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课后延时服务活动方案(案例)【参考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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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课后延时服务活动方案【第一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中中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切实解决中学生放学后托管问题,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结合区各小学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促进中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为落脚点,以服务学生、家庭和社会为宗旨,着力破解学生放学后,家长下班前孩子难以接回、无人看护的问题。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中中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xx〕2号)和《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中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通知》(吉教联〔20xx〕14号)文件精神,着力破解“三点半难题”,解除群众后顾之忧,使人民群众教育获得感明显增强。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自愿参加。以服务学生、家长为宗旨,着力破解“三点半难题”。本着家长自愿参加的原则,充分尊重家长需要和意愿,由有需要的家长自愿报名,接受课后托管服务。

2.坚持以学校为主体。课后托管服务由学校组织实施,在教育局的指导下和监督下进行,确保托管科学、规范、安全、有序。

3.坚持规范操作。各校在本方案指导下制定本校的实施方案,完善制度,落实责任,规范操作。以学生自习、为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提供辅导,以帮助学生培养兴趣、发展特长为主。坚决不允许利用课后托管时间进行集体授课、补课。

4.坚持以安全为主。加强课后服务安全管理,发挥学生校园保险作用,切实保证课后服务期间学生安全问题。

(一)实施范围。

从20xx年秋季开学开始,在城区各小学全面实施课后托管。

(二)托管时间。

托管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四(法定节假日、寒暑假除外)下午3:30放学后至5:00(夏季可延长至5:30)。每周五下午3:30放学,3:30—5:00为教师集备或者政治、业务学习时间。

(三)实施步骤。

1.调查动员阶段:

各个学校要成立课后托管工作领导小组,召开教师大会,做好教师动员工作,向家长做好宣传工作。

2.工作准备阶段:

学校制定课后托管工作实施方案及安全预案等各项制度,进一步明确托管工作职责分工,上报教育局审核。结合学校实际确定特色活动科目、教师、场所等,为实施课后托管服务做好准备。

3.实施阶段:

课后托管开始实施,学校课后托管工作领导小组对托管服务全程监督管理,进一步明确职责,确保托管服务安全运行。教育局也将加强对课后托管的过程性监管和指导,对学校课程设置和活动安排进行规范。

(一)师资力量。学校管理和服务工作要由校内教师自愿承担,要筛选身心健康、业务能力精专的教师负责具体工作,学校和教师要签订责任状。

(二)课程内容。采取作业辅导加特色活动课的形式,其中特色活动以体育、艺术、社团活动为主,将琵琶社团活动纳入其中。不得利用课后托管时间进行集体授课、补课,不得将课后托管作为学校教学的延伸。

(三)管理形式。以“静态辅导+动态活动”为基本托管运行模式,主要以学校为主,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实施。

(一)托管经费来源。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要求,“各地可根据课后服务性质,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设定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的,应当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性原则。按有关规定由省级教育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联合报省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执行。”基于我区实际,拟采用收取服务性费用的方式筹措课后服务经费。考虑我区的学校实际、教师工作量、家长承受能力等,同时借鉴其他县市的收费标准,我区收费标准拟暂定为每生每月80元,按月收取。将来省相关部门确定统一收费标准后,如有偏差再依据规定重新核算。

(二)托管经费的使用。

课后服务经费专项用于保障学校开展课后服务所产生的开支,如参与课后服务的一线教师、带班领导、后勤保障人员的补助费和因开展课后服务而产生的水电费、开展活动所用设备和耗材的购置、管理运行经费及集体培训等。各学校要定期公示托管经费的使用情况,经费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三)托管经费的管理。

区教育局财务科、监察室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要确保托管经费专款专用。

是否参与课后托管服务,由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参加托管服务的学生,由家长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并公示确定后,学校与家长签订托管协议,按照本校工作方案实施。学校要成立课后服务领导小组,实行领导带班制度,每天由副校级领导和中层干部督促检查课后服务情况,同时设定专人以年组或者楼层为单位进行监管,做到全程有效监管,确保课后服务安全。

(一)加强组织领导。

实施学生课后托管服务,事关百姓福祉、事关社会和谐,事关青少年健康成长。区教育局成立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学生课后托管服务工作的谋划、指导和监督。局相关科室、直属部门、各小学校要统一思想,切实把学生课后服务作为民生工程抓实、抓好,积极稳妥推进。

(二)强化学校主体责任。

学校要制定完善的.服务方案和管理制度,负责学生课后托管服务工作的具体实施,要成立组织机构,每学期要制定详细的课后服务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要建立学生安全保障机制、家校联系制度、准入和退出机制、公示制度、课后看护日志等各项管理制度和机制,做到集中有人监管,活动有安全措施、进出有统一组织,保障工作安全有序开展,要建立信息平台,用信息化手段提升托管的科学化水平。课程设置要科学合理,学校要审核任课教师的教学内容,并给予恰当的指导,确保课后托管服务让学生满意。要加强对参与课后托管服务教师的在岗培训,树立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的观念。

(三)加强安全管理。

要加强课程设置、活动场所、设施设备的风险预评估,同时积极协调保险公司,将该时段纳入校方责任险和学生校园意外伤害险的承保范围。各学校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建立托管服务安全管理办法,做好活动安全预案,保障师生的安全,确保托管服务顺利实施。

(四)坚持利民惠民。

课后托管服务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贫困家庭学生参与课后服务的给予适当的费用减免政策(以建档立卡为主的贫困学生,每月按收费标准减免一半费用),让贫困家庭的孩子也能享受到托管服务,确保惠民实事落到实处。

