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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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1

一、为加强廉政建设,杜绝违法乱纪行为,保持公司员工队伍的清正廉洁,根据有关党政纪规定制订本制度;

二、全体员工要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纪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廉政准则》和市建设党工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施意见》,严格按国家和盛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办事,严禁不按规定程序操作或越权审批;

三、坚持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程序、办事结果,自觉接受监督;

四、工程建设项目和大宗设备、物资采购一律实行公开招标或议标,择优选择施工单位和供货方;

五、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精神,反对讲排尝摆阔气,搞铺张浪费;对外接待要严格按标准执行;

六、勤政廉政,严禁利用职权“索、拿、卡、要”,不得擅自接受当事人的宴请或高档娱乐消费等活动。外单位请柬,一律交公司办公室由公司领导酌情处理;

七、严禁利用工作之便为自己或亲友谋利,未经批准不得公车私用;

八、公务活动中,不得以任何名义接受礼金、信用卡、有价证券以及各种贵重物品。如因特殊原因难以谢绝而接受的,礼金礼物必须如数交财务部登记,并按有关规定酌情处理。

一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是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三是组织党员、干部学习邓小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学习党风廉政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四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党风廉政法规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的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并组织实施

五是履行监督职责,对所辖地区、部门、系统、行业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六是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七是依法领导、组织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履行职责

落实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

一是各级党组织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与组织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其它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做到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是领导班子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党组织书记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是党员干部必须认真参加政治学习,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在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牢记两个“务必”,自觉实践“三个代表”

四是党员干部应成为爱岗敬业的模范、乐于奉献的模范、勤劳俭朴的模范、开拓创新的模范、亷洁自律的模范、关爱社会的模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五是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不设小金库,不公款私存,不挪用或出借公款,按签字报销规定报销公务费用

六是关心职工,倾听职工的呼声

七是遵守政务公开制度,实行民主管理

八是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严格各项规章制度

九是落实支部党员对党组织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推进党务公开,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公布党内信息,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民主监督环境。讨论决定重要事项前,应当充分听取党员的意见

十是鼓励、支持、保护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党员、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在党内监督中发挥积极作用。对署真实姓名反映问题或检举、控告违纪违法行为的,党组织和有关人员应当为其保密;对泄露的要追究责任。对检举、控告党员或党组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经查证属实的,给予表扬或奖励。对打击报告监督者的,以监督为名侮辱、诽谤、诬陷他人的,以及在监督中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或上级规定的党员干部,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报上级党组织、纪委

十一是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中,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加强党内民主权利,加强党内基层民主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坚持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坚决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

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2

党风廉政建设管理制度范本一

为了保持清正廉洁,防止腐败,强化自我约束机制。根据市县有关廉政建设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经全体同志充分讨论,建立如下廉政制度:

一、要甘当公仆。全体工作人员要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热爱本职工作,继续发扬密切联系群众,艰苦朴素,廉洁奉公的优良作风,不搞特权,不谋私利,多作贡献。

二、要改进作风。全体工作人员要讲实效、办实事,不搞形式主义;要勤俭节约,不铺张浪费;不用公款请客送礼;开会不发纪念品;对上下级和外地客人,按接待标准,积极热情接待;下乡应在职工食堂就餐,并按规定交费;坚持同城不吃饭,下乡不喝酒。

三、要清正廉洁。全体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不得利用权力为子女亲属安排升学、就业、参军、提干、晋级;不得利用职权索贿;不把职权范围内的工作变为有偿服务;严格按照小汽车管理办法使用小汽车,因私用车要按规定付费;严禁贪污、挪用公款。

四、要政务公开。全局性的工作,如年度计划、年度工作安排、经费开支、评选先进职工、奖惩等重大问题,应广泛征求意见,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必要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讨论决定问题时,涉及的有关人员应该自觉回避。

五、要严格考核制度。平时的考核,由纪检组负责考核;作为评选评优的重要内容,每季度考核一次,年终总评。

党风廉政建设管理制度范本二

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全面落实“三个代表”的思想,不断提升每个教职工拒腐防变的能力,从而实现人人廉洁自律的目的,特制定带河二小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一、成立以校长负总责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领导小组;

二、加强政治学习,认真落实“三个代表”和中共中央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有关规定,特别是中央纪委第六、七次全会上作出的各项新规定,从思想上构筑反腐倡廉,拒腐防变的防线;

三、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民主评议工作,做到应参加的民主生活的人数达100%,应参加自查自纠的人员达100%,并做好相关记录;

