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主题材料【精选4篇】
目 录
- 1.关于如何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思考
- 2.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
- 3.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若干措施
- 4.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
关于如何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思考【第一篇】
统计监督是《统计法》赋予政府统计的一项基本职能。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赋予统计监督新的职能定位,对于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提出新的更高要求。
一、什么是统计监督
作为统计工作的一项重要职能,统计监督的内涵和外延经过了长期的发展变革,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发展,在传承中创新,在探索中发展。
统计监督理论源于列宁关于“有决定意义的事情,就是在产品的生产和分配上建立最严格的全民计算和监督。”多位党和国家领导人对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做过精辟论述,在党中央、国务院下发的关于统计工作文件中对统计监督提出明确要求。19xx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的《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中指出,各级党政领导机关必须监督各部门、各单位如实反映情况。19xx年,国务院印发《统计工作试行条例》提出,要加强统计部门对国家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作用。在这一阶段,统计监督处于初期探索时期,统计监督主要通过搜集、整理、分析统计资料,为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服务,主要监测和监督各地区各部门计划目标任务的执行完成情况、国有企业国有经济生产分配情况。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全国统计工作的恢复和发展,统计监督得到重视和加强。19xx年《人民日报》发表的“充分发挥统计监督作用”社论,同年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强统计工作充实统计机构的决定》以及19xx年国务院批转国家统计局的《关于加强和改革统计工作报告》,都要求加强统计分析和统计监督。19xx年xx月x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一次将统计监督明确为统计部门的法定职责。19xx年x月,国务院批转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统计工作充分发挥统计监督作用的报告》并提出“统计监督在国家宏观调控和监督体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在这一阶段,统计监督处于探索发展时期,统计监督的主要对象、范围领域、方法手段有了进一步拓展延伸,建立了反映国民经济增长速度、规模、结构,包括工业、农业、投资等领域的统计指标体系,通过数据分析揭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特别是围绕经济运行中的x头性趋势性倾向性问题,在统计分析的基础上提出针对性意见建议,为党中央准确研判经济形势、加强宏观决策管理提供统计支撑服务。
党的十八大以来,统计监督的领域不断拓展,体制机制不断深化,方式方法不断创新。以xxx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研究出台《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提出“三大核算改革”,赋予统计部门开展统计督察、实施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等新的职能。党的十九大提出完善统计体制,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将统计监督和纪检监察监督、巡视监督、派驻监督、审计监督等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统计监督成为在党内监督主导下的重要监督方式,统计监督质效持续提升,统计的综合性基础性作用正在得到有效发挥。
二、统计监督的特点
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统计监督有其他监督不可替代的优势。一是独立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独立的统计机构;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因此,统计监督可以保持相对独立超脱,不易受利益主体的干扰。二是数量性。根据一整套科学统一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对纷繁复杂的政治建设、经济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进程进行量化监测、评价,从数量关系揭示宏观发展规律,预警矛盾问题。三是全面性。随着经济社会深刻变革,统计调查范围大大拓展,基本覆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个领域、各个方面,不仅可以反映全国总体情况,还可以反映地区和行业特点;不仅可以反映速度、规模、总量,还可以反映结构、质量、效益。
三、统计监督的主要任务
(一)开展统计督察。紧紧围绕中央《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确定的督察内容,聚焦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遵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国家统计规则政令执行等情况开展督察,指出被督察地区和部门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统计督察意见,推动整改落实。
(二)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受理统计违纪违法举报线索,严肃查处重大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督促各级统计机构依法查处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推动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对统计严重失信企业进行联合惩戒并公示有关失信信息,通报曝光重大统计违纪违法案件,发挥典型案件警示教育作用。
(三)依法独立履行监测评价职能。紧紧围绕“十四五”战略规划和国家重大战略部署贯彻落实情况,不断建立并优化体现中央要求、具有时代特征、符合发展定位的统计监测评价体系。充分利用国家、部门、地方统计调查和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取得的数据以及相关部门的行政记录,对各地区各部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落实国家重大战略和决策部署、执行中长期规划等情况,进行监测评价。
(四)监督评价高质量发展情况。按照高质量发展相关评价办法要求,通过各项指标数据形成各地区综合评价指数,对各地高质量发展情况进行定量评价,客观反映高质量发展绩效,引导各地区切实落实高质量发展相关工作要求,提出改进加强的意见建议。
(五)建立健全有利于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协同配合机制。建立统计机构与政府经济管理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推动信息共享,实施综合评价,加强成果运用。推动统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巡视监督等监督方式有机贯通、相互协调,推动统计造假问题依纪依法处理到位。
四、如何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
