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管理制度(汇总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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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管理制度【第一篇】

为监督清洁承包商的清洁工作,确保大厦环境整洁,特制定如下管理规程:。

1.管理部负责检查监督清洁承包商的'卫生清洁工作。

2.管理员以清洁质量标准为依据,检查大厦各区域的卫生状况,对清洁质量作出评估,记录于每日清洁检查评估表内。

3.管理部主任每周会同清洁公司主管巡查大厦各区域的卫生状况,巡查结果记录于每周公共区域卫生清洁抽查表内,双方签认。

4.管理部在清洁卫生的检查过程中,凡发现不符合清洁质量标准的,应迅速通知清洁公司处理,并进行复检。

5.月末,管理部主任根据每日清洁检查评估表进行统计,以评定当月清洁公司的清洁质量,将统计结果记录于清洁质量月总结表。

6.管理部将清洁质量月总结表交清洁公司,反馈存在的问题并上报公司领导。

1.正门、广场。

花槽:槽内无垃圾、无杂物,槽体侧面及槽边无污迹、无积尘。

地面:无污迹、无水泥迹、无香口胶迹、无积水、无堆放杂物。

阶梯:无污迹、无水泥迹、无香口胶迹、无积水、无堆放杂物。

扶手:无污迹、无水迹。

墙面:无污迹、无乱张贴物。

门户:无污迹、无积尘、无乱张贴物。

指示牌(包括大厦招牌):无污迹、无积尘、无乱张贴物。

消防栓:无污迹、无积尘。

出入口栏杆:无污物、无阻塞。

2.洗手间。

地面:无污迹、无水泥迹、无香口胶迹、无积水、无堆放杂物。

墙面:无污迹、无乱张贴物。

天花:无污迹、无积尘、无蜘蛛网、无霉迹。

光管罩:无污迹、无体外尘、无蜘蛛网、无霉迹。

窗户:无污迹、无体外尘、无乱张贴物。

镜台:无污迹、无积尘、无乱张贴物。

洗手盆:表面光洁、无污迹。

镜面:无污迹、无积尘、无乱张贴物。

排气口:无污迹、无积尘、无蜘蛛网、无霉迹。

尿槽:表面光洁、无尿迹、无污迹、无水锈迹、无烟头、无杂物、味。

厕座:厕盖及厕体内外表面光洁,其内无尿迹、无污迹、无水锈迹、无堵塞。

厕纸箱:无污迹、无积尘、无蜘蛛网、无霉迹。

手纸箱:无污迹、无积尘、无蜘蛛网、无霉迹。

门户:无污迹、无积尘、无乱张贴物。

地漏及水沟:无污物积聚、无堵塞。

3.茶间。

地面:无污迹、无水泥迹、无香口胶迹、无积水、无堆放杂物。

墙面:无污迹、无张贴物。

天花:无污迹、无积尘、无蜘蛛网、无霉迹。

光管罩:无污迹、无积尘、无蜘蛛网、无霉迹。

洗手盆:无污积、无茶叶及杂物。

垃圾桶:垃圾不可超过桶盖。

地漏及水沟:无污物体外聚、无堵塞。

4.电梯厅及走廊。

地面:无脚印、无污迹、无水泥迹、无香口胶迹、无积水、无堆放杂物、无垃圾。

天花:无污迹、无积尘、无蜘蛛网、无霉迹。

光管罩:无污迹、无积尘、无蜘蛛网、无霉迹。

墙面:无污迹、无张贴物。

铜牌:无污迹、无积尘、无铜油迹。

水牌及指示牌:无污迹、无积尘、无乱张贴物。

门户(管井门、隔烟门、厕所门):无污迹、无积尘、无乱张贴物。

垃圾桶:桶体光洁无污迹、无痰迹;烟灰缸盖上无烟、杂物;桶内垃圾不得超过桶口。

消防栓:无污迹、无积尘、无乱张贴物。

5.露台(包括天台、平台、阳台)。

消防栓:无污迹、无积尘、无乱张贴物。

地漏及水沟:无污物积聚、无堵塞。

地面:无杂物堆放、无垃圾、无污迹。

6.大厦幕墙玻璃。

表面光洁无迹、无明显尘积、无张贴物、无悬挂物、窗户保持关闭。

7.垃圾房。

无堆积垃圾。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做好垃圾袋装化,将所有垃圾集中堆放在堆放点,做到合理、卫生、四周无散放垃圾。可作废品回收的垃圾,要另行放置。垃圾间保持清洁、无异味,经常喷洒药水,防止发生虫害。

