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队伍特点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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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队伍特点1

Nn监狱五监区现有民警21人,其中党员民警17人。近年来,在监狱党委的正确领导下,监区党支部一班人团结带领全体党员民警,紧紧围绕监管改造工作的新特点、新要求,不断探索民警队伍建设的新方法、新举措,监管安全持续稳定,连续三年实现“五无”目标。尤其在监区实行二级管理以来,各项工作取得可喜成绩:被省厅授予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记集体三等功;被SS局授予十面红旗党支部、先进基层党组织等荣誉称号;民警队伍建设保持稳定,没有出现违纪行为。充分发挥了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增强了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感召力。

一、以增强民警队伍战斗力为根本,着力提高党支部的凝聚力

俗话说:“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在抓民警队伍建设过程中,监区领导始终坚持“凡是要求民警做到的,班子成员自己首先做到”。支部班子成员身先士卒,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按照分工,支部领导班子长期坚持深入监管第一线。找罪犯谈话、队列训练、领料、接见、带犯人看病等日常基础工作,经常都能看到监区领导亲自带领的身影,这些细小的行动,在民警中产生极大的影响和带动作用,远远胜过无数次的说教。

“为政之道在于安民,安民之道在于知其疾苦”,我们深知只有倾听了解民警的需求,才能做好激励人、凝聚人的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监区管理上,我们常常站在民警的角度来思考问题,切实为民警着想,着力解决他们在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激发昂扬向上的工作热情。首先在精神上为了减轻民警的工作压力,帮助他们消除怕出问题的担心和顾虑,鼓励民警依法大胆管理,引导大家运用由堵到疏的管理教育方法,逐步树立民警在罪犯中的威信。其次从工作条件上,我们尽力改善。如在夏天,民警都配有空调电扇、凉座垫、凉茶;冬天民警的办公桌上都配有电热玻璃板等。通过切实为民警办实事、办好事,使民警工作热情高涨,越来越支持和配合监区领导的工作、全监区形成了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以提升民警整体素质为重点,着力建设学习型党支部

支部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党员民警“政治上坚定,理论上清醒,思想上先进”的目标任务,注重抓好学习教育。

一是支部设有专门的会议室、阅览室,订有两报一刊(湖北日报、法制日报和党员生活)和备有一定数量的政治理论书籍,建立健全了党员民警的理想信念、党性观念教育方面的工作制度和长效机制,做到了年有规划、月有计划、主题教育有安排。

二是及时传达上级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使党员民警及时了解国家大事和监狱发展,在政治生活上紧跟形势,永不掉队。

三是认真开展好主题教育,尤其是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采取以会代训、自学和讨论交流等各种形式分阶段分批次进行系统学习,支部全体党员都有专门的学习笔记本,有3篇以上心得体会文章,学习笔记都在5000字以上。

四是配合监狱工作,开展针对性学习。今年,监狱开展纪律作风的专项教育整训活动中,支部紧紧围绕“我的承诺是安全”为主题,积极响应、精心组织,在服刑人员中进行广泛宣传和教育。

支部通过狠抓民警队伍政治理论学习,使民警的精神面貌、言行举止、执法素质、工作责任心等都在不断提高和加强;在星级评定达标活动中被监狱授予唯一四星级规范化达标监区,为监狱星级评定工作的开展起到了很好的带动作用。

三、以完成好工作任务为目标,着力加强民警队伍能力建设

1、狠抓民警的思想作风建设。监区党支部始终把思想作风摆在第一位,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切实加强和改进党员思想工作作风,认真对照检查、查找问题,狠抓整改措施的落实,切实解决党员民警工作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有力促进了党员作风的进一步好转,为做好各项工作奠定了扎实的思想基础。

2、狠抓民警执行力建设。作为最基层的监区,做好监管改造工作的关键在于落实,而落实的关键又是民警的责任心。在平时的工作中,我们对工作认真负责的同志利用各种机会进行宣传和表扬;对工作不负责任的现象进行批评,引导民警树立正确的荣辱观,努力营造一种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在评先表优,特别是每个季度的嘉奖评选过程中,我们始终把对自身要求严格、工作积极认真、成绩突出的同志推选上去。而不是讲人情或轮流坐庄,逐步树立起只有努力工作才能受奖励的导向,促使那些长期未受到奖励的同志,产生危机感,起到到激励和推动的作用,以至于形成目前所有民警都想通过扎实的工作证明自己、展现自己,都怕在工作中落后的可喜局面和良好风气。