深刻理解、准确把握新时代统计监督内涵外延,进一步发挥统计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职能作用,提高统计监督水平,需要着重把握以下几点:
一是把统计监督放在两个大局中审视,牢牢把握数据时代特征和优势。总书记指出:“领导干部要胸怀两个大局,一个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全局,一个是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这是我们谋划工作的基本出发点。”这一重要论述为做好统计监督工作、找准统计监督定位指明了方向、提供了行动指南。当前,大变局大调整大发展中有许多不确定性,风险、挑战、矛盾会接踵而来,数据分析是超前捕捉并敏锐发现大变局中的矛盾隐患最有效的工具,利用各种数据资源通过定量分析监测和预警,提前发现排查隐藏在数据背后的重大风险隐患,确保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统计部门掌握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统计数据,是国家最综合最全面的“数据库”,拥有大量数据分析专业人才,应当为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统计贡献和提供统计智慧。
二是把统计监督放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下审视,牢牢把握政治属性和监督属性。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把统计监督纳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这说明:统计监督作为党的重大监督方式之一,不再仅仅是业务监督,而应当更加突出发挥在政治监督上的作用。这就要求统计监督聚焦政治原则、政治生态、政治担当、政治责任,把xxx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作为重中之重,完善优化已有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健全新的统计指标体系,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同时,统计监督要服从服务于党内监督,发挥独特专业职能优势,为党内各项监督有效贯通、形成合力发挥重要作用。
三是要把统计监督放在着力解决影响统计职能整体性协调性的突出矛盾问题下审视,创新思路补齐短板。统计监督是指在统计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对经济社会运行进行定量检查、监测和预警。统计调查、统计分析、统计监督三者之间互相依托、互相补充、互相影响,是层层递进的关系。通过统计监督及时发现宏观经济运行中重大风险隐患,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各地区各部门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及时分析掌握经济运行健康状况,对各种偏差予以调整纠正,防患于未然,这才是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真正体现。当前,需要在进一步扎实做好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的基础上,将统计调查数据和统计分析报告等成果有效运用于统计监督工作,在思路上大胆创新、在方法上着力探索、在机制上协调联动,不断构建起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政策制度体系,推动统计职能全面协调发展。
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第二篇】
统计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统计工作的一项基本职能。党的十八大以来,统计现代化改革深入推进,统计监督在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统计监督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不够完善,统计监督有效性有待提高,统计监督成效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为进一步提升统计监督效能,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xxx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更好发挥统计数据的综合性、基础性、客观性特点,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当好参谋助手,加快构建系统完整、协同高效、约束有力的统计监督体系。坚持方法科学、遵循规律、及时准确、真实可靠、防止虚假,坚决遏制“数字上的腐败”,提升统计监督有效性,使监督结果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统计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着力提升统计督察效能。充分发挥统计督察在推动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和履行统计职责中的作用,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不断强化对统计领域公权力行使的监督。坚持问题导向,敢于动真碰硬,统筹开展常规统计督察、专项统计督察和统计督察“回头看”,压紧压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原则上每x年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开展常规统计督察,并根据需要对督察整改情况实施“回头看”;针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问题突出的地区和部门,视情组织开展专项督察。统计督察“回头看”主要针对常规督察整改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和长效机制建设情况。健全督察整改落实体制机制,通过通报、约谈、专项督察等措施进一步压实整改责任。推动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市县开展统计督察,加强与省市县级党委巡视巡察工作的协同配合。进一步加强对统计督察的组织领导,增强统计督察的有效性。设立督察组长、副组长人选库,建立统计督察检查人才库。建立下级向上级报告年度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制度,构建起从上到下、层层负责的领导责任体系。
(二)持续加大统计执法力度。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各类统计违纪违法行为。进一步健全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制度,完善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依规依纪依法对责任人追责问责。进一步拓宽统计违纪违法线索获取渠道,完善举报制度,统筹运用统计督察、巡视巡察、数据核查等工作成果,提升发现问题线索的能力。健全各专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制度,严格落实基层统计机构对源头统计数据的审核责任。建立常态化统计执法机制,完善“双随机”抽查制度,积极探索对部门的统计执法检查的有效方式。进一步加强专业化统计执法能力建设,不断提高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建立统计违纪违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查利用职权实施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责任人,对已经离任的同样要追究责任。通报重大统计违纪违法案件,曝光典型案例,同时强化统计领域信用建设,推动实现统计违法反面警示与诚信统计正向激励并重,积极营造依法统计诚信统计良好氛围。出台统计严重失信企业认定标准,规范认定严重失信企业,推送至“信用中国”网站、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并实施联合惩戒。对各地区清理和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文件和做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不得将统计机构作为完成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责任单位,不得要求下级机构或调查对象按照指定数值填报数据,不得随意调用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数据作为各项评比表彰和资格认定依据等。