四、扎实开展纠风专项治理和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工作,认真贯彻“五条禁令”,杜绝“三乱”现象出现;

五、认真受理来信来访,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六、继续落实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八条规定;

七、合理利用学校经费,严格执行“带河二小后勤管理制度”,加强对学校后勤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八、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干部作用,支持纪检监察干部秉公办事,让纪检监察干部参与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

党风廉政建设管理制度范本三

一、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学习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文件、文献;学习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党员干部廉政意识,增强廉政观念。

二、加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把机关建设成为“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单位。教育党员干部廉洁从政、依法行政,当好人民公仆思想,培育和造就一支政治强、作风正、业务精的机关工作人员队伍。

三、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干净干事。杜绝“门难进、人难找、脸难看、事难办”和“吃、拿、卡、要”的现象,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干净干事、争当廉洁从政典范。

四、坚持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要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围绕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要求,按议事制度、议事范围、议事原则、议事纪律,形成民主和集中相结合的科学决策机制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科学机制。

五、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党员干部在公务活动中,要严格财务制度,不准借开会、学习、接待来往客人等事项,用公款参与高消费。

六、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要求党员干部在行政中要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障人民利益,提倡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坚决同腐败行为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七、要自觉遵守局制订《办事公开》、《反腐保廉》、《服务承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廉政制度。

八、党员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上述规定,违者视其性质和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3

第一章反腐倡廉教育制度

一、学习教育制度

二、廉政党课制度

三、党员领导干部培训制度

四、廉政文化建设保障制度第二章党内监督制度

五、党员管理监督制度

六、民主生活会制度

七、党务公开制度

第三章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制度

八、领导班子民主议事制度

九、廉政承诺制度

十、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十

一、述职述廉制度十

二、谈话制度

第四章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制度十

三、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教育制度十

四、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决策制度十

五、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执行制度十

六、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监督制度

第一章反腐倡廉教育制度

一、学习教育制度

一、努力加强作风效能建设,通过建立并认真执行学习制度,切实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水平和综合业务素质。

二、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现代科技知识、法律法规知识及与本单位工作有关的业务知识。

三、采取集中学习讨论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学习方法要灵活多样。

四、每周五下午为全局政治理论学习时间,每月集中学习不少于2次,每次学习不少于2个小时,如遇节假日等特殊情况顺延。

五、政治理论学习内容及资料收集由政工科负责,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内容及资料收集由办公室负责,工作业务知识学习内容及资料收集由各业务科室负责。

六、班子成员要轮流担任主讲,另外,根据需要适当聘请理论专家作专题辅导或形势报告。

七、学习要做到有计划、有检查、有笔记、有测试,集中学习要有签到,有记录。

八、每名同志每半年至少要写1篇高质量的学习体会文章或调研文章,交局办公室存档或编印成册。

九、严格学习纪律,集中学习不得无故缺席或迟到、早退,如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参加学习的,必须由本人向局主要领导请假,事后必须进行补课。学习制度执行情况将与年终目标考核挂勾。

十、树立终生学习理念,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学以致用。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效能意识,为争创人民满意的公路行业尽职尽责,争做贡献。

二、廉政党课制度

支部每半年上一次廉政党课,有时与政治学习一并进行,由局支部按照计划组织实施。预先指定专人备课,教案写好后,经领导审定方可授课。党课报告着重抓好两个环节:一是抓好选课,突出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教育,也可以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方面的教育,还可以是国外国内形势方面的教育等。但是,选课要与党的中心工作和党员的思想实际紧密结合,做到有的放矢。二是要抓好课后的学习讨论,把理论联系实际运用到工作和社会实践中去,努力提高党员质量,发挥其先锋模范作用。

三、党员领导干部培训制度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中发[1995]4号)、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委局干部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培训指导思想、目的、原则

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论述为指导,并按照领导干部要做“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表率的要求,组织好培训。培训以提高受训者的政治理论素养、增强党性和提高业务工作水平为主要目的,促进广大干部更自觉、更主动、更正确地贯彻好党的教育方针,提高在新形势下分析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能力,勇于开拓、勇于创新,为我委局又好又快发展缔造坚实的思想基础。培训应自始至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围绕纪检、监察中心工作,加强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培训内容要精、要管用,培训方式要灵活多样,确保学有成效。

二、培训内容

1、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在当前,尤其要注重组织干部系统学习当代的马克思主义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论述。

2、法律、法规;