(五)坚持家校协作。

加大宣传力度,增进家长和社会的理解和认识,形成良好的舆论环境,学校要在每学期开学,通过发放告知书、信息提示、召开家长会、签订托管协议和责任书等形式,明确学校、社会、托管人员和学生的权利义务,切实界定清楚责任、保障各方知情权。定期征求家长意见,及时完善改进课后服务工作质量。要建立以区政府教育督导室为主,社会评价机构参与的督导评估体系,切实加强课后托管的过程性监管和指导,对在检查和督导中发现的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小学课后延时服务活动方案【第二篇】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立德树人,充分调动广大师生的服务意识,大局意识,立足工作实际,创新工作机制和方法,积极探索各具特色的课后服务工作模式,使学生健康成长,让家长放心、社会满意。做好中小学课后延时服务工作。

(一)明确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总目标,做好服务工作。

中小学生课后延时服务工作,是针对中小学生在学习日上学和下午放学后存在接送难等问题,利用中小学校在管理、人员和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在学校规定的课程教学之外开展的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便民性服务措施。课后服务的总目标是做到中小学生“早到可进校、进校有事做、做事有指导、晚走有管护”。

学校高度重视学生课后延时服务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责任到人,设立了课后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郑晓云副组长:亓文苗芃。

成员:石冬梅、张青、邵巍、赵新红、张鲁、尹平、李瑭、乔锋、李颖、刘梅、于洁。

学生是否参加课后延时服务,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事先充分征求家长意见,主动向家长告知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保障措施等,建立家长申请、班级审核、学校统一实施的工作机制。家长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学校向家长明确双方职责和课后服务有关事项,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经学校研究决定,下午课后延时服务放学时集体放学,请家长在止步线接孩子。接孩子的时间,一、二年级分为3个时间点,分别是4点、5点、5点半,三至六年级分为2个时间点,分别是5点、5点半。

课后延时服务工作坚持教育性、科学性和安全性相统一的原则,以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为主题,以组织丰富多彩的活动为主线,以学校教师为指导和管理主体,合理安排服务内容,切实发挥各方力量的作用。

建立健全课后延时服务安全管理制度,对参加课后延时服务的学生切实负起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对师生安全意识教育,配备数量足够的值班人员,明确警卫和课后延时服务人员责任,强化门卫登记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严格的考勤、管理、交接班制度和应急预案措施。

小学课后延时服务活动方案【第三篇】

该方案从目的、要求、方法、方法、进度等方面都是一个具体、细致、可操作性强的计划“方案”,也就是说,案例之前获得的方法和案例之前呈现的方法是“方案”。以下是为大家分享的“小学课后延时服务活动方案(案例)【参考8篇】”,注重发展学生的空间观念、几何直观,体会图形之间的联系与变化,在活动中提高动手操作的能力,发展初步的创新意识,感受图形之美。

在此以前,学生已经学过了长方体、正方体的表面积,初步理解了表面积的意义,大部分学生掌握了正方体、长方体、圆柱的表面积计算的一般方法和特殊方法。而且,经过五年多的学习,学生已经积累了一些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经验,初步具有类比的思想和知识迁移的能力,也具备一定的空间观念和数学思考能力,所以解决一些数学当中的图形问题对学生来说并不难,只要将所学的数学几何知识运用到实际操作当中,很多问题就会迎刃而解。

1.在探究长方体、正方体、圆的相关活动中发展空间观念。

2.经历猜想与验证的过程;体会数学思想方法。

3.在问题解决的过程中,能清楚地表达自己的思考与结果。

(1)创设愉悦的教学情境,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

(2)提倡学法的多样性,关注学生的个人体验。

(3)课堂训练形式的多样化,重视一题多解,从不同角度解决问题。

(4)加强基础知识的教学,使学生切实掌握好这些基础知识。

(5)学生能预习教材,提出知识重点,自己是通过什么途径理解的,还有哪些疑问。能通过查阅资料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

(6)教师作为课堂教学的指导者,以学生自主学习为主,主张探究式、体验式的学习方法,培养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和发散思维能力。

(7)利用小组讨论的学习方式,使学生在讨论中人人参与,各抒己见,互相启发,自己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体验学习数学的快乐。

(8)培养学习数学的兴趣和自信心,使每位学生的能力有所提高。

(9)体现学生的主体作用,让学生爱学、会学,教学生掌握学习方法。

(10)教学与实践活动相结合因材施教,每一堂课教学内容的设计都根据教学目标和学生的基础上,创建教学的问题情境,属于符合学生认知规律的教学过程。

为了对教师在课后延时服务工作中的工作质量、态度进行客观评价,弘扬正能量,促进教师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推动课后延时服务工作高质量、高效率,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课后延时服务费的开支的原则是按照激励全体教师参与课后延时服务的积极性,并根据学校课后服务工作安排,按劳取酬。课后延时服务费的开支共有四项,分别为:

1.上课补助:

以月为计算周期,按每月实际上课节数,以一二年级每节57元,三六年级每节课52元计算。

2.管理课时:

(1)课后服务组织区域时段安全管理:按实际参加人数,体现差距,以每课间15元计算。

(2)行政值班管理:按一般课后服务支出部分的8%计算,折算为课时,以每节17元计算。

学校成立课后服务考核领导小组,按照措施以下进行绩效考核:

1、正常完成教育教学工作,有效推动课后延时服务工作健康发展,每天包年级领导检查正常进行的,领取100%绩效服务费。

2、请假,经校长批准安排替班老师,无故空堂一次,班内混乱,扣除当月100%绩效服务费。

3、早退一次,扣除当月10%绩效服务费,当月三次以上,扣除当月100%绩效服务费。

4、放学后,值班老师负责整队送队,做好与家长交接,无家长接送的学生及时与家长联系,确保安全。违规一次扣除当月10%绩效服务费,当月三次以上,扣除当月100%绩效服务费。

5、家长投诉,经查情况属实,视情节轻重可扣除当月10%--100%绩效服务费。

6、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能妥善及时处理,视情节、责任轻重,可扣除本学期50%--100%绩效服务费。

