在线索排查出的当天分发,县级局负责在收到线索后1周内查明并上报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要向市级局专卖内管部门说明情况。

发票:对烟叶过磅时间在后,发票记账时间在前,发票出票时间出现倒臵的,提出预警;

收购进度:对短时间内出现收购烟叶数量特别巨大、过磅入库特别集中的,提出预警;

烟叶单产:对烟叶收购过程中或履行完成合同后,单产超过200公斤的烟农,提出预警。

下发流程。

市级局内管员每月初根据核查内容,按每个(区)县逐月抽取卷烟零售户20户(需含辖区卷烟销售大户、卷烟直营店);烟叶种植、收购期间每个(区)县分别抽取烟叶种植户20户(涵盖重点乡镇、重点村以及大、中、小户)的比例和原则,确定拟下达任务(烟叶种植、收购入户核查与专项检查合并进行),经内管副科长审核后,通过专卖内管信息系统向各(区)县下发核查任务。

核查要求。

1、下发核查任务必须要有针对性和时限性,坚持科学规范,合理安排,核查必须逐月开展,烟叶核查可按生产经营时段进行。

2、入户核查时必须下发核查函,明确核查对象,核查内容和核查期限,下发核查任务可以根据内管工作实际情况进行时间调整,核查下发通过专卖内管信息系统平台进行。

3、督促区县级内管部门如实汇报卷烟入户核查情况,并对入户核查情况进行电话回访,确保核查结果真实有效。如有可疑或重大案件,由市局直接实际核查。

4、核查和上报中发现的内部违规问题,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5、对核查对象的相关结果和资料,由内管员负责保存。教育培训。

会同法规部门每年对行业内企业的主要领导和有关业务人员进行一次以上烟草专卖法律法规、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培训。

培训形式。

采取集中培训、专题辅导、岗位技能鉴定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培训内容。

1、烟草专卖法律法规。

3、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相关文件规定、流程规范等。

4、专卖内管业务技能及内管信息系统操作应用。

5、其它需要培训的内容。培训要求。

1、培训结束后进行培训考试,考试成绩纳入教育培训档案,作为年终考核重要依据。

2、凡参加培训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建议调离内管工作岗位。

3、新上岗人员必须参加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知识的教育培训,凡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一律不得上岗。

联席会议。

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由专卖、纪检、整顿、销售、烟叶、物流等业务部门参加的专卖内管联席会议。

会议内容。

1、学习贯彻国家局、省局有关政策规定。

2、各部门汇报内管工作开展情况。

3、通报专卖内管相关检查情况。

4、针对工作中存在问题进行沟通,提出解决方案。会议要求。

1、联席会议由内管部门组织召开,每季度召开一次,确因工作需要召开计划外会议的,由内管部门提出申请增加会议。

2、联席会议要求部门负责同志出席。

3、联席会议所提出的方案、措施、意见及建议,各部门应尽快组织贯彻落实,并将整改措施方案抄送内管部门备案。

4、组织相关人员做好会议记录,并做好资料留存工作。工作考核。

考核方式。

通过听、看、查、访等方式,考核可以与定期检查合并开展。

考核内容。

2、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规范落实情况,日常监管、同级监管和定期工作开展情况。

3、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职责的履行情况,辖区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的规范情况。

4、县级局专卖内管自查情况,真品卷烟案件调查处理和日常监管中发现问题调查上报情况,核查任务完成情况。

5、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和上月工作安排完成情况,按时上报工作报告情况,痕迹化资料收集保存情况。

6、县级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长效机制建立完善情况及企业内控制度建立完善情况,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7、其他需要考核的内容。

3.同级监管监管主体。

各市级烟草专卖局负责对辖区内行业内部企业及所属业务部门实施管理监督。各市级局可视情况向其辖区内专卖品生产经营企业派驻专卖内管驻厂组(员),专卖内管驻厂组(员)由派出市级局负责管理。对烟叶复烤企业,所在市级局必须派驻专卖内管驻厂组(员)。

监管对象。

1、辖区行业内部各专卖品生产经营企业及所属业务部门。

2、市级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科(处)直接对市级烟草公司卷烟营销、物流配送、烟叶生产经营、直营店以及行业内经营卷烟的三产公司等实施监督管理。

