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精彩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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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篇】

一、财务管理办法总则

二、财务机构、财务人员与职责

三、资金管理

四、存货管理

五、固定资产与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六、费用管理

七、财务核算的有关规定

八、费用报销流程

九、零部件、辅料采购付款流程

十、资金支出及审批程序

十一、资产控制管理办法

十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十三、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十四、财务部工作职责

十五、财务人员职业道德

十六、岗位描述

十七、维修车辆欠款管理规定

十八、维修配件较旧领新的规定

第一章总则

一、为加强上海海虹汽车修理厂(以下简称:本公司)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充分发挥财务工作在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作用,提高公司经营管理体制水平和经济效益,促使公司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规范生产经营及财务行为。根据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公司财务管理必须遵循“统一领导、按级负责、集中管理、独立核算”的基本原则。

三、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各项财务方针、政策及财务纪律:建立健全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经济责任制:做好财务计划,搞好会计核算、会计分析与考核工作,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筹集资金,合理利用,监督经济活动,提高经济效益,实现公司资产增值目标。

四、财务管理实行电算化,提高效率、节省人力、实现现代化管理。

五、本管理办法经上海海虹汽车修理厂厂部办公会议通过后发布实施。

第二章财务机构、财务人员与职责

六、财务机构按照集中管理、独立核算的要求设置。公司设立财务经理,下设主管会计(由财务经理兼任)、收银、仓库保管员、出纳会计。

七、财务人员的聘用与录用,要具备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严格考核政治思想与工作责任心,合格后才能上岗。

八、财务机构与财务人员的主要职责:严密组织、正确实施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及时反映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编制公司财务计划,参与公司管理及经营决策:依法筹措资金,合理调度资金,监督资金及时回笼,确保资金良性循环。

九、财务人员应行使的工作权力:维护财经纪律和财经制度的权力,按照《会计法》、《企业财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权力,不受任何行政干预的权力:对企业资金运作监督和控制的权力:向上级报告和反映本公司财务管理和违法违纪的权力。

十、财务机构必须严格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和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实行会计、出纳分管制度:票据印章分管:会计核算日清月结制度:会计档案保管制度:货币资金、结算票据使用登记制度:实物验收、领用登记和保管制度。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事事有人管。

十一、财务人员的离任和调动必须按规定办理详细交接手续,并在上级或财务负责人的监督下进行交接。交接不清(账目不清)不得离任,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才能交接。

十二、上海海虹汽车修理厂按照公司章程。资金只准用于流动资金、购买固定资产及其他资产,未经厂部会议同意不得对外投资。也不允许将资金借给、或为他人提供担保。

第三章资金管理

十三、现金使用应遵守的原则:现金只能用于支付职工个人的工资及费用报销:不能转账的单位以及支付的劳务报酬:不足转账起点的小额零星开支。对往来单位发生的收付款项,都必须通过银行转账结算。

十四、现金由出纳员专门保管,并承担保管责任。

十五、收银员当天收到的现金,在营业终了进行盘点核对,次日及时与出纳进行结算,对数额较大的现金,要派专车送存银行,确保现金安全。

十六、出纳库存现金要实行定额控制,一般不超出3天的零星开支。

十七、员工因业务需要借支现金时,借款人先填写借款凭证,本人签字,财务审核,厂部领导签字才能借支。出差回来,一星期内必须报账,逾期不报账者,财务科有权按借款数额在工资中分期扣回。

十八、收银员对现金的收入业务,要逐笔在原始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章,出纳对现金的收付业务,要逐笔在现金日记账上进行登记并在原始凭证上加盖“现金收、付讫”章,详细反映现金的收入、支出、结存情况,每日终了应将库存现金与账面现金进行核对,做到日清月结。

十九、公司银行存款由财务直接掌管,收付款凭证由专人保管,各类款项收入与支付的具体内容填写齐全,不准巧立名目,不得开空头支票和空白支票,特殊情况要开空白支票的,必须限额。并写明收款人和用途。七天内凭报销凭证办理报销手续。

二十、银行存款的支付,每笔业务需要经办人填写申请表,报财务审核,厂部领导批准后,出纳才能付款,月末应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如有未达账,要编制银行调节表。

二十一、公司任何人不准用白条、实物抵充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不能公款私存、私借:不准设立“小金库”:不能出租、出借银行账号。

二十二、划付款项,必须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经办人持批准的合同、协议、借据、报销凭证和汇款申请书(汇款申请书由经办人申请,财务审核、厂部领导批准),后到财务部门办理付款手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财务部门有权拒绝付款:

1、未经财务审核或厂部领导审批生效的合同:

2、未签订的购销合同:

3、审核时发现风险较大或有明显亏损的:

4、合同条款对我方权益明显不利的因素:

5、违法、违章经营的:

