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卸工的管理规章制度样例【优秀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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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卸工的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篇】

为了规范车辆gps监控的使用、维护及日常管理,充分发挥在安全管理、运纪管理、文明服务中的作用,加强对车辆行驶过程的实时动态监控,有效防范、制止驾乘人员违法违纪行为、规范驾驶员操作,提供有效的影像资料或数据,作为事故处理以及开展教育的依据,保障行车安全工作而制定本制度:

以集团分公司gps监控中心为基础,建立分公司二级监控和车队三级监控。

通过gps管理平台的建立,实现对营运车辆的实时监控与管理,实时收集车辆的营运数据、动态位置信息、实时报警信息、车内图像信息,以及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的事故疑点分析,保存车辆的历史营运信息以随时提供分析(数据信息保存三年),通过无线通讯链路,随时对车辆发送调度提示、警告等信息。加强二、三级平台内的信息互通和协调,认真做好对车辆一般普查和重点抽查的记录,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报告监控情况,充分发挥gps管理系统的功效。

1.所有投入生产的营运车辆,必须安装gps监控系统。

2.安装gps的车辆若提前报废更新,可根据gps的使用情况评估作价或安装到新购车辆上。

装卸工的管理规章制度【第二篇】

1、在线系统设备安装由生技科总体协调组织,厂家进行技术指导,施工单位施工,相关科室配合,共同完成。各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推逶扯皮,推迟安装时间。

2、各工作面监测系统由各施工单位负责维护,包括增设传感器及电缆吊挂等,要求仪器、仪表干净整洁,吊挂标准。

3、生技科矿压组负责对顶板离层在线监测系统安装质量的检查,施工单位安装顶板离层仪传惑器时,必须小心细致,防止拉断离层仪钢丝绳。

4、掘进队组施工时要保证在线系统完好,巷道掘进完毕回撤工作面时,不得将在线系统电源拆除。

5、施工单位在发现系统设备运行不正常或有故障时,施工单位必须及时向生技科矿压组汇报。

6、系统井上部分由生技科矿压组负责维护,在系统发生故障时,由生技科联系厂家进行维修。

7、井下平台网由井下监控技术员负责维护,并提供充足的传输通道,确保传输线路通畅。

8、系统软件由厂家负责升级,确保软件为最新版本。

装卸工的管理规章制度【第三篇】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依照《宗教事务条例》和《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设立的藏传佛教活动场所(本办法称寺庙)。

第三条寺庙、藏传佛教教职人员(以下简称教职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寺庙、教职人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促进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第五条寺庙不得恢复已被废除的宗教封建特权和压迫剥削制度,不得恢复寺庙之间的隶属关系。

第六条藏传佛教与其他宗教之间、藏传佛教内部不同教派寺庙之间应当互相尊重、和睦相处。

第七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藏传佛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以及其他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活动。

寺庙事务不受境外任何组织和个人的干涉和支配。

第八条寺庙应当通过协商成立民主管理组织。管理组织的成员一般由本寺庙的教职人员组成,也可以吸收所在地信教公民代表和当地村委会(居委会)代表参加。

寺庙管理组织成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3至5年,可连选连任。

第九条寺庙管理组织成员人选确定后,由寺庙管理组织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在审核备案材料时,应当征求寺庙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意见。

寺庙管理组织成员在任期内如有变更,按前款规定的程序及时进行变更备案。

第十条寺庙管理组织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二)品德良好,在信教公民中有一定威望;

(三)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能热心为信教公民服务。

第十一条寺庙管理组织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寺庙的管理制度;

(二)组织本寺庙教务活动,维护宗教活动正常秩序;

(四)教育引导信教公民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五)管理本寺庙财产和文物;

(六)组织开展寺庙自养产业和社会公益慈善事业;

(七)维护本寺庙治安秩序、消防安全和环境卫生;

(八)协调本寺庙与社会其他方面的关系,维护本寺庙和教职人员的合法权益;

(九)处理本寺庙的其他事务。

寺庙管理组织可以下设相关机构负责履行上述职能。

第十二条寺庙事务由寺庙管理组织民主管理。重大事项由寺庙管理组织成员集体讨论、民主协商确定。

第十三条寺庙应当建立寺庙管理组织成员考核制度,对不称职的成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整。

第十四条寺庙应当加强内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藏传佛教教义教规,建立健全教务活动、人员、财务、会计、治安、消防、文物、环境保护、卫生防疫等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寺庙根据容纳能力、自养能力、自我管理能力、当地信教公民的供养能力确定定员数额。

第十六条寺庙定员数额由该寺庙管理组织向所在地佛教协会提出申请,并提交该寺庙具备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相应能力的说明材料。所在地佛教协会审核同意后,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由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逐级报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寺庙住寺教职人员人数不得超过该寺庙的定员数额。

寺庙管理组织应当将住寺教职人员登记造册,分别于每年的1月底和7月底前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寺庙接受住寺教职人员,须经该寺庙管理组织成员会议通过后,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寺庙住寺教职人员的户籍实行集体管理。

第十九条住寺教职人员须符合《藏传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办法》的有关规定。

寺庙不得强迫未成年人住寺。

第二十条活佛一般应当住寺,并服从所在寺庙管理组织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寺庙中的赤巴、堪布、经师、翁则、格贵等传统僧职人员,由寺庙管理组织成员会议提出人选,经所在地佛教协会同意后,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寺庙教职人员异地从事教务活动,须经本寺庙管理组织和所在地佛教协会同意,并征得目的地佛教协会和寺庙管理组织同意后,由本人所在地佛教协会和目的地佛教协会分别报当地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其中,跨县(市、区、旗)从事教务活动的`,分别报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后,由本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跨设区的市(地、州、盟)从事教务活动的,分别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后,由本人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报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教务活动的,分别报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寺庙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举行超过该寺庙容纳规模的大型宗教活动,或者在该寺庙外举行大型宗教活动,按照《宗教事务条例》等有关规定办理。

