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范例优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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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第一篇】

最近,五届玉溪市委开展了第五轮巡察反馈工作,市委7个巡察组(含1个专项巡察组)分别向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和主要负责人反馈巡察情况。从反馈的情况来看,其中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的问题,很多单位不同程度存在对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内涵认识不清,外延把握不准的情况,对怎样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识上更是存在误区。结合巡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笔者就什么是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怎样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谈谈自己的认识。

一、履行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既是党中央对新时期全党反腐败斗争形势的深刻认识,又是深入推进从严治党的重大决策,更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大战略举措。能否落实好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直接关系到“四个全面”战略的实施和反腐败斗争的成败。从巡察单位的情况来看,在落实贯彻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时,还存在诸多问题。

(一)履行主体责任存在虚化弱化的情况。少数部门单位对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十九大精神学习不够,对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要求把握不准,对党委(党组)该做哪些工作,书记该履行哪些职责都不明晰。如巡察中就发现,有的单位就把党组班子的集体责任交由“党组书记负总责”,书记必须履行的第一责任交给非党的部门领导。角色的错位就导致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靠谁抓,谁来抓等重大问题厘不清楚,落实主体责任的思路不清,工作完全处于被动应付、敷衍塞责的疲软状态。

(二)履行主体责任存在“两张皮”现象。把部门业务发展和从严治党的要求割裂开来,只注重抓发展不抓党风,对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当甩手掌柜;或者没有把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放在应有的位置上,甚至认为从严治党会影响正常工作开展,做点表面文章应付一下就可以了,不必太认真,工作流于形式,得过且过。由于对不抓从严治党带来的危害认识不清,责任落实不到位,抓的不死,扛的不牢,单位出现学习心得抄袭、谈话记录雷同、考核材料作假,甚至违纪问题也是必然的了。

(三)履行监督责任存在缺位问题。一些部门单位将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等同于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对“监督责任”的认识存在误区,认为“监督责任”是纪委的事,党委(党组)只要把具体工作抓好就行,没有认识到“全面监督责任”也是主体责任的重要方面,是党委(党组)的重要职责,忽视对重点岗位、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跟踪监督检查活动,“全面监督责任”履职不到位。一些单位把与中层干部签订廉洁承诺书、上下班纪律的管理都视为纪委的事情。

(四)履行主体责任缺乏有效办法措施。有的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停留于表面,习惯于开会部置任务、发文分解责任,既不主动,也不被动,始终保持不痛不痒的中庸态度。有的部门单位对于“三重一大”集体研究、“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以及个别一把手的“任性”、不担当、不作为等行为,已经发现有问题了,但是却听之任之。有的部门单位党组织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形式,轻内容;重说教,轻引导,没有想方设法把从严治党作为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干部素质、规范行业行为、打造部门文化的重要抓手。

二、深刻理解主体责任的内涵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明确规定,党委在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与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实践的经验总结,是新时代管党治党的新要求。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包括各级党组织、各级党组织书记和领导班子成员的政治责任、共同责任和具体责任。

政治责任。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的建设,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提出了一系列全面从严治党新思想、新论断和新要求。明确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对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等有关情形给予纪律处分,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失职失责情形的应当予以问责。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应深刻认识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既是政治责任、政治担当问题,也是政治态度、政治立场问题,牢固树立抓好从严治党是本职、不抓从严治党是失职的观念,以高度政治自觉把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共同责任。管党治党不仅是中央的责任、各级党委的责任,也是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的共同责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从健全工作目标责任制入手,使每个岗位都职责和分工清晰、每项工作都程序和目标清晰、每项奖惩都认定和执行清晰。”这“三个清晰”的要求,深刻指出了责任制的核心内涵:一是内容全覆盖,在党的建设各个方面都要体现从严要求;二是主体全覆盖,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都要贯彻从严要求;三是环节全覆盖,从制度执行力和工作常态化上都要落实从严要求。

具体责任。正确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就是要勇于担起责任、认真履行责任和严格落实责任,就是要落实各级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党组织书记的第一责任、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自觉主动地把全面从严治党的工作目标分解为具体的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的部门、人员和党的各项工作中,保证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到实处。

三、从严从实抓好主体责任落实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管党治党的“牛鼻子”。落实“两个责任”,需要坚持问题导向,抓住关键,精准发力、务求实效。