3、市级局专卖内管部门、专卖驻厂组对市级烟草公司外行业内部各专卖品生产经营企业及所属单位、相关业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4、西安市局负责对陕西卷烟材料厂、西安惠大化学工业有限公司、陕西金叶滤材有限责任公司实施监督管理;咸阳市局负责对咸阳烟叶复烤有限责任公司实施监督管理;安康市局负责对旬阳卷烟分厂、旬阳烟叶复烤厂实施监督管理;宝鸡市局负责对宝鸡卷烟分厂、陕西好猫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施监督管理;延安市局负责对延安卷烟分厂实施监督管理;渭南市局负责对澄城卷烟分厂实施监督管理;汉中市局负责对汉中卷烟分厂实施监督管理。

对烟叶复烤企业的监管由所在地市级局根据国烟办2008[72号]文件和内管工作规范相关规定制定具体监管办法,并在省局内管部门备案。

工作内容。

生产经营数据备案。

每月5日前,市级烟草公司各生产经营业务部门专卖内管员负责将上月该部门有关上级计划下达、合同签订执行、生产组织开展、专卖品购销存、打码扫码、准运证办理及到货确认、罚没专卖品处理、报废专卖品销毁等业务自查情况进行分类、比对、整理后,由部门分管内管工作或规范经营负责人签字确认后,送专卖内管部门备案。

每月5日前,除市级烟草公司外行业内部各专卖品生产经营企业由其整顿规范部门牵头,收集各单位、相关业务部门的业务自查情况,向所在市级局内管部门或驻厂组报送备案。卷烟工业企业各分厂(生产点)要整理好上月生产计划报表、机台产量报表、码段使用报表、成品库卷烟入库报表、原辅材料耗用量报表等材料,向所在市级局内管部门或驻厂组报送备案。专卖内管部门要和各专卖品生产经营企业及相关业务部门加强协调配合,结合企业实际,依托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共同研究制定生产经营数据自查工作表格,专卖内管信息系统能够自动抽取的生产经营数据不需要备案,信息系统不能直接备案的生产经营数据以电子版保存传递存档。

内控制度备案。

各企业及相关业务部门制定的规范经营有关制度、文件、规定等,印发后5日内送专卖内管部门备案。内控制度备案尽量利用oa办公系统或电子信息传送。

专卖内管部门要将各类企业内控管理制度及时登记,组织相关专卖人员学习了解,及时进行分类整理妥善保存。

数据核对分析。

专卖内管部门对收集到的各企业及相关部门报送的业务自查情况要在每月15日前进行核对分析。卷烟监管员负责核对、分析卷烟经营部门自查情况,烟叶监管员负责核对烟叶生产经营部门自查情况,工业监管员负责核对市级烟草公司外行业内部各专卖品生产经营企业自查情况。

核对分析要对照专卖内管信息系统数据、准运证管理系统数据以及专卖内管信息系统预警产生处理情况,发现数据差异的要查明原因。各专卖内管监管员将核对分析结果形成文字经副科长审核后存档保存。

抽查检查专卖内管监管员每月要进行一次以上卷烟访销配送情况抽查,查看货源分配策略及执行情况,抽查配送卷烟落地入户情况。各市级局每月要完成对直营店、卷烟销售大户、重点监管户以及烟叶种植户等相关核查任务。核查任务原则上由专卖稽查员承担,对核查结果存在疑议或重大核查任务由内管部门牵头,相关业务部门及稽查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

监督报废专卖品销毁处理。

各企业要建立报废专卖品台账,对生产经营中产生的报废专卖品数量详细登记,妥善保管,严禁擅自销售给行业外企业和个人,严防流入制假窝点。

市级局专卖内管部门或专卖驻厂组每月要对定点存放报废专卖品的库存进行一次以上检查。

市级局专卖内管部门对企业销毁报废专卖品要实行全程监管,并填写监销记录,协助省局专卖内管部门做好报废烟机设备的监销工作。

异常情况核实处理程序流程描述。

1、实施监管。内管副科长和卷烟监管员、烟叶监管员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分别实施同级监管工作。

2、发现异常情况。内管副科长和卷烟监管员、烟叶监管员通过资料查看、实地核查、数据比对等方式,发现同级监管中的异常情况。

3、确认异常情况。内管副科长和卷烟监管员、烟叶监管员分别通过信息系统或者业务经营部门提供的相关资料,对卷烟购进、销售、配送等环节,按照确定的条件进行查询、分析、对比,确认异常情况。

4、描述异常情况。内管副科长和卷烟监管员、烟叶监管员分别根据确认的异常情况填写《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异常情况登记表》,对异常情况进行具体描述和分析,提出由谁来调查、如何处理的初步意见。

5、提出调查意见。内管副科长根据发现的异常情况,提出调查意见。

6、审核。内管科长审核提出的调查意见。

7、组织开展调查。内管科长组织开展异常情况调查。

8、实施调查。由异常情况涉及的相关业务部门开展调查工作,并将调查过程和结果记录在《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异常情况调查处理表》。

