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检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范例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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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检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1
一、基本情况:
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提起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佛坪县人民检察院自202-年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以来至202-年8月,共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1件。其中诉前程序19件,占90%,起诉2件,占10%。其中202-年办理1件,占%;202-年办理7件,占%;202-年1至8月,办理13件,占%。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17件,国有资产保护领域4件。202-年,该院与佛坪县监察委员会联合制订了《关于履行行政公益诉讼职能促进依法行政中加强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佛坪县委印发了《佛坪县委关于进一步支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202-年至202-年3月,该院民事行政检察科仅1人,202-年4月起,增加至2人。三年来,该院公益诉讼工作每年取得长足发展,特别是今年与县监察委联合制订了加强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佛坪县委印发了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该院的公益诉讼工作迈上了一个新台阶,公益诉讼工作也逐渐步入正轨,已经形成制度化、规范化模式。但也存在一些制约公益诉讼工作发展的问题和因素,比如在公益诉讼宣传、与行政执法部门沟通协调、人员素质等方面都存在一些亟待改进的地方,民事公益诉讼一直未取得突破。为此,笔者对当前形势下,该院公益诉讼工作进行深入调研,查找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解决办法。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与行政执法机关联系协调不够,没有与行政执法机关建立案件信息通报、线索移送等相关制度,工作层面联系互动少,以致一些行政执法机关对检察机关心存戒备,甚至抵触,不愿配合。行政执法和检察监督各自为阵,单打独斗,没有形成合力,直接影响到执法效果。
2、人员素能及待提高。公益诉讼所涉及到的部门法律法规庞杂,与行政执法机关比较,检察机关民行检察部门处于弱势,民行检察部门干警在办案思维,知识储备等方面都有待转变和提高。个人素质、监督能力的不足,也是造成民事公益诉讼一直未取得突破的原因之一。新到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的同志没有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工作经历,专业能力、专业精神亟待提高。
3、对公益诉讼宣传不够。在本县范围内,对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宣传较少,人民群众知晓率很低,很多老百姓不知道公益诉讼,不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政执法机关也不了解公益诉讼工作,不了解就谈不上理解和支持了,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到公益诉讼工作的开展。
4、缺乏自信,对做好公益诉讼工作信心不足。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从制度建立、完善到全面开展,到现在也就近一年时间,对于这项全新的业务工作从探索到成熟有一个过程,要积累一定的经验尚需时日。对这项业务工作的认识还不够统一,有的有畏难情绪,认为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有难度,还在观望,认为等一等,看一看,较稳妥。有的认为这项工作搞不了多长时间,前景堪忧,最后会偃旗息鼓。一些干警甚至一些领导对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信心也不足,自己就没信心,如何能搞好工作?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到公益诉讼工作的开展。
5、对公益诉讼工作重视不够。民行检察部门部分干警由于自身对公益诉讼工作信心不足,也就谈不上重视了,在公益诉讼方面用的心思就少,开动脑筋谋划公益诉讼工作就少,向领导汇报公益诉讼工作也少,以至于公益诉讼工作迟迟打不开局面。由于历史原因,民行检察部门人员一直偏少,办案设备跟不上工作发展的需要,这些客观方面的不足,没有引起有关领导的重视,没有得到及时解决。
6、争取县委、人大支持不够。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正式开展时间较短,该如何开展尚处于摸索阶段,属摸着石头过河,没有范本可参照,以至于工作思路不够清晰,步骤不够明确,没有达到胸有成竹,不太确定向县委、人大汇报哪些内容,寻求哪些支持,因此专题向县委,人大汇报公益诉讼工作较少,得到的理解和支持也就少。
7、受一些因素影响,民行检察部门干警不能把全部精力用于本职工作。202-年2月至10月,民行检察部门仅有的1人也抽调到包扶村任第一书记。202-年4月至6月,民行检察部门1名干警被抽到包扶村驻村扶贫;7月至8月,民行检察部门1名干警又被佛坪县委抽去搞巡查工作。除此之外,民行检察部门干警还要从事或者参加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等一些工作,他们真正用于从事本职工作的时间被缩短,投入业务工作的精力也很有限,这势必会影响公益诉讼工作的开展。
三、工作对策
