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信访工作党课稿范例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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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信访工作党课稿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人民法院纪检监察机构信访举报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人民法院纪检监察机构信访举报工作实行依靠群众、方便群众,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维护当事人的民主权利,接受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三条人民法院纪检监察机构(包括人民法院违法违纪举报中心)受理下列对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和控告: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
(二)贪污受贿;
(三)徇私枉法;
(四)刑讯逼供;
(五)隐瞒证据或者伪造证据;
(六)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审判工作秘密;
(七)滥用职权,侵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八)玩忽职守,造成错案或者给当事人造成严重损失;
(九)拖延办案,贻误工作;
(十)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十一)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十二)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十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第四条人民法院纪检监察机构对信访举报实行分级负责、归口办理。
第五条上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机构负责指导和协调下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机构的信访举报工作。
第六条人民法院纪检监察机构应加强调查研究,定期分析信访举报工作的情况、特点及其规律, 并提出工作建议。
第七条人民法院纪检监察机构对重要的信访举报,应及时、妥善地处理。
第八条人民法院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人员应忠于职守,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严禁隐匿、毁弃信访举报材料。
第九条各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机构应将执行本规定的情况纳入干部岗位责任制的考核工作。对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章来信的处理
第十条对来信应及时拆阅并进行登记。
第十一条对属于本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机构受理的信件,摘抄并提出处理建议后,呈报有关领导。
第十二条对需要经过初步了解再做处理的来信,经主管领导批准,信访举报工作人员可以进行初步了解。
第十三条对属于下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机构受理的信件或者属于有关业务部门及其他部门受理的信件,应及时转交处理。
第十四条对转交下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机构处理的重要信件,经主管领导批准,可发函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案件查处结果。
第十五条下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机构对上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机构交办的要结果的案件,一般应在收到交办函后六个月内,向上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机构书面报告案件查处结果。如在上述期限或者要求的期限内确有困难的,应向上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机构说明原因,并申请延长查处时间。
第十六条对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机构受理的信件,应及时上报。
第十七条对不属于人民法院纪检监察机构受理的信件,转交其他主管机关或者部门处理。
第十八条对实名来信,一般应将处理情况告知来信人。
第三章来访的处理
第十九条人民法院纪检监察机构接谈来访人应在专门场所进行,无关人员不得在场。
第二十条接访人员应认真、耐心地听取来访人的叙述,并作接谈记录,必要时可作录音。
第二十一条接访人员对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有危险倾向的来访人,应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
第二十二条对来访所反映问题的具体处理,依照本规定对来信处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电话举报的处理
第二十三条举报电话应专门设立,对外公开。
