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基层监督执纪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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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基层监督执纪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第一篇】
1、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关键看行动、根本在担当。
其一,要主动强化学习,提高认识。各级党委通过深入学习,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不称职”的理念,增强落实主体责任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其二,要准确把握内涵,细化责任。充分发挥党委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反·腐·倡·廉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形成具体的工作支撑。
进一步明确和坚持好党委主体责任、“一把手”第一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其三,要切实强化措施,保障落实。
把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纳入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突出对中央“八·项·规·定”落实情况、“四·风”方面问题的巡查监督,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以严格的责任追究确保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2、纪委要落实好监督责任,必须严格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首先要转职能、聚焦主业。
纪检监察机关必须依据党章和行政监察法,把不该管的交还给主责部门,回归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这个主业主责。纪委要敢于碰硬、敢动真格,才能不辱使命、不负众望。
其次要转方式、强化监督。建立健全加强纪委监督责任的制度机制,完善纪委对同级党委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机制。
坚持纪检监察工作是“监督的再监督”的基本定位,切实改进工作方式方法,真正做到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再次要转作风、打造一支过硬队伍。
要坚决落实中央纪委提出的“对自身监督必须更加严格,执行纪律必须更加刚性”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纪检干部能力和作风建设,始终坚守责任担当、强化纪律约束,以打造执纪监督的过硬队伍来保障纪委监督责任的有效落实。
当前基层监督执纪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第二篇】
让贫困人口脱贫,体现党的理想信念宗旨和路线方针政策,是***总书记情之所系、心之所惦记,是党对人民的庄严承诺。各级纪委要把握职责定位,敢于担当,加强监督检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纪检监察干部要坚持问题导向,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能力,敢于反映和处理问题。可当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在扶贫领域监督执行问责工作中还是存在一些问题,与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还是存在差距。
一、存在的问题
(一)认识不到位。有的纪检监察干部政治站位还不够高,认识还不到位,对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只是嘴上说重要,说服从,但总认为是小题大做,不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主责主业,不需要花大力气去落实。学习不积极,工作不主动,遇见问题不思考、不统筹,没有把扶贫领域相关工作同自身职责任务紧密结合起来。
(二)发现问题少。检查方式方法不科学,巡察、专项纪律检查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线索少,抓不住工作重点,浪费人力物力。工作连续性差,对存在问题整改落实督促不到位,检查月月搞,问题回回在,有重检查轻整改的现象。
(三)基层监督作用难发挥。基层乡镇纪委和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作用发挥不了,有的根本不清楚在扶贫领域如何监督,监督什么,工作天天干,胡子头发一把抓,却没有一项抓住了重点。不会监督、不敢监督,存在“上热中温下冷”的现象。
(四)监督执纪宽松软。有片面群众观点,总认为群众工作难做,扶贫工作难做,对基层出现的问题,特别是在扶贫资金项目上以个人不侵占、不挪用为标准,甚至还多方为违纪违规者开脱,执纪不严。