(三)依法独立履行监测评价职能。将各地区各部门对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作为统计监督的重要内容,重点监测评价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实施情况、重大风险挑战应对成效、人民群众反映突出问题解决情况等。加快统计制度方法改革,持续推进国家统计数据和地方统计数据有效衔接,不断优化完善统计监测评价体系。深入推进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充分利用国家、部门、地方常规统计调查和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取得的数据,对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部署、执行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等情况,进行监测评价。重点监督领导干部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是否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是否存在履职不力、担当作为不够甚至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等问题。更加注重统计监测的客观性、预警性、有效性,结合政策要求、区域特点、数据规律,深度监测评价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和实际效果,揭示问题风险,提出政策建议。充分发挥国家调查队系统机动灵活、快速高效的优势,强化对经济社会领域热点难点重点问题的统计调查和分析研究,及时为统计监测评价提供鲜活实情。进一步强化统计监测的专业性、有效性,推动地方各级政府严格履行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和维护统计独立真实监测的职责。
(四)加强对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的统计监督。统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加强对相关部门统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构建更加科学高效的体制机制,不断夯实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的数据质量和工作基础,实现对各地区高质量发展情况的定量评价。重点评价各地区推动高质量发展工作的总体情况,有效反映高质量发展进程中的优势、成效和短板,以高效能统计监督服务高质量发展。重点监督各地区各部门是否存在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不力,只追求速度规模、不注重质量效益,只求短期利益、不顾长远发展等问题。积极推动改进政绩考核办法,引导领导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
(五)建立健全统计监督协同配合机制。推动统计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审计监督等各类监督方式统筹衔接、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加强统计机构与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等部门的工作协调,把统计监督与党管干部、纪检监察、追责问责结合起来。将统计监督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评价、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建立健全统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在信息沟通、线索移送、结果共享等方面的工作机制。强化统计机构与纪检监察机关、审计部门在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中的协同配合,实现精准对接,推动统计造假问题依规依纪依法处理到位。建立健全统计监督与巡视监督协作配合机制,及时向巡视机构提供对被巡视地区(单位)开展统计监测评价、统计督察、统计执法检查的情况和发现的涉嫌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重要问题线索。建立统计机构与政府经济管理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推动信息共享,实施综合评价,加强结果运用,确保统计监督提出的措施建议落地见效。整合各类监督信息资源,有效运用大数据和行政记录,建立健全重大统计监督事项会商研判、统计违纪违法线索移送机制。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提高思想认识。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统计监督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各地区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自觉接受统计监督。
(二)加强统筹协调。国家统计局要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统计系统自上而下的监督检查,刀刃向内从严整肃统计行风,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统计机构和人员违纪违法案件。强化对全国统计执法监督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针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多发问题,深入调查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对地方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保障统计数据真实性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充分发挥国家调查队系统在统计执法中的作用,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及时协调解决问题,凝聚统计监督工作合力。
(三)积极推动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重视和支持统计监督工作,听取统计监督工作情况汇报,做好必要保障,推动工作落实。各级统计机构要加快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加大现代信息技术运用力度,夯实统计基层基础,确保掌握的情况和数据清楚准确。积极开展统计监督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为更好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提供支撑。
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若干措施【第三篇】
2022年xx月xx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若干措施》,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若干措施》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x字〔2021〕xx号),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xxx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视察新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加快构建系统完整、协同高效、约束有力的统计监督体系,为精准有效服务自治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统计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和完善统计督察制度,着力提高统计督察效能