1、加强与环境保护,林业、国土资源、水利等行政协发部门以及监察委,法院的沟通联系,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是一个系统工程,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部门、监察机关、法院目标一致,也有保护公益的义务,开展公益诉讼工作需要各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只有相互协作配合,才能形成保护公益的合力。与行政执法部门建立案件信息通报制度、联席会议等制度,共享行政执法信息和司法监督信息。《佛坪县人民检察院、佛坪县监察委员会关于履行行政公益诉讼职能促进依法行政中加强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的出台,佛坪县检察院与佛坪县监察委员会建立案件线索双向移送机制,实现检察机关和监察机关的有效衔接。与法院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及时解决公益诉讼案件审理中的相关问题,确保案件质量和效果。
2、大力提高干警业务能力。公益诉讼作为一项新业务,具有案件领域广泛、办案环节繁多、涉及法律法规复杂等特点,从线索受理、立案、调查核实、诉前检察建议和公告、起诉、出庭,对民行检察干警人员力量配备和能力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民行检察部门干警要高度重视学习和培训,注重在办案中学,在实践中学,在交流中学,大力提高干警专业素质。通过自学、集体学习等形式,认真学习《检察机关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办案指南》、《行政诉讼法》、《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有关行政法律法规,学习兄弟县院的好经验好做法,熟悉法律法规、办案流程,补齐短板,练好基本功,为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打下扎实基础。坚持边办案边总结提高,通过实战练兵掌握办案技巧、观摩庭审等,着力提升文字能力、出庭能力、调查取证和沟通协调能力,切实提高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能力,培养高素质专业化的民行队伍。
3、加强对公益诉讼工作的宣传,提高知晓率,拓展线索来源。积极运用电视媒体、报刊、“两微一端”,多渠道、多手段,全方位宣传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提高人民群众的知晓率。大力宣传检察机关办理的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宣传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在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所取得的成效,使更多机关、单位、社会组织及广大人民群众理解、认可、支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营造保护公益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氛围。鼓励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积极参与保护公益活动,向检察机关提供公益诉讼线索。
4、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增强做好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信心。认真学习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政法思想,充分理解其精神实质和深刻内涵。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道路、检察制度和检察文化的自信。充分认识到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是新时代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有力抓手,也是检察事业与时俱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新的着力点。在“两反”人员转隶的背景下,公益诉讼工作已经成为检察工作新的增长点。对检察机关来说,应该说是机遇大于挑战,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是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人民群众是支持赞成公益诉讼工作,检察机关应当牢牢抓住这一历史机遇,肩负起历史赋予的使命,满怀信心,扎实工作、创新工作,创造性地解决实践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努力开创公益诉讼工作新局面。
5、切实重视公益诉讼工作,加强对公益诉讼工作的领导。院党组及“一把手”要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加强统筹规划、沟通协调和督促指导。重要工作直接部署、重点环节直接协调,带头办理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公益诉讼工作情况汇报,专题研究解决公益诉讼工作中存在的难题。充实办案力量、改善办案条件,将业务能力强、有公诉工作、侦查工作经历的干警充实到民行部门。不仅从思想观念上,更要从人员配置上,切实改变“重刑轻民”的状况。抓好内部一盘棋,统筹民行、刑事、检察综合业务等部门,为民行检察部门干警能够排除一些干扰,使他们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本职工作中,做好主业。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强化协作配合,共同促进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民行检察部门干警自己也要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意识,重视自己的本质工作,面对机遇和挑战,要坚定信心,要有克难奋进敢为人先的勇气,要有勇挑重但敢于担当的精神,实干苦干,善于总结经验,打开公益诉讼工作新局面。
