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具体实施方案范例【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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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实施方案【第一篇】

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农民富裕、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重要途径和可靠保证。为加快促进大兴区农村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壮大,根据中央和市级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展思路

以全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已取得成绩为基础,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已有发展资源和发展能力为依托,以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北京大兴国际机场运营等重大机遇为契机,发挥镇级主导作用,因地制宜,因村施策,推进一部分基础条件好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先富起来,带动大部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富起来,逐步实现全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同富裕。

二、主要目标

第一阶段:消除薄弱村。到2020年底,市级低收入村全部消除,2017年度收不抵支村基本消除,市级扶持壮大集体经济试点村年集体经营性收入达到10万元。

第二阶段:培育重点村。到2022年底,2017年度资不抵债村基本消除,培育一批集体经济发展先进村和示范村。

第三阶段:推广至所有村。到2025年底,全区农村集体资产总额和农村集体经营性收入增长幅度较大,农村集体经济综合实力明显增强。

三、实施路径

(一)高效开发优势资源

1.加快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加快推进各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统筹做好入市收益分配工作,增大农村集体经济总量。(牵头单位:区试点办、区经管站)

2.稳步推进农村宅基地改革。研究制定《大兴区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推动试点宅基地改革,探索宅基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有效结合,保证宅基地改革和产业发展同步推进,确保农村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大兴分局、区试点办)

3.预留土地征收项目指标。深化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对有条件预留用地或预留产业用房的经营性开发土地征收项目,采取预留用地、预留产业用房或将预留用地、用房指标折算为集体经济发展资金等措施,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主要用途为发展物业租赁经济。(牵头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大兴分局、区经管站)

4.盘活利用农民闲置房屋。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组织开展农民闲置房屋盘活利用工作,发挥区属企业、社会资本作用,重点发展乡村民宿、文化创意、城乡居民养老、产业配套服务等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特色融合产业;加强对机场周边未盘活农民闲置房屋的统一管理,鼓励农民将闲置房屋作为公共服务活动场所使用。(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民政局;配合单位:区国资委、区市场监管局)

5.加快培养农村优秀人才。加大宣传力度,加强与市场经济发达地区的学习交流,整体提高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认识和运用水平;研究建立农村集体经济专家库,为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提供战略规划、业务指导等服务,将优秀经济能人、致富能手充实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才队伍中,打造服务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人才团队;全覆盖、分批次培训农村党组织书记,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培养,提高村干部发展集体经济能力;充分发挥村级“第一书记”、党建助理员的作用,推进村庄发展集体经济产业。(牵头单位:区委农工委、区委组织部)

(二)大力盘活集体资产

6.盘活闲置集体资产。进一步加强全区集体资产清查工作,重点摸清闲置集体资产的基础数据和盘活要求。发挥“村资区管”作用,研究建立全区农村集体资产盘活场所,成立专门服务队伍,负责统筹盘活全区农村闲置集体资产;与市农村产权交易所加强合作,提高闲置集体资产盘活效率。(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经管站)

7.探索自主开发模式。预留部分物业等集体资产,采取出租、合作经营等方式,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稳定持久收益。通过预留部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探索自持自用、自主开发等模式,逐步提高镇级集体联营公司参与市场竞争能力。(牵头单位:区经管站、区试点办)

8.完善已有经营模式。继续深化购买底商、留地留产安置、联村入股等已有集体资产经营模式,不断提高集体资产经营效率;加强低收入扶持资金已购置物业的管理,提高低收入村收益。(牵头单位:区经管站、区农业农村局)

(三)拓宽资金投资渠道

9.推进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委会账务分离。在农村基层党组织统一领导下,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委会实行账务分离,明确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委会的财务往来关系;逐步增加政府对农村的公共服务支出,减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担。(牵头单位:区经管站)

10.稳妥开展委贷理财。加强村级委贷理财监管,保障村级股份分红来源。(牵头单位:区经管站)

11.探索购买优质资产。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购买高端商业用房或竞拍土地等优质资产资源。(牵头单位:区经管站、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大兴分局)

12.推进村企合作经营。加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本金保障,稳步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央企、国企合作投资优质产业,获取市场投资收益;将财政奖补资金纳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试点成功后,逐步扩大试点范围。(牵头单位:区经管站、区国资委、区农业农村局)

13.探索引入社会资本。具备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采取入股、合作等多元化经营方式引入社会资本,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利益,并审慎探索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牵头单位:区经管站)