监督管理制度【第二篇】

工程施工工期较长时,季节性施工对该工程影响很大。因此,做好季节性施工安全监理工作很重要。

1)监督施工单位在雨施前对主要施工人员、抢险突击队员进行技术及安全培训并做好记录。施工中加强对各项技术及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及督导。

2)监督施工单位对现场机具设备、临时用电设施进行全面检查,重点进行绝缘摇测,保证雨季施期间的用电安全。将明敷电缆采用架设方式,不得攀伏于安全护栏、脚手架或明铺在地上。

3)雨季施工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清理现场的生活及建筑垃圾。

4)要求施工单位加强对食堂卫生的`管理,食堂内不得出现蚊蝇,生、熟食要分开,每日必须对食堂卫生整理。

5)要求施工单位按现场情况划分安全及文明施工责任区,负责其内部的安全、卫生、材料码放等,管理人员负责督导落实。

2.冬季施工,由于昆明地区下雨少,因此,要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和防火措施落实到位。工地坚持文明施工,在“四口'位置设置防坠落装置、栏杆等。

监督管理制度【第三篇】

为认真落实建筑工程安全监管责任,切实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力度,进一步提高全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等法规、规范,现将我县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要点明确如下:。

一、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必须单独编制和审批,编制应有针对性,审批签字应规范、真实。办理质安监登记时,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和审批表(附表一)需提交。

二、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涉及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审查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其专家论证审查报告和建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审批表(附表二)应在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上报工程所属建筑安全主管部门。

三、打桩施工前,施工、监理企业应共同对桩机性能、施工场地、施工环境、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进行自查,《建筑工程打桩施工安全检查表》(附表三)及相关材料自查后上报工程所属建筑安全主管部门。上报材料审查合格且施工现场经检查符合打桩施工要求的,方可开始打桩施工。

四、基础浇筑前,施工单位应组织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技术交底会,建筑安全主管部门安全监督人员、业主现场负责人、施工企业安全负责人、项目经理、现场专职安全员、项目总监以及现场监理工程师必须参加,同时需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技术交底表》(附表四)上签字。未组织技术交底会的',施工单位不得进行基础浇筑。

五、施工现场脚手架首次搭设验收后三天内监理企业应将施工形象进度告知工程所属建筑安全主管部门(现场无监理的则由施工企业告知)。

六、中间结构验收前,施工、监理企业应共同对工程安全生产情况组织自查,并填写《建筑工程安全检查表》(附表五)后上报工程所属建筑安全主管部门,复查后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方可进行后续施工。

七、施工、监理企业必须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大型起重机械设备监管的通知》(绍县质监〔20xx〕27号)、《关于完善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施工信息月报制度的通知》(绍县质监〔20xx〕6号)、《关于建立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企业月检上报制度的通知》(绍县建管〔20xx〕30号)等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建设工程大型机械的验收、备案工作,按时上报重大危险源施工信息及企业月度检查情况。

八、本工作要点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监督管理制度【第四篇】

近年来,无密可保、保密无用等思想观念开始抬头并有所蔓延。对此,要保持清醒认识,加强正确引导。一要正确认识秘密。秘密是与公开相对而言的,秘密无处不在,大到国家、政党,小到家庭、个人,都存在秘密;秘密也不是固定不变、绝对封闭的,它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超出了规定的时间,秘密即不再为秘密,既便在规定的时间内,知悉范围内的人员也是可以合法知悉相关秘密的。基层机关、单位虽然涉密事项不多、程度不高,但并非不涉密,其在公务、政务、事务活动中都或多或少的存在一些秘密,有的是国家秘密,有的是工作秘密,有的是敏感信息,有时贯穿于某项工作的全过程,有时仅存在于某项工作的某个环节,但在一定时间内都需要对一定范围内的人员加以保护和限制,以免外泄。二要正确看待公开。保密与公开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片面强调保密和过分夸大公开都是错误的,两者必须进行有机衔接。一方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必须公开,不得以保密为由拒绝公开;另一方面,公开前必须经过保密审查,并选择适当的时间、适当的方式、适当的范围,依照法定的程序公开。机关、单位不得公开涉密信息,也不得公开未经保密审查的信息。三是正确判断形势。从外部看,敌方敌对势力和境外情报机构对我信息监控和情报战略明显升级,渗透、策反、窃密活动变本加厉,保密形势更加严峻;从内部看,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保密工作,近年来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但个别机关、单位麻痹思想严重,管理不落实、防护不到位,泄密风险空前加大,有的还给党和国家造成了重大损失,保密工作已经到了非抓不可,必须抓好的关键时期。广大机关干部特别是机关、单位分管保密工作的负责同志一定要引起足够重视,切实筑牢保密思想防线,自觉抓好抓实保密工作。