手续齐全的资金支付,财务人员不得无故拖延。

二十三、资金划出后,财务部门必须按照合同、协议等内容进行跟踪,保证资金或商品按规定时间周转,杜绝资金“体外循环“,一经发现”体外循环“资金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要依法惩处。

二十四、应收预付账款,财务科要及时督促经办人催收,限期结算收回。超过规定时间,经办人和财务部门要迅速采取措施,乃至法律手段,半年、年末对应收账款要全面清理,分析原因并上报领导,年末还有余额,应按5%计提坏账准备,对金额较大、时间较长的外欠款,要指定专人进行催收,特别是经办人要积极催收。

第四章存货管理

二十五、零配件部门进货要对拟进的零配件价格进行比较,同质产品低价购入。

二十六、零配件部门要按零配件类别实行三级核算,建立库存商品明细账。

二十七、仓库、财务科应建全库存商品明细账和收发登记、盘点制度,仓库每月末盘点一次,财务部门每月应核对库存商品帐。盘点发生亏损,要查明原因,及时报厂部领导批示。仓库原则上不能发生缺少配件,一旦发生缺少,若无意外发生,应由当事人负责赔偿,把缺少配件降低到最低限度。

二十八、每月应编制存货资金使用计划,确定配件所需资金。对某类配件所占资金较大较多的,要采取措施及时销售或退换货,加速资金周转。

二十九、配件部门应根据维修需要,及时调整配件库存结构,满足维修业务的需要。

三十、对库存积压损坏的物品,要及时上报处理,如属能退换的物品,应及时通知供应商办理退换货手续。库存商品的具体管理办法,将按物流程序制订实施细则。

第五章固定资产与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三十一、公司根据实际需要购置低值易耗品和固定资产时,应由各部门提出申请,上报部门经理审查,财务审核,并报厂部领导批准,才能购买。一万元以上的由厂部会议决定,三万元以上由集团批准。专项商品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三十二、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应严格执行会计制度的划分标准和计价方法。购入时,办理验收手续,财务部门应建立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明细账,并落实管理责任制。定期进行盘点核对,防止财产丢失。

三十三、低值易耗品的购置应严格控制,充分利用现有物品,购入时应采用五五摊销法进行核算。

三十四、固定资产与低值易耗品在使用过程中,要进行保养与维修,保证正常运转,防止人为损坏、特别要注意防盗,如果发生丢失,应由管理人员负责赔偿,情节严重者要追究法律责任。

三十五、固定资产应按规定计提折旧,计提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机器设备使用年限3-10年,电子、电器设备使用年限5年,折旧费用计入企业营业成本及费用。

三十六、固定资产与低值易耗品不能使又无修理价值时,应按规定办理报废手续,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报财务部门审核,厂部领导批准后方能报废,严禁任何部门和个人私自处理财产。

三十七、公司固定资产的维修,不论价值大小应由厂部会议研究决定,3万元以上的维修工程经集团报批。并采取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招标确定施工队伍,其报价由厂部财务科或集团审计部审核后,才能结算。

第六章费用管理

三十八、公司发生的费用按经营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进行分类管理。财务部门应设置费用明细账,进行分类核算,详细反映费用开支情况。

三十九、公司员工到外地培训或出差,首先应填写申请表,注明培训或出差地点、时间及培训或出差事项,由部门经理审核,报厂部领导批准后方能出差。报销培训费或差旅费时,必须附上申请表,否者不予报销。

四十、公司办公用品的采购各部门在每月25日前将下月需求计划报财务部门审核,厂部批准,由办公室人员统一在指定供应商处购买。不按期申报者不予购买。办公室要建立收发登记制度。确定专人保管并监督其使用状况,建立办公用品使用台账和领用手续,并实行定额管理。办公用品的采购与保管应分开。

公司人员离职,必须要办理办公用品交接手续,由办公室收回其办公用品,转交新来人员使用,如需增加办公用品必须填写申请单,报财务部审核及厂部领导批准。

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购置闲置办公用品(如:办公座椅、文件柜、电脑等)。办公室及财务部门应定期进行检查清理。

四十一、水电、电话费由办公室按账单金额预借现金或支票,缴费后持回折由经手人、财务部负责人及厂部领导签字后报账。

四十二、劳保用品包括防暑降温、卫生用品、劳动保护用品等。由办公室负责。

四十三、财产保险及车辆保险由厂部指定负责办理。

四十四、邮电通讯费

公司因业务需要,可配备专用手机,由厂部核定。管理人员每月按补贴标准发放,凡超出部门一律由本人自理,公司不予报销。凡由公司配备通讯工具的人员在离开公司时,必须交回通讯工具,否则在工资中扣除或照价赔偿。