9、得出调查结论。内管副科长根据《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异常情况调查处理表》的描述得出调查结论,判断是正常、违规还是违法。

10、提出处理意见。内管科长根据调查结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责任追究制度等提出处理意见。并提交市局副局长进行审核。

11、实施整改。内管副科长负责组织进行整改工作。

12、存档。档案管理员负责建立《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异常情况登记台账》,将上述工作形成的工作底稿、工作表格等相关资料整理归档。

相关记录。

4.档案管理(参照省级局部分)。

三、县级局部分。

1.日常工作。

完成上级交办任务工作程序。

1、登记交办任务。内管员对上级交办任务进行登记,填写《内部专卖管理监督上级交办任务登记表》报副股长、股长,2个工作日完成。

2、提出初步调查意见。股长对任务进行分析,提出要求和意见报副局长审核,2个工作日完成。

3、审核分派。副局长进行审核,需要局长审批的报局长审批。领导审核同意后,由股长、副股长牵头,组织人员具体实施,2个工作日完成。

4、组织调查。专卖内管部门组织人员开展调查,5个工作日完成。

5、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副股长对相关调查资料进行核实,并将调查过程和结果交内勤员在《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异常情况调查处理表》进行登记,得出调查结论,提出初步处理意见,1个工作日完成。

6、呈报审签。股长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责任追究制度提出处理意见,属于违规的,报副局长审核,局长审批,按领导批示组织落实,相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要求进行处理和整改,并将处理结果和整改情况及时反馈内管部门,5个工作日完成。

7、上报归档。内勤员登记《内部专卖管理监督上级交办任务登记台账》,将上述工作形成的工作底稿、工作表格等相关资料整理归档,经审核后,将结果上报上级部门或领导,2个工作日完成。

处理举报投诉信息工作程序。

1、登记举报投诉信息。内勤员对相关举报投诉信息进行登记,填写《举报投诉信息情况登记表》,1个工作日完成。

2、提出初步分析意见。内管员对信息进行分类,对举报投诉情况进行描述分析,报股长(副股长)审定,1个工作日完成。

3、任务分派。股长(副股长)指派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或由相关部门协助调查,1个工作日完成。

4、开展调查。调查人员采取实地调查、询问相关业务部门、查阅资料等方式开展调查,并将调查过程和结果记录在《举报投诉信息情况登记表》,报股长(副股长)审定,5个工作日完成。

5、调查结论。股长根据调查情况得出结论并拟定处理意见报主管领导审核,1个工作日完成。

6、领导审批。副局长对调查结论和处理意见进行审核,需局长审批的报局长审批,如未通过审核退回部门重新调查,1个工作日完成。

7、结果处理。股长对领导审批的结果进行处理,对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转送有关部门处理,相关部门对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进行处理和整改,反馈处理和整改情况,1个工作日完成。

8、反馈结果。专卖内管部门自接受举报投诉信息之日起,一般5个工作日内将调查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投诉人。

9、整理归档。内管员将工作底稿、工作表格等相关资料按要求进行整理存档并登记台帐,1个工作日完成。

1、发现预警启动流程。监管员每天登陆内管信息系统,及时排查筛选预警,并启动预警调查流程,1个工作日完成。

2、审核调查。内管副股长根据预警情况在《监管日志》里提出调查处理意见并报股长审核,审核通过后直接指定卷烟、烟叶监管员按照调查处理流程进行调查,3个工作日完成。

3、呈报审批。报副局长审批,审批通过,将预警转至相关业务部门进行调查,若未通过则由股长组织重新调查,3个工作日完成。

1、登记备案。专卖稽查员1个工作日内将案件简要情况和涉案卷烟条码信息移交本级专卖内管部门内管员。

2、分类上报。内管员逐案逐条登记涉案卷烟条码信息,并留存相关证据资料,案值超过5万元的案件,在立案后48小时内上报省局专卖内管部门并通过mis系统报国家局。

3、启动核查流程。内管副股长对系统产生的真烟案件预警以及上级交办的需要核查的真烟案件进行分析,指派稽查员、内管员调查。调查人员3个工作日内将非法渠道真烟来源、流向、原因调查结束并提出处理意见,报送副股长审核。

4、复核分送。专卖内管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将真烟案件核查调查情况抄送同级卷烟营销部门,提出促进规范经营的意见和建议。