寺庙跨设区的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举行大型宗教活动,其管理办法由有关省、自治区制定。

第二十四条寺庙举办学经班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举办学经班的传统和明确的办学宗旨;

(二)有固定的学经场所和其他基础设施;

(三)有具备资格的经师;

(四)有完备的学经管理制度及合法的经费来源。

第二十五条寺庙需要举办学经班的,由寺庙管理组织提出意见,经所在地佛教协会审核同意后,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逐级报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学经班经师必须持有经师资格证,并由寺庙管理组织聘任。

经师资格认定和聘任办法由中国佛教协会制定,报国家宗教事务局备案。

第二十七条寺庙学经班招收的学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年龄一般应当在18周岁以上;

(二)爱国爱教,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

(三)受过沙弥、沙弥尼以上戒。

第二十八条举办学经班的寺庙接受其他寺庙教职人员学习,应当履行以下程序:

(一)本人向所在寺庙管理组织提出书面申请;

(二)寺庙管理组织同意后报所在地佛教协会;

(五)举办学经班的寺庙管理组织组织统一考试,按照考试成绩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

(七)申请人所在寺庙管理组织与举办学经班的寺庙管理组织签订协议,明确相关事宜;

(八)学经班学员学习期满后,及时返回本人所在寺庙。

第二十九条寺庙教职人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学经,除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条件以及履行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外,还须分别报本人所在地及学经班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第三十条寺庙印刷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须遵守《宗教事务条例》和国家有关出版、印刷方面的规定。

寺庙设立印经院,须逐级报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一条寺庙的财务管理应当遵守《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寺庙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境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所接受的捐赠应当纳入寺庙的财务管理,用于与该寺庙宗旨相符的活动。

寺庙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举办社会公益慈善等事业,所获收益应当纳入寺庙财务统一管理,用于与该寺庙宗旨相符的活动。

第三十二条寺庙应当建立安全责任制度,明确相关责任人,对寺庙的安全情况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隐患及时解决,防止因寺庙安全问题危害人员生命财产。

第三十三条寺庙应当防范本寺庙内发生重大事故或者发生违犯宗教禁忌等伤害信教公民宗教感情、破坏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发生前款所列事故或者事件时,该寺庙管理组织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

第三十四条寺庙邀请境外人员来访或者进行宗教学术交流、讲经传法,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未经允许,境外人员不得在寺庙授戒、灌顶、讲经、传法、主持宗教活动。

第三十五条寺庙应当接受人民政府宗教、公安、文物、建设、卫生等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寺庙所在地乡镇(街道)、村(社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寺庙评议委员会,对寺庙管理组织的工作进行评议。

第三十七条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工作人员在宗教事务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侵犯寺庙、教职人员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寺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该寺庙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一)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有关成立寺庙管理组织规定的;

(二)寺庙管理组织未履行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职责的;

(三)寺庙管理组织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未实行民主管理的;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有关寺庙定员的规定的;

(五)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接受住寺教职人员的;

(六)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举办学经班的;

(七)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四条规定的。

第三十九条寺庙教职人员违反《宗教事务条例》和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依照《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寺庙教职人员被佛教协会取消教职人员身份的,所在寺庙应当将其除名。

第四十条佛教协会未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的,由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责令该佛教协会撤换相关负责人。

第四十一条寺庙、教职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有相关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二条有关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可以依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20xx年11月1日起施行。

装卸工的管理规章制度【第四篇】

2、社团部设副部长一名,负责协助部长工作并对各社团工作进行总结;。

3、每个社团社社长一名,负责本社团计划的制定,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总结;。

5、每个社团有干事若干,在组织、宣传、活动等方面协助社长工作。

(1)招募时间定于每学期的第一周、第二周;。

(2)由同学们自愿报名参加,报名者须在社团部进行统一登记;。

(4)招募工作完毕后,由社团将本社的新社员名单及基本情况等资料上交社团部。

社团成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努力学习、踏实工作,掌握相应的本领,为本社团争光;。

(2)自觉遵守本社团的章程;。

(3)维护本社团的荣誉。

社团成员拥有下列权利:

(1)本社团的有关会议和本社团组织的各类活动,接受本社团的教育和培训;。

(2)在本社团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享有转会的权利。

需要转会的成员到各自的社团领取“社团转会申请单”,经原社长、指导员老师和新社长分别同意签字后交至社团部,社团部批准后办理转会手续,予以转会。

(1)每学期开学前两周各社团需向社团部上交一份本学期工作计划;。

(2)每次活动各社团必须有详细的活动方案,并交社团部审批,活动后要有总结。

(1)活动时间或次数:

b、广播站每天进行活动;。

c、“执雅”报社每学期出两期《执雅》;。

d、“雅风”文学社每学期出两期《雅风》文学杂志;。

e、英文杂志社每学期出一期《wings》杂志。

f、心理协会每学期出两期《心岛》。

(2)活动形式:活动形式要求新颖,能为每个成员提供参与和获得成功的机会。

(4)社团活动的检查:部长与副部长将对各社团活动不定期进行抽查(至少一周一次),主要检查活动质量和纪律情况,并对检查情况进行详细记录,作为五·四优秀团干评比的依据之一。

2、各社团例会管理:各社团也可根据自身需要召开例会,总结本社活动情况,讨论本社的活动安排。

1、每年五·四青年节将进行优秀社团、优秀社团成员的评比;。

2、凡在社团活动过程中表现突出,为社团争取的荣誉的成员可进行评比;。

3、不遵守社团章程,一期三次不参加社团活动的将给与除名处理。

装卸工的管理规章制度【第五篇】

为加强对学员的管理,维护教学秩序,保护学员的合法权益,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驾驶培训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1.学员必须按教学大纲完成培训学时。