(五)上报材料过多。从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以来,各级要求上报总结、调研报告和表册太多,基层纪委忙于完成上报任务都要加班加点,根本没有更多的时间具体深入一线检查指导和督促整改。
二、原因分析官场小说
(一)政治站位不高。没有认识到为脱贫攻坚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是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当前最大的政治任务。总认为脱贫攻坚工作与自身关系不大,作为纪检监察机关收到信访举报问题处理处理就行,将自己的业务工作与当前的重点工作剥离开,没有将脱贫攻坚当作份内之事,应尽之责,总的来说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出了问题,没有急群众之所急,苦群众之所苦。
(二)学习不够,检查不深入。对***总书记的扶贫开发战略思想和各级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相关会议精神学习不到位,监督执纪问责的方向不明。对各种扶贫政策规定、文件指标掌握不到位、不深入,监督检查重点不明确,业务不熟悉,发现不了问题。监督检查只停留在表面,深入不够,不会监督,别人怎么汇报就怎么总结,深入村组、农户不够,在群众一线停留时间太少,听不到真实情况,没有“一竿子插到底”。同时,为了检查而检查,对存在问题的整改督促不到位,认为走走形式,上级考核时说检查过就行。
(三)指导培训不到位。各级对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怎么开展、围绕的重点是什么培训指导不够,视频会议虽然开到了村一级,但热一热就过了,大多基层纪委只是普遍跟风,报报总结、填填表,根本不具体开展工作。特别是有的乡镇纪委业务不精,指导不了村务监督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分不清轻重缓急,有的被村上支书主任牵着鼻子走,不敢监督、不会监督。
(四)不敢得罪人,老好人思想严重。没有重新认识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职能,工作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特别是在纪律审查时执纪不严,不敢得罪人,老好人思想严重。认为现在每个人工作都不容易,都是一个地方的人,抬头不见低头见,害怕自己什么时候还会有求于别人,对于扶贫领域的违纪问题,在纪律处分上能从轻就从轻。同时对存在问题不深刻分析原因,提不出有效的对策建议,没有从建立长效机制上进行预防和治理。
(五)过分注重数据统计,存在一定的形式主义。脱贫攻坚工作各级重视,变成了层层加码,然而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涉及方方面面,上边千条线,可对于乡镇纪委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来说就只有“一颗针”。每一项工作都压在基层纪委,而各种材料和数据的上报时间一般都比较紧急,有的数据甚至多头上报,多个部门要求统计,让基层疲于应付。
三、对策建议
(一)加强学习,解决政治站位不高的问题。强化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对***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的学习,学好各级扶贫领域监督执纪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上级纪委关于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相关文件精神,从中央纪委及各级纪委的文件、信息通报中学方法、受警示。通过学习,让纪检监察干部深刻认识脱贫攻坚任务的艰巨性、重要性、紧迫性和政治性,提高政治站位,从树牢“四个意识”的高度认真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把强化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与认真学习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从政治的高度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明确为脱贫攻坚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是当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最大的政治任务,决不允许消极懈怠、讨价还价,决不允许弄虚作假、形式主义,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二)改进方式方法,解决发现问题少的问题。检查就是要奔着问题去,发现不了问题或发现问题少就证明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能力还是有问题。纪检监察干部要认真学习中央和各级的脱贫攻坚政策,熟悉监督执纪问责的制度文件规定,出门前一定要做足功课。在组织开展专项巡察和监督检查前,要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分析研究,确定方式方法,找准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和监督检查的重点,不能面面俱到。对原来掌握的问题重点看是否整改到位;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汇总,明确责任和交办处理,整改不到位要严肃追责,确保整改到位。同时要用好各项工作机制,畅通线索渠道,多方发现和收集问题线索,对反映扶贫领域涉嫌违纪问题的信访举报优先受理、优先办理、优先反馈办理结果。