3、狠抓民警执法能力建设。在民警队伍管理上,我们把民警的执法能力建设作为重中之重来抓。坚定不移地抓好社会主义法制理念的教育,使全体民警始终端正执法指导思想,自觉做到公正、文明执法;坚持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理论学习与实践锻炼相结合,促使民警努力学习法律业务知识,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执法执纪水平。坚持严格的执法检查,支部领导在自己严格依法办事、文明执法的同时,加强对民警工作全过程的监督检查,确保全监区的工作都在法制轨道上运行。

四、以制度建设为保证,着力规范劳动现场管理的有效机制。

把制度建设作为治本之策,标本兼治、惩防并举。以岗位责任制明确工作职责、以承诺制明确监管安全要求、以失职追究制严肃工作纪律。五监区监管环境特殊,监区分两个劳动车间,从事建筑塔机制造,生产用电是380V的高压电;

空中行车起吊重物非常频繁;油漆罐、氧气瓶等危险品众多;锤子、刀具、剪刀等铁器类危险品可以说是随手可得;关押的罪犯大多罪重刑长,暴力型罪犯居多。如果没有强有力的制度约束为保证,常年累月,谁也不敢保证罪犯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1、监区坚持用制度管事、用纪律约束、用考核推进的方式,狠抓队伍的日常管理,实行监区领导轮流跟班督查制度。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同带班民警一起研究落实整改意见和措施,帮助带班民警及时提高实际操作能力和工作水平。

2、坚持每天由当班监区领导考核民警工作完成情况,每月底由监区考核小组集体进行统一考核,从工作职责、工作纪律、警容风纪、规范执法等方面对民警进行考核和管理,并将考核结果与民警评先表优及生产管理津贴发放等到待遇挂钩。进一步强化了监区领导和民警的权责意识,从而减少了工作中的失误,并把解决问题做到系统和日常化。

3、抓住关键环节,制定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铸造文明规范公正的执法环境。如在服刑人员的计分考核方面监区全面采用量化标准,使用规定条款和周期性条款,基本取消了弹性条款的使用,不仅有效规避了民警使用自由裁量权的负面影响,还起到了引导罪犯自觉改造的目的。在我们监区不论任何奖励,公示前服刑人员就能依规定计算出自己的得分和排名。公正、透明的执法环境,进一步增强了罪犯的守法意识,提升了民警执法的公信力,促进了监区文明、公正执法环境的良性循环。在劳动改造工作中,较好完成了改造目标任务,没有发生任何安全生产事故,特别是在劳动现场规范达标活动中,获得省局第一批授予“劳动现场规范化达标单位”的荣誉,为监狱整体获得省局授予“劳动现场规范化达标单位”的荣誉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回顾各项成绩的取得,这与监狱党委的大力指导和广大党员的共同努力、与我们始终坚持规范管理、创一流业绩的决心是分不开的。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离各级领导的要求还相差甚远。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发扬好的作风,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努力开创监区工作的新局面。

民警队伍特点2

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联合起草的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已于4月21日公布,自6月1日起施行。日前,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有关负责人接受了本报记者采访,就出台 《条令》的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记者:请您介绍一下 《条令》的出台背景和起草过程。

答:公安机关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专门力量,担负着维护一方平安、确保一方稳定的重大政治责任。加强公安队伍建设,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公安队伍,是做好公安工作的根本保障。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公安队伍建设,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2003年,中共中央印发了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

公安部历届党委高度重视加强公安队伍的制度建设,相继出台了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 《公安机关训练条令》、 《公安机关追究领导责任暂行规定》、 《公安民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 《公安部五条禁令》等一系列规定,对加强公安队伍正规化、制度化建设、树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2003年召开的全国公安机关第二十次公安会议,部党委第一次明确提出要出台规范人民警察纪律方面的条令。2004年,公安部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惩防体系实施纲要具体意见中,强调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出台《条令》。

为认真贯彻从严治警方针,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正规化、制度化建设,推动公安机关 “三基”工程和 “三项建设”,全面提高新形势下公安队伍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能力,三部门依据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反复研究、反复修改,形成了公安机关第一部规范民警纪律行为及对违反纪律行为给予处分的部门规章。