6、加强请示汇报。公益诉讼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工作,涉及多个行政执法部门,牵扯面广,离不开党的坚强领导和各部门的有力支持。检察长要主动向县委、人大汇报检察机关关于公益诉讼的重大部署和要求、及本院公益诉讼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计划,积极努力争取县委、人大对公益诉讼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力争将公益诉讼工作放在全县总体工作中谋划和布局,统筹协调解决公益诉讼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使公益诉讼工作围绕全县中心工作开展,把握时机,把握节奏,借力借势,顺势而为,有重点、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快速发展。
当前检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2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驻看守所检察是检资金投入不到位
察机关的一项重要法律监督职能,是刑事诉讼监督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检察机关最基本的业务之一。随着202-年《律师法》的实施以及20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监所检察工作的决定》和202-年下发《人民检察院看守所检察办法》,对驻所检察工作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着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也对驻所检察人员的执法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新的形势下,如何促进驻所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发展,有力维护刑罚执行公正和在押人员合法权益,是摆在驻所检察部门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文试就当前驻所检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的对策进行探讨。
一、驻所检察工作的定位存在的问题
法律监督机制不到位:由于《刑诉法》、《监狱法》、《看守所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监所检察的监督权仅仅作了原则性规定,执行规定的配套细则没完善,造成监督机制不具体,不明确,操作性差,所以在具体操作过程中难度大、阻力大,难以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能。(二)相应手段与工作需要不适应。由于有关法律规定过于原则,驻所检察机关对看守所执行刑罚活动及监管活动的监督,缺乏有效的监督手段,导致执法监督缺乏力度;特别是由于社会形势和国家法制建设的发展,驻所检察法制建设已不适应工作的需要,使驻所检察室对刑罚执行活动和监管活动监督缺乏可操作性,致使驻所检察室对于监管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提出纠正意见后,却不能收到较好的纠正效果。认识不到位
驻所检察人员要有正确的思想认识。驻所检察是整个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刑罚能否正确地被执行。驻所检察人员在监管场所,对看守所的活动实行面对面地监督,要求驻所检察人员要有较强的责任心、独立工作的能力和较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是锻炼年轻干警正确、及时处理问题的好场所。基层检察机关要通过及时轮换岗位的形式,为驻所检察工作流入活力,让年轻干警在驻所检察工作中得到锻炼,提拔重用,使广大检察人员认识到驻所检察是一个检察工作不可缺少的、院领导重视的岗位,逐步改变人们的片面认识,从而提高驻所检察工作的地位。
1、人员不到位
2、驻所检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到位检察机关内部对驻所检察工作认识不足,往往把一些年龄大、工作能力较弱的检察干警安排在监所检察科,无论是在社会上、还是在检察机关内部普遍形成了监所科是“边缘科室”、“二线科室”的片面认识,驻所检察室则成了“养老”的单位和“无工作能力”的干警的落脚点。一些在驻所检察室工作的同志,也不思进取,养成了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消极作风,严重地影响了驻所检察工作的开展。
素质不到位:驻看守所检察干警的思想境界和精神状态是实现看守所检察工作重大历史性转折的保证基础,目前,绝大多数驻所检察干警感到压力大,面对现实中遇到的一系列新课题,敢于摆脱陈旧的观念和习惯,在不断地解放思想过程中开辟新天地,以适应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和现代化的发展趋势,适应监督工作的新变化;但是,也有少数干警对驻所检察工作重大转折中的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的探索不热情,缺乏应有的工作积极性。与此,腐朽思想、金钱万能、唯利是图,及时行乐等也熏染了一些驻所检察干警的心灵,致使队伍中出现了极个别腐败分子,损害了驻所检察干警的良好形象。同时,由于驻所检察工作条件艰苦,驻所检察干警很难调换岗位和部门,不利于驻所检察室及时输入新鲜血液,不利于驻所检察人才的成长和驻所检察事业的发展。
二、如何加强监所检察工作
基层工作力量薄弱。目前随着国家加大基层政权和近两年开展的“两所一庭”建设力度,虽然解决了一些乡镇司法所的办公用房问题,但与司法所相配套的人员编制未及时下达,办公设备设施也未配套。导致部分司法所成了有房子、有牌子、无人员的空架子,无法正常投入使用。
三、业务工作与职能职责要求相距太远。通过对现存的几个基层司法所的有关资料和卷宗的查看,普遍存在着业务工作开展不全面、个别司法所无法显示所做的工作,拿不出任何资料和卷宗,部分基层所要什么,没什么,问什么,不知道,就县局和业务部门下发的有关文件、材料、报表、数据等都不能按照上报和对答出来。
四、司法所编制少,人员不足是制约无法正常开展工作的最大困难。近两年通过司法助理员招录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充实了基层司法所的工作力量,但司法所建设工作整体还较滞后,司法所工作力量依然薄弱。目前一个司法所基本只有一个人员编制,进入乡镇的司法助理员难以独自开展司法行政工作,业务开展不起来,对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工作、安臵帮教、法律服务、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等指导、培训、管理和教育不落实、不到位,形同一句空话。人民调解等日常业务都还需依赖乡镇人民政府的支持,司法所与乡镇人民政府大多数是合署办公,司法助理员也由乡政党委政府支配。目前我县个别乡镇的司法助理员还身兼数职(如乡镇文书、民政员等)。