1.健全统计督察制度。每年选取x至x个地(州、市)和自治区相关部门开展常规统计督察,五年实现全覆盖。根据工作需要,对被督察地方和部门开展统计督察“回头看”。健全完善统计督察制度,设立督察组长、副组长人选库,建立统计督察检查人才库;建立下级向上级报告年度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制度,构建起从上到下、层层负责的领导责任体系。
2.明确统计督察任务。重点督察各地(州、市)党委、政府和自治区相关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各项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要求,履行统计法定职责,遵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等情况,确保统计工作依法依规、优质高效开展。
3.完善统计督察方式。坚持常规统计督察、专项统计督察和统计督察“回头看”相结合,重点检查督察整改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和长效制度机制建设情况。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问题突出的,开展专项督察,紧盯不放、强化监督、彻底整改,切实提升依法统计水平。
4.用好统计督察成果。健全督察整改落实体制机制,通过通报、约谈、专项督察等措施进一步压实整改责任。深入分析成因,举一反三,补齐短板漏洞,形成长效机制。
(二)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坚决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
5.健全统计领域数据质量核查制度。各地(州、市)、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加强基层统计人员培训,严格落实基层统计机构对源头统计数据的收集、报送和审核责任,关口前移及早发现并纠正数据失实问题。及时纠正和查处统计数据x头性质量隐患和问题,不断提高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能力,构建以防为主、防惩结合的制度体系。
6.拓宽统计违纪违法线索渠道。在门户网站设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严格执行统计违法举报受理制度,及时规范做好线索受理、登记、移交、办理和反馈工作。统筹运用统计督察、巡视巡察、数据核查等工作成果,提升发现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能力。
7.强化执法核查力度。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强化自治区各部门之间和地(州、市)、县(市、区)协调联动,每年随机抽查一定比例的统计调查对象重点检查统计数据真实性。统筹各级、各行业、各部门统计力量,形成统计执法检查合力。
8.强化统计领域信用建设。用好“信用中国(新疆)”网站、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积极开展统计诚信企业创建。对统计严重失信企业,进行公示并实施联合惩戒,实现统计违法反面警示与诚信统计正向激励并重,积极营造依法统计、诚信统计的良好氛围。
9.持续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文件和做法。严格落实清理标准要求,不得将统计机构作为完成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责任单位,不得要求下级机构或调查对象按照指定数值填报数据,不得将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数据作为各项评比表彰和资格认定依据。将清理和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文件和做法作为统计督察的重要内容,对各地(州、市)各部门清理情况进行督察。
10.严肃追责问责。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完善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严查滥用公权,有组织实施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进一步健全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制度,依规依纪依法对责任人追责问责。建立健全统计违纪违法责任倒查机制,对已经离任的同样要追究责任,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形成违规必查、违纪必究、违法必惩的执法氛围。通报重大统计违纪违法案件,曝光典型案例,切实达到查处一起、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的目的。
(三)依法独立履行监测评价职能,推动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11.加强经济运行监测。严格贯彻落实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任务,不断修订和完善地(州、市)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方法,规范统一核算流程,科学、客观、准确反映地(州、市)经济发展实际。
12.强化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和重点领域发展监测评价。将各地(州、市)各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要求情况作为统计监督的重要内容,推动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重点监测评价重大发展战略实施情况、重大风险应对成效、人民群众反映突出问题解决情况以及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执行情况等。重点监督领导干部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及民生领域是否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要求,是否存在履职不力,担当作为不够甚至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等问题。重点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及民生领域预期目标,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区域运行情况监测分析,研判预判经济走势。围绕经济运行中的x头性、倾向性、趋势性问题开展分析研究,及时反映和揭示问题矛盾,提出针对性建议,为经济平稳运行提供统计监督保障。
13.完善部门统计制度。各相关部门要严格遵守报表审批制度,按照国民经济核算所需行业资料,建立和完善行业、部门统计制度,加大监测力度,提高数据质量。
14.做好领导干部履职情况监督。依法对领导干部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履职尽责情况监督;加强对领导干部保障统计人员依法履行独立统计监测评价职能的监督,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
15.发挥国家调查队系统的优势和作用。自治区各级统计部门与国家统计局新疆调查队系统加强统筹协调和高效协作,强化对价格、劳动力、居民收支、乡村振兴等经济社会领域热点难点重点问题的统计调查和分析研究,及时为统计监测评价提供鲜活实情。强化统计监测的专业性和有效性,推动各级政府严格履行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和维护统计独立真实监测的职责。
(四)加强对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的统计监督,以高效能统计监督服务高质量发展