第二十四条举报电话应保证有人接听。接听人应认真、耐心,并作好接听记录,必要时可作录音。
举报电话为自动录音电话的,应有专人负责管理。负责人员应及时听取录音、保存录音和整理录音。
第二十五条对电话举报所反映问题的具体处理,依照本规定对来信处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信访保密
第二十六条信访举报工作中的涉密文件,依照有关规定管理。
第二十七条对信访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有关情况及其反映的内容必须严格保密。
第二十八条信访举报材料应严格管理,不得私自查阅、摘抄、复制。更不得将信访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者和其他无关者。
第二十九条初步了解有关情况时,应在不暴露举报人身份的情况下进行。
第三十条违反上述保密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来信,包括信件、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
第三十二条各高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机构可依照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报中共中央纪委驻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组、最高人民法院监察室备案。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纪委驻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组、最高人民法院监察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纪检信访工作党课稿2
为进一步规范信访办理工作,宁夏回族自治区盐池县纪委监委不断完善信访工作相关制度措施,同时,着力强化信访人员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充分发挥好信访工作的“枢纽”作用,当好群众贴心人。
严格信访举报件管理。建立信访举报件登记“六类台账”,即:本级受理台账、上级转交办台账、下级纪委和派驻机构报送台账、线索移交台账、转下级纪委办理台账、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台账等。通过台账式管理,明确主办人、处置方式、办理结果、上报时间等,动态管理,对账销号。
建立常态化信访件办理反馈机制。坚持实名反馈制度,保障实名举报人合法权利,确保信访问题解决落到实处。县纪委监委采取电话、书面、当面反馈等方式,由承办人员将核查处理情况反馈举报人,并完善答复记录资料,听取意见建议,做好解释疏导和问题化解工作,减少重复访和越级访,提升群众满意度。
纪检信访工作党课稿3
今年以来,开平区纪委通过建立健全信访举报“五个台账”制度,加强了信访举报工作的痕迹化、规范化管理。
建立信访受理台账
对受理的信访举报件,详细登记信访日期、信访来源、信访方式、反映人和被反映人信息、反映问题类别及主要内容等基本要素,根据信访问题线索来源,建立上级转交信访举报件台账和区本级自受信访举报件台账,分类汇总,并安排专人集中管理,按时录入信访信息管理系统,有效避免问题线索遗漏的情况。
建立分流办理台账
对信访举报件分类摘要,按规定时限送分管领导签批后,移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建立信访举报件移送登记台账和信访举报件受理办理台账,对处置方式、分流时间、承办单位都作详细记录,做到流向清楚,责任明确,避免出现信访件积压的情况。
建立跟踪督办台账
将转交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的信访件,列入跟踪督办台账,对信访件办理情况进行跟踪,定期梳理汇总,对接近规定办理期限、集体上访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信访件,由委局领导带案下访督办,防止出现办理不及时而造成重复信访、越级信访。
建立办结反馈台账
加强与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及承办单位沟通联系,定期了解掌握信访件办理情况,对已办结的信访件,及时将报结时间和办理结果登记备案,并督促承办单位及时将办理结果向署名举报人反馈,将反馈情况在台账上做好登记。
建立隐患排查台账
结合“两个专项工作”和“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开展群众信访问题线索集中处置,建立信访隐患排查台账、重信重访台账、“两个专项工作”问题线索台账和反映扶贫领域问题台账等专项台账,做好社会矛盾排查化解,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纪检信访工作党课稿4
基层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关系到干部作风问题和党在基层的形象,认真分析和研究基层信访工作的特点,探求解决信访所反映问题的对策,对于加强基层纪检监察信访工作、保持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十分必要。通过对群众信访反映问题的分析,可以找出引发群众信访的诸种因素,探求、预测、调控、解决其信访原由的对策,以适应新形势下基层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需要。
一、当前基层群众信访行为的特点
信访举报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直接依靠人民群众执纪办案、惩治腐败的主要形式,对从严治党治政、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基层群众信访行为具有其自身的特点:
(一)当前信访群众最关注的几个问题
1、盼望信访部门公正处置信访问题,担心办案人员徇私枉法;
2、盼望把自己反映的问题当成大事,能够迅速得到解决,担心久拖不办,互相推诿;
3、盼望工作人员讲真话、办实事,担心找借口敷衍搪塞,言而无信;
4、盼望“大官”能够接待,担心领导不予理睬;
5、盼望接待人员服务热情,以诚相待,担心面冷、心硬、话横;
6、盼望自己不清楚不明白的问题能解答圆满,担心态度冷漠不耐烦;
7、盼望自己的“官司”能打赢,担心办案人员偏袒一方不公正。
(二)不知道如何行使自己的权利
不少基层群众不了解信访举报的有关工作制度,不能很好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即使能够行使权利的,也因自身的文化因素等原因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信访举报的效果,诸如匿名举报多,不便于答复信访人,反映问题内容不具体,道听途说,造成查办难度大等,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查处和反腐败工作的力度。
二、构成群众信访行为的诱因
人的心理活动从根本上讲,是由人的主观愿望和客观要求这个基本因素决定的。群众信访行为的形成与发展,也是个体所处的社会环境中的消极因素与个体为维护自己权益相互作用的结果。在新形势下,群众信访的主要诱因是:
1、行政行为侵害群众合法权益。部分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对实际情况把握不准,对群众切身利益考虑不周,只顾及部门及团体利益,做出了一些有损群众利益的行为。
2、部分党员干部素质低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要求党员干部必须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但少数基层干部严重脱离群众,宗旨意识淡薄,对群众的合理要求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个别基层干部甚至欺压百姓,违法乱纪,引起群众极度不满,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
3、腐败现象成为刺激群众信访的社会原因。当前存在的以权谋私、贪赃枉法、行贿受贿、腐化堕落等腐败行为和现象,尽管由于近年来不断加大惩治力度而有所收敛,但作为一定历史阶段内的社会现象,从根本上遏制和清除还要有个过程,而这些不正之风的存在与人民群众大量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所形成的强烈反差,已成为导致群众信访的一个社会原因。
三、处理当前基层信访问题的对策
当前,我国的主要任务是加快现代化建设步伐,使全国人民尽快步入小康社会。因此,社会稳定就显得尤其重要。要解决好信访和上访工作,笔者有以下几点想法:
(一)充分发挥信访举报工作职能,将苗头型、倾向性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前哨阵地,信访信息工作是把握群众思想脉搏和意愿的一个窗口。同时,它又是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息息相通的渠道和桥梁。来信来访是人民群众参政议政、对党员干部进行监督、反映社情民意的主要形式,只有畅通信访渠道,才能及时地了解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掌握群众的思想脉搏,一切工作才能有主动权。因此,必须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充分发挥其体察民情、与民参政的职能。把信访信息工作的主要精力放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上,注意抓住倾向性、苗头型问题,善于从小处入手,选准角度,快速反应,并通过信访信息的加工、提炼,使信访信息发挥在宏观控制上的重要作用。同时,要把信访信息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大事来抓,把掌握准确的信访信息作为解决社会问题的坚实基础,经常研究、布置,加强检查指导,确保信访信息的质量和效果,以便在查办信访案件工作中,自觉地把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和有集体上访、越级上访,以及闹事苗头的信访问题作为重点,高度重视,极早处理,努力把矛盾解决在基层,避免问题恶化;要通过这些信访问题的查处落实,维护社会稳定,为经济的发展提供良好环境。
在接待来访和处理来信工作中,要认真履行职责,发挥主观能动性,坚持做到对来访不回避,不推诿,不上交矛盾,并注意一次性解决问题,提高成功率。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意见和问题,要认真对待,深入基层,主动了解,逐个分析。要以为群众办事为己任,关心群众疾苦,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合法权益。对待群众上访,不管是党员干部,还是普通工人、农民,都要一视同仁,热情接待,认真听取来访者陈述,作好记录,启示他们正确地反映问题。要耐心做好思想工作,有的来访者思想比较偏激,言重口粗,要向他们耐心解释政策,帮助他们认识问题,解开思想上的疑惑。对群众反映的不属受理范围的事情也要热情帮助,尽量为他们提供便利条件。在办理来访工作中,要有强烈的政策和法律观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同时要注意区别轻重缓急,突出重点,注重实效。通过细心扎实的工作,较好地处理反映的各类上访问题,避免矛盾激化,减少重复、越级上访。要加强信访调研工作,围绕各个时期的工作重点和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有目地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收集基层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并将这些收集的信息,进行认真分析,从中发现带有规律性、倾向性、必然性的东西,供领导决策参考。这不仅有助于党委和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而且有助于加强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