二、要建立落实保密工作责任。

当前,一些机关、单位保密工作责任制或建立不全、责任不清,或有名无实、形同虚设,都不利于保密工作的落实。对此,机关、单位要把建立和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摆在重要位置。第一,保密工作责任制主要包括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定密责任制、保密要害部门部位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责任制、涉密信息系统管理和维护人员责任制等。第二,机关、单位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最主要是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即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应负全面领导的责任,分管领导负具体组织领导的责任,其他领导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负领导责任。第三,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的核心要求是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完善保密防护措施,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加强保密检查,从而有效确保党和国家秘密的绝对安全。第四,保密工作责任制应当经机关、单位党委(党组)或班子会议研究通过,在适当范围内公布,并纳入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考核内容,实行严格考核和责任追究,确保保密责任制成为一份沉甸甸的责任。

三、要科学确定保密范围对象。

调研检查发现,对保密范围对象把握不准、界定不清,保密工作普遍存在无的放矢、无所作为的问题。这也是许多基层机关、单位普遍认为无密可保的重要原因。一般而言,基层机关、单位涉密的内容主要是三个方面:一是上级单位下发的各类密件、密品;二是本机关、单位业务工作中产生的各类涉密事项,包括本行业《国家秘密及其密级范围具体规定》规定的涉密事项,本机关、单位工作中产生的不属于国家秘密但又不宜公开的工作秘密、敏感信息等;三是其他业务部门渗透在本机关、单位各项工作中的涉密和敏感信息。在此基础上,还要进一步做好“三定”工作:一是定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按照“最小化”的原则确定。机关、单位应当将涉及绝密级、或者较多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秘密的机构确定为保密要害部门,如办公室、涉密业务(部门)科室等;将集中制作、存放、保管国家秘密载体的专门场所确定为保密要害部位,如保密室、文印室和涉密信息系统机房等。二是定涉密岗位和涉密人员。日常工作中产生、经管或者经常接触、知悉国家秘密事项的岗位,应被确定为涉密岗位,在涉密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应“对号入座”确定为涉密人员。三是定涉密载体。主要涉及计算机信息系统及信息设备和文件资料(含电子文档)的定密定级工作等。

当前,要重点解决制度不全、杂而不精和落实不力的问题。一方面,要继续抓好制度建设。制定包括保密工作责任制、定密制度、涉密人员管理制度、涉密文件资料管理制度、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制度、互联网使用管理制度、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使用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发布)审查制度等。制度在精不在多,多而杂反而不利于贯彻执行。必要时,机关、单位可以先借、再试、后定,逐步修订完善,确保各项制度因需制定,确保制度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操作性和规范性。一方面,要切实抓好制度落实。要认真学习制度,熟悉掌握制度的各个环节、各项要求。主要领导要率先垂范,带头遵守制度。机关、单位保密工作机构要加强检查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制度贯彻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严格执行制度。坚持由上而下,突出重点,狠抓末端落实。对制度不落实、不按制度办事和破坏制度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要不断完善保密防护体系。