3、党的方针政策和时事政治;

4、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5、结合我委局发展需要的有关制度、业务知识、理论、典型经验等。

三、培训、学习方式

培训采取授课与自学相结合;学理论与讨论、交流、参观、实践、调查研究、写学习体会相结合;脱产与半脱产和业余学习相结合;内部培训与外部培训相结合。注重采用电化教学手段。

四、培训、学习要求

充分认识培训学习对提高自身素质的重要意义,并自觉、主动地按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学习任务;结合工作实际和自己的思想实际有针对性地学习,防止敷衍应付、厌学、漏学、少学、脱离实际等不良学风的干扰。

四、廉政文化建设保障制度

本制度旨在为廉政文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提供经费、人员、阵地、机制等保障作出明确规定,使廉政文化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卓有成效,形成“敬廉崇洁”的风气。

1、经费。廉政文化建设所需经费列入财务开支计划,做到应支尽支,及时、优先、努力扩大廉政文化建设资金的筹措渠道,加强对廉政文化建设的投入,保证正常活动的经费,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2、人员。廉政文化建设工作由局党支部统一领导和部署,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分工、协调,每位中层以上干部是廉政文化的责任人,广大职工是廉政文化建设的主体。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应充分发挥对廉政文化建设的配合作用。要做到分工不分家,各个工作人员要有补位意识,全局意识。

3、阵地。廉政文化建设宣传可利用廉政教育室、宣传橱窗、网站等进行;行政例会、业务会议也可用来作为廉政建设的阵地。

4、机制。建立健全廉政文化建设的目标管理、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将廉政文化建设作为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内容列入考核指标;对为廉政文化建设作出突出贡献者进行奖励。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加强监督指导,及时发现和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示范效应,以点带面,推动廉政文化建设跨上新台阶。

第二章党内监督制度

五、党员管理监督制度

一、党员必须编入党的一个组织的制度。必须把每个党员编入党的组织,参加党支部和党小组的各项活动。不允许有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受管理和监督的特殊党员。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和党费收缴情况,要做好考勤和记录,定期向党员公布,必要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员必须在党的一个组织中过组织生活,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支部和小组活动,自觉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因故不能参加组织生活时,应主动向支部书记或小组长请假。党支部应定期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并向全体党员通报。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的情况,应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三、党员目标管理制度。党支部应组织党员依据党章对党员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出党员在各自工作岗位上的应当承担和完成的责任、任务等目标,提出具体的数量、质量和时间要求,坚持半年初评和年终总评,建立奖惩约束机制。

四、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支部每年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对党员进行新时期合格共产党员的教育,表彰优秀党员,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

五、党员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制度。每个党员都应定期参加组织生活会,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求得党组织和同志们的帮助。党员个人和家庭重大事项或工作上有什么问题,出现什么情况,应当随时向党组织汇报和反映。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党员大会,由本部门、本单位党员行政负责人通报主要工作情况。

六、党日活动制度。党支部应结合生产和业务工作实际,每隔一定时间安排一次党日活动时间,用以召开党的会议,研究党的工作,进行党的教育,过组织生活,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组织参观学习以及向群众进行党的宣传工作等。

七、党员交纳党费制度。党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按时交纳党费。党员交纳党费,不仅是从经济上资助党,更重要的是可以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

八、转移组织关系制度。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党员变更工作单位、居住地点或临时外出时,应按规定办理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或开具党员证明信。

九、党籍管理制度。申请入党的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即取得了党籍。党员自动退党、被劝退出党、自行脱党、被开除党籍、党员重新登记时未予登记及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就都失去了党籍。党组织应按党章及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应手续。

十、流动党员管理制度。党支部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党员流动中组织关系管理的暂行规定》和《关于试行〈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的通知》,切实加强和改进对流动党员的管理,使他们在流动中能够及时参加党的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六、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委局领导班子成员要按规定参加班子民主生活会,真正拿起批评与自我批评武器,紧紧围绕事先设定的主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以与人为善的态度开展批评,达到统一思想、增进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二、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情况;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及兑现廉政承诺情况;上级专门下发通知明确要求的内容等。

三、每年按照有关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

四、召开民主生活会前,要将民主生活会召开的时间、主题及组织形式,通过会议、政务公开栏等形式在本单位公布,向群众公开征求意见。同时,报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及县机关工委。