四十五、公务车费用由办公室人员按车辆月耗油定额充值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开具后由经手人签字后,由财务部负责人及厂部领导签字后报销。车辆的保险费等按规定程序报销。

四十六、印刷费

公司各部门应做出计划,由厂部领导审批。办公室负责联系印刷,并发放至使用部门,使用部门应指定人员保管发放。

四十七、其他费用按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程序审批办理。

四十八、公司员工的工资标准执行统一的标准,聘请人员由厂部办公室统一办理招聘手续,并要进行考核,合格后才能录用,其工资标准执行海虹汽修规定。

工资的具体标准由人力资源部及快修店按上述办法制定具体方案和具体标准,报厂部会议批准。

四十九、公司员工平时正常看病,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需住院或医药费开支较大的,报厂部会议研究给予适当补贴。公司按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五十、费用报销严格执行“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必须有合法的原始凭证,即所报销的发票必须是税务部门监制的专业发票,税务部门规定可以不使用发票的除外,由经办人按费用性质不同分类填好报销凭证,附上原始发票,报部门领导审批,财务审核,最后报厂部领导审批报销。对不合理不合法的费用开支,各部门领导和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报销,对内容不完整的发票,财务人员应要求经办人补齐手续后,才能给予报销。

五十一、公司发生的费用开支,必须坚持领导审批原则,即部门经理、分管领导、财务经理审核后报厂部领导批准。重大的费用开支,需经厂部会议研究决定,报集团审批后才能报销。

第七章财务核算的有关规定

五十二、公司的一切经济活动,都必须按照财政部颁发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进行核算,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违背财务法规。

五十三、财务部门要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核算财产的变动和经营,保护公司财产完全。在会计核算过程中,财务人员要认真审核原始凭证的内容、手续是否齐全,内容是否真实,数字是否正确,再编制准确无误的记账凭证,作为登记账簿的依据。

五十四、财务人员要正确执行《会计制度》,使用规定的会计科目和子科目,不能自编科目或代号,确保核算指标口径统一,业务内用和会计处理原则一致,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应当一致,一年内不得变动,特殊情况如有变动,将变动原因以及对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在财务报告中说明清楚,往来科目按规定使用。

五十五、原材料销售收入和利润的核算按权责发生制进行核算,不得虚报或隐瞒收入与利润。公司税后利润应按规定制定分配方案,报厂部会议批准后进行利润分配。

五十六、成本核算应力求准确,单证齐全。成本核算范围、项目设置和核算方法应与国家颁发的《会计制度》相一致。对于摊销费用、递延资产、无形资产,应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进行核算。

五十七、财务人员严格遵守记账规则。统一用蓝黑或黑墨水书写,账簿上的科目、子科目必须用全称,明细账应及时登记,日清月结,总账定期登记,账簿上所列内容应记录齐全,摘要既简明又要能说明问题,记录数字应占格宽二分之一,要字迹端正、清楚,发生错误,应按规定方法更正,不能挖补和涂改。账簿应逐行逐页连续登记,不得跳行、搁页,如发生错误,应划线对角线注销,各账户在记满一页后接记次页时,需要计算发生额的账户(收支账户),应加计借贷方发生额,并计算出余额,记入本面最后一行,并在摘要栏目注明“过次页”,后转入页的第一行,并在摘要栏目中注明“承前页”字样。不需加计发生额的账户(资帐户),直接把余额转入次页第一行余额栏内,并注明“承前页”字样。月、季、年度终了要及时办理结账,并做出结账标记。如需加计发生额的账户(收支户),结出月、季、年发生额,并在摘要栏中注明“本月合计”、“本季合计”、“本年合计”字样,并在月结、季结、年结数字下端划单红线或双红线以示封帐。年结时,所有总账账户都应结出全年发生额和余额,年度结束更新新账簿时,有余额的账户可直接转记新账户的第一行余额栏内,并在摘要内注明“上年结转”字样,在旧账账户数字下一行摘要注明“结转下年”字样。

五十八、每月(季)末要进行财产清查,核对财产物资的实存数量与帐存数量是否相符。对总账下辖的明细账,要逐笔核对,要做到帐帐相符、帐表相符、帐实相符、账款相符。

五十九、月末应按税法规定,计算应缴税金,下月按规定时间到税务机关缴纳,如果不能按时缴纳,应向税务机关申请延期。当月没有税款缴纳的,也应进行零申报。

六十、公司会计报表应在下月三日前编报出来,下属各部门统计核算报表在当月二十五日前报至财务部。会计报表应附编表说明,季末、半年、年末要编写财务分析报告,并按时向集团及有关部门报告。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编制报表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报表数字要求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任何人不得篡改或授意指使他人篡改报表数字,做到帐表一致。