(四)发展合适特色产业

14.承包公共服务。指导各属地建立健全绿化服务类公司,承包植树造林、养护公共绿地等绿地服务工作;与机场集团加强沟通,指导建立健全保洁、维护等服务类公司,承包机场公共服务。指导建立健全村庄公共服务类公司,承包村庄内垃圾、厕所等公共服务工作。(牵头单位:区园林绿化局、区机场办、区城市管理委)

15.发展地方特色服务产业。根据社会需求,深入挖掘地方人文特色,充分发挥特色技术人才作用,加强与社会资本合作,逐步发展地方特色服务产业。(牵头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

16.发展高附加值农业产业。深入挖掘区内优势农业产业,提高农业产业技术含量,强化农业产业创意设计,发展高附加值农业产业。以西瓜、航食、花卉、蔬菜等精品农产品为重点,打造现代农业产业园、新兴农业综合体,提高农业产业附加值。研究庞采路农业产业带现代农业发展方向,优化提升庞采路高端特色农业产业带。(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17.发展文化产业。贯彻落实北京市关于发展文化产业有关精神,综合利用闲置集体资产,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加强“文化+农业”创新发展,打造农村文创品牌。结合区位优势、发展趋势等,谋划成立会展服务公司,为大型会展提供各项综合服务。研究参与重点学校、医院引进工作,提供相关配套基本服务。(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和旅游局、新媒体产业基地管委会、区教委、区卫生健康委)

18.发展旅游产业。加快旅游业转型升级,推动重要旅游目的地建设。充分挖掘永定河、凤河、机场沿线等地域文化,打造特色旅游景区。围绕重点旅游区域,谋划成立相关旅游服务公司。研究利用现有农地、林业资源,逐步打造景观农业,形成特色农业旅游景区。(牵头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园林绿化局)

(五)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

19.消除低收入村。加强产业扶持,到2020年底,消除市级低收入村。落实“一村一策”要求,到2020年底,市级扶持壮大集体经济试点村年集体经营性收入均达到10万元。(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经管站)

20.消除收不抵支村和资不抵债村。通过加强财务规范管理、拓宽集体增收渠道、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等措施,到2020年底,2017年度收不抵支村消除比例达到90%,资不抵债村消除比例达到80%;到2022年底,2017年度收不抵支村消除比例达到95%,资不抵债村消除比例达到90%;到2025年底,2017年度收不抵支村和资不抵债村全部消除。(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经管站)

四、保障措施

21.加强组织领导。依托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大兴区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工作小组,负责统筹指导全区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工作,组长由主管副区长杨彦光担任。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农业农村局局长郑小毅兼任,负责牵头协调落实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工作。各镇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全镇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工作的方案制定、综合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确保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牵头单位:区委农工委)。

22.加大扶持力度。协调金融机构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做好融资服务,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融资提供个人贷款保证保险或金融机构贷款损失信用保险;按农村集体经济进行投资的行业类型不同,分别提供种植、养殖、安全责任方面的保险保障。深入研究政府资金、项目投入对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促进作用,提高政府资金、项目投入效率;研究安排部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指标,采取“点状供地”方式,支持发展农村集体经济重大经营项目;积极推进农村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信息化水平。(牵头单位:区金融办、区农业农村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试点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3.强化考核奖励。将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工作纳入区级绩效考核,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进一步完善《村干部报酬调整办法》,参照区属国企奖励办法,研究制定《村干部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奖励办法》,对做出重要贡献的优秀村干部给予奖励,有效激发村干部工作热情。(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政府办、区委农工委、区委组织部、区国资委)

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实施方案【第二篇】

为了进一步加快村级经济发展,着力提高农村党支部领导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增强凝聚和服务群众的物质基础,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我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主题,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为新时期农村工作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进一步解放思想,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实力,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为富裕文明小康村建设的总体目标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二、目标任务

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使全村集体经济实力明显增强,集体积累每年增加5000元,形成较强的经济发展后劲,建立充满活力的集体经济自我发展机制,不断满足农村基层建设、服务和管理的支出需要。到2020年底,力争村集体经济有新起色的目标。

三、发展途径

结合我村实际,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探索村级集体流转发展途径和模式。

1、盘活农村土地资源。大力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鼓励村集体统一经营,实现土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结合村庄整治,开展土地整理和宅基地整治、零星自然村迁并,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新增的有效耕地面积由村