(二)加大信访案件的查处力度,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查处信访案件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只有认真查处信访案件,使群众反映的问题得到落实,各类违纪问题得到处理,才能化解矛盾,减少重复、越级信访。只有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认真受理,及时调查,果断处理,给群众一个明白,才能取信于民。因此,必须将纪检监察工作的立足点放在“倾听群众的呼声、围绕群众的要求、站在群众的立场、解决群众的困难”上。对每一件来信来访,从阅信、接待到调查的全过程,都坚持做到快传递、快审批、快结案、快答复;对批转下去的信访件,要勤催办、勤指导,努力提高信访件办理质量和效率,使群众反映的事情尽快得到解决。
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要以对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要以同广大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的政治热情,以“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需”的优良作风,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到广大人民群众中去,体察民情,倾听民声,化解民忧。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一个一个去解决,一件一件去落实。对群众的信访举报,要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对损害老百姓切身利益的人和事,要抓住不放,一查到底,依纪依法作出处理,坚决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惩腐纠风工作同样要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的力度。努力以惩治腐败的实际成果取信于民,让人民群众更多地感受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成效,更多地得到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带来的实惠。一是认真解决涉及群众利益的热点问题,切实为民谋利益。近年来,随着经济建设步伐的加快,各种社会矛盾不断产生,群众信访呈现出“三多”现象,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信访增多,影响经济发展的信访增多,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众突发性集体访增多。在查办信访案件工作中,要着力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找准切入点和工作着力点,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解决行风建设方面的问题时要重在整改。根据信访工作中梳理出来的情况和行风监督员提供的情况组织暗访组,从查到的问题中举一反三,抓好单位行风建设。为推动纠风工作的深化,要建立健全评议行风工作制度,完善职业道德规范,促进部门和行业改进作风,推进依法行政。要把纠风工作和行风建设纳入部门和行业管理之中。要从领导机关作起,特别是各级领导要作表率,逐步形成条块紧密结合,纠、评、建相互促进的纠风工作机制。在解决农民负担过重问题时,要严格执行减轻农民负担和农村税费改革的各项政策规定,抓好农业生产性费用、农民建房收费和各种搭车收费等专项治理,纠正和治理面向农民工的不合理收费。
总之,在查办信访案件工作中,始终坚持按“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切实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二是坚决查办信访案件,有效惩治腐败。查办信访案件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纪检监察机关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重要体现。腐败问题是近年来广大人民群众一直关心的热点问题之一。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不坚决惩治腐败,党和人民的血肉联系就会受到严重损害,党的执政地位就有丧失的危险,党就有可能走向自我毁灭。”查办信访案件、惩治腐败分子,是体现党和政府反腐败的决心和信心、取信于民的重要举措,也极大地鼓舞着人民群众举报违法违纪行为的热情和信心。在查办信访案件工作中,要积极探索查办信访案件新路子,要坚持充分依靠群众的信访举报和初步调查的情况发掘线索,找准突破口。在查办信访案件的过程中,针对目前信访反映的问题匿名化、视觉化、违纪人员手段隐蔽、知情人少、反映的情况不具体等特点,要求办案人员开动脑筋,细心分析,找准突破口;严格按办理信访案件要求,认真分析案情,做到快中有细,粗中有细,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在“细”中发现问题,查清问题。大力查办信访案件,展现信访成果,取信于民,才能有效惩治腐败,真正树立起纪检监察机关的威信。