1、奖励那些无私奉献、任劳任怨、承担学校多项工作,工作量大的一线教师;。

2、在各类考试、比赛中获得突出成绩,名列前茅,为学校赢得突出的集体荣誉或成绩。奖励那些为孩子们辛苦付出的教师。

3、奖励那些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发展,无私奉献,不计报酬,牺牲个人时间,默默付出,做出贡献的教师。

本实施细则只适用于本校,需经学校教代会讨论通过后执行。如果出现与上级文件政策相抵触的现象,按照上级文件政策及时调整。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及唐山市教育局等四部门下发的《关于做好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我校被定为首批课后延时服务的五所试点学校之一,根据教育局的统一部署,计划于2021年3月15日起实施课后延时服务。课后延时服务工资分配意见如下:

面向全体,对参加服务的教师同工同酬。

(一)、基数的确定。

根据五所学校的实际情况,学校所有参与教育、教学的人员,每人每天发放延时基本补偿工资5元。

每天基本工资5元+课时服务工资=每天延时服务的工资。

1、课时的界定。

(1)班级课时:以春、秋、冬季作息时间为例,按照教育局规定延时服务的时间,我校一二年级延时服务时间为15:45—16:45,计60分钟,按照40分钟1课时,为课时;三四年级延时服务时间为15:45—17:00,计75分钟,折合2课时;五六年级延时服务时间为15:45—17:10,计85分钟,折合2课时。

我校共67个班,以班为单位,每天总课时122课时。

(2)社团活动小组课时:延时服务时间为16:20-—17:20,计60分钟,折合课时。

我校社团音美14个,体育11个,文学社1个,计算机小组1个,比特活动小组1个,每天总课时42课时。

(3)各段领导每天1课时。

(4)校级负责此项工作的领导每天课时,共计1课时。

2、每课时工资的界定。

(1)每学期延时服务费用总额/具体服务天数=每天延时服务费用。

具体服务天数为实际授课17周,除去节假日,共计68天。按照我校总额的发放标准,每天的延时服务费用为3319元。

(2)每天的延时服务费用-每天基本工资总量=每天课时服务总额。

我校在一线服务的教育教学人员205人,每天基本工资总量为1025元,每天课时服务总额2294元。

(3)每天课时服务总额/总课时数=每课时工资。

每天课时服务总额2294元,每天总课时169节,每课时工资为13元。

(三)、对于剩余金额,因高年级时间比较长,对超出部分,折合课时,适当补贴。

为了对教师在课后延时服务工作中的工作质量、态度进行客观评价,弘扬正能量,促进教师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推动课后延时服务工作高质量、高效率,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1.全校教职工(包括门卫、保安以及勤杂人员)全员参与。

2.根据岗位不同,以按劳取酬为原则。

3.延时服务费用实行专款专用,以全部用于延时服务补助为原则。

以月为计算周期,按每月实际上课节数。以****年4月份为例,一、二年级语文、数学每节课57元,三至六年级语文、数学、英语每节课52元。

2.管理课时补助费。

(1)课后延时服务区域时段安全管理:按实际参加人数,体现差距,课间区域时段值班以每人每天15元计,门卫、保安每人每天以8元计,勤杂人员每人每天10元计。

(2)行政值班管理:按每天延时三节课计,每人每天补助52元。

学校成立以各包年级组领导为成员的课后服务考核领导小组,按照以下措施进行绩效考核:

1、正常完成教育教学工作,有效推动课后延时服务工作健康发展,每天包年级领导检查正常进行的,领取100%延时服务费。

2、请假,经校长批准安排替班老师,若无故空堂一节,扣除当节延时服务补助服务费,同时,按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3、迟到、早退或私自调课一次,扣除当天当节的延时服务补助费,当月出现迟到、早退或私自调课达到三次以上(包含三次),扣除当月50%延时服务费。

4、放学后,值班老师负责整队送队,做好与家长交接,无家长接送的学生及时与家长联系,确保安全。违规一次扣除当月10%延时服务费,若当月出现三次以上(包含三次),扣除当月50%延时服务补助费。

5、家长投诉,老师延时服务期间不负责任,虚应故事,敷衍应付。经查情况属实,视情节轻重可扣除当月10%--100%延时服务费。

6、在校延时服务期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能妥善及时处理,视情节、责任轻重,可扣除本月50%--100%延时服务费。

7.为倡导先进,表彰优秀,学期底,对延时服务期间表现突出的老师进行评选和奖励。

1.本方案经****年4月27日学校第四届教代会第一次会议讨论通过,自****年5月1日开始执行。

开始执行后,如发现与上级文件、政策或精神不相符合等情况,按照上级文件政策,并经学校教代会讨论后及时调整。

2.今后,每月延时服务费的发放,根据学生参加人数、时间,按比例进行调整。

3.课后延时服务期间,若数、语、英老师请假,补助费用由代课老师领取;若无故空课、迟到、早退及私自调课,除按照学校规定处理外,扣除的费用以及管理人员(包括行政人员、体音美、综合科老师以及门卫、保安及其他人员)因请假或其他原因扣除、剩余的补助费,累积到学期底最后一个月,作为奖励,奖励给延时服务期间表现突出的老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及唐山市教育局等四部门下发的《关于做好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我校被定为首批课后延时服务的五所试点学校之一,根据教育局的统一部署,计划于2021年3月15日起实施课后延时服务。课后延时服务工资分配意见如下:

面向全体,对参加服务的教师同工同酬。

(一)、基数的确定。

根据五所学校的实际情况,学校所有参与教育、教学的人员,每人每天发放延时基本补偿工资5元。

每天基本工资5元+课时服务工资=每天延时服务的工资。

1、课时的界定。

(1)班级课时:以春、秋、冬季作息时间为例,按照教育局规定延时服务的时间,我校一二年级延时服务时间为15:45—16:45,计60分钟,按照40分钟1课时,为课时;三四年级延时服务时间为15:45—17:00,计75分钟,折合2课时;五六年级延时服务时间为15:45—17:10,计85分钟,折合2课时。

