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日常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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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日常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第一篇】
近年来,随着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持续深入,乡镇自办案件质量和数量有了大步提升,一些违法违纪的农村党员干部受到了严肃处理,乡镇党风廉政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果。但我们必须看到乡镇纪委办案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要求以及广大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少数农村党员干部的违纪问题仍然较为突出,一些乡镇纪委自办案件不多、质量不高,影响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思想认识不到位。存在部分乡镇党政领导对反腐败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对纪委工作不重视,不支持。查办的案件大多涉及基层党员干部,平时与乡镇领导干部打交道多,在查处时抹不开面子,影响办案质量。同时,纪检监察干部存在思想顾虑,对违法违纪现象不敢抓,不愿管。
2、工作力度不到位。由于乡镇在编人员少,工作事务繁杂,作为乡镇纪委书记,不仅分管纪检监察工作,还要分管其他如领域的工作工作,牵扯纪委书记的大部分精力,往往不能集中精力查办案件。乡镇尽管配备专职纪检干部,但往往是在配合纪委书记做好纪检监察日常工作同时,还要从事其他工作。
3、自身素质跟不上。纪检监察工作对于业务能力要求较高,由于乡镇纪检干部平时查办的案件比较少,缺乏实践锻炼,普遍存在业务不精的问题,加之乡镇人员流动大,部分乡镇新任纪检干部在上岗前都没有经过系统的业务培训。上岗后,其他工作牵扯精力加之自身对于业务学习不自觉、不主动,也影响了乡镇案件的查办。
二、对策及建议
1、提高思想认识,发挥办案主动性。作为乡镇党政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旗帜鲜明地支持纪检监察组织查办案件,为纪检监察组织查办案件解决困难、创造条件。作为乡镇纪检监察干部,要积极履职尽责把查办案件工作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首要任务和“必修课”,切实履行好自身的职责。
2、加强队伍建设,为办案提供保证。针对目前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力量薄弱、配备缺乏科学性等问题,纪检部门要加强与组织部门的联系和沟通,配强配好专职乡镇纪委书记和专职纪检监察干部。同时,要让从事纪检监察工作多年的老同志带新同志;同时要对进入纪检监察队伍的同志把关,把对业务能力强且有法律、财经、计算机等专业特长的年轻同志充实到基层办案一线,强化基层纪检监察队伍。
3、强化业务学习,提高办案能力。针对乡镇纪检干部业务水平不高的问题,要在提高乡镇纪检干部的政策水平和办案能力上下功夫。一是抓好业务培训。由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举办培训班,或以会代训、以案代训,组织乡镇纪委书记和纪检监察干部系统学习案件检查、信访受理、案件审理等方面的业务知识,重点掌握查办案件的基本要求和方法,并结合本地已查处的典型案件,进行全面细致的剖析,从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纪检监察日常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第二篇】
纪检监察工作应是一个具有自身运行规律的系统,尽管这个系统内容广泛,结构和功能比较复杂,但它同任何一个管理系统一样可由决策、执行、监控三个子系统构成。其中监控这个子系统承担着对纪检监察工作的决策和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对整个纪检监察工作进行必要的调节和控制的重任,也就是说检查、督促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纪检监察工作效率的有效途径。近年来,随着党的工作重点的转移,督查工作正成为领导决策不可缺少的一部分。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发展,必将进一步促进纪检监察督查工作的任务、地位、作用的变化和工作方法的进一步变革。纵观新时期纪检监察督查工作,具有以下几个新的特点:
一是在督查工作范围上,由单纯案件催办的“小督办”向办理党委决议、决定的“大督办”方向发展。
过去纪检监察的督查工作只是办理一些群众来信、来访,举报违纪案件的查办,领导交办或临时性的其它工作。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上来以后,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我们党面临新的考验,党政机关、党政干部违法违纪问题越来越突出,纪检监察工作面对新的形势,督查工作逐步由单纯的事后案件催办向事前的预防型转化,督查的任务由单一的催办案件发展到对党纪、政纪、党内法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的学习,贯彻执行情况,党风廉政建设、反腐倡廉工作的开展、落实情况等全方位的大督查、大督办,它的范围涉及到政治、经济、教育的各方面,这时的督查工作已不再是过去的催办工作,而是具有广泛意义上的督促检查工作。这是纪检监察督查工作在根本性质上的一次重大变化。
二是在督查人员组成上,由办公室人员的“低层次”向党委、纪委主要领导构成的“高层次”方向发展。
督查工作的重点转移到党纪、政纪、党内法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委的决定、决议的贯彻执行和党风廉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上来以后,只靠纪检监察办公室人员是无法完成这项艰巨的任务的。把督查工作纳入党委的议事日程,由纪检监察办公室的任务变成党委的职责,由过去的电话催办变成督查人员、党委、纪委主要领导,政工部门齐抓共管已成必然趋势,工作检查,党委有责,做好落实情况的检查,应成为党委常抓不懈的工作。我所从大政工的格局出发,针对全所点多、线长、面广的实际情况,从党风廉政建设、队伍建设、执法执纪、管教工作,“五防”工作和习艺安全工作的全方位出发,组织纪检监察、政工、管教、习艺安全部门的领导,组成常年的督查小组,每月对各单位进行一次全方位的督促检查,违纪违法案件由过去每年发生十多起到2004年仅发生一起,2005年至今没有发生。各方面工作发展势头良好。
