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往奴役之路读后感范例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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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往奴役之路读后感1

《通往奴役之路》的核心思想,如哈耶克自序中所言,来自他19xx年1篇题为《自由与经济制度》的文章。当时,社会主义思潮在英、美、德等工业发达国家风靡一时。19xx年爆发的资本主义经济危机普遍而持久,为社会主义运动提供了广泛的社会基础。许多知识分子崇尚社会主义,认“社会正义”、“收入平等”和“就业保障”为理想目标。“铲除私有制度”和“推行计划经济”被认为是为了达到理想境界而必须采取的手段。哈耶克曾亲历德国社会主义运动并目睹希特勒上台,他认定法西斯统治与社会主义者鼓吹的“舆论一致”、“全民族最高利益”、“个体服从集体”等价值观念有着密切的联系。为了排斥“竞争”。哈耶克转引墨索里尼的一段话做为第四章的题语:“是我们首先宣告,文明社会越是发达和复杂,就越要限制个人的自由”。而对哈耶克来说,问题的核心是,由谁来限制公众的自由?限制哪些方面的自由?在科学发展的现阶段,计划和政府对经济的调节只能通过那些管理政府和计划的人来实现。但是这样一来,事情就绝不会仅仅限于“计划者”对每个人在经济方面的控制。哈耶克在第七章里写道:“不论是谁,一旦掌握了全部经济活动的控制权,也就掌握了我们生存的命脉,从而就有力量决定??我们所追求的其他方面的价值以及替我们安排这些价值的优先顺序,进而让我们相信我们应当为什么样的目标而生活和奋斗。”哈耶克深信:“我们选择的自由,就一个竞争社会而言,依赖于这样的事实,若某人拒绝满足我们的愿望,我们可以转而与另一人谈判。但若我们面对的是一个垄断了我们命脉的权威,我们就只能寄希望于他的仁慈了。”哈耶克认定,在这种情形下,个人将丧失一项最宝贵的权利--自由思想的权利。在第十一章里,哈耶克进一步论述说:“那推动人类思想发展的原动力,之所以能够正常运转,并不在于每个社会成员是否有能力思考和写作,而在于每一种观点或判断是否可以被人们批评。只要不同意见不受压制,总会有人站出来怀疑和探究那些支配着

同时代人思想的观点,并以新的观点投入到辩论和宣传中,去经受考验。”哈耶克认为这种知识积累过程和思想发展过程是不可能被“计划”或“组织”出来的。“认为人类心灵应当有意识地控制它自己的发展,这种观点是混乱的??当我们试图控制它的时候,我们仅仅是在为它套上枷锁,并迟早会引致思维的呆滞与推理能力的衰退。”

这本书中哈耶克主张苏联和纳粹德国这样的国家早已经在“通往奴役之路”上了,而当时许多民主国家也正在重蹈覆辙。哈耶克写道:“为达目的而不择手段在个人主义伦理学看来是对于所有道德的否定。但那在集体主义的伦理学里却成为了最高的原则。”不过,哈耶克在书中也提及了:“对于那样的计划经济的批评,是不能与完全教条式的自由放任态度混为一谈的。”哈耶克在《通往奴役之路》一书中的确支持政府对于邮政、道路、污染、和工厂噪音等的管制。计划经济不仅仅是没有效率的,也必然是不自由的;如果个人只是计划人员实现其计划的工具,就不可能存在个人自由;私有财产对于政治自由和经济效率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

通往奴役之路读后感2

《通往奴役之路》读后感《通往奴役之路》是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弗里德里克·哈耶克的最知名著作,这本书被翻译成超过20种语言出版,哈耶克称要将这本书献给“所有党派的社会主义者”读一读。《通往奴役之路》一书是对古典自由主义和自由意志主义理论的阐述中最著名、而又最受欢迎的书籍之一。这本书的基本观点是:所有的集体主义社会,从希特勒的国家社会主义到斯大林的共产主义,都无可避免地会迈向专制极权。哈耶克主张,实行中央计划的经济体制必须有一个小团体(统治阶级)决定资源和产品的分配和发放,由于没有市场机制和自由价格机制,这个小团体无从得知正确的情报,也因此根本无法做出正确的决策来分配资源和产品。对于经济计划在实践上的不同意见、加上中央计划者在分配物资上的不断失败,最后将导致计划者开始运用高压的强迫力量以维持计划的实行。哈耶克进一步主张,社会大众会感觉计划的失败是因为国家权力不够、无法有效推行目标所造成的,这样的感觉会使大众开始投票支持中央集权,并会支持那些看似“可以让计划付诸实现”的“强人”攫取政治权力。哈耶克主张,在经过这一连串的恶化后,一个国家将会无可避免地转变为极权主义。对哈耶克而言,“通往奴役之路”代表了国家进行中央计划的开端,随著自由市场制度的瓦解,所有个人的经济自由和人身自由都将化为乌有。