2、各种会计报表之间,各项目之间,凡有对应关系的指标,应相互衔接。如有指标变动,应加以说明。

3、各种会计报表中的补充资料,都应填写齐全,不得遗漏。

4、报出的报表发现错误,应及时办理纠正手续,通知接受报表的单位更正,错误较多的,应重新编报。

六十一、财务部门应定期考核、分析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主要包括总资产报酬率、营业利润率、净资产收益率、流动比率、应收账款损失率、存货周转率等指标。

六十二、财务部门做好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财务计划、财务分析、经济合同等资料建立会计档案,按时收集,整理制定目录,装订成册,专柜存放,专人保管。不能随意让人抽调或检查。

六十三、本试行规定条例经厂部会议讨论通过后开始执行。

六十四、上述试行条例只是财务工作的基本要求,不一定满足企业全部经济活动的需要,在今后实施过程中,还应不断补充和完善。

民办非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第二篇】

自从201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管理法”)实施以来,境外非政府组织中国代表机构应适用于哪类会计制度,一直没有明确的规定。实际上,在每年年度审计和年检中,境外非政府组织中国代表机构的会计核算都遵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民非制度”)进行。

2020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财会〔2020〕9号)(“通知”),其中明确,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设立的代表机构应当按照“民非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同时由于管理法对境外非政府组织中国代表机构的诸多限制,使得境外非政府组织中国代表机构也有许多不同于一般民非组织的会计核算,对此,我们对“通知”中专门针对境外非政府组织中国代表机构的要点做详细的分析和说明如下:

一 受托代理业务的处理

对于受托代理业务,应同时确认为一项资产和一项负债,因此不会导致净资产的增加,会计分录如下:

收到时,借:受托代理资产-现金/银行存款/实物资产

贷:受托代理负债

转交时,借:受托代理负债

贷:受托代理资产-现金/银行存款/实物资产

如何判断一项业务是否是受托代理业务,“通知”规定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取得资产的权力和转交资产义务同时产生,不增加净资产。

2民间非营利组织没有权利改变受益人和资产的用途。

3委托人指定具体受益人,包括个人和公司,从民间非营利组织提供的名单中指定一个或若干个受益人也可以视为委托人指定具体受益人。

境外非政府组织中国代表机构是否可以从事受托代理业务?根据“管理法”规定,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活动资金包括:

-境外合法来源的资金;

-中国境内的银行存款利息;

-中国境内合法取得的其他资金。

因此我们认为,只要项目经主管机关备案并且核准,境外非政府组织中国代表机构是可以从事受托代理业务的。

二 如何区分限定性净资产

“通知”明确民间非营利组织之外的资产提供者或者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所设置的限制才能符合民非制度中的限制定义。

那么对于境外非政府组织中国代表机构总部拨款收入是属于限定性净资产还是非限定性净资产?根据“管理法”规定,境外非政府组织中国代表机构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应当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包含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等内容的下一年度活动计划报业务主管单位,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十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所以我们认为,总部拨款用于下一年度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备案的项目,应归属于国家有关行政法规的限制,可划分为限定性形资产,而用于日常办公室管理部分可划分于非限定性净资产。会计分录如下:

收到总部拨款时,借:银行存款

贷:总部拨款收入

期末,借:总部拨款收入

贷:非限定性净资产

贷:限定性净资产

同时,“通知”还将限定性净资产转为非限定性净资产之间的转换按照时间限制、用途限制、时间和用途限制同时限制分类。我们通过举例来说明如何核算。

1时间限制

第一种时间限制:非营利组织总部拨款给中国代表机构人民币100万元,规定收到拨款后的特定时期之内使用该项资产而形成的限定性净资产,应当在相应期间(假设横跨不同的会计期间)之内按照实际使用的相关资产金额转为非限定性净资产。会计分录:

收到拨款时,借:银行存款100万

贷:总部拨款收入-限定性收入100万

在本会计期间支付费用20万时,

借:费用20万

贷:银行存款20万

在期末时,将此笔拨款转入限定性净资产中

借:总部拨款收入-限定性收入100万

贷:限定性净资产100万

期末,将使用的20万从限定性净资产转入非限定性净资产中

借:限定性净资产20万

贷:非限定性净资产20万

同时,和其他成本费用期末结转

借:非限定性净资产20万

贷:费用20万

第二种时间限制:非营利组织总部拨款给中国代表机构人民币100万元,规定收到拨款后的特定时期之后使用该项资产而形成的限定性净资产,应当在该特定日期全额转为非限定性净资产。会计分录:

收到拨款时,借:银行存款100万

贷:总部拨款收入-限定性收入100万

在特定日期,借:限定性净资产100万

贷:非限定性净资产100万

在期末时,将此笔拨款转入限定性净资产中

借:总部拨款收入-限定性收入100万

贷:限定性净资产100万

2用途限制

非营利组织总部拨款给中国代表机构人民币100万元,规定只能用于某种目的而形成的限定性净资产,应当在使用时按照实际用于规定用途的相关资产金额转为非限定性净资产。会计分录可参考第一种时间限制。