(三)强化培训指导,解决不会监督的问题。要把工作重点向基层和一线倾斜,将压力传导到基层。各级纪委要加大对乡镇纪委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开展工作的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让基层纪委明确自身在扶贫领域工作中的职责,应该干什么、应该怎么干,让工作有目标、有方法、有措施、有成效,解决“上热中温下冷”的问题。要进一步理顺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机制,保障和落实村务监督委员会依法依规对村“两委”组织实施的脱贫攻坚项目建设、资金管理、政策落实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乡镇纪委,让基层纪委敢监督、会监督。
(四)动真碰硬,解决执纪不严的问题。打赢脱贫攻坚战,必须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以“六大纪律”为尺子,全面、认真、严肃、不折不扣地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把守纪律讲规矩贯彻于脱贫攻坚工作的全过程。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要以党中央关于脱贫攻坚的要求为尺子,瞪大眼睛、拉长耳朵,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切实解决基层干部在扶贫领域“微腐败”、“不担当”、“慵懒散”等问题,把工作作风正起来、严起来。同时,对扶贫领域问题线索快查快处,凡是涉及扶贫领域的违纪问题,只要触碰了扶贫“高压线”,不管涉及多少钱,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决不姑息,对胆敢向扶贫资金财务“动奶酪”的严惩不贷,并及时公开通报曝光。
(五)建立长效机制,解决上报材料过多的问题。脱贫攻坚工作是一个长期必须坚持的工作,不是说到2020年以后贫困就不存在。纪检监察机关要结合自身工作职责探索建立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长效机制,工作开展和材料数据上报要形成制度和规则,让各级有章可循。同时上级纪委要加强对基层纪委的检查和指导,统筹安排工作,不能以撰写调研报告、收集各种统计数据的形式代替监督检查,更不能以转发上级文件和召开视频会议的形式代替工作指导,应该本级纪委开展的工作不能要求下级纪委帮助落实和上报情况。
当前基层监督执纪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第三篇】
近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关于“三转”的要求,切实履行监督责任,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取得明显成效。但由于体制机制等多方面原因,工作中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结合基层工作实际,就基层纪委在落实监督责任中存在的困难以及对策分析如下。
一、当前基层纪委在落实监督责任中遇到的困难
1.监督同级党委仍未理顺。对同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进行监督的难题,主要存在三个障碍。一是思想上有障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作为党委(党组)班子成员,“一口锅”里吃饭,监督主体在人、财、物方面依附于监督客体,一些基层纪委书记把履行同级监督职责与服从同级党委领导没有剥离开来,过多地强调服从,而忽视了监督,“怕得罪人、怕丢选票”的思想坎难以逾越,不愿、不敢大胆履行同级监督职责。如有的派驻纪检组长,在监督同级党委(党组)时,对发现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向上级纪委报告,怕受到“爱打小报告”的指责;向班子成员本人指出又怕引起别人反感,思想顾虑压力大。二是制度机制上有障碍。党章等法规制度明确了监督要求,但配套的监督制度不完善、未跟进,缺乏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同级监督没有抓手、缺乏依据。三是实践层面上有障碍。少数基层领导干部在口头上接受监督,思想和行为上却规避监督,如少数基层部门,班子成员与派驻纪检组长之间产生一种“防备”心理,工作联系少、思想交流少、生活交往少,形成一道无形的墙,产生少数派驻部门纪检组长“边缘化”、坐“冷板凳”现象,制约着基层同级监督职能作用发挥。