五、召开民主生活会应实行民主邀请监督制。为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制定科学合理的改进措施,民主生活会实行民主监督制。单位应在民主生活会召开前一周通知被邀请人。被邀请人在老干部和机关中层、职工代表中产生,邀请人数一般不少于班子成员数的三分之一。被邀请人在接到参加生活会并实行监督时,应做好准备工作,主要是:搜集了解单位对班子、班子成员的意见;对今后的工作提出建议意见;对班子成员个人的工作、生活问题提出批评意见,监督班子成员对生活会的重视程度、发言质量,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等。

六、民主生活会后,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对征求意见和查摆问题所制定的整改措施,以及改正问题情况等,要在本单位进行公开或通报。

七、党务公开制度

一、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党务公开工作以“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

三、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是:

1、党组织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决议及工作部署情况。主要包括:党建工作有关文件;党建工作目标计划及考核考评情况、党组织对党员的考核考评情况;党组织机构变动情况;党组织及党员隶属关系变动情况等。

2、党组织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党组织民主生活会会前意见征集情况,会后整改措施及其落实情况;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情况;作风建设情况等。

3、干部人事制度执行情况。主要包括:干部任前公示、竞争上岗等情况。

4、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等。

5、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主要包括:支部各项工作制度执行情况,党组织换届选举情况,发展党员公示情况,民主评议党员情况,党费收缴管理情况。

6、其它应公开和上级指示公开的党务工作事项。

四、党务公开的主要形式

1、党员大会和党员代表大会是党务公开的主要形式。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召开党员大会和党员代表大会期间,对有关事项进行审议讨论,广泛征求党员的意见和建议。

2、公开告知形式。将应公开的党务工作内容通过一定形式,在党组织内部、单位内部予以告知,以达到党务公开的透明化。

3、通过会议传达、定期通报、文件传达以及一定范围公示公告等形式进行公示公开,做到党务公开形式多样化。

4、党内重大事项预公开制度。党组织在决定公开全局性重大事项或与党员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前,可预先公开初步方案;充分听取有关领导和部分党员代表、非党员代表的意见。需要进行调整的,按程序重新研究调整,然后正式公开。

5、建立公开阵地。充分利用学习室、固定宣传栏等开设党务公开专栏,利用党员和职工会议增加党务公开内容等,做到党务公开阵地相对固定。

五、党务公开的时限。党务公开的时限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常规性工作要定期公开,一般每季度或半年公开一次;阶段性工作一般应在阶段工作完成后及时公开;临时性工作要随时公开。

公开党内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和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党内事务,应按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进行公开。

六、委局领导小组负责对党务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对党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通报考核。

七、把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建及稳定工作责任制考核。

第三章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制度

八、领导班子民主议事制度

为认真执行“集体领导、民主讨论、个别酝酿、会议决策”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努力提高领导决策水平,特制定民主议事制度。

一、坚持领导班子每周一例会制,共同研究局日常工作。

二、明确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增强工作主动性,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三、凡属重大问题,必须向班子集体通报,由领导班子充分讨论,必要时可征求群众意见,在此基础上,由局长最后做出决策。任何领导成员不能个人决定重大问题,个人凌驾于集体之上。

四、领导班子要定期召开职工座谈会,听取广大职工的意见,以便于更好地开展工作。

五、领导班子要采取不同形式总结局工作实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九、廉政承诺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增强党员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进一步规范从政行为,根据年初工作安排,决定从2011年开始实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承诺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承诺对象全体党员领导干部。

二、承诺时间

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年初完成,新任干部在任职后一个月内完成。

三、承诺内容详见《廉政承诺书》。

四、承诺方式

签订承诺书,由承诺人在承诺书上签字。承诺书一式两份,办公室留存一份,承诺人本人留存一份。

五、承诺监督

承诺人要认真履行廉政承诺,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并在民主生活会上和年度述职述廉时,报告履行承诺的情况。领导干部实行承诺的情况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一并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存入个人廉政档案。

十、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委局领导班子成员遇下列重大事项时应主动如实报告:(1)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有关住房方面的情况。

1、营建私房:事前报告建房地点、占地面积及建筑面积、用途及原因、土地使用及规划建筑审批手续、开工日期;事后报告建筑材料来源、资金来源及数额、动用人力及车辆情况。

2、买卖房屋:事后报告所买卖房屋地点、面积、用途及原因、资金来源、买卖价格及纳税情况,房管部门审查意见及现

住房情况。

3、出租房屋:事前报告房屋的地点、面积、产权归属、出租原因、起止时间、月租数额、承租情况。

4、集资建房:事后报告建房地点、面积、集资金额、资金来源、集资单位及现住房情况。

5、装修住房:资金材料的数量及来源,承装修工程单位情况。其他个人住房变动情况。

(2)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事后报告。包括请客人数、客人身份、花费数额、动用车辆数和收受礼品、礼金数。