如果总部拨入的是固定资产,并且规定固定资产只能适用于某种用途,假设残值为零,使用期限为10年,则会计分录如下:

收到固定资产时,借:固定资产100万

贷:其他收入100万

开始使用固定资产时,为简化,当年折旧按照10万计算,

借: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10万

贷:累计折旧10万

同时,借:限定性净资产10万

贷:非限定性净资产10万

在期末时,将此笔拨款转入限定性净资产中

借:其他收入100万

贷:限定性净资产100万

以后每年计提折旧时,借: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10万

贷:累计折旧10万

同时,借:限定性净资产10万

贷:非限定性净资产10万

期末和其他成本费用结转

借:非限定性净资产10万

贷: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10万

3时间和用途同时限制

如果对于拨付资产的使用既有时间限制,又有用途限制,那么应当在相应期间之内或相应日期之后按照实际用于规定用途的相关资产金额转为非限定性净资产。分录可参照第一种时间限制的分录。

如果总部拨付是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形式,时间限制是“某个特定时期之内”,假设是5年,则形成的限定性净资产100万元,应当在5年内平均分摊,每年将限定性净资产20万转为非限定性净资产。如果是“某个特定日期之后”,应当在特定日期之后,自资产用于规定用途开始,在资产预计剩余使用年限内(假设是2年),对形成的限定性净资产100万元金额按期平均分摊,每年将限定性净资产50万转为非限定性净资产。会计分录如下:

时间限制是5年之内,为方便核算,假设按照整年计算

收到拨付固定资产时,借:固定资产100万

贷:其他收入100万

期末,将每年20万转入限定性净资产中

借:限定性净资产20万

贷:非限定形资产20万

期末,按照时间限制计提折旧

借:费用20万

贷:累计折旧20万

将拨款收入结转入限定性净资产中

借:其他收入100万

贷:限定性净资产100万

同时,和其他成本费用期末结转

借:非限定性净资产20万

贷: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20万

如果时间限制是3年之后,固定资产剩余使用寿命是2年,应在3年之后每年将50万的限定性净资产转入非限定性净资产,同时固定资产开始按照每年50万,总计2年开始计提折旧。

三 关联方交易

“通知”中关联方和关联方交易的定义基本等同于企业会计准则。

值得注意的是,在关联方交易中包括关键管理人员的薪酬。那么对首席代表支付的薪酬是视同于一般的工资薪酬的支付,还是按照关联方的交易进行披露?

实际上,对于中国登记管理机关提供的2019年度的年度报告模板中,要求非营利组织中国代表机构披露所有人员的工资薪酬信息。按照专门信息披露优于一般信息披露的原则,既然首席代表的薪酬已经在工资薪酬信息中披露,就没有必要在关联方交易中重复披露。

另外值的关注的事项是,接受的关联方劳务捐赠,非营利组织中国代表机构不需要记账,但是在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

四 其他

1 对于银行存款利息,非营利组织中国代表机构一般计入其他收入。

2 对于资产减值损失,非营利组织中国代表机构应当在“管理费用”科目下设置“资产减值损失”明细科目,核算因提取资产减值准备而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因此应谨慎判断减值损失是否发生并确认。

另外,由于“管理法”中明确规定,非营利组织中国代表机构

1不得在中国境内进行募捐;

2不得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3不得在中国境内发展会员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4不得从事或者资助营利性活动。等

“通知”中关于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长期股权投资、注册资金、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出资设立其他民间非营利组织等相关规定并不适用于非营利组织中国代表机构。

我们是一家专业的财务服务公司,如有需要,请联系我们。

民办非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第三篇】

为了加强民非单位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认真贯彻执行财务工作纪律和职责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要求,结合民非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预算制度

财务预算由董事会(所、中心领导)根据年度计划,必须在年末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提出下年度的各项收支计划报告,经董事会(所、中心办公会)研究评审后逐项批准实施,重大项目开支(1万元以上的)由董事会(所、中心办公会)决定,无预算计划的不得开支,特别情况支出项目应做追加预算。

二、财务报表制度

财务报表,由财务专人负责,有关财务工作人员每月月初5日前报上月财务报表,报董事长(主任、所长)签署,凡有经济收入的服务项目,必须及时填写报表,其收入及时上缴财务。做到报表清楚,帐款相符,若发生错误,其经济损失由财务经办人员负责赔偿。

三、有独立的银行账号

出纳员收入的帐款应及时存入银行,正规现金支出,应在规定限额内提取,现金帐目要日清日结,严禁以白条借据抵顶现金,严禁挪用公款。

四、因公借款或使用支票(500元以上),须经单位领导同意,由经办人员写出借款单据,登记签字方可;经办人应在一周内办理报销,报销单由董事长(所长)签字,不得无故拖延报销时间。