组集体所有和经营。村组集体

所有建设用地可采取自主经营、租赁、抵押、承包、作价入股等方式流转,增加集体资产收益。

2、培植农业主导产业。鼓励村级组织结合农业综合开发,领办和创办高效农业、生态农业、观光农业示范项目,带动农民发展优势明显和特色鲜明的主导产业,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把农民增收和集体增利结合起来,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力。

3、发展村级合作组织。适应发展现代农业,推进农业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经营的新趋势,构建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业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鼓励村级组织牵头成立各种专业技术协会、专业合作社、等,采取“支部+协会+农户”等多种形式,开展技术指导、信息传递、物资供应、产品加工、市场营销等生产经营服务,以有偿、微利的服务方式增加集体经济收入。

四、强化管理

1、加强村级集体资产管理。进一步明确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市场主体地位,建立健全村级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坚决制止和查处平调集体资产行为,实行市场化运作,不断提高资产保值水平。继续加强对村级“三资”(资产、资源、资金)的清理、登记、管理,继续建立“三资”台帐。村级集体资产发包出租,必须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实现收益最大化;

村集体经营性物业资产不允许随意变更,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2、规范村级财务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村级财务收支决算制度严格收支审批,努力控制非生产性开支,完善村级财务“双代管”制度,规范代管手续。建立健全村级财务公开制度,及时、真实地公开相关信息。建立和完善村干部办公费用包干制度,规范村干部办公经费开支。

3、加强村级民主管理。建立健全村级集体经济民主决定机制,全面推行村级重大决策“四议两公开”,规范和完善民主决策的内容、形式和程序,保障党员和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确保村级集体经济健康发展。完善监督机制,以村民为主成立监事会,对村级集体资产运营情况进行监督。

五、实施步骤

1、2016年初,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五年发展规划。

2、2016年5月底前,实行组帐乡代管,进一步完善村民小组财务监管制度。

3、2016年12月底前,进一步完善村民小组集体“三资”监管代理各项制度,开展小组“三资”清理监管代理情况检查验收工作。

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实施方案【第三篇】

为进一步发展壮大全街道村集体经济,着力提高基层党组织领导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全面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根据县委文件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要站在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不断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实力,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推进农村科学发展,加快建设生态、美丽、健康、幸福新。

二、目标任务

坚持“村级主体、因地制宜、培植典型、整体联动、部门配合”的原则,创新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形式,多途径增加村级集体经济可支配收入,大力实施街道“一村一品”示范工程,确保2017年村集体经济收入3万元以下自然村实现翻番,2018年5万元以下自然村“一村一策”推进措施取得实效。

三、实现形式

(一)土地经营型。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土地出租、土地互换、宅基住房、土地入股、股份合作等方式,实现土地向企业流转、向种植大户流转,实现村集体和农民收入双增收。在充分保障群众利益基础上,由土地承包经营权流入方,提供土地流转管理服务费,用于村级组织的集体收入。同时,将整平后的沟、路、渠等新增土地的收益,全部划归村集体支配。通过引进农业龙头企业、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家庭农场和种粮大户等方式,采取企业+基地带动型、“公司+村集体合作社+农户”带动型、园区经济带动型等多种模式,加快推进土地集约化经营。

(二)资源开发型。探索发展“边角经济”,对村里的路坎沟边、闲置荒片、房前屋后边角的集体闲散土地资源,通过统一收回、分户承包、股份合作等形式,与各类市场主体合作发展种植产业或经营项目,实现参与各方共建共赢。

(三)资产运营型。对闲置土地、院落、厂房等集体资产,采取合理流转、承包租赁等形式,通过收取一定的承包费,增加村级积累。利用村级组织闲置的办公场所,创建农村综合服务组织,在出租房屋和为民服务中,为村集体创造一定的积累。

(四)有偿服务型。依托村集体兴办村级服务组织,如劳务输出组织、各种便民服务代理点、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把一家一户难以完成的农技推广、农田改造、机械耕作、产品销售等,由村级服务组织统一起来实施,在实行集约化规模经营的同时,为群众提供有偿服务,增加集体收入。

(五)项目开发型。村集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兴建厂房、商业用房或市场基础设施,通过对外租赁增加集体经济收入;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引进项目,通过利润分成等增加集体收入。

(六)培植主导产业。鼓励村级组织创办高效农业、设施农业、生态农业、旅游观光农业示范项目,带动农民发展优势明显和特色鲜明的主导产业,培植苗木、蔬菜、果树等特色种植项目,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把农民增收和集体增收结合起来,壮大村集体经济实力。