(一)落实全面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必须进一步明晰责任。各级党组织要围绕“明责”“定责”推行责任分解、责任清单等制度,党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三个层面的主体责任及其相互关系要确立和理顺,做到责任清晰、履职有据,并能相互协调,相互促进,互为条件,又互为目的,最终统一于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伟大实践中。同时,还要正确处理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与党委(党组)领导责任关系、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与纪委监督责任关系、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的责任追究与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的责任追究关系,坚决避免职责不清、任务不明的现象,确保全面从严治党常抓不懈,持续好转。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必须发挥好“第一责任人”的作用。作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组织者和执行者,在抓党风廉政建设过程中,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从我做起,率先垂范,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做到重点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严把“部署、落实”两道关键环节,既要承担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维护稳定的第一责任,也要当好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好职责、管好班子、管好干部。还要通过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来带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深入落实。

(三)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必须强调全面从严要求。全面从严治党,就要围绕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根本要求,抓住“全面”这个关键词。所谓“全面”,就是要围绕党的思想建设、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坚持思想建党、组织建党与制度建党相结合,构建起党委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大党建工作格局;建立起党政齐心、上下协力、全员参与的党建工作协调运行机制;坚持“一把手”抓“一把手”,形成“抓关键人、带一班人”的良好局面,推动党建工作内容、方法与制度建设与时俱进。

(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必须坚决落实监督责任。 要从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大局和战略高度出发,主动构建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沟通、互动的平台,充分履行监督责任,全方位、多视角进行监督。通过日常督查、重点巡查、年终检查等方式,对“两个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常态化监督,首先要健全党内监督体系,建立和完善党内主体责任重要情况“双通报”制度、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专题民主生活会制度,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专项巡视巡查制度和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约谈、问责制度。同时,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建立规范化、阳光化的监管体系,对主体责任的落实实施全程监控和跟踪管理,真正使“两个”责任落到实处。

(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必须强化对干部的教育和管理。严格执行主体责任“双报告”制度,实化细化第一种形态,加强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严格要求、严格教育,包括党风廉政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宗旨意识教育、廉政从政教育、党政纪条规教育等。积极打造党纪教育、廉政提醒、谈心提醒、谈话函询、述职述廉等平台,改进民主生活方式,推动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常态化。健全权力运行的制约机制,完善选人用人机制,预防腐败的防控机制等管人制权的制度;严格执行好民主集中制和议事规则、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落实好党务公开。

(六)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必须始终强化责任追究。不讲责任,不追究责任,再好的制度也会成为纸老虎、稻草人。因此层层压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必须用好责任追究这个“撒手锏”,做到“零容忍”“零放纵”。党组织和纪检组要对承担的主体责任要进行签字背书,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加快形成有错必究、有责必问的责任追究制度,确保从严治党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实践“四种形态”图形式、走过场或执行走样、变味等问题,要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相关规定,对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实行问责追究,倒逼“四种形态”的正确运用与执行。

如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第二篇】

一年来,党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区委的有关工作精神,从“四个强化”着手,不断提升管党治党工作水平。

一、履职情况

一是强化政治担当,全面推进责任落实。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成立了以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镇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了党委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提升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思想意识。定期、不定期地召开党委会、两委会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研究制定了《党政领导班子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对落实主体责任谁来抓、抓什么、如何抓,都一一进行了明确,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是强化思想教育,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带头学习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增强“四个意识”,树牢“四个自信”。

镇党委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党委中心工作进行部署,充分利用早例会,镇、村干部大会等场合,结合工作实际开展一系列学习活动。一年来,镇机关共组织集体学习70多次。同时,在每月10日的主题党日,组织全镇农村党员集中学习新《条例》、《准则》等有关知识。

三是强化组织纪律,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狠抓干部工作纪律,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一是加强作风效能建设。把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放在首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坚决克服涣散、松弛现象。就“六项纪律”执行情况,利用好例行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等谈话方式,及早发现问题,帮助纠正问题,做到防患于未然,全年共对9名村干部进行诫勉谈话。二是强化政府服务职能。针对群众办事较多的业务部门安排一名工作人员到镇便民服务中心大厅集中办公,进一步规范服务大厅建设和“12345”热线办理,解决了群众“找人难、办事难”的问题,进一步把“以人为本、方便群众、服务基层”的服务理念落到了实处。三是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为实现科学管理、有效管理,镇党委结合镇实际情况制定完善了值班、包村、学习、考勤、问责等制度,成立了督查委员会,对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确保落实效果。四是狠抓执纪问责。