五、重大开支,由董事长(所长、主任)办公室研究决定,事后向董事会(所长、主任办公会)报告。

六、严禁外借账户、支票和虚开增值税发票。实行空白支票与财务专用章分开管理的规定。

民办非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第四篇】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目前,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迅速,但其财务管理制度存在颇多问题,具体表现在:一是专业机构不健全。由于各种主客观条件的制约,在很多民办非企业单位创办之初没有设立健全的财务机构;有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连会计、出纳也未分设,往往是民办非企业单位成员或非成员中指定一人兼会计和出纳,缺少基本的制约机制。二是内部控制薄弱,财务收支没有审核制度,资金划转随意。有的单位收入不入账,经费开支随意性很大,严重违反了财经纪律。三是专职的财务人员少,业务素质低,未经过正规业务培训,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有的财务人员只记流水账,有的干脆只用一本练习簿登记收入支出,各种原始凭证用信封一包了事。四是使用票据混乱,有关部门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票据管理监督不力。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业务,有的使用行政事业单位收费票据,有的使用税务发票,也有的甚至以在文具店购买的收款收据代替发票。五是业务主管部门监督管理不到位。有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后,无内部组织机构,虽然目前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制定了财务制度,但由于行业不同,执行财务制度五花八门,十分不规范。六是目前还没有完全适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来规范其财务收支行为,特别是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后产权归属问题,出现界限不清,无人监管的状况。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不规范的财务管理现状,有关部门应引起重视,尽快帮助民办非企业单位组织建立内部财务管理和内部运作机制,严格资产管理,发挥财务管理应有的作用。

1.尽快出台民办非企业单位会计制度。民办非企业的业务主管单位应对民办非企业的财务管理问题,如民办学校资金管理问题、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减免税范围界定问题、民办非企业单位营利性倾向突出问题,在尚无有关法规条例前,应加强行政管理,制定较为统一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民办非企业单位财务人员必须报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备案,建立起规范、有序的财务管理机制,为完善民办非企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打下良好的基础。

2.完善民办非企业单位财务管理监督机制。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财务管理中出现的一些难点和困难,有关部门要予以高度重视。各业务主管单位应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定期财务审计。通过审计及时了解民办非企业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加强监督,促进民办非企业单位财务管理规范化、法制化;对那些以举办民办非企业单位为名,实为享受各项优惠政策,最终捞取民办非企业单位资产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

3.全面提高民办非企业单位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一是切实加强民办非企业单位会计管理工作。建议主管部门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管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会计工作,针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行业分散、规模较小、服务形式和会计核算各有差异的特点,对所属民办非企业单位财务工作进行分类指导和监督,促使其做好各项基础管理工作。二是要加强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财务业务辅导工作,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严格会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各民办非企业单位主管部门应把财务人员业务培训当成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对所属民办非企业单位财务人员任职的年龄、文化水平、财务专业水平作出一定的条件限制;充分调动财务人员积极性,完善财务人员监督机制,使民办非企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民办非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第五篇】

一、为规范我公司财务行为和财务管理制度,有效运作资产,积极增收节支,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严格按公司法、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业务,特制定本制度。

二、根据公司管理会计核算的具体要求设置公司财务部,内设财务会计,出纳员,责任明确,分工协作,共同搞好企业财务工作。

三、公司内部建立必要的内部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对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进行登记。

四、公司财会人员应忠于职守,坚持原则,正确进行会计核算与监督。

五、本公司遵守国家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和银行结算办法,建立现金管理办法。

六、财务部对各种应收款及预付款加强核算、管理,控制限额,确定回收时间,确保企业管理循环和周转及时清算和催收。

七、严格流动资金管理,确定最佳现金余额,避免现金闲置,保证现金安全。不准将公司收入的现金直接支付,坐支现金,职工的工资、福利、津贴用现金结算,其他结算必须用转帐结算。

八、公司职工有困难需要借款的,借款人填写借款单,注明个人用途,公司给予不超过个人二个月的工资为借款依据,并且及时还清借款,否则下次不予借支。

民办非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第六篇】

为了把本单位办成一个管理规范、制度健全、决策民主、事业兴旺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更好地为我单位工作服务,特制定以下七项制度。

一、民主决策制度

(一)根据本单位章程第三章规定,本单位的最高权利机构是理事会。

本单位的重大事项须经理事会决定。

(二)本单位人事任免:校长由理事会任命,副校长、财务负责人的聘任或解聘由校长提名理事会通过,其他工作人员的聘任或解聘由校长负责。

(三)外出考察或参加会议:工作人员因公外出考察,凡费用由单位支付的,须经集体研究确定,报理事会同意,考察后必须写出考察情况向理事会报告。

专职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与本单位工作相关的会议与考察,须报理事长同意,考察后必须写出考察情况向理事会报告。

