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宗教情况汇报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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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宗教情况汇报1

一、主要工作

(一)加强制度建设,提高宗教工作管理水平

制定《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基层民族宗教工作网络建设的意见》等,成立了市、旗县区、苏木乡镇、嘎查村级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构建了党委领导、政府管理、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统战部门组织协调的领导体制。强化了县、乡、村三级宗教管理网络。把基层宗教工作队伍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落实了基层专兼职助理人员补助津贴。完善宗教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形成了党委领导下,由党委统战部负责的宗教工作协调机制、宗教动态信息快速反馈机制、应对涉及宗教因素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坚持定期、不定期地开展走访活动。

(二)强化宣传培训,加大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

坚持在市委党校、行政学院开设宗教政策法规课程,宣讲党的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加强对宗教工作队伍的培训力度。充分利用民族宗教蒙古语文法制宣传周、民族政策宣传月等宣传平台,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专题讲座,加大对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有两名从事宗教工作的机关干部被评为国家和自治区民委系统普法教育工作突出贡献先进个人。2014年,宗教信息直报工作被评为全国第一。

(三)注重正面引导服务,支持宗教界扎实开展各项工作

一是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开展“宗教界适应社会、服务社会”、“国法与教规”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研讨会、“国旗国歌进寺观教堂”活动。做好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和财务监督管理工作。二是规范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指导制作了捐款箱、捐款入账单,设立了财务公开栏。要求各宗教场所在规定时间内开立银行账户,杜绝以个人名义公款私存,规范了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每年对宗教场所财务进行审计。三是开展各项公益慈善活动。引导和支持宗教界在助学圆梦、安老爱幼、帮困救灾、修路补桥、服务社会等社会公益慈善事业活动中累计捐款捐物千万余元。对北梁棚户区搬迁改造工程涉及的宗教团体,鼓励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主动向信众开展宣传教育,引导群众全力配合棚改工作。四是积极维护宗教界切身利益。解决了市级爱国宗教团体办公经费问题,教职人员困难补助比照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落实教职人员社保工作。帮助解决包括宗教场所基础设施、消防车辆配备及宗教人士住房、社会保障、生活补贴、子女上学和就业等方面的问题和困难。五是做好安全工作。宗教场所举行大型活动前两周,宗教等部门都预估参加聚会活动人数,组织教管会成员议定活动安全事项,制定安全预案报属地民宗局审查,形成风险评估报告。每年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宗教活动场所安全隐患进行集中排查整治。

(四)解决宗教领域突出问题,维护宗教和谐稳定

落实上级宗教事务管理部门有关精神,预防宗教搭台、经济唱戏,企业和个人承包寺庙,借教敛财等乱象的发生。坚决制止乱建寺庙和露天造像。坚决抵御境内外各类假“活佛”的非法活动。完成了佛道教场所标识牌挂牌工作,推动文明敬香、建设生态寺观工作。

深入开展“解经”工作,推动经学思想建设。抓好朝觐工作,做到朝觐人员的可知可控。加强清真寺人员及财务、寺产等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处置因宗教问题引发的矛盾。巩固境外针对伊斯兰教渗透活动的治理成果,坚决制止非法宣教组织的活动。

开展依法治理基督教私设聚会点工作,依法取缔私设聚会点140余处。高度重视抵御境外利用基督教进行渗透,做好抵御境外利用宗教对企业、高校进行渗透和防范企业、校园传教工作。

建立了社区(村、嘎查)宗教工作台账和防渗反渗承诺卡。实施宗教工作“110”制度,随时应对处置突发事件。全市依法处置境内外非法宗教及渗透活动120余起。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个别地区党政领导干部对宗教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部分地区基层宗教工作力量薄弱,在有效开展工作方面存在差距。二是爱国宗教团体自身建设方面仍需进一步加强。部分宗教团体负责人素质不高、人员老化、班子不团结、缺乏威信和凝聚力。素质良好、威望较高的新一代爱国宗教界代表人士比较缺乏。三是爱国宗教团体驻会人员生活保障方面仍存在困难。四是宗教活动场所水暖等相关费用支出存在困难。五是一些大型宗教活动场所存在设施设备老化及消防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如五当召、梅力更召、美岱召等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给水系统存在设计落后、内部锈化、老化严重、压力泄露等问题,有些殿堂内照明设施线路超出了使用期限。