2.学员不得私自发动和单独驾驶车辆。

3.学员要遵守安全操作要领。

4.不得酒后驾车。

5.实事求是填写培训记录。

6.不得穿高跟鞋、拖鞋参加操作训练。

7.学员在学习期间不准宴请学校人员,也不准向其送礼。

8.学员积极反映学校在教学,服务和廉教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1.学员到学校报名填写学员登记表,交纳培训费后即取得学籍。

2.学籍保留期为两年,从缴纳培训费之日起计算。学员在有效期内可随时参加培训。

3.学员中途退学,经校领导批准后,退还剩余培训费。

4.学员违反学校规定被劝其退学的,退还剩余的培训费;被勒令退学的不退还培训费。

5.学员在培训期间违反法律法规被处徒刑的,学籍自动取消。

6.学员取得结业证后,学籍期满。

1.学校教务部门负责建立学员的文字和电子档案。

2.档案内容包括学员登记表、驾驶培训记录、教学日志等。

3.学员档案保留时间不少于4年。

装卸工的管理规章制度【第六篇】

一、好的环境是高效的工作前提,8点40分打扫后准时参加每天的晨会。

二、自觉准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

三、办公桌允许摆放私人物品,设置成自己最高效的工作环境,但严禁改成自家住处一样,杂乱无章。

四、上班服装要求得体,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及个人形象。

五、工作中秉着热情、礼貌、认真、诚恳的.原则,使用文明语言,公司内烦遇到客户必须打招呼(例如:您好!)

六、设计师每天报告一次自己的开始工作(方便上级了解自己的工作进度方便上次做出决定)。

七、上班时间外出向上级说明,实行登记制度,需注明外出地点原因(外出期间电话保持畅通,方便联系)。

八、参会及时,未能及时参会者需得到上司的批准。

九、每周制订工作计划,部门必须每月上交即下月工作计划以及本月工作总结。

十、设计部由总监全权负责管理。

十一、做好保密工作,尊重个人隐私,维护公司的机密性,做到不听不传。

十二、设计师分阶段到现场定期勘察,保证按图纸施工并及时与业主协商。

十三、未经公司允许,以低于公司标准报价签约者,由于设计造成是失误者,设计师承担责任;并承担连带罚金。

十四、私下不允许收取客户设计费及定金,不允许设计师以公司名义接私单;不允许设计师代买主材,如被客户投诉属实者,承担处罚。

十五、上班无故迟到、旷工者,按公司考勤管理办法严格执行;严格遵守公司作息时间。

十六、每月休息4天,为串休工作日,上班请假须提前1天找上级品准后生效;并签写请假条上交,凡口头请假均视为无效。

十七、不允许私自挪用或私藏客户定金、工程款,违反者严格处罚。

十八、设计师有责任对所设计的工程协助办理中期增减项目并签字;因设计师未签字的增现款,不计入提成范围;如因设计师原因,增项款未被收回或未达到公司标准;设计师承担处罚。

十九、不论任何原因、任何情况,在公司与客户与员工发生争执者,严格处罚。

以上日常行为规范,请各设计师严格遵守,本规范自20xx年5月1日起严格执行;不允许任何人违反上述条例;如有违反者,严格按照规范执行。

设计部座右铭:

业精于勤,而荒于嬉;行成于思,而毁于随。

装卸工的管理规章制度【第七篇】

为加强公司规章制度(即管理标准,包括生产组织标准、管理业务或工作标准)的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公司规章制度体系,规范公司规章制度制定程序,推动公司法制化管理,促进依法治企,确保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有序、高效运行,制定本办法。

健全性原则:执行规章制度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适用于公司每一位员工,每一位员工都要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事实性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各项制度为标准。

制定原则。

完整规范原则:制度规定符合现代企业管理要求,责权利明确,工作流程清晰,接口一目了然。

可操作性原则:制度规定符合企业实际情况,便于操作,实施后确实能提高工作效率。制度不仅仅是对现存问题的规范和纠正,更应是对将来可能发生的问题的规避和预防。

协调一致原则:专业制度必须与基本制度相一致,子公司制度必须与总部制度相一致;制度与制度之间必须一致,不一致的,除非特别说明,以后颁布的为准,防止政出多门、自相矛盾。

注重时效原则:制度一经生效,必须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修改。当企业内外部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其他相应制度必须随之变化,做出说明。

本办法所称规章制度是指公司依据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规程.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的规范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文件。规章制度的名称为制度、规定、办法等(也包括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

制度是指对公司的宗旨、组织原则和经营管理方法等事项的规定。

规定是指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某一方面作的程序性的规定。

办法是指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某一方面作的具体规定。

一般包括如下内容:

文字性文件:包括目的、适用范围、管理职责、遵守的规程、程序或方法实施的步骤、接口等。

同关键控制点对应的工作流程图,对控制点的考核标准(尽量是量化指标)。

相关凭证、质量记录及其表样等。

解释、修订权限及生效时间。

起草。

公司各职能部门依据专业分工,承担有关制度的起草任务,并指定人员具体负责。制度的建立和修订可以由领导、职能部门根据企业发展需要提出。

征求意见。

制度起草完毕后,起草部门须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相关部门须在规定时间(不得超过三天)内做出答复,起草部门结合相关部门意见对草案进行修改;无须征求意见的制度草案直接报交领导审核。

审核及批准。

起草部门将修改后的制度报送经部门主管领导、总经理审核,经领导签字后将底稿与电子档一并交综合办公室,并将发文审批表交综合办公室。

如有修改意见,须将草案返回起草部门进行修改,修改完毕后,重新报送部门领导、总经理审核签字。最终底稿与电子档及发文审批表交综合办公室。

编号与修订。

发文编号要注明编号、序号,即正塔x字(部门简称)[xxxx](年号)x号(顺序号),格式如下:

正塔x字[xxxx]xx号a(b、c.)。

修订版本号。

发文顺序号。

年号。

部门简称。

公司及各部门文字简称:

公司综合办生产办技术销售部供应科制造工艺室质检科财务科。

通知、通报类的公司发文:按正塔通字[xxxx]xx号编号;。

修改需换版时,只对文件编号中的版本进行重新标示,其余的标示沿用。

发文格式。

综合办公室接签字后的制度后,按规定编号、发文。

对于公司的正式发文一般用a4纸,文件格式如下:

眉首:空格一行。

a)第一行用36号、黑体字居中书写公司全称;。

b)第二行用4号仿宋字书写公司发文编号、批准;。

c)第三行用下划线标识。

正文。

a)文件标题用2号仿宋体加粗书写并居中;。

b)书写字体一般用4号仿宋体;。

c)每自然段左空2字,回行顶格。数字、年份不能回行。符号一般不单独占一行;。

d)页边距:

上白边(天头)宽。

下白边(地脚)宽。

左白边(订口)宽。

右白边(翻口)宽。

版记。

b)主送:左侧顶格,用4号仿宋体字标识,不同部门之间空1字;。

如需上报总部,将报送与主送分行,左顶格标示;。

c)起草部门、时间、打印份数三项平均分布于最后一行;。

主题词、主送(报送)部门、起草部门之间用分隔线隔开。

发文。

由起草部门明确发放范围,未经批准或未履行正常审批擅自进行发放的制度,视为无效。

制度起草部门负责确定制度培训需求,向综合办提出培训计划并承担培训任务,综合办负责培训的组织工作。培训工作在制度颁布后半个月内完成。培训要有时间、地点、培训人、参加培训人并做好记录,作为日后检查规章制度落实的依据。新员工制度培训在入职教育和试用期内进行,由综合办和试用部门负责,主要培训内容为公司制度和与岗位密切相关的制度。

由制度落实的责任部门从严、从细抓落实,并负责规章制度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对各项规章制度落实要严格考核。规章制度下发后,必须落实到工作中去。对于不能落实规章制度的人和事采取果断的措施,确保规章制度毫不含糊的落实。

集团公司下发的规章制度,综合办要认真登记、保管、传达、贯彻、落实,总经理是第一责任人;我公司发放的规章制度及文件,各部门要登记、保管、贯彻、落实,部门领导是第一责任人。

各部门对重要规章制度落实情况要进行信息反馈,并纳入考核内容。各部门要落实好自己的职责,工作流程,管理制度,对规章制度的跟踪管理必须做到三快四必须。(三快:对规章制度传达落实快,对执行决议反映快,对存在的问题解决快;四必须:规章制度的落实必须严字当头,规章制度的落实必须长抓不懈,规章制度的落实必须要有科学的态度,规章制度的落实必须与部门、公司实际情况结合,同步落实。)。

制度起草部门负责制度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撰写制度运行报告,定期报上级主管领导(正式文件一般半年报两次,试行文件随时根据执行情况修订)。作到谁制定的规章制度谁负责,谁主管的部门谁负责,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综合办监督、检查制度制订部门的职责履行情况,并每月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形成记录,进行评价,并在月报里进行通报,对问题责令责任部门进行限期整改。经理层对各部门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提出具体整改意见或要求。

制度起草部门在制度运行中没有监督、检查和进行培训的,扣罚部门负责人。

在规章制度颁布实施中没有反馈落实情况,使信息逐级衰减,追查起草制度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责任,扣罚部门负责人。

对规章制度运行中,领导不能带头贯彻落实,使制度在各部门不能有效开展,处罚部门领导。

各部门对规章制度贯彻落实好的,并在实际工作中发挥出效能的予以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各部门要加强对内部管理工作的持续改进,对规章制度的落实要纳入生产经营管理考核之中与工资挂钩。每月要对制度执行情况给予统计、考核。

装卸工的管理规章制度【第八篇】

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物资是指公司基本建设和生产经营期间所需的各种物资、材料、配件。

第三条。

成立物资供应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总经理任组长,总工程师、财务总监、副总经理任副组长,成员由副总工程师,各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物资管理部,物资管理科科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的日常管理事务。

第四条物资供应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组织、领导公司物资供应管理工作;

(二)研究制定公司物资供应管理工作方案、重大事项及相关管理制度;

第五条物资供应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二)拟订相关管理制度,执行领导小组确定的工作目标;

(六)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公司各部门职责划分。

(一)物资管理部。

2.负责全公司材料的审批、发放、回收、修复、报废等考核工作;

3.负责物资数量、质量和价格的监督管理工作;

4.牵头组织对井下施工现场的材料进行监督检查和平衡调剂;

5.负责组织公司外委加工产品的价格商定及合同的签订与履行等工作;

6.负责公司回收物资的监督管理和考核工作,并牵头组织废旧物资的鉴定处理;

7.负责按使用地点建立周转材料的在用、更换、转移、备用、回收、复用和报废台账。

(二)企业管理部。

1.负责公司工程项目材料消耗计划的汇总、下发工作;

2.负责公司外委加工产品的价格测算工作;

3.负责公司材料消耗定额指标体系的建立;

4.负责公司基层单位、外委施工单位的材料考核及各项考核指标的汇总工作;

5.参与报废物资的鉴定、定价以及修旧利废鉴定、验收工作。

(三)财务部。

1.负责公司材料消耗会计核算工作;

2.参与报废物资的鉴定、定价以及修旧利废鉴定、验收工作;

3.协助做好材料消耗定额指标体系的建立工作。

(四)机电管理部。

1.负责公司机电安装工程材料的控制以及口内所需计划的编制、审核、上报工作;

4.负责电缆指标总承包管理,按使用地点建立电缆在用、更换、转移、备用、回收、复用和报废台账。

5.负责口内材料计划的审核工作;

6.负责工作面安装、拆除材料计划的审核和材料费控制工作。

7.负责公司通讯网络、闭路电视、通讯电缆、及网络设备的管理。

(五)运输队。

2.负责材料车、平板车及无轨胶轮车的管理。

3.负责主运输皮带的管理;