(四)课题研究或事业发展项目:为了发展本单位的事业,开立课题研究或开办事业实体项目,事先必须有可行性论证调查报告和费用预算。

投资在2万元以上的项目,须经理事会讨论确定后方能进行。

(五)修改章程:本单位章程是开展工作的依据。

修改章程时,由本单位办公室写出报告,报请业务主管部门、社会组织登记机关批准,并将章程修改草案交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方能生效。

(六)修改本单位七项制度:本单位七项制度是确保本单位工作正常、有序、持续、健康发展的保障。

因形势发展和实际工作需要应当修改时,由本单位有关部门写出草案,交理事会讨论批准后,方能生效。

(七)活动组织:本校组织评选等活动,要认真组成工作班子,重大的竞争性评选活动,还需聘请公证人员公证。

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凡修改章程、变更等重大事项,必须提前十天写出报告,报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方可进行,并邀请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领导现场指导。

(二)创办事业、实体,事先写出报告,经上级管理机关批准,办齐有关证照,方可开业。

(三)本单位的职能部门应当及时向理事会进行年度工作总结和财务报告,提出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经审议通过后,报告业务主管部门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

三、接受捐赠公示制度

(一)本单位经费来源之一,是鼓励会员单位、企业界合作单位和其他单位进行赞助。

本单位获得赞助经费的情况,须向理事会报告,并向赞助单位致谢。

(二)本单位组织开展专项活动,经费不足时,鼓励社会各界赞助。

凡赞助的专项经费必须用于专项活动,并邀请赞助单位及相关部门对经费开支进行监督。对赞助较多的单位,可以约定赞助单位参加的某某活动,事后将活动情况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汇报,同时在理事会上报告情况,并向赞助单位致谢。

(三)本单位工作人员代表本单位参加其他社会组织及国外科技组织的有关活动,接受捐赠属本单位所有,必须交回本单位。

赠给个人的财物,价值在500元以上的,应报告本单位领导研究,视情况处理。

四、考核奖惩制度

(一)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单位章程和七项制度,履行好权利和义务,积极参与本单位活动,支持配合本单位工作。

对热爱本单位、支持本单位工作成绩突出和贡献卓著的,本单位应予表彰奖励。

(二)本单位设立“先进个人”奖,每年评选一次,对获奖的个人给予证书和一定数额的奖金。

(三)对不关心本单位的发展,工作不积极主动的员工,应给予批评和教育;

屡教不改的,撤换或解聘其在本单位的职务或工作。

对玩忽职守,给本单位工作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带来重大经济损失的,应视情节情节轻重给予处分,赔偿损失或撤换、罢免,直至追究相关责任。

五、财务管理制度

(一)本单位财务工作必须严格遵守《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监督管理,坚持开支合理、勤俭节约的原则,切实做好、管好、用好各项经费。

(二)做好收取费用的工作。

学费按物价部门的核定标准执行。

(三)本单位经费使用范围:

1、办公费及差旅费;

2、召开会议或者举行活动的经费;

3、友好往来活动经费;

4、举办刊物、编印书籍所需的稿费、编辑费、印刷费等;

5、工作人员工资及福利开支;

6、设备添置费;

7、开展其他活动必要的经费。

(四)本单位坚持民主理财。

日常财务管理由校长(所长、主任…)负责,聘请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建立财务收支帐目,会计、出纳必须分设。经费收支情况,每年向理事会通报,并以书面形式向理事会报告。

5万元以上的重大开支项目,须经理事会批准方可实行。

(五)本单位财务,按规定接受审计。

六、诚信自律建设制度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国家利益,积极参加社会各项公益性活动。

(二)、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强化“诚实守信、回报社会”的意识。

(三)、坚持“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理念,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道德准则,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注重信誉,维护社会组织的良好形象。

(四)、模范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积极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坚持合作、互助和互律,反对和抵制采取不正当手段进行行业内部竞争。

(五)、制定完善本行业和本单位内的诚信自律建设制度或自律公约,认真执行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人事、劳动等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和保障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六)、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制定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各项制度,严格按章程规定的宗旨、程序和业务范围依法开展各项活动。

(七)、按要求及时进行税务登记,按时准确申报各项收入,依法纳税,及时足额缴纳应缴税款,不偷漏国家税费。

(八)、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按规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配备专业会计人员,财务报告及时全面准确,资金使用合理,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审计。

(九)、根据有关规定使用票据,不违法、违规使用票据,要依法建帐,确保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不得账外设账;