三是在督查工作的本质特征上,从偏重于“务虚”向“务实”型方向发展。
工作过程和工作形式,是事物发展的非本质的外在联系,对落实某一事项,过于注重形式和过程,督查工作就不能抓落实。纪检监察督查工作过去侧重于对布置的工作的'表面检查多,如党纪、政纪、法规学没学、学了几次、警示片看没看、查记录、有就行。现在在注重形式的同时更注重内容和实际。纪检监察部门对容易发生问题的工作和环节采取事前参与、把工作做得更扎实。我所针对自己的工作实际,在执法过程中对劳教人员的请假、奖惩、所外执行、所外就医工作,基建工程招投标、物资采购等,从办理的初始阶段就派纪检监察人员参与、同时在各大队派驻专职纪检监察员,参与大队重大问题的决策,把监督检查工作
放在各项工作用的全过程,减少工作的失误,注重实际工作效果,求实务实,才是“务实”督查,也是新时期督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四是督查方法由传统方式向科学方式方向发展。
在改革开放进一步深入的新形势下必须增强纪检监察工作的透明度和开放性,把一些影响大、牵涉面广的典型事例的查办结果及时公布或向新闻媒体通报,不仅对公职人员起到制约作用,便于舆论监督,强化民主意识,提高督查效应,而且增强了督查工作的透明度,提高党的威信。
加强对查办件的综合分析。如果说过去就案办案,按时办结就算完成了任务。那么现在看来已经不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了。新形势要求我们保质保量的完成督查任务,对查办案件进行综合分析,找出带规律性的东西,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谋性的意见和建议,这正成为新时期督查工作的有效方法。
针对新时期纪检监察督查工作的新特点,我们必须调整工作思路、采取相应对策,始终保持督查工作与党的中心工作同心、同向、向步,为此,笔者建议:
1、加强纪检监察督查制度建设
过去的督查工作,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对办案情况进行评估,对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通过查阅案卷,看它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定性是否准确、处理是否恰当、程序是否合法、适用的纪律条规是否正确等方面去进行督查。往往满足于文字案卷。从督查的内容上看,纪检监察没有这方面的制度规定,督查实践中无章可循。为了维护督查的严肃性、规范性、提高督查的实效性。笔者建议应首先加强督查的制度建设,对督查工作的内容、程序、工作性质、工作原则作出明确的规定,使纪检监察督查工作有章可循,不断提高督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2、配备强有力的督查人员
督查的目的是为了强化监督,要达到这一目的,靠的是督查的力度和督查的质量,而不是督查的数量。纪检监察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人员配备相对紧缺,没有专门的督查人员,督查工作有时往往应付了事。为了达到督查工作的目的,建议在精减机关工作人员的同时,增加督查工作人员编制,选派政治觉悟高、有较强工作能力、经验比较丰富的同志担任专职督查人员,保证督查工作的顺利开展,不断提高督查质量。
3、加强对督查人员的培训工作。
随着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后,纪检监察督查工作也应该及时围绕党委想经济、议经济、抓经济这个中心上来。监督检查,要为经济这个中心出主意想办法,督查人员必须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发现,解决经济建设方面的问题,这就要求督查人员必须懂经济,当好党委的参谋。督查干部工作如何,主要是看他在工作中主动发现了多少问题,提出了多少建议,有几条被领导采纳。因此,要使督查工作尽快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必须加强督查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努力适应工作要求。
纪检监察日常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第三篇】
纪检监察机关是实施党内和行政监督的专门机关,在监督别人的同时,更要注重自身的监督。xxx书记在中央纪委x次全会上指出“信任不能代替监督”,这对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因此,只有深刻认识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的重要性,才能不断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提高。
一、充分认识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工作的现状
自恢复纪检监察机构以来,其在惩治腐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党的威信和保护人民群众利益方面,发挥了无法替代的作用,群众对此充分肯定。但在自身建设和内部监督方面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
少数纪检监察干部主观上缺乏监督意识。个别领导干部对内部监督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对问题不敢直视,家丑不可外扬的心态导致对干部的监督管理偏宽、偏软。个别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特权思想比较严重,自认为是监督别人的人,不愿接受别人监督。
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体制不够完善。一是监督办法缺乏统一规范。按照中央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用铁的纪律打造纪检监察队伍”的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成立干部监督室后,各地对干部监督工作作出了有益的探索,尽管也出台了一些加强内部监督工作的文件和规定,但缺乏系统性和可操作性。从全国来看,目前还没有相关法规文件或指导性意见。二是监督渠道不够畅通。《党章》规定纪律检查机关实行双重管理,但上级纪委也有具体工作,对下级不能形成常态监督;同级党委对纪检监察机关往往信任大于监督;下级对上级缺乏有效的监督途径和办法,效果不明显。群众监督又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沟通机制的不完善,导致群众监督力量不足。三是监督方式简单。对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主要采用绩效考核、述职述廉等方式实施监督,注重工作层面的多,忽视了对思想层面的监督,监督方式不够全面直接,有待改进。