三、今后工作重点

一要着力提高法治化工作水平。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加大对宗教工作队伍的培训力度。加强基层宗教工作执法主体责任建设,提高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能力。分层次对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以及中青年教职人员进行轮训,有计划地对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后备人选进行培养。健全旗县区、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宗教工作网络。充实完善民族宗教专兼职助理员体系。

二要支持爱国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一是着力帮助各爱国宗教团体加强思想建设,继续在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中开展爱国主义和法律法规教育,引导他们继承和发扬宗教界爱国爱教的优良传统,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二是着力帮助宗教团体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三是支持爱国宗教团体加强自养能力建设,帮助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提高自我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四是加强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建设,强化对宗教教职人员的管理。五是为爱国宗教团体驻会人员开展工作创造条件,对驻会人员的工作和生活给予保障,发挥宗教团体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三要强化宣传教育和正面引导服务。一是结合爱国主义教育、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专题研讨等活动,使宗教界充分认识和明确爱国与爱教的共同义务、宗教信仰与共产主义信仰的共同愿景、宗教行为与社会主义建设的共同目标、宗教精神与党的宗旨的共同价值、宗教政策法规与宗教戒律诫命的`共同规范、宗教境界与社会道德的共同内涵。二是教育引导宗教干部加强政治理论和政策法规学习,注重宗教经典、教规教义等知识的学习,为沟通联系宗教界、管理宗教事务、理解服务信教群众奠定基础。三是继续打造“爱心助圆大学梦”品牌和以扶贫济困养老为重点的“宗教慈善周”活动,推动宗教界公益慈善活动健康发展。

四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一是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保护广大信教群众合法权益,密切与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联系,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确保宗教领域的和顺稳定。二是加大宗教领域违法行为的排查处置力度,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三是抓好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提升火灾预防等综合能力,保证重点文物保护场所安全。

民族宗教情况汇报2

根据人大调研通知要求,就我乡民族宗教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乡辖X个行政村,总面积平方公里,草原总面积X万亩,其中可利用面积X万亩,总人口X户X人,其中:裕固族 X人,占全乡人口的%;汉族 X人,占总人口的%;藏族 X人,占总人口的%,是一个以裕固族为主,藏、回、土等少数民族居住的多民族聚居地。

有藏传佛教寺庙X处,殿舍X间,宗教教职人员X人。X年全乡经济总收入达X万元,同比净增X万元,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达元,同比净增元。

二、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乡党委、乡政府始终把民族宗教事业作为工作主题,认真贯彻执行《民族区域自治法》等党的各项民族政策,广泛深入地开展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教育活动,社会各项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呈现出了政治稳定、经济发展、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社会和谐的良好局面。

(一)抓领导,夯实民族工作组织保障。

乡党委、政府始终把加强民族团结、促进全乡稳定作为全乡工作的大局,常抓不懈。为切实加强对宗教工作的组织领导,乡党委确定了一名党委委员分管宗教工作,成立了以乡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全乡X个村都成立了以村党支部书记为组长的村级宗教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分析宗教情况和问题,部署和督促检查宗教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宗教工作动态,为抓好宗教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并做到年初专题安排,年终及时进行总结,在制定发展规划时将民族工作放在重中之重,从而促进了全乡民族团结气氛的形成;同时进一步加大了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使民族干部的数量不断增加,素质不断提高。

积极从为维护民族团结、振兴民族经济建设中做出成绩的优秀分子中培养,吸收党、团员,推荐到更高一层岗位上工作,在村两委班子建设中,注重选拔培养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分子进入两委班子,从组织上保证了民族政策的贯彻落实。

三、抓建设,完善民族地区基础设施。

基础设施建设和民族团结是两个相互关联、不可分割的整体,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了,团结就有了坚实的基础。我们坚定不移地把改善基础设施放在突出位置。X年至今,县宗教局共投资X万元实施了xx村道路修建,在x村修建水塔一座。X至今先后争取资金在X寺修建平安塔一座、筑面积为X平方米的大经堂一座。基础设施的显著改善,大大增强了民族经济发展的后劲。

四、抓宣传,营造民族发展优良环境。

通过创新载体,积极开展宗教事务领域平安建设宣传活动,努力营造宗教工作的良好氛围。不断丰富教育形式,创新引导方式,积极采取学习恳谈、走访交流、座谈讨论、宣讲辅导、典型示范和革命传统教育,广泛宣传民族宗教政策和相关知识,营造全社会关心、参与、支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浓厚氛围,不断增强各族干部群众维护民族团结的思想意识和自觉行动。

