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助学金发放方案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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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学金助学金发放方案1

一、中考奖学金

+理科实验班学生根据全市初三年级第一学期期末统考考试成绩,其他高一新生根据中考成绩,可以获得与名次对应的以下奖学金:

1.全市中考前10名学生就读我校者,入学时第一学期一次性奖励每人5000元;

2.全市中考第11—30名学生就读我校者,入学时第一学期一次性奖励每人4000元;

3.全市中考第30—50名学生就读我校者,入学时第一学期一次性奖励每人3000元;

4.全市中考第51—120名学生就读我校者,入学时第一学期一次性奖励每人2000元。

5、全市中考第121—200名学生就读我校者,入学时第一学期一次性奖励每人800元。

二、高中学业奖学金

学校设立高中学业奖学金,根据每个学期年级期末统考成绩,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设立以下奖学金,每个学期发一次。

1、一等奖学金,占年级人数%,每人奖励2000元;

2、二等奖学金,占年级人数%,每人奖励1500元;

3、三等奖学金,占年级人数%,每人奖励1000元;

4、四等奖学金,占年级人数1%,每人奖励500元;

三、助学金

第一,国家助学金每学期每人750元,共1020个名额。

第二,马来西亚星洲日报助学金每学期每人350元,共50个名额。

第三,深圳胜义环保助学金每学期每人平均300元,共197个名额。

第四,瓮福集团总公司助学金12万元。

以上助学金优先考虑+理科实验班学生和其他班级品学兼优的学生。

四、特别资助金。

学校对品学兼优但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给予特别的资助。

奖学金助学金发放方案2

一目的意义

为全面贯彻实施素质教育,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引导学生关心社会关心他人,提高学生的社会公德意识,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激励学生积极向上。同时确保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使学校助学工作落实到位,特制定本奖学金、助学金实施方案。

二组织领导

1.成立奖学金、助学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保证资金及时支付;确立贫困生名单;组织申报工作。

2.校长领导下,由专人负责奖学金、助学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拟定奖学金、助学金学生名单和发放形式。

3.奖学金、助学金管理办公室设政教处。

三经费来源

社会爱心企业资助专项经费作为奖学金、助学金基金,由学校统一管理使用,以保障奖学金、助学金的发放。

四奖学金类别:

(一)学生个人方面奖励

奖学金分为优秀学生奖学金、进步生奖学金两类。奖励办法和条件:

1.优秀学生奖学金:

此项奖学金,每学期颁发一次。奖给本校德智体全面发展,学科成绩优异的学生,奖励名额:各年级20名。

1、七、八、九年级在每学期开学初根据上学期期末成绩,综合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发展情况,通过考核确定20名学生。

2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三个等级。各年级分设一等奖学金4名,二等奖学金6名,三等奖学金10名。一等奖学金奖励金额为500元,二等奖学金奖励金额为300元,三等奖学金奖励金额为200元。

2.进步生奖学金:

此项奖学金每学期颁发一次,奖给本校在学习方面有明显进步的学生。

参加期末考试,各门考试学科总分成绩比段考(期中考试)成绩有明显提高,在校能遵守纪律,思想端正的学生,经班主任推荐,年级组同意,学校审批后可获进步生奖学金,奖励金额为200元。每班推荐2名学生参评。

(二)颁奖时间

优秀学生奖学金、进步生奖学金在每学期的开学典礼上进行表彰,发给证书和奖学金。

五助学金类别:

(一)资助对象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助学金的使用原则和救助条件

A、助学金使用原则:用于老、弱、病、残子女救助,用于特困户子女救助。

B、享受资助资金的学生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法律、社会公德和校规,尊敬师长,

团结同学,勤奋好学。

2.确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未入学、辍学或即将辍学的学生。

3、下列情况学生优先资助:

1

残疾且家庭困难学生;

2

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

3低保户子女,残疾家庭子女,享受政府最低生活保障;

4

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等。

(三)资助申报、审批程序

1.享受贫困生资助的学生,本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政教处处领取申请表),由学生户口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出具相关证明或证件,班主任出具体证明,报学校助学工作小组审批。

2.学校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学生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核。

3.根据学校审核结果,通知受助学生领取减免的相关费用,并由学生监护人和班主任签字确认。

(四)发放办法:

此项奖学金每学期颁发一次,一学期中成绩优良,各方面表现好,家庭贫困的学生,经班级推荐,年级组同意,学校审批后可获得优秀特困生助学金,奖励金额为200元。每个年级推荐5名学生参评。

六账户与资金管理

1.奖学金、助学金实行专帐,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2.学校奖学金、助学金由奖学金、助学金工作小组管理,使用情况接受学校党支部和总务处的审核,并定期在校园内公布基金的收支情况。

奖学金助学金发放方案3

为了全面落实科学人文相合、育人成才相融的办学理念,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建设积极主动、蓬勃向上的优良校风,激励学生努力践行“三自”育人目标,将学生培养成德、智、体全面发展、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特制定本奖学金发放办法。

一、奖项设置

1、优秀学生奖一、二、三等奖

2、学习优秀奖一、二、三等奖

3、学科竞赛奖一、二、三等奖

•大学生专项奖学金(唐氏奖学金)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学生奖:

1、基本条件

综合奖将在被评为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中产生,其中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的产生办法详见《上海市育才中学各项先进评选办法》。

2、评奖方法

1每学年评选的市、区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按所在年级根据学习成绩总评高低评定综合一、二等奖。

2所有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按所在年级根据学习成绩总评高低评定综合一、二、三等奖。