五、档案管理不够规范。规范化司法所应具备的相关资料、卷宗,不齐全、不规范。一是人民调解卷,没能按照统一的格式去做,材料不齐全、不规范,随意性很大。二是安臵帮教工作不深入、不到位,其卷宗更为不规范。部分所为应付检查,关门自做,司法助理员既不接触基层组织,也不接触被帮教对象的家庭,更谈不上接触被帮教对象,安臵帮教工作十分滞后。三是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等方面,拿不出相关资料,没有工作台帐。
六、通过招录考试进入司法助理员队伍的女性比例较大,工作后由于家庭等原因难以迅速进入工作状态。以去年为例我县招录的三名司法助理员全是女性,分配到司法所工作后有两名随即结婚生子,至今还在休婚假。难以迅速进入工作状态。
当前检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3
党建即党的建设,是指马克思主义建党理论同党的建设实践的统一,具有鲜明的党性和实践性,指导党在不同时代、不同情况下的工作与活动。
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是基层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XX检察长指出“检察工作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工作”。离开业务讲政治,政治就是空的;离开政治讲业务,业务工作就缺乏贯穿其中的灵魂。如何将党建工作融入检察业务,将“讲政治”和“讲业务”有机统一,是基层检察机关必须面临的问题。本文将从XX检察院开展的“融入式党建”工作进行分析,探索党建融入检察工作、引领检察工作的模式。
一、检察机关党建工作要求
在全国四级检察机关中,基层检察院承担大量的检察业务工作、法治服务工作和风险防控工作,是整个检察系统中离群众最近的机关。加强基层检察院的党建工作,将党建工作融入检察业务工作,提升检察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是检察工作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党建工作的应有之义。
这就要求我们在观察分析研究检察工作时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握好政治因素,策划推动工作时要落实好政治要求,处理解决问题时要防范政治风险。要强化政治思维,注重从政治上看大局想问题,遇事多想政治要求,办事多想政治规矩,处事多想政治影响,成事多想政治效果。要把检察工作放在“四个全面”“五位一体”中来认识,结合职能找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切入点,用法律监督的实际行动承担起服务大局的政治责任。要运用政治智慧和法律智慧,把讲政治和抓业务辩证统一于各项业务工作中,统一于司法办案中。
二、党建工作的现实困境
业务工作和党建工作“一手硬、一手软”的问题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重视业务工作,强调检察业务工作的成绩和排名,在党建工作上投入的精力不足,不能把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建设与队伍建设、检察业务工作紧密联系起来,党建工作的推动和促进作用不够明显的问题。
党建工作缺乏有效抓手,党支部在管理党员、引导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上的效果不够明显。党员走进群众、深入群众的形式单一,做群众工作的能力不足,如何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阐明法律法理,实现案结事了的思考不足,宗旨意识有待加强。在检察工作中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的能力有待提升。
三、党建工作融入检察工作的XX探索
近年来XX检察院将党建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构建“融入式党建”工作模式,将党建工作融入服务大局、融入保障民生、融入司法办案、融入队伍建设中,推动党建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探索出融入式党建的发展模式。
(一)党建融入司法办案,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
一是主动服务经济发展。紧密围绕全区“12345”战略思路,增强服务大局的主动性和预见性。落实民营经济司法保护的要求,借助“相检法治导航”“谢君法治热线”等机制,帮助企业有效防控法律风险,落实知识产权保护、金融安全、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防范等工作要求,为全区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检察服务。二是构筑未成年人平等司法保护体系。加强未成年人检察“盏心工作室”等工作品牌建设,构建“三位一体”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基地,提供取保候审、社区矫正期间的心理疏导、法治教育、就业培训、工作安排、生活照顾等全方位关爱。“盏心工作室”志愿活动项目入选XXXX区未成年人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者服务项目,“盏心工作室”被命名为区机关志愿服务团队。
(二)党建融入专项工作,营造风清气正的法治环境
一是“走出去”菜单授课。聚焦服务保障大局,找准司法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点,将35周岁以下青年党员干警全部编入“相检青年讲师团”,制定服务课题及项目X项,为辖区机关、学校、社区、企业提供“菜单式”法治服务,为全区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法治产品和检察产品,努力实现服务大局与锻造队伍双赢效果,累计开展各类宣讲活动X余次,繁荣法治文化。二是“请进来”现场普法。依托犯罪预防教育基地、院史陈列室、“5+5”融入式党建基地等实体基地,把社会各界人士“请进来”接受法治教育,组织X次X余名各界人士走进检察机关实地参观,犯罪预防教育基地入选XX市走看学做比党建参观点、区新时代文明实践点。