16.做好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厅字〔20xx〕x号文件精神细化我区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x党厅字〔20xx〕xx号),实现对各地高质量发展情况的定量评价。重点评价监督各地(州、市)是否存在只追求速度规模、不注重质量效益,只求短期利益、不顾长远发展等问题,科学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的显绩、潜绩以及优势、成效和短板。各地(州、市)、各相关部门对照评价结果,总结工作绩效和薄弱环节,认真查找短板和弱项。充分发挥评价结果的指导作用,树牢正确的政绩观,推动新发展理念加快向行动转化。有效发挥考核激励引导作用,督促各地(州、市)加快补齐短板弱项,科学有效地解决好推动高质量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五)建立健全统计监督协同配合机制,增强监督合力
17.加强与组织人事部门的工作协调。严格贯彻落实各级领导干部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中的责任,将统计督察、执法检查、监测评价、评价高质量发展的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评价、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
18.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联合工作机制。持续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统计领域数字造假问题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通知》,贯彻落实《关于建立自治区纪检监察机关与统计机构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落实统计机构与纪检监察机关联合工作机制,不断完善统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在信息沟通、线索移送、结果共享等方面的工作机制。
19.加强与审计部门的协同配合。加强在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中的相互支持、协同配合,实现信息互通、监督衔接。
20.加强与巡视巡察机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协作配合,严格执行《关于建立自治区党委巡视机构与自治区统计局协作机制的意见》,统计机构与巡视巡察机构按规定向对方提供相关情况。
21.加强部门间协调联动。进一步完善统计机构与政府经济管理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推动信息共享,实施综合评价,加强结果运用,确保统计监督提出的措施建议落地见效。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计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各部门要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刻认识开展统计监督的重大意义。坚持党对统计工作的全面领导,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统计监督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
(二)加强统筹协调。自治区统计局要履行统计监督主体责任,加强与自治区纪委监委机关、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党委巡视办、国家统计局新疆调查总队等相关部门、单位的统筹协调,定期向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统计监督开展情况。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加强协作,自觉接受统计监督,凝聚统计监督工作合力。
(三)积极推动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做好统计监督各项工作,按照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的要求,进一步细化本地本部门任务分工,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定期听取研究统计监督工作,做好保障工作,推动统计监督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落细。
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第四篇】
统计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统计工作的一项基本职能。党的十八大以来,统计现代化改革深入推进,统计监督在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统计监督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不够完善,统计监督有效性有待提高,统计监督成效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为进一步提升统计监督效能,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xxx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更好发挥统计数据的综合性、基础性、客观性特点,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当好参谋助手,加快构建系统完整、协同高效、约束有力的统计监督体系。坚持方法科学、遵循规律、及时准确、真实可靠、防止虚假,坚决遏制“数字上的腐败”,提升统计监督有效性,使监督结果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统计保障。
(一)着力提升统计督察效能。充分发挥统计督察在推动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和履行统计职责中的作用,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不断强化对统计领域公权力行使的监督。坚持问题导向,敢于动真碰硬,统筹开展常规统计督察、专项统计督察和统计督察“回头看”,压紧压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原则上每x年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开展常规统计督察,并根据需要对督察整改情况实施“回头看”;针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问题突出的地区和部门,视情组织开展专项督察。统计督察“回头看”主要针对常规督察整改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和长效机制建设情况。健全督察整改落实体制机制,通过通报、约谈、专项督察等措施进一步压实整改责任。推动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市县开展统计督察,加强与省市县级党委巡视巡察工作的协同配合。进一步加强对统计督察的组织领导,增强统计督察的有效性。设立督察组长、副组长人选库,建立统计督察检查人才库。建立下级向上级报告年度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制度,构建起从上到下、层层负责的领导责任体系。