着力解决保密专业人才、设施设备和技术手段比较匮乏的问题,一是加强人防。重点是建立健全保密工作组织机构,选派专业人员从事计算机和网络安全保密管理工作,特别要发挥机构成员、相关部门(科室)的互助协作作用,避免出现单一的科室和人员独挑一面的局面。二是完善物防。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强制安装“三铁一器”(铁门、铁窗、电脑密码柜、报警器),配备使用电磁泄漏防护、移动通信干扰等设施设备。涉密场所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严禁使用音频、视频设备和无线互联设备。三是强化技防。涉密计算机要专机专用,安装“三合一”(违规外联、单向导入和移动存储介质)管理系统,涉密信息设备要统一采购、统一登记、统一标识,专人管理。“一机两用”(上网和办公)的非涉密计算机配备双硬盘隔离卡,安装使用移动存储介质管理系统和“中间机”。机关、单位连接互联网实行一个端口接入,涉密业务(办公)网络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实行物理隔离,非涉密业务(办公)网络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实行逻辑隔离。涉密网络建设应当与保密设施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同时采取身份鉴别、访问控制、安全审计、密码保护、输入输出控制、病毒安全等技术措施。

六、要切实加强保密日常监管。

将保密工作贯穿于机关、单位各项业务工作的始终,常抓不懈,一刻也不放松。一是要加强宣传教育,坚持警钟长鸣。单位党委(党组)或班子成员会议要研究部署保密工作,主要领导要经常强调保密工作,全员政治理论学习要安排学习保密方面的内容。同时,机关、单位要开辟保密宣传教育阵地,利用多种媒体宣传保密知识,经常开展针对领导干部和涉密人员的形势教育、责任教育、警示教育和知识培训,不断营造“时时有保密、处处讲保密”的浓厚氛围。二是要强化监督检查,做到以查促管。分管领导要经常督促检查本机关、单位的保密工作,及时提出加强和改进保密工作的具体意见、建议。机关、单位保密工作机构要就机关、单位贯彻落实保密法律法规,遵守保密工作制度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监督,及时发现薄弱环节,迅速落实整改措施,立足以查促教,以查促改,不断提升机关、单位保密管理水平,更好的维护党和国家秘密安全。

监督管理制度【第五篇】

现场安全监督是公司各级安全监督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规程、标准,对电力生产和建设现场的人身、设备、环境进行全方位安全监督;是确保公司生产、基建(改造)现场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手段。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人员行使职权、监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监督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反事故措施及上级指示精神贯彻执行。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人员要定期深入工作现场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查纠违章、提出整改措施和考评意见,确保工作现场安全,顺利完成安全生产目标。

现场安全监督是安全监察人员的日常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落实安全监督职责的一个方面。

2现场安全监督的主要内容。

变电站常规部分的安全监督。

安全文明生产。

例行工作。

设备管理。

变电检修工作现场安全监督。

到现场前的准备工作。

倒闸操作。

工作票。

现场监督到位情况。

现场安全措施。

检修工作。

线路检修工作现场安全监督。

到现场前的准备工作。

施工人员工作状态。

工作票。

现场安全措施落实。

各级到位监督情况。

检修工作。

基建工作现场安全监督。

安全技术管理。

安全防护。

专项监督。

输电线路工程。

变电所工程。

文明施工。

变电站施工工作现场安全监督。

到现场前的.准备工作。

倒闸操作。

工作票。

现场监督到位情况。

现场安全措施。

变电所工程。

文明施工。

安全技术管理。

安全防护。

专项监督。

线路施工工作现场安全监督。

到现场前的准备工作。

施工人员工作状态。

工作票。

现场安全措施落实。

各级到位监督情况。

文明施工。

安全技术管理。

安全防护。

专项监督。

输电线路工程。

3现场安全监督工作依据。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试行)》。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线路部分)。

《水利电力部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架空电力线路部分)。

《天津电网调度规程》。

各单位《现场运行规程》、《检修规程》等规程、规定、办法。

4现场安全监督的工作程序。

确定监督对象、目的和任务。

查阅、掌握有关法规、标准、规程的要求。

了解监督对象的工艺流程、生产情况、可能出现危险、危害的情况。

制订监督计划,安排监督内容、方法和步骤。

依据现场安全监督表(见附1),编写切合现场实际的现场安全监督表。

准备必要的检测工具、仪器和记录本。

确定监督人员和任务分工等。

实施安全监督。实施安全监督就是通过访谈、查阅资料、现场检查、仪器测量的方式获取信息。

询问交流:通过与有关人员进行信息交流,了解相关部门、岗位执行规章制度情况以及系统、设备或装置的运行工况。

查阅资料:检查作业方案、作业指导书、组织、技术、安全措施、操作规程等是否齐全、正确、有效;查阅相应记录,判断上述文件是否被执行。

现场查看:对现场设备、装置、设施、器材、作业环境和作业行为等进行核对、检查,查找不安全因素、事故隐患、事故征兆等。

仪器测量:利用检测检验仪器或设备,对在用的设施、设备、器材状况及作业环境等进行测量,查找其中存在的隐患。

综合评价。掌握监督检查情况后,及时进行全面分析、判断和检验。可凭经验、技能,依据规程制度、标准规定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必要时可以通过仪器检验得出正确结论。