四是强化党的建设,夯实党的执政根基。主动扛实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大力开展“三学”实践活动,即:领头学、辅导学、个人学,有力推动了学习教育抓在经常、融入日常;实施“党建4+2”的特色党建活动,即:围绕“党建引领”三大工程开展的“先锋支部”计划、“干部联系党员,党员包片联户”计划、“入党积极分子双考核”计划、“薄弱班子全面整顿”计划和保障党建引领制度落实的“五老议事”工程,为推进党建全面进步、全面过硬提供了重要保障;以在好人中选能人,确保选优配强为目标,扎实开展村“两委”换届工作,全面完成14个行政村的党务督查工作,发现问题72个,整改完成71个,还有1个问题正在整改;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认识还不够清晰。对全面从严治党的认识还不够深,还存在着重经济发展,轻党建的思想,对全面从严治党谋划少、思路少、落实少,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面,仍然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

二是落实还不够有力。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上还不够有力,作为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真正投入党建工作的精力还是少,抓压力传导、督导管控不到位,责任压得不紧不实不到底。

三是问责还不够严厉。抓作风建设的力度还不够强、措施还不够到位,查处力度不够,致使一些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或多或少存在反复、多次发生的现象。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履职尽责,切实增强责任意识。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牢固树立“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渎职”的理念,增强主责意识、主动意识,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扛在肩上、落到实处。

二是一抓到底,切实强化责任落实。坚持把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推进,把每条工作线、每个环节的党建工作抓具体、抓深入,切实做到一步一个脚印地推动从严治党责任落地生根。

三是严管严抓,切实强化问责追究。全力支持纪委抓监督执纪问责,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定期对机关、工作区、村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搞形式、走过场,“四风”问题突出、腐败问题多发的委办站所、工作区、村,从严进行问责,以强有力地问责倒逼管党治党责任落到实处。

如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第三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落实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地方党委和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设立的党组(党委)。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的工作机关、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在本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的基层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党委(党组)必须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守责、负责、尽责,一以贯之、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以科学理论引领全党理想信念,以“两个维护”引领全党团结统一,以正风肃纪反腐凝聚党心军心民心,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第四条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紧紧围绕加强和改善党的全面领导;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全覆盖;

(三)坚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四)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过程和效果相统一。

第五条中央和国家机关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具有特殊地位和作用,必须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中走在前、作表率,全面提高机关党的建设质量,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引领带动各地区各部门抓好全面从严治党。

第二章责任内容

第六条地方党委应当将党的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加强对本地区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的领导。主要包括:

(一)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

(二)在本地区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在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在同级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作用;

(三)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定政治信仰,强化政治领导,提高政治能力,净化政治生态,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四)把党的思想建设作为基础性建设来抓,坚定理想信念,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五)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民主集中制,树立和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做好人才工作,夯实党执政的组织基础;

(六)持之以恒抓好党的作风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整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七)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点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

(八)落实制度治党、依规治党要求,加强本地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严格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确保党内法规制度落地见效;

(九)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十)领导、支持和监督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的工作机关、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党组(党委)和下级地方党委、党的基层组织等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形成全面从严治党整体合力;

(十一)加强对本地区统一战线工作和群团工作的领导,动员、组织所属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团结带领群众实现党的目标任务;

(十二)勇于和善于结合本地区实际,切实解决影响全面从严治党的突出问题。

第七条党组(党委)应当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的领导。主要包括:

(一)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

(二)在本单位(本系统)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推动党的主张和重大决策转化为法律法规、政策政令和社会共识,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在本单位(本系统)贯彻落实;

(三)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提高政治站位,彰显政治属性,强化政治引领,增强政治能力,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涵养良好的机关政治生态;

(四)强化理论武装,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宗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五)坚持民主集中制,贯彻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加强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党内活动和党的组织生活质量,做好人才工作;

(六)加强和改进作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整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

(七)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八)带头遵守党内法规制度,严格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建立健全本单位(本系统)党建工作制度,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

(九)领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支持配合党的机关工委对本单位(本系统)党的工作的统一领导,自觉接受党的机关工委对其履行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的指导督促,防止出现“灯下黑”;

(十)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统一战线工作和群团工作的领导,重视对党外干部、人才的培养使用,团结带领党外干部和群众,凝聚各方面智慧力量,完成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十一)勇于和善于结合本单位(本系统)实际,切实解决影响全面从严治党的突出问题。

第八条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强化责任担当,狠抓责任落实,增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自觉和能力,带头遵守执行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和群众监督,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党委(党组)书记应当履行本地区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抓好落实,支持、指导和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下级党委(党组)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

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按照“一岗双责”要求,领导、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和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对分管部门和单位党员干部从严进行教育管理监督。