《条令》的出台主要经过了三个阶段。一是起草、调研阶段。上世纪90年代后期,公安部纪委就开始研究起草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处分办法》稿,并先后两次经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审议。在此基础上,2002年10月正式着手起草 《条令》,先后多次征求了公安部部属各局级单位和各省级公安机关的意见,反复进行修改。二是联合修订阶段。根据中央纪委、监察部、公安部领导的批示,2006年9月中旬,中央纪委监察部法规室、公安部纪委、监察部驻公安部监察局和公安部法制局联合成立了起草组,形成 《条令》初稿,并多次调研、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听取广大基层民警的意见。2007年7月,原人事部派员参加了起草组的工作,经集中修改,形成了 《条令》 (征求意见稿)。2007年8月中旬, 《条令》 (征求意见稿)以公安部、监察部和人事部三家办公厅的名义印发各省 (区、市)监察厅(局)、公安厅 (局)、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察局、公安局、人事局以及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国务院法制办等11个中央国家机关部(委、办、局)征求意见。依据2008年2月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审议意见,先后又征求了各省级公安机关和公安部主要业务局的意见。在此基础上,2009年2月,起草组又对 《条令》研究修改,形成了送审稿。三是审议通过阶段。2009年7月28日公安部第6次部长办公会议、9月29日国家公务员局第13次局务会议、11月2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32次部务会议、11月27日监察部部长办公会议审议并通过 《条令》 (送审稿)。 《条令》于2010年3月10日经国务院批准,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于2010年4月21日公布,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

记者:请问为什么用 “条令”这个名称?

答:目前现有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叫作 “条令”的,主要是针对人民解放军和人民警察作出的规定,如《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等。一般行政机关制定的规章大多称为 “规定、办法”等,用 《条令》这一名称,既区别于一般行政机关,也能体现和突出公安机关武装性质的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力量的特色。近年来,公安部先后发布实施了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和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为与这三大条令配套衔接,因此用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这个名称。

记者:请介绍一下 《条令》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答:《条令》共3章、31条。结合公安队伍建设实际,设定了76种具体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这些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处分的设定,充分体现了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职业特点,充分体现了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时代精神。分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执法执勤、内部管理等多个方面。

《条令》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四大特点:一是监督体制上的创新性。《条令》第六条规定: “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可以调查下一级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管辖范围内的违法违纪案件,必要时也可以调查所辖各级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管辖范围内的违法违纪案件。” “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经派出它的监察机关批准,可以调查下一级公安机关领导人员的违法违纪案件。”这是加强公安系统管理的一项重大创新举措,既解决了长期制约公安监督工作的瓶颈问题,又延伸了公安监督工作的触角,拓宽了监督领域。二是在处分幅度上体现出刚性。 《条令》对公安机关内部管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同时严明了执法执勤纪律,如第七条首先针对危害特别严重的行为,设定了 “高压线”,即凡是有第七条规定行为之一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第八条至第十四条和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设置了32种行为,并明确规定有行为之一的起点就是记过处分,最高至开除处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 “参与赌博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条令》规定: “参与赌博的,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从重处分。”三是内容和适用对象的全面性。 《条令》采取概括和分述的方法,设定了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执法执勤、内部管理等行为,基本涵盖了公安机关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过程中易发多发的问题,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在适用对象上, 《条令》不仅适用公安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在编在职的人民警察,也适用铁路、交通、民航、林业和海关系统公安机关及其民警。同时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安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对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作出了有条件执行 《条令》的规定,即 “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官兵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处分的,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没有规定的,参照本条令执行”,拓宽了适用的范围。四是执行效力上体现权威性。一方面, 《条令》整合和保留了公安部原有纪律性规定的相关内容,吸纳了地方公安机关的成功做法,针对新形势下公安民警违法违纪的新特点,依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统一设定违法违纪行为和处分幅度,对全警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另一方面, 《条令》经国务院批准,以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三部门联合规章的形式公布实施,这就为 《条令》的贯彻落实提供了有力保障。

记者:制定和实施 《条令》有哪些意义?

答:制定和实施 《条令》的意义集中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坚持从严治警的重要举措。 《条令》既与国家有关行政法规衔接紧密,又突出公安机关的职业特点,特别是针对公安机关常见易发的痼疾和顽症,设定了加强内部管理和相关行为的惩戒性规定,使 《条令》成为坚持从严治警、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一部综合性的重要纪律规章。 《条令》赋予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对下一级公安机关违法违纪问题的调查权限,解决了长期制约公安监督工作的 “瓶颈”问题,对进一步贯彻从严治警方针具有里程碑意义。二是加强对公务员的管理和监督,推进公务员队伍建设的必然要求。公安民警是公务员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条令》的贯彻实施,进一步提高了公务员纪律惩戒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水平,有利于推进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切实解决一些地方在公安民警管理上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对于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队伍,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三是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制度化建设的需要。 《条令》的出台,填补了公安机关纪律建设方面的空白。 《条令》与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相衔接,与 《人民警察法》、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等相配套,既体现了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制度化建设的要求,又为进一步推动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制度化建设提供了纪律保障。四是适应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需要。《条令》的出台,无疑是对公安机关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丰富和完善。同时,随着 《条令》的贯彻落实,广大民警的遵纪守法意识和自我约束力将会不断增强,防范功能也会逐渐显现出来。

记者:请问为什么 《条令》赋予上级公安机关的监察部门对下级公安机关特别是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的调查权限?