我校共67个班,以班为单位,每天总课时122课时。

(2)社团活动小组课时:延时服务时间为16:20-—17:20,计60分钟,折合课时。

我校社团音美14个,体育11个,文学社1个,计算机小组1个,比特活动小组1个,每天总课时42课时。

(3)各段领导每天1课时。

(4)校级负责此项工作的领导每天课时,共计1课时。

2、每课时工资的界定。

(1)每学期延时服务费用总额/具体服务天数=每天延时服务费用。

具体服务天数为实际授课17周,除去节假日,共计68天。按照我校总额的发放标准,每天的延时服务费用为3319元。

(2)每天的延时服务费用-每天基本工资总量=每天课时服务总额。

我校在一线服务的教育教学人员205人,每天基本工资总量为1025元,每天课时服务总额2294元。

(3)每天课时服务总额/总课时数=每课时工资。

每天课时服务总额2294元,每天总课时169节,每课时工资为13元。

(三)、对于剩余金额,因高年级时间比较长,对超出部分,折合课时,适当补贴。

根据《xx省教育厅等4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x教基发[2019]2号)、《xx市关于全面推进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意见》(x教基字[2019]22号)和《xx县关于印发xx县教育局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教函[2017]92号)要求,为对参加学生课后的教师在课后服务工作中进行客观评价,激发参加课后服务教师工作的积极性,推动课后服务工作高质量、高效率,并且确保课后服务经费使用规范,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自愿性原则。课后服务工作在坚持教师自愿的前提下,充分调动教师参与课后服务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奖励性原则。为了充分调动参与课后服务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对于课后服务期间服务内容有创新、有温度、有深度,能够让家长满意,能够让学生大有收获,学校好评的教师,予以奖励。

3、按劳分配原则。完善与新时代教师岗位职责、实际工作、工作业绩、工作态度紧密联系的经费保障机制,实行按劳分配。

以财政补贴为主。

课后服务经费的发放由过程性奖励与终结性奖励两部分组成。

1、课后服务经费以学期为时间节点进行考核统计,学期末统一核算发放。

2、学校安排专人对课后服务工作进行专项考勤检查(学校制定专门的课后服务点名表),每迟到一次计-1个工作量,无故缺勤一次计0个工作量,当日无课后服务费。

3、课后服务教师必须尽职尽责,严格遵守考勤制度、课后服务监管制度以及健全应急措施,确保课后服务活动组织有序、有效、有益,确保学生人身安全。若课后服务期间出现一次失职或安全事故,当日无课后服务费、无课后服务终结性奖励。

4、参加课后服务的教师要有活动记录表,要记录详细,符合要求者记1个工作量,材料记录不全者记个工作量,午间课后服务每次记个工作量。

5、课后延时服务期间,若出现违反师德行为,或因工作不当造成不良影响的老师,本月课后服务费全部扣除,并结合违纪行为按照学校相关制度进行追究责任。

(二)课后服务终结性奖励条件:

1、在课后延时服务期间,工作认真负责、有创新、有效益、表现突出的老师以及课后延时服务得到家长和学生好评的教师。

2、课后延时服务期间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发展,无私奉献,不计报酬,牺牲个人时间,默默付出,做出贡献的教师。

3、学期末通过向学生家长发放课后延时服务调查问卷,按照得分确定奖励教师。

(三)说明:

1、过程性奖励与终结性奖励占服务经费的比例为9:1。

2、过程性奖励得分根据日常服务情况和查阅材料确定;终结性奖励得分根据学生家长发放调查问卷得分按比例确定。

3、本课后服务费管理分配方案适合用于本学期课后延时服务费发放,如果上级文件政策有变动,将按照上级文件政策及时调整。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及唐山市教育局等四部门下发的《关于做好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我校被定为首批课后延时服务的五所试点学校之一,根据教育局的统一部署,计划于2021年3月15日起实施课后延时服务。课后延时服务工资分配意见如下:

面向全体,对参加服务的教师同工同酬。

(一)、基数的确定。

根据五所学校的实际情况,学校所有参与教育、教学的人员,每人每天发放延时基本补偿工资5元。

每天基本工资5元+课时服务工资=每天延时服务的工资。

1、课时的界定。

(1)班级课时:以春、秋、冬季作息时间为例,按照教育局规定延时服务的时间,我校一二年级延时服务时间为15:45—16:45,计60分钟,按照40分钟1课时,为课时;三四年级延时服务时间为15:45—17:00,计75分钟,折合2课时;五六年级延时服务时间为15:45—17:10,计85分钟,折合2课时。

我校共67个班,以班为单位,每天总课时122课时。

(2)社团活动小组课时:延时服务时间为16:20-—17:20,计60分钟,折合课时。

我校社团音美14个,体育11个,文学社1个,计算机小组1个,比特活动小组1个,每天总课时42课时。

(3)各段领导每天1课时。

(4)校级负责此项工作的领导每天课时,共计1课时。

2、每课时工资的界定。

(1)每学期延时服务费用总额/具体服务天数=每天延时服务费用。

具体服务天数为实际授课17周,除去节假日,共计68天。按照我校总额的发放标准,每天的延时服务费用为3319元。

(2)每天的延时服务费用-每天基本工资总量=每天课时服务总额。

我校在一线服务的教育教学人员205人,每天基本工资总量为1025元,每天课时服务总额2294元。

(3)每天课时服务总额/总课时数=每课时工资。

每天课时服务总额2294元,每天总课时169节,每课时工资为13元。

(三)、对于剩余金额,因高年级时间比较长,对超出部分,折合课时,适当补贴。

为切实做好我校学生放学后延时服务工作,促进学生健康、快乐、幸福成长,帮助家长解决无法按时接送孩子的难题,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和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推进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19〕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经校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后,特制定“济南市鲁矿第一小学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针对我校下午放学后存在接送难问题开展课后延时服务,是利用学校在管理、人员、场地和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在学校规定的课程教学之外开展的便民性服务措施,是坚持以生为本育人理念、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更好地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改革举措,更是主动回应家庭需求,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使人民群众具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的民生工程。