广泛深入地持久地宣传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在全乡范围内进一步形成各民族互相学习、互相交流、互相尊重、互相理解的良好氛围,努力形成形式上群众喜闻乐见、内容上和群众息息相关、效果上由群众共建共享的良好局面。加大重大节庆日期间宗教相关规定的宣传,以宗教界人士为重点对象,广泛宣传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增强宗教教职人员、信教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养,促进他们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为依法管理宗教事务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五、抓稳定,建立和谐民族关系。

乡党委紧紧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一主题,从解决农牧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坚持不懈地开展党的民族政策教育,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建立了干部包村、党员包片的责任制,每月确定工作重点,实行月汇报、季测评、半年小结、年终总结的考核机制。

每季度召开一次群众大会,及时了解和掌握干部群众思想动态,着力维护社会稳定,巩固和发展了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针对农牧民群众办事交通不便、路途遥远、办理时间过长等问题,由财政补贴,开通X—X的班车,解决行路难的问题。进一步完善便民服务代理制,目前,共设立便民服务代理中心X个,代理点X个,配备代办工作人员X名。

民族宗教情况汇报3

根据市四届人大常委会20xx年工作的总体安排,受市政府委托,我向本次大会作全市民族宗教工作情况的报告,请予审议。

一、基本情况

十堰地处鄂豫陕渝毗邻地区,外来少数民族流动频繁,跨地区宗教渗透现象时有发生,是全省民族宗教管理的重点地区之一。

全市共有36个少数民族,总人口万人。其中回族万人,占83%;城区7000人,占30%。除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只有2个少数民族19人外,其它各县市区均有9个以上少数民族分散居住,人口都在千人以上。市区和城镇现有外来流动少数民族约1200人,其中在固定处所经商务工约300 人,季节性流动商贩约900人。全市少数民族群众当选xx大党代表1人、省人大代表4人、省政协委员4人、市人大代表10人、市政协委员20人。市辖1个民族乡、11个民族村、2所民族中学、5所民族小学、3家民族企业。其中,郧西县湖北口回族乡是全省5个回族乡(镇)之一,市伊兰清真实业有限公司、武当山有宏精铸有限公司和房县昂新布业有限公司,作为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享受国家优惠贷款利差补贴等政策。

全市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和基督教五大宗教俱全。批准登记合法宗教活动场所62处,其中佛教7处、道教11处、伊斯兰教14处、天主教7处、基督教23处。认定备案宗教教职人员209人,其中佛教15人、道教133人、伊斯兰教13人、天主教4人、基督教44人。登记在册信教群众83593人,其中佛教14050人、道教30829人、伊斯兰教19974人、天主教3120人、基督教15620人。建立爱国宗教团体20个,其中市级宗教团体5个,县级宗教团体15个。

二、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在市委正确领导和市人大监督支持下,市政府围绕“民族和睦、宗教和顺、社会和谐”根本目标,认真贯彻落实民族宗教政策法规,依法加强民族宗教事务管理,不断改善民族宗教部门工作条件,努力维护民族宗教领域团结稳定,为推进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营造了良好环境。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民族宗教工作的意见》(十发〔20xx〕14号),成立了全市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四大家分管领导,将民族宗教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建立了民族宗教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坚持每季度听取一次情况汇报、研究一次民族宗教工作,定期开展民族宗教工作检查考核,推进了民族宗教工作的制度化和常态化。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深入民族乡村和宗教活动场所,调研指导工作,切实解决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增强了各级各部门支持配合民族宗教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郧西县将湖北口回族乡民族特色村寨建设纳入“湖北旅游强县”创建目标内容,竹山县把民族宗教工作法律法规纳入法制竹山建设的重要内容,郧县把民族宗教领域维稳工作纳入平安郧县建设考评内容,张湾区把民族宗教工作纳入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内容。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为民族宗教工作提供了坚强保障。

(二)加强宣传,认真落实民族政策。

《湖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后,市政府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多层次、全方位的学习宣传活动。全市各级政府共印发宣传材料2万余份,各级党校、行政学校举办培训班20余次,利用工作会议开展专题学习活动10多次,重点加强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民宗干部的学习教育。