答:这样规定可以说是公安内部监督体制的一个突破,也是本 《条令》的一大亮点。主要基于两点考虑:一方面, 《行政监察法》第十七条规定 “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这就为“下查一级”的规定提供了重要依据。另一方面,公安机关是拥有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权的执法队伍,对其管理和监督应严于其他的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问题80%以上发生在执法过程中,公安执法的业务主管部门在上级公安机关,因此,赋予上级公安机关监察部门对下级公安机关违法违纪案件直接调查的权限,无论是在办案力度、办案效率方面,都充分发挥了公安机关内部监督机制的优势,确保办案的质量和效率,有利于提高公安纪检监察部门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在当前公安队伍中违法违纪案件仍易发多发的情况下,这样做可以进一步加大公安机关自办案件特别是查办大要案件的力度,真正通过办案查处强化纪律的刚性,纯洁公安队伍。同时,相对于地方监察部门而言,公安机关的监察部门在查办具有公安职业特点的违法违纪案件时,更有针对性和有效性。通过查办案件,及时分析案件发生的规律特点,提出从源头上治理的措施,可以充分发挥办案的治本功能。

民警队伍特点3

摘要:当前,公安工作面临重大挑战,公安队伍管理显得尤为重要。在这里笔者从人力资源管理的角度,具体从公安机关在人力资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及针对公安机关人力资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讨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公安队伍管理现状改进人力资源管理

一、公安队伍管理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队伍管理就是对人的管理,公安民警是公安机关最核心最重要的资源,如何对公安人力资源进行管理,使公安人力资源发挥其应有的功能与效用是公安队伍管理最为重要的课题。当前,公安人力资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主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1.公安机关人力资源规划:比如在招警时完全没有进行合理的计划和规划,通常在警力紧张是一次性大规模招警,一段时期内不招或者只招很少的数量,存在的问题是大规模突发性的招警,造成公安系统警员年龄出现断层,等到过了十几年之后,出警时清一色四五十岁的一群人,能否保证队伍战斗力是个问题。

2.公安机关人力资源获取:公安机关目前的选人用人机制陈旧单一,缺乏竞争,干部的选用与任命不公开不透明,影响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在进入公安局的门槛之后,一般没有下岗之忧,平时的绩效考核也没有落到实处,导致民警没有提高自身素质的紧迫感;许多地方在评价使用干部时存在重态度轻素质、重表面轻实绩的现象,导致选的不准,用的不当。

3.公安机关人力资源使用:公安局通常有这样一种现象,新局长到任一个新的岗位,首先保持队伍稳定,对前任局长的工作表示肯定,对局内的领导进行调查摸底;第二步,逐步对局内领导班子的分工进行调整,任用一些新的中层干部,对前任局长所创造的先进经验逐步进行淡化;第三步,召集智囊团,以某单位为试点,推出新的经验和典型。第四步,在全局开展政治教育,推广先进经验,并上报上级领导,取得上级领导肯定。建国几十年来,全国各地公安机关年年在摸索,各搞各的经验,长期没有稳定统一的工作规范,造成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

4.公安机关人力资源开发方面:目前有些公安民警的素质亟待培训和提高,可以说,民警的素质偏低,是影响公安队伍管理的根本原因。有些领导干部的领导水平低下,没有现代科学的管理理念,队伍管理全凭经验,或被动的执行上级的指示,导致公安队伍管理松散,影响公安队伍战斗力。有的民警基础较差,素质偏低,不熟悉法律法规,不懂办案程序,甚至违法执法,影响公安机关的声誉等。

5.公安机关人力资源的保障:一部分地区的地方政府没有落实从优待警的政策,民警的执勤岗位津贴、出差补贴、基本医疗保障和意外人身保险得不到保证,应有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也得不到基本的保证,正当的执法权益受侵害问题日益突出严重,民警的身心健康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等等。