(三)党建融入综合治理,努力实现政治效果和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一是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打造“检群零距离”党建服务品牌,制定《XX区人民检察院调解工作实施细则》,及时有效化解检察环节矛盾隐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创新“一二三四”工作法,全面落实群众信访“7日回复”要求,确保“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二是发挥“检察预诊”开展风险研判。持续做强“检察预诊”党建工作品牌,深入开展个案、类案分析,先后就“学托诈骗”、“酒驾碰瓷”等问题撰写风险研判报告,为全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四)党建工作融入服务群众,多途径延伸检察工作触角
一是支部包干负责,强化组织合力。根据区委政法委关于“三官一律进网格”的工作要求,优化“检察官进网格”工作机制,在网格中开展扫黑除恶线索排摸与宣传、检察监督、法治教育、风险研判等工作,工作经验获得全省政法工作会议肯定。二是拓宽服务途径,增强走访实效。将基层走访调研与维权服务相结合,提升工作实效。全面记录走访过程,实行信息集中管理机制,做好记录收集,集中研判收集到的意见、建议、排查的风险点、矛盾点等,及时分流处理
针对涉企案件建立案发单位回访制度,针对企业管理暴露的问题,走访案发企业X余次,及时听取诉求、帮助解决难题,受到广大企业欢迎。
(五)党建融入队伍建设,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一是坚持以党建带队建。通过中心组学习会、主题党日、支部学习会等活动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导干警持续解放思想,坚定理想信念,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融入式党建”为引领,持续抓好平台升级、品牌领航、壁垒屏障“三项工程”,推动党建与检察工作的深度融合。制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清单,运用党员冬训、微型党课、党建论文交流评选、检察文化沙龙等载体和形式,提升干警政治及专业素能。二是注重规范严管理。严格落实党组、总支、支部议事规则、民主讨论和重大事项决策机制,落实党员干警民主权利;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严格发展党员标准和程序,开展党员档案普查,逐步建立“三册两记录”组织台账档案和“一表四书”党员个人档案管理体系。
四、党建引领检察工作的模式分析
XX检察院通过抓好班子、抓实管理、抓细监督,践行“为民服务为党分忧”的工作宗旨,以党建引领检察工作争先创优,连续两年获评XX市优秀基层院,第二党支部获评“XX市优秀行动支部”,党建阵地获评XX市“走看学做比”党建参观点。
一是夯实党领导班子建设,抓好“关键少数”。充分发挥班子作为基层党建“领头雁”的关键作用,建立党组班子带头学习、带头宣讲、带头示范、带头落实工作机制。机制建立以来,班子成员已带头为干警讲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旗帜鲜明讲政治”等主题党课10余场。严格落实班子组织生活会制度,经常性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查摆问题短板,分析解决方案,夯实整改责任。
二是压实党的支部建设,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结合内设机构改革和各部门业务特点,整合业务属性类似的部门人员到同一个党支部,部门负责人担任支部书记,与员额检察官代表、业务骨干一起配强支部班子。科学统筹党建活动和业务工作的时间安排,联合召开支部学习会、部门工作例会、业务学习会等,合理压缩会议频次。综合运用谈心谈话、主题党日等形式,提高党员干警政治站位和服务大局观念。
三是抓实管理,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制度建设,制定《XX年意识形态工作要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责任清单”》《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责任清单》等文件,明确意识形态工作、全面从严治党等任务和内容,按照岗位分工和部门职责,全面细化工作责任,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制度执行。意识形态工作、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工作等列入全年重点工作项目,以项目化方式进行全力推进。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对部门负责人落实政治建设情况纳入部门评优、个人绩效考核中,突出政治建设在全院争先创优工作中的地位。
四是抓细监督,不断提升实效。集中利用两个月时间,开展“三看三提升”作风建设集中大整治活动,通过意见征求、问题排查、专项学习、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不断转变作风,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织密内部监督网络,常态化开展问题排查、监督检查工作,以“监督”推进干警不断规范言行举止,提升政治自觉。扎实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整治工作,努力营造更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五是深化检察服务,提升综合影响。积极践行“为民服务为党分忧”工作宗旨,紧扣当地经济发展特点、群众法治服务需求,开展检察服务工作。围绕全区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准确把握大局需求,制定专项工作方案,不断丰富和优化“相检法治导航”、“谢君法治热线”等工作机制,积极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和科技创新,积极开展风险研判分析,突显司法办案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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