哈耶克主张苏联和纳粹德国这样的国家早已经在“通往奴役之路”上了,而当时许多民主国家也正在重蹈覆辙。哈耶克写道:“为达目的而不择手段在个人主义伦理学看来是对于所有道德的否定。但那在集体主义的伦理学里却成为了最高的原则。”不过,哈耶克在书中也提及了:“对于那样的计划经济的批评,是不能与完全教条式的自由放任态度混为一谈的。”哈耶克在《通往奴役之路》一书中的确支持政府对于邮政、道路、污染、和工厂噪音等的管制。

19xx年出版的经典之作《通往奴役之路》论证了如下论点:计划经济不仅仅是没有效率的,也必然是不自由的;如果个人只是计划人员实现其计划的工具,就不可能存在个人自由;私有财产对于政治自由和经济效率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

在阅读第十一章真理的终结时,在某几句话出现时总能引起我内心的共鸣。在每个婴儿诞生之时,我认为他是没有思想价值判断的。而他思想价值判断的能力是与生俱来的,但是标准似乎是在后天的成长中形成的。这个标准也许来源于家庭,也许来源于学校老师,学校的环境,也或多或少的会来源于个人的社交圈子。我认为正确的优良的道德认知,基本的世界观被以规范的形态传授是正确的,甚至是不容怀疑的。例如:勤俭节约,谦虚谨慎都是一个人应当具备的基本道德认知。但是在成长过程中每个人都会形成一套属于他个人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

在生命进程中思想意识也不是不受错误的因素所影响的。

人与人的思想也许会有相似的地方,但不可能完全相同,没有人是会生活在完全相同的两个生活环境中的。遇到不同的事,不同的人,在不同的时间内所形成的思想意识是不同的。但总有那么一部分人希望将相同的思想强加在人们身上。哈耶克先生认为:“极权主义宣传所引起的一种更为深远的道德影响。它们对于一切道德都是具有破坏性的,因为它们侵蚀了一个一切道德的基础,即对真理的认识和尊重。”此章中还写到对于官方信条的公开批评,或者甚至表示怀疑都包括在内了,是必须禁止的,因为它们容易削弱公众的支持。这些哈耶克先生的观点激起了我对当局政府的一些看法。最强烈的便是对于《毛概》这一课的看法。我先声明我并不反对对于领导人思想的学习,以及对历史的学习。我认为有失偏颇的便是在书中对于这些思想所产生的影响的过分鼓吹,它似乎在营造一种让学习者们对这些伟人,以及他们的理论,领导等的一种崇拜思想。我想对于那些理论每个人都会有基本的价值判断,在看过这些理论所产生的影响之后自己会判断它的价值好坏。没有必要强加所有人都将这些理论所视为信条,人生信仰,并由此或借此巩固当局统治的稳定性。这个禁锢思想的当代手段让我觉得有些愚蠢了。

再有便是媒体对当局的政治性报寻的透明度。每个国家都会对于某些社会新闻通过媒体对其进行消息封锁。但是不得不承认西方国家的透明度确实要高一些。而我们的“保密”工作确实值得“赞扬”。单方面思想形态的挤压当然比多方面挤压能更快的形成政府当局所想要的形状。获取消息的来源单一,思想受诱导的方向更具集中性。

现如今,我们有言论的自由,但是在思想都是局限的基础上,言论又能自由到哪里去呢?西方国家,像美国,总是积极鼓励学者们再建立新的,有论证根据的新理论,以此来驳斥之前的旧的理论,学术的进步就是在不停的博弈之中进行的。大批大批的优秀学者流向国外,在国外他们获得了精神上和物质上的满足,到底是什么让他们有获得满足感的机会?

国外的教育,给予学生适当引导,之后让学生自我发现,自我学习,在这个过程中有所体会。而我们呢?小学、初中、高中哪个阶段不是老师手把手的教,学生一个萝卜一个坑的学,思维总是走在既定好的道路之上。何来发现?何来思维的发散?当整个社会的思想都归为统一的时候,那么导致的结果也许就真的只有停滞不前了。现代人都有一种共性,那便是强大的好奇心,有欲望去探究背后光线所照射不到的地方。我认为现在是存在这样一部分人的,他们看穿了表面的掩盖,直击问题核心。有人说出来,有人选择沉默。现实中总是将最美好的,最健全的一面展示给公众,而掩盖一些本质问题,漏洞而找不到补救的办法。其实就算将有瑕疵的那部分摆出来,大家共同探究解决,这样也使群众有现实参与感,这也许可以加强凝聚力。