6.公安机关人力资源的激励:公安机关人力资源激励是指对民警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价并建立在此基础上的奖惩活动。公安机关由于工作属性的特殊性和复杂性,绩效评估还存在一定的困难性,如岗位的忙闲不均等,都较难以进行绝对的公平的评价,但是并非不可以做到相对公正公平的衡量。但是有些领导正好浑水摸鱼,不负责任,利用绩效评估谋私利,致使结果有失客观公正,那么随之而来的奖惩行为自然也不能做到实事求是,严重挫伤民警的工作积极性。

二、人力资源管理对公安队伍的改进要求

根据根据目前公安队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因案施策,总结下来,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对策:

公安机关人力资源策划:公安机关人力资源策划问题的改进与优化对策有三各层次:一是要对公安机关内外部环境如社会发展的大环境、行政发展与改革目标和公安工作任务进行分析,从而制定出明确的公安事业发展目标和战略规划;二是对现有的公安人力资源的数量和质量进行统计,找出公安事业目标规划与现实情况之间的差距,从而准确把握现有人力资源状况;三是要运用科学的方法,对一定时期内公安机关人力资源的总体需求进行准确预测,并制定出具体的人力资源计划。

2.公安机关人力资源获取:对公安队伍管理制度进行改革,应当以改革用人机制为核心,建立起充满竞争的选人用人机制。具体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一是实行竞争上岗,以素质、能力和实际绩效定职务。二是要建立后备人才的培养和选拨制度。公安机关人事部门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方针,把那些政治合格、作风优良、业务精通、年富力强的年轻干部列为重点培养对象,建立后备人才库,使公安工作后继有人。

3.公安机关人力资源使用:公安机关到底该怎样使用最为宝贵的人力资源?我们的党和政府早就给出了指示,那就是要依法治警,从严治警,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实现公安队伍管理工作正规化。制度规范有稳定性和可靠性的特点,是公安队伍管理的一大法宝,公安民警的所有工作必须依靠规章制度去规范,并改变过去在落实制度方面不严格、不规范的状况。主要要做到三点,一是要把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以规章制度的方式固定下来;二是要加强薄弱领域的规章制度建设;三是大力维护规章制度的权威,领导干部带头遵守,努力实现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和有章可循。

4.公安机关人力资源开发:公安机关进行合理的人力资源开发,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管理者的培训,对现职领导者进行有计划、有步骤地管理科学和领导科学的培训,使他们学会掌握现代化管理方法和科学的领导艺术,克服不敢管、不会管的问题,增强队伍管理的责任意识;二是对执法执勤警员的教育培训,对执法执勤警员的教育培训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切实加强公安民警的职业道德教育,使队伍的职业形象实现质的飞跃;二是加强对公安民警的法制教育,增强民警的法制观念,让他们真正的知法、懂法和准确的执法执勤;三是加强教育培训,更新民警的知识结构,提高民警的实战技能。针对不同警种、不同部门的实际工作情况,开展各种类型的实战训练,不断提高广大民警正确执法执勤和克敌制胜的本领。

5.公安机关人力资源保障:要建立公安民警科学规范的保障机制,落实从优待警方针,切实做好民警的权益保障和生活保障。一方面要加大警察执法权益保护力度。针对近年来侵害民警执法权益的案件逐渐增多、警察职业风险增大的实际情况,公安机关应高度重视警察正当执法权益保护工作,建立一些专门保护警察正当执法权益保护的组织机构,努力争取纪检机关、监察部门和检察院的支持和参与,依法处置各种侵害民警正当执法权益问题。另一方面,要采取多种措施,解决民警实际困难,保障民警身心健康。合理调配警力,科学安排警务活动,贯彻执行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减轻民警工作压力;要切实关注民警心理健康,舒缓民警的心理压力与紧张情绪;要建立民警因公牺牲抚恤制度和因公受伤保险制度。

6.公安机关人力资源激励:岗位目标绩效考核是现代管理科学的重要方法,也是一种先进的以绩效考核为衡量标尺的目标管理机制,在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系统工程中也有重要作用。要提高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以绩效为准的工作氛围,就必须将岗位目标绩效考评机制引入到公安队伍管理当中。重点做到以下方面:一是在制定目标时,要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具体明确,科学合理,能够量化的必定量化,不能量化的要明确提出质的要求。二是在总体目标制定以后,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目标的横向和纵向的分解,使目标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三是岗位目标考核要发挥应有的激励效应,必须做到客观、公正和公平,保证结果的可靠性和可信度,进而做到优劣分明。四是年终应对每个单位、每个部门、每个人完成目标的情况进行认真考核评比,并保证奖惩兑现,当奖则奖,当罚则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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