我校在课后服务工作中应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学生自愿原则。在家长学生自愿的前提下,由家长根据家庭所需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2.坚持公益服务原则。学生延时服务应充分遵循公益性、服务性原则,不以营利为目的。

3.坚持安全至上原则。各班、小组加强安全教育,强化安保工作,做到有人监管、有安全措施、有统一组织,确保师生安全。

为确保放学后延时服务工作能够扎实有效开展,成立放学后延时服务工作机构。

组长:张正伟。

副组长:廉霞、刘建国。

成员:肖颖、张万田、郝文迪及各班主任。

课后服务工作主要针对放学后家长接送困难、在家无人照料的学生。

(二)课后服务时间。

课后服务时间为学校工作日早上上课前、午间休息和下午放学后(周四教师学习除外),一般情况下冬季到17:00,夏季到17:30。

(三)服务形式。

早间以巡视看护为主,组织早到校学生开展晨间诵读;午间以午间配餐和午休为主;下午放学后以有组织的社团活动及其他学习活动为主。

主要内容有辅导学生有效完成作业,并进行重点、难点的指导和辅导;带领学生观看具有教育意义的优秀影片和学习资源;在各个开放书架、班级图书角或是图书馆进行自主阅读;带领学生参与各类科普、体育和娱乐游戏、社团等活动,也可以安排其它适合学生身心发展的活动育人课程。

(五)课后服务程序。

我校充分利用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积极开展课后服务工作,坚持学生家长自愿的原则,学校事先向家长告知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保障措施等,建立服务内容公示、学生选择、家长申请、班级审核、校长审定、学校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由家长向学校提出托管申请,学校审核申请并与家长签订相关协议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分工。

1高度重视。学校高度重视课后服务工作,成立专门服务工作机构,并将其作为重要的民生服务事项,纳入学校工作常规,加强领导,精心策划,认真实施。各班主任及值班教师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切实将放学后延时服务作为一项分内工作,组织好,服务好,真正让延时服务成为学校的实事工程。

2健全制度。建立健全放学后延时看管服务工作相关制度,包括学生看管申报审批制度、学生管理制度、檢査考核制度、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学生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理机制等,确保课后延时服务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3规范管理。放学后延时服务工作必须做到以下几条:

(1)坚持长自愿、公益服务原则,严禁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

(2)严格规范办学行为,不得将看管服务工作作为学校教学的延伸,不得进行集体补课或举办各种学习兴趣班。

(3)不得与社会机构合作进行有偿服务。

(4)看管教师要做好看管记录,详细记录每天看管情况出现紧急情况时及时救助并通知学生监护人,确保学生安全。

4考评表彰。

为提高课后服务的管理成效,学校将制定有关课后服务工作考核办法,将管理人员、教师参与课后服务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范围。

小学课后延时服务活动方案【第四篇】

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问题需求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落实减负为目标,积极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构建机制健全、保障完善的课后服务体系,破解中小学生“放学早、接送难”矛盾,满足学生多样化课后服务需求,进一步提升教育服务能力,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一)属地管理。各县区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主体,统筹管理本区域的课后服务工作。教育行政部门承担课后服务的管理职责,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做好课后服务管理工作。

(二)学校为主。学校利用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针对确实有接送困难的家庭,积极发挥主渠道作用,建立健全课后服务各项制度,确保课后服务质量不断提高。

(三)自愿参加。课后服务要充分征求家长意见,主动向家长告知服务方式、内容、时间、场地、师资、费用等事项,由学生及家长自愿选择。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与,严禁以任何方式拒绝或推诿学生参与。

(四)公益惠民。课后服务要坚持公益导向,不得营利。各县区根据中小学生课后服务的性质,坚持成本补偿原则,由政府和家长共同负担服务成本。要对家庭贫困学生提供免费课后服务。

(五)稳妥推进。要统筹考虑城乡差异、学段差异、地域差异等因素,因地制宜,分步推进,把好事办好。

(一)服务对象。

课后服务对象是有服务需求的义务教育阶段本校在读学生,优先保障残疾儿童、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亟需服务群体。

(二)服务时间。

课后服务一般在上学日下午正常放学后进行,时间一般应控制在小时以内,小学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晚于18:00,初中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晚于18:30。具体服务时间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导所属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家长需求和季节确定。

(三)服务内容。

课后服务工作要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结合学生个性特长、兴趣爱好,加强学生综合素质、实践能力培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课后服务内容主要是安排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体育艺术科普活动,以及娱乐游戏、拓展训练、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观看适宜儿童的影片等,提倡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免费辅导帮助。中小学校要积极主动开放体育、艺术、图书等场馆,提供体育艺术器材、设施和图书等。鼓励中小学校与校外活动场所联合组织开展学生综合实践活动,或组织学生就近到社区、企事业单位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小学阶段以团队活动、体育艺术科普活动、课外阅读、综合实践、作业辅导等为主。小学一二年级不得借课后服务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初中阶段以体育艺术活动、科技创新、作业辅导、答疑解惑、课外阅读、综合实践、团队活动等为主。严禁中小学校将课后服务办成变相集体教学或变相补课。作业辅导和答疑解惑等学习性活动时间不得超过一个课时。

(四)服务程序。

各中小学校要按照家长申请、班级审核、学校核准、统筹安排的原则制定课后服务工作方案,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以学期为节点,以需求为依据,认真组织开展针对性课后服务,满足学生个性化需求。

1.摸底调查,征求意见。学校结合本校各类场馆、功能室、活动场地、仪器设备、师资等资源设计课后服务项目,并向全体学生发放课后服务意向调查表,广泛征求学生课后服务需求。