(二)持续加大统计执法力度。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各类统计违纪违法行为。进一步健全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制度,完善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依规依纪依法对责任人追责问责。进一步拓宽统计违纪违法线索获取渠道,完善举报制度,统筹运用统计督察、巡视巡察、数据核查等工作成果,提升发现问题线索的能力。健全各专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制度,严格落实基层统计机构对源头统计数据的审核责任。建立常态化统计执法机制,完善“双随机”抽查制度,积极探索对部门的统计执法检查的有效方式。进一步加强专业化统计执法能力建设,不断提高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建立统计违纪违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查利用职权实施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责任人,对已经离任的同样要追究责任。通报重大统计违纪违法案件,曝光典型案例,同时强化统计领域信用建设,推动实现统计违法反面警示与诚信统计正向激励并重,积极营造依法统计诚信统计良好氛围。出台统计严重失信企业认定标准,规范认定严重失信企业,推送至“信用中国”网站、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并实施联合惩戒。对各地区清理和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文件和做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不得将统计机构作为完成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责任单位,不得要求下级机构或调查对象按照指定数值填报数据,不得随意调用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数据作为各项评比表彰和资格认定依据等。
(三)依法独立履行监测评价职能。将各地区各部门对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作为统计监督的重要内容,重点监测评价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实施情况、重大风险挑战应对成效、人民群众反映突出问题解决情况等。加快统计制度方法改革,持续推进国家统计数据和地方统计数据有效衔接,不断优化完善统计监测评价体系。深入推进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充分利用国家、部门、地方常规统计调查和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取得的数据,对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部署、执行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等情况,进行监测评价。重点监督领导干部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是否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是否存在履职不力、担当作为不够甚至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等问题。更加注重统计监测的客观性、预警性、有效性,结合政策要求、区域特点、数据规律,深度监测评价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和实际效果,揭示问题风险,提出政策建议。充分发挥国家调查队系统机动灵活、快速高效的优势,强化对经济社会领域热点难点重点问题的统计调查和分析研究,及时为统计监测评价提供鲜活实情。进一步强化统计监测的专业性、有效性,推动地方各级政府严格履行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和维护统计独立真实监测的职责。
(四)加强对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的统计监督。统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加强对相关部门统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构建更加科学高效的体制机制,不断夯实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的数据质量和工作基础,实现对各地区高质量发展情况的定量评价。重点评价格地区推动高质量发展工作的总体情况,有效反映高质量发展进程中的优势、成效和短板,以高效能统计监督服务高质量发展。重点监督各地区各部门是否存在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不力,只追求速度规模、不注重质量效益,只求短期利益、不顾长远发展等问题。积极推动改进政绩考核办法,引导领导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
(五)建立健全统计监督协同配合机制。推动统计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审计监督等各类监督方式统筹衔接、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加强统计机构与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等部门的工作协调,把统计监督与党管干部、纪检监察、追责问责结合起来。将统计监督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评价、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建立健全统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在信息沟通、线索移送、结果共享等方面的工作机制。强化统计机构与纪检监察机关、审计部门在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中的协同配合,实现精准对接,推动统计造假问题依规依纪依法处理到位。建立健全统计监督与巡视监督协作配合机制,及时向巡视机构提供对被巡视地区(单位)开展统计监测评价、统计督察、统计执法检查的情况和发现的涉嫌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重要问题线索。建立统计机构与政府经济管理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推动信息共享,实施综合评价,加强结果运用,确保统计监督提出的措施建议落地见效。整合各类监督信息资源,有效运用大数据和行政记录,建立健全重大统计监督事项会商研判、统计违纪违法线索移送机制。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提高思想认识。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统计监督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各地区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自觉接受统计监督。
(二)加强统筹协调。国家统计局要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统计系统自上而下的监督检查,刀刃向内从严整肃统计行风,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统计机构和人员违纪违法案件。强化对全国统计执法监督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针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多发问题,深入调查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对地方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保障统计数据真实性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充分发挥国家调查队系统在统计执法中的作用,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及时协调解决问题,凝聚统计监督工作合力。
(三)积极推动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重视和支持统计监督工作,听取统计监督工作情况汇报,做好必要保障,推动工作落实。各级统计机构要加快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加大现代信息技术运用力度,夯实统计基层基础,确保掌握的情况和数据清楚准确。积极开展统计监督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为更好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提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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