4.对分管范围内的物资建立台账,对材料计划编制、使用、回收、复用、报废全过程进行管理,每月26日前,将当月“收、发、存”报表报物资管理部。

(六)保供队。

2.负责公司管路及附件的使用过程管理;3.负责矿灯、自救器的管理;

(七)绞车队。

2.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的材料、全矿井提升设备配件计划的编制、领用、回收、修复、考核管理。每月26日前,将当月“收、发、存”报表报物资管理部。

3.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工程验收、工程材料的盘点和在用周转材料的清查及考核工作。

(八)通风综合队。

1.负责“一通三防”管路、风筒及附件等材料的审核汇总上报和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风筒及附件的修理、现场管理和消耗二级考核工作;3.负责注氮、灌浆、隔爆水袋、隔爆水槽、探放水钻孔封孔材料、通风设施的计划、领用、回收、复用管理;4.对分管范围内的物资要建立台账,对计划编制、使用、回收、复用、报废全过程进行管理,每月26日前,将当月“收、发、存”报表报物资管理部。

(九)矿建工程部。

2.负责从技术源头,对措施工程、零星工程及隐蔽工程等材料计划审核以及对现场实际用量进行检查控制;3.负责对加工支护产品图纸的审核及质量监督验收。4.负责单体的计划、现场管理工作。

(十)资环部。

1.负责地面土建工程及零星工程需矿供材料的计划编制、审批和使用、回收、复用、报废全过程的监管工作。

2.负责按时对分管业务范围内工程进行验收。3.参与土建工程材料的盘点考核工作。

(十一)安全监察部。

1.对于构成工程实体的支护材料,如果其材料节约量超过定额损耗合理范围的,负责组织相关部门检查该工程质量,追查其原因。2.负责矿井质量标准化管理各类图牌板材料计划、保管及使用过程中的管理工作。及时提供使用单位、品种、数量等月度统计汇总报表。

(十二)党群工作部(纪委、保卫、人力)。

1.监督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材料使用、保管、管理等工作,对材料的合理及安全投入进行监管。

2.参与材料清查与考核工作,对材料考核工作各环节出现违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3.人力资源部负责对矿二级单位、用料主管部门考核兑现工作;

(十三)用料单位(含驻矿单位、矿二级单位)1.负责按批准的施工措施、施工作业计划合理编制和报批材料物资计划,上报相关主管部门。

2.负责需用周转材料的安装、铺设、加工、维护、拆除、回收、复用、井上下装卸车等安全生产工作。

3.设置固定材料员,负责本单位材料的领取,并建立健全材料使用管理台账。

4.负责每月26日向物资管理部提供材料月度收、发、存循环月报。

(十四)驻矿材料加工单位。

1.根据公司加工计划及图纸(设计图纸标注加工件材料消耗表),按图纸材料消耗表材质、技术参数、加工报告时间要求及时组织加工。

2.使用单位根据生产安排或安全生产需要,递交加工计划及图纸,谁安排谁审核,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物资管理部,由物资管理部统一安排加工。

3.负责加工件的搬运、加工、发放过程所有安全工作,设置固定材料员,负责本单位材料的领取,并建立健全材料使用管理台账。

(十五)需用加工件单位。

1.根据工程需用加工件材料时,及时提供加工计划及图纸,加工图纸标注:单位加工件所需原材料的规格、质量要求、材料消耗、材料价格等技术参数。特殊加工件,使用单位安排专业技术人员指导,确保加工件效能,杜绝废品。

2.加工件根据现场实际需用,不得留有库存。

3.完善加工手续:使用单位绘制加工及计划、报主管部门审核、分管领导审批、提交物资管理部,由物资管理部安排加工。使用单位及主管部门验收、使用单位领出。

第七条各责任管理部门要按职责划分,按规定履行修旧利废和物资收发存手续,按时报送月度回收复用、修旧利废报表,做好材料消耗的二级考核工作。

第八条各单位行政负责人是单位物资计划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经管员、材料员是单位物资计划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计划必须有工程技术人员参与编制,计划内容和相关技术参数要齐全(物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配件要有主机型号、图号、资金渠道、用途、到货时间),资料不全的视为未申报计划。强调计划的`严肃性,要严格执行审批制度,严禁无计划用料,生产急用料必须按规定程序审批。加强工程承包单位用料管理,严格按定额、限额供料,并履行审批手续,加强考核监督。

第九条物资需求计划的分类和采购周期。

(一)按时限和作用分为年度计划(含年度生产维修用料计划和年度工程用料计划)、月度计划、急用料计划、专用计划、补充储备计划。

(二)各类物资采购周期的具体要求是:

国产设备4个月,国产设备配件3个月;

进口设备9个月,进口设备配件6个月;

国产主要提升钢丝绳3个月,进口钢丝绳6个月;

进口专用机电产品3个月,进口大型轴承18个月;

招(议)标物资按招(议)标结果执行;

其余物资1个月。

第十条年度物资需用计划的编报。

(一)年度生产维修用料计划是生产单位根据生产条件、计划产量、目标成本,对年度内物资消耗进行预算后,上报的物资需用计划。

(二)物资管理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做好年度物资需用计划的编审工作。各单位材料员负责协助所在生产单位搞好年度物资需用计划的编制工作,各单位对计划进行审核后分类上报物资管理部。各生产单位上报的年度需用计划由物资管理科进行审核汇总。

(三)年度物资需求计划作为年度内生产单位具有明显消耗规律与批量优势的物资用料信息,是进行年度物资采购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月度物资需求计划的编报。

(一)月度物资需求计划由生产单位根据月度生产进度编制,每月可以编报两次,月度计划于月底前2天上报,中旬计划于10日前上报。

(二)物资管理部计划员应掌握生产用料情况和储备情况,对生产单位月度物资需求计划在平衡利库的基础上进行审核。

(三)月度物资需求计划作为生产单位月度内重要的用料信息,是计划员月度内组织货源的依据。

第十二条急用物资计划编报。

急用料物资计划是生产单位遇到突发事件时上报的物资需用计划。物资管理部在收悉急用料计划后,必须及时审核并提交急用料计划,生产常用物资不得申报急用料计划。生产单位提交急用料计划或报告时,除口内分管领导审批外,应同时需要公司总值班人员签字与调度盖章,物资管理部存档备案。