试想一下,消息来源变得唯一后,人们所接触到的,所认知的。所接受的都一样,就算给予自由,这又有什么意义呢?现在存在的问题便是处于不完全自由情境下的思想压迫,失去了追求真理的能力。支持的信念来源于人们的价值判断基础,来源于一种自主自愿的本能意愿。现在所急需的是能有一个机会,将抽象的思想上的质疑,转换成实体文字,需要一个平台交流。

通往奴役之路读后感3

(一)个人主义败给民主社会主义

哈耶克指出,个人主义是现代文明的基础。这里所说的个人主义,并非我们所想的利己主义和自私自利,而是和集体主义相对立的个人主义。其基本特征是:把个人当做人来尊重;就是在他自己的范围内承认他的看法和趣味是至高无上的。概括的说就是承认人应该发展自己的天赋和爱好。

个人主义的发展,即个人不断的从日常生活中的习惯和成规的束缚中解放出来,这是近代欧洲历史整个时期社会发展的总方向。个人不受拘束的自由发展,最终产生一种经济活动的复杂秩序。同时个人活力的解放,也使科技得到了惊人的发展。因为各行业的自由,使其能够自由的使用新知识,于是新知识出现飞速发展的态势,反过来新知识的发展又促进了行业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然而,随着个人主义、自由主义带动整个社会的发展,人们却开始习以为常,不仅仅如此,由于自由主义对某个人不可能提供多于社会共同进步中的一份,结果自由主义反而开始被认为是一种消极的。由于已获成就的取得,人们越来越不能容忍这其中的缺点,于是对自由主义原则的信仰,愈来愈被更多的人放弃。随着德国出现计划主义,人们开始热衷于这种新的体制,而渐渐遗弃了自由主义。

德国社会主义渐渐的取代自由主义,他们宣称,自由思想是19世纪社会的罪恶之源,并且,社会主义还承诺给人们以民主,称民主社会主义为新自由。然而事实上,民主是与社会主义有着不可调和的冲突的。因为民主是尽多的赋予人以价值,而社会主义却是使每个人都成为工具,毫不尊重个人的价值。两者唯一的共同点就是平等,但民主是在自由之中寻求平等,而计划的社会主义却是在约束和奴役之中寻求平等。

对更大自由的承诺使社会主义的信奉者越来越多,人们普遍认为社会主义是自由主义的继承者。然而社会主义却是会导致与自由对立的结果的,民主社会主义仅仅是一个伟大的乌托邦,是不可能实现的。

(二)竞争与计划的不可调和

德国民主社会主义意味着社会正义,更大程度的平等和保障;同时还意味着废除私有企业和生产资料私有制,创建一种计划经济体制,使中央的计划机构取代为利润工作的企业家。许多社会主义者都只关心第一个意义,他们只确信其终极目标,而不管其手段,无论其代价如何。而社会主义所运用的手段正是计划、组织。为了合理的利用资源,对社会的一切活动加以集中的管理和组织,而计划主义与自由主义的分歧正在于此,自由主义是通过市场有效的竞争,利用非人为的力量去指导个人努力。它赞成尽可能的运用竞争力量作为协调人类各种努力的工具,但并不是说主张让事态放任自流。创造条件使事态尽可能有效,在不能行之有效的地方给竞争提供补充,一个有效的竞争制度和其他制度一样,需要一种不断加以调节的法律框架。然而在为竞争创造条件还未彻底进行时,这条道路却被遗弃了,计划运动开始全面的反对竞争,继而各产业就出现独立垄断者,消费者就只能听任资本家和工人联合行为的摆布。但社会还是在向这种状况前进着,那是因为大多数人仍相信,在完全的竞争和集中管理间一定可以找到某种中间道路。这似乎更符合常理,但虽然竞争制度可以掺入一定程度上的管理,但它是不能和计划结合到某种可作为生产可靠指南的程度的。少量的计划也不可能产生彻底计划所产生的结果。竞争和计划二者如果不完全,都将成为拙劣的和无效率的工具,解决问题时只能任选其一。或者更确切地说:计划和竞争只有在为竞争而计划而不是运用计划反对竞争的时候,才能够结合起来。

(三)并非不可避免的计划

大多数计划者都认为,随着文明的形态越复杂,技术的进步便使竞争成为不可能,于是计划就不可避免的产生了。他们这样说根据的理论是,由于技术的进步,大企业相较小企业就表现出更大的优越性,这种优越性表现在用现代大规模生产方式的高效率。大企业的高效率体现在单位成本的锐减,结果大企业到处以低价位挤跨和排斥小企业,直到每一产业中只留下一个或几个巨型企业为止。于是产业私人垄断就形成了,于是要求政府管理生产的计划主义成为必要。即技术进步导致了垄断的不可避免性,而垄断的不可避免性又导致了计划的不可避免性。