2.“三转”工作推进比较慢。一是上级快,下级慢。相对县乡一级来说,中央、省、市纪委推进“三转”的力度大、速度快、成效好。就县乡层面来说,县级纪委相对乡镇和部门纪检监察机构推行“三转”效果明显,如近年来,我县纪委机关在落实“三转”要求上基本上做到与上级同步,清理了议事协调机构聚焦主业、调整优化了内设机构整合办案主力等等,但在推动部门和镇街纪检机构落实“三转”要求上,镇街未设纪委副书记,纪委委员也大部分为兼职,仍存在错位缺位现象。二是明在减少,实有增加。主要表现在落实“三转”要求缺乏持续性,党委、政府在扶贫攻坚、项目建设等中心工作上,仍会安排纪检监察机关或者纪检监察干部从事部分职责外的工作,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也难以推脱。
3.纪律审查工作保障不足。一是办案力量不足。近年来,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工作量大大增加了,但是干部编制却没有增加,县、乡两级机关专职办案人员依然不足。目前,我县设镇街纪委8个、部门派驻机构28个,镇街纪委书记、部门派驻机构负责人在实际工作中多为单兵作战,力量不足。二是人员业务水平不高。查办案件需要较强的法律法规知识及较为专业的调查取证、谈话笔录等技巧,但在实际工作中,县纪委安排什么基层纪委(纪检组)就干什么。在落实“三转”要求上,一些纪检监察干部不重视学习,政策理论和业务知识不够过硬,不懂办案,不会办案。三是办案硬件条件不完备。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普遍办案条件简陋,保障不足,必要的办案设备工具缺乏,调查人员往往对复杂案件束手无策,难以突破。
二、工作对策建议
1.落实“两个责任”要有新手段。在建立责任清单制度,扎紧责任体系“笼子”的基础上,要把“考核、问责”作为推进“两个责任”落实的重要手段,出台“两个责任”考核细则,健全责任考核体系。在总体安排上,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为“主体责任”考核,变纪检监察工作绩效考核为“监督责任”考核;在“主体责任”考核份量设计上,应与经济社会发展考核平行,结果运用同比重;在考核指标设计上,应以定性定量科学、注重实绩、方便操作为目标;在责任追究上,建立刚性的问责追责机制,突出考核追责、问题倒查追责、履职不力追责三个重点内容。通过强化考核和追责,倒逼“两个责任”落实到位。
2.体制机制改革要有新突破。强化顶层设计,出台“两个为主”、同级监督、县级纪委机关内设机构等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运行规范,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推进镇街和派驻机构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制定明确的工作方案,实现镇街纪委书记和派驻机构负责人专职专责。
3.机构调整步伐要加快。建议参照中、省、市纪委的机构设置,由省市纪委与编制、人事、组织部门协调,以辖区人口数量划定内设机构名称、级别、职能,便于和上级纪委对应,也有利用职能的发挥。同时,明确镇街纪委、部门纪委(纪检组)及纪检监察室人员编制,增加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力量。
4.干部队伍建设要重视。要切实落实“两个为主”的要求,对纪检监察干部的交流使用实现制度化、规范化,注重纪检监察系统内和系统外的选拔和推荐,增强干部队伍活力。同时,要加大对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学习培训力度,分批分次组织轮训,从纪律审查、信息宣传、干部管理、心理素质等多方面开展系统化、专业化的培训,全面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的能力和素质,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当前基层监督执纪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第四篇】
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肩负着重要的职责。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素质如何决定着纪检监察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影响着纪检监察作用的发挥,关系到人民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信心。据基层调研发现,部分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履职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要求有一定差距。
一、主要问题表现
(一)干部思想不稳定。基层尤其是乡镇纪检干部思想不够稳定,产生不满情绪。日常工作任务繁重,纪检监察干部工作很辛苦,从事的工作往往又是“栽刺不栽花”“出力不讨好”,日常容易因工作而得罪人。在本乡镇怕自己管严了、限制多了,会成为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绊脚石”,影响当地党委政府工作业绩,从而产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对可查可不查的事件便不了了之。经济待遇也不高,与某些部门干部相比,收入差距大;在政治待遇方面,干部交流机会少,提拔机会更少。
(二)队伍建设不完善。乡镇纪委目前虽然配备了纪委书记、副书记、纪检专干及纪委委员,但纪委副书记、纪检专干、纪委委员都是兼职,他们大部分时间都从事当地党委、政府其他工作,不钻研纪检监察工作业务,查办案件更是无从下手。派驻纪检组,目前派驻的一般只有一个组长,没有其他工作人员,发挥不了监督执纪问责职能作用,影响了纪检监察各项职能的发挥。