第九条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是党委抓全面从严治党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加强对本地区党的建设工作的指导,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同时,应当通过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提出意见建议、监督推动党委(党组)决策落实等方式,协助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党委办公厅(室)、职能部门、办事机构等是党委抓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执行机关,应当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职责范围内抓好全面从严治党相关工作。

党的机关工委作为党委派出机关,应当统一组织、规划、部署本级机关党的工作,指导机关开展党的各方面建设,指导机关各级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

部门和单位机关党委作为机关党建工作专责机构,应当聚焦主责主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助党组(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第三章责任落实

第十条党委(党组)每半年应当至少召开1次常委会会议(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分析研判形势,研究解决瓶颈和短板,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措施。

第十一条党委(党组)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责任清单,具体明确党委(党组)及其书记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承担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定责任清单,应当坚持简便易行、务实管用。

第十二条党委(党组)每年年初应当根据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形势和任务,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制定本地区本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年度任务安排,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

第十三条党委(党组)书记应当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的调查研究,了解工作推进情况,发现和解决实践中的突出问题。

调查研究应当注重听取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党员、干部、基层党组织和群众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意见建议。

第十四条党委(党组)应当开展经常性的全面从严治党宣传教育,特别是党章党规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注重发挥正反典型的示范警示作用,在本地区本单位营造全面从严治党良好氛围。

第十五条党委(党组)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作为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深入查摆存在的问题,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务实管用的整改措施。

本地区本单位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严重“四风”问题,党委(党组)应当及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对照检查,深刻剖析反思,明确整改责任。

第十六条党委(党组)书记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下一级党委(党组)书记,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部门和单位党组织书记,发现存在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应当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发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到位、管党治党问题较多、党员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较多的,应当及时进行约谈,严肃批评教育,督促落实责任。

第十七条党委(党组)应当通过会议、文件等形式通报本地区本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及时通报因责任落实不力被问责的典型问题,采取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

第十八条党委(党组)应当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强化政治教育和政治训练,增强本地区本单位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意识,提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能力和水平。

第四章监督追责

第十九条地方党委每年年初应当向上一级党委书面报告上一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地方党委常委会应当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作为向全会报告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党组(党委)每年年初应当向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书面报告上一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

第二十条上级党组织应当加强对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巡视巡察,着力发现和解决责任不明确、不全面、不落实等问题。

监督检查和巡视巡察中,应当注重发挥党员、干部、基层党组织和群众、新闻媒体等的作用,推动形成监督合力。

第二十一条统筹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基层党建工作等方面考核,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建立健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制度,在年度考核和相关考核工作中突出了解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情况。

考核结果在本地区本单位一定范围内公布。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实绩评价、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党委(党组)及其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大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决定不认真、不得力;

(二)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重要领导责任不担当、不作为;

(三)本地区本单位政治意识淡化、党的领导弱化、党建工作虚化、责任落实软化,管党治党宽松软;

(四)本地区本单位在管党治党方面出现重大问题或者造成严重后果;

(五)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军队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由中央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如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第四篇】

《主体责任规定》第三章“责任落实”专章规定了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的具体措施共9条,很细很具体,操作性非常强。具体如下:

党委(党组)每半年应当至少召开1次常委会会议(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分析研判形势,研究解决瓶颈和短板,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措施。

党委(党组)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责任清单,具体明确党委(党组)及其书记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承担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定责任清单,应当坚持简便易行、务实管用。

党委(党组)每年年初应当根据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形势和任务,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制定本地区本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年度任务安排,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

党委(党组)书记应当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的调查研究,了解工作推进情况,发现和解决实践中的突出问题。

调查研究应当注重听取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党员、干部、基层党组织和群众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意见建议。

党委(党组)应当开展经常性的全面从严治党宣传教育,特别是党章党规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注重发挥正反典型的示范警示作用,在本地区本单位营造全面从严治党良好氛围。

党委(党组)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作为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深入查摆存在的问题,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务实管用的整改措施。

本地区本单位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严重“四风”问题,党委(党组)应当及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对照检查,深刻剖析反思,明确整改责任。

党委(党组)书记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下一级党委(党组)书记,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部门和单位党组织书记,发现存在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应当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发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到位、管党治党问题较多、党员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较多的,应当及时进行约谈,严肃批评教育,督促落实责任。

党委(党组)应当通过会议、文件等形式通报本地区本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及时通报因责任落实不力被问责的典型问题,采取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

党委(党组)应当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强化政治教育和政治训练,增强本地区本单位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意识,提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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