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禁止一切弄虚作假的行为。

(十)、理事会按照章程规定行使各项权利,有关记录和资料齐全、规范。

(十一)、坚持廉洁奉公,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对社会组织的监督和批评,共同抵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七、信息披露制度

(一)、

本单位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的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地报送披露信息。

(二)、

信息披露要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将本单位对社会可能产生重大影响,而社会公众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栏、互联网上向社会公众公布,并送达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三)、

信息披露的内容

1、本单位应当披露的信息包括年度工作报告,举行的学术交流、信息咨询等重大活动,财务状况、承诺服务项目等。

2、筹资和接受捐赠随时将筹资目的、资金使用方向和接受捐赠、资助财物的使用情况,项目进展情况向社会公众披露。

3、承诺服务项目,应将服务内容、服务形式、服务责任及收费标准等向社会公众披露。

4、本单位章程、注册地址、名称发生变更的要及时予以披露。

5、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定的及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信息。

6、信息披露的时间和格式,应遵循和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在具体行为发生的前后的2日内进行披露。

(四)、信息披露前应严格履行下列审查程序:

1、提供信息的社会组织负责人要认真核对相关信息资料;

2、本单位理事会进行审查通过;

3、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予以披露。

对玩忽职守导致信息披露违规,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赔偿损失或者撤换、罢免,直至追究相关责任。

民办非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第七篇】

民办非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篇1

1,严格按照有关财务规定建立健全会计账簿,最好配有兼职会计。县财政负担的供养经费和自费人员寄养经费、个人或集体捐赠和资助的款物及使用等一切经费收支都必须入账,做到日清月清、账款相符、账目清楚。

2,经费报销要有原始凭证,采购货物要有专人验收,报销凭证由经办人、验收人、院长签字后方可入账,不符合手续的凭证不得入账。

3,坚持财务公开,自觉接受院内供养老人和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做到收支账目每季公布一次,食堂帐目每月公布一次。

4,及时申领经费,保证供养经费按时、足额到位。

5,严肃遵守财经纪律,敬老院任何经费严禁私人借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

6,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账目,购置和制作的各类生活设施,要如实登记入账。坚持一年一次的固定资产清查,填表造册存档,并上报县民政局,确保敬老院的财产完整。

7,集中保管闲置固定资产,落实专人管理,防止流失。

8,按实际需要有计划地购置日常生活用品,确保入院入住老人生活。

民办非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篇2

一、为规范我公司财务行为和财务管理制度,有效运作资产,积极增收节支,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严格按公司法、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业务,特制定本制度。

二、根据公司管理会计核算的具体要求设置公司财务部,内设财务会计,出纳员,责任明确,分工协作,共同搞好企业财务工作。

三、公司内部建立必要的内部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对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进行登记。

四、公司财会人员应忠于职守,坚持原则,正确进行会计核算与监督。

五、本公司遵守国家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和银行结算办法,建立现金管理办法。

六、财务部对各种应收款及预付款加强核算、管理,控制限额,确定回收时间,确保企业管理循环和周转及时清算和催收。

七、严格流动资金管理,确定最佳现金余额,避免现金闲置,保证现金安全。不准将公司收入的现金直接支付,坐支现金,职工的工资、福利、津贴用现金结算,其他结算必须用转帐结算。

八、公司职工有困难需要借款的,借款人填写借款单,注明个人用途,公司给予不超过个人二个月的工资为借款依据,并且及时还清借款,否则下次不予借支。

民办非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第八篇】

为加强民非单位会计和财务管理,认真落实财务工作纪律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要求,结合民非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预算制度

财务预算由董事会(所、中心领导)根据年度计划,必须在年底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提交下一年度收支计划报告,经董事会(所、中心办公会)研究评审后逐项批准实施。重大项目支出(超过1万元)由董事会(所、中心办公会)决定。没有预算计划的,不得支出。特殊情况下,支出项目应增加预算。

二、财务报表制度

财务报表由财务专人负责。相关财务人员应在每月月初5日前报告上月的财务报表,并报董事长(主任、主任)签署。凡有经济收入的服务项目,必须及时填写报表,其收入应及时上缴财务。明确报楚,账目一致。如有错误,财务经理负责赔偿其经济损失。

三、有独立的银行账户

出纳收入的账款应及时存入银行,正规现金支出应在规定限额内提取。现金账户应每天清算,严禁用借条抵消现金,严禁挪用公款。

4.因公共贷款或使用支票(500元以上),必须经单位领导同意,经办人员应写出贷款单据并签字。;经办人应在一周内报销,报销单由董事长(主任)签字,报销时间不得无故延误。

5.重大费用由董事长(主任、主任)办公室决定,事后向董事会(主任、主任办公会议)报告。

不及物动词严禁外借账户、支票和虚开增值税发票。实行空白支票和财务专用章分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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