监督的力量比较薄弱。一是监督机构设置不统一。从目前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设立了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县级以下纪检监察机关多数没有设立干部监督室,没有形成统一的专门的干部监督机构。二是人员编制不足以胜任这项工作。以长春市为例,干部监督室有工作人员x人,截至上半年,共收到举报件x件,已初核案件线索x件,人员力量的不足,严重影响工作效率。三是干部的能力素质与干部监督工作新形势新任务不完全适应的矛盾还没有根本解决。掌握信息网络技术、财会电算等知识的专业型人才,熟悉市场经济、现行法律法规,具有实践经验的复合型人才普遍匮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干部监督工作职能的发挥。
二、推进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工作的建议
纪检监察机关是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组织保证,肩负着重要的历史使命。只有充分认识新常态,主动适应新常态,才能聚焦主责主业,打赢反腐败这场战争。
加强教育引导,强化自我监督。一是树立廉洁意识,使之树立主动接受监督意识。通过专题讲座和党课等形式,学习《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央纪委有关文件等法律法规,引导纪检监察干部不断增强自律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二是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要带头,充分发挥表率作用。打铁还须自身硬。凡要求基层单位执行的,纪检监察机关首先执行,凡要求别人做到的,纪检监察干部首先做到,凡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做到的,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首先做到。三是开展主题实践教育活动,提升公众满意度。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把深入学习纪检监察工作纪律等贯穿于教育的始终,增强自我免疫力。通过扎实有效的教育引导活动,促进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公众满意度稳步提升。
改进纪律审查工作流程,加强内部日常监督管理。按照中央纪委关于“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的要求,对所有反映市管干部的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逐一清理,规范分类处置工作,完善和细化初步核实、立案检查、移送审理、涉案款物清缴等过程管理,进一步严格工作程序和时限要求。同时加强干部监督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和案件审理室等业务监督部门的力量,认真履行审核把关和监督的职责。通过实现决策权、调查权、处分权和监督权的相互分离,保证办案工作环环制约、管控严密,严防以案谋私。
健全纪检监察内部监督办法,强化制度监督。一是吃透上级精神,探索干部监督制度体系建设。结合实际,制定《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暂行办法》等制度规定,从体制机制上筑牢监督防线。二是强化纪律监督。要求纪检监察干部严格遵守“四不准”规定,即不准发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相违背的言论;不准越权批办、催办或干预有关单位的案件处理等事项;不准以案谋私、办人情案;不准跑风漏气、泄漏工作中的秘密。强调违反办案纪律就是违反政治纪律,为纪检监察干部架设规范执纪用权的“高压线”。三是严格落实干部轮岗交流制。严格按要求对信访举报、案件检查等重点岗位工作人员进行轮岗交流,加强权力监督,防止出现以权谋私,以案谋私,办人情案、关系案等问题。四是深入落实责任追究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层追责。对纪检监察干部公务活动中有违纪行为的,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分管领导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室主任承担直接领导责任,有关承办人承担直接责任。对有问题的干部,坚决查处,对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干部坚决调离。
拓宽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渠道,强化立体监督。一是组织监督。坚持上级监督下级,定期向上级纪委汇报工作,接受上级监督。定期向本级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等通报工作,接受组织监督。干部监督室定期巡访纪检监察干部,巡访被查处对象,巡访相关涉案人员,了解纪检监察干部工作情况,并把结果作为年度考核、提拔任用、奖惩干部的重要依据。二是社会监督。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离退休老干部等为党风政风建设监督员,定期召开座谈会,让监督员为纪检监察干部“号脉”。三是舆论监督。将纪检监察机关业务流程在网站上公开,让群众监督纪检监察干部正确行使权力,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建立纪律审查通报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纪律审查情况,接受社会对纪律审查工作的监督。四是家庭监督。向每名纪检监察干部家庭发放《助廉倡议书》,教育引导纪检监察干部家属当好助廉“哨兵”,把住八小时之外关。
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是一个新的课题,也是必须完成好的课题。我们必须更加自觉、主动、严格地把自身置于监督之下,用铁的纪律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才能有资格、有能力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历史使命。
纪检监察日常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第四篇】