2.编制目录,告知家长。学校结合学生需求和校内外资源,依据学段和学生年龄结构,编制课后服务内容目录,通过家长会等形式将课后服务的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收费事项、费用开支、安全措施等告知家长。

3.家长申请,班级审核。家长结合学生实际情况,向班级提出课后服务申请,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要加强指导,帮助学生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课后服务项目。在审核时,对于家长申请不能满足的,要加强协调,安排其参加其他适合的课后服务项目。

4.明确责任,分类实施。学校与家长签订课后服务协议,明确课后服务权责问题。学校依据学段和学生年龄结构,对所有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进行统筹安排,分类组织实施,并根据服务条件的变化及学生需求对服务内容进行动态调整。

5.加强研究,不断完善。学校要将开展课后服务工作纳入校本教研,积极开发课后服务内容,创建课后服务精品课程,推动课后服务工作深入开展。要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作用,组织家长代表全过程参与,定期收集学生、家长对课后服务的意见建议,推进各方面信息公开,规范和监督课后服务工作。

(五)服务组织。

中小学校开展课后服务所需师资要以本校教职工为主,鼓励教职工发挥爱好特长、跨学科指导学生。师资力量确实不足的,可以临时聘请退休教师、文体工作者、科普工作者、民间艺人、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家长志愿者等校外专业人员参与校内课后服务。临时聘请人员应具备相应资格,学校要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按合同或协议支付劳动报酬和保障相关待遇。严禁有不良记录人员参与课后服务,严禁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课后服务工作要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学校管理、多方参与”的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市级层面将成立鹤壁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管理、监督全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见附件1)。市委改革办负责统筹指导课后服务改革工作;市发改委负责会同教育部门提出收费标准指导意见;市人社局负责保障课后服务师资权益;市财政局根据《鹤壁市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采取财政补贴形式予以支持;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对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的监管;市教体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县区、各中小学校也要成立课后服务领导小组,制定本单位课后服务工作方案。

(二)加大投入,保障经费。各县区要建立完善中小学生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制度,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确需收取课后服务费的,具体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由市、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教育部门根据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提出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执行。对学校外聘的参与课后服务的社会专业人员,可由双方协议确定劳务报酬。课后服务收取的服务费,必须纳入学校财务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只能用于参与课后服务人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并适当用于水费、电费支出,消耗品购置,场地器材维护等,不得挪作他用。有关部门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应当适当考虑学校和单位开展课后服务因素;学校和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对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给予适当倾斜。

(三)健全机制,确保安全。开展课后服务的学校要坚持把学生安全管理放在首位,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强化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等管理制度,制定落实严格的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切实消除场地、设施设备、消防、安全保卫等方面的安全隐患,确保参加课后服务学生的人身安全。要建立损害赔偿的多方承担共担机制,确保课后服务工作科学、规范、安全、有序开展。

(四)强化监督,注重宣传。各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督导检查。各中小学要严格上下学制度,严禁将放学后的课后服务时间作为正常教学时间集体上课或以各种形式变相集体补课,严禁借课后服务之名乱收费。要加强宣传,积极争取社会各方支持,及时总结推广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课后服务工作的共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小学课后延时服务活动方案【第五篇】

根据《xx省教育厅等4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x教基发[2019]2号)、《xx市关于全面推进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意见》(x教基字[2019]22号)和《xx县关于印发xx县教育局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教函[2017]92号)要求,为对参加学生课后的教师在课后服务工作中进行客观评价,激发参加课后服务教师工作的积极性,推动课后服务工作高质量、高效率,并且确保课后服务经费使用规范,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自愿性原则。课后服务工作在坚持教师自愿的前提下,充分调动教师参与课后服务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奖励性原则。为了充分调动参与课后服务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对于课后服务期间服务内容有创新、有温度、有深度,能够让家长满意,能够让学生大有收获,学校好评的教师,予以奖励。

3、按劳分配原则。完善与新时代教师岗位职责、实际工作、工作业绩、工作态度紧密联系的经费保障机制,实行按劳分配。

二、经费来源。

以财政补贴为主。

三、发放范围。

课后服务经费发放对象为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

课后服务经费的发放由过程性奖励与终结性奖励两部分组成。

1、课后服务经费以学期为时间节点进行考核统计,学期末统一核算发放。

2、学校安排专人对课后服务工作进行专项考勤检查(学校制定专门的课后服务点名表),每迟到一次计-1个工作量,无故缺勤一次计0个工作量,当日无课后服务费。

3、课后服务教师必须尽职尽责,严格遵守考勤制度、课后服务监管制度以及健全应急措施,确保课后服务活动组织有序、有效、有益,确保学生人身安全。若课后服务期间出现一次失职或安全事故,当日无课后服务费、无课后服务终结性奖励。

4、参加课后服务的教师要有活动记录表,要记录详细,符合要求者记1个工作量,材料记录不全者记个工作量,午间课后服务每次记个工作量。

5、课后延时服务期间,若出现违反师德行为,或因工作不当造成不良影响的老师,本月课后服务费全部扣除,并结合违纪行为按照学校相关制度进行追究责任。

(二)课后服务终结性奖励条件:

1、在课后延时服务期间,工作认真负责、有创新、有效益、表现突出的老师以及课后延时服务得到家长和学生好评的教师。

2、课后延时服务期间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发展,无私奉献,不计报酬,牺牲个人时间,默默付出,做出贡献的教师。

3、学期末通过向学生家长发放课后延时服务调查问卷,按照得分确定奖励教师。

(三)说明:

1、过程性奖励与终结性奖励占服务经费的比例为9:1。

2、过程性奖励得分根据日常服务情况和查阅材料确定;终结性奖励得分根据学生家长发放调查问卷得分按比例确定。

3、本课后服务费管理分配方案适合用于本学期课后延时服务费发放,如果上级文件政策有变动,将按照上级文件政策及时调整。

小学课后延时服务活动方案【第六篇】

深入贯彻落实《公安民警心理健康服务中心建设指导意见》、《基层公安机关思想政治工作规范》,牢固树立以警为本、心理育警的理念,着力构建心理训练、咨询服务和危机干侦“三位一体”的民警心理服务工作体系,将心理健康服务工作作为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切入点,作为推进从优待警工作的支撑点,在体制机制上不断创新,进一步加强民辅警心理健康服务工作,更好地服从服务于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

成立心理健康工作领导小组。分局成立民辅警心理健康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基层科所队要根据自身条件,由教(指)导员等基层政工负责人负责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服务,随时掌握本单位民辅警的心理状况,发现民辅警有明显心理异常或遭遇重大事件,及时报告心理健康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并主动介入做好干预对象的跟踪反馈。

(一)心理健康轮训。

分局政工办将邀请相关专家和市局心理健康教官组织开展心理健康培训。为缓解基层民警、辅警的心理压力,进一步强化民警职业荣誉感,提高民警职业归属感,降低民警职业倦怠,增强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协同配合能力,营造团结、拼搏、积极、健康的良好工作氛围,激励一线民、辅警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昂扬奋发的斗志、战之必胜的信心,积极投入到公安工作中。

(二)心理健康服务下基层。

按照“心理健康服务基层行”活动和“心理健康服务进百所”活动要求,由分局心理健康兼职教官组建心理健康服务小分队,心理危机干预等形式开展心理健康服务。

(三)心理健康宣传工作。

局属各单位利用微信、报纸、网络等媒体,多渠道报道心理工作,分局依托“开发警事”公众号等平台宣传普及心理健康常识,提高普及率。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健康的身心和良好的状态是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责、完成各项公安保卫任务的重要保证。各单位要从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高度,将民辅警心理健康工作作为队伍正规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作为鼓舞士气、激励斗志的“警心工程”来抓,坚决按照市局党委的部署要求,逐步健全完善公安民警身心健康保护工作长效机制,努力提高科学用警水平和警务工作效能,最大限度地为民辅警降压减负。

(二)加强引导、广泛参与。各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民辅警心理健康保护工作的'目的、意义和重要性、必要性,让广大民辅警充分认识维护自身心理健康的积极作用,打消思想顾虑,克服世俗偏见,增强参与心理健康保护活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领导干部要主动学习和掌握心理学基本知识,把促进思想进步同保持民辅警的心理健康结合起来,巩固发展团结友爱的内部关系,努力构建和谐警营。

小学课后延时服务活动方案【第七篇】

为了规范课后服务收费工作,突出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师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推动课后延时服务工作高质量、高效率,充分体现课后服务中教师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的按劳分配原则,根据《宿州市全面推进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埇桥区全面推进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指定本方案。

(一)收费办法。课后服务费按学期收取,每周5天,每天不少于2小时的收费标准最高限额为每生每学期350元。学生因故缺席课后服务连续一周以上的。学校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退还部分课后服务费。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课后服务的要减免费用。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严禁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并收费。

(二)收费公示。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将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及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在醒目位置设立固定公示牌、公示栏予以公示。每学期末学校要主动向家长公示课后服务费的收支情况。

(三)使用范围。课后服务费必须专款专用,由学校根据开展课后服务的实际支出列支。严禁将课后服务费用于学校的其他支出,严禁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课后服务费。

(一)分配原则。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的教师劳务报酬,按每课时不高于60元的标准,由于我校学生少,学校结合实际,确定本校课后服务岗位劳务报酬执行标准,合理发放。

(二)分配对象。

1、全校教职工(包括门卫、保安以及勤杂人员)全员参与。

2、根据岗位不同,以按劳取酬为原则。

(三)具体办法。

1、管理服务补助费。

(1)课后服务安全管理:按实际参加人数,体现差距,值班领导以每人每天0元计,保安每人每天30元计,勤杂人员每人每天0元计。(学校学生少,用于参加课后延时服务老师的费用不足,值班领导及勤杂人员不要补助。)。

(2)行政值班管理:每人每天补助0元。

按每月实际上课节数计算,学期汇总。计算公式:

(四)绩效考核。

学校成立课后服务考核领导小组,以月为考核周期,从所有课后服务参与人员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工作总量等方面进行考核。

1、正常完成教育教学工作,有效推动课后延时服务工作健康发展,领取100%延时服务费。

2、有事要请假,经校长批准安排替班老师,若无故空堂一节,扣除当节延时服务补助服务费,同时,按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3、迟到、早退或私自调课一次,扣除当天当节的延时服务补助费,当月出现迟到、早退或私自调课达到三次以上(包含三次),扣除当月50%延时服务费。

4、最后一节课的老师负责整队送队,做好与家长交接,无家长接送的学生及时与家长联系,确保安全。违规一次扣除当月10%延时服务费,若当月出现三次以上(包含三次),扣除当月50%延时服务补助费。

5、教师课后服务期间不负责任,虚应故事,敷衍应付。经查情况属实,视情节轻重可扣除当月10%--100%延时服务费。

6、在校延时服务期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能妥善及时处理,视情节、责任轻重,可扣除本月50%--100%延时服务费。

7、为倡导先进,表彰优秀,学期底,对延时服务期间表现突出的老师进行评选和奖励。

小学课后延时服务活动方案【第八篇】

为全面推进中小学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通知》(中办发〔20xx〕xx号)、《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桂教办〔20xx〕55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双减”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将课后服务作为解决家长急难愁盼问题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作为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重要举措。按照“能开尽开、应开必开”的工作要求,“一校一案”制定课后服务实施方案,做好人员调配、服务内容安排、经费保障、安全管理等各项工作,确保20xx年秋季学期基本实现市城区、县城及乡镇学校课后服务全覆盖、有需要的学生全覆盖,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一)学校为主。充分发挥中小学校在课后服务的主阵地、主渠道作用,利用学校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积极开展课后服务。