为全面贯彻落实《条例》,市政府专门发文,对《条例》实施提出了具体要求,在市、县两级政府的共同努力下,《条例》规定内容已转化成为多项务实举措。市县人大、政协组织按规定安排了少数民族代表和委员,组织和统战部门加强了对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使用,民族乡村领导班子中都配备了少数民族干部。市级财政设立了散居少数民族事业费和民族专项资金,并逐步增加到每年各50万元。教育部门在高中、中专和大学招生工作中,对少数民族考生实行了加分照顾。工商税务部门出台了鼓励和支持清真饮食业发展的税费优惠减免政策。劳动人事部门在工资改革中特事特办,落实了少数民族干部职工生活补贴,按照《十堰市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实施方案》,分别为381名宗教教职人员落实了社保政策。各地充分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建设了清真寺、清真屠宰场、清真食品加工作坊,妥善安排回民墓地,保障了少数民族群众的特殊需求。

(三)全力帮扶,加快民族乡村发展。

市委、市政府把支持民族乡村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多次现场办公,市政府先后两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帮扶民族乡村发展问题。为推进全市唯一民族乡--湖北口回族乡加快发展,市委、市政府积极争取省直单位驻乡帮扶,建立市直单位对口帮扶机制,明确帮扶责任和帮扶措施;采取各种措施,不断加大对民族乡村的政策、资金、项目倾斜支持力度。市委常委、组织部长郭俊苹受市书记周霁委托,带领民宗、财政、国土、水利、农业、扶贫、畜牧等部门负责人,专程到湖北口回族乡召开协调会,落实项目资金一千多万元。各县市结合本地实际,纷纷采取内帮外联等多种形式,推进民族村发展,新建了一批发展项目,改善了一些基础设施,少数民族群众的生产生活水平显著提高。截止20xx年底,全市民族乡村经济社会事业长足进步,各项经济指标普遍接近甚至超过当地平均水平,呈现出共同繁荣发展的可喜局面。

(四)依法管理,促进宗教事务规范。

各级政府抓住教职人员、宗教场所和宗教活动三个重点,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促进了全市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民宗部门按照相关程序规定,坚持标准,组织培训,顺利完成了全市209名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工作;深入开展寺观教堂“安全年”主题创建活动,认真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了全市宗教场所无一例安全事故发生;指导宗教场所加强财务管理,督促整改存在问题,全市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全部达到“五有”标准(管理制度、管理小组、专兼职财务人员、会计凭证账簿、财务收支报告)。同时,严厉打击宗教领域的非法活动,扎实开展佛道教乱建寺庙清理和基督教私设聚会点治理工作,拆除违规修建宗教场所21处,制止基督教非法传教活动3起,查处私设聚会点37处、自封传道人37人,依法规范了宗教秩序。

全市五大宗教中除天主教属老河口教区外,其它四大宗教均推举成立了市级爱国宗教组织,6名宗教界人士进入省级相关宗教团体领导班子。广大宗教界人士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先后筹集资金70多万元,支援“”特大暴雨受灾地区重建,扶助贫困孤寡老人、特困学生、重病患者和孤儿近80名,凝聚了积极向上的“正能量”。特别是武当山道教协会,通过将道教文化和地方资源的有机融合,在促进文化交流和经济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五)抓好协调,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近年来,随着国际国内形势的发展变化,民族宗教领域的矛盾纠纷日益增多,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压力很大。为确保我市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各级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制定了民族宗教领域突发性群体性的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了民族宗教工作管理网络和责任制,实行了民族宗教领域不稳定因素定期排查报告制度,高度警惕重大政治活动前夕和敏感时期的苗头性问题,坚持把维护合法权益和严格执行政策相结合,积极争取民族宗教界上层人士的支持与配合,面对矛盾不回避,靠前指挥、争取主动,先后妥善调处了14起涉及民族宗教领域的矛盾纠纷,确保了民族团结、宗教稳定。

(六)健全机构,强化部门工作保障。

为了夯实基层民宗工作基础, 市、县(市区)两级均成立了民族宗教工作机构,其中机构单设6个,挂靠或与其它部门合署办公5个,绝大多数达到了“三单一主”(机构单设、人员单配、经费单列、具备执法主体资格)标准。机构改革中,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关心下,全市民族宗教工作机构不仅没有撤并,反而得到加强,基本实现了各级有机构管理、有人员负责、有经费保障的目标,工作条件得到了进一步改善和加强。市、县两级还设立了民族宗教领域维稳专项经费或少数民族困难补助,将民族宗教理论课程列入了党校教育内容,为民宗部门依法行政创造了有利条件。