监督整改。

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不同的措施进行整改。属违章行为的,应立即制止纠正、处理,依据奖惩规定下发违章处罚通知单;属安全事故隐患的,应纳入事故隐患管理,根据需要下发“安全生产监督通知书”;属于缺陷的,纳入缺陷管理等。

安全监督重在纠错和整改,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对发现的问题逐级落实整改意见、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间,形成整改计划,提出信息反馈要求,实行闭环管理。

监督记录、总结。

每次现场监督要及时记录现场监督表,监督检查后现场监督检查人要及时对监督情况进行登记(格式见附2)。

现场安全监督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按照“持续改进”的原则,按月及时进行总结,建立现场监督资料盒,将相关资料存档(至少保存一年),检查下发整改计划的完成情况,查找监督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有针对性地制定改进方法和措施,切实提高现场监督执行力,从而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长治久安。

复查。根据整改计划或整改责任人的申请,安全监督人员要及时对整改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有关检查情况进行记录。全部整改完成后,要在“现场安全监督登记表”上登记。

5现场安全监督模板使用中需注意的问题。

根据公司(或本单位)月度工作计划和安全管理例行工作,制订部门、车间和班组月度监督计划。

依据月度监督计划,制定现场安全监督表,实行一项一表或一事一表,并在使用过程中不断完善,不能照搬。

监督表要符合安全生产法规、规定、标准与导则、规程的要求,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监督表要集中体现工作要求具体化、工作人员明确化、工作责任直接化、工作过程程序化。

监督表使用过程中要逐项核查,在“执行情况”中记录发现的问题,并分别按照当面制止、下发违章处罚通知单、下发隐患整改计划等情况进行处置。

监督表要具备统一的格式或模式,充分体现自身的标准化,便于实施与考核。要统一编号(各单位自行规定),要体现年度,并保持编号在该年度内的唯一性。

凡使用过的监督模板,必须经部门主管审查签字,且保存一年。保存的监督表必须字迹清晰、数据正确、签字齐全。

制定现场安全监督表等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制度要求进行实施,每年对管理制度修订一次。

监督管理制度【第六篇】

1.维护公司利益,拥护组织。在总经理和办公室主任的正确领导下工作,目的是提高员工生活质量和保护员工饮食卫生安全。

2.食堂监督管理员是全体员工的代表,必须提高责任心,在绝大多数员工的集体利益与食堂的'利益之间,做到公平、公正、可信、可靠,使食堂做出更健康、更美味的饭菜。

3.认真执行食堂管理委员会职责与义务。按时参加每月一次的食堂打分会议。时间:第一个星期四下午16:00。地点:三楼会议室。有事不到者,需提前请假,并得到批准后方可不参加。

4.在日常工作中,每位监督管理员有负责监管食堂卫生,饭菜质量,服务质量等义务。

5.全体员工随时都可以向监督管理员提意见,监督管理员要先调查事实真—相,然后将意见反馈食堂,与食堂沟通解决问题。如果食堂拒不接受或者屡教不改,按情况扣1~2分。如果大部分员工反映食堂做的好或监督管理员根据食堂平时实际情况,可奖励1~2分。扣分和奖分必须有领导签字方可登记入册。每位监督管理员每月有三次扣分和三次奖分权力。

监督管理制度【第七篇】

为了创造良好的工作及生活环境,增进职工身体健康,特制订生活卫生监督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施工现场的生活区生活卫生管理。

3引用文件。

《食品卫生法》。

4术语与定义(无)。

5职责。

项目部安全监察部门负责施工现场生活区的生活卫生的`监督管理。

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监督项目部的生活卫生管理工作。

6具体内容。

施工现场的集体食堂应办理当地的卫生许可证。

项目部组织成立食堂卫生监督委员会,会员从在食堂就餐的职工中产生。

项目部安全监察部门定期组织食堂卫生监督委员会进行食堂卫生检查。

项目部安全监察部门建立炊事人员健康档案,并定期组织炊事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凡在岗位上的炊事人员,必须持有所在地区防疫部门办理的健康证。