第十三条专用物资计划的编报。

专用物资计划是生产单位停产检修、防汛、防冻防寒等专项生产性工程需用物资时提报的计划。物资管理部应强化专用物资货源组织,保证专用物资计划的落实。

第十四条储备计划的编报。

(一)补充储备计划是物资管理部根据生产消耗特点与储备定额的需要,对库存物资作调整、补充的计划,可根据需要随时提报。

(二)特种物资储备计划由各生产单位分类汇总编制,公司对口职能管理部门及分管领导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申报。特种物资储备主要是指大型设备配件、大型进口轴承等。

第十五条建立物资计划平衡例会制度。

物资管理科于每月最后一天组织召开物资计划平衡会,各单位材料员、物资管理部计划员参加,落实物资质量、价格、到货等情况,分析原因,明确责任。同时,对本月物资计划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平衡协调。

第十六条物资计划的调整。

(一)生产单位生产条件变化或工程项目增减,需要对原物资需用计划进行调整,应及时提出书面报告,经分管领导批准后,交由物资管理部。物资管理部及时调整采购计划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减少计划变更带来的损失。物资管理科应将生产单位的物资需用计划和变更报告备案。

(二)物资管理部计划员要经常深入生产一线,了解生产和工程进度、设备使用状况和材料消耗情况,及时把握计划物资使用动态,遇有物资计划变更的要早报告、早调整。

(三)若计划物资的合同已签订或已到货、在途、在生产中,经交涉无法退货或变更计划时,物资管理部应积极配合平衡处理。无法平衡造成积压的,应上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十七条退回物资计划的处理。

(一)物资管理部发现物资需用计划存在明显信息失真、技术参数不明确或改用代用等情况时可以退回物资需用计划。退回计划要在退回原因栏中注明详细原因和退回日期。

(二)物资需用单位要求退回物资计划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由分管领导签字。

(三)物资管理部计划主管必须注意查看已提交的物资需用计划,查看计划的执行情况,督促业务人员及时落实计划;对退回的物资计划要及时进行核对,重新落实计划物资,要求在3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十八条工程用料及设备应实行西部公司淮矿物流与公司自行采购相结合的模式,以西部公司淮矿物流为主。即在现场加工的金属支护材料、当地供应的土产材料、装饰材料、日用杂品及日常消耗量较少的物资由公司自行采购,其他材料、设备、配件能集中采购的全部集中采购。

第十九条采购原则。

(一)坚持性价比最优原则。

(二)坚持能招尽招的原则。凡是具备招(议)标条件的,都应采用招(议)标方式采购;

(四)准入原则。物资采购必须在准入供应商(或经批准的临时准入供应商)范围内进行。

第二十条采购方式。

(三)同一物资,连续比价采购金额累计超过50万元的,则应采用招(议)标方式采购;

第二十一条用料单位应根据申请计划以及实际需要用量填写电子领料单及纸质领料单。填写电子领料单时,除填写物资编码和数量以外,还必须填写核算单元、工程进度、是否配送、资金渠道和用途,特殊用料可在备注说明。纸质领料单要按规定格式认真填写,包括领用单位、领用日期、物资名称、详细的规格型号、领用数量、用途栏要详细注明使用地点,字迹清晰,领料单应加盖领料单位公章。

第二十二条材料领用的审批。

(一)责任管理单位归口管理的钢管及附件、电缆、皮带、五小电器、开关、各类综保、风筒、防尘隔爆设施、综采综掘配件、胶轮车配件、油脂、高压胶管等物资,由责任管理单位根据各用料单位的用途,综合平衡,审核发放新品、旧品或复用品。

(二)加强支护材料的管理,合理优选巷道支护形式,规范支护用品加工图纸管理,严格按施工措施审批材料,加大支护材料复用率。

(三)归口管理以外的物资由物资管理部依据各单位审核后的月度物资计划进行审批或调剂。

第二十三条计划外临时工程用料。

(一)因施工措施变更或临时安排施工任务的物资领用,按相关部门审核批准的材料预算补报材料计划,按材料计划审核发料。

(二)因突发设备故障及突发事件造成的急用材料的领用,由用料单位申请,相关技术(管理)部门审核、分管领导签字,报急用料计划,按急用料计划审核发料。

(三)工作时间外领用材料,用料单位申请经公司值班领导安排,由物资管理部发料。领用后在三日内按正常领料程序补办所有手续。

(四)工作面安装、拆除、质量标准化工程等用料,按专题计划会审后的计划审核发料。

第二十四条工器具的领用。

个人工器具的领用,物资管理部按人力资源部核定的工种,按期配备个人工器具,建立个人工器具台账,岗位变更的应交回个人工具。集体公用工具按核定的品种数量、使用年限配备和更换,并建立台账管理。

第二十五条直达到货物资。

由物资管理科通知用料单位,物资管理部、用料单位共同参加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用料单位办理相关手续。无故拒收造成二次倒运的,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用料单位负担。未经物资管理部同意,任何单位不得私自接收物资,否则不予办理任何手续,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六条非标加工材料的领用。

支护用品加工图纸必须由工程技术部统一出图签发,其他加工由用料单位根据需要提出申请并附加工图(必要时提供实物),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申请单位通过系统申报非标加工计划,物资管理部安排内部加工或外委加工。

第二十七条有押金的包装物。

物资管理科实行专门台账跟踪管理,使用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返还包装物,否则按照原值考核用料单位,并进行罚款。

第二十八条。

用料单位必须按实际需用量领用,不得形成小仓库。

第二十九条物资储备管理体系。

(一)物资管理部部长是公司物资储备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使用单位负责人是本部门物资管理的责任人。各部门,要积极思考储备与保供、储备与防止超储积压之间的关系,及时解决储备管理中的问题,对物资储备的总量及结构负责。