虽然我市民族宗教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获得了省民宗委和市委的充分肯定,但也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少数地方和部门认为民族宗教工作与经济工作联系不紧,不是一线部门,不能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对民族宗教工作重视支持不够。二是机制有待进一步加强。尽管市委、市政府多次研究部署民族宗教工作,而且出台了文件,形成了纪要,但在落实过程中,缺乏行之有效的过硬机制,影响了民族宗教工作的顺利推进。三是方法有待进一步创新。民族宗教问题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敏感度高,民族宗教工作需要努力探索,不断创新。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民族宗教无小事”。我们将认真研究我市民族宗教工作面临的新形势,进一步创新举措,切实解决当前我市民族宗教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开创十堰民族宗教工作新局面,为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营造和谐稳定的环境。

(一)深化认识,努力优化我市民族宗教工作的外部环境。今年,市政府将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民族宗教工作的意见》为着力点,切实加强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和民族宗教理论知识的学习宣传,适时在行政学院举办民族宗教工作培训班,对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专题辅导,进一步提高各级各部门的思想认识。加大民族宗教工作督查力度,对各级各部门学习、自查情况进行检查,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典型,对落实不力、影响工作的,坚决通报批评、严肃处理,不断增强各级各部门将民族宗教工作与改革发展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的自觉性,进一步优化民族宗教工作的外部环境。

(二)强化保障,切实推动我市民族宗教领域重大问题的解决。结合全市民族宗教工作的现状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市政府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借鉴其它地区的经验和做法,逐步完善我市民族宗教工作的保障机制。制定民族乡村对口帮扶工作考核验收办法,由各级政府牵头,每年组织一次考评,考评结果同帮扶单位创先争优、负责人年度考核相挂钩,促进帮扶工作取得实效。关于民族宗教部门工作经费、市级宗教团体建设等问题,市政府将专门听取汇报,认真研究解决,努力为民族宗教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创造更加优越的条件。

(三)整合资源,不断创新我市民族宗教事务管理的方式方法。民族宗教工作是一项社会性的工作,单靠民宗部门确实有难度,只有整合资源,才能形成合力。市政府将探索建立城市民族工作协调机制,创新实施县乡村基层组织跨区域合作机制,构筑全市民族宗教工作信息网络,加快市、县(区)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中心和社区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站建设,加强流出地与流入地的沟通协作,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民宗部门综合协调、各部门密切配合、全社会广泛参与的民族宗教工作新格局,努力在流动少数民族的管理与服务方面取得突破、在农村宗教活动过热过乱治理方面取得实效。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民族宗教情况汇报4

20xx年,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民宗部门具体指导下,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主题,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进一步发展,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力度进一步加大,自身建设进一步加强,较好的完成了工作任务。现汇报如下:

一、贯彻会议精神,完善工作机制,切实把民族宗教事务列入市委、市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

1、及时汇报传达全省、赣州市民族宗教工作会议精神。一是及时主动地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提出了贯彻落实意见和工作措施,引起了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二是召开局机关干部会议,专题传达学习了会议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就如何贯彻好会议精神,做好20xx年我市民族宗教工作开展了认真讨论,进一步统一了思想、凝聚了力量、激发了热情。三是在全市统战(民族宗教)工作会议上进行了书面传达。

2、争取“四个列入”,民族宗教工作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一是列入了市委、市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为全面贯彻落实上级会议精神,争取市委、市政府召开了全市统战(民族宗教)工作会议,会议由市政府副市长曹瑞荣主持,市委常委、统战部陈萍部长作了重要讲话。各乡镇组织、统战委员,民宗助理员,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参加了此次会议。同时,各乡镇首次同市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签订了责任状。二是把宗教工作继续列入了对市直(驻市)单位、乡镇和谐平安创建和综治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内容。三是把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和基本知识继续列入了市委党校干部培训课程。积极与市委组织部沟通联系,将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列入了市委党校乡村干部培训内容,安排了我局主要领导在今年“乡村干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培训班”上专题授课。四是争取市政府将把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和宗教工作特费继续列入了市财政预算。在市财政年度预算中安排了少数民族发展资金3万元、宗教工作特费3万元。