(七)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型。在充分征求村民代表意见的基础上,将村集体财产投资或理财,实现集体财产的保值增值。

(八)借力扶贫项目。大力推进产业扶贫,在扶贫资金使用上,优先安排对集体经济收入有作用的产业项目,重点培育村级组织经济发展项目,实现贫困户脱贫与村集体增收共赢。

(九)其他方式。村集体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在多方论证的基础上,稳步探索适合本村的其他增收方式。

四、方法步骤

(一)调查研究,找准门路。抽调人员,组建工作组,采取进村入户、走访座谈等多种方式,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情况进行逐村调研,摸清底数,查实家底。对2017年集体收入3万元以下的自然村和2018年集体收入5万元以下自然村分别建立工作台账。通过调研,详细了解各村集体经济发展现状,全面总结发展好的经验做法,分析研究存在的突出问题,帮助寻求加快发展的对策路子,创新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门路。

(二)迅速行动,认真实施。一要科学制定方案。结合村情民情,坚持因地制宜,逐村开展可行性论证,鼓励引导各自然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细化目标任务,将各项任务分步排出时间表,分人明确责任,确保每一个环节都有人负责把关。各网格书记要切实负起“带头人”的责任,按照制定的目标要求逐项抓好落实。二要抓好工作指导。对有项目、发展好的村,要突出提档升级,加强规范管理;对无项目的薄弱村,要帮助村“两委”找路子、跑项目、抓发展,找出一条符合本村实际情况的发展道路。三要加强协调沟通。认真研究各方面的政策,多渠道争取项目、政策和资金,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对上级帮扶的资金要专款专用,全力培植村集体经济的发展与壮大。

(三)总结表彰,完善机制。在全街道经济工作会议上,街道党委、政府对村级集体经济十强村和村级集体经济增速快的前十名村进行奖励。另外,通过召开现场会、推介会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好思路、好项目、好经验,发挥典型示范引导作用,整体推进全街道村级集体经济的健康发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街道党委成立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指导全街道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各办事处党总支书记要对这项工作亲自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上下联动,合力攻坚。各部门要紧密协作,相互配合,履行职责,积极提供人力、物力、财力、信息支持,帮助各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三)严格考评,强化督办。街道党委将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作为千分制考核的重要内容。针对2017年集体收入3万元以下自然村,于2019年年底实现收入翻番,对2018年集体收入5万元以下自然村,2019年底集体收入明显提高,确保“一村一策”推进扎实有效。督查办要对各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情况,进行经常性地跟踪检查督办,实行每月通报、季度检查、年底考核。

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实施方案【第四篇】

为进一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夯实农村基层组织执政基础,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发展规划。

一、我县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现状

近年来,我县各地勇于实践,敢于创新,遵循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积极探索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新途径、新路子,取得初步成效。然而,受基础薄弱、资源不足、开发条件落后等因素制约,村级自身造血功能不强、发展渠道不宽、潜力挖掘不够、发展不平衡、整体实力不强等问题仍未得到根本改变。据统计,2016年全县394个村集体经济收入为万元,村均万元。其中,年集体经济收入15万元以上7个村,占%;10万元至15万元之间的6个村,占%;5万元至10万元之间的29个村,占%;5万元以下集体经济薄弱村352个,占%,其中包括288个集体经济空壳村(年集体经济收入在2万元以下)。

二、总体目标

通过四年努力,使全县集体经济薄弱村全部实现“四有”目标,即有科学的发展规划,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有一定的经济积累,有健全的监管机制。力争到2020年底,全面消除空壳村,使80%的村集体经济收入达5万元以上,美好乡村省级示范村达10万元以上,使全县394个村集体经济年收益与当地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同步增长。

三、计划任务

2017年,全县扶持80个村开展试点,其中:收入在2万元以下的村40个,收入在2-5万元以下的村25个,收入在5万元以上的村15个;2018年,扶持110个村,其中:收入在2万元以下的村84个,收入在2-5万元以下的村18个,收入在5万元以上的村8个;2019年,扶持发展110个村,其中:收入在2万元以下的村86个,收入在2-5万元以下的村14个,收入在5万元以上的村10个;2020年,扶持发展94个村,其中:收入在2万元以下的村78个,收入在2-5万元以下的村7个,收入在5万元以上的村9个。