3、奖项分配

1优秀学生一等奖:在高一、二两个年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中原则上各设1名,共6名。

2优秀学生二等奖:在高一、二两个年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中原则上各设2名,共12名。

3优秀学生三等奖:在高一、二两个年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中原则上各设18名,共36名。其中三好学生、优秀团员各占14名、优秀学生干部8名。

(二)学习优秀奖

1、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道德品质优良;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

4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集体活动,有较强的团队意识;

5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2、各奖项具体条件

1一等奖学金:本学年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地理、生物9门学科的第二学期期末考试总分排名在年级前三名,无不及格科目。

2二等奖学金:本学年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地理、生物9门学科的第二学期期末考试总分排名在年级前四名至八名,无不及格科目。

3三等奖学金:本学年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地理、生物第二学期期末考试总分排名在年级前九名至十六名,无不及格科目。

4高三以毕业考成绩作为评审以上奖项依据。

(三)学科竞赛奖

获奖条件参见《上海市中学生市级学科、科技、艺术类竞赛活动高考加分项目及其加分对象》的说明。

(四)大学生专项奖学金(唐氏奖学金)

获奖条件见《唐氏奖学金大学生评奖办法》

三、奖励金额

(一)优秀学生奖

一等奖:800元

二等奖:400元

三等奖:200元

(二)学习优秀奖

一等奖:600元

二等奖:300元

三等奖:200元

(三)学科竞赛奖

特等奖:由校务会议视学生获奖情况讨论确定

一等奖:600元

二等奖:300元

三等奖:200元

注:以上三类奖项优秀学生奖与学习优秀奖不可重复享受。学习优秀奖与学科竞赛可重复享受。学科竞赛奖金不累计计算,择最高奖项奖励。

(四)大学生专项奖学金(唐氏奖学金)金额由唐氏基金会确定。

四、评选程序、时间及表彰

1、班级民主评选、班主任推荐,年级组初审,学生工作部复审,报校务会审批并张榜公示。

2、评选时间:每学年第二学期17周开始申报;

3、开学典礼进行表彰。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评选:

1、本学期内有旷课行为者;累计事假超过五天以上或病假超过十天以上者不能参加优秀学生奖的评选。

2、集体组织的活动和布置的工作无故不参加或借故不参加者。

3、养成性劳动评价不合格者。

4、不合格寝室成员。敢于批评同寝室违纪成员和及时向教师反映的成员除外。

5、本学年内无故不出席早操或不参加晚自习者。

6、学工、学农、学军成绩不合格者。

7、本学年内因违纪受到纪律处分者。

8、凡获得以上奖项的学生如有违纪且受到纪律处分,将取消荣誉称号,退回奖学金。

以上办法的解释权归属上海市育才中学学生工作部。

奖学金助学金发放方案4

为了充分调动广大学生积极性,奖励先进,鞭策后进,引导全体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向上,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奖学金发放方案。

奖励类别及奖励办法如下:

一、学习标兵奖(奖学金1000元/人)

1、入学奖:高一入学奖按年级奖前10名,

2、学期奖:

1)高一实验班、平行班学生分别按年级奖前5名。

2)高二、高三实验班、平行班学生分别按年级评选,文科奖前2名,理科奖前3名。

3)专业生按年级奖励1名,评选条件为文化成绩进入全年级前60名,且专业成绩进入全年级前3名。

二、学习优胜奖(奖学金500元/人)

1、入学奖:高一年级入学奖按年级奖第11名至30名

2、学期奖:

1)高一实验班、平行班学生分别按年级奖第6至15名。

2)高二、高三实验班、平行班学生分别按年级评选,文科奖第3至第6名,理科奖第4至第9名。

3)专业生奖:

美术、体育文化成绩按年级进入专业生前10名,专业成绩进入专业生年级排名前5名,按照二者名次相加之和设奖,美术按年级奖前3名,体育按年级奖第1名。

音乐生文化成绩进入专业生前10名,专业成绩按年级进入专业生前5名,按照二者名次相加之和设奖,奖前3名。

三、学习进步显着奖(奖学金100元/人)

每班评选2人

评选条件:

1、1名确定办法:

1)未获学习标兵奖、学习优胜奖的班级的第一名。

2)有学习标兵奖、学习优胜奖的班级取以上奖项以外排名第一的'学生进行奖励。

2、另1名确定办法:

在班内,期考相对上期期考成绩进步幅度最大的一名学生。

四、择校生进步奖(奖学金1300元/人)

文理未分科年级期考总分进入年级前400名,文理分科年级期考总分文科进入年级前100名,理科进入年级前300名,给予一次性免除下一个学期择校费1300元的奖励。

奖学金助学金发放方案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奖励品学兼优的自费留学人员在学业上取得的优异成绩,鼓励自费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和以多种形式为国服务,经教育部批准,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设立“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

第二条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将本着“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奖励对象

第三条在国外攻读博士学位一年以上(不含一年),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自费留学人员。

第四条曾获得该奖学金者不得再次申请。

第三章申请和评审程序

第五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于每年9月1日-10月31日期间向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申请并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第六条各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和初审。

第七条各教育处(组)初审后确定的推荐人选名单将在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网站进行为期十天的公示,听取各方意见。最终确定的推荐名单和推荐材料于每年12月20日前报送留学基金委。

第八条留学基金委聘请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选材料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留学基金委网上进行二次公示。

第九条留学基金委将评审结果报教育部批准后,通知各有关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

第四章奖学金数额及发放办法

第十条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奖学金数额为每人5000美元。

第十一条各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按发奖时的汇率折合成所在国币种发给获奖者并组织举行奖学金颁奖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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