炊事人员在患有痢疾、肝炎、伤寒、活动性肺结核、渗出性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时,应立即停止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制售及食品的洗涤工作。

食品的采购、运输、贮存、保管、制售等活动应符合《食品卫生法》的相关规定。

施工现场生活区公共卫生管理。

项目部指定有关部门负责生活区公共卫生日常管理。

生活区公共卫生管理部门定期清理生活区垃圾,并负责每日清扫生活区道路、职工宿舍公共区、厕所等,保持公共区域清洁卫生。

项目部安全监察部门定期检查生活区公共卫生,监督其管理。

公司安全监察部监督项目部生活卫生的管理工作。

7相关文件(无)。

8相关记录。

“生活卫生检查记录”

监督管理制度【第八篇】

二、监督检查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对执行保密法律法规状况监督检查。

三、监督检查方式。

师保密局对师属各单位以实地查看、抽查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保密管理自查自评工作考评标准》实施监督检查。

书面通知各单位自查,师保密局按照检查要求、考评标准进行检查、考评、意见反馈。

实施检查后,应当出具检查意见,对需要整改的,要求限期整改。

监督管理制度【第九篇】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特聘煤矿安全监督员实施办法》精神,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的作用,进一步加强现场安全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切实维护职工群众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结合我矿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办法:。

1、井下采煤、掘进、开拓、机电、运输、通风、监控、探放水生产、预备等部门的班组,每个作业班组至少配备1名群众监督员。

2、群众监督员从工人生产技术骨干中聘任。

1、掌握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熟悉煤矿安全规程、标准和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敢于坚持原则,群众威信较高,热心群众安全监督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一般应具有3年以上井下工作经历和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丰富的现场生产经验,有较强的隐患排查能力,能胜任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工作。

4、本人身体健康,能胜任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工作。

5、有下列情况的不得担任群众监督员:。

(1)在作业岗位上有过“三违”现象。

(2)行政班、组长或专职安全员。

(3)责任心不强、纪律性差、不服从指挥的。

(4)职工群众不满意的。

1、向煤矿全体职工公布群众监督员的聘任条件、职责和待遇津贴。

2、职工自我推荐和群众民主推荐相结合进行报名。

3、区(队)分会结合井下或地面工作实际情况对班组上报人选进行研究后,确定群众监督员候选人(候选人应多于应选人数)。

4、对确定的候选人分班组或工种召开民主选举会议,由煤矿工会主席或区(队)分会主席主持,进行投票选举,现场计票并公布结果。

5、选定的人员填写《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审批表》,并在企业矿务公开栏公示不少于3天,在征求矿安检部门意见后上报煤矿矿工会。

6经矿工会审核,并征求矿行政部门意见后分别报申南凹焦煤有限公司工会、乡宁焦煤集团公司工会、县总工会。

7申南凹焦煤有限公司工会、乡宁焦煤集团公司工会、县总工会对推荐人选审核同意后,向群众监督员颁发《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聘任证书。同时将聘用情况报市总工会劳动保护部,并抄报山西省煤矿安全监察局临汾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8、群众监督员的聘用期一般为三年,聘任期满可以续聘或解聘。

煤矿工会对本单位的特聘群监员的日常管理负有下列职责:。

1、建立健全特聘群监员的管理规章制度和动态管理档案,依照制度严格考核。

2、加强对特聘群监员的教育培训,制定特聘群监员培训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教育培训,培训时间每年不得少于48学时。

3、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4、保持特聘群监员队伍的相对稳定,对需要增补或不符合聘任条件变动调整的,按程序及时上报。

5、总结、交流、推广特聘群监员先进工作经验。

6、特聘群监员在履职期间,享受岗位特殊津贴。

7、特聘群监员聘任证书和标识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统一监制。

8、特聘群监员因正常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受到打击报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9、群众监督员实行培训上岗制度:每年至少参加一次由工会、煤矿安全监察局共同举办的培训班,培训时间不少于24个课时,培训后进行考试,考试合格的统一颁发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和国家煤矿监察局监制的.《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聘任证书;上岗时统一佩戴由省总工会、省煤矿监察局制作的《群众监督员》袖标。