5、存档备查。卷烟营销部门内管员根据提供的真烟案件信息,3个工作日内将反馈意见报送内管部门卷烟监管员,卷烟监管员将结果上报部门负责人,存档备查。

2.定期工作工作报告月报。

报告方式:每月3日前向市局内管科上报全县上月工作开展情况及下月工作安排。

上报程序:每月3日前副股长对全县专卖内管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简要总结,制定下月计划安排,经股长审核,主管局长、局长审批后,每月3日前由内勤员以书面或电子文档等形式上报市局专卖内管科(处),并对上月内管资料进行整理归档保存。

报告内容:

1、上月专卖内管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2、上月内管信息系统预警处理情况。

3、上月查获非法渠道真烟情况。

4、打码到条检查情况。

5、高价位卷烟检查情况。

6、卷烟销售大户监管情况。

7、生产经营自查工作开展情况。

8、查处违规问题情况及整改落实情况。

9、下月工作计划安排。

10、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年报。

上报程序:内管员汇总工作开展情况,副股长草拟工作总结,报股长审核,经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上报市局内管科,上报后由内管科存档。

报告内容:

1、半年和全年专卖内管主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2、日常监管、同级监管、定期工作开展情况,定期检查、专项检查情况。

3、专卖内管机构人员职责履行情况。

5、违规处理及整改情况。

6、存在的主要问题,下工作打算和建议。

7、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要求。

1、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要求上报。

2、报告内容必须真实详实,文字简明准确,条理分明,也可兼用数字、表格、图示说明。

3、报告内容要有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解决重点突出问题。

4、必须留存编写报告时所用痕迹化资料底稿。烟叶合同签订与种植情况专项检查。

烟叶移栽完毕后一个月内,按照省、市局安排,组织对计划分解、合同签订、烟种购进使用库存、育苗移栽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查处超计划种植、合同签订不规范、虚假合同、只签不种、多签少种、多户签一份合同等问题。

检查方式。

采用查阅资料、核对数据、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检查对象。

县级烟叶生产经营部门、烟叶收购站点和烟农。检查内容。

(1)计划下达及计划分解;(2)农户种烟申请及烟农信息档案;(3)合同草签及电子合同签订;(4)预留烟田及种子、烟苗发放;(5)面积落实及烟苗移栽;(6)烟种和烟苗的销毁。

教育培训。

会同法规部门每年对行业内企业的主要领导和有关业务人员进行一次以上烟草专卖法律法规、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培训。

培训形式。

采取集中培训、专题辅导、岗位技能鉴定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培训内容。

1、烟草专卖法律法规。

3、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相关文件规定、流程规范等。

4、专卖内管业务技能及内管信息系统操作应用。

5、其它需要培训的内容。培训要求。

1、培训结束后进行培训考试,考试成绩纳入教育培训档案,作为年终考核重要依据。

2、凡参加培训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建议调离内管工作岗位。

3、新上岗人员必须参加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知识的教育培训,凡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一律不得上岗。

联席会议。

每月组织召开一次由专卖、纪检、整顿、销售、烟叶、物流等业务部门参加的专卖内管联席会议。

会议内容。

1、学习贯彻国家局、省局、市局有关政策规定。

2、各部门汇报内管工作开展情况。

3、通报专卖内管相关检查情况。

4、针对工作中存在问题进行沟通,提出解决方案。会议要求。

1、联席会议由内管部门组织召开,每月召开一次,确因工作需要召开计划外会议的,由内管部门提出申请增加会议。

2、联席会议要求部门负责同志出席。

3、联席会议所提出的方案、措施、意见及建议,各部门应尽快组织贯彻落实,并将整改措施方案抄送内管部门备案。

4、组织相关人员做好会议记录,并做好资料留存工作。入户实地核查。

县局内管部门每月对卷烟销售大户、辖区卷烟直营店进行入户实地核查。烟叶种植县(区)内管部门在烟叶种植、收购阶段分别对烟叶种植户进行入户实地核查。

核查内容。

(1)卷烟方面:上级交办的卷烟核查任务;卷烟配送100%落地、落户情况;特殊应急用烟指定销售情况;高价位卷烟销售情况;其他需要核查的内容。

(2)烟叶方面:上级交办的烟叶核查任务;烟叶种植收购合同签订情况;育苗移栽情况;种植面积落实情况;烟叶收购情况;其他需要核查的内容。

核查流程。

1、内管股长每月初按照相关规定确定核查内容,组织内管员、专管员进行入户核查。

2、内管员准备相关资料,包括零售户类别、订货方式、所处商圈、是否曾有卷烟外流其他商户。

3、内管员、专管员入户进行实地调查其经营状况、卷烟库存等需要调查的内容。

核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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