(三)完善纪检监察体制,建立健全解决热点问题的运行机制。
随着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推进,从解决基层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看,纪检监察体制自身改革也要与时俱进,以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第一,倾听民声,反映民意,掌握纪检监察的主动权。要主动了解民情民意,根据各地的经验,主要是拓宽信访渠道。信访渠道便利畅通才能全面及时地了解民情民意。要主动接受群众的咨询和来访,解答群众迫切关心的一些问题,增强信访举报的透明度,使广大群众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的受理范围及检举、控告、申诉人的权利和义务,以激发群众的举报积极性。为此,要创造条件,努力构筑与广大人民群众沟通交流的快速通道。
一是完善传统信访渠道。设立专门举报电话、公布举报通讯地址一直是传统有效的信访渠道。要经常在新闻媒体上公布举报电话和通讯地址。
二是开辟网上信访渠道,让群众“说出想说的话”。一般信访主要来源于写信、来电、来访三个渠道,但一些举报者都有所顾忌,担心遭到打击报复,客观上导致了信访渠道不是很畅通。“因特网”是当今人们最方便、快捷的交流沟通方式。要专门设置“网上监督举报”,网站开通人民群众在任何时间、任何地方都可以通过网络完成举报。这个更加直接、更加透明的渠道可以完全消除举报者的疑虑,能够大胆地“说出自己想说的话。”
三是建立社会信访渠道。要改变等待群众来信来访的被动局面,可以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人士组成行风监督员,基层各单位层层聘请行风监督员,形成社会监督网络,全方位主动收集人民群众对各个行业的意见和建议。通过行风监督员这样相对固定的社会信访信息渠道,及时了解行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和对策,从而大大减少群众来信来访次数。
四是完善领导接待来访制度。领导接待日制度,即规定具体时日,由党委、人大、政府领导到纪检信访部门接待来访群众。来信来访的群众最关心的就是所反映的问题能不能到领导手中。为了使来访者“访到了想访的人”,要认真落实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使群众和领导之间的面对面对话变成现实。领导走到前台,让群众“访到想访的人”。领导要轮流排班,以一颗坦诚的心,放下手中其他的工作,专心坐在信访接待室接待来访群众,倾听群众呼声,当面解答群众疑虑,解决群众合理要求。协调处理信访事项,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领导接访日的制度与纪委常委信访接待日制度以及部门每天实行的领导带班接访制度相配套,形成各级党政领导接待来访,处理信访的良好氛围,使群众反映的问题做到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从而减少越级信访。
第二,规范信访工作程序。首先,凡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电话以及上级机关和领导同志批转的信件一律由信访室统一登记,提出承办建议,由分管领导阅批。其次,对群众举报问题重大和案情明显可直查快结的,交各室自办;对转交基层办理的信访件,各有关室负责跟踪督办至结案。再次,信访件办结后,除转立案处理的外,一律将查核材料和处理结果交信访室,经分管领导审核后统一归档;需向上级报结果的,由信访室统一报告;对于调查不彻底,处理不到位和群众对处理不满意的,退回有关室进一步查处,直到领导满意、群众满意、自身满意为止。
第三,对信访案件的查处工作应进一步规范化。实行信访办案的工作制度,要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明确要求查办信访案件必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认真查办影响地方经济发展的人和事。近年来,纪检监察部门的信访工作在这方面取得了不少成熟的经验,要在总结提炼的基础上形成制度,进一步明确分工,责任到位。即对信访案件的查处工作,明确各自分工,落实责任,以促使信访案件查办工作规范化,做到统一承办,统一协调督办,形成从领导到经办人,人人重视、人人参与、人人支持信访案件查办工作的良好局面。对信访案件查处的质量和效果等,也要提出明确的要求。对查办的信访案件在质量上必须符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的要求。严把质量关,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信访案件重新查处。注重信访初查,提高办信质量,使信访问题得到落实。在信访中根据纪检监察工作的特点,要注重这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自办、多办。根据信访反映的问题、性质线索、难易程度,确定由信访室或其他职能室进行办理或初查。
二是联办、协办。群众的举报,有的涉及党纪、法纪多种情况交叉,有的涉及多个部门,需要有关部门协办或联办,发挥各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形成合力。遇到这种情况,纪委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牵头办案。
三是督办、催办。纪委建立信访跟踪督办制度,对转出的信访件要求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信访室负责把好报结的时间观、质量关;对有关报结材料,规定五个不收,即:事实不清不收,证据不足不收,定性不准不收,处理不当不收,手续不完备不收,确保信访的按期结案率和优质率不断提高,以赢得人民群众的信赖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