(二)物资管理部计划采购组具体负责对储备的总量及结构进行监控,对各项储备指标进行分析与考核,及时发现储备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并予以纠正。

(三)物资储备以物资管理部集中储备为主,各使用单位二级仓库只存放少量周转物资,杜绝小仓库。

(四)本着减少自有资金占用、降低储备风险的原则,充分利用规模采购优势吸引供应商库存,最大限度地扩大供应商库存所占比重,建立自有储备与供应商库存(采掘设备配件寄售库、物流大市场等)相结合的多元化储备格局,力争以最小的交易成本满足生产建设需要。

(五)无法取得供应商储备的大型材料及配件部分,物资管理部要加强联系,探讨最佳储备方案。

(六)公司根据煤矿生产需用物资的消耗特点、物资在生产系统中的重要程度以及物资的采购周期等,合理确定特种储备物资的品种和总量,努力降低缺货损失。

第三十条自有储备管理。

(一)物资管理部应根据物资消耗量、常用物资消耗定额以及周转速度等,合理确定储备总量并确保安全储备。

(二)物资管理部要结合物资消耗情况,将储备资金定额指标分解到物资大类或具体物资品种。计划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及时了解现场用料需求,掌握库存动态情况,根据生产实际需要及时补充各类物资的实物库存,力求做到充分储备、按需储备,提高物资储备的保供效能,既要保供,又能避免超储积压。

(三)物资管理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常用物资实物储备定额,合理确定实物储备定额范围内物资的最低储备量,积极采取措施保证常用物资储备实物量处于受控状态,制订实物储备定额品种数量的合理范围,实物储备定额品种数量与消耗物资品种数量之比在65%以上。进口配件和特种储备物资除外。

第三十一条无动态物资管理。

(一)物资管理部应加强自有储备物资库存动态的监管,建立物资储备动态管理分析预警机制,防止产生无动态物资。

(二)无动态物资的界定。

自有储备物资半年以上没有消耗的视为无动态物资。其中进口配件一年以上没有消耗的视为无动态物资,矿井主要提升系统钢丝绳两年以上没有消耗的视为无动态物资。

(三)物资管理部每月要对库存物资无动态的形成原因进行分析,对出现的无动态物资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作出相应处罚。

(四)对无动态物资要积极主动平衡调剂,最大限度降低企业损失。

(五)无动态物资调剂方式:

1.平衡利库。计划采购组接到物资需求计划,必须进行平衡利库,与使用单位协商利用无动态物资替代的可能性。无动态物资合格可用的,应首先调剂使用无动态库存物资,否则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对外调剂。对于部分无动态物资可以与兄弟企业相关部门协商,适用于对方机型的配件等售于他用。

3.返回供应商。对于部分积压物资可以与相关供应商协商,返回供应商改作他用。

第三十二条仓储管理。

(一)加强到货登记及验收入库管理。

物资到库验收要有依据,凭证资证要齐全,当天到货当天登记要真实准确,物资验收合格后入库要及时,有问题要及时反映。急用物资到货凭急用报告办理验收和入库登记。

(二)物资的保管保养。

1.没有验收入账的物资要存放在待验收区。

2.验收合格入库物资要分类分区存放,五五摆放,实现“三条线”一头齐。

3.物资保养和库房日常管理要求做到:“五无、五净、十不”。

4.严格遵守《物资验收保管保养手册》和其他相关规定,做好仓库的管理工作。

第三十三条物资的账务管理。

(一)物资领用一律凭公司物资领料单进行发料,物资系统建立后实行电子料单进行发料。发料手续必须齐全,无特殊情况不得使用白条子发料。对于急用物资,依据调度室证明发料。

(二)仓库的账务处理工作要遵守日清月结制度,切实做到账、卡、物相符,库房的物资月度盘存工作要有专项记录,库房月度盘存发现的问题要有书面报告,盈亏处理报告要有领导批示。

第三十四条仓库管理工作检查制度。

仓库要依据库存物资的特点合理安排仓库容量,坚持做好仓储管理的基础工作,保持整洁优美的库容环境。

第三十五条加强对支护材料、周转性材料的回收管理,提高周转复用率,最大限度地减少新料投入,降低吨煤材料成本。周转材料要建立台账,对领用、使用、转移、核销全过程跟踪管理,及时准确掌握物资消耗动态。

(一)材料的回收。

1.采煤退尺回收的材料,严格按规定物资品种比例进行回收。由于回收的物资送交地点不同,所以必须按物资品种分类装车和帮扎结实,交运输部门(运输队)送往物资管理部指定地点或送交责任管理单位,由责任管理单位卸车,并办理移交手续,作为回收考核的依据。可以直接复用的物资由物资管理部通知回收单位人员到工作面车场办理交接手续,作为回收考核的依据,运输队将已装好的材料车打运到指定地点,由回收单位卸车。

2.采煤工作面拆除、掘进巷道贯通以及废弃巷道打封闭墙前的材料回收由矿建工程管理部牵头,组织调度、通风、机电、安监、物管等相关责任管理单位及施工单位共同参加,进行现场鉴定,确认应回收物资的品种、规格、数量、时间并形成纪要,按纪要进行验收和考核。

3.设备性材料(水泵、开关、综保、通讯器材、安全仪器、防爆灯具、五小电器等)按“谁使用,谁回收”的原则,拆除后交责任管理单位。

(二)台账管理。

责任管理单位必须设定专人,对承包管理内的材料、设备中间部件建立台账,记录材料的在籍、在用、回收、复用、报废情况,对材料的领用、使用、复用、核销全过程跟踪管理,并对增减因素做详细的分析说明。