加强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监督,把深入学习《准则》《条例》与工作实际相结合,进一步提升廉洁自律意识,真正做到警钟长鸣。欢迎阅读本文,更多优质内容,欢迎关注网。加强党内政治监督方面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党内监督条例是党内监督的顶层设计。对十八大以来从严治党新经验的总结和固化,回应了社会关切,要求中央政治局委员在监督方面发挥表率作用,视“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的头雁效应,体现党内监督没有例外、不留空白。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从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做起。《党章》明确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党内没有特殊党员,权力无论大小都要受到有效监督,一旦失去有效监督,权力就会任性。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中央政治局带头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为全党作出了榜样。《条例》明确,民主生活会应当经常化,遇到重要或者普遍性问题应当及时召开,领导干部应当在会上开诚布公,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武器,如实剖析问题,提出整改措施,接受组织监督,接受上级党组织的指导,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民主生活会是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加强党的建设,强化党内监督,提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问题和矛盾能力的有效途径。民主生活会在党内监督中发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重要作用,民主生活会应当经常化,及时性,具体化,有针对性。坚持问题导向,重在解决突出问题。对群众反映要认真对待,接到揭发检举,经查核确有轻微违规违纪行为,就要让犯错误的同志在民主生活会上自我检讨,大家批评帮助,共同敲响警钟。对巡视反馈的问题、组织约谈函询提出的问题,要在民主生活会上进行剖析批评。对有违纪问题又不在民主生活会上自查自纠的班子成员,必须严肃纪律,从重处分。“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打消自我批评怕丢面子、批评上级怕穿小鞋、批评同级怕伤和气、批评下级怕丢选票等顾虑,必须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把自己摆进去,这是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搞好党内监督的关键。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必须带头从谏如流,敢于直言,在批评和自我批评中做出表率示范。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民主监督不“走过场”。
各地各级要增强“四个意识”,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脉“反馈问题”,对症下药,厘清责任,整改落实具体到人、到事,明确整改时限,动真碰硬,不达目的不罢休。加强对下级党组织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督是上级党组织的重要职责,坚持一级抓一级,切实加强督促指导和监督,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和水平。有关负责同志要按规定参加下级党组织民主生活会,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督促检查,让民主生活会成为党内监督的一项生动实践,使得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实硬,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激发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纪检监察日常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第五篇】
履行监督主责,扎实做好日常监督
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主责部门,日常监督是党内监督的重中之重。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第一职责,无论纪委还是监委,监督职责都处于基础性地位。
《监督执纪规则》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应当结合被监督对象的职责,加强对行使权力情况的日常监督,通过多种方式了解被监督对象的思想、工作、作风、生活情况,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轻微违纪问题,应当及时约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纪检监察机制体制改革以来,纪检监察机关探索实行监督检查与审查调查“前后台”分设,新成立的监督检查室主要承担日常监督、问题线索分析研判处置以及谈话函询等职责。此举在强化自我监督的同时,通过定位向监督聚焦、责任向监督压实、力量向监督倾斜,为纪检监察机关履行好首要职责提供保证。
做好日常监督,重点要关口前移,坚持抓早抓小,做实做细。通过定期督查、明察暗访、专项检查等多种形式对干部进行教育提醒。紧盯重要节假日,重申纪律要求,通过集中检查、重点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集中整治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公车私用等违纪违规行为,畅通监督举报渠道,突出问题导向,坚持直查快结,着力查处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对日常监督中发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通过谈话、函询、诫勉等形式,及时提醒告诫、督促认识错误、认真加以改正。结合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通过“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督促党员干部拧紧廉洁自律“螺丝钉”,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