(三)业务素质不全面。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纵深推进,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任务越来越艰巨。而在实际工作中,许多基层乡镇纪委书记是从其他行业和部门调任或提任过来的,没有具备纪检监察业务知识,更没有案件查办能力和水平,缺乏专业人才,执纪能力滞后,协调能力不强,直接影响着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
二、原因分析
(一)认识存在误区。一些乡镇(或基层单位)形成以经济利益为导向的工作机制,重经济发展,轻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个别党政主要领导认为惩处了其管理和使用的党员、干部,就等于给其脸上抹黑,影响自己任内的政绩,对基层纪委、纪检组工作特别是案件查办工作重视、支持不够;乡镇纪检监察干部除纪委书记专职外,副书记、专干及纪委委员都是兼职,履行监督执纪问责主业的责任心不够强,党性原则不强,怕得罪人,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
(二)体制机制不畅。监督制约不力造成工作力度较弱,当前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机构和治理体制决定了乡镇纪委必须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而且乡镇纪委书记是副科级配置,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乡镇纪委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力度和质效。另一方面乡镇纪委书记都承担有一定的包村经济工作、脱贫攻坚、惠农民生等中心工作任务,又必须接受政府一把手的领导。既要接受他们的领导又要对他们进行监督,开展工作难度大。
(三)业务能力不强。乡镇纪检干部非专业人员较多,岗位培训机会少,业务知识技能得不到有效提升,知识结构单一,协调能力不强,真正能“战斗”的更少,执纪监督方式方法滞后,业务素质参次不齐。加之多数是“半路出家”,对法律、审计、财经等专业知识了解不深,纪检监察理论和业务水平低,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有心无力,纪委委员角色意识虚化。
(四)“三转”不够到位。虽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跟中央步伐,大力推进“三转”,但部分乡镇纪检监察干部“人专职不专”“名专实不专”,工作中仍存在职能泛化、事事参与、职责弱化等不良现象,加之一些乡镇的人员职务等调整变化太快,导致难以有足够的精力和能力去真正履行纪检监察职能。
三、对策建议
(一)强化思想政治教育。要结合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大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思想政治教育,以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教育为核心,引导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坚定信心,增强斗志,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上来。同时要抓好自身廉政教育。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努力成为党风廉政建设和拒腐防变的楷模,成为党员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的模样。
(二)加强业务知识培训。采取走出去的办法,有计划地选派纪检监察干部到上级机关参加业务知识培训、跟班轮训和参与办案,提升“实战”能力。对新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同志,除搞好岗前培训外,还需经常举办业务培训,促其加快从不懂到较懂到精通的进程,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使每个纪检监察干部都能成为业务精通、知识全面的多面手,从而增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履行职责的能力、驾驭全局的能力、科学决策的能力和抓班子带队伍的能力。
(三)提供激励机制保障。要进一步明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所属内设机构的规格,在政策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进一步提高纪委常委、各部室主任和乡镇纪委书记等各个层次纪检监察干部的级别待遇。同时,为基层纪检干部提供宽松的工作环境,让干部有作为,乡镇党委、政府要尽量少抽调和借用纪检干部。进一步加强对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彻底改变派驻机构有名无实、形同虚设的尴尬局面。在政治上,疏通纪检监察干部输出渠道,工作达到一定年限、工作业绩突出、综合素质良好的,优先考虑提拔重用,提高干部工作的积极性。
当前基层监督执纪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第五篇】