(三)修旧利废管理。

进一步加大修旧利废工作力度,要充分利用现有技术力量和机械设备资源,人力优势,组织加工、改制、修复。依靠技术创新,不断扩大维修范围,提高修旧利废效益。

电缆、支护材料、设备性材料、工具性材料、设备中间部件等废旧物资能够加工、改制其他材料或配件的,不能按废旧物资处理。

第三十六条周转性材料管理。

各单位使用的材料如电缆、风筒、木材等,回收尚能再利用的,由使用单位出具说明,注清耗损数量,实余数量及质量情况后将剩余物资及使用情况说明交物资管理部,物资管理部建立收、发、存内部台帐管理,以便再次使用,提高材料利用率。

第三十七条废旧物资管理。

(一)物资管理部是公司废旧物资回收的责任部门,不定期回收公司内废旧物资如电缆盘、钢丝绳盘、边角料等。

(二)废旧物资处理必须按集团公司、西部公司相关规定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理。

(三)废旧物资处理前需进行鉴定,由企业管理部牵头,财务部、物资管理部、党群工作部派员参与进行鉴定,确定无利用价值的废旧物资,需填写废旧物资鉴定单,由参与鉴定单位人员签字,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对外出售。

(四)废旧物资处理定价。废旧物资处理定价以集团公司、西部公司季度指导参考价为依据,采取招标或议标方式确定价格和购买单位。具体由企业管理部牵头,财务部、物资管理部、党群工作部派员参与,与购买方共同议价,价高者中标,中标价格不得低于集团公司、西部公司季度指导价,并形成会议纪要,参与人员在会议纪要上共同签署意见,报公司领导批准执行。

(五)中标单位必须在购买前,预交一部分现金给财务,用于废旧物资冲抵。

(六)废旧物资监装、过磅时,由企业管理部牵头,财务部、物资管理部、党群工作部派员参与,共同签字确定过磅数量。出矿按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各单位未按规定时间申报材料计划,迟报一天罚单位负责人和材料员各100元。

第三十九条若材料计划审核单位把关不严,使用单位因计划完整性、准确性差,而受到处罚的,对审核单位负责人及审核人各罚款200~500元。

第四十条。

若零星加工或委托加工的成品未使用的,按材料的原值或加工产品的原值扣罚责任单位,对审核单位负责人及审核人各罚款500元/次。

第四十一条。

物资管理部必须将审核后的材料计划及时上报西部公司淮矿物流,若无故漏报、误报,对负责人和经办计划员各罚款200~500元。

第四十二条对公用工具使用不够年限的,按原值的30%处罚单位负责人及保管人;个人使用工具不够年限丢失或损坏需要再领用的,按领用工具原值的50%从工资中扣除。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执行。

装卸工的管理规章制度【第九篇】

一、学校门卫工作是维护学校良好的教学秩序、保障学校安全的重要工作之一,门卫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门卫人员在值勤期间必须坚守岗位,不准擅离职守;要衣着整洁,仪表端庄,说话和气,讲究文明。

二、学校大门要二十四小时处于关闭落锁状态,当有人因工作需要进出学校时,门卫人员要及时开启和关闭。

四、对到校办事的外来人员实行电话联系并进行登记,否则,不准进入校内。门卫人员应切实负起登记责任,不得以口头询问代替登记。

五、学校在上课、办公时间,在校教职工不得随意离开学校,凡因外出办事需要离开学校的`,必须凭学校领导批准的出入证明,并经门卫查验无误后方可离校。在上课时间离开学校的学生,必须持有班主任的批准手续,并接受门卫人员的检查。

六、对学生家长所送物品,门卫人员必须认真检查,填写《学生家长送物交接单》,通知有关人员按时转交学生本人,不准擅自让学生家长进入校内。

七、学校教职工实行持证上岗。凡到校上班的老师、职工及管理人员,必须佩戴上岗证,否则,门卫人员有权拒绝进校。

八、为确保学校公共财产的安全,门卫人员对携带校内公物离开学校者,有权进行检查、询问,教职工必须配合。

九、为了维护学校秩序,保障校园安全,门卫人员必须积极禁止商贩在校门口摆摊、叫卖和非本校车辆进入学校。

十、门卫人员应当拒绝和劝阻学生到校门口购物;不准代替学生到校门外购物。

十一、学校门卫人员应当认真履行执行本制度,如有违反,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门卫对出入校门的人员,有权检查学生证。凡骑车进出校门者,应主动下车推行。

在教工上、下班时或学生上学、放学时,门卫必须在门外值勤。

外单位车辆进校前,应检查证件、问明事由;车辆出校前,应示意停车接受检查。外单位机动车未经许可,不得在校内停车过夜。

门卫管理规章制度篇1、严格遵守工作制度,工作认真负责,不擅离岗位。

二、负责学校各单位来往文件、印刷品的收发、登记、投递工作。

三、负责学校单位和个人特快专递的收发、登记、领取工作。

四、负责学校单位和个人公私汇款单、包裹单、挂号函件、挂号印刷品的收发、登记、领取工作。

五、负责学校单位和个人信件、明信片、印刷品的分拣、投送工作。

六、负责学校单位和个人各类报征、杂志的分发和投送工作。

七、杜绝工作范围内发生邮件丢失损坏现象,如有发生必须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八、做好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装卸工的管理规章制度【第十篇】

车间员工每天上班必须提前5分钟到车间,班组长必须提前10分钟到车间做生产准备工作。

如大吵大叫、嘻笑、看书、看报、听歌、打电话、玩游戏等。

不得假报或虚报、少报现象,一经查实后果自负,以欺骗公司钱财定处,视情况轻重作有效处理。严重者送当地执法机关或开除处理,轻者按《工厂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必须按照《作业指导书》和作业标准进行操作。未经批准不得随意便改工艺,如有不按规定作业者一切后果自负。

决不允许说三倒四、拉帮结伙、诽谤他人,否则按规处理。

即: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素养、安全。

上班时间未经允许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和随意换工种,如有事离岗要经批准和带离岗证同时必须在《离岗登记表》上做好离岗登记如(离岗原因、时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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