二、围绕“两个共同”,加大扶持力度,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1、开展了民族工作基本情况大调研活动。争取乡镇和公安部门的大力支持,对全市少数民族基本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完善了资料,充实了台帐。同时,根据调查情况,组织人员到沙洲坝、谢坊镇等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村小组,对其民族成份、总人口数和少数民族人口数进行了进一步的调研,并到当地派出所进行了核实。通过核实,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局务会研究,认定沙洲坝七堡村兰屋小组为少数民族村小组,现已按程序报批。

2、全面启动了全市第二轮对口支援少数民族民族村、组工作。积极争取市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向全市通报表彰了第一轮对口支援工作取得的显著成效,授予了9个对口支援单位“全市第一轮对口支援少数民族民族村组工作先进单位”的荣誉称号。同时,制定了《**市开展第二轮对口支援少数民族民族村、组工作实施方案》(瑞府办发〔20xx〕14号),组织10个单位自2019年3月起至20xx年12月止,连续5年对口支援我市1个民族村,10个民族村小组。对此,我局切实抓好对口支援的联系、服务工作,不断加大督查和组织协调力度,协调落实项目和资金。目前,10个对口支援单位已全部制定了5年工作规划和20xx年度实施计划,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3、精心做好项目的开发、论证、申报工作,积极向上争项目、争资金。加强同财政、水务、文化部门的协调协作,严把立项、论证、申报关,向上申报了该村修建河堤、水渠及特色民族村寨保护等3个项目,并多次向省、赣州市民宗局领导汇报了我市上报项目情况,争取支持和照顾。加强同交通部门联系,密切跟踪落实日东、泽覃、壬田等乡镇民族村组全面通沙石路和分步通水泥路项目情况。同时,组织实施了20xx年省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扶持项目—安治畲族村新种200亩毛竹项目,组织人员到日东乡赣源村河背畲族村小组督查市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扶持的肉牛养殖项目,确保项目取得实效。

4、“整村推进”了安治畲族村新农村建设工作。争取市委、市政府连续第4年把泽覃乡安治畲族村列为全市新农村建设点,安排统战部、民宗局共同挂点,并由我局副局长任工作组长。目前,该点破旧猪牛栏、厕已全部拆除,房屋粉刷,檐阶、通户便道、余坪硬化和环境美化等工作已全面完成。在6月份“推进月”活动检查评比中评为前第5名。

5、开展了《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宣传教育提纲》宣传活动。编印了《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宣传教育提纲》小册子,分发给市民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乡镇党政主要领导、组织统战委员、民宗助理员及各少数民族村组干部,极大地强化了各级领导干部和少数民族群众的民族政策法规意识,有力地巩固了民族团结和稳定。

三、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和两个《条例》,强化依法管理,确保了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

1、开展了宗教政策法规培训活动。举办了4期乡镇民宗助理员和宗教界人士宗教政策法规培训班,极大提高了宗教工作干部和宗教界人士的政治素质、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同时,经与市委组织部协调,将宗教政策法规列入了市委党校培训内容,我局将派员在乡、村干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培训班上授课。

2、开展了“规范化管理”活动不达标场所督查活动。对去年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活动中评定的不达标场所下发了《整改通知书》,并组织人员深入到黄柏、大柏地等7个乡镇督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指导场所健全管理组织和规章制度,做到了限期整改,定期督查,实地指导。

3、开展了对宗教团体和重点宗教活动活动场所财务检查工作。6月中旬,我局以开展宗教活动场所“财务规范管理年”活动为契机,在赣州市率先开展了对宗教团体和重点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检查工作。向各宗教团体和有关宗教活动场所下发了《关于对宗教团体和部分宗教活动场所进行财务检查的通知》(瑞民宗字〔20xx〕5号),集中2个月时间开展了对两个宗教团体和重点宗教场所的财务检查工作,总结推广了经验、发现处置了问题,并向全市各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通报了检查结果。