监督是纪委监委的基本职责、第一职责。监察体制改革以来,XX市监督对象大幅增加,目前全市共有XX名党员,XX名监察对象。面对这么多的监督对象,如何对其实施精准有效监督,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是摆在纪检监察机关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
一、存在问题
发现问题是监督工作的生命线。从目前监督工作来看,2020年,XX市纪委监委处置的XX件问题线索中,日常监督发现问题线索XX件,仅占比XX%,这说明我们的监督工作还有很大差距和不足。
(一)站位不高,思想认识有偏差。党章规定,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其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监察法规定,监委是履行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其职责是监督调查处置。无论是纪委还是监委,监督都是第一任务、第一职责,都要求坚决把监督挺在前面。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对政治机关的定位把握不准,不善于从政治上审视、分析和查处问题,重审查轻监督,认为办案是硬指标、监督是软任务,无论是监督检查室还是乡镇纪委和派驻机构都忙于办案而疏于监督;有的对监督的“再”监督认识不到位,出现监督“越位”、外行监督内行的现象;有的担当精神不强,主动亮剑不够,认为监督容易得罪人,导致监督弱化、虚化。
(二)职责不清,权限职能有交叉。《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专设监督检查一章,明确监督重点,规范监督方式,使监督更加有力。但是,《规则》对纪委监委各监督主体谁来统筹、职责分工、如何协作等没有详细规定。比如:第十二条规定,党风政风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党风政风建设的综合协调,做好督促检查、通报曝光和综合分析等工作。而监督检查室具体负责联系乡镇(单位)的日常监督,派驻机构负责驻在部门的派驻监督,与党风政风监督室在作风监督的职责上有交叉、有重合。同时,监督检查室的日常监督和派驻机构的派驻监督在对象、内容上边界模糊,职责定位不够清晰,监督关系没有理顺,导致出现“九龙治水”、无序监督,或推诿扯皮、无人监督,或多头监督、资源内耗问题。
(三)机制不畅,统筹运行有阻力。党中央一体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形成纪律、监察、派驻、巡视“四个全覆盖”的监督格局,为强化监督职责提供了重要支撑。实际工作中,党风政风监督室承担专项监督的安排部署、综合协调工作;监督检查室负责联系乡镇(单位)的日常监督(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机构负责驻在部门的派驻监督;市委巡察办负责巡察监督,但是“四个监督”各管一块、单兵作战、行无定式,没有打破孤岛、聚拢五指,致使监督效果大打折扣。如:巡察办与监督检查室、派驻机构之间没有实现信息共享;监督检查室对派驻机构的联系指导作用没有发挥;党风政风监督室在专项监督上无力统筹“四个监督”,没有形成监督合力。
(四)手段不多,方式方法有欠缺。《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对列席会议、听取汇报、廉政档案、意见回复等常规的监督方式均有点题,但在实践运用中,各监督主体普遍感到茫然,监督办法不多、方式不新,致使监督效果不佳。比如:监督检查室建立了领导干部廉洁档案,但是仅仅实现了档案见面、材料扫描,对监督对象的性格特征、岗位职责和廉政风险并不了解,这种粗放式的监督,形式大于内容;派驻机构在派驻监督上缺乏全局观念,未将“病树”“歪树”放在“森林”的整体之下分析研判,对驻在部门的政治生态和班子情况心中无数、画像不准;党风政风监督室在对“四风”问题的监督检查上依赖看资料、查账目等传统手段,不会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对隐形变异“四风”问题束手无策。
二、原因分析
从监督方面的诸多问题可以看出,监督乏力已经成为制约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瓶颈之一,究其原因主要表现为“四个不匹配”。
(一)能力素质和监督理念不匹配。从实际情况看,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与当前形势还不相适应。一是监督意识不强,不会督。监察体制改革后,如何按照监察法要求和“四种形态”标准对成倍增加的监察对象开展日常监督,显得力不从心。二是思维模式固化,不想督。局限于“安排什么干什么”“看好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对日常监督、派驻监督抓什么、怎么抓、如何抓考虑不深不细。三是担当意识缺乏,不敢督。受熟人社会影响,有些纪检监察干部在开展监督工作中拉不下脸、下不了手,弱化了监督工作的严肃性。
(二)职责权限和监督格局不匹配。从表面看,“四个监督”是简单的1+,但目前4个1+小于4,因为各监督主体的职责权限不能有力支撑起“四个监督”一体化的格局。一是组织架构上,没有指导统筹“四个监督”的领导机构,监督缺少研判、规划统筹,导致各监督主体各说各的,各干各的,没有同向发力。二是职责定位上,监督职责、监督领域有交叉,也有留白,出现了重复监督或无人监督的困境和尴尬。三是人员力量上,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和监督检查室的人员力量不足,在保障办案的前提下,很难有精力开展监督工作。