四、基本原则

1.坚持创新思路、科学发展原则。以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为导向,合理开发利用现有资源,促进村级集体经济更好更快、可持续发展。

2.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从各村经济基础、地理区位、资源条件等实际情况出发,采取“一村一策,分类指导”办法,因村制宜,合理制订规划,选准合适产业、项目,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3.坚持村级主体、自愿稳健原则。充分发挥村级组织主体作用,在充分尊重村级组织自愿基础上,量力而行,规范操作,不断增强村级集体经济的内生动力和造血功能,提升村级组织“三资”管理能力水平。

4.坚持整合资源、整体推进原则。注重整合各方资源,加大资金、项目和政策支持力度,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形成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整体合力。

五、发展途径和主要任务

1.对地处偏远、资源匮乏的村,通过发展异地物业项目,实现稳定的集体经济收入。一是采取“单村独建、合作联建”形式,在经济基础较好、人口集聚明显的新城区、杭埠工业园区、万佛湖旅游度假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地自建物业楼;二是利用特扶资金等财政补助资金,以统筹统建统购方式建设标准厂房或购置专业市场摊位,以统租经营收入所得,扶持相应村增加村集体收入。

2.对区位条件好、资源较丰富、具有开发潜力的村,通过“盘活要素、开发资源”模式,大力发展各类特色产业、社会服务等项目,不断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收入。

一是资源开发型。通过承包、租赁等形式,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

二是服务创收型。鼓励有条件村以集体名义组建社会服务组织形式,如农家乐统一管理服务中心、生产服务型合作经济组织,通过提供优质、有偿服务,促进产业发展,增加村集体收入。

三是以地生财型。以美丽乡村建设、茶谷建设为契机,兴建产业发展配套项目。

四是资产盘活型。对村集体闲置或低效使用的办公用房、大会堂、老校舍、旧厂房、仓库、生产装备设施等资产进行资源整合、二次开发,提升容积率,扩充资产量,通过出租或入股形式参与经营,实现集体存量资产增值。

五是合作参股型。通过招商引资,采取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等投资入股形式,与业主合作开发投资省、见效快、效益相对稳定的建设项目,获取固定投资回报,增加村集体收入。

3.对处在中间层次的村,通过“政策扶持、结对帮扶”模式,帮助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确保村级组织正常有序运行。继续落实“政府部门联村和领导帮扶联系”制度,鼓励村企结对、村户联合,通过“政策引、资金扶、项目带、信息联”等途径,帮助引进一些项目、资金和技术,创造发展条件。对部分地处偏远、人口规模少、列入萎缩管理且无发展条件的村,则以给予运行补助经费方式为主解决“无钱办事”问题。

六、政策保障与工作举措

1.加强组织领导。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是美丽乡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各乡镇、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并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想方设法加快发展。各乡镇政府要健全组织机构,配足配强力量,根据各村实际,逐村制定集体经济发展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县农委要认真履行管理、指导和监督职责,切实帮助村级组织理清发展思路,制定发展规划,落实工作举措;县国土资源局要积极为村级发展集体经济提供用地保障;县发改、住建、规划、市场监管、税务、人防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密切配合,为发展村集体经济提供指导服务。

2.加大资金扶持。县财政每年整合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资金,用于扶持经济薄弱村发展集体经济,重点扶持发展物业经济项目,扶持资金实行项目管理,对列入扶持计划的项目,符合一事一议条件的优先考虑。对通过发展农家乐、休闲观光农业、山水生态游,开发荒山、荒水、荒地、荒滩等自然资源,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项目取得稳定经营性收入来源效果显著的存,县财政给予奖励。

3.深化帮扶工作。深入开展部门帮村、村企结对、村银结对活动,并实施帮扶重点转向,坚持从帮扶解决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逐步转移到发展集体经济收入上来,帮助引进一些项目、资金,创造发展条件,增强造血功能。要用好管好对薄弱村的帮扶资金,加强各类扶持资金的统筹使用。进一步健全完善党政领导与经济薄弱村结对联系制度,切实帮助联系村解决发展集体经济中碰到的困难与问题。

4.营造良好氛围。把发展和监管村集体经济列入乡镇、部门年度岗位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努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坚持将村干部经济待遇与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情况挂钩,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积极性。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等组织作用,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规范村级资金运行民主决策机制,严格财务运行监督管理,确保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安全与完整。