然而事实却是,垄断的形成常常是规模大成本低以外种种因素的结果。它是通过大资本家互相串通的协定而形成并为公开的政府政策所促进。当这些协定和政策扭转过来时,竞争的条件是能够恢复的。从反面看,如果竞争的衰落、垄断、计划都是技术发展的必然结果,那么计划必然首先出现于技术发展最先进的国家。然而计划却是首先出现在比较年轻的工业国家美国和德国。由此看来问题就显而易见了,即并不是技术的进步导致了计划,而是计划阻碍了技术的进步。诚然,竞争的确使现代文明呈现出更加的复杂性,这种复杂性使个人更加难以做出明智的决定,于是个人开始热衷于把决定权让渡给政府而集中管理。但是人们却没有看到,与个人分权调节解决问题的方法相比,集中管理就更显得笨拙、原始和狭隘。而事实上,个人分工之所以达到现代文明的程度,是由于它并不是被有意识的创造出来,而是人们无意间摸索出的方法,它使个人分工能够远远超出计划所能达到的限度。

(四)个人与社会的目标

集体主义的共同特征就是一个为了一个明确的社会目标而精心构筑的社会劳动者组织。集体主义想组织整个社会及其资源达到这个单一目标,而拒绝承认个人目的至高无上的自主领域。要想使每个人都同意这个单一目标,无疑是非常困难的,这是以一个包罗万象的共同价值准则为前提的。

然而根本点在于根本就不存在这种完整的伦理准则。由于人任何人所关注的目标仅仅是在有限的范围内的,任何人只能考虑有限的领域,认识有限需求的迫切性。无论他只以个人的需求为中心,还是热衷于他所关注的人的福利,他所有的种种目标相对于所有人的需求,都只是微乎其微的,计划主义要将这些多如牛毛的不同需求都一一了解并定出轻重,这是绝对无法做到的,无论计划者是如何的有才智。

而个人主义则认为,在限定的范围内,个人的目标体系是至高无上而不屈从于他人的指令的。个人是其目标的最终决断者,个人应尽可能以自己的意图支配自己的行动,这是个人主义的实质。然而这并不是排除了对社会目标的认可,即个人目标一致性的认可。社会目标其实就是许多个人的相同目标,或者更确切地说是个人为了回报他们在满足自身欲望所接受的帮助而愿意有所贡献的那种目标。因此共同的行动仅仅是局限在人们对共同目标一致同意的那些领域。当人们联

合共同致力于实现他们共同目标时,他们才意图形成组织,如国家。由此也可得出这样的结论,即国家的权力时个人权利的让渡。但必须强调的是,国家只有在有限的领域内采用有这种计划的权力。

在此,我们还易存在一种误解,那就是只要权力的最终来源是多数个人的意志,这种权力就不会是专横的。这种误解的形成是因为,人们相信防止权力专断只要使其来源合理,即其是通过民主方式获得权力,即可。然而人们却忽视了在权力形成后对它的限制,即在权力行使时的制约。由此,我们得出民主并非我们追求的终极价值,自由才是。因为即使存在民主,但只要民主不再是个人自偶的保障的话,那么民主仍然是存在于极权主义之下的。

(五)法治才是自由的基础

自由国家与专制国家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前者是遵循法治的原则。所谓法治,就是政府在一切行动中都受到事前规定宣布的规则的约束。这种规则可以使个人能够明确的预见到政府在某一情况中会怎样行使它的强制权,并且能够凭借对此的了解去计划他个人的事务。我们可以看出,法治所体现的,正是对政府的强制力行使予以限制,使其减少到最低的限度。虽然法律在人们追求其目的的手段方面一定程度上限定了个人自由,但在法治下,更主要的是它防止了政府采取特别手段破坏个人的努力。

而集体主义却是与法制相悖的,因为它制定的计划不是预先作出的,而是在人们实际需要出现时,计划当局才开始计划,然后就必须要在这些需要之间进行有意识的选择,将不同的人区分出尊卑轻重。政府的强制力就强加给人们一种新的等级差别。

我们把于政府事先制定的规则称为形式法规,临时制定的则称为实体法规。形式法规事先告诉人们在某种情况之下,政府将采取何种行动,行动规则不考虑时间地点和特定的人。它是具有工具性的,因为它只给我们个人做出计划提供了依据,而不确定其结果、效力如何。法治的伟大的自由主义原则的理论基础正在于此,也即我们对政府采取的措施的效果要比在其它制度下了解的少是个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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