5、主动参加现场事故的抢险、急救工作,协助保护事故现场,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8、

参加群监组织活动,接受群监组织安排的各种业务培训,努力创建安全合格班组;。

9、监督企业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及按规定发放个体防护用品,反映职工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合理化建议,向企业提出不断改善劳动作业环境的建议。

10、对阻挠或打击报复特聘群监员履行安全职责的行为,有权向上级工会或政府有关部门举报和投诉。

11、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根据国家、山西省《特聘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群众监督员的上岗津贴合并发放,具体标准为:井下采掘一线的群众监督员津贴为8元/工,井下辅助队组的群众监督员津贴为5元/工,地面生产单位的群众监督员津贴为3元/工,以上津贴所需资金由各部门造册登记,群监站负责考核,随工资统一发放。

为群众监督员发放适当奖励和津贴。群众监督员每汇报一条安全隐患信息或提出一条安全合理化建议津贴3元,每制止一次“三违”行为津贴10元;采、掘、开单位群众监督员每月汇报的安全隐患信息不少于15条,月津贴最高不超过60元;其它单位群众监督员每月汇报的安全隐患信息不少于10条,月津贴最高不超过50元;每制止一次“三违”行为按汇报5条信息量计算,连续2个月没有完成信息量的群众监督员,应视为不作为,矿工会应及时解聘或调整。

监督管理制度【第十篇】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监督,发展内部民主,维护公司的团结,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执行能力,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集团公司及其分(子)公司。由监督检查部经办执行和监督。

第三条内部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公司的各级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

(一)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利益;

(二)保障员工权利的情况;

(三)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况;

(四)内外勾结、上下勾结,徇私舞弊,损害公司和员工利益情况

(五)廉洁自律和抓廉政建设情况。

第五条内部监督要与外部监督相结合。公司各部门、各分子公司和各级管理人员,应该自觉接受并正确对待公司员工和外部客户的监督。

第六条公司总经办是监督的专门机构。总经办在总裁的领导下,在监督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协调公司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对公司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

(二)对公司中层以上干部履行的职责和行使的权力情况进行监督;

(三)检查和处理公司内违反公司章程和其他各项规章制度等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受理对公司各级干部违犯纪律行为的检举和员工的控告、申诉,保障员工权利。

第七条员工在监督方面的责任和权利:

(一)及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反映员工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员工的正当利益;

(三)检举公司内任何部门和个人的违纪违法的事实;

(四)参加公司开展的评议领导干部、员工的活动,发表意见。

第八条民主生活会:公司应坚持和健全领导干部、员工的民主生活会制度,按照规定开好民主生活会。

领导班子召开民主生活会要切实保证质量,领导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应当针对自身存在的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以及干部、员工提出的意见,负责任地作出检查或说明,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第九条巡视:公司应建立巡视制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监督。

巡视工作的主要任务:了解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情况,公司要求巡视的其它事项。

第十条舆论监督:公司的内部刊物为舆论监督的主要载体,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把握舆论监督的正确导向,通过内部反映或公开报道,发挥舆论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询问和质询:公司每位员工都有权对公司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询问或质询。询问可口头提出,也可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提出。有半部门应当作出说明。

询问人在对有关部门所作出的说明不满意的情况下,可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对同一问题提出质询。有关部门应当作出书面解释或答复。

第十二条总经办及其它相关部门应按照本办法规定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发挥监督作用。对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内监督职责、不遵守党内监督制度的,视情节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鼓励、支持、保护领导干部和员工在监督中发挥积极作用。对署真实姓名反映问题或检举、控告违纪违法行为的,公司应当为其保密;对泄露的要追究责任。对检举、控告领导干部或员工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经查证属实的,给予表扬或奖励。对打击报复监督者的,对以监督为名侮辱、诽谤、诬陷他人的,以及在监督中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在监督过程中,一旦发现违法违纪问题,根据情节轻重和危害大小,分别处于警告、严重警告,降职、撤职、开除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违法犯罪的,主动协助配合,将其移交司法机关,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

第十四本办法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监督检查部负责监督执行、受理并处理违反本办法的各种行为。

第十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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