4、切实加大对违法、违规宗教活动的处置力度。一是开展了国庆期间宗教领域维稳工作。国庆前夕,我局召开了各乡镇民宗助理员会议,专题安排部署国庆期间宗教领域维稳工作,建立了值班制度、每日零报告制度,要求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和隐患,做到专人负责、包案处理、妥善化解,确保了我市国庆期间宗教领域的稳定。二是开展了执法大检查活动。6月初,我局会同象湖镇开展联合执法,依法取缔了象湖镇东升居委会辖区的1处基督教私设聚会点,确保了上级提出的年内不出现新的基督教私设聚会点的目标实现。三是拓宽了信息渠道。在基层宗教界代表人士中选聘了多名维稳信息员,并实行动态管理,为及时发现、处置宗教不稳定因素起到了积极作用。

5、切实帮助宗教界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3月份以来,我市重点工程龙珠寺的道路建设已全面推开,针对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征地补偿问题,我局积极加强同国土、象湖镇和瑞明村等单位和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支持,使该路的建设顺利进行。争取市规划委员会专题研究城南教堂整体搬迁新建教堂的选址征地问题,在城市用地非常紧张的情况下优先安排了迁建用地,并于今年5月确定了选址地点。

四、加强自身建设,勇于开拓创新,全面提高驾驭民族宗教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1、推进了行政执法主体建设。围绕“宗教工作主体在县”工作要求,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2名干部参加了市法制部门组织的行政执法综合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并通过考试取得了行政执法证,使我局有执法资格的干部达到了3名,增强了执法力量。

2、有效开展了机关效能年活动。一是建章立制。制作了《**市民宗局机关效能制度汇编》,落实了岗位、职责、奖惩三位一体的长效管理机制。二是提高效率。严格按规定梳理了行政审批事项,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高效便捷。三是转变作风。深入民族村组和宗教场所开展下访活动,登门纳谏,上门服务,有效协调解决了龙珠寺道路建设、市基督教堂迁建选址征地以及将沙洲坝镇七堡村兰屋村小组报批为少数民族村小组等问题。四是强化素质。开展了“一天一自学、一月一讲座、一季一论坛、一年一评学”主题学习活动。局领导带头作专题讲座,全体干部大兴调研之风。在上级民宗系统杂志、网站上稿30余篇,其中《江西省**市纵深推进“宗教工作主体在县”》在国家宗教局主办的《中国宗教》20xx年第7期刊发,出色地完成了上级下达的信息调研任务。

3、推进了中央苏区民族史研究工作。20xx年,争取国家民委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旧址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20xx年,将中央苏区民族工作研究成果制作成《伟大的探索—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民族工作》宣传册,得到了民族工作系统各级领导的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今年,又争取省民宗局就“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民族工作研究”向国家民委进行了专题汇报,引起了国家民委对此项工作的进一步重视,并把中华苏维埃时期民族工作与民族理论研究列入了国家民委20xx年度研究课题。

今年以来,我局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民宗部门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一是民族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任务仍然比较艰巨,对口支援工作进展不平衡。二是宗教工作“三级网络、两级责任制”的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非法、违法宗教活动在一定范围内仍然存在。

20xx年工作打算

(一)围绕“两个共同”,推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一是全面推进第二轮对口支援少数民族民族村、组工作。按照(瑞府办发〔20xx〕14号)的要求,做好对口支援的组织、协调、监督工作。二是加大对少数民族扶持力度。统筹安排、合理利用好我市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着力解决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群众最现实、最直接、最迫切的问题。三是加强同上级民宗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向上争项目、争资金,切实解决制约民族地区发展缺项目、少资金的瓶颈问题。四是深入推进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民族工作史研究工作。争取争取国家民委拨付专款在我市兴建“中央苏区民族工作史陈列馆”。

(二)落实“六项措施”,全力维护宗教领域和谐稳定。一是纵深推进宗教工作“主体在县”争先创优活动。以强化基层基础为重点,以宗教工作“主体在县,延伸到乡,落实到村,规范到点”为主抓手,在乡镇设立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在全市推行“宗教工作包乡挂点责任制”。二是进一步宣传、落实好两个《条例》。充分利用各种有效途径,以社会各界为对象,以“三支队伍”和宗教界为重点,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形成了解宗教政策、抵御渗透、维护宗教和谐的广泛社会基础。三是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依法治理佛教“两乱”和基督教私设聚会点问题。四是深入推进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活动,不断加大对宗教活动场所及其活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力度。五是建立健全宗教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市宗教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作用,形成整体合力。六是深入开展创建“双和谐”、“双五好”活动。加强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人士队伍建设。强化服务,切实帮助宗教界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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