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实施方案【第五篇】

为进一步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根据《安徽省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推深做实“百千万”工程扎实开展“六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集体经济组1号)和宣城市《关于开展“一抓六动”专项行动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广德市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规划(2019—2022年)》,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省“百千万”工程和宣城市“一抓六动”专项工程,推深做实“一抓双促”工程,强化政策支持,探索有效形式,创新工作机制,逐步建立村级集体经济收入稳定增长机制,高标准、主质量推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为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到2021年底,全市133个村(桃州镇的升平、天寿、景贤和祠山岗茶场4个非农社区不包括)年经营性收入不低于10万元;实现当年经营性收入50万元以上的集体经济强村31个。

三、重点工作

全面贯彻执行《广德市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十条意见》,围绕资源开发、资产盘活、产业带动、服务创收、物业租赁、乡村旅游、社会帮扶、股份合作等八大主要路径,通过扎实开展“五个强化”行动,建立村级集体经济稳定增长机制,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一)做好资金保障。进一步发挥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金功能,除上级财政资金外,市财政安排配套扶持资金,分别对18个重点扶持村(其中中央扶持村13个,省级扶持村3个,市级扶持村2个)按每村50万元标准全部补足资金。市、乡镇两级要安排专项工作经费,并将配套资金和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顺利推进。(牵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二)突出市场导向。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注重以市场化手段推动集体经济发展。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健全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治理机制,推进村集体经济组织实体化运营,强化市场主体地位,发挥功能作用。探索推行村企联建、村银结对、村社合作等方式,用好金融资金、工商资本、社会资源三类要素,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积极探索“党支部+公司+农户”等模式,培强市场主体、延长产业链条,发展乡村旅游、休闲农业、文化体验、健康养老、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牵头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各乡镇)

(三)落实用地政策。依据国土空间规划,通过增减挂购、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矿废弃地复垦等方式,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用于农村产业发展。严格落实征收集体土地留地安置政策,安排不低于实际征收面积5%的留用地,作为村集体发展建设用地,或采取等价置换工商业用房等方式进行补偿。结合新编村庄规划预留一定规模建设地,保障好新产业新业态、乡村文旅设施、现代农业产业园及产业融合发展等项目用地。探索工业项目飞地模式,建立园区与村居联结机制,鼓励符合条件的村级集体工业项目集中入园区。(牵头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各乡镇)

(四)强化党建引领。深入贯彻农村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推进集体经济做大做强。在乡镇设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指导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向乡村振兴重点村选派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示范推动集体经济发展。积极探索集体经济发展职业经理人制度。加强县乡农经干部队伍建设,强化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管理指导。引导新型经营主体、致富带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人员、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等参与集体经济发展,打造一支会经营、善管理的农村经营人才队伍。(牵头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五)建立帮扶联动。强化政府帮扶引导,落实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包村联系制度,确保每个重点扶持村有1名县级党政班子负责同志具体包联,定期调研指导,帮助解决难题。乡镇党政负责同志要对所辖村包保联系实行全覆盖,每季度现场调度项目推进情况不少于1次。引导企业辐射带动,持续推进农村“三变”改革,探索村企合作、村企联建等,通过提供资本要素、指导生产经营、发展上下游产业等,带动集体经济发展。整合社会资源力量,鼓励社会资本与村集体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促进集体经济发展。探索建立强村与弱村结对帮扶机制,实行合作共建、抱团发展。(牵头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各乡镇)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责任。扶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在市集体经济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市集体经济办牵头组织实施,市集体经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政策支持和业务指导。构建党委统一领导,组织、财政和农业农村部门统筹推进,有关部门支持配合,市主导推动、乡村具体落实的工作格局。加强组织领导,持续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二)抓好组织实施。各乡镇要考虑各村发展阶段和条件,采取“一村一策”等方式,因地制宜、分类实施。对基础条件较好的村,着重完善体制机制,加强规范管理,持续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对有一定集体资产资源条件、但缺少经营性资金的村,着重给予引导性支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经营管理指导,提升自主发展能力。建立项目库,加强项目建设过程把控,综合考虑实施周期、预期收益、风险隐患等因素,对集体经济项目申报审批、运营管理、竣工验收实行全程监管,提高项目建设质量。

(三)强化考核激励。把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纳入全市党建+发展双百分制考核、乡镇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市集体经济办公室对各乡镇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建立月报告制度,每月25日将当月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实行奖惩制度,对领导重视、工作业绩突出的乡镇、村要进行表彰,对工作中涌现的优秀人员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措施不力、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任务未完成或弄虚作假造成恶劣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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