(三)制度体系和监督模式不匹配。目前,监督工作尚处于探索创新阶段,没有可以“照单”监督的制度体系。一是监督重点上,“四个监督”基本都可以“包打天下”,没有各自的主攻方向和侧重点,相互之间的信息共享、沟通协作机制还不完善。二是监督程序上,除了巡察监督比较规范外,日常监督、派驻监督如何请示报告、如何发现线索、如何整改落实均没有现成的制度规范。三是监督方式上,习惯于按老套路、老办法开展工作,不善于抓早抓小,特别是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监督的手段不多。四是监督对象上,派驻监督和日常监督的对象基本相同,对各自的监督层级和监督重点没有明确的区分,影响了监督效果。
(四)考核方式和监督实效不匹配。尽管XX市纪委监委机关对乡镇纪委、派驻机构和各部室每年进行考核,但是考核管理不精细,致使监督工作没有动力和活力。一是考核导向上,以案件数量论英雄,让监督工作“出力不讨好”,从主观上丧失了对监督工作的积极性。二是考核方式上,指标设置不科学,让考核显失公平,致使监督工作形式化、表面化。三是考核结果上,由于监督工作“一体两面”的特殊性,既要防止数量化,以发现问题的数量论英雄,又要防止形式化,以监督工作的资料称豪杰,需要注重工作实绩,进一步建立科学公正的考核体系。
三、思考与建议
落实XX市委“XX”部署,推动XX高质量转型发展,必须有强有力的纪检监督作保障。下一步,我们将从“五个方面”,做实做细监督职责。
(一)更新监督理念。做好监督工作必须刚柔结合,同频共振。一方面要树立“治病救人”的理念。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监督意识,增强监督的主动性,通过教育引导、谈心谈话、激励感召等方式开展监督工作,对干部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让干部切实感受到组织的良苦用心,在心底里支持配合监督工作。另一方面要遵循“惩前毖后”的方针。坚持惩治才是最严厉的监督,提高监督发现问题能力,提高谈话函询转初核比例,加大审查调查力度,严厉惩治违纪违法的人和事,真正让纪律带电、监督长牙。
(二)紧盯监督对象。将监督见诸日常,需要既见“树木”、又见“森林”。一是要突出“关键少数”。聚焦各级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加强对履行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党委决策部署、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监督。二是要管住“绝大多数”。在盯住重点的同时,把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各个层级、各个领域,覆盖到全体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处理好“树木”和“森林”的关系,维护全市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三)创新监督机制。重塑权责清晰、顺畅高效的监督工作秩序需要破旧立新,才能开新局。一是要破除“单打独斗”的旧思想,确立“联合作战”的新理念。统筹推进纪律、监察、派驻和巡察“四个监督”,使党风政风监督室、监督检查室、乡镇纪委、派驻机构、巡察机构互相配合、各有侧重,形成统一调度、协调配合、衔接有序的监督体系。二是要破除“一成不变”的旧套路,确立“四位一体”新机制。制定《关于充分履行纪检监察机关监督首要职责的实施意见》《“四个监督”协作配合工作细则》《监督人员统一调度工作办法》等配套制度,使各监督主体在监督机制上环环相扣、全面贯通,实现“联”“驻”“巡”三者的优势互补、效果叠加。
(四)改进监督方法。做好新时期监督工作,既要用好用足行之有效的老办法,又要积极探索监督的新路径。一是联合监督。采取“驻守式”与“检查式”监督相结合,“驻点”与“联片”监督相结合,点穴式与常规式监督相结合,实现统筹协作,发挥集团作战优势。二是科技监督。积极探索运用大数据、“互联网+”、微信、手机APP等智能手段,拓展线索收集渠道,实现动态监管、智能分析。三是日常监督。运用问题线索排查、廉政档案、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列席民主生活会等方式开展日常监督。四是专项监督。围绕XX市委中心工作,每年集中时间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相关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行深度治理。
(五)注重监督效果。监督工作既要善于发现外在问题,又要由表及里,分析原因,解决问题,实现标本兼治。一是要在发现问题上下功夫。“火眼金睛”把好监督的第一道关口,用好“第一种形态”,发挥监督“发现、预警、提醒、教育”等功能,注重抓早抓小,防止小错变成大错。二是要在解决问题上下功夫。坚持把推动问题解决作为监督工作的落脚点,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推动边督边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同时,做好监督的“后半篇文章”,通过“一案一教育、一案一分析、一案一治理”,分层分类开展警示教育,切实发挥监督的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