(二)教师志愿。积极引导教师志愿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对志愿参与的教师应给予适当补助,并将志愿服务表现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

(三)学生自愿。根据学生和家长的需要,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充分征求家长的意见,主动向家长告知开展校内课后服务的服务时间、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措施、收费等事项,方便学生及家长选择。

(四)公益普惠。探索政府和学校支持、家长合理分担运行成本的做法,采取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五)确保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办学特色、学生学习和成长需求,积极开发设置课后服务项目,切实增强课后服务的吸引力和有效性。坚决防止将课后服务变相为集体教学或“补课”。

(一)服务范围。

校内课后服务的范围为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小学午休午餐服务纳入课后服务范畴。

注:乡镇及以上学校(不含村小学、教学点及寄宿制学校)纳入课后服务全覆盖的统计口径,村小学、教学点、乡镇寄宿制学校开展课后服务不纳入统计范围。

(二)时间安排。

校内课后服务时间原则上安排在每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下午正常作息时间放学后,一般不超过2个课时,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具体时间安排可由各县(市、区)教育局与学校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以一学期为相对固定期。

(三)服务内容。

1、开设课程。

学校根据本校实际、办学特色、师资力量、学生需求确定培训课程,具体课程建议如下:

(1)学科类:语文类的,可开设作业辅导、阅读指导、习作指导、口语交际、古诗词赏析、写字指导、看图说话、朗诵、演讲指导等课程;数学类的,可开设作业辅导、数学思维训练、计算技巧训练等课程;英语类的,可开设作业辅导、阅读训练、口语训练等课程;其他学科,也可因地因校因生制宜开设作业辅导等相关课程。

(4)体育类:可开设篮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武术、啦啦操、跳绳、田径等课程。

2、午托服务。

小学可充分利用教室、图书馆、阅览室、多媒体教室等各类活动场地,为学生午托开展午休、午餐服务。

校内课后服务,坚持以学校为主,校外机构为有益补充的模式。学科类课后服务必须由学校承担,不得引进学科类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

1、学校利用自身资源开展课后服务。师资以本校教职工为主,各县(市、区)各学校要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教职工在按质按量完成正常职责工作任务后,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并向其发放合理报酬。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应考虑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因素,要把用于教师课后服务补助的经费额度,作为增量纳入绩效工资并设立相应项目,不作为次年正常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教师参加课后服务的表现应作为职称评聘、表彰奖励和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学校师资力量不足的,可以临时聘请退休教师、体育教练、文艺科普工作者、能工巧匠、非遗文化传承人等校外专业人员参与校内课后服务,临时聘请人员应具备相应资格并符合相关管理规定,临时聘请人员的课后服务补助可按劳务费管理。

2、合理引入社会机构开展课后服务。因学校条件限制,不能满足部分学生发展兴趣特长等特殊需要的,可适当引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进入学校开展课后服务需经过当地教育行政部门遴选审批同意,且不能开展学科类课后服务。要建立评估退出机制,对出现服务水平低下、恶意在校招揽生源、不按规定提供服务、扰乱学校教育教学和招生秩序等问题的培训机构,坚决取消培训资质。各县(市、区)各学校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发挥好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在课后服务中的积极作用。

(五)经费保障。

1、收费范围。

中小学校内课后服务收费范围为乡镇及以上学校。乡镇寄宿制学校课后服务收费对象为非寄宿生。

注:

(1)村小学、教学点不纳入收费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财政补贴的方式支持学校开展。

(2)初中学校工作日晚自习不纳入课后服务收费范围,不能收取学生费用,可采取财政补贴的形式保障费用。

2、收费标准。

(1)中小学收费标准。

校内课后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以及收费范围,按照自治区出台的相关价格政策执行。

(2)午托服务。

小学午休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午餐费用实行市场调节价。

3、经费管理。

市、县(市、区)教育部门要设立收费专用账户,统一收取直属学校的校内课后服务费用,由学校按照报账形式支取。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要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建立专项管理账目,专款专用,期末公示收支情况,自觉接受学生及家长监督。

4、经费支出。

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审批制度,按照量入为出的原则,发放教师课酬、管理人员(包括班主任、中层干部、校领导、财务人员、工勤人员等)费用,按参与学生人数补助学校水电费,并根据实际情况补偿学校设备购买或维修费。

(六)材料报备。

学校拟开展校内课后服务的,必须由学校向所属教育主管部门报备。

2、学校引入社会机构开展课后服务的,报备材料包括:学校与引入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复印件、服务实施方案、设施设备和管理人员配备等。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强化担当、落实责任,统筹规划各类资源和需求,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学校主责、社会参与、家长支持的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落实工作责任。教育行政部门要牵头做好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管理和协调;发改部门加强课后服务收费行为的监管和指导;财政部门要加强校内课后服务的专项资金监管,规范财务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局要监督和指导学校做好食品卫生与安全管理,确保校内课后服务期间学生的饮食安全。各县(市、区)要建立校内课后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定期开展专项检查,指导辖区学校做好课后服务工作,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依法加强对校内课后服务的监督管理,确保学校安全稳定。各中小学校要成立校内课后服务组织机构,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二)加强监督管理。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制定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加强对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监管,要把课后服务工作纳入中小学校督导考核体系,要坚决禁止、严肃查处违规补课和借校内课后服务之名违规乱收费等行为。各中小学校要制定课后服务的具体实施方案,报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要将课后服务覆盖率不足问题纳入重点整治工作任务,进行督导检查,并定期通报。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各学校要发挥家委会、家长学校的作用,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家长会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课后服务实施方案和服务特色,让家长、学生充分了解有关安排,积极引导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各学校要鼓励家长主动承担子女的课后家庭服务工作,促进家校共育。要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课后服务的目的、意义、方法、措施和成效,使课后服务取得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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