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务公平审查工作总结范文(精选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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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公平审查工作总结【第一篇】
根据《xx省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办法(暂行)》(x发改价监〔20xx〕x号)规定,20xx年我局认真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卫生计生公平竞争审查存量清理和增量审查工作,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
一、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体系。制订了《关于印发xx市xx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公平竞争内部审查工作制度的通知》(x卫函〔20xx〕x号),明确负责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具体科室及局各科室的责任,建立健全我局公平竞争审查机制,确保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开展存量清理。20xx年6月,在全局范围开展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工作。由局法规科牵头,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组织局各科室对截止20xx年5月31日前我局(包括原区卫生局及原区人口计生局)印发及提请区政府印发的文件进行审查和清理,重点对我局印发或提请区政府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中是否含有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内容进行清理,经审查,我局在20xx年5月31日前印发及提请区政府印发的文件中没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方面的文件,我局不存在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
三、加强培训、宣传和监督管理,把公平竞争审查纳入日常工作。我局组织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宣传培训,普及公平竞争审查业务知识,提高工作人员及群众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认识。明确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主要内容和重点,对20xx年6月起制订的文件,由局政策法规科统筹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局各科室在制发文件时,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内容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按规定的流程报局政策法规科对照公平竞争审查18条标准逐条进行审查。通过普及公平竞争审查业务知识,在局内逐步形成了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的良好局面。经审查,我局在20xx年6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期间印发及提请区政府印发的文件中没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方面的文件,我局不存在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
商务公平审查工作总结【第二篇】
根据晋宁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文件《关于昆明市晋宁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实行季报工作制度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按要求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现将第四季度工作总结如下:
一、责任落实
二街镇已建立公平竞争审查领导机制,清理工作由镇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督促责任部门认真核实草拟文件是否涉及。各部门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具体落实清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党政综合办公一室,安排专人负责,确保工作顺利完成。
二、本单位自查清理情况
1.二街镇严格执行“二街镇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严把文件审查关,每季度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文件自查清理工作,及时将存在地方保护、市场壁垒的内容进行清理修改(废除)。
2.按上级部门要求将清理情况进行对外公示,本季度二街镇未发现存在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文件。
三、工作亮点
1.二街镇采用平台短信提醒制度推进全镇各部门开展自查工作。
2.设立举报微信平台和举报电话67899001,让跟多人加入监督行列。
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审查范围不够全面。全镇仅局限于党委、政府、人大、纪委、党政办五类文件的审查,部门转办或部分自制的文件不在管理范围。
(二)审查工作不够规范。制度建设不完善,具体操作上缺少专业性指导。
(三)审查质量有待提升。可能存在文件经过审查后仍然含有排除限制竞争的内容。
四、下一步工作
1.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2.不断探索,不断完善《二街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3.严格落实《二街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4.加大部门内部宣传力度,强化业务操作能力。
昆明市晋宁区二街镇人民政府
商务公平审查工作总结【第三篇】
根据《普洱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公平竞争审查自查和抽查工作的通知》(200208),景东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要求,积极组织开展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0年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总体情况
(一)统筹组织情况。按照《普洱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普竞争审办发〔2020〕1号)文件精神,景东县及时组织落实:一是将文件转至各成员单位,并对清理工作提出具体工作要求:二是积极组织各单位参加全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视频会议,听取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安排和审查制度培训,并在视频培训结束后,对景东县开展清理工作作了详细安排;三是为进一步落实落细公平竞争审查各项工作,景东县于2020年4月13日组织召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会议要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要把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作为深化改革、营造营商环境的重要任务来抓,充分认识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重要意义,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认真把握本次清理工作的范围和重点,对标对表,认真开展清理工作,按时上报清理工作情况。
(二)机制建设情况。为确保工作畅通有序,积极探索不断完善相关机制建设,设立公平竞争审查领导小组,并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对内部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相关文件和政策措施开展审查,优化内部审查机制。
(三)工作质量情况。2019年10月,景东县围绕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以及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等,开展了增量政策措施和存量政策措施的清理工作。经清理,增量审查文件总数3个,无排除限制竞争问题数量为3个,经审查修改文件数量为0,适用例外规定文件数量为0。存量文件清理总数1个,无排除限制竞争问题数量1个,修改调整文件数量为0,废止文件数量为0,设置过渡期文件数量为0,适用例外规定文件数量为0。2020年11月,景东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对政府及所属部门2020年1月至11月20日以来的新增增量政策措施开展集中抽查,均未发现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
(四)监督考核情况。景东县建立了公平竞争审查举报机制,并公布了举报电话:6220094,设立景东彝族自治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接受社会监督。此外,景东县已经将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纳入营商环境、质量强县等考核。
(五)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通过全县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景东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得到稳步推进。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宣传工作不到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作为一项新制度、新举措,由于缺乏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在落实推进工作中,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工作难度较大。二是人员变动频繁,无固定专业人员从事此项工作。三是公平竞争审查培训机制不完善。上级对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培训的次数较少且培训面相对较窄,县级无能力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培训。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和措施
一是积极协调相关部门,配备相对稳定且专业的工作人员。
二是积极与上级协调,加大公平竞争审查相关工作的培训力度和知识面,提高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工作质量。
三是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逐步进入规范化、常态化。
四是充分发挥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作用,建立和完善协调机制,强化对各项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三、对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和建议
一是各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把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积极开展宣传,强化责任担当,落实各项工作。
二是各部门要建立内部审查机制,有相对固定且专业的审查人员,定期开展审查,同时,要做好台帐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三是上级部门应加大对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培训力度,培养一支业务精、素质高、会干事的审查队伍,以便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需要。
四是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进一步发挥协调作用,加强与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加强业务指导,努力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
商务公平审查工作总结【第四篇】
贵办《关于报送年度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开展情况的通知》收悉,现将我局年度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开展情况函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是防止和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和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的有效手段。贵办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系会议关于印发的通知》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关于转发的通知》后,我局高度重视,局主要领导亲自作出批示,全局领导干部和各科室站所认真学习,根据《意见》要求,在涉及规范性文件等相关工作时,我局本着对企业和个人发展的态度,切实抓好贯彻落实,积极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一年来,持续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对我局各科室(办)起草、制定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规定做法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经清理,我局未出台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文件,确保了公平竞争审查机制作用的有效发挥。
二、存在的不足和下步工作打算
今年,我局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中做了一定的工作,但还处在一定的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是业务水平有待提升。随着全面依法治州工作的不断深入推进,全州现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平竞争审查业务水平与全面依法治州提出的各项标准和要求有不平衡的情况。
二是审查工作有待进一步提升。审查工作存在流于形式,审查工作质量难以保证。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切实提升业务能力。通过加强学习等途径,不断提升自身业务能力。同时,充分发挥外聘律师的作用,聘请专业律师参与部分规范性文件和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借助专业队伍力量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审查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