(3)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情况。

(4)本人婚姻变化的情况,事后报告。包括:离婚的原因、原配偶的身份、职业及离婚的态度、有关部门的意见、再婚的有关情况。

(5)本人、配偶、子女出国(境)学习,定居的情况,事后报告。(6)本人因私、因公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起止时间、事由、所到国家、地区、批准单位、经费来源。事前报告出国缘由,出境审批手续,事后报告在国外活动的情况。

(7)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业企业的情况,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人员或受聘于外国企业驻华、港澳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担任主管人员及资金业务情况,事前报告。

(8)计划生育、收养子女方面的情况,事后报告。包括:计划生育二胎指标及其收养子女申报原因,所涉及的有关政策和有关证明,主管部门的意见。

(9)配偶、子女违法违纪情况,事后报告。包括:查处机关、原因、时间、事情经过、处理结果、本人态度及配合情况。

(10)本人购买汽(轿)车情况:购买时间、车型、金额等,事后报告。

(11)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报告的公开,总的原则是组织认为应予以公开或本人要求公开的内容应当公开,涉及廉政方面的事项一般应予以公开,对涉及个人隐私的报告内容应予保密。公开采取在班子会、中层会或全体人员会议上通报,以及在政务公开栏内公布等形式进行。事前报告应在实施前一周报告;事后报告应在事后一个月内报告。报告人应事先书面报告,并在班子会、中层干部会或者全体人员会上通报,其他事项应由报告人在事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报告。

三、领导干部在报告本单位党支部的同时,要上报委局纪委监察室,并存入个人廉政档案。

四、报告要求:(1)领导干部应认真履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消除思想顾虑,真正从思想上引起重视,积极主动做好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工作。(2)领导干部要克服“无所谓”思想或“怕麻烦”的心理,对重大事项坚持先报告后办理。(3)领导干部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的向党组织报告况,不得隐瞒重大事项的事实,不得弄虚作假、欺骗组织。

对不按规定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做出检查、通报批评等处理。

十一、述职述廉制度

一、局中层干部要按规定在年终进行述职述廉。述职述廉由党支部组织实施。

二、述职的主要内容是:政治理论学习情况;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贯彻民主集中制、参加党内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履行职务的情况;完成全年工作任务的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

三、述廉的主要内容是: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准则的情况;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执行收入申报、收受礼品礼金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的情况;对分管工作内发生的违纪问题的处理及对上级党委、纪委交办重要案件的查处情况;检查个人是否存在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用公款大吃大喝等现象和行为;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情况;其他需要报告和说明的情况。

四、述职述廉后要进行民主测评。其中,领导班子不适应票超过三分之一的,对班子成员分别给予诫勉谈话;班子成员个人不适应票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责令辞职或免职。

五、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连同廉洁自律和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测评情况一并装入个人廉政档案。

十二、谈话制度

一、谈话制度适用范围:领导班子成员及中层干部。谈话分日常谈话、任职谈话、信访谈话和诫勉谈话四种。

二、日常谈话制度

(1)日常谈话由局党支部实施。谈话可结合干部考核或班子民主生活会进行。(2)日常谈话主要内容是:

1、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成局安排部署工作的情况。

2、贯彻民主集中制,维护班子团结的情况。

3、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搞好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以及执行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

4、遵守各项制度规定,履行工作职责的情况。

5、需要沟通交流的其他方面的情况。

日常谈话也可应干部本人要求进行。凡干部本人向组织提出日常谈话要求的,应及时作出安排。日常谈话原则上凡在谈话范围内的干部每年进行一次。

三、任职谈话制度

(1)凡提拔任用干部或因工作需要进行轮岗交流的干部(原则上在同一岗位工作五年以上的都要进行轮岗交流),局党支部都应对其进行任职前谈话。

(2)任职谈话的内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有关要求。

2、向谈话对象反馈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和组织考察的情况,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希望和要求。

3、干部廉洁自律,为政清廉的要求。

4、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搞好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

5、模范执行党纪政纪,执行制度规定的要求。

6、其他需要通过谈话提出的内容。

(3)谈话方式:任职谈话教育可采取个别